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建筑工程节能设计自审管理办法

(2010年)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设计管理,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的通知》(渝建[2010]160号)的精神,根据历年来院节能自审小组运行情况,特修订《院建筑工程节能自审小组管理职责与工作程序》(试行)为《建筑工程节能设计自审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节能设计自审小组管理,提高我院建筑工程节能设计质量。

第二条建筑工程节能设计自审小组(以下简称节能自审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3人,终审组成员5名,初审组成员40~60名,分别由建筑、给排水、电气和暖通专业人员组成,节能自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可根据院人力资源、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三条节能自审小组职责

一、负责对出院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负责组织节能法规、标准的培训、学习和对外交流,并根据审查情况组织学习,及时将信息传递给专业设计人员,促进设计水平的提高。

三、节能自审小组组长全面负责节能小组管理工作;节能自审小组副组长负责节能设计技术管理工作,组织院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审查

会;节能自审小组成员参加节能设计审查会议和签审节能设计文件,并按要求填写《设计评审表》(附件一)和《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审核意见书》(附件二)、《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初审意见书》(附件三)。对违犯节能技术标准条文,尤其是违犯强制性条文,各专业节能自审小组成员不得同意该专业节能设计。

四、对于设计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节能技术标准规定的,节能自审小组和有关设计部门应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审定。

五、履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节能设计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节能自审小组审查方式和审查范围

一、根据项目情况和设计阶段不同,分别采取会议形式集中审查或签审的方式进行审查。

1、一般情况下,初步设计阶段的节能审查和设计评审可合并进行。

2、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属院审的项目,其初步设计阶段的节能设计由终审组成员审查;属所审的项目,其初步设计阶段的建筑专业节能设计由终审组成员审查,其余专业的节能设计由初审组成员审查后报终审组成员确认;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节能设计由初审组成员审查。

3、若终审组成员不在院,由节能自审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审查人员进行终审工作。

二、采用会议形式集中审查范围

以下范围的初步设计

A、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B、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C、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D、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E、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F、节能自审小组认为需要会议审查的项目;

G、设计部门提出申请会议审查的项目。

三、采用分专业签审范围

1、施工图设计。

2、不需要进行会议审查项目的初步设计。

第五条审查程序

一、会议形式集中审查的程序

1、采用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审查的项目,由总工程师室组织,节能自审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节能自审小组的成员、项目负责人、设计部门领导、专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2、为了确保设计审查质量,设计部门应提前2天将有关设计文件(包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节能模型等)及设计验证单送给总工程师室,由总工程师室将资料分发给审查会议的主持人及参加审查的主要人员。

3、会议由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设计情况,必要时,其他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补充介绍。然后由各专业的审查人员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最后由主持人做出总结。

4、应做好审查记录。参加审查的人员应将本专业的审查意见记录在《设计评审表》中。设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交相应的审查人员确认设计满足要求后,审查人员在《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审查意见书》上进行签署,最后由节能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署批准。

二、分专业签审的程序

1、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属院审的初设项目,其节能设计由终审组成员签审。设计部门应提前2天将有关设计文件(包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节能模型等)及设计验证单送给总工程师室,由总工程师室将资料分发给节能终审小组成员审查。审查人员将意见记录在《设计评审表》中,由设计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交审查人员确认设计满足要求后,审查人员在《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审核意见书》上进行签署,最后由节能自审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署批准。

2、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属所审的初步设计项目,其节能设计审查由初审组成员签审后终审组人员确认,初组成员应严格审查,对不满足节能相关规定的设计文件不得放行,终审组成员应认真查看初审意见,确认无误后签署审。设计部门应提前2天将有关设计文件(包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节能模型等)及设计验证单送给初审小组成员审查,审查人员将意见记录在《设计评审表》中,由设计部门进行修改完善交审查人员确认设计满足要求后,审查人员在《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初审意见书》(附件三)上进行签署。设计部门应提前1天将设计文件、《设计评审表》、《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初审意见书》送给总工程师室,由总工程师室将资料分发给节能终审小组成员确认,并在《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审核意见书》上进行签署,最后由节能自审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署批准。

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项目,其节能设计审查由初审组成员签审。设计部门应提前2天将有关设计文件(包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节能模型等)及设计验证单送给初审小组成员审查,审查人员将意见记录在《设计评审表》中,由设计部门进行修改完善交审查人员确认设计满足要求后,审查人员在《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审核意见书》上进行签署,最后由节能自审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署批准。

第六条审查的管理

一、审查后,设计部门应按节能自审小组的“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由设计部门领导提出书面报告,由节能自审小组组织人员研究后裁定是否修改原审查意见或决定,并交节能自审小组原签署人批准。

