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doc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doc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doc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是指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试点地区选择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其他污染物。

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企事业单位,不得突破总量控制上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排污权由试点地区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核定,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有排污单位,是指试点地区核定初始排污权以及排污权有效期满后重新核定排污权时,已建成投产并通过环保验收的排污单位。

第七条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条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九条试点地区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定额出让或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包括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出让排污权。

对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采取定额出让方式。

对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为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

第十条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确认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规定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使用费。

第十一条排污权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由试点地区省级价格、财政、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排污权有效期原则上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权的,应当按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重新核定的排污权,继续缴纳排污权使用费。

第十三条缴纳排污权使用费金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分次缴纳,首次缴款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40%。

分次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的具体办法由试点地区确定。

第十四条排污权使用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负责征收。

负责征收排污权使用费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许可证确认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和规定征收标准,以及分次缴纳办法,确定排污单位应缴纳的排污权使用费数额,并予以公告。

排污权使用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征收排污权使用费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向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权使用费缴纳通知单。

排污单位应当自接到排污权使用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缴纳排污权使用费。

第十五条对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考虑其承受能力,经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试点初期可暂免缴纳排污权使用费。

现有排污单位将无偿取得的排污权进行转让、抵押的,应当按规定征收标准补缴转让、抵押排污权的使用费。

第十六条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的,出让底价由试点地区省级价格、财政、环境保护部门参照排污权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确定。

市场公开出让排污权的具体方式、流程和管理,由试点地区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定。

第十七条试点地区应当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将储备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调控排污权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储备排污权主要来源包括:

(一)预留初始排污权;

(二)通过市场交易回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

(三)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

(四)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被取缔、迁出本行政区域或不再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等原因,收回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购买政府出让的排污权的,应当一次性缴清款项,或者按照排污权交易合同的约定缴款。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支付购买排污权的款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征收或委托排污权交易机构代征。

第二十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委托的排污权交易机构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时,应当向排污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十一条排污权出让收入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排污权出让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103类07款10项“排污权出让收入”,作为地方收入科目。

第二十三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委托的排污权交易机构要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时限或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征收和代征排污权出让收入,确保将排污权出让收入及时征缴到位。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也不得违反排污权交易规则低价出让排污权。

严禁违规对排污单位减免、缓征排污权出让收入,或者以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排污权出让收入。

第二十五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核定、排污权出让方式、价格和收入、排污权回购和储备等信息。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政府回购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二十八条相关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排污权出让收入或者改变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排污权出让收入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排污权出让收入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排污权出让收入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排污权出让收入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排污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排污权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排污费等其他税费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012第十二章 收入、费用、利润答案(更正)

第十二章收入、费用、利润 一、名词解释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发生的直接计入损益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修理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等。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排污物排放与我国现有排污权交易制度冲突加剧。顺应形势,近年来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不健全、监督力度差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对比较落后。因此,立足我国实际,在借鉴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市场机制、监管等方面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立法完善;监管 排污权交易(EmissionTrading)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其实质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并以此来进行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制度。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现状 (一)我国法律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虽然一些地区如山西、河南、江苏等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因此,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实际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方面很积极。如,1990年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的《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2008年1月的《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虽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有些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但是这些地方性的立法尝试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可借鉴的立法经验。(二)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的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污染控制制度,但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还有缺陷。笔者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交易实施的法律依据问题。实施排污权交易,首先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因为法的核心作用就是建立规则和秩序。中国的排污权交易至今仍停留于理论而未广泛应用于实践,关键就在于我们的政策、法律对排污权尚无明确规定。尽管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已经进行了一些年,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全国统一或没有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法规,排污权交易至今没有写入环境法,或没有上升为国家法律。就是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也只有个别省市才有。所以,中国目前缺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法律基础。要在全国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就必须有关于排污权交易的国家级法规出台。否则,至少各个地方要有关于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地方法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是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进行关于总量控制的立法可以说是实施总量控制的关键。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个转型经济国家,产权界定不够明晰,使得排污权交易制度无法有效运转。再好的管理手段,倘若离开了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也都将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 2、排污权初次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排污权初次分配时,主要考虑某一区域的公平性和经济性,在能有效治理污染者和不能有效治理污染者之间,前者理应享有更大的环境容量。但要真正做到公平、合理分配排污权,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由于信息既不对称又不断变化,政府很难根据其所掌握的现有资料确定各污染源的实际排污情况,所以也就难以有效地分配排污许可。并且,一旦形成某种分配格局,便在较长时期内保持所谓相对稳定,缺乏应有的灵活性。这正是我国现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弊端。许多事实说明,排污权初次分配如果不够公平,不仅无法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而且可能会使一些无法得到排污权的企业冒险违规排污,从而造成局面失控,加剧了环境污染。 3、排污权交易市场较脆弱。对于土地、矿产等有形资源而言,排污权作为无形资源的有偿

