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一、自查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于 2012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决定重点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做了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

1、提高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门槛(第五十七条)。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原为五十万元),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于2014年7月1日前(期限一年)完成。未达标的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严格用工单位派遣岗位的限制(第六十六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定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强调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并给出具体比较标准。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加大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行为的违法成本(第九十二条)。处罚标准从每人1000-5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10000元。

关于新旧法的衔接,《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 >)即现有2012年12月28日前订立的劳务协议调整满足“同工同酬”要求的,可不考虑岗位“三性”而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2012年12月28日后订立的劳务协议,自2013年7月1日起则不得违反新劳动合同法任何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A公司用工行为,避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无谓的经济损失,特进行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

二、自查情况

受A公司委托,本人于2013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间,在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

大力配合下,对A公司(含子公司)现有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进行了调查。查明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如下(详见附件):

1、派遣机构、派遣人数及岗位构成情况

A公司(含子公司)现有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共26名,派遣机构均为B公司。A公司本部使用派遣人员共计8名:XX部7名、XX部1名。其子公司a1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共计7名,其中XX部6名、XX部1名;a2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共计11名,均为XX部人员。

2、用工期间及现有合同期限

以上派遣人员的用工期间(在公司累计工作期间)在3年以上的有2名;1—3年的有10名;1年以下的有14名。

现行劳务合同期限将从2013年7月19日至2014年6月30日陆续到期。

三、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务派遣中需改进的问题

1、原派遣机构资质未达标

B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W万元,且截止目前,尚未增资并申请行政许可。在达标以前,不具备经营新劳务派遣业务资质。如果公司需要办理劳务派遣,应寻找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但用工成本在同工同酬的规范操作下,可能不具有经济上的吸引力或竞争力。

2、部分派遣岗位不符合三性定义,应进行调整

a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XX部人员为其所属常年工作团队,其成员亦全年在岗,因而该岗位对a1公司而言,不满足“三性”要求,无法适用劳务派遣。

A公司经营具有淡旺季的特点,XX岗位随季节性增减比较明显,旺季集中在3月至9月期间(约六个月),且每年各商业网点也存在变动,具体岗位存续期限较短,可归属于“临时性工作岗位”,适用劳务派遣用工。而XX岗属于在冬天淡季仍持续存在的岗位,是长期岗位,不适用劳务派遣。

A2公司主营业务为……,但XX岗位并非专业人员,可以比照保安人员视为……主营业务的“辅助性岗位”,勉强适用劳务派遣用工。

3、劳务协议不符合同工同酬规定的,必须调整

同工同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劳动保护和社保福利等一切因劳动而所得在内。现存问题一是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水平和提成比例与正式员工有差距,需要及时调整补足;二是“五险一金”缴纳不足,需要调整。

现有26份劳动合同中,有9份仅约定为其缴纳“三险”,未缴纳生育险、失业险和公积金;其他17份仅约定为其缴纳“五险”,未缴纳公积金。以上情况均需进行调整。

4、部分劳务协议效力存在瑕疵,需及时予以调整

按照签约时间的先后,公司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两类:

(1)按照“同工同酬”标准调整薪资待遇后,可继续履行的(共17份)

按照新旧法衔接之规定,调整后可继续履行的合同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2012年1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合同期限为3年,将于2013年7月19日到期。26份劳动合同中,2012年12月28日前签订的有6份,其中XX岗3份、XX岗1份、XX岗2份,均陆续于2013年7月下旬、8月底到期。劳务派遣协议及此6份劳动合同经调整,满足同工同酬后可继续履行到合同期满。

另一种是2012年12月29日至2013年6月30期间签订的,且派遣岗位符合新法要求的。26份劳动合同中,仅从签订时间来统计,符合此期间要求的有15份,其中XX 岗3份、XX岗1份、XX岗2份、XX岗9份。经分析,XX岗和XX岗因岗位不满足“三性”要求,无法继续履行;XX岗和XX岗符合新法关于派遣岗位的要求,即此11份合同在满足“同工同酬”的前提下,可继续履行。

(2)因违反新法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共9份)

此类合同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在2012年12月29日至2013年6月30期间签订的,但派遣岗位不符合新法要求的。此情形的共4份合同,分别为XX岗3份、XX岗1份。另一种是2013年7月1日以后续订的。属于此种情形的合同共有5份,其中售货岗4份,导游岗1份。对于无效合同涉及的相关人员,应结合岗位实际,及时予以妥善处置。