二、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签院资质印鉴时,设计部门必须将签署齐全的《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初审意见书》、《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审核意见书》及《设计评审表》原件随同交经营计划部,方可加盖印鉴,准予出院。

三、各设计部门应严格按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提高设计质量。《设计评审表》及《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初审意见书》、《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审核意见书》由经营计划部定期交总工程师室。审查意见将作为院年终对设计部门质量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节能自审小组起草并负责解释。

附:附件一、《设计评审表》

附件二、《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审核意见书》

附件三、《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初审意见书》

附件四、节能自审小组人员名单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

设计评审表

(CCD—QS108—R03)

修改码:03 编号:共页第页

注:本记录由生产部门保存,并送一份给计划经营部总工室。

附件二

重庆市建筑工程

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审核意见书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自审年号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节能设计自审小组初审意见书

年号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节能设计自审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谢自强

副组长:薛巍、彭成荣

终审组成员:唐小燕、周玲玲、胡萍、李全、李怀玉

初审组成员:

建筑专业:唐科、刘桂娟、王庆生、袁远利、秦砚瑶、马骁、钱锋军、李泽生、周敏、向斌、张宏亮、廖地建、王成刚、王禾、方进良

电气专业:成刚、阳邵春、代碧伦、赖余周、黄海、孙尼卡、曾光、王院、马元玲

给排水专业:张智泉、陶涛、江城、谭宏礼、龚炼、王成令、郑德斌、张建周暖通专业:余庆利、李剑华、李晓、王星、李智军、吴敏

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上课讲义

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及 注意事项

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节能设计的范围 深圳建设局深建规[2007]8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8日) 1.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 共建筑) 居住建筑: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普通旅馆(分 体空调)、疗养院和养老院客房、托幼建筑等; 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建筑、文 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建筑等; 2.采用集中空调的工业建筑; 3.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节能标准中所规定的应当进行节 能设计的其它建筑。 4. 居住区大于15万平方米用地,要做气流模拟设计。 与节能有关的内容还包括 预拌砂浆,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水及雨水利用,绿色建筑, 绿色再生建材

节能设计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建模 1.三维模型墙不闭合,屋顶悬在空中。 2.模型中不按实际施工图设置梁、柱、剪力墙等或梁柱尺寸过少, 不合常理。 说明:内保温只适合夏热冬暖地区。北方地区不合适。在热桥处会结露发霉。 深圳公务署的项目要求不做外保温。必须做时要申请。 3.简化建模在2009年建设局在深建节能[2009] 3号文件中,对简 化建模作了一些规定:“允许节能模型按不利原则进行合理的简化,但简化后模型的设计建筑能耗值不应低于未作简化模型的设计建筑能耗值。” 4.分别建模当一组建筑平面布局比较分散,靠走廊连接时,虽然 是一个建筑,但建模时应把它分成几个单体来考虑。 二.材料选择与取值 屋面

1.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 饰防火暂行规定》,公消[2011]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2.因上述规定,屋面保温要用燃烧等级A级产品。修正系数不要忘 记。选用时要注意。 3.找坡层计算厚度时应以最薄处计。 4.如果屋面的热惰性指标D<2.5,而K≤住宅1.0/公建0.9,也一定 要通过隔热验算。否则按轻质屋面D<2.5,K≤0.5或K≤0.4要求计算。 5.屋面及外墙计算出K值后,有时出现修正值。保温材料在计算中 都已附加了必须的修正系数,最终结果不应有修正值。 外墙 1. 外墙加气砼,修正系数1.25不要忘记。 要注意加气砼的容重,强度低于A5.0MPa不能用于外墙。可以查深圳市《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SJG13-2004,一般用容重700,导热系数λ=0.22,蓄热系数S=3.59,修正系数1.25,还要注意加气砼外墙易渗水,要全部挂金属网粉刷。如果做外保温砂浆更应挂网,且不能贴面砖。

建筑节能计算文件

建筑节能计算文件

(居住建筑) 目录 一、体形系数计算书(页) 二、各朝向窗墙比计算书(页) 三、设计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做法表(表A-1)(页) 四、总体热工性能直接判定表(表A-2)(页) 注:1、如屋顶和外墙保温采用非推荐做法,在二、三项之间应增加围护结构热工计算书 2、当设计建筑物外窗窗墙比大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11-602-2006)表5.3.1-1的规定值,或外窗的传热系数大于表5.2.2 的限值时,应以‘参照建筑对比法计算表’(表A-3)取代‘总体热工性 能直接判定表’(表A-2)。 3、体形系数和各朝向窗墙比计算应有计算过程。

