06-07学年商法A卷及参考答案[1]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

《商法一》(课程号:302020014)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05级本科学生答题要求: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不得分。

试题内容: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10题, 每题1分, 共10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多选、少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

A.现金出资不少于注册资本30%

B.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

C.现金出资不少于注册资本的50%

D.不动产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2.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采用的是允许分期付款的法定资本制

B.我国采用的是折衷授权资本制

C.对于任何一种非货币财产的出资,都必须履行评估作价程序

D.对于任何一种财产出资,都必须履行验资证明程序

3.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其中甲认缴出资60万元,已经缴足;乙认缴出资40万元,章程规定其在2008年4月缴足。现A公司欠B 公司债务80万元,B公司起诉后,发现A公司无足够偿债能力。B公司可以提出以下哪种主张?()

A.甲、乙对A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甲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C.乙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乙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法院解散公司

5.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9%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1%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6.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律规定()?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7. 依照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会议决议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的原告以股东为限

B.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以股东为限

C.内容违反行政法规的董事会决议应被判定撤销

D.召集程序违法的董事会决议应被判定无效

8.关于我国公司的组织机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在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中,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B.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C.所有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都实行一人一票

D.董事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的,受托人只能是该公司的其他董事

9.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10.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达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累计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第二部分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答案, 多选、少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

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甲公司3个月后应付给自己的金额为25万元的货款估价20万元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2.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抽回股本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3.关于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一个自然人可以分别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个股份有限公司

B.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设立时一次缴足

C.法人一人公司还可以设立自己的全资子公司

D.第三人可以在公司营业执照中看得出来一个公司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

4.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问: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

B.任命甲公司推荐的马某为公司监事兼财务总监

C.任命因侵占罪被判刑、刑满已愈4年的秦某为公司副总经理

D.决定斥资18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

5.大地工艺品厂是古都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大地工艺品厂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而退出公司的情形有()。

A.其反对古都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旅集团股份公司合并

B.其自身经营严重困难,迫切需要流动资金

C.在古都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续8年盈利而年年决议不分红情况下,其投票反对新的不分红决议

D.其反对古都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立为古都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与古都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6.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A.金某数次向公司书面申请查账,均遭公司拒绝

B.几个大股东争权夺利使公司长期陷入管理混乱与经营亏损,历经数次努力,问题仍然长期得不到解决

C.金某数次要求公司发给自己出资证明书,但都未果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7.关于监事会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凡设立监事会的公司,成员最少不得少于3人

B.监事会中必须要有职工监事

C.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D.设立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可不再设立监事会

8.因下列哪些原因,会导致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解散()?

A.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解散决议

B.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的解散决议

C.依法被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

D.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9.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限合伙人可以实物、货币、劳务等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可接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

C.有限合伙人可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有限合伙人可依法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10.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乙、丙未持异议。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赠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了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第三部分判断并说明理由题(本部分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说明:判断“正确”1分,无须说明理由。判断“错误”0.5分,说明理由0.5分。)

1.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省级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担任。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权中的财产权,而不得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6.依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有面额,可以溢价、平价或者折价发行。

7.董事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履行职务时应该竭尽勤勉和注意,避免疏忽。

8.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东转让股份,但是不能强迫股东转让股份。

9.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强制执行该公司投资设立的其他公司的财产。

10.按照2006年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部分论述题(本部分共3题,考生可以从中任选2题回答,每题15分共30分)1.试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2.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3.试述新《公司法》中关于中、小股东保护的制度。

第五部分案例分析题(本部分共2题,共30分)

案例一(本题12分):

2006年1月25日,某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工作需要,聘请李某担任A公司的经理职务,处理A公司的一切业务,并与李某订立聘请合作书;同时约定李某投入A 公司20万元,A公司每3个月分红一次。之后,李某参与了A公司的经营管理。A公司与李某双方内部约定:李某以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入股10万元,其余投资款在应分配给李某的红利中逐次扣除。A公司在股东名册上仅记载李某出资20万元,但未在公司章程中记载。

2006年10月25日,李某提出退出A公司。11月25日A公司出具结算单一份,同意在11月底之前退还李某未分配的红利。但是A公司并未兑现承诺。李某遂讼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红利5万元,并提供了盖有A公司公章的结算单予以证明。结算单的内容是“李某至2006年11月25日止,共应分得红利5万元”。对于李某的诉讼要求,A公司则提出了不同意见。A公司认为,李某并未向A公司投入资金,结算单上的公章是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的。A公司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了证,证明李某在担任A公司经理期间掌管着公司的公章。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A公司与李某关于投资款在应分配给李某红利中逐次扣除的约定是否有效?

