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表三

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年月

2、第5栏分别按在职、退休、供养直系亲属分页填报。

3、本表一式二份,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各一份。

填报人:填报日期: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章):

北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作者:————————————————————————————————日期: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号:京劳社统保险21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单位(盖章):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有效期至: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停止缴费险种个人停止缴费原因 是否清算 个人停止缴 费日期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四险医疗 甲乙丙丁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序号:自然数的排序号,由参保单位依序填写。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性别: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7.停止缴费险种:根据职工需减少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参加四险的,在做减少时必须所有险种同时减少,不能单险种减少(工伤1-4级减少除外)。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办理日期: 年月日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调往外省市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调入单位名称、调入省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名称、调入单位上级社保机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交换号、银行帐号。 2.缴费(支付)截止日期填写社会保险实际缴到(支付到)月份。 3.缴费人员减少或支付人员减少分别填报。 4.缴费人员减少报送日期为每月25日以前。 5.此表一式两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字,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还单位。 6.转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转入单位名称、转入社保机构名称三项可不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填报说明 参保单位发生缴费人员和享受支付待遇人员减少时分别填报。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此表办理缴费、支付人员减少。此表一式两份,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签字,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还单位。 一、停止缴费(支付)原因: 1.转往他区 11.参军 2.转往本区 12.出国 3.转往外省市 13.转外国籍 4.失业转街道 14.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 5.其他原因中断支付 15.办理退休 6.工伤终止支付 16.非带薪上学 7.判刑劳教 17.死亡 8.转统筹外 18.其他中断缴费 9.工伤(1-4级)减少(指养老、工伤继续缴费,失业停缴的参保人员) 19.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10.工伤(5-10级)减少 二、清算:发生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到达退休年龄或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需清算个人账户时在清算栏划“”,社保经(代)办机构据此打印清算单。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当参保人员停止某些险种的缴费时,在需停止缴费险种栏划“”。 四、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指发生工伤1至4级的外地农民工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自愿选择领取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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