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合社定名为省(自治区、市)县(市、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

本联社地址:省(自治区、市)县(市、旗、区)街号。

第二条本联社是省(自治区、市)县(市、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经济组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联社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本联社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联社对辖内信用社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一)根据全国信用社统一的规章制度,制定辖内信用社人事、劳资、信贷、财务、会计、稽核、保卫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辖内信用社人事、劳资,统筹解决信用社职工退职退休经费;

(三)制定并检查、考核辖内信用社信贷、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稽核、辅导辖内信用社业务和财务;

(四)监察、处理辖内信用社案件,组织指导辖内信用社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辖内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六)综合汇总辖内信用社的会计、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

(七)其他管理职能。

第五条本联社为辖内信用社提供以下服务:

(一)组织辖内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辖内信用社融通资金;

(三)办理或代理辖内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

(四)组织管理辖内信用社的社团贷款;

(五)组织做好辖内信用社的现金供应和回笼;

(六)筹集、管理辖内信用社风险防范基金;

(七)组织辖内信用社职工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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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经验交流,为辖内信用社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

(九)其他服务职能。

第六条本联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主要任务是对辖内信用社进行管理和服务。本联社开展业务经营,坚持不与信用社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本联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接受行业统一的业务制度管理。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八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下列社员出资入股组成:

农村信用社万元

农村信用社万元

农村信用社万元

……

第三章股金

第九条本联社股金每股一万元人民币。每个社员至少入五股,最高不得高于联社股金总额的20%。

第十条本联社社员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本联社社员不能退股。

第十一条本联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资格证明和股金所有权证明。社员不能以股金证在本联社以外设定质押。

第四章社员

第十二条凡辖内的农村信用社,承认本联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办理社员登记手续后,即成为本联社的社员。

本联社职工可以集中资金向本联社入股。在入股职工中,人选举一名代表参加联社社员大会。

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不得向县联社入股。

第十三条本联社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联社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三)接受本联社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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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本联社章程规定,接受利润返还的权利;

(五)监督本联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六)监督本联社各项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的权利;

(七)参加本联社举办的学习、培训教育及经验交流的权利;

(八)本联社依法破产后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九)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联社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缴纳股金;

(三)以缴纳的股金为限对本联社承担有限责任;

(四)按期交纳管理费;

(五)维护本联社公共利益,保护本联社财产;

(六)支持本联社各项业务开展,协助本联社扩大资金来源和回收贷款;

(七)做好本联社委托的各项业务;

(八)接受本联社的管理;

(九)参加本联社举办的活动;

(十)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对本联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员,本联社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本联社章程的社员,本联社予以批评教育。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联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大会是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十七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本联社理事会召集,社员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理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联社社员大会。表决时每个社员一票。

第十八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联社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本联社的发展规划和对辖内信用社业务的管理办法;

(五)审定和批准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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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对本联社其他重大事项作决议。

第十九条章程的修改,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要经社员大会以全体社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社员大会以全体社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条本联社理事会是社员大会常设执行机构,由五至十一名理事组成。

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和更换。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三)审定本联社的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四)批准本联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批准本联社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

(六)聘任和解聘联社主任、副主任;

(七)审议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八)批准本联社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九)提出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十)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主持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一至二人,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本联社设监事会,由三至九名监事组成。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行使职权至社员大会选出新的一届监事为止。

第二十五条本联社监事由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由社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主持监事会工作,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联社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联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四)监督联社履行其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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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六)监督联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七)联社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联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主任人选按《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产生,由理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主任、副主任可以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兼任。

第二十九条主任全面负责本社的管理经营,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管理辖内信用社的业务活动,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辖内信用社顺利开展业务并健康发展;

(二)主持县联社的管理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三)拟定联社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四)拟定县联社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草案;

(五)拟定县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提出符合县联社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草案;

(七)拟定县联社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八)决定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

(九)推荐副主任人选,报理事会审议;

(十)任免县联社的中层管理人员;

(十一)根据县联社人员管理制度和工资制度聘任或解聘职工;

(十二)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本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业务

第三十一条本联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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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买卖政府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提供保险箱业务;

