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运管局、交通执法总队:

《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已经2010年第九次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

1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所称“安全生产”是指道路客运企业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而进行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规范所称“企业车辆”是指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企业名称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

3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的、取得从事道路客运资格的道路客运企业(不含农村客运企业)和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场(以下简称“企业”)。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4基本要求

4.1企业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应当全面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条件,按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企业应主动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行业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

5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5.1企业应建立各层级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工作任务,形成层级清晰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5.2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做到工作机构、人员、责任、设施(备)、经费“五落实”。

5.3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5.3.1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总数小于50辆的企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低于3人;车辆总数大于(含)51辆、小于(含)99辆的企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低于5人;车辆总数大于(含)100辆的企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低于7人。

5.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运输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证上岗。

6安全生产职责

6.1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一岗双责的体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2企业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过程管理。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岗位构成,明确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定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7安全经费管理

7.1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营业

收入0.5%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7.2安全费用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3 按规定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8从业人员管理

8.1驾驶员管理

8.1.1驾驶员应具有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驾驶经历。

8.1.2企业应对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经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当面审核和现场测试,考核合格后依照劳动合同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8.1.3企业建立驾驶员考核录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招聘合同、有关证照审查及复印件、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及考核成绩(含试卷)情况、奖惩记录等。

8.1.4企业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驾驶员的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不间断的考核,定期通过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处理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并记录在案。对经考核确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驾驶员,应及时解聘或调任其他工作。

8.1.5企业建立行车日志制度。运行40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应建立行车日志制度,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应定期审核。

8.1.6企业应安排适应营运线路要求数量的驾驶员,保障驾驶员安全驾驶。连续行驶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双层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的驾驶员。市内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不得在22时至次日5时始发,并在24时前结束运输任务。超长线路

客运车辆行驶时间超过22时的,应落实固定或临时途中休息站,安排长途驾驶员落地休息。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及以下山区道路通行。

8.1.7企业应监督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8.1.8驾驶员应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1.9企业应按季度将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的信息报送当地运管机构备案。

8.2乘务员

8.2.1乘务员应经企业培训后上岗,具有安全乘车及识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基本的医疗抢救和事故逃生常识。

8.2.2乘务员应维护行车中的乘车秩序。

9客运车辆管理

9.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9.2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达到二级以上车辆技术状况等级标准;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JT/T325-2004)标准的高中级客车,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状况等级标准。

9.3车辆维护

9.3.1企业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护制度。车辆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

9.3.2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9.3.3营运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要求,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汽车维修厂负责实施一级、二级维护。一级、二级维护周期以行驶里程为

依据,对于不便用以行驶里程来统计的,可用行驶时间间隔来确定维护周期。

9.3.4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项目进行,不得漏项和减项。

9.3.5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不得过户或转卖。达到国家报废标准规定的营运客车,应按时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并及时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解体,不得将报废车辆出售、赠予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解。

9.4企业在注册地应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于车辆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基地,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应设立专用场地,作为企业回场待班车辆的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工作场所。

9.5车辆运行管理

9.5.1企业应设立独立的车辆调度机构,对企业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9.5.2客运班车应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揽客。客运包车不得搭乘合同外的旅客,严禁客运包车途中上下客。

9.5.3长途客运线路应制定途中服务站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长途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

9.5.4进站营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交公路发〔20 08〕2号)的相关规定,发车前自觉接受安全例检,并按要求利用车载电视向乘客播放安全提示片。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站运营。不具备发车例检条件的,企业应督促驾驶员做好发车前的例行检查。

9.5.5企业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返回企业生产基地或企业规定的其他场地统一停放。

9.5.6根据不同营运线路,企业分别提出线路各路段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作安全行车手册,对危险路段进行标注,供司乘人员参考。对于新开通线路,应进行道路运行安全状况踏勘,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严禁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上开行客运线路。

9.5.7企业应建立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并与行业管理部门监控中心进行

联网。客运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逐步安装移动视频监控系统。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专职监控人员,对运行的车辆实行全程监控。

