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暂行规程

(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统一操作流程,降低采购成本,增加采购透明度,扩大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范围,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使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采购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遵循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所有项目均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扩大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范围。

二、公平公正原则。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三、诚实信用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应严格遵守谈判纪律,忠实地履行职责,对谈判过程

和内容保密,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谈判情况。

四、低价成交原则。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第四条实施采购的前期准备

一、落实采购计划。采购中心收到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经过主任、分管主任审批落实到各业务处。

二、确定项目经办人。各业务处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预算确定具体经办人。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应确定项目经办人和协办人各一名;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各一名。

三、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经办人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了解采购人的具体需求,明确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和实质性响应条款,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编制应按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格式在政府采购网上编制。如果采购项目为进口产品,应由采购人提供采购办的核准意见,否则不予执行。

四、复核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办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技术审核处复核。技术审核处依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复核暂行规范》要求进行复核。经复核的谈判文件应按规定逐级审定。

五、发布采购信息。竞争性谈判文件复核后,应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项目经办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及时将公告全部下载存档。

六、受理供应商报名。技术审核处负责受理供应商报名,报名受理人要准确把握报名要求,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受理供应商报名,任何人不得泄露供应商报名情况。供应商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报名受理人要及时与项目经办人沟通,说明报名情况。项目经办人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采取延长公告时间及延期谈判等措施并由采购人确认。如延长公告时间后仍不能满足谈判要求的,项目经办人应及时针对具体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按规定程序报采购办,并按批复意见执行。

七、评审专家抽取。谈判工作开始前两个工作日,项目经办人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填写《省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网上抽取专家审批单》,提出专家类别和数量报办公室,大型或复杂项目应告知预计所需评审时间,在谈判开始前一天,由办公室负责到省政府采购办参与专家的抽取工作。专家抽取情况在谈判开始前应严格保密。

第五条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一、财务人员和项目经办人应提前到达谈判现场,财务人员负责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经办人负责组织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

应商签到并接收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按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二、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三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项目经办处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采购办,并按批复意见执行。

三、项目经办人应组织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进行现场签到,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

四、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合同监督处应派人现场监督,业务处负责人(处长或副处长)应全程参加谈判;采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分管主任应进行现场监督;采购预算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采购项目,主任应进行现场监督。

五、项目经办人应负责做好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谈判小组独立完成,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或影响。

六、谈判工作程序

(一)项目经办人介绍谈判小组成员、监督机构、采购人代表及中心工作人员,并从专家中推举谈判小组组长,宣布谈判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纪律。

(二)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程序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

办法进行谈判、评审。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和专家,不得在评审过程中进行任何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主要是对技术条款和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对报价文件审查完毕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澄清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问题。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做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终报价。

4、入围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终报价,并将报价单密封,项目经办人在报价截止时间统一收取密封的最终报价单。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将被拒收。如果入围供应商不满足三家,应中止本次谈判,重新组织谈判采购;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经办人应针对具体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采购办,并按批复意见办理。

(三)项目经办人在谈判小组监督下拆启并宣读各投标人密

封的最终报价和相关承诺,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和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项目经办人应对谈判评审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由谈判小组和采购人代表在谈判结果上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确认谈判结果的,视为同意。

(四)项目经办人应现场向所有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并公布成交价格。

(五)如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提出,由谈判小组组长代表谈判小组现场解答。

(六)项目经办人应熟练掌握谈判的各个环节和评审方法,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突发事件的掌控、处理能力,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要及时给予提示、纠正或制止,对拒不配合的,经请示处室负责人或分管主任后,及时上报省政府采购办。

第六条公示评审结果

一、评审结束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项目经办人应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起草《成交公告》,经处室负责人审定后提交技术审核处,由技术审核处负责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项目经办人和公告发布人应及时下载《成交公告》存档。

二、经谈判小组评审,因有效谈判报价文件不足三家或其它

原因导致废标的,项目经办人应现场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废标理由,并发布公告。

第七条质疑处理

所有质疑应按《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发放《成交通知书》

一、公示期满或质疑答复无异议后,项目经办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及时通知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项目经办人要在当日通知办公室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合同监督处确定纳入抽检验收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项目经办处应将所有采购活动文件均移交合同监督处。