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优缺点

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优缺点 蒋枫经管强化091 学号:18409227 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备受各国关注的一项旨在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作为一种新的控制污染的市场手段比政府行政管制手段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控制污染。结合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的现状,讨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构想。 一、排污权的定义 1、定义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为激励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殊性,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当前受到世界各国关注的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手段之一。 2、意义 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这样。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 3、排污权交易的做法 (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2)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3)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 1、我国法律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虽然一些地区如山西、河南、江苏等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因此,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实际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方面很积极。如,1990年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会计处理练习题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利息收入的处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应收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教材例11-26】甲商业银行于20×7年10月1日向乙公司发放一笔贷款20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甲银行发放贷款时没有发生交易费用,该贷款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同。假定甲商业银行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商业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0月1日对外贷款时: 借:贷款 2 000 000 贷:吸收存款 2 000 000 (2)2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2 000 000×5%÷4)25 000 贷:利息收入25 000 (二)使用费收入的处理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教材例11-27】甲软件公司向乙公司转让某软件的使用权,一次性收费40 000元,不提供后续服务,款项已经收回。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000 【教材例11-28】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其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丁公司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10%支付使用费,使用期10年。第一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 000 000元;第二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 500 000元。假定丙公司均于每年年末收到使用费,不考虑其他因素。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第一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 000 000×10%)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 000 (2)第二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 500 000×10%)1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50 000 【例题15·单选题】京华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京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10年度发生下列业务,销售价款均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京华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京华公司为A企业建造安装两台电梯,合同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京华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京华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京华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将完成的商品运抵A企业,至2010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1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该电梯的实际成本为380万元,预计安装费用为10万元。

中国排污权交易研究

目录污染权交易制度的主要思想及意义 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及成效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课程论文 交易 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 我国排污权(以二氧化硫为例)交易制度实施政府影响 寻租问题 我国排污权(以二氧化硫为例)交易制度的监督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健全 论文作者:李宁黄容朱晓蕾许袁晨 2012/5/9 国的 1氧化硫排污权易制及其 浅谈中国污染权交易问题与解决方法球排 权交 污权

中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 , 探索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目 前环境管制政策最主要的有两种 : 一种是命令管制型政策 , 另一种是经济激励型政策。 美国 人戴尔斯(Dales )于1968年提出的污染权既指放污染物的权利。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当前 备受世界各国关注的经济激励型政策 , 通过赋予环境容量以价值、 确定环境资源的合法产权、 并允许以产权自由转让方式有效配置环境容量资源、 实现降低污染控制的社会总成本 , 成为 实现总量控制的有效经济激励型手段之一。 污染权交易制度的主要思想及意义 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 利用市场机制, 建立合 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 即排污权。 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进卖出, 以此来进行污染 物的排污控制, 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 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 的污染物排放权利, 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 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权 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 使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 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这一制度的实施, 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 为激励污染 物排放量的削减, 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殊性, 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监 督管理下, 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 在污染源治理存在成本差异的情况下, 治理成本 较低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剩余的排污权可以出售给那些污染治理成本 较高的企业,以 促使高减排成本的企业将向减排成本的企业购买配额,促使低减排成本企 业承担减排工作, 进而设法减少污染。 污染的治理主要有政府行政手段和市场经济手段。 非 市场化的配额交易。交易的一方是具有强制力的政府, 府始 终处于主动地位, 制定排放标准并强制征收排污费, 业虽是排污和治污的主体, 却处于被动地位。 由于只有管 制没有激励, 的污染排放标准, 就不会主动地进一步 治污和减排。 制度安排却不同,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 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 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 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 买方由于新 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 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 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 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 这样。 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 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 场的经济交易。可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失为实行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 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及成效(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实施。 美国最初有关限制污染排放量的法律主要集中在技术方面, 控 制污染物的排放。 这种技术性的规定很少考虑限制排放的成本, 的 特点专门制定,结果是执行成本过高, 从而使法律难以贯彻。 了在 总量控制下对个别排污企业灵活调整、 变通的政策。 这一政策最初 只限于同一企业内不 同排污口之间的调整,只要总量不增加,某一排污口多排一点或少排一点是容许的。后来, 随着总量控制的范围不断扩大,又制定了允许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工厂之间调整的政策。到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环保局局长威廉- K ?赖利指出“到了考虑运用市场激励来防止污 染的时候了”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排污权交易的构想,并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加以实施。美国 1977 年通过并于 1990 年修改的《清洁空气法》中鼓励公司参与市场买卖污染权。为了贯彻 这一法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安排是一种 另一方是企业。在这种制度下,政 但它却不是排污和治污的主体, 只要不超过政府规定 而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 要求企业用最佳实用技术来 而且是根据每一种污染物 经过实践探索,美国又制定