四、劳务派遣用工调整建议

调整原则:公司作为规范的用工企业,应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范派遣用工,从源头上一劳永逸地规避劳动纠纷和无谓的经济损失。考虑已经失去原合作劳务派遣机构作劳动纠纷防火墙以及劳务用工和劳动合同用人二者成本趋于一致的情况,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劳务派遣用工。

1、可继续履行的合同,在按新法要求调整“同工同酬”合同内容后,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可继续履行的合同(共17份,自2013年7月下旬至2013年10月底将陆续到期)原则上继续履行,但应自2013年7月1日起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调整其薪资待遇。

虽劳务派遣用工的人工成本优势不复存在,但继续履行可较好地保持公司人员稳定,业务正常运行。合同到期后,再按以下方式处理(符合下列第2条情况的,可一并做外包处理)。

2、a2公司服务员岗和a1公司XX岗可采取集体外包的方式处理。

说明:整建制的劳务派遣人员,如不满足继续派遣条件或增加正式编制受限的,可考虑转为业务外包(非第一选择)。即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签订商业合同,由对方提供相应有偿服务。公司与对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或派遣关系。这可能是许多公司采取的规避措施,在政府明令禁止之前,可以试行。

操作:

(1)a2公司服务员整体均为劳务派遣人员,a1公司XX岗除一名正式员工外,其余也均为劳务派遣人员。若将仅有的一名正式员工调离该岗,则此两类岗位都可以整体进行外包。

(2)因a1和a2公司经营内容均以取得专业资质许可为前提,且相关行业法规对不具备资质擅自经营上述业务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较大(除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设备、器材外,并处违法所得5—10倍或8—10倍的罚款),建议将a2公司服务员岗和a1公司XX岗分别外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

(3)为保留来之不易的XX岗人员和避免遣散此两类人员的麻烦,在自愿基础上,可将现有劳务人员推荐给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与此两类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不愿进入外包公司的或外包公司不同意聘用的劳务人员,退回B公司,由公司承担相应经济补偿。

3、售货岗人员除特别优秀的可考虑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外,其余人员建议退回B公司。旺季增加岗位,可使用实习人员。

(1)该岗位门槛比较低,普通人员稍加培训便可直接上岗。

(2)该岗位人员需求季节性波动较大,旺季明显且比较集中。长期设岗将增加不必要的人工成本。

(3)公司有较为固定的实习合作单位,能较好地保证实习人员的输送。

操作:在有实习人员补充的前提下,解除相关人员劳务派遣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上述第1条条件的,可履行到合同期满。

4、公司常设岗位且派遣人员表现良好的,可转为正式员工。

(1)B公司已经丧失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无法继续劳务派遣服务。即使另寻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在用工成本上也没有任何优势,且存在岗位限制的违法风险。

(2)从公司整体经营考虑,此类岗位既为公司必备岗位,配备较为固定的人员有利于提升员工忠诚度和工作热情。

(3)此次增加编制,属于法律调整的要求,公司有充分依据,上级公司理应批准。

操作:确定转正岗位和人员后,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报告妥否,请领导批示。

刘俊杰律师

2013年7月5日

(附件及相关主体信息已略去)《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窗口单位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窗口单位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局立即将《关于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开展工作作风专项检查的通知》传达到每位干职工,全面安排部署了县、乡两级人社部门窗口单位工作作风专项治理与检查,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一是及时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各窗口代表为成员的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机关全体、各经办机构分别召开窗口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关于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开展工作作风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学习省人社厅制定出台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纪律要求》、《文明用语》,强调窗口单位纪律要求(二十个禁止),要求各窗口工作人员务必严格要求自己,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三是结合我局实际,在严格执行纪律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办公电脑使用的管理规定》,并加强日常的督查。 二、强化措施,切实对照整改 一是健全“五制”、“四公开”、“三亮明”。五制: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四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三亮明:亮身份、亮承诺、亮职责。二是透明公开政务信息。利用各业务经办机构公示栏、显示屏、局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将与服务事项有紧密联系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信息、办事流程等信息公开发布,对各项政务信息及时调整、更新。三是规范干职工行为。全局干职工统一挂牌上岗,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严格工作纪律,对每位服务对象,做到“三个有”(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四个不”(不把个人不良情绪带入窗口,不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不为难服务对象,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冲突)、“五个用心”

