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

1.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
1.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

1.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工程名称:湖州富力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三期

1

填写人:段春平填写日期:2017.7.20

1.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工程名称:湖州富力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三期

2

填写人:段春平填写日期:2017.7.20 1.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

3

填写人:段春平填写日期:2017.7.20

4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财税法制和政令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淳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财政、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下列情况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规定由本局制定具体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的规定比较原则,在本县实际行政管理中需要具体化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没有涉及,面本县的实际财税行政管理经常遇到,迫切需要作出规定,且属本局职权范围内的。

2、本局原文转发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局内部不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工作管理制度,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以及针对特定管理相对人的特定事项作出的批复、决定等,不适用本制度。 3、本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1、规范性文件一般由业务主管科室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局领导指定牵头起草科室。 2、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科室,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应当充分征求本局内部相关科室、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征求意见;文件内容涉及相关专业问题的,应召集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论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对听取的意见应当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 3、规范性文件定稿后,起草科室应写出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有关方面不同意见、协调情况等内容的起草说明书,连同规范性文件草稿一并送法规科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求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有效反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通过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检验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对制度流程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不断提升员工工作规范和执行力。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系统监督、注重执行、有效反馈、及时整改”的原则,注重对实际执行文件记录的检查,以求制度的持续有效改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湖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为了使监督检查工作更顺利地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无休止的协调,同时为保证工作效率,清晰职责,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施文勇 副组长:沈永平 成员:胡方力肖力吴清明熊秀全肖熙文静陈朝黎益民杨棋何苗左敏胡煜婕申予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优化监督、检查办法,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小组的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等。 领导小组下设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内控与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工作的开展。 主任:申予 成员:曾丹徐路 工作组负责具体对各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计划制定及执行,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完成检查报告,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开展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由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统一下发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清单,并通知本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第七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采用员工访谈、资料调阅、实地观察、向各部门负责人询问的方法,检查是否按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八条检查流程 (一)检查前的准备 1、由监督、检查办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尽量覆盖公司所有的制度,对重要的制度应增加检查频次,跨部门执行的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审查部门)可以与党委、人大、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 部名义发文。 (四)发文程式与要求 第十条 发文程式规定: 1、各单位元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

2、党委、厂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後,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两办审查修改後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列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列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後,按批准许可权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後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列印; 11、文件列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後,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两办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神农架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林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乡镇政府、林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上位法(包括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林区政府法制办主管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与备案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送

林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林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从实际出发,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六)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暂行规定)、“决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告”等。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不包括各部门制度的内部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批、发布、执行、解释、清理、修订、废止、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计划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根据年度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汇编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范围,根据实际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需作出计划安排,并填写《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附件1)。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并形成《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附件2),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提出计划的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应明确起草人员、完成时间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按照制度制订计划或公司会议决定,由起草部门承办人员拟定草稿后,经部门内部意见统一后,将制度文本发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后续报批、发布工作。 第十条规章制度一般分为四类: (一)条例 条例是公司针对每一类业务所作出的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规范。 (二)规定、制度 规定及制度是公司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和业务作出的原则性规范。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称为“规定”或“制度”。 (三)办法 办法是公司对某项具体工作和业务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范,一般规章制度称为“办法”。 (五)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公司对规定、办法的实施作出的详细规范。 规章制度的命名应按照上述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范制定程序,维护法制统一, 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93号)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 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发布的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就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 解释、清理、评估、修改、废止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

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组织发布;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 (四)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四)其他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临时性机构; (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 (五)议事协调机构。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办法”、“决定”、“实施

规章制度文件格式制作的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文件格式制作的管理规定文件编码XXXXxzb-002-00 起草人起草日期 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执行人批准执行日期 修订版本号修订原因及内容修订人修订执行日期 00 制度拆分 制度分发部门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市场部【】质量部【】生产部【】行政部【】技术部【】QA 【】QC 【】注册部【】采供部【】一车间【】二车间【】