第九条合同核对

项目经办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答疑澄清等相关承诺对采购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应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报省政府采购办复核备案。合同监督处确定纳入抽检验收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合同监督处负责核对并报省政府采购办复核备案。

第十条资金结算

项目经办人负责资金结算工作。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合格后,

携带相关手续到采购中心办理结算,项目经办人确认结算手续完整齐全,应及时予以结算。合同监督处确定纳入抽检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合同监督处负责资金结算。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归档

采购活动结束后,项目经办人应及时整理采购文件,按照档案目录认真清理排序、归档。所有采购档案,项目经办人按要求归档后应及时移交办公室存档。合同监督处确定纳入抽检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合同监督处负责归档并移交办公室存档。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政府采购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含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含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主要指国防、安全等部门);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

(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四)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五)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六)审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资格; (七)确定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 (八)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九)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第八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 (二)受其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 (三)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提供政府采购咨询; (四)办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第十条采购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机关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采用招标以外的其它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不得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最新整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供你阅读参考。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

采购询价比价议价管理办法

采购询价比价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采购方式,制定询价、比价流程。确保采购物料的单价合理,有效的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所有采购和外发的与采购成本有关的活动。 3.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进行询价议价比价工作的各项事务; 3.2 技术部负责物料的承认; 3.3 总经理负责单价的最后审核。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 采购部根据所需部门提供的样品、技术图纸进行询价,依据下列因素确定最有利的采购方式: 物料使用状况、需求数量、需求频率、市场供需状况、经验、价格; 5.2 采购员负责寻找供应商,技术部协助。 5.3 开发供应商 5.3.1 开发供应商的前提条件: a.公司要求降低采购成本时,供应商成本无法降低。 b.新产品开发,现有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 c.供应商品质、交期、服务达不到本公司要求。 5.3.2 采购员要以有能力、有信誉、有经验为标准,开发三家以上供应商。 5.3.3 开发的供应商需持有以下有效证件: a.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资料。 b.1SO9001:2008版证书。 c.产品认证资料。 5.4询价 5.4.1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4.2 将所购物料的名称、规格、品牌等相关信息口头告知或传真供应商,并要求报价。 5.4.3报价单格式: a.物料品名、规格、材质、原材料品牌、特性。 b. 币别、付款方式、含税种类、报价单有效期. c.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签名并加盖公章。

5.4.4正常的报价程序 样品价小批量价批量价 5.4.5 统一各供应商报价方式、产品规格、采购条件等,方可比价。 5.5比价 旧产品,当公司策略需要降低采购成本或现有的供应商品质、服务、交期达不到本公司要求时,参照以往的采购单价以及交易条件进行比较;新产品,样品经技术、品管测试OK小批量采购后,结合供应商现场考察,交货品质、交期进行比较,择优越性的供应商。 5.5.1比价标准: a.现时的市场行情; b.采购频率、数量明显增加时; c.本次报价偏高时; d.同等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e.公司策略需要降低采购成本时 f.其他有利条件时 5.5.2 比价由采购部长,财务部长,生产技术部长共同进行,由采购部提供相关比价资料。 5.5.3总经理审核无误后方生效。 5.5.4经总经理批准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6、相关文件 《供方与采购控制程序》 7、记录 物料采购比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布文号】商务部令2018年第5号 【公布日期】2009-03-16 境外投资治理方法 第二章核准 第三章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核准后,原境外投资申请事项发生变更,企业应参照第二章的规定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核准手续。企业之间转让境外企业股份,由受让方负责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商务部或受让方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把相关核准文件抄送其他股东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企业终止经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向原核准机关备案,交回《证书》。原核准机关出具备案函,企业据此向外汇治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及其所属境外企业应当按当地法律办理注销手续。