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利弊的对决

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利弊的对决 首先,签第三方劳务派遣协议在现实中还是挺多的。当然了,和公司、雇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固然更可靠,但当你签的只能是劳务派遣合同时,请不要着急,理清思路,首先我们来想想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包括三个原因: 一是灵活用工(解除不能胜任岗位的劳动者), 二是节省劳动力成本(将劳务派遣员工作为二等员工处理); 三是解决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问题。 现实里一个公司要批一个人头其实是有难度的,需要很高级别的人才能批,加上现在经济形势不好,很多时候总部下令不能招人,即使之前跟你答应得再好,也是没用的,计划赶不上变化。当然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利也有弊。 大致有以下几点优势所在: 一、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一般情况下,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企业首先必须给这名员工支付除规定工资待遇(如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轮班费等)、社保公积金之外的奖金福利待遇。为了能让员工尽快掌握操作技能并不断提高,企业还必须对他们进行培训,支付必须的培训费用。而派遣员工在进入企业之前已经经过派遣单位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就进入工作状态,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派遣单位负责重新培训或调换人员,从而企业无需在支出大量的培训费用。此外,对大量合同员工的管理也是一块不小的成本。因此,如果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话,就可以免去奖金、培训及管理成本,数量越多,节约的成本就越多。 二、改善企业用工灵活机制,促进就业人员的增加

企业使用多种劳务用工形式,有利于企业灵活的分散风险,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组织生产,在固定一定比例的正式员工的基础上,科学机动的配置员工,实现以低成本获取高利润的企业经营原则。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如企业会将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聘为正式的企业员工,对派遣员工甚至正式员工都能产生激励作用,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三、减少非核心业务 支出用人环节简单,大部份工作环节由外部机构完成,企业能够将主要精力用于那些对于企业增值更高的环节,总体工作更有效率。 当然,如上所说,企业也有不可避免的弊端: 一、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个别一些民营派遣公司运作不规范、不合法,如不交或少交社保,或变相的克扣员工工资等,从而影响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整体形象,破坏了企业以及个人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信任。此外,由于派遣员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三角关系,更容易产生员工福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安全易被忽视等弊端。 二、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由于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且从事更多低层次或高强度的工作岗位,于是造成派遣员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频繁,离职率、失业率高,给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 三、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中以外地人员居多,因此为了能够让他们安全安心的工作,就需要为他们安排合适的住所。然而,随着近年来劳务派遣人数的快速增加,无法在短期内满足快速增长的劳务派遣需求。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第一篇: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一、自查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于2014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决定重点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做了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 1、提高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门槛(第五十七条)。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原为五十万元),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于2014年7月1日前(期限一年)完成。未达标的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严格用工单位派遣岗位的限制(第六十六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定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强调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并给出具体比较标准。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

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加大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行为的违法成本(第九十二条)。处罚标准从每人1000-5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10000元。 关于新旧法的衔接,《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文出自好范文.网)即现有2014年12月28日前订立的劳务协议调整满足“同工同酬”要求的,可不考虑岗位“三性”而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2014年12月28日后订立的劳务协议,自2014年7月1日起则不得违反新劳动合同法任何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a公司用工行为,避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无谓的经济损失,特进行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 二、自查情况 受a公司委托,本人于2014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间,在a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大力配合下,对a公司(含子公司)现有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进行了调查。查明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如下(详见附件):