2018《中级会计实务》关键考点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018《中级会计实务》关键考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 入 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中华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先来学习一下网校精心整理的《中级会计实务》的关键考点吧!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种类 1.让渡现金的使用权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二)收入确认条件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1.利息收入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2.使用费收入 ①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视同该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 ②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但需要提供后期服务的,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③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教材例14-35】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其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丁公司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10%支付使用费,使用期10年。第一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0000元;第二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00000元。假定甲公司均于每年年末收到使用费,不考虑其他因素。 【解析】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第一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1000000×1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 (2)第二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50000 中级备考之路,不怕千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在通往胜利的道路上,虽然艰苦但不孤独,2018中级会计职称预习课程已全部开通,网校陪你同行,我们一起咬紧牙关,背水一战!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课件完整版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了解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知道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对特殊业务收入进行确认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析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偶然所得不属于收入。 收入的类型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与计量 1.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主要有五个: 第一,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第二,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如,作为销售皮鞋的零售商,卖给消费者一双皮鞋,一般的理解是顾客付完钱就要确认收入。但是很多商品都有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因为质量问题其实在质量保证期内,严格来说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第一条,该商品虽然已售出,但是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购货方。所以,应当等到商品三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才能确认收入。 2.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如果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 3.现金折扣的核算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信用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1.使用费一次支付的 (1)不提供后续服务的,收款时一次确认收入; (2)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2.使用费分期支付的 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 (一)建造合同概述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略) (三)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1.合同收入的组成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1)合同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2.合同成本的组成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见的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 【提示】 (1)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零星收益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 (3)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下列各项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合同成本: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②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③企业为建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排污权交易的概念是: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从微观上分析,首先是“科斯定理”。排污权交易理论是以科斯定理为基础,旨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政策手段激励排污者积极改进技术、减少排污量,以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优化环境资源配臵,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科斯的社会成本理论的逻辑是这样的:当负外部性出现时,如果与之相关的当事人讨价还价的成本甚低,他们应该能够通过私人协商来纠正这种(负)外部性的影响。道理很简单,当市场还没有产生出一个“帕累托最优”的结果时,从理论上说,就至少存在一种能使一方(或所有方)变得更好(better off),而不至于使任何一方变得更坏(worse off)的“格局安排”。因此,如果能允许当事人坐下来谈判,他们应该能够协商出对大家都有好处的方案。用经济学的话语来讲,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臵;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臵的效率,实现外鄙效应的内部化,而无须抛弃市场机制

其次是在经济学上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每一个企业都是理性的集合,他们都旨在实现自我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实现其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有两个途径:第一,是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二,主要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实现企业利润的相对提高。从微观上看,排污权交易有利于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解决排污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污染控制设施的积极性,因为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是不相同的。假设两企业,甲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边际成本较低,而乙的边际成本较高。在环境管制下,两家企业的污染排放都必须满足政府规定的环境标准。这将造成社会效率损失。同时,从企业自身来说.减少污染排放的边际成本也不是最低的。若排污权可以交易,边际治理成本较低的企业就会选择加大投资污染治理设施的办法来减少污染排放,然后将多余的排污权卖出去。只要排污权出售的收益高于企业投资于污染治理设施所付的成本,企业就能获利。而对于边际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如果投资于治理设施所付的成本高于购买排污权的费用,则会选择购买排污权来降低污染控制成本。由此可见,在排污权交易下,两企业均能实现双赢。 再次是市场经济利润:“成本法则”。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为从污染源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经济刺激。其经济学依据是市场经济的利润——“成本法则”。它对企业的经济刺激在于:在企业所得分配的排放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剩有排污权,出售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买方由于必须新增排污权而不