9.5.8企业应根据营运车辆运行线路和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状况,建立健全GPS监控管理制度,落实GPS监控责任制,确保车辆运营时车载终端各项功能均处于正常工作状况。对超员、超速、超时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GPS监控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将违规信息及处理结果打印存档,作为企业内部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

9.6企业应及时掌握极端天气下的路况信息,及时发布安全提示信息,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特殊天气驾驶操作规程,谨慎安排车辆运行。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停班或调整线路。

9.7在批准的途中非等级站点上下旅客时,乘务人员应在驾驶员的配合下,加强对上车旅客携带行包的“三品”检查。

9.8营运客车应按规定配备三角木、灭火器等的安全行车设施设备。全封闭营运客车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锤。行驶冰雪、泥泞等易滑道路的客车应配备防滑设施设备。

10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

10.1客运站应按《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与发班数量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职责。

10.2客运站的安全生产条件应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二级(含)以上客运站要按照规定配备并使用安全检查设备,三级及以下的客运站在客运班车发班期间应负责对旅客随身行李和行包进行检查。

10.2.1一、二级客运站的安全检查设备应设在旅客进入候车区的必经通道处,并按旅客流量配备引导、检查人员,对旅客行包进行逐一安检,发现可疑物品时,应要求乘客主动开包接受检查。乘客不接受检查的,应拒绝其乘车。

10.2.2 客运站下客区、候车区、待班区、发班区分开,车辆进出口独立,人员通道与车辆通道有效分隔,车辆进站限速标志、地面运行及停车标识、标线设立明显。

10.2.3 客运站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立安全公告和标识,配备广播和影视设备,按行业部门要求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知识,明示标定禁止携带危险品的种类、品名和限制携带危险品

的数量,使旅客自觉遵守规定。

10.3客运站按《安全标志》(GB2894-1996)和《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及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放置合理;预留消防通道,人员、车辆疏散通道;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10.4客运站应配备与作业班次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级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 人,二级站不少于2 人,三级站不少于1人。

10.5客运站应按《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的规定,对出站(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客运车辆安全锤配备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应当场予以有偿配备,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办理报班手续。

10.5.1车辆安全检查采取人工检查或者仪器自动检查的方式,逐步配备车辆安全自动检查系统,实现仪器自动检查。

10.5.2二级以上客运站应设立专用的车辆安全检查场所,配备检台或地沟、千斤顶、空压泵,轮胎气压表等工具器材。

10.5.3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应了解汽车检查流程和检查标准,具有检查技术,熟练掌握检查技术和使用检查设备,具备规定的汽车维修技术等级。

10.6客运站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与公安部门建立报警联动机制,并为公安机关驻站提供必要的条件。

11企业承包经营安全管理

11.1本规范所称“承包经营者”系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的意见》(渝府发〔2008〕136号)规定的,承包企业车辆但经营期限未到期的承包经营人。

11.2企业应对承包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从业人员。

11.3企业应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承包经营者,监督承包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11.4企业对承包经营车辆的运输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运输生产事故的,由企业承担责任。

12其它安全生产制度

12.1会议制度。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针对重特大事故或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应召开专题分析会。

12.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2.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12.2.2驾驶人员每月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教育培训不少于20学时。

12.2.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行车经验、岗位操作技能、安全救援措施、职业道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12.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3.1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检查,针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的缺陷,制定报告、改进和复查的工作程序,以保证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2.3.2企业的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项目、内容、要求和具体计划。根据安全检查计划,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开展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线路应进行重点检查。

12.3.3根据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结果,对所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专项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来源和整改时限“四落实”,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2.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4.1安全生产制度汇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

12.4.2安全会议记录。召开的安委会、安全例会有会议议程、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议定事项等。

12.4.3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包括安全培训的目的、培训的对象、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的方式和培训的时间等要素。

12.4.4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及地点、检查情况、检查意见、跟踪督查的情况等要素。

12.4.5从业人员档案。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务员及其相关资料等要素。

12.4.6事故档案。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处理情况、事故快报表、月报表及年度统计表等要素。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要求一案一档,资料齐全,其他等级的事故可以建立事故台帐。