终止是指原经核准的境外企业不再存续或我国企业均不再拥有原经核准的境外企业的股权等任何权益。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其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境外企业外文名称可在申请核准前在东道国(地区)进行预先注册。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落实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并同意驻外使(领)馆在突发事件防范、人员安全爱护等方面的指导。 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赶忙向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向原核准机关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形和统计资料,确保报送情形和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

xx教学设备采购采购编号:xxxxxx 竞争性谈判文件

年月

一说明 二采购程序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少于3家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谈判的报价人。 2.采购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报价人将报价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对技术方案 进行评审。 2.2 就技术及价格进行谈判,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商。 三采购文件 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报价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 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文件 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2.3 为使报价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报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

长报价截止期。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 1. 报价范围及报价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 报价人应对采购文件中“技术需求”中的整个包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包的内容拆 开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 1.2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报价文件构成 2.1 报价人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以 下内容:1.报价书2.资格证明文件3.保证金4.产品介绍及技术说明5.报价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业绩等) 2.2 除完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基本方案外,允许报价人根据自身经验提交推荐方案。 推荐方案必须与基本方案一样完整,而且只有在报价人提供基本方案的条件下才会被考虑。 3. 报价 3.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2 报价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3.2.1 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

采购询价比价议价和采购交期管理学习心得

巧妙询价比价议价及采购交期管理学习心得 询价、比价和议价体现了一个采购员的基础素质,有效的交期管理是采购工作的重点之一。中小公司的物资采购种类众多,牵涉范围较大,所有物品都以招标与投标的形式进行购置是不现实的。而这时,采购时的询价、比价与议价就显得尤为关键了。如何巧妙的利用好这些技能,怎样提升询价、比价和议价的质量和效率,为企业获取合理的价格,力图用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益,如何有效的跟踪采购交期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通过本次培训学习和对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分析思考,我有了一定的收获和心得体会。 一、询价比价与议价的重要性 询价议价是采购专员在作业流程上的一个必要阶段。在接到请购单、了解目前库存状况及采购预算后,采购专员对至少三家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最终获得有竞争性的价格,最大程度的降低采购成本。 伴随着供应链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需要采购环节以更低的成本、更敏锐的速度响应内外部客户的要求,以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中小型制造企业的物资材料成本很高,除主要的生产原料外还有辅助性的大宗物资原料和制造设备用的各类零备配件,有机械的、电器的种类繁多,采购数量多价值高,如某公司要生产产值2个亿的产品,除主要的生产原料外,其辅助性化工原料,包装材料等大宗物资和零配件年采购量要达4000万的采购量。若能降低2%的物资材料成本,就可获利80多万元,所以,物资材料成本的变化直接影响经济效益,成本的下降与增加销售收入一样有效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这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供需价格频变的形势下,掌握好企业物资材料的采购价格至关重要,而充分利用询价比价议价的技能,做好询价比价与议价工作则是一个采购员的基础工作,也是企业控制好物资材料价格的核心。

最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重点解读

最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重点解读 2014年9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其最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 将于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并将取代商务部2009年发布的《境 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以下简称《现行办法》). 根据《现行办法》,境内企业境外投资一律应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而《新办法》改变了这种监管模式,并将实行以“备案为主、核 准为辅”的管理模式.本文将主要就该新管理模式予以简要介绍. 一、《新办法》的适用范围 《新办法》所规范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 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 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1)《新办法》适用于境内企业境外投资,而不 包括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以及(2)《新办法》适用于境内企业 “投资”于境外非金融类企业,而不包括境外金融类企业.另外,事业 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企业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需参照《新办法》执行. 二、核准与备案的适用范围1、核准 根据《新办法》,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这里的“敏感国家和地区”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在《新办法》所附的《境外投资备案表》和 《境外投资申请表》中,提供了上述类别国家名单的查询路径.其中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名单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d38711852.html,/zlbg/bgzl/qtzl/t1094257.shtml);受联合国制

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在一些情况下,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形势的要求,公开招标方式并不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最佳方法,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主要方法。政府采购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条共规定了四种情形,凡是符合这四种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具体含义如下: 1.第一种情形的含义。 第一种情形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失败的几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