第十三章收入和利润练习题

第十三章收入和利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收入要素界定范围的是()。 A、出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B、提供工业性劳务 C、出售原材料或自制半成品 D、处置不需用固定资产或出售无形资、、产 2、对于企业在对外销售商品业务中实际已发生的销售折让(在已确认为收入之后,但不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方法是()。 A、在原确认收入实现时已经扣除,不需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B、作为企业当期的理财损益,在利润表中体现 C、冲减原已确认的收入,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冲减增值税和涉及的现金折扣 D、不仅要冲减原已确认的收入和符合条件下的增值税和涉及的现金折扣,而且还转 回原已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及相关的销售税费 3、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且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A、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 B、代销方将代销商品对外实现销售时 C、委托方收到代销单位清单时 D、委托方收到代销方的相关款项时 4、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且具有融资性质,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企业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但应将其折现(以公允价值确认) B、企业应以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点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销售涉及的增值税额 C、企业在日后收回款项时一方面冲减应收债权,同时还应确认当期实现的融资收益 (冲减财务费用) D、企业应按实际利率法编制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应以期初未归还本金与实际利 率的乘积确认各期呈递减趋势的融资收益, 5、对于营业外收支,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营业外收支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 B、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所包括的收支项目互不关联,不存在配比关系 C、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发生不影响企业当期实现的营业利润或亏损 D、企业可以当期营业外收入抵补当期营业外收支,确认营业外收支净额对企业当期 实现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 二、多项选择题: 1、对于下列特殊商品销售方式,在其商品发出时即可能确认收入实现的有()。 A、托收承付和分期预收款 B、不具有销售实质性的委托代销及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 C、一般分期收款或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 D、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 2、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对于不具有销售实质的委托代销应在收到代销方的清单时确认收入。 B、委托代销方式的视同买断(不具有销售实质)或收取手续费在确认收入的条件是 一致的,但差别在于前者代销方不得改变委托方售价,而后者则可以。 C、对于具有销售实质的委托代销,应在委托代销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即使没有收 到委托代销的款项 D、若代销方自定代销商品的售价与委托方售价的差额即为代销方的毛损益;若代销 方不得自行定价,则以委托方约定的代销方实现售价的应付比例确认其收益 3、对于确认劳务收入并符合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前提下,下列表述中,完工程度的确定

资金分配管理

资金分配管理 第一节资金分配管理概述 一、资金分配的概念与内容 企业的资金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和自身经营的需要将从经营中收回的资金分割用于不同方面的活动。它包括: 1.收入的分配。企业的收入按与经营业务的关系分为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 2.税金的交纳。 3.利润的分配。 二、资金分配的意义 (一)正确地进行资金分配,有利于企业补偿生产经营中的耗费,促使企业持续发展。 (二)正确地进行资金分配,是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条件 (三)正确地进行资金分配,是满足各方关系人利益的前提条件 (四)正确地进行资金分配,可以体现企业社会贡献能力的大小 三、资金分配管理的要求 企业的资金分配管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产权明晰,分之有据 2.正确确定企业收益 3.资本保全 4.资金分配应兼顾各方利益 5.保护债权人权利 6.效率第一 7.比例合理 第二节收入管理 一、收入的概念与内容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按与经营业务的关系分为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收入。按该种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和该种业务发生的经常性程度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又称基本业务收入,是企业在其主要的或主体业务活动中及经常性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营业收入中占比重最高,金额大,收入较稳定,服务对象较固定,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如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收入,服务行业的企业的经营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产品的收入等。 2.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又称附营业务收入,是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次要的,非经营性的、不独立核算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在企业营业收入中占有比重较小,金额较小,收入不十分稳定,服务对象不太固定。处于次要地位。如工业企业销售原材料、技术转让、出租固定资产和包装物,运输的运费收入;商品流通企业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施工企业辅助生产车间直接对外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等。 企业的主营业务和附营业务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可以相互转化,判断依据是通过某种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及发生的经常性程度,而非其他标准。 (二)非营业收入 非营业收入是指企业营业活动以外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收入以及各种偶然所得。它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入、补贴收入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投资收入是指企业由于对外投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投资股票、债券等取得的收入等。 补贴收入是指因为补贴而产生的收入。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如企业按规定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 1.确认销售成立的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确认为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收入实现的金额确认 一般,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但在企业的实际业务中,会存在一些冲减销售收入的经济事项。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第三、四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d311784909.html,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第三、四节讲义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性收取,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合同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让渡资产计提的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某软件的使用权,一次性收取使用费60 000元,不提供后续服务,款项已经收回。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确认使用费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答疑编号3212040405]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6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60 000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向丙公司转让某专利权的使用权,协议约定转让期为5年,每年年末收取使用费200 000元。2008年该专利权计提的摊销额为120 000元,每月计提金额为10 000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答疑编号3212040406] 『正确答案』 (1)2008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2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 000 (2)2008年每月计提专利权摊销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 000 贷:累计摊销 10 000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某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丁公司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10%支付使用费,使用期10年。第—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 200 000元,第二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 8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均于每年年末收到使用费。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确认使用费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答疑编号3212040407] 『正确答案』 (1)第一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应确认的使用费收入=1 200 000×10%=120 000(元) 借:银行存款12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20 000