(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

(九)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二条县联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的结算制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组织本县农村信用社的县辖结算,办理同城和异地结算业务。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三条本联社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本联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汇总全辖信用社的会计报表,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四条本联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社员大会五天以前置备于本联社,供社员查阅。

第三十五条本联社依法纳税,税后可分配利润归全体社员所有,并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二)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

(三)提取员工劳动分红基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四)股金分红和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按不超过税后利润的50~70%提取,其中:股金分红部分不超过税后利润的%。

利润返还部分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按活期存款年平均余额计算)大小返还。

第三十六条本联社的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联社的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并按照股本结构公平扩增每股权益价值,向社员公告。

第三十七条本联社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本联社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八条本联社聘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联社的财务报表及财务

状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九条本联社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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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本联社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议案,并附解散的理由、解散的清算方案,召集临时社员大会作出决议,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本联社的撤销、破产的清算按《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经本联社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发布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联社理事会,修改权属本联社社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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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万荣县合作社联合作社 章程 (二O一年九月六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果蔬产业发展,服务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果蔬专业 户为主体,在县农经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平等互利、民主管理、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本社住所:。由等8家联合组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资格,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组织本社成员开展果蔬种植、技术培训;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的自产果蔬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 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联合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成员出资总额

及其他合法资产所形成的全部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出资总额第六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由参加本社的成员合作社出资组成。 第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依法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代表(各合作社负责人)评估作价。实物评估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同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八条:成员出资后,本社向成员签发出资证书,作为成员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九条:各合作社出资总额为2000 万元。 社员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三章成员 第十条:凡从事果蔬的种植,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或相关的事业服务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缴纳出资,经联合会(合 作社负责人代表)讨论通过,核发成员证,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成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二条:成员的权利: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劳动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年月日

甲方: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开

始,除法定终止条件外,双方约定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性事件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岗位),从事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依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组织等条件,科学地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明确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

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知识交流

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联合社是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股份制管理的一种经济联合组织。 第二条:实行股份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确保村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经济联合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民主管理为原则。 第四条:村经济联合社的全部资产属股权持有者共同所有。但集体资产中的资产不能分解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值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持股者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股权持有者享受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实行“一村(经济联合社)一章程。各经济合作社共同执行所在经济联合社的股份制章程。 第二章集体资产折股 第六条:村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总折股值是固定资产加流动资金加债权减债务的余额。土地、林地、鱼塘暂不列入资产折股值。折股核定截止日期为:年月日24时止。

第七条:凡是社员承包经营的土地、林果树木、鱼塘,遇国家或其他单位征用土地,统一按区、镇有关征地补偿方案的规定处理。除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外,全部属集体经济所有。 第三章个人股东和股权资格的划分与界定范围第八条:非股东的界定。以下人员虽与本村有关联,但不具备经济联合社的股东资格,不能配给股份。 (1)在折股截止日期前去世的人员。 (2)现已享受集体供养的五保户人员。 (3)在折股截止日期前户籍已迁出本社区的人员。 (4)挂靠户人员。 (5)不符合纯女户条件的入赘人员及其子女。 (6)收养子女符合收养政策但属供养的(户口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的)。 (7)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军官等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以及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前的非农人员。 (8)已招工、回调或转居的插队知青(不论户口是否在本社区)及其没有分配承包责任田的子女。 (9)折股截止日期前没有办理合法结婚登记手续的配偶和子女。 (10)已移(定)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人员。 (11)原迁入户口时已承诺不参与配股的人员。

第五讲: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第五讲 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洪艳蓉 内容提要 一、贷款概述与调整规范 二、贷款合同与金融监管制度 三、常见贷款合同保护性条款分析 一、贷款概述与调整规范 知识点:我国信贷政策的演变 1、1953-1978年:1953年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 方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为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2、1979-年-1984年:实行信贷“差额包干”的办法。 3、1985-1995年:根据1984年《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统一计划、划分资金、 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从1985年实行的新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将央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分开,二者形成借贷关系。 4、1994年:央行对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现于1995年《商 业银行法》中。(1993.12《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商业银行市场地位) 5、1998年:央行对商业银行取消贷款规模控制,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 间接调控”新管理体制,并逐步过渡到审慎性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巴塞尔资本协议)。 1、贷款: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贷款类型: ——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 ——短期贷款与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对公贷款与对私贷款(个人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3、调整规范: ——《商业银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 ——《贷款通则》(1996年)等 ——各种贷款规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 ——目前的《放贷人条例》(草案)