为有效管理公司规章制度及规范规章制度的格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规章制度的文件格式需按统一的格式要求进行制定,由封面格式和 正文构成。 二、规章制度的文件字体统一为宋体,统一用A4纸打印。 三、规章制度封面格式由页眉和正文格式构成。页眉由公司图形标志、公司 名称、起草部门及页码组成;正文格式由标题、文件编码、起草人、起草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批准执行人、批准执行日期、修订人、修订版本号、修订原因及内容、修订执行日期及制度分发部门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页眉的公司图形标志为高0.83cm,宽0.95cm。 (二)页眉的公司名称、起草部门及页码的字体为五号字。其中公司名称和起草部门中间以短横线连接。 (三)封面正文格式标题为二号字,其它字体为四号字。 (四)文件编码以中文积大、部门名称的第一个拼音字母组合和制度个数的流水号组成,流水号以001~999顺序编号,其中拼音字母组合和流水号中间以短横线连接。如:行政部第一个规章制度文件编码为xzb-001、市场部第三个规章制度文件编码为scb-003、财务部第十一个规章制度文件编码为cwb-011等,以此类推。 (五)起草人、起草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批准执行人、批准执行日期必须据实填写。 (六)修订版本号必须根据修订的次数,以流水号00~99顺序编号。修订人、修订原因及内容、修订执行日期必须据实填写。 (七)制度分发部门可根据规章制度实际下发的部门以“√”的形式进行分发。 四、规章制度正文由页眉和正文构成,页眉由公司图形标志、公司 名称、起草部门及页码组成。 (一)页眉的公司图形标志为高0.83cm,宽0.95cm。 (二)页眉的公司名称、起草部门及页码的字体为五号字。其中公司名称和起

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模板】

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上述两种情形。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登记、编号、公布等制定程序和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应急预案、请示和报告的批复类文件、单纯的调价或调

整标准文件,以及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和其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依程序制定,严禁以行政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本部门相关会议集体研究(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还应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再重复制发规范性文件或者再作重复性规定。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精心创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通用精品文稿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 第一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6) 第二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11)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12)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 (15) 第五章监督管理 (16) 第六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X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及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及其监督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及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制定的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 第四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清理等相关管理工作应通过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以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五条本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开展必要性论证等方式,对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统筹、综合;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原则上应当逐年减少。 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明确的制度、措施和程序等实质内容,不得制定没有实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得制定内容重复的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制定或者转发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本区下列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区政府; (二)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三)街道办事处。 区府办负责编制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外的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逻辑结构严密,表述简洁准确,语言文字规范。 第八条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定制度的标识管理,为公司制度文件的标识提供准则,确保制度的更改和现行有效版本得到识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名称、编号、版本控制、生效日期控制及文件编码、格式的控制性标识。 第二章制度标识管理职责 第三条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确定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标识方法并负责文件的标识管理。第四条基础管理工作组中各部门管理员负责所属部门规章制度文件标识的规范性审核;发展战略部制度管理岗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前文件标识的规范性审核。 第五条文件编制、修订人员应熟悉并执行规章制度文件标识的规定。 第三章制度的标识规范 第一节制度文件分类 第六条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系统梳理和策划,规章制度分类如下: (一)职位手册(包含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管理规定 (三)管理办法/管理流程; (四)管理细则 (五)记录表单。 第二节规章制度文件的页面标识

第七条 规章制度文件的页眉标识 (一) 除少数图表类文件外,规章制度文件应采用Microsoft Office 简体中文版编排, 字体:正文用黑色宋体四号,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1.0-1.5倍(可根据文件内容适当调整),表格及流程框内的文字用黑色宋体五号字,流程框内文字的字间距、行间距可根据排版要求调整。 (二) 规章制度的章节按章、节、条、款、子条款分5个层次编排,第一个层次为章, 从第一章开始顺序编排;第二个层次为节,从第一节顺序编排,第三个层次为条,文件通篇内容从第一条顺序编排,不受章、节划分的影响;第四个层次为款,用“ (一)、(二)、……”顺序编排,第五层次为子条款,用“1、2、……”顺序编排,对个别层次较多的特殊文件,如需要第六层次时,在子条款下可以再分分条款,用“(1)、(2)……”顺序编排。如某章内容不多时,可以不分节,章下直接为条、款。 (三) 第X 章及标题格式为黑色宋体小四加粗、居中,第X 章与标题之间空一格;第X 节及标题格式为黑色宋体小四加粗、左对齐,第X 节与标题之间空一格且单独一行;第X 条及内容格式同本条第一款正文格式,第X 条与正文之间空一格。条之下的款及子条款,编号首行缩进2格且文字对齐。如下图所示:

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规范管理、精简高效,权责一致、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 件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实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所辖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各部门报请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受理、审核修改、协调工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各部门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清理、备案审查、报送备案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配或者聘用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人员,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清理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二章制定与公布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可以制定用于管理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章制

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精品)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市XX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根据《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XX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XX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XX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XX局直属单位代起草以市XX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本办法。 市XX局内部工作制度以及奖惩、人事等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XX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以其名义发布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众参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职权法定与程序法定,保障政令畅通;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 (四)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以下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名称一般为“规定”、“规则”、“细则”、“办法”、“决定”、“意见”、“公告”、“通告”、“通知”等,但不得使用“法”、“条例”; (二)内容表述一般采用条文形式,除内容复杂的外,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文件

前言.................................... 一、企业概况............................ 二、组织结构............................ 三、部门职责............................ 四、行为规范........................... 五、政策规定........................... 1、工作制度........................ 2、薪酬制度........................ 3、福利制度......................... 4、保险制度......................... 5、激励制度......................... 6、奖惩制度......................... 7、质监考评制度..................... 8、假期制度......................... 9、培训考核制度..................... 10、安全制度........................ 11、保密制度........................ 12、职称评聘........................ 13、档案治理........................