单位用工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单位用工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劳动用工自查报告1 根据要求,我公司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人员基本情况:截止6月30日,在册职工共2356人,其中干部323人(含在岗干部239人,非在岗干部84人),工人2023人。 二、及时规范的办理好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工作。新分配的大中专生我段都按劳动法的规定及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和同。辞职、除名人员在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中我们把工作做齐、做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过清理目前有259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已到期需要续签,由于两个单位合并,除公司外原其他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变更从新签订,这些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都需要等公司新版本的劳动合同下发后才能办理。 三、针对2021年2个单位合并以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专人专管人事档案,目前在册人事档案3000共册,在岗职工2228册、退休772册。经过今年上半年的努力,已完成2522册人事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加入材料等工作,现档案基础管理已达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一贯来重视劳动用工管理,报表及时、台账齐全,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严格落实车务部门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从未擅自招聘和录用过临时性用工,不择不扣的执行着上级的劳动用工政策和规定。 单位劳动用工自查报告2 劳动年检自查自纠《报告书》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沭人社发10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时组织人员,认真的对本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作了全面清理,积极开展了劳动用工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劳动用工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长任组长亲自抓,小组成员积极配合,按劳动法律规定,对本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应缴纳的有关费用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者公平就业。长久以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事项汇总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事项 一、应注意不要与劳务派遣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风险:劳务派遣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策:1、要选择具有劳务派遣合法资质的公司。要看所选择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格,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则可能导致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可能会被视为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2、查看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查看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和劳动合同,确认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是劳动关系,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导致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应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签名,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二、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法、详细的“劳务派遣协议” 风险: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劳务派遣协议的制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法律风险是否得以最小化。“劳务派遣协议”签署不当,会损害企业的权益,甚至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对策:1、明确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受民法调整。 2、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合法。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要合法,应具备以下条款: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其中由哪一方为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3、利用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防止责任约定不清导致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在派遣协议中约定以下条款: (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防止劳务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可以在协议中要求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并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存档备查。 (3)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和加班费。 (4)约定劳务派遣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退回方式。 (5)为减少用工单位损失,可以约定“如果劳务派遣工造成用工单位损失,视为劳务派遣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聘用编外人员情况汇报

聘用编外人员情况汇报 篇一:编外人员自查报告 东方市第六小学 关于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编〔20XX〕1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实施了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一)批准机构和实际设置情况 1.批准机构情况(历史现状):我校创办于1995年9月1日,隶属于东方市教育局,机 构级别为股级,本单位属全额事业单位。 2.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二)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1.核定编制情况:根据东方市编制委员会《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的批 复》(东编〔20XX〕14号)的文件规定,我单位事业编制12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23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0名。 2.实有人员情况:目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80人(其中工勤人员4人),

其中:全额拨款 80人、差额拨款0人、经费自理0人。 (三)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1- 1.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名,副职0名。 2.实际配备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人,副职3名。 (四)编外人员情况 编外聘用人员15人,其中:特岗教师4人,“4050”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签订合同书 11人,缴纳五项保险15人。 二、核查自查实施情况 1.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一件,文号为东编﹝20XX﹞14号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分配方案的批复;装订基础档案一式三份。 2.整理人员信息资料(一式三份):(1)核查信息生成表6份(包括核查自查情况公示1 份);(2)干部职工花名册1件;(3)空岗卡0件、干部职工介绍信16件、招工表0件、合 同书0件、顶替表0件,其中:由于学校档案室经历了几次搬迁加上以前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不太完善的原因,导致从20XX年7月以前进入六小教职工的介绍信全部丢失,共有65人(王 贤萍、卢万林、谢裕玲等65人)找不到上述凭证,经到教育局档案

劳动保障自查报告

篇一:劳动保障自查报告 严格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确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泉州金山石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自查情况报告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完善劳动合同,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员工在入职的第一天了解自身的基本权益和保障。让员工在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有一个简明直观的认识。 一、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订立和履行。 泉州金山石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度,生产及各岗位员工平均人数236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全部与他们签订了由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编制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无1例劳动争议投诉现象发生。 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在员工录用的程序上,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把关,新进员工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无论该员其它情况如何,没有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龄,一概不予录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未使用过童工。 三、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公司高度重视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先后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一系列女工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并得到具体的落实。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公司规定所有生产车间禁止安排女工从事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⑴、已婚待孕女职工,公司公司根据情况,将她们调离与铅、酸等化学物质有可能接触的岗位,让她们脱离受到职业危害因素影响的环境。 ⑵、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⑶、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⑷、针对女职工流产情况,在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⑸、在女工哺乳期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的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除上述措施外,并且不安排她们从事可能接触铅、酸等有害因素的劳动岗位。

窗口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窗口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窗口单位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开展工作作风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从服务规范、纪律要求、服务用语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广大群众发放《人社窗口作风建设征求意见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近年来,我局围绕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等基础板块加大服务力度,增强为民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以群众满意为主要目标,不断提高窗口单位综合服务水平。 (一)强化规范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一是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使我局各个服务窗口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整理编发了《机关管理制度汇编》,涵盖党务党建、行政管理、内务管理、机关效能等多个版块,统一制度规范,有效防止了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二是明确岗