目录 一、体形系数计算书(页) 二、各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比和总窗墙比计算书(页) 三、屋顶透明部分面积计算书(页) 四、甲类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附录D-1)(页) 五、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做法表(附录D-4)(页) 注:1、如屋顶和外墙保温采用非推荐做法,在三、四项之间应增加围护结构热工计算书。 2、体形系数和各朝向窗墙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计算应有计算过程。

目录 一、体形系数计算书(页) 二、各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比计算书(页) 三、屋顶透明部分面积计算书(页) 四、乙类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附录D-2)(页) 五、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做法表(附录D-4)(页) 注:1、如屋顶和外墙保温采用非推荐做法,在三、四项之间应增加围护结构热工计算书。 2、当设计建筑物各朝向窗墙比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大于《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第3.1.5.1条和3.1.6.2条的规定 值,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大于表3.2.2-2的限值时,应以‘乙类建筑 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表’(附录D-3)取代‘乙类建筑热工性能判 断表’(附录D-2)。 3、体形系数和各朝向窗墙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计算应有计算过程。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5.3.26中的规定。 5.3.27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表5.3.27中的规定值。

5.3.28 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选用。 5.3.29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3.29的规定。 5.3.30 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5.4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 5.4.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气调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4.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5.4.4 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荷时都能高效运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西安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西安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居住)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表中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保温材料名称、厚度、表观密度、燃烧性能按顺序分别依次填写。例如:K=0.50W/(m2·K);EPS板;60mm厚;20kg/m3;B2级。 四、当某一围护结构没有保温层时,填写传热系数、围护结构材料。例如:K=0.52W/(m2·K);混凝土地面。 五、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传热系数、玻璃名称、空气层厚度、窗框材料按顺序分别依次填写。例如:K=2.8W/(m2·K)中空玻璃;6+6+6;塑钢。 六、当按规定需要进行建筑耗热量计算时填写建筑耗热量计算值和建筑耗热量指标限值。 七、新型墙体材料名称包括非粘土烧结多孔砖、非粘土烧结空心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填写该项目采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名称。 八、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其强度等级填写采用了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例如:采用了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 九、热源方式包括:城市热网、区域锅炉房、个体锅炉房、热泵机组、其他; 十、燃料种类包括:燃煤、燃油、燃气、直接电、间接电、其他; 十一、室内系统包括:散热器、地面辐射、顶板辐射、其他; 十二、公共部分(走廊、楼梯等)照明是选择的节能光源、照明方式、照明控制方式的描述。节能光源包括太阳能灯、普通荧光灯、三基色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低压钠灯、高频无极灯,其他节能光源;照明方式包括混合照明方式,一般照明方式、分区照明方式、其他节能照明方式;照明控制方式包括光控、时控、人体感应、其他节能照明控制方式。 十三、雨水利用设施包括有、无。有时填写雨水蓄水池容积。例如:有500m3的雨水蓄水池。中水利用设施包括有、无。有时填写中水原水量。例如:有500m3/d的中水处理系统。 十四、热水供应方式包括:集中式、分散式 十五、热水利用用能类型包括:电、燃气、太阳能、蒸汽、其它 十六、太阳能与浅层地能利用面积为利用该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建筑面积。 十七、本表不能有空项。工程不涉及某项时,在该项填写区划/。 十八、本表需打印在一张A4纸上,可调整字体。 十九、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等必须填写完整。 二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包括该建筑节能设计符合要求,审查通过;该建筑节能设计不符合要求,审查不通过。审查人签字应为建筑、结构、水、暖、电各专业审查人、审核人签字。 二十一、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一栏不填写。 二十二、节能相关图纸至少应包括:1.建筑专业全套图纸;2.水、暖、空调设备房的水、暖、电专业全套图纸;3.结构专业设计总说明;4.暖通专业设计总说明、表达热力入口装置、分户计量、分室调温控制的平面图、系统图(或原理图);5、空调专业设计总说明、表达冷热源计量装置、分室温度控制与显示的平面图、系统图(或原理图);6、电气照明专业设计总说明、表达用电分项计量、照度标准、照明方式和控制方式的平面图、系统图(或原理图);7、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总说明、分户计量、给水分区的平面图、系统图;8、雨水利用设施、中水利用设施的各专业全套图纸;9、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各专业全套图纸。10、其他节能相关图纸。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说明通用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适用于DB42/T559-2013) 1.工程概况 1.1.建筑物特性:□住宅□宿舍□住宅式公寓□幼儿园□托儿所1.2建设地点: 1.3气候分区: 1.2建筑面积: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 1.2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1.3建筑主朝向:(含偏角度) 1.4结构体系: 1.5 外表面积: 1.6 体型系数: 2设计依据及引用标准 2.1通用标准及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5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2011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2选用标准及图集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121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11J122 《建筑节能构造用料做法》13ZJ002 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3计算方法及计算验证 3.1 计算方法: □完全符合规定性指标 3.2 使用节能计算软件验证 □采用经论证PKPM《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分析软件》验证□采用经论证斯维尔《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分析软件》验证□采用经论证天正《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分析软件》验证 □采用其他经论证的《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分析软件》验证4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指标