12.4.7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日期、出厂合格证、技术参数表、购车发票复印件、正侧面照片、保险、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资料、车辆类型等级划分资料、车辆修理及主要零配件更换记录等要素。

12.5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当法律法规更新或变更、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新管理的要求、经营状况发生改变或企业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时,企业应及时补充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行驶和日常管理操作的相关制度,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2.6企业应逐步实行安全管理档案和记录电子化。

13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置

13.1安全风险管理

13.1.1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并按规定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乘座险和第三责任险等车辆安全保险,可以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安全工作和抗风险的能力。

13.1.2企业应按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应报运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备案。

13.1.3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风险分析工作。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和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措施等来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13.1.4企业应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3.2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

13.2.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救援演练。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应急响应的时间及各个岗位的职责、应急通讯保障、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应对处置措施等内容。没有条件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的,要设立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3.2.2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驾驶员、乘务员应以迅速将发生事故的车号、班次、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事故原因等向当地公安交警和所属企业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尽力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场。

13.2.3企业接到发生人员死亡、车辆燃烧或者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企业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3.2.4道路运输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车辆的运行线路、车牌号、车型、道路运输证号、核定人数、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类别及证号;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其中重伤人数);事故初步原因。

13.2.5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完结后7日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企业应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和整改措施,报企业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3.3企业的行车安全考核指标控制

13.3.1班车客运及旅游客运行车安全考核指标控制:责任事故(同责以上)率不高于0.01次/车,责任事故(同责以上)死亡率不高于0.004人/车。

14公交客运企业、出租客运企业、公交站场参照执行。15本规定自二○一一年二月十日起实行。

安全委员会架构图安全委员会岗位职责

安全委员会架构图

安全委员会职责 1、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HSE方针;实行各级负责、专门工作分工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品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岗位职责及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的能力。 3、对公司全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各项安全防卫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保密观念。 4、建立健全经理值班制度和安保部、工程部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 5、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及指示,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和服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6、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安全计划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搞好隐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7、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8、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总结分析当月安全工作,制订下一步安全工作计划、措施。 9、每月对大厦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 10、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业绩突出者考核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违章失职发生安全问题,视其情节按上级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分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确定安全责任指标,实行目标管理,逐项落实。 2、定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并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制止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3、负责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组织指导群众性的交通安全活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和交通安全工作档案。 4、负责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倡导文明行车、文明服务、礼貌让路,保证行车安全,禁止超员、超载、超速。 5、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严禁有问题的车辆上路行驶。 6、负责完成交通管理部门布置的专项任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中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案