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根据社保、就业、监察等业务开展需要,每个经办环节均制定业务流程图,并明确各服务窗口岗位职责,进而形成了权责明确、业务规范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人员秉公办事、依法行政。 (二)工作作风扎实,窗口形象优良。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我局制定了一系列服务规范,做到“四杜绝”,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杜绝徇私越权现象;严格信息管理,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现象;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杜绝擅自脱岗“空窗”现象;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杜绝慵懒散漫现象。我局各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坚持原则,遵章守望纪,行为规范,展现了人社部门良好的精神风貌与行业形象。 (三)办事公开透明,深得群众好评。在各服务窗口推行“三亮明”、“四公开”,即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岗要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努力使在窗口单位办事的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 二、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劳务派遣优劣势分析

劳务派遣用工的优劣势分析 劳务派遣与正式劳动关系相比有一定优势,伴随的风险除原有的工伤赔偿连带责任风险、派遣工对第三人侵权赔偿风险以及派遣工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风险外。自2013 年劳动合同法修订以及2014 年新颁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来,对原有劳务派遣制度中部分细节亦有所限制,如: 1、新的规定要求对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要实行同工同酬,原有的对派遣工可以执行较低待遇的优势已经不复存在。 2、对派遣工的人数也限制在了职工总人数的10%以内。 3、对实行劳务派遣的岗位限制为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 4、增加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在用工所在地或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没有分支机构时,需要由用工单位代为派遣工办理社保。 当然上述限制有些可能不发生,有些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规避,总体而言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制度尚有以下优势: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或者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这样可以减少很大一笔招聘开支。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同劳务公司一起完成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而劳务公司也愿意配合此项工作,而在此项工作中用人单位用较

少的人力财力 就可以完成培训工作并达到工作要求。 3.有利于降低企业支出。虽然现有法律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但是实践人仍然可以通过薪资福利体系的设置实现薪酬相同但福利不同的差别。 4、规避正式劳动关系员工的解约时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同时可以降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率。 5、减少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的机率,减轻诉累。 6、可以减轻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培训、工资发放、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7、有利于企业灵活经营,根据经营情况灵活决定用工数量及期限。

编制工作自查报告两篇

编制工作自查报告两篇 篇一:马坪小学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XX]106号)、巫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基数的通知》(巫溪编委发[20XX]23号)、《巫溪县人事局关于首次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溪人专〔20XX〕98号)文件和巫溪编办发【20XX】7号文件关于开展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把马坪小学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有明确的指导思想 我校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了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目标,充分调动了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编制工作的发展。 二、健全领导机构 组长:管海令

副组长:孟毅力 成员:学校校委会成员 三、我校做到了坚持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单位核查的基本情况 1、工作职能:依法履行义务教育阶段1至6年级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人员结构:马坪小学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20XX年9月报表统计口径,现有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20人,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其中小学高级职称7人;小学一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2人. 3、这20人在本年发生了如下变化:外单位借用1人(钟运美借调到尖山镇政府)。因病不能上班的1人(蒋大祥患肺癌重庆住院治疗)。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1人(朱定洪) 4、我校在岗不在编的编外聘用人员有:炊事员2人,学校保安2人,共4人. 五、岗位设置情况