我国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发展模式的终极选择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项目编号:04AJY007)部分研究成果。收稿日期:2007-11-12 作者简介:周鸿卫(1968-),男,经济学博士,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彭建刚(1955-),男,经济学博士,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985工程” 首席科学家,湖南大学研究院副院长。!!!!!!!!!!!!!!!!!!!!!!!!!!!!!!!!!!!!!!!!" !!!!!" !!!!!!!!!!!!!!!!!!!!!!!!!!!!!!!!!!!!!!!!" !!!!!" 我国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发展模式的终极选择 周鸿卫1,彭建刚2 (1,2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要: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制度安排和发展走向直接影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目前省联社制度的性 质和职能定位都存在缺陷,需要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省联社发展模式的选择应有利于整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利于增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竞争力,有利于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地方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单一的行业管理机构和行业服务公司四种省联社发展模式都存在缺陷。只有兼具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区域性农村合作银行机构的发展模式既能使各级农村信用社保持相对独立,又能实现自上而下的服务,使不同层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上保持战略联盟,还能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是一种最优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合作制;发展模式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2-0022-04 Abstract: ThesystemanddevelopingdirectionofprovincialRuralCreditCooperativeUnion (RCCU) havedirectinfluenceonRCCU'sreformdirection. Atpresent, ChineseprovincialRCCUsuffersfromsystematicdefectionsinsenseofpropertyandfunction,anditrequiresamore reasonablemodelinordertodevelop.ThemodelissupposedtopromotetheintegrationofChi- neseruralcooperativefinancialinstitutions,tosharpenthecompetitiveedgeofChineserural cooperativefinancialsystem, toestablishanationalorregionalruralcooperativebanking systemwithitsowntraits.Fourcurrentmodels-provincialruralcommercialbank,localfinan-cialsupervisoryinstitution,unitaryindustrialmanagerialinstitution,andfinancialservicecorporation-allhaveflaws. Onlytheregionalruralcooperativefinancialinstitution, which combinesfinancialserviceandmanagerialfunctiontogether, cankeepRCCUsinalltierscom- parativelyindependent,andprovidefinancialservicesupwardsfrombottom.Consequently,suchmodelcanpromotestrategicallianceamongruralcooperativefinancialinstitutions,andexe- cuteitsmanagerialfunction.Itissupposedtobetheoptimalmodel. Keywords:RuralCreditCooperativeUnion(RCCU);ProvincialRCCU;Cooperatives;Model

