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及投资安排等,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等有关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地参照前款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第六条各级政府统筹推进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所需经费;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协作完成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工作方案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工作。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原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将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登记到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但面积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原产权单位应当将有关批准文件资料、图件等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登记到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办公用房权属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原单位应当按不动产登记要求,提供不动产首次登记要求的文件、资料和图件,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不动产登记程序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到

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办公用房,由原单位理清权属后,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新取得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按不动产登记要求,提供相应批准文件或者证明资料、图件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到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确权登记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与办公用房实际状况账实相符,与权属证书信息账证相符。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实行年报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本年度办公用房管理信息。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建设要求和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并纳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市(州)应当加强本地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和管理,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第十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并移交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办公用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确保档案完整。

第三章规划配置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驻在地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上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需求。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其中,乡级机关的乡级正职使用面积不超过

县级副职,乡级副职使用面积不超过县级正科,乡级以下使用面积不超过县级副科。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第十五条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确保符合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并按规定组织资产评估,置换所得超出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置换旧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审批;置换新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十六条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需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审批;或者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统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会同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

(一)无办公用房的;

(二)原办公用房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C级危房且已无维修、改造、加固再使用价值的;

(三)原办公用房建设在地质灾害严重区域,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或者安全,需要搬迁的;

(四)根据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城市发展规划,需搬迁重建的;

(五)其他确需建设的情况。

办公用房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省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前应当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其他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申报前应当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市级党政机关和县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申报前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市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县级党政机关和乡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核报市(州)政府审批,申报前应当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职能和需求,综合考虑现有办公用房资源等因素,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规模、标准等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配置。涉及新增资产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第十九条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统一制式的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

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理使用单位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不得用于出租、出借、经营。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性质和房屋结构,不得进行违章搭建等。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

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确需安排2处办公用房的,涉及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省级领导报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涉及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由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者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将审批情况抄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县级以下单位参照执行。

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

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第二十四条项目批复中已经明确和机关一并建设办公用房的事业单位,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机关办公用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腾退;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已经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者租用其他房屋办公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二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应当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后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转企单位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新建、购置或者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撤销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经济、适度的原则,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第二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行办公用房租金制,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经费预算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相结合。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

日常维修,是指以保持办公用房原有的完损等级为目的的修复或者日常养护。

大中修,是指对主体结构局部损坏或者已不符合建筑结构要求的办公用房进行的维修,包括房屋承重、围护、装饰装修、给水排水、空调通风、电气、电梯、建筑智能化等分系统,以及办公区内道路、绿化等与办公用房发挥功能联系紧密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并建立标准动态调

整机制。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报上级部门备案。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严禁超标准维修、豪华装修。

第三十条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第三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的,使用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编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规划,报本级政府审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维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报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安排预算。未纳入规划的突发应急项目,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按有关程序报本级政府审批。

第三十二条纳入规划的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县级及以上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审批情况应当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市(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六章处置利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下列情形之一闲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一)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量满足使用需求,仍有余量的;

(二)因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的;

(三)因城乡规划调整等需要拆迁的;

(四)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房,且无加固改造价值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办公用房闲置的。

处置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涉及权属、用途等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应当加强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

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施,调剂使用情况报财政厅备案。

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与市级、县级党政机关之间调剂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审核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厅批准后实施。

市(州)、县(市、区)同级或者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以及市(州)、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具备条件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党政机关如有需要,应当及时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统筹调剂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闲置办公用房无法通过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处置利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拍卖,拍卖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七条办公用房满足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二至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拆除。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办公用房监管,严格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对使用单位的办公用房违规管理使用问题及时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单位)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应当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办公用房建设、

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审批项目或者安排投资计划、预算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审批程序的;

(三)为使用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的;

(四)不按照规定处置办公用房的;

(五)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送中瞒报、漏报的;

(六)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七)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三)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四)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五)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六)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

(七)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八)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送中瞒报、漏报的;

(九)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需配置技术业务用房的,应当依据国家建设标准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意见严格核定。