用工自查报告总结.doc

昌平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用工自查报告 按照三门峡煤业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级对我公司用工检查的要求,为加强我公司劳 动用工管理,我公司于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自查分析会议。 人:陈忠雷 参加人员:李建军 苏学六刘中年王洪涛李发民刘红伟 民董念民郭绍伟何诗南张盘根 司小咪李明宋彤军 雷忠军 牛新建段小伟 会议上对照十一条检查标准进行了积极的自查,现对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 、为公司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且手续完备,资料归档。针对该标准我公司自查结果为: 除帮扶团队,其余全部订立劳动合同,用工档案已建立。 2 、依法在当地劳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所有在册职工办理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 准我公司自查结果为:已按照规定及时缴费投保。 3 、所有职工都要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都要持证上岗。针对该标准 我公司自查结果为:在岗人员已全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针对需要培训、复培的人员已按时 送出培训。 4 、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建立了职工基本情况数据库。 针对该标准我公司自查结果为:花名册已建立,职工基本情况已建立档案。 5 、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并且资料完整。针对该标准我公司自查结果为:职工个人培训 档案已建立归档。 6 、是否拖欠职工工资,有关待遇执行不到位、劳保福利未按时发放。针对该标准我公司自查 结果为:未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工资按《昌平煤业有限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劳保 福利已按规定发放。 7 、是否存在用工违法现象,例如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针对该标准我公司 自查结果为:不存在此类问题。 8 、是否成立了相关的管理机构,并制定有关劳动用工内部管理制度。 针对该标准我公司自 查结果为:劳动用工统一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制定《昌平煤业有限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办法》,所有 招募工人均通过三门峡煤业公司允许。 9 、是否有定岗定员文件,按照文件组织生产。针对该标准我公司自查结果为:我公司定员 文件已由三门峡煤业公司批复,生产组织正在按照批复执行。 10 、是否存在或变相存在井下工程外包、包工队管理民工方式组织生产的现彖。针对该标 准我公司自查结果为:不存在该情况。 11 、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定员入井。针对该标准我公司自查结 果为:我公司为技改矿井,不存在 超能力生产,也未发现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定员入井人数为 按标准执行。 我公司对以上问题已做了细致的排查,但由于水平有限尚有一些工作未做到位,还请领导 批评指正。 滝池县昌平煤业有限公司 用 工 篇二:劳动用工自查报告 劳动用工自查报告 根据要求,我公司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 公司人员基本情况:截止6月30日,在册职工共2356人,其屮干部323人(含在岗干部 239人,非在岗干部84人),工人2023人。 二、 及时规范的办理好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工作。新分配的大中专生我段都按劳 动法的规定及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和同。辞职、除名人员在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中我们 把工作做齐、做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过清理目前有 259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已到期需会议主持 王顺国贾爱 常鸿义姚永明 针对该标 50人,入井人数已严格 2011 自 年10月9日 表

窗口单位自查报告

窗口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首先,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常教育引导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高标准、严要求,谨言慎行,事事处处用党性原则、工作职责对照落实到岗到人,使窗口全体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让大家正确处理荣誉、金钱、地位之间的关系,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珍惜工作岗位,珍惜工作机会,用好手中的权力。 我们窗口还经常开展自励、自强、自警、自省学习活动,用反面事例;反面教材警示大家,让每一位同志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健康的肌体,良好的心态,不犯自由主义,不踏雷区,不闯红灯,不越高压线,练就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免疫能力。 通过自查,我单位对调整的审批事项、项目全部到岗到位,无变相审批、无体外运作,无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无违规违纪、无违法行为。按照当前“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这项“二转二提”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争先创优,使窗口工作提速增效,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宁可我们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促使各项工作争一流,创第一,努力实现率先崛起。 自查结果:无违规、无违纪、无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1)、有逾期办结现象,由于新系统的启用,有个别环节同志们还不太适应,不够熟练,个别环节还需要调整,所以暂时还没有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办理,力争马上调整到位,按时办结。(2)、软、懒、散现象也时有发生。 剖析根源:因考虑到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比较辛苦,有时有点小毛病也不舍得批评,还总是庇护,存在好人主义,手腕比较软,有时工作一旦忙起来就懒得挤时间抽时间组织政治学习,散就是个别人思想松懈,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窗口个别人的服务态度还不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达不到微笑服务的最佳状态。 整改方案:下一步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痛下决心,扑下身子,硬起手腕,执行按时办结制,坚决扭转软、懒、散的缺点和不足,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对照标杆和先进典范,要迎头赶上,力争向上级领导交一份完美答卷。 机关效能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自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以来,县委组织部按照县效能办通知要求,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环环相扣,步步落实,至8月31日,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将我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问题及表现 目前,我部干部队伍素质、工作作风都是好的,绝大多数同志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各自的岗位上恪尽职守,真抓实干,为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来看,与县委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个别干部素质不高。忽视学习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不够强,存有对本职工作业务不精、对其他业务不通的现象。2、创新意识不够。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习惯于按部就班,照抄照转,墨守陈规,缺乏锐意创新,开拓进取精神。 3、机关作风不扎实。大局观念淡薄,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和顾全大局的胸怀,不注意自身形象,有时说话不注意场合,在机关工作的时间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较少。 4、工作效率不高。工作平平庸庸,心无章法,事无主次,不管轻重缓急。 二、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不深不透,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做的不紧;坚持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不够,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改造和提高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企业运用劳务派遣存在的风险及其风险规避 (1)