交通安全教育教案 教学目标: 1、教育学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 2、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有关知识;明确交通安全不安全的行为 3、认识交通安全隐患存在的必要性,树立自我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引导学生在学习中认识交通安全及生命的意义,在自我体验中发挥潜能,丰富自我生命,提升生命意义。进而教育学生关爱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激扬生命、热爱生命、保护生命。 教学要求:知识方面:了解有关知识;明确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能力方面:通过学习,时刻提高警惕,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情感方面:认识安全的必要性,树立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的责任感。 教学重点:让学生知道各种常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知道有关交通常识,懂得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学生了解交通事业的重要性,培养学生文明交通、爱护交通设施的意识。 教学方法:分析评议相结合。 教学媒体:多媒体课件。 课时:一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2分钟) 师:同学们,几个星期前!我们学校两位八年级同学趁着周末外出游玩,开着摩托车,在一条T型路上直行,到路口时,与横向一辆大货车发生冲撞,造成了一位同学当场身亡,一位身受重伤,如今依然在医院接受治疗。经交警部门调查后得出:她俩都不具备开摩托车的资格,同时都没有带安全头盔,而经过路口时没有适当鸣喇叭且速度过快。同学们,发生这件不幸的事情我们都很痛心,可是这血淋淋的事实不能不教育我们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啊! 今天老师找了几个由于不遵守交通安全而发生的交通血案,下面请班里的几位同学以播报新闻的方式,让同学们了解一下不遵守交通安全的危害。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倾听。 一、交通血案,痛彻心扉(4分钟) 生1:(2010年)中新社广州2月22日电 2月22日,广东揭阳普宁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7人伤亡。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获悉,22日凌晨零时50分,一辆广州市籍小客车行驶至揭阳普宁市流沙镇南园村村道路段时,因司机驾驶操作不当失控翻入流沙新河,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生2:(2010年)中新广东网7月16日电15日晚22时左右,揭阳市东山区三号路发生一起摩托车互撞交通事故,涉及四名青年,目击者称其中一名男子头部大量出血,估计无生还可能,受伤者已被送往院抢救。 事发后热心路人立即报警,交警和医护人员车辆迅速到达现场。 据现场目击者称,出事两车是同向行驶。从事发地点看到,地上有啤酒瓶碎片,有路人猜测是酒后驾驶并且在驾驶过程中仍有人在喝酒的,又有围观者称:并非酒后驾车,现场遗留酒瓶碎片为其中出事摩托车后面所载的一箱空酒瓶。 另有目击者称,两辆摩托发出事故疑与一辆小车有关,小车与出事其中的一辆摩托相刮或碰撞,导致与另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出事,事后小车停留几十秒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加强冬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高速公路支队,高速集团,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出现持续强降温天气,受雨雾、雨夹雪、冰雪等气候影响,高速公路交通畅通、安全压力增大。为保障人民群众正常出行,维持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确保“两会两节”期间高速公路畅通安全,进一步加强冬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特殊天气状况下的高速公路畅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分析2008年冰雪天气的经验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结合日常管养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冬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维持好高速公路的良好运行状况。 二、完善措施 (一)加强路网巡查 认真坚持路网巡查,提高路网巡查频率,重点做好高海拔路段、桥梁、隧道和涵洞的巡逻管控,及时排除高速公路结构物安全隐患,及早发现并控制好因起雾、结冰、积雪等影响交通安全路段的通行秩序,保障高速公路车辆行驶安全。 (二)畅通信息渠道

认真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分析工作,全面、及时、真实地反映和报送高速公路通行的动态情况,为及时、有效采取相关措施奠定基础。 认真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公布监控中心值班电话,提供路况咨询服务;通过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收费站电子显示屏及广播电台等方式及时发布高速公路通行条件、通行状况、天气信息和安全行车提示等信息,增强社会服务。 (三)增强物资储备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衔接,提前了解天气情况,针对天气变化、重大情况等做好提前应对措施;结合路段运行期间实际情况和天气状况,在结冰、积雪路段筹措充足的工业盐、河沙、麻袋等物资,确保应急之时足够的物资储备,保障除冰除雪等工作正常进行并尽可能缩短交通管制时间;做好拖车、吊车等清障救援设施设备的检修、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应急队伍人员,确保除冰扫雪和清障等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四)加强协作配合 加强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公司和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适当调整和分配公司与执法队的路巡时间和频率,保持路段整体巡逻监控的有效覆盖率;加强交通管制、事故处理和清障救援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保持工作步调一致,及时排除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恢复高速公路正常条件。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公司和执法机构应同时和辖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详细了解地方救援设施力量和工作运行等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全方位协作配合机制。 (五)尽量保障通行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兴交安办[2008]27号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片、办事处交通安全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交通秩序安全稳定,创造和谐的奥运交通环境,按照市安办工作部署,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八月初,在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副主任兼安办主任、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张景华任组长,