浙江(宁波)第二章会计要素重点+试题

第一节会计要素 【案例导入】王某投入资金10万元开设甲公司,此时甲公司有以下等式: 若甲公司认为资金还不够,到外面筹集借款,借得5万元资金,等式变为: 一、会计要素的确认 1.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对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是对资金运动第二层次的划分。会计要素为会计分类核算提供了基础。也为会计报表构筑了基本框架.因而会计要素也称为会计报表要素。 2.企业的会计对象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 【考点提示】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①是某一日期(时点)的要素②表现资金运动的相对静止状态,称为静态会计要素;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④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⑤是会计上的第一等式。 2.收入-费用=利润①是某一时期的要素②表现资金运动的显著变动状态,称为动态会计要素;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④是编制利润表的依据;⑤是会计上的第二等式。 3.(背)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是资金运动的静态表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是资产负债表的基本要素。 4.(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汁要素,是资金运动的动态表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利润表的基本要素。 【例题·单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表现企业资金运动显著变动状态的会计要素是()。 A.收入 B.所有者权益 C.资产 D.负债 正确答案』A 【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是()。 A.收入 B.所有者权益 C.费用 D.利润 正确答案』B (一)资产 1.资产的定义:(背)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特征: (1)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背)如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虽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了该资产。 (2)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例如,商品、机器设备是企业的资产;如果是不能继续使用的变质或毁损材料.已经无法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在市场上也不能变现,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作为企业资产。 (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精选)2019初级会计实务第一轮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四讲: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因劳务完成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的账务处理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通常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其他业务收入(成本)。 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相关支出时确认劳务成本,劳务完成时再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相关劳务成本。 基本账务处理: 借:劳务成本(归集劳务成本发生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例5-10】甲公司为增值是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10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该安装任务可一次完成。2018年10月15日,甲公司完成安装任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安装价款为9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00元,收到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该安装业务实际发生安装成本5 000元。假定安装业务属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甲公司在安装完成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9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贷:银行存款等 5 000 若上述安装任务需花费一段时间(不超过本会计期间)才能完成,则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有关支出时: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待安装完成确认所提供劳务的收入并结转该项劳务总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 9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贷:劳务成本 5 000 【2015·判断题】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相关支出时,确认劳务成本,劳务完成时再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相关劳务成本。()【答案】√ 【判断题】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及相关成本。() 【答案】√ (二)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的账务处理 1、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意义在于筹集了一定的污染治理费用,增加了当地政府的收入,减少了政府污染治理的资金压力,实施以来对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也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排污收费目前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排污收费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庇古理论,主要体现在我国排污收费一般以县为单位,由县一级环保部门征收本区域内的排污费,然而有很多污染存在跨界的问题,污染可能是上游的县造成的,下游另一个县的居民受害,此时排污费又不能实现转移支付,导致污染的受害方不能得到补偿。 第二,排污收费过低,难以刺激企业污染治理和减排。而且排污收费的时候价格存在弹性,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和环境主管部门存在讲价还价,价格几乎没有合理性; 第三,排污收费收入的实际使用和重新投资有待改善,我国征收的排污收费有80%被应用于返还企业作为排污控制项目再投资,余下的作为行政费用,然而实际上真正被作为再投资的只有50-60%,再投资的排污收费被返回给支付排污收费的企业作为对采取排污措施的补偿。这种作法自然导致一些企业要求不支付那部分会被退回的款项,结果相当于没有投资进行污染治理。 排污权交易是主要意义是将环境容量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全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降低。排污权交易源于美国,美国的市场经济和法制都较我国健全许多,我国引入这项新制度如何使其发挥其原有的效力,面临多方面的压力:一是相关的法律不完善;二是目前我国相当多的企业还是粗放型企业,污染严重,很多企业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然而它们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三是排污权交易需要环境保护整个系统的协调一致,排污权交易涉及到的有环境执法大队、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其中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环境监测是排污权交易的两个关键,而县一级的环境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不善和目前环境监测监管的缺陷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最大隐患。 综上所述,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收费虽有着相同的外部性理论基础,都是控制污染的经济手段,都希望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实现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但运行操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受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桐乡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法定住址:桐乡市振东新区校场东路北侧东方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祝永兴 职务:桐乡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0111001 通讯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校场东路北侧东方路东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