企业运用劳务派遣存在的风险及其风险规避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向前发展,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全部满足新时期的需要,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用工形式应运而生,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新模式即能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实现劳动力资源有效合理的配置,又能解决部分企业招工难的问题。但是,企业应正确运用这一用工模式,从而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关键词:劳务派遣;企业;风险分析;风险规避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企业的核心战略资源由过去的资本逐步转为信息、知识、创造力。对于企业而言,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显得尤为迫切,而现代化、规范化管理又是企业培养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和前提。许多企业为了提高效率,努力改变传统的管理流程,劳务派遣这种新的用人方式也就应运而生。 一、劳务派遣的涵义和特征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被派遣的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形成了“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式[1]。 二、劳务派遣的在企业中的实施现状 劳务派遣这一在西方只用于灵活就业的用工形式,在中国制造业中却被广泛采用,而农民正成为制造业劳务派遣工的主体。企业之所以对派遣工“情有独钟”,是因为在劳务派遣制度中劳动力的雇用与使用分离,用工企业使用劳动者却不需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与职工有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却不使用劳动者。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企业炒职工的“鱿鱼”轻而易举,只需将职工打发回劳务派遣公司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此一来,用工企业节约了成本,方便了管理,摆脱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约;劳务派遣机构也从中捞到好处,拿到数额不小的劳动派遣管理费。可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却受到了严重挑战,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一些企业,甚至包括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突击把一些正式员工改为劳务派遣,出现了劳务派遣井喷之势,产生了“挤出效应”,其目的就

单位工作个人自查报告

单位工作个人自查报告 一个优秀的教师,对新知识的吸纳那是必须的,异常是现代教育理论与教育信息,仅有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才能培养出新时代所需要的人才。下面是小编的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单位工作个人自查报告(一): 市住建局严格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相关要求,在局系统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以改善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打造规范、高效、优质、透明政务环境。根据活动要求,我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议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思想观念、环境优化、效能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将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查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为活动开展供给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作风、提效能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张杰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科室为进取协调配合,构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局属各单位分别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及早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实施方案。全系统按照要求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本单位的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工作,深入学习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增强搞好活动的进取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和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的一个最佳切入点,作为全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具体、深入、扎实、科学地抓好落实。 二、抓关键,攻重点,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市住建局有关职能科室和市房管局、市建管局、市市政局、市开发办、质监站、燃热办、招标办、抗震办、造价处、排水处等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梳理、细化,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职责主体、工

窗口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原平一中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首先,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常教育引导学校全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高标准、严要求,谨言慎行,事事处处用党性原则、工作职责对照落实到岗到人,使学校全体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让大家正确处理荣誉、金钱、地位之间的关系,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珍惜工作岗位,珍惜工作机会,用好手中的权力。 我们学校还经常开展自励、自强、自警、自省学习活动,用反面事例;反面教材警示大家,让每一位同志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健康的肌体,良好的心态,不犯自由主义,不踏雷区,不闯红灯,不越高压线,练就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免疫能力。 通过自查,我单位对调整的审批事项、项目全部到岗到位,无变相审批、无体外运作,无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无违规违纪、无违法行为。按照当前“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这项“二转二提”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争先创优,使学校工作提速增效,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宁可我们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促使各项工作争一流,创第一,努力实现率先崛起。 自查结果:无违规、无违纪、无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1)、有逾期办结现象,由于新系统的启用,有个别环节同志们还不太适应,不够熟练,个别环节还需要调整,所以暂时还没有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办理,力争马上调整到位,按时办结。(2)、软、懒、散现象也时有发生。 剖析根源:因考虑到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比较辛苦,有时有点小毛病也不舍得批评,还总是庇护,存在好人主义,手腕比较软,有时工作一旦忙起来就懒得挤时间抽时间组织政治学习,散就是个别人思想松懈,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学校个别人的服务态度还不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达不到微笑服务的最佳状态。 整改方案:下一步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痛下决心,扑下身子,硬起手腕,执行按时办结制,坚决扭转软、懒、散的缺点和不足,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对照标杆和先进典范,要迎头赶上,力争向上级领导交一份完美答卷。