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办,负责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镇、片、办事处也要分别成立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所属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检查组及人员组成 1、区督查组由区安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人员组成。 2、各镇、片、办事处成立7个检查组由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安监科、各镇、片、办事处安办工作人员组成。 3、督查组及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督导组、检查组通过听、看、问、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听:就是听取单位领导对近期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看:就是通过查阅会议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深入了解工作动员部署和落实情况; 问:就是随机抽取5名机关干部、单位职工、中小学生或居民,了解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查:就是随机抽取5辆机动车,查车辆状况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四、检查主要内容 1、查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签订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逐级明确责任。 2、结合奥运风险评估,对单位排查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的制定及发生事故后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查是否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超标、严重交通违法的单位进行走访检查,督促、指导其制定整改措施。 5、查对大货车、大客车、危化车、校车“四种车”逐车排查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并与车辆所有人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户籍化”管理等情况。 6、查对所属专业运输单位安全监管情况,包括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营资质、驾驶员、押运员资质核查、车辆管理和人员教育等情况。 7、查辖区奥运驾驶员志愿者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是否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每名驾驶员志愿者是否写出书面交通安全保证书。 8、查参与奥运会、残奥会服务的单位、车辆、人员“三见面、三把关”工作,是否有相关的监管档案和文字材料。 9、查对发生多次交通违法、责任事故、违法积分满12分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的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扣一分的违法行为 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二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三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扣六分的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 扣12分的违法行为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交通强国建设重庆市试点任务要点(交规划函〔2020〕586号)

交通强国建设重庆市试点任务要点 交规划函〔2020〕586号 一、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 (一)试点单位。 重庆市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管委会。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打造多向出渝综合运输大通道。畅通东向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涪陵至朝天门段123公里航道整治工程,推动5000吨级船舶直达重庆,加快推进主城至万州高铁、渝汉高铁以及万巫南线等高速公路建设,大力拓展万州、巫山机场航线网络。西向提质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推动成渝高铁提速改造,积极推进成渝中线高铁、兰渝高铁以及重庆至乐山等城际铁路,推动成渝、渝遂、渝武等高速公路扩能。南向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渝昆高铁、渝湘高铁、渝贵高铁,释放高铁沿线普通铁路运能,加快建设涪怀铁路二线,推动涪柳铁路、川黔铁路改造等,加快推进渝黔高速、重庆至赤水高速项目及渝湘高速扩能。北向挖潜渝满俄国际运输通道,加快推进郑万高铁、渝西高铁以及开州—城口—陕西安康等高速公路建设。 2.打造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建设江北机场第四跑道及T3B航站楼,研究布局新机场。优化国际客货运航线,扩大面向欧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航权开放,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通达性。以港口枢纽为节点,加快建设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推动果园港区、西部物流园、渝北空港、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等物流枢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涪陵龙头、万州新田、江津珞璜等集疏运铁路,完善产业园区至主要交通枢纽节点的集疏运货运通道。

重庆轻轨交通规划图(高清图片)

环线: 全长约 44."9公里,共设26座车站。 四公里-南湖-海峡路-谢家湾-奥体中心-陈家坪-巴山站-凤鸣山-凤天路-天星桥-沙坪坝-重大-通用新村-盘溪-冉家坝-龙湖花园-老房子-重庆北站-五童路-五里店站-王家沱-弹子石-上新街-上新街南-体育馆-罗家坝-四公里 一号线: 主城区全长38公里,设22座车站。朝天门-小什字-较场口-七星岗-两路口-鹅岭-大坪-歇台子-石桥铺-高庙村-马家岩-小龙坎-沙坪坝-磁器口-双碑南-双碑北-赖家桥-土主-虎溪-大学城-西永-璧山二号线: 全长约 37."2公里,其中中梁山支线长约 6."6公里,共设28座车站。较场口-临江门-黄花园-大溪沟-曾家岩-牛角沱-李子坝-佛图关-大坪-袁家岗-谢家湾-杨家坪-动物园-大堰村-马王场-平安-大渡口-新山村-互助村-刘家院子-茄子溪-白居寺-大江厂-前家岩-鱼洞 支线: 曹家院子-田坝-中梁山三号线: 全长约 63."4公里,其中机场-空港开发区支线长约 6."3公里,共设42座车站。鱼洞-刘家院子-学堂湾-板田湾-炒油场-岔路口-青岗湾-祺龙-花溪-交通大学-工商大学-教育学院-四公里-南坪-会展中心-铜元局-两路口-牛角沱-华新街-观音桥-红旗河沟-加州-郑家院子-唐家院子-狮子坪-重庆火车北-重庆北场-童家院子-经开园-鸳鸯-渝北南山-长安福特-桐岩-两路-两路中学-江北机场-迎宾大道-风新路-外环北路