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项目申报前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土地等审查意见。

第四十三条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承担。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2018年11月2日印发

2016下半年四川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真题与答案

2016下半年四川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真题与答案 一、判断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下列各题中,你认为正确的请选“√”。错误的选“×”,均记为0分。) 1、李某辞职后。利用保留盖有原单位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相关义务,甲公司不应履行。 2、甲与乙2016年12月1日约定,如果乙死亡,甲就帮其抚养其母亲,甲乙约定的是时间不是条件。 3、甲公司培育的一种可以净化空气的树木新品种不能授予发明专利。 4、单位犯罪,单位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5、货车驾驶员张某在厂区仓库,倒车时操作不当。将一卸货工人压死。张某的行文构成交通肇事罪。 6、劳动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一样。无劳动能力就无民事行为能力。 7、张某驾车上班途中与李某所开货车相撞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所受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8、李某的车因长期不洗致其车牌根本无法看清。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遮挡车牌,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9、十五周岁的谢某结伙斗殴,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询问。可以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10、公民道德建设要坚持尊重和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 11、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共青团员的要求。 12、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13、四川省矿产资源丰富。是西部乃至全国的矿物原材料生产和加工大省。 14、我国外交的基本目标是维护我国的独立与主权。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 15、意见具有行文方向的兼容性。可以是上行文。也可以是下行文,还可以是平行文。 16、某市人社局用函回复了该市林业局就护林员工龄计算问题的询问。 17、重要公文应该标明“签发人”。 18、计划文书应该采用第一人称的写法。 19、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发票、身份证、驾照等遗失一般写“遗失声明”,如若向某级机构报告遗失情况,应写“遗失申明”。 20、某科研所(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1、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22、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谢,在去年2月受到警告处分。受到处分后,小谢深刻意识到白己的错误,痛改前非,努力工作,并在去年的一次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其去年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23、现代第一台电子数字计算机1946年诞生于美国。 24、我国古籍“警世子集”的‘经”是指《诗经》。 25、“富贵不能淫,贫践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为孟子所言。 26、C市针对该市部分城区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情况。对部分区域限购限贷,这属于财政政策调控。 27、《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设》中明确: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 29、欣克利角核电项目是英国近20年来建设的首座核电站,是英、美、法三方合作的重要

支行营业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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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说明 (1) (一)编制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2) 三、工程主要用材说明 (3) 四、施工组织安排及现场管理机构 (3) (一)项目组织管理指导思想 (3) (二)本次投标的施工目标 (4) (三)施工组织管理模式 (5) (四)专业班组的施工组织管理 (8) (五)施工准备 (8) (六)各岗位职责 (9) (七)总体部署原则 (11) (八)施工力量部署 (11) 五、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12) (一)、总施工工艺流程 (12) (二)、测量放线工程 (13) (三)、拆除工程的施工工艺 (17) (四)、零星砌筑工程 (21)

(五)墙面抹灰工程施工工艺 (24) (六)水泥砂浆楼地面的施工 (28) (七)钢结构焊接工程 (34) (八)棚面石膏板吊顶 (41) (九)金属吊顶 (44) (十)轻钢龙骨铝扣板吊顶 (45) (十一)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 (47) (十二)干挂石材 (49) (十三)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 (52) (十四)木装饰墙身及气包裙饰面 (55) (十五)、卫生间工程 (59) (十六)、聚氨脂防水工程 (60) (十七)、卫生间成品隔断安装工程 (62) (十八)卫生洁具安装工程 (63) (十九)、地面砖(石材)铺贴工程 (68) (二十)、窗台板安装 (73) (二十一)、涂料涂饰工程 (74) (二十二)、裱糊壁纸 (76) (二十三)、成品木门及窗套安装工程 (82) (二十四)、防盗门(防火门)安装工程 (87) (二十五)、全玻门安装工艺 (89)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