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浅析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目前我国法律所承认的一种对合同制用工方式起到补充及辅助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实质是劳动力的租借行为。劳务派遣用工可以降低企业的人事管理成本及招工成本,同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而受到企业的青睐。用工单位的某些工作岗位具有存在的时间短,不固定的特点。例如,用人单位的员工休产假,产假期间的岗位空缺肯定需要有人来填补,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个岗位上重新招用合同制员工,一旦产假结束,人力资源就会产生富余,为避免人力富余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就要面临承担解除或终止一人劳动合同的解约风险。假如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工的话,就不会有这样的风险。 一、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框架图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其中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劳动提供与接收的事实关系。其权利义务框架图如下: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 (一)派遣单位主体资格缺失风险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七

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设施等,且明确规定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因以上规定均为强制性规定,派遣单位没有达到规定的设立条件或未取得许可而擅自劳务派遣业务的,属于非法用工。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派遣合同当属无效。基于无效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劳动者报酬和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并且用工单位将会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规避:用工单位需要使用派遣制用工时,要审慎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前严格审核派遣公司的主体资格,要求其出示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 (二)超出劳务派遣用工的用工岗位及人数比例限制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劳务派遣的用工现实予以了肯定,并在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因该规定的限制力较弱,造成现实中一些用工单位为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面临招工难的困境而大量使用派遣制用工。国家为了遏制这种不良的用工趋势,于 2012年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做了修改,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这三种岗位上实施,并且对这三种岗位进行了解释,并且对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数量也进行了限制。人社部14年3月份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超过该比例的企业须在该规定实施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并且降至规定比例前不得新用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岗位限制: 1.临时性工作岗位。该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该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该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 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使用派遣工人数比例限制: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超过该比例的企业须在该规定实施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并且降至规定比例前不得新用派遣劳动者。 上述规定均为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

履职尽责的自查报告

履职尽责的自查报告 履职尽责的自查报告1 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履行岗位职责规范从政行为”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我校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认真抓好第二阶段的工作,我校成立了由姚校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对照“五个方面”的自查要求,带头自查,带头征求意见,落实责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从领导班子成员查起,然后到每一位教职工,分层分级组织进行。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逐项逐条展开自查,找出差距广泛听取意见,真诚采纳意见和建议。 1、行政班子说职责 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重点自查做的不足的方面并提出整改措施。随后,讨论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并对职责范围进行了局部调整。会上,大家还一致认为,作为组织者、管理者,必须从传统办学观念中解放出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2、班主任说职责

班主任首先分年级组,集中围绕“带好一个班,教好每一个学生,联系好每一个家庭”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普遍认为,班主任职责在于调查研究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身体情况,以及个性心理特点、兴趣特长,做好家访工作;组织管理班级集体,班主任要依据教育方针、教育任务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班集体建设的目标,建立班级常规,培养良好的班风,搞好班主任如下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教育力量,沟通各种渠道,要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联系本班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要订好班主任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总结工作。会后要求每一位班主任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3、科任教师说职责 科任教师分备课组开展了履职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然后分科组围绕“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改好每一本作业”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一致认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特色,是每一位教师的历史使命。 二、加强学习,为自查工作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自接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开展农民工工作自查进行了研究与部署,并严格按照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与部署,对XX年我局开展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深刻、细致地自查与自评。现就我局开展农民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就业创业管理服务情况 1、加强领导,积极引导农民工创业就业。成立领导小组。去年,我市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3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淮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抽6名专职人员从事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按照市委毕美家书记的“常年抓、抓常年”重要批示精神,我市建立了市、县、乡镇、村四级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工作领导体系。 2、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4月初我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对于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入园创业的享受下岗失

业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对创业农民初创的小企业,可适 当放宽注册资本额度和注册资本到位期限等。切实从政 策层面上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3、强化目标管理,积极落实农民工工作责任。市目标办印发了《淮北市XX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将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等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下达,列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督查、年底 考核制度。 4、建立工作台帐,积极规范农民工工作程序。在 18个乡镇分别设立了返乡农民工监测点,建立了返乡农 民工日报告制度。各县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采取 分片包干制的办法,组织专人深入村户,通过上门走访、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能人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返乡农 民工意愿和要求,建立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信息台帐。 5、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帮助农民工创业就业。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在服务大厅设立了宣传咨询窗口,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立了宣传咨询台,深入开展了外出 务工人员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国家广播电台、中国劳动保障报、安徽电视台等新闻媒 体曾多次对我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6、加强创业扶持,积极促进农民工创业。分别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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