支线: 江北机场-航站大楼-桐子沟-工业园区四号线: 全长约 47."3公里,共设25座车站。海峡路-南岸区府-南坪-南滨路-七星岗-人民广场-曾家岩-建新东路-红土地-龙头寺-狮子坪-重庆火车北-重庆北场-虾子蝙-金山-寸滩-黑石子-唐家沱-唐家沱东-望江-卧龙西-卧龙-鱼嘴-鱼嘴北-复盛五号线: 主城区全长约 62."1公里,共设29座车站。鸳鸯-杨家岩-田家湾-人和-植物园-光电园-冉家坝-大龙山-前卫厂-红岩村大桥-歇台子-石桥铺-石新路-巴山-二郎-华岩-双山-曹家院子-龚家院子-后湾-尖顶坡-跳-中梁山公园-九龙园区-黑岩村-陶家-石塔村-西彭-江津。六号线: 全长约 70."6公里,其中蔡家-渝北南山支线长约 9."56公里,共设32座车站。 茶园南-茶园北-长生桥-刘家坪-上新街-小什字-大剧院-江北城-五里店-白塔-红土地-黄泥塝-红旗河沟-松树桥-大龙山-冉家坝-光电园-竹林公园-大竹林-黄桷坪-礼嘉-金山寺-曹家湾-蔡家-向家岗-北碚-梅花山-天生-五路口 支线: 蔡家-曹家湾-土地堡-渝北南山。 七号线: 全长约26公里,共设22座车站。北碚-科技园-曹家坝-歇马-石湾-凤凰-青木关-陈家桥-大学城-虎溪-曾家-福来村-金凤北-金凤南-含谷-白市驿-火车客-苗木基地-石板北-石板南-九龙园区-西彭八号线: 全长约

安全委员会架构图 安全委员会岗位职责

安全委员会架构图 安全总监 副总 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安保部) 义务消防队应急消防 餐饮总监食品安全管理

安全委员会职责 1、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HSE方针;实行各级负责、专门工作分工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品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岗位职责及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的能力。 3、对公司全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各项安全防卫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保密观念。 4、建立健全经理值班制度和安保部、工程部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 5、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及指示,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和服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6、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安全计划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搞好隐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7、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8、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总结分析当月安全工作,制订下一步安全工作计划、措施。 9、每月对大厦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 10、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业绩突出者考核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违章失职发生安全问题,视其情节按上级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分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确定安全责任指标,实行目标管理,逐项落实。 2、定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并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制止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3、负责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组织指导群众性的交通安全活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和交通安全工作档案。 4、负责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倡导文明行车、文明服务、礼貌让路,保证行车安全,禁止超员、超载、超速。 5、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严禁有问题的车辆上路行驶。 6、负责完成交通管理部门布置的专项任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路常识 行路是中学生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常识 目前我校学生上、放学绝大多数以骑自行车为主,加强骑车的安全教育,掌握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尤为必要。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刹车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如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失机动车行驶。 三、乘机动车的常识 乘机动车是学校师生外出活动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部分学生上、放学或出行所选择的交通方式,因此要教育他们掌握乘车的一些安全常识。 1.要选好车,特别是学校组织学生的集体交通活动,要取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并在他们的指导下,确认驾驶人员的准驾资格后,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准运资格的,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重庆市交通状况的调查分析