2014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 本大纲供参加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中小学教师岗位、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参考。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第一部分法律 一、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宪法监督 (二)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 (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 二、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有效要件,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所有权的内容,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五)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债发生的原因,债的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格式合同,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合同的担保 (六)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着作权的概念、内容及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申请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 (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 (九)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方式,不承担民事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特殊侵权责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 4

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根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第十五条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 7

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平方米/辆。 3、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得出:S=[A+B+(A+B) ×9%]/K+C 式中:S—总建筑 面积; 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B— 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K—基本办公用房 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C—附属用房总建 筑面积。 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和利 8

最新整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措施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措施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 第一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标准第二篇: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措施第三篇:清理办公用房整改情况汇报第四篇:关于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落实汇报第五篇:关于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落实汇报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标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标准 一、办公用房区域建筑标准 各校办公用房(学校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校长:6~9个平方米,副校长6~9个平方米,财务处18平方米、教务处(含档案室)6~9平方米,政教处6~9平方米,教师每人6~9平方米。总务后勤人员办公用房、教辅人员办公用房为6~9平方米)占用的建筑面积人均标准是6~9平方米,不得超过10个平方米。 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

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超标办公用房整改标准 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及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必须整改。 第二篇: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 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 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20〕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最新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大纲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本大纲仅供参加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和考试时参考。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第一部分法律 一、法律知识部分 (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 (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与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五)立法的概念及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 (六)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以及法的效力 二、宪法部分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体和政体概述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三)经济制度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 (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 三、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等 (二)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合法要件等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原则 (四)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设定、分类、作用、原则、程序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等 (五)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概念、特征与作用 (六)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构成要件等 (八)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范围、方式、构成要件以及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制度等。 (九)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范围、管辖、程序及参加人等 (十)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和参加人以及证据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审判监督程序等 四、民法部分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公民和法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分类,代理的概念、和代理关系的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

四川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第一部分法律 一、法律知识部分 (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与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五)立法的概念及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六)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以及法的效力 二、宪法部分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国体和政体概述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三)经济制度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 三、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等(二)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合法要件等(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原则(四)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设定、分类、作用、原则、程序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等(五)

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概念、特征与作用(六)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构成要件等(八)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范围、方式、构成要件以及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制度等。(九)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范围、管辖、程序及参加人等(十)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和参加人以及证据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审判监督程序等 四、民法部分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公民和法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分类,代理的概念、和代理关系的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和分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五)债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分类、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和担保(六)知识产权和着作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及着作权的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申请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九)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方式(十)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 五、刑法部分(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二)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五)共同犯罪的概念、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六)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刑罚(七)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八)刑罚的种类(九)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累犯、数罪并罚、时效以及自首和立功等刑罚的具体运用(十)犯罪的种类及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和种类 六、劳动法部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2014-9-4 目录 第一部分施工方案 (3) 第二部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6) 第三部分保证质量措施 (40) 第四部分保证安全措施 (45) 第五部分文明现场施工措施 (50) 第六部分劳动力安排计划 (53) 第七部分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55)

第八部分主要机具使用计划 (57) 第一部分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建设地址:甘 州区甘浚镇。

二、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1、机关食堂改造 2、政府院内围墙维修 3、车棚维修 三、施工工艺要求 1、施工过程不得破坏原建筑结构,如本设计施工图中与原建筑设计有冲突之处,经施工单位提出后由装饰设计单位另行修改。 2、新加结构实施前要对原建筑进行细致观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要及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研究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可靠的支撑系统,在加固砼强度未达到100%前不得拆除,在拆除墙体及开凿原有砼梁时不得破坏原有结构。 4、新加楼板采用高强度建筑结构胶植筋,新加砼强度等级为C25。 5、所有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均需保持一致,安装平整、牢固。 6、木质夹板选用3A等级环保材料,木制材料均进行防