合作联社章程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名称: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条本社性质: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农民主体”原则,由本辖区内承认本社章程,从事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或提供其他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具有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的合作经济组织,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 本社在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办社宗旨: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打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着力改善、优化、提升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引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整合成员社之间的资金、技术、信息、营销、融资互保等资源优势,搭建联合发展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格局,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第四条本社地址:涉县辽城乡石门村 第五条本社由自愿加入本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组成。各成员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财、物由各成员社自行管理,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本社的资金财产投入到成员单位或其他企业,依法享受权益。 第六条本社接受涉县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成员社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引领成员社健康发展。协助做好行业管理,搞好综合协调、监督与指导; (二)探索区域内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规范成员社的组织和行为,帮助指导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四)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呼声与建议,积极为成员社争取政策支持,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五)培育和发展以主导、特色产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发展,有力带动农副产品产销结合,不断开辟国内外市场; (六)及时为成员社提供生产、流通和市场信息等服务。指导成员社进行现代化生产;通过牵线搭桥,帮助成员社与加工企业或营销组织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和顺畅流通; (七)组织经验交流与技术推广。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成员社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成员社驾驭市场的能力;大力开展科技推广与运用,承办推广的报审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社 第八条本社成员社为团体社员。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某某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某某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联社享有由社员社投资入股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五条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社员社以其所持股金享有所有者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金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省政府授权,本联社履行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 第七条本联社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其业务活动以为社员社服务,促进社员社发展为宗旨。 本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金融业务。 第八条本联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对本联社与社员社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联社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 第十一条本联社的注册资本由下列社员社缴纳的股本金构成。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3000万元; 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600万元; 中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600万元; 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000万元; 茂名市茂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信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南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始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翁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办公室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办公室 招聘公告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办公室所辖市郊、市区、中牟、巩义、登封、荥阳、新密7家联社和新郑农合行(以下简称郑州农信社),网点遍布城乡,业务辐射范围较广,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城乡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资金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截至2010年4月30日,全市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达57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47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320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9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郑州农信社视人才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我们期待着优秀的青年学子加入农信社的队伍,为农信社改革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招聘计划 全市农信社计划招聘基层员工396人,各县级联社(含农合行,下同)招聘计划如下:市郊联社66名、市区联社43名、中牟联社69名、新郑农合行51名、巩义联社30名、登封联社36名、新密联社58名、荥阳联社4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热爱农村金融事业,拥护农信章程,认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从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六)符合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亲属回避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标准 (一)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市区、市郊联社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时,要求取得学位证。 (二)专业:经济、管理、金融、会计、统计、审计、营销、计算机、信息通信、法学、中文(秘)、数学应用等专业。 (三)年龄:大专学历的不超过25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不超过28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超过30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3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郑州市农信办通过郑州日报、郑州农信社网(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doc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 (以下称本联社 )、股东(社员,下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ⅩⅩ市依法设立,由股东入股组成,实行股东民 主管理的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 万元,全部由股东缴纳的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 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 的原则,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承担。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联社的服务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为社区、企业、居民服务,为ⅩⅩ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本联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贴现业务; (三)办理国内结算、票据业务; (四)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五)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六)按银行监管机构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 (七)提供保管箱服务; (八)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本联社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本联社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收费及功能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收费及功能 “信通卡”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辖内各县(市、区)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委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统一银行卡品牌,由县级联社负责发行的具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两种,具有人民币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代收代付等功能的电子支付工具。 一、信通卡的种类信通卡按使用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卡片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二、信通卡的功能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信通卡具有多功能、多用途。概括地讲,它具有六大功能,分别是:一卡多户、主附卡、通存通兑、刷卡消费、约定转存、跨行转账。 1、一卡多户“一卡多户”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的第一大特色功能,是指卡内可同时具有人民币活期账户和多个定期储蓄分账户。在一张卡上,既可以办理活期储蓄业务,也可以办理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活两便、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本取息等业务,避免了多张存单不便管理、保存的麻烦。 2、主附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以为其亲属申请附属卡。附属卡使用主卡的账户,同时主卡可以对附属卡的月交易额度、单笔交易额度、以及是否允许查询主卡等使用范围进行限制。主附卡真正实现了一张卡全家用的功能。 3、通存通兑信通卡可以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和转账业务,还可以在全国各地甚至境外贴有银联标识的ATM上办理跨行取款业务。 4、刷卡消费持卡可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和全国各地甚至境外贴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进行刷卡消费,不向持卡人收取任何费用。 5、约定转存客户与我们农村信用社签订协议约定后,系统就会根据客户预先设定的方案为客户处理以下业务。 (1)整存整取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存。卡内的整存整取存款到期后可以实现本息自动转存或本金自动转存,约定的本金自动转存会将定期存款的利息转存到约定账户。 (2)可以约定卡内活期主账户余额达到一定额度时自动转存成定期整存整取。这也是积少成多的一种理财方案,还可以限定转存后活期主账户的最低余额以及起转金额。 (3)卡内零存整取账户或教育储蓄账户自动续存。客户可以约定,每月从卡活期主账户自动为零存整取账户或教育储蓄账户续存。 (4)卡内存本取息存款的利息自动转存。可以约定存本取息存款的利息自动转存到卡的活期主账户,免去支取利息的麻烦。 6、跨行转账客户可以在开通跨行转账功能的ATM上自助办理5万元以下的跨行转账业务,办理更高额度的跨行转账需提前与开户网点签订《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跨行转账协议》。跨行转账功能给持卡人提供了更加丰富的银行卡结算渠道,解决了跨行取现每天最高2万元的限额限制。 三、信通卡的申领条件1、个人普通卡的申领条件: (1)、申领人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警察身份证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身份证明。