14、内部沟通........................ 六、其他................................. 前言 《禅城区邮政局职员手册》是依照上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局的实际,本着职员易于理解、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原则编写的,其宗旨在于为职员提供有关企业及人力资源治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要紧包括企业内部政策、薪酬、福利、考核、培训、纪律、安全生产等重要事项,让职员了解享受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及遵守的规则等。 本手册原则上适用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包括在册职工、聘用工)和与劳务工,仅供企业内部使用,所涉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企业以外的人员。我们希望区局各级职员认真阅读本手册,并以之指导自己的行为,还要妥善保存此手册,一旦离开企业,应主动将手册交还区局办公室。 本手冊印发后,涉及的内容如有变动,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二00四年六月

【职场文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X 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及X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及其监督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及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制定的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范性 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第四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清理等相关管理工 作应通过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以实现对规范 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五条本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 计划、开展必要性论证等方式,对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 统筹、综合;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制定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原则上应当逐年减少。 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明确的制度、措施和程序等实质内容,不得制定没有实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得制定内容重复的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制定或者转发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本区下列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区政府; (二)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三)街道办事处。 区府办负责编制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外的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逻辑结构严密,表述简洁准确,语言文字规范。 第八条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颁布时间:2007-3-8发文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07 年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 年4 月8 日起施行。 市长李宪生 二00七年三月八日 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定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公务规则、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审查、发布、备案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制定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设定行政收费项目,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起草 第九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和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或者本局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意见征求、审核审议、备案管理、文件公开、清理评估等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管理等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本局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其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其他临时性机构、协调性机构、内设机构以及不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现行的政策相抵触;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七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且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原则上不再制定内容重复或者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申报立项、调研起草、意见征求、审核、集体审议、公布等程序进行。 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第九条根据农业农村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局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认为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局政策法规处提出下一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 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后,列入临时立项计划。 — 2 —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文件资料管理

五、文件资料管理

文件和资料管理办法 为保证项目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文件和资料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实施项目管理体系要求所形成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2.职责 2.1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文件和资料管理办法》。 2.2经理办公室综合档案室负责公司项目管理文件的收发,文件和资料的贮存、管理和控制。 2.3企业管理部负责项目管理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发放和控制,负责项目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施工技术资料除外)的审核和移交。 2.4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支持性文件和资料、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发放、更改控制和管理。 2.5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所接收的文件、资料和施工过程中形成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3.文件和资料的类别 3.1项目管理手册 3.2项目管理程序文件

3.3支持性文件(公司内部制定的有关项目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行政文件) 4.文件拟稿 4.1各职能部门按项目管理职责编制相应的文件。 4.2文件拟稿要求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字迹清楚。 4.3文件底稿应保留,附在一份印制的文件后面由经理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存档备查。 5.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发布 5.1项目管理职能部门编制的支持性文件,由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纳入公司项目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范围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等,由各职能部门领导确定。 5.2对项目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工作场所,都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及时撤出作废文件。 6.文件和资料的编号和标识 6.l文件和资料的编号按公司《文件和资料编号方法》执行,项目管理文件编号执行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6.2文件和资料的标识 文件和资料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种。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行政文件由发放部门加盖“受控”印章。其它受控文件只列入《受控文件清单》,公司内部均使用受控文件和资料。“非受控”文件和资料仅用于对外赠阅。 6.3 文件和资料的登记、发放和回收 6.3.1文件和资料的登记 项目管理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的资料员按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等项目,填写《受控文件清单》。项目经理部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之间涉及工程项目的来往函件也要进行登记。按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文件、资料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6.3.2文件的发放 6.3.2.1文件的发放范围,由该文件的批准人决定。资料员按规定发放,收文人员在《发放回收登记表》上签字,以便备查。 6.3.2.2项目经理部需要分发的文件和资料,如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等,由主管领导确定发放范围,资料员负责发放,并填写《发放回收登记表》。 6.3.2.3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支持性文件应及时通知公司经理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6.3.3文件和资料的回收 6.3.3.1资料员对被替代或作废/失效的文件和资料,按发放范围及时回收,并在《发放回收登记表》上注明回收日期。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文件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进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治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职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进展的情况。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职员的积极性、制造性和提高全体职员的技术、治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治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职员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职员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职员的整体素养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职员队伍。 五、公司鼓舞职员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治理,鼓舞职员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职员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职员各方面待遇;公司为职员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

张白费;倡导职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制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职员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职员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爱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怀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白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