重庆市交通状况的调查 重庆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是国家五大中心城市之一,也是国家定位的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在全国经济发展版图中具有重要地位。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服务性产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市委、市政府一直坚持交通战略优先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交通运输部的大力支持下,“十二五”期间,全市交通系统认真践行“坚持以富民兴渝为目标、坚持以服务出行为根本、坚持以公众满意为追求”的“三个坚持”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交通预计投资将超过3000亿元,约占全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1/4,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铁路建设有序推进,内外通道网络逐步完善。“十二五”以来,相继建成渝利铁路、南涪铁路等7个项目,新增里程402公里,全市铁路运营总里程达到1774公里,路网密度2.15公里/百平方公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南最大的货运编组站—兴隆场站、团结村集装箱中心站等先后建成投用,形成了“一枢纽六干线二支线”网络格局。开通“渝新欧”国际货运专列和重庆至广州、深圳等沿海城市的货运五定班列,实现铁海联运、国际直达。成渝客专、渝黔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目前在建里程约1000公里,重庆西站、北站、沙坪坝站等枢纽工程建设顺利。 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推进,“4小时重庆”全面实现。在建成“二环八射”高速公路网的基础上,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千公里和第四个千公里高速公路建设,并采取“BOT+EPC”模式招商引资,吸引外来投资超过700亿元,沿江高速、九龙坡至永川等20余个项目、1200公里顺利开工,其中已建成530公里。目前,全市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441公里,路网密度2.96公里/百平方公里、居西部第一,对外出口通道12个,通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地方干线公路通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双百”目标顺利实现。新改建区县联网公路3000多公里,改造国省干线公路5300公里,全市二级及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1万公里,二级公路全部取消收费。大规模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增加到11万公里,乡镇通畅率达100%、行政村通达率达100%。全力实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民生实事,在西部率先启动撤并村通达工程建设,全市2606个未通公路的撤并村中,已有1510个实现公路连通。 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初具雏形,水运竞争优势有效增强。全市航道总里程达到4451公里,船舶总运力620万载重吨,平均吨位居全国内河第一。全国最大的内河港—果园港投用,全市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7亿吨、集装箱370万标箱。成立内河首个航运交易所,水运影响力和辐射聚集度不断提升,周边地区货

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编号:_____ 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学校: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7 页

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路常识 行路是中学生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常识 目前我校学生上、放学绝大多数以骑自行车为主,加强骑车的安全教育,掌握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尤为必要。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刹车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第 2 页共 7 页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如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失机动车行驶。 三、乘机动车的常识 乘机动车是学校师生外出活动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部分学生上、放学或出行所选择的交通方式,因此要教育他们掌握乘车的一些安全常识。 1、要选好车,特别是学校组织学生的集体交通活动,要取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并在他们的指导下,确认驾驶人员的准驾资格后,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准运资格的,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 2、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应该在车站台上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再按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携 第 3 页共 7 页

深圳市最新交通法规(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重庆市交通政务网站巡查制度

重庆市交通政务网站巡查制度为不断提高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网站发布信息准确、及时和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切实解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问题,规范网站的信息发布,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市交通政务网站巡查制度》。 一、巡查职责 对网站和子站各栏目进行巡查,填写巡查记录表、整理巡查记录和巡查问题处理信息反馈表。将巡查结果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行业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负责单位进行考核计分。每月初将上月巡查结果整理后向各用户通报。每季度主动向各用户询问网站需求不少于1次,并整理汇总各用户需求后提交技术保障科。 二、巡查方式和内容 1、日巡查。主要对网站中交通新闻、政务动态、政务公告、焦点关注、政策解读等栏目的更新度、信息质量、版面进行巡查。重点是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进行巡查,要求所发布的信息,要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无中生有;要对信息内容进行仔细辨别,去伪存真,绝不能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和缺乏科学依据和容易误导群众的信息。要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防止涉密信息泄漏。发现有害信息和涉密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信息中心报告、报送办公室及相应处室进行查处。对不按信息发布程序要求发布政务信息又未造