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 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2.第二种情形的含义。 3.第三种情形的含义。 第三种情形是指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 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4.第四种情形的含义。 第四种情形主要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体现竞争要求,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应与足够数目即不少于三家的有效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2.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必须是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采购篇之采购流程 看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人还看了:

完整版发改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旧对比

发改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旧对比解读 一、11号令与9号令新旧条文变化对比

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第7条)用,新闻传媒,我国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规定的限制行业 ? 核准和备案层级 ?核准:国家发改委,其 中20亿美元以上的由国 务院核准;(第7条)(2 014年发改委20号令已删 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 区、敏感行业”) ?备案:(第8条) ? 国家发改委:中央管理企 业投资;地方管理企业中 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 ? ? 省级发改委:地方管理企 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 下 ? ?核准:国家发改委,不再有国务院核准 项目(第13条) ?备案:(第14条) ? 国家发改委: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开展的非 敏感类项目;地方管理企业直接开展的非 敏感类项目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 ? ? 省级发改委:地方管理企业直接开展的非 敏感类项目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 ?

“小路条”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 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 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 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 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 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 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 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 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 内出具确认函(第10条) 删除 省级发改委转报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 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 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 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 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 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 家发展改革委(第11条 和第19条) 无需转报,直接通过网络系统向相关核准 机关或备案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第18条和 第29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项目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 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 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 项目实施前投资主体应当取得核准文件或 备案通知书(第32条)

竞争性谈判招标解释及流程

竞争性谈判 百科名片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

采购询价管理规定

xx公司采购询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采购价格管理流程,降低集团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集团公司各工厂的竞争力,特对采购询价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比价运作程序 1、采购前由采购人员询价,询价时要以同等技术标准填写比价单,要详细注明三家以上供方比价情况,包括供货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品牌、标准及供方名称、采购数量、单价、付款方式、运费金额及负担方式等。 2、金属类物资原则上必须按重量单位采购,要明确规格、材质,如确实以米、个、支、根等计量单位外购金属物资,比价单上要标注实际重量,以便与入库过磅重量相比较。采购带有包装物的物资如包装物需返还供货方的,须在比价单中明确注明包装物由供方回收并通知车间。 3、采购员凡是提报在比价单上的客户必须是有效的客户,严禁虚报。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参考所购物资的价格,但是对于没有把握的客户,严禁填写在比价单上。 4、凡是采购业务范围内的物资,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比价,一次性单笔采购金额2000元以上含2000元要求各采购员每月比价三家以上的户数应达到60%以上,二家以上应达到90%以上,一家的户数应低于10%。

5、供货方只有一家的比价单须在采购说明中具体说明理由,为何只使用一家。对所采购的物资应货比三家,进行综合评价,杜绝采购中的“权利”行为和“个人”行为。 6、因技术或其它部门指定只有一家的(属按合同定点采购的,要提供合同复印件,无合同复印件的必须事先由集团总经理批准)。请在“采购说明”一栏中详细说明情况,凡外购物资外加包装费的,必须在比价单上标出费用金额。 7、技术部门或其它部门指定采购的,只能指定品牌不得指定厂家;可指定多个品牌,多个厂家。不至于给采购部门的工作设置太多的权限。 8、审计部在同等质量同等技术要求下,如发现其它厂家供货价格低于比价单上最低价格的,可以另选厂家。并与所更换的客户及时签订合作承诺书。因审计部换户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由价格专员承担一定的责任。 9、凡是实施比价的物资在市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比价周期为三个月(钢材及化工类等价格波动较大的物资必须随时采购随时比价)超出比价周期的(单独订货期限超过三个月的物资以订合同为准)重新采购时,需将比价单传审计部备案。 10、对于承接我公司业务的客户,采购员严禁向其他客户透漏接该项业务客户的所有信息。 11、涉及到采购物资的付款方式采购员或是价格专员首选承兑方式。