火处理,建议采用蛟龙牌AE-1高效防火剂进行阻燃处理。 7、乳胶漆施工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5℃;各类裱糊工艺施工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0℃;使用粘胶剂时,应严格遵守说明书要求的室内温度。 四、施工条件及施工特点 1、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60天。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用电、用水按招标人提供的连接点装表计量使用。 4、本工程位于常德市西洞庭湖管理区食品工业园区内,交通方便,所需各种材料、设备可直接运进场内。 5、本工程装饰精细、种类较多、质量要求高、装饰面积大、工期短。 6、本工程为旧楼改造,要特别注意不破坏原有结构,确保结构安全。 7、施工过程中交叉施工多、必须做好上下工序的配合,同时要做好已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 五、施工部署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测试试题(一)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试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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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2日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考试 试题及答案(供参考) 第一部分 一、判断题(共28小题,每小题1分,共28分,下列各题中,你认为正确的请在答题卡对应题号后选“√”,错误的选“×”,全部选“√”或全部“×”,均记为0分) 1、第二次核安全峰会2012年3月26日至27日在韩国首都首尔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来自5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或代表以及联合国、欧盟、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刑警组织的负责人共同出席峰会。√ 2、2012年经济社会工作任务繁重,涉及许多多方面和领域,概括讲就是“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 3、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要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是长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公文写作忌直截了当,用语要含蓄委婉。× 5、因山体滑坡,铁路中断,xx铁路局用决定告知乘客当日火车延误。× 6、根据不同情况选用不用类型标题,但应该尽可能点明公文中心,即题目明旨。√ 7、公文中的请示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 8、xx省统计局转发xx市统计局《关于发挥统计工作监督作用的报告》的通知。 9、有时候,在公文中使用模糊性语言没能真实反映作者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模糊性。 10、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进行了重庆谈判,双方签署了《重庆协定》,使国民党被迫承认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 11、四川湿地资源较为丰富,单个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湿地共有961个。× 12、到2020年,生产总值力争达到47000亿元是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第三步。 13、道德以是与非、对与错、美与丑,真理与谬误为标准评价人们的行文。 14、有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要求的约束,普通群众就有了一条准绳,道德修养的提高也有了一个扎实的基础。 15、爱社会主义既是道德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又是一条政治规范,是爱祖国爱人民的具体体现。 16、诚实守信既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见的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又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 17、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做到“分类科学”,就是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起点,符合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各类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管理层次的职责任务,建立分机分类的管理体系。√ 18、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是指承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担任党政领导工作的负责人不属于这个岗位。 19、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既要受理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也要受理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20、事业单位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发展取向,不考虑经济效益。× 21、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渠道主要有三种,即人事争议协商、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仲裁。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维修,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维修资金、行政事业费对归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管理的办公用房(含房屋本身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 房屋本身和设施设备定义及分类参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国管房地〔2004〕85号)(以下简称《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管局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等因素,结合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负责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使用单位”),根据办公用房的完好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参与或受国管局委托组织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维修,应在保证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前提下,

科学组织,严格控制标准,注重维护和完善使用功能,做到经济、简朴、适用。 第五条根据损坏程度和修缮工作量的大小,办公用房维修分为大修、中修和日常维修。 大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以及建筑面积调整不超过原建筑总面积15%的小型扩建等; 中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局部修复; 日常维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及时修复和日常维护、保养。第六条办公用房维修的程序主要包括检查鉴定、项目确立、计划安排、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必须严格执行,并按顺序逐步实施。 第二章检查鉴定 第七条已投入使用的办公用房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进行日常检查、详细检查和专门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各使用单位指派受过培训的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并建立检查档案。 第九条详细检查和专门检查由各使用单位组织或提请国管局共同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形成鉴定报告。必要时,可会同安检、质检、卫生、环保、消防等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三章项目确立 第十条根据详细检查和专门检查鉴定报告,确需进行大修或中修的,各使用单位应适时向国管局报送维修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鉴定

2016年党政机关发布办公用房标准

2016年党政机关发布办公用房标准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篇一: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11月27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装修设计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使用面积)。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

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申伯装饰设计师建议党政机关办公室装修设计,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办公室冬