为什么?(2分)

3.李某是否可以持盖有A公司公章的结算单要求分红?为什么?(2分)

4.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基本依据是什么?(2分)

5.在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不一致时,如何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资格?(2分)为

什么?(2分)

案例二(本题18分):

长城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股东有两名,一名为中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公司),持股55%;另一名为北斗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公司),持股45%。公司执行董事为王远。公司章程第27条规定:“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会议,会议有效”。

长城公司于2006年10月6日召开股东会,中辰公司出席会议,但是,北斗公司拒绝出席会议。会议表决,以中辰公司55%表决权的赞成票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和《关于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决议》;2006年10月7日,执行董事王远作出《关于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决定》。北斗公司对上述决议和决定的效力表示异议。

2006年11月30日,长城公司再次召开股东会,两名股东均出席会议,但是,在表决时,北斗公司拒绝表决并退场,会议以中辰公司55%表决权的赞成票通过《关于承认并确认2006年10月6日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有效的决议》。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在本案中,北斗公司拒绝出席股东会会议。根据2005年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无拒绝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权利?股东拒绝出席股东会会议是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3分)

2.北斗公司对2006年10月6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表示异议,应向法院提起确认决议无效之诉,还是撤销决议之诉?为什么?(2分)

3.在本案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或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中,被告应当是谁?()(1分)

A.长城公司

B.长城公司股东会

C.中辰公司

请简要说明理由。(2分)

4.如果2006年10月6日股东会《关于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决议》被法院撤销而无效,那么,2006年10月7日执行董事王远作出《关于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决定》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分)

5.北斗公司在2006年11月30日长城公司股东会会议上,拒绝表决并退场,是否影响《关于承认并确认2006年10月6日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有效的决议》的效力?为什么?(2分)

6.如果《关于承认并确认2006年10月6日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有效的决议》有效,那么,2006年10月6日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分)

7.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应属于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住所记载事项的决议属于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为什么?(2分)

8.如果北斗公司拒绝出席所有的股东会会议,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请分析中辰公司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2分)

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A 2.B 3.D 4.D 5.D

6.C7.B 8.A 9.B10.C

第二部分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ABD 2.ABCD 3.BCD 4.AD 5.ACD

6.ABCD7.ABC 8.ACD9.CD 10.ACD

第三部分判断与说明理由题参考答案:

1.错。法律不区分登记主管机关辖区的级别,只要是同一辖区,名称就不得相似。2.错。公司法定代表人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对。

4.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6.错。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7.错。这是勤勉义务或者注意义务的含义。忠实义务的重点是防范董事与公司的利益冲突,即董事不得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8.对。

9.错。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只能强制执行公司的股权,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设立的其他公司的财产。

10.错。新《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部分论述题参考答案:

1.试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

?类型法定——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以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内容法定——财产关系、组织关系

?公示法定——商事登记

(2)公平交易原则

?是民法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商事主体地位平等

?诚实信用

(3)效益至上,兼顾公平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使资源的利用达到最大化,不仅是经济学的目标,也是法学的目标。

?民商法作为私法,也必然以追求效益为价值取向。

?当公平和效益原则发生冲突时的取舍

(4)安全至上,兼顾效率原则

?效率的体现。例:短期时效(保险: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3个月)、交易定型化等

?安全原则。例:政府干预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表见代理)、严格责任主义等。

2.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但实践中它却常被滥用,因此需要对公司人格滥用行为进行规制。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它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完善。

在我国的新《公司法》中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以适用于:资产显著不足,关联法人间的过度控制,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利用公司回避契约义务等场合。

在我国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同时也是法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3.试述新《公司法》中关于中、小股东保护的制度。

(1)小股东的股东大会请求权、召集权、主持权,如:新《公司法》第101条第三项第102条;

(2)股东大会的累积投票权,如:新《公司法》第106条;

(3)股东的知情权,如:新《公司法》第34条、第98条;

(4)关联股东与关联董事的表决权的限制,如:新《公司法》第16、125条;

(5)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如新《公司法》第75条;

(6)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如:新《公司法》第183条;

(7)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如:新《公司法》第152条;

等等。(要求考生回答出其中5项内容即可)

第五部分案例题参考答案:

案例一:

1.不合法。劳务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出资形式的要件。

2.无效。因为投资行为是股东的行为,应由公司股东和李某依法约定出资时间;此外,李某没有实际出资,在法律上就无权分取红利。

3.不可以。因为李某既未向公司实际出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也未记载其为公司股东。该结算单并不能证明其股东资格,因而其不是公司股东、不拥有公司股东分红权。

4.确认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基本依据是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的记载。

5.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股东权利的享有应以出资行为为实质要件,而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登记在案的章程均为形式要件。在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不一致时,应侧重审查实质要件。这一判断标准的法理基础是股东享有股权应以实际出资为前提。

从公司法理上讲,出资既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股权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股东既享有股权,就应承担出资的义务,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因此,要获得实际的股东权益,则应以出资义务的实际履行为前提。

案例二:

1.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有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可能违反新《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依新《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应当提起撤销之诉。见《公司法》第22条规定。

3.被告应是A(长城公司),因为股东会是公司的机关,不具有主体资格,其决议应归属于公司行为。

4.执行董事王远作出《关于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决定》有效,因为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在执行董事的职权范围内,不受股东会《关于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决议》效力的影响。

5.北斗公司在2006年11月30日长城公司股东会会议上,拒绝表决并退场,不影响《关于承认并确认2006年10月6日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有效的决议》的效力,因为北斗公司已出席会议,其拒绝表决并退场应视为弃权。

6.如果《关于承认并确认2006年10月6日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有效的决议》有效,那么,2006年10月6日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也因此有效。7.变更住所为普通决议,修改章程中的住所记载事项为特别决议,见《公司法》第44条。8.公司陷入僵局,中辰公司可依《公司法》第183条,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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