境外投资相关政策解读-11页精选文档

境外投资相关政策解读 一、“走出去”战略的提出与不断深化 在2000年举行的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走出去”战略,并写入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随后,在2001年召开的九届人大四次会上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立了“走出去”战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在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强调和深化了“走出去”战略。国务院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则是明确要引导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继续坚持和鼓励企业“走出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 (一)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规范秩序,合理布局,防止无序竞争,维护国家利益。 (三)完善决策机制,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科学论证,审慎决策,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 (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评价考核监督体系,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成本核算制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坚持工程项目承包公开公正透明,重信守诺,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保障当地员工合法权益,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关心和支持当地社会民生事业。 (六)提高境外工程承包建设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七)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八)加快人才培养,注重培养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人才,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管理能力。 (九)营造友好的舆论环境,宣传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政策主张,维护中国的良好形象和企业的良好声誉。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004年,国务院做出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决定》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

竞争性谈判规则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竞争性谈判程序,规范竞争性谈判行为,根据《总公司采办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系统”,分称为“总公司系统各单位”或“各单位”),按照《采办管理规定》进行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中的“竞争性谈判”系指两家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在竞争的环境下与需求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行为和过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通过资格预审或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方案不确定、规格和要求无法具体的; (四)按招标方式采购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五)《采办申请表》(附件文件一)中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二定义、术语 第四条施工、货物、服务、限上项目、限下项目、业务单位、项目单位、采办专业委员会等定义和含义与《招评标规则》中相同。 三竞争性谈判的批准 第五条根据《采办管理规定》,达到招标限额的货物或服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由项目单位在《采办申请表》中提出报集团采办部批准。没有达到招标限额的由业务单位制定相应规定执行。 限上项目: (一)项目单位在谈判开始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向集团采办部提交《采办申请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文件二)、谈判文件(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基础表格)。 (二)谈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其中评价标准、商务和技术评价基础表格单独形成文件。

采购经典管理制度之三采购询价核价与比价

采购经典管理制度之三---采购询价核价与比价 第六章询价、核价 第十五条:询价。 1、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按照设备材料的采购周期及缓急情况,依据供应商资料、市场行情及询价记录,以电话、传真、网络方式进行询价。 2、凡属一般采购,采购部门均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货源紧张的可例外。 3、凡属合约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可依据合约价格直接核价,不需另行询价。 4、如向定点的合格供应商采购,应附《物料报价明细表》,如合格供应商有2家以上,则应向两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资料。 附五:《物料报价明细表》式样 采购人员编报日期表号: 5、凡属可做成本分析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分析资料,作为议价的参考。 第十六条:核价。 1、财务部、计划经营部负责大额采购的核价工作,列入核价采购管理的范围是:一是非常规性物资的采购;二是购买物资材料单价在500元以上,或购买总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 2、采购人员询价后,采购部应根据收集到的询价信息,对供应商的报价、交期、质量保证、付款方式等进行综合比较,选择品质、成本、交期、结算方式符合本企业要求的供应商。 3、采购计划报到计划经营部后,由计划经营部门牵头,必要时会同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和质量检验部门,对询价情况进行评估、比价、核价工作。 4、计划经营部根据工程预算和对市场物价的调查,评估采购询价议价的准确性、

合理性,必要时可直接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商议、确定、核准采购价格。 5、在实际采购业务中,采购物资材料不仅要考虑采购价格、质量等因素,还要受到付款结算方式、送货方式、售后服务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往往是现金结算的价格有利,而延期付款结算的价格不利。因而,我们在控制采购成本时,必须面对现实、综合考虑。 6、执行议价、核价审核权限,详见《议价、比价审核权限界定表》如下: 《议价、比价审核权限界定表》 第十七条:责任 经过核价部门的调查、核价,使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支出节省的费用,提取节省、减少采购费用总额的25%,对核价人员、采购人员给予奖励,奖励额在下月工资发放时予以兑现。 4、批量购买原材料、或租赁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经价格调查发现批量采购价格、租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零售价格,单批采购因价格因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85%责任,部门领导承担15%的责任。 (本文稿提供人----生产质量管理专家宋小平)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1年8月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规范我院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支持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卫生部《关于加强部属(管)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的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资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材料等)和无形资产(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三条医院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为达到更好的服务医疗事业,合理利用富余资产,加快人员分流和实现后勤产业化等目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利用医院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但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第四条对外投资方式: (一)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含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财政部、国管局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资产来源: (一)医院本身的收支结余形成的货币资金; (二)医院的闲置房屋、设备等实物资产。用场地、房屋作为参股企业的投资时,要充分论证,慎重决策; (三)医院拥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应着重考虑与医院医疗服务相关的医疗技术或科研成果等资产作为投资的主要方式。 第六条医院下列资产不得对外投资