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往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往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第一部分客观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 下列各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字母涂黑。(每小题1分) 1.以下人员中,除( )外都有可能属于行政八级。 A.自治旗副旗长 B.县长 C.乡长 D.省级部门中的副处长 2.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 )。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代表大会制 C.民主集中制 D.政治协商制度 3.设立京师大学堂是( )。 A.洋务运动的成果 B.戊戌变法的成果 C.清末“新政”的成果 D.新文化运动的成果 4.承认客观实在性是物质惟一特性的是( )。 A.朴素唯物主义 B.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C.辩证唯物主义 D.庸俗唯物主义 5.围绕组织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在政府管理运行中所处的职能为( )。 A.计划职能 B.组织职能 C.领导职能 D.控制职能 6.在我国,( )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 A.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B.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 C.走共同富裕之路 7.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目标是( )。 A.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 B.保持物价稳定,抑制通货膨胀 C.实现充分就业 D.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 8.在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中,( )占主体地位。 A.劳动者 B.生产工具 C.劳动资料 D.劳动对象 9.一定社会上层建筑所包括的内容( )。 A.是一切阶级的意识形态 B.只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 C.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意识形态及与此相应的各种制度、设施的总和 D.只是国家政权及其设施、组织的总和 10.我国政府职能的主要实施手段是( )。 A.依法行政 B.行政手段 C.经济行政 D.其他手段 11.《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A.15日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1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之一。从根本上说,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一切工作的中心,是由( )。 A.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这一思想决定的 B.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决定的 C.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决定的 D.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决定的 13.社会主义法律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是(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自测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解读自测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5题,每题8分)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配置管理中规定,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是?A. 副省级城市建设项目 ?B. 高法和检察院建设项目 ?C. 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4套班子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D. 事业单位职工配套用房建设项目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不属于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管理规定的是?A. 不得超标使用 ?B. 不得擅自多处办公 ?C. 不得离退休后继续暂用 ?D. 不得上市交易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监督问责规定,巡检考核的责任主体指?A.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B. 本级党政机关 ?C. 下级党政机关 ?D. 市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我的答案: 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4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处置利用管理办法中,关于闲置的办公用房,可以?A. 使用单位自行出租 ?B.

党政机关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C. 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 ?D. 转换为便民场所,促进政府公益事业发展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清理整改的工作要求不包括?A. 标准是上限,没有“达标”说法,必须“符合标准” ?B. 不存在“微超”,不光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 ?C. 整改方式:一般调换、合用,最后工程改造 ?D. 整改必须一次性到位,不得按上浮50%控制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多选题(共5题,每题8分) 1 .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有 ?A. 持续纠正“四风”、狠抓作风建设的要求 ?B. 巩固清理整理成果、根治违规问题的需要 ?C. 为提升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划化提供支撑 ?D. 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我的答案:ABC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暂无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 ?A. 机关 ?B. 参公事业单位 ?C.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D.