农村信用社专用参考论文

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摘要] 在农村信用社中,体制的不断完善是社会对一个机构的要求,只有不断的进行改革,跟进时代的要求,才可以在现代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本文针对于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对策 概述:农业对于我国来说意义重大,我们常说中国是一个农业的大国,所以,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想要更好的去激活农村的经济,关键的一步就是要把农村的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一个基础,他也是在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的经营漏洞和政策上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上有一定的困难。这就对农村的金融形势的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在2010年1月,中央颁布的第7个“一号文件”中就再次强调了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伴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农村中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不断的涌现出来,农村信用社不能再像从前一样一家独大局面。再加上农村居民对于投资渠道的不断增长,使得在未来的一些年中农村金融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更加的关注自身的改变以及怎样可以持续的在农村的金融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刻不容缓 1.改革是应对农村金融多元竞争格局的必然选择 目前,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多元化的竞争的格局正在逐渐的形成,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有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随着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断的出现,我国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一些小的金融机构也在新农村的金融形势下不断的出现,并拥有了自己的位置;另外,一些外资的银行也已进驻到了我国农村中去。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就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和严峻的形势,改革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在未来的必然选择。 2.改革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上,必须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在我国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中,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的分布式比较广的,可以说我国的金融服务覆盖到了千家万户,农村信用社和我国的农业联系紧密,和农村的关系贴近,和农民的感情深厚。在农村,许多的经济活动都和农村信用社有一定的联系,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了广大农民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这些都说明农村信用社是适合为“三农”服务的一个金融机构,这在我国的金融形式中有着不可替代位置和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改革到目前为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各项改革仍然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上,信用社的法人治理并没有从本质上发生明显的变化。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有原来的合作社转向现代的金融企业的,在这个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就会出现不符合现代企业的制度要求的现象,由于并没有从实际上建立起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导致激励和约束也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并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就使得股东会以及理事会不能对于信用社的法人代表进行有效的监督,最终出现了“一长独大”的现象。 2.人力资源存在“断层”的现象 目前在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村金融机构中,都出现了人力资源“断层”的现象,它主要表现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增加成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合社名称:博力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理事长为联合社法定代表人。联合社法定代表人:伍大利。 第三条联合社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等自愿组建的经济联合体。以种植产业为基础,资本为纽带,联合合作为核心,助农增收为目标,谋求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联合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联合社成员以其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联合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六条联合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出资 第七条联合社出资以货币出资为主,由三类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成员出资额度为300万。 第八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两个月内交情,并由联合社向成员颁发出资证明书。 第九条联合社增加或减少出资成员须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经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章成员 第十一条从事种植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即可申请加入联合社。联合社成员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专业合作社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大额贷款评审程序,防范和控制大额贷款风险,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贷款风险提示是省联社和办事处对农村信用社发放超过其规定限额的单户贷款进行项目可行性评审和风险预警的制度,是促进农村信用社审慎经营、科学决策、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风险提示按照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实行“分类指导,区别管理”,分别采取贷后报备、贷前提示、严格控制三种方式。 贷后报备。即上年末账面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在15%以下,并经检查确认实际不良贷款率在15%(含)以下的合作银行、县(区)联社,大额贷款管理通过完善制度,加强自律,自主决策发放,单户贷款比例原则不得超过监管指标要求,对单户在500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分别向办事处和省联社进行贷后报备。便于省联社和办事处加强贷后监测、检查,以及考核大额贷款质量。 贷前提示。即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在15%至20%(含)的县(区)联社、合作银行大额贷款管理要在完善制度,加强自律的基础上由省联社核定大额贷款风险提示额度,各办事处在省联社授权内对其超过核定额度的贷款进行风险评审,提出风险点,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对超过省联社授权的贷款,由省联社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大额贷款贷前风险提示不改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决策权。 严格控制。即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在20%以上的农村合作银行、