(一)国有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 (三)维持医院正常业务运转、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第七条医院借款、贷款和租赁的资产不得用作开办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医院不得将教学、科研、医疗设备及房地产等物质条件无偿用于企业经营。采取租赁形式应以评估后价值作为收取租金的依据。 第九条医院对外投资行为须按照产权归属关系,逐级申报、审批。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医院进行对外投资须报卫生部审批。 (二)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以下简称“非转经”)审批权限到卫生部或国管局办理非转经的审批手续,即一次性投资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一次性投资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上的资产,由医院提出申请,报经卫生部审核后,报国管局审批。

竞争性谈判招标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

竞争性谈判招标解释及流程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竞争性谈判 百科名片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

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谈判小组应当包括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且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的代表应当是具备相应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采购实践经验,并且经采购人授权能够代表其从事采购活动的自然人,这些人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对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性能特点而邀请的,具有某一领域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士。这些专家通常都是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或是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士。邀请这样的专家作为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更好地把握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性能标准以及价格,并最终以理想的条件与某一供应商成交。为了真正发挥专家的作用,并使他们的意见能够充分的得以体现,其人数必须达到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绝对多数,即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最后,谈判小组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这一规定便于谈判小组在作出有关决议时能够以多数形成表决结果。

企业管理采购议价比价管理办法

【Word版,可自由编辑!】 采购询价比价议价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采购方式,制定询价、比价、议价流程。确保采购物料的单价合理,有效的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丰升纸制品有限公司所有采购和外发有关的与采购成本的活动。3.0职责 3.1采购部负责进行询价议价比价工作的各项事务; 3.2工程部负责物料的承认; 3.3总经理负责单价的最后审核; 4.0采购部根据PD部提供的样品、技术图纸进行询价动作 5.0询价 5.1询价依据 采购部依据下列因素确定最有利之采购方式: 5.1.1物料使用状况、需求数量、需求频率、市场供需状况、经验、价格; 5.2供应商开发采购员负责寻找供应商。 5.3开发供应商 5.3.1开发供应商的前提条件: a.公司要求降低采购成本时,供应商成本无法降低。 b.新产品开发,现有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 C.供应商品质、交期、服务达不到本公司要求。 5.3.2供应商开发采购员要以有能力、有信誉、有经验为标准,开发三家以上供应商。 5.3.3开发之供应商需持有以下有效证件: a.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资料。 b.1SO9001:2000版证书。 c.产品认证资料。(SGS检验报告、ROHS证书) 5.4询价 5.4.2将所购物料的名称、规格、品牌等相关信息口头告知或Fax供应商,并要求报价。 : a.物料品名、规格、材质、原材料品牌、特性。 b.币别、付款方式、含税种类、报价单有效期. c.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签名并加盖工章。 5.4.4正常的报价程序 样品价小批量价批量价 5.4.4统一各供应商报价方式、产品规格、采购条件等,方可比价。 5.5比价

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浙江某某集团公司 下属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3)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4) 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 (5)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职责 (6) 第六章:考核与监督 . (7) 第七章:附则 .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的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 (一)有利于加快集团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二)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一)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二)与集团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三)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四)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第六条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 投资资本)标准 (一)第五条第一、二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0%,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二)第五条第三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8%,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三)第五条第四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2%。现金回报率原则上不低 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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