园区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

园区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气象局业务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气象局基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中国气象局在京办公业务用房(包含大院园区、南郊地块、卫星地面站范围内的办公业务用房)。 第三条机关服务中心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等因素,结合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负责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各使用单位根据办公用房的完好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参与或受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组织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维修改造工程种类划分 第四条根据损坏程度和修缮工作量的大小,办公用房维修分为大中型修和日常维修。 (一)日常维修。日常维修是指及时修复房屋或其设施的小损坏及时修复,以保持房屋原有的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其项目为: 1.屋面检漏与修补工程。 2.天沟、斜沟、泛水及落管的检修或防锈。 3.门窗检修和油漆。 4.内墙、顶棚粉刷。 5.楼地面修补。 6.水、电、气、空调、电梯设施设备的检修和易损配件的更换。 7.上下水管道维修与疏通。 8.办公区道路、场地、围墙、路灯等局部整修。 (二)大中型维修。大中型维修是对主体结构大部严重损坏,无倒塌或有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以及少量部位已损坏或已不符合建筑结构要求的房屋需进行的维修工程。其项目为: 1.房屋基础局部损坏,发生不均匀沉降,并有继续加剧的趋势,采取局部加固处理后可继续使用。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的登记主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省情历年真题汇总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省情历年真题汇总(一) 2016-05-31 19:25:38 来源:91考试网作者:https://www.360docs.net/doc/d34939594.html, 【大中小】 1、 _____是四川沟通省内外运输的大动脉。 A: 公路B: 水运C: 航空D: 铁路 2、“蜀犬吠日”所反映四川盆地的自然现象是_____ A: 蜀道难行,有“剑门之险”B: 温暖湿润,有“巴山夜雨”C: 气候炎热,类似“火炉”D: 地形封闭,“雾日”很多 3、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发生了特大地震,这次地震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该地震引发山区常见的自然灾害,其中不包括_____ A: 崩塌 B: 雪崩C: 滑坡D: 泥石流 4、关于四川盆地的叙述,正确的是_____ A: 是我国最大的盆地B: 盆地东南部有号称“天府之国”的成都平原C: 境内有著名的卧龙、九寨沟、黄龙等自然保护区D: 盆地中建于战国时代的都江堰,目的是引岷江水来灌溉农田 5、李白在《蜀道难》中描述古蜀道的艰险;黄鹤之飞尚不得过,猿猱欲度愁攀援.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正确的是_____ A: 这里位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上,冰川广布,雪山连绵B: 这里的山区,地面崎岖,陡峭,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C: 这里的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因此,应该给予保护,不能修建现代化交通线D: 这里位于云南境内,偏僻不受重视 6、四川居民爱吃辣椒的原因_____ A: 当地盛产辣椒,形成吃辣椒的习惯B: 四川为湿润地区,有利于辣椒生长C: 四川多山地,吃辣椒有利于健身D: 四川冬季寒冷潮湿,吃辣椒可以驱寒抗风湿 7、四川历来有“天府之国”的美称,其形成主要受惠于_____ A: 地形复杂多样B: 雨热同期C: 气候复杂多样D: 夏季普遍高温 8、四川盆地农业发达,其土壤的特点是_____ A: 肥沃的紫色土B: 肥沃的黑土C: 粘重的红壤D: 黄色土壤 9、四川盆地是我国年太阳辐射总量最少的地区.其主要原因是_____ A: 海拔低,气温高B: 四周环山,降水少C: 受夏季风影响,云量多、雨雾多D: 纬度低,距海远 10、 "四川盆地是我国以下哪些农作物的最大产区_____ ①水稻②高粱③小麦④油菜籽.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①②③④" 11、四川盆地所处的温度带与干湿区分别是_____ A: 亚热带、湿润区 B: 亚热带、半湿润区C: 暖温带、湿润区D: 暖温带、半湿润区 12、四川省东部地区的气候类型主要是_____ A: 高原山地气候 B: 亚热带季风气候C: 温带季风气候D: 热带季风气候 13、四川省西部的地形主要是_____ A: 平原、丘陵 B: 高原、盆地C: 山地、

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真题答案解析 《综合知识》题本 (满分:100分,时限120分钟) 一、判断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下列各题中,你认为正确的选“√”,错误的选“×”;全部选“√”,或全部选“×”,均记为 0 分) 1.李某辞职后,利用保留盖有原单位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相关义务,甲公司不应履行。 2.甲与乙2016年12月1日约定,如果乙死亡,甲就帮乙抚养母亲,甲乙约定的是时间不是条件。 3.甲公司培育的一种可以净化空气的树木新品种不能授予发明专利。 4.单位犯罪时,单位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5.货车驾驶员张某在厂区仓库卸货,倒车时操作

不当,将一卸货工人压死,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6.劳动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一样,无劳动能力就无民事行为能力。 7.张某驾车上班途中与李某所开货车相撞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所受伤害不构成工伤。 8.李某的车因长期不洗制其车牌无法看清,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遮挡车牌,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9.十五周岁的谢某结伙斗殴,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询问,可以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10.公民道德建设要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 11.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共青团员的要求。 12.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13. 四川省矿产资源丰富,是西部乃至全国的矿物原材料生产和加工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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