县级联社,省联社重点督促其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化解计划,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化解存量贷款风险。对超过省联社核定大额贷款额度的贷款,省联社和办事处在督促其完善制度,加强自律的基础上按权限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并明确贷款与否的意见,省联社和办事处对其提请通过的大额贷款要加强事后监督管理。 第四条大额贷款风险提示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按年调整,凡实行事前风险提示制度的机构,年度不良贷款清收效果明显的,经省联社审核确认后,可取消事前风险提示制度,实行贷后报备。凡实行严格控制制度的机构,年度不良贷款通过清收,不良占比达到20%(含)以内的,经省联社审核确认后,可取消事严格控制制度,可实行事前风险示。凡实行大额贷款贷后报备和贷前提示制度的机构,贷款四级分类不良贷款反映不实、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偏离度超过3%的,省联社将下发有关通知,随时采取严格控制方式,必要时责令其停止发放大额贷款,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大额贷款风险事前提示额度核定分别以500万元和300万元为固定基数,依据法人机构上年末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存款规模、资本总额等四个方面设定系数综合核定,存款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适用500万元的固定基数,存款规模在2亿元(含)以下的适用300万元的固定基数。 单户贷款事前风险提示限定额度=固定基数×不良贷款比例系数×资本充足率系数×存款规模系数×资本总额系数。(见附表1)贷前风险提示限定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含)核定。 第六条大额贷款风险提示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授权负责的原则,各办事处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发放单户金额在省联社核定限额以上1000万元(含)以内(甘南、临夏办事处500万元以内)大额贷款的风险提示工作,以及超出1000万元的大额贷款可行性论证及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现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指导各地农村信用社及县级联社制定本社章程。 附一: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地址: 本社注册资本: 第二条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本社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本社以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五条本社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服务、为本社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本社的经营活动,除中国人民银行有特别规定外,均在本社区内开展。本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社员正当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运用于非社员。 第七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的原则。 第八条本社积极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接受县联社的管理。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五)买卖政府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提供保管箱业务; (八)在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九)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 凡在本社区的农户,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个体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倾斜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章程

博罗县—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章程 (样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在人民公社体制时期是—公社—大队,从1980 年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后至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前为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联合社。 第三条本社的全称:广东省博罗县—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名称缩写:博罗县 _镇_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本社住所:博罗县______镇____ 村。 第四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以下职责: (1)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2)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 其他资产; (3)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 的资产和资金; (4)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5)为本社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本社在 _镇_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_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并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第二章资产产权 第八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约160亩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本社分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产权属于本社集体所有; (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 (三)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 (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 (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生产经营者缴交本社的承包款物、租金,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 (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渔业、畜牧 业、工业、服务业等资产; (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作社及其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第三条合作社注册名称: 第四条合作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五条合作社设立人及出资额分别为: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壹拾捌万元(¥180,000元),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六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为其成员提供种苗、种植

技术以及产品的销售、加工以及与种植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作社及全体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合作社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合作社、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委、省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联社进行管理。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行垂直管理。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97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763亿元,存、贷款规模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位。为适应我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改善员工队伍结构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员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省农村信用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员1000名,其中,男527名,女473名。详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1年公开招聘员工计划表》。 二、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热爱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在农村信用社基层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可选择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县级行社报考,不受报考人员户籍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缴费、笔试、面试、录取、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为确保招聘质量,报考人数只有超过拟招聘计划数2倍比例才能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递减招聘计划。 1、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合并为一套试卷,一场考完。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照《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大纲》执行,另外增加作文内容。相关专业科目主要测试经济、金融、财会、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笔试总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时间定为2011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范围,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点设在长沙,所有报考人员统一在长沙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面试人选分男、女性别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县(市、区)确定。 3、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笔试、面试各占50%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录取分数线分男、女性别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考察。实行等额考察,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人选才能列入考察对象。 5、录取。拟录人选从考察合格的人选中产生。 6、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对色盲、手指残缺等明显不适合金融从业的情形,经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认可,界定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医院由县级行社临时指定。 若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进行补录。补录时,优先考虑信用社所需和应聘人员专业和专长进行补录。 7、公示。拟录人选由省联社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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