成不良影响的采取口头通知、书面告知;对影响较大和多次通知不改的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报送办公室处理。 2、周巡查。抽查5个栏目巡查,主要巡查各栏目信息栏目放置(分类)的准确性、文字规范性、字号和格式、版面是否符合网站要求。对重复、编辑粗燥、格式不统一的信息,要做好记录,提醒问题栏目联系人按要求发布信息,对经常出现以上问题的,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 3、月巡查。抽查3-5个子站的栏目巡查,主要巡查信息时效性和信息量,对没有人愿意看(点击率低)的陈旧信息要及时删除,对更新慢的栏目,要通知该栏目的负责人按时更新。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更新,或故意延迟信息发布的,要形成专报,报送办公室查处。 三、巡查时间安排 日巡在每工作日下午5点30前完成,周巡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完成,月巡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周巡当天不填日巡表、月巡当天不填周巡表、日巡表。 四、其它 1、委属各单位负责栏目内容出问题,直接通知对口联系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承担政务网站巡查任务的处室或单位,要按规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完成巡查任务,不得敷衍应付。 2、交委各处室负责栏目内容出问题,告知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如发现网站网页无法打开、网页信息出现乱码等方面技术、

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中学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路常识 行路是同学们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重视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右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常识 目前我校学生上、放学多数以骑自行车为主,加强骑车的安全教育,掌握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尤为必要。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刹车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如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扶机动车行驶。 三、乘座机动车的常识 乘公交车上下学是我校王吴方向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部分学生出行所选择的交通方式,因此要教育他们掌握乘车的一些安全常识。 1.要选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 2.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应该在车站台上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再按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3.上车后,应找座位坐好,没有座位时,应抓好把手站稳;乘坐小型客车,坐前排时要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货车或拖拉机;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要12岁以上,并戴好头盔,在驾驶员身后两腿分开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 4.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5.车到站后,下车不要拥挤;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能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穿车行道时,应在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部贸然通过。 6.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四、其它乘车常识 国家规定,年满12周岁的儿童方可上路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和一切机动车辆。 1、我校学生上下学一律不准骑电动车、摩托车和驾驶其它机动车。 2、我校学生不得随便乘坐无运营许可证的面包车、轿车、农用三轮车、四轮车等。 3、乘坐公交车的学生一律统一购票文明乘车,有家长接送的同学不得邀请其他同学乘顺风车,(发生 交通事故,后果全部自负),随便乘坐无许可证的车辆后果自负。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由于新旧法规交替,各项工作不甚衔接,甚至连新版法律文书也没下发,于是便有一些车主以为“冲冲红灯,应该没事”。其实,省交管部门近日已下发了相关通知,解决有关路面执法问题。该通知表明,对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可以采取照相、现场制作笔录等手段,保存当事人违法的证据后放行,待启用新版法律文书后,再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 该通知要求,从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再称违章,统一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另外,该通知指出,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对本省籍机动车,交警部门扣留机动车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发还;对外省籍机动车,告知其尽快投保,从5月20日起适用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依照规定投保后发还。从6月1日起,开始处罚,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该基金未建立之前,罚款存入专门账户。该通知同时规定,交警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扣行驶证,当然,伪造的除外。 ■新规解读 法律文书扣车可沿用旧版文书 近日一些一线民警表示,值勤时,经常有司机询问,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违章未作处罚的,该怎么适用法律,即该法有无追溯力。 该通知明确表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一律适用新的法律、法规,使用新版法律文书。对当事人5月1日前的交通违章行为,还未作出处罚决定的,继续适用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使用旧版法律文书。 据悉,新版法律文书由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印制下发,在文书下发前,对一般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可以只给予口头警告,不予罚款处罚。在对违法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时,要求执勤民警应当指出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有关处罚规定,提醒违法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不过,违法司机也莫存侥幸心理,该通知表明,对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可以采取照相、现场制作笔录等手段,保存当事人违法的证据后放行,待启用新版法律文书后,再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 通知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需要扣留机动车的,在新版法律文书启用之前,沿用旧版《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必须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拖车规定严格区分拖移与扣留 该通知对车主较为关心的拖车问题,有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正确适用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严格区分拖移机动车与扣留机动车。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只有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形,才可拖移机动车,但不得收费。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 (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项目已决算并完成审计工作; (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十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十一经过监理方同意; (十二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十三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三章内容 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编写,报项目业主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一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 (二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三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