5保温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在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由北向南相继推进开展。中国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适应该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相对滞后,仍需要在探索中总结经验。下文是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条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经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进环境、社会受益。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供热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建筑节能责任。 民用建筑使用中的节能责任由所有权人、运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

北京市-乙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北京市乙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公章)—设计单位名称(公章)— 建设项目名称—建筑面积—(m2) 建设地点北京市结构形式砌体/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钢结构/其他 规划许可证 编号 地上/地下楼层—/—联系人联系电话 施工图设计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代号DBJ01-621-2005 窗墙比东—南—西—北—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与屋面面积之比—体形系数— 屋面透明部分传热系数—遮阳系数— 屋面非透明部分传热系数—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遮阳系数— 外墙传热系数—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传热系数—或— 空调系统形式□全空气定风量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全空气直流系统□其他全空气定风量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全空气直流系统 建筑分类一般公建大空间和内区总新风量热回收比例总送风量热回收比例最大新风比

参照建筑的Σεi K i F i—调整后的设计建筑ΣεiKiFi— 设计选 用的材 料、产品、技术 情况承重墙体主要材料名称及数量(m3)非承重墙体主要材料名称及数量(m3) 墙体保温材料名称、做法、数量 内保温(m2) 外保温(m2) 预拌砂浆种类、数量 □砌筑砂浆数量(吨)□抹灰砂浆数量(吨) □地面砂浆数量(吨)□特种砂浆数量(吨) 屋面保温材料名称、做法、数量—、—(m2)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种类及数量□塑钢□断桥铝合金□铝塑复合□玻璃钢□其他(m2) 热源方式□城市热网□区域锅炉房□个体锅炉房□热泵机组□其他 燃料种类□燃煤□燃油□燃气□直接电□间接电□其他 室内系统 □散热器□地面辐射 □其他 散热器布管□垂直单管(带跨越管)□垂直双管□其他 室温控制方式□恒温阀□手动阀 冷、热计量方式□入口处安装热量表□入口处安装冷量表□楼内分区域计量 用电计量 动力与照明是否分别计量□是□否 是否分时段计量用电□是□否 空调用电是否单独计量□是□否 建筑节能管理 机构备案 日期(章)年月日 备案受理人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含表格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含表 格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 一、设计依据 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2006)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7.《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8.《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0151-2008) 9.《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10.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二、建筑概况 1.建筑物性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2.建筑面积: 地上867 3.02㎡;地下0㎡;节能计算建模面积: 地上3187.83㎡,地下0㎡ 3.建筑层数地上2层, 地下0层 4、建筑高度12.70米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架空层:□有/□√无 7、屋顶花园:□√有/□无 8、建筑朝向示意图 三、节能计算软件及版本 □广东省建筑科学院研究院《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综合评价软件版本: □清华斯维尔建筑节能计算分析软件版本: □√PKPM建筑节能分析软件PBECA 版本:Ver7.0 □天正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TBEC(广东版) 版本: □其它: 四、节能设计方法 □1、按规定性指标进行设计 □居住建筑按广东省实施细则□公共建筑按广东省实施细则表 4.2.4-3 □公共建筑按广东省实施细则表 4.2.2-2 □公共建筑按广东省实施细则表 4.2.4-4 □√2、按照对比评定法(权衡判断法)进行设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 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说明通用模板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说明(适用于DB42/T559-2013) 1.工程概况 1.1.建筑物特性:□住宅□宿舍□住宅式公寓□幼儿园□托儿所1.2建设地点: 1.3气候分区: 1.2建筑面积: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 1.2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1.3建筑主朝向:(含偏角度) 1.4结构体系: 1.5 外表面积: 1.6 体型系数: 2设计依据及引用标准 2.1通用标准及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5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2011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2选用标准及图集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121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11J122 《建筑节能构造用料做法》13ZJ002 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1 3计算方法及计算验证 3.1 计算方法: □完全符合规定性指标 3.2 使用节能计算软件验证 □采用经论证PKPM《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分析软件》验证 □采用经论证斯维尔《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分析软件》验证 □采用经论证天正《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分析软件》验证 □采用其他经论证的《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分析软件》验证

4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指标 2

3

各热桥部位保温措施(根据具体设计表述相关说明)7 7.1屋面构件热桥部位太阳能集热器与采暖空调设备等金属构架的混凝土支座的保温断热7.1.1 构造详 屋面变形缝墙体的外侧面和顶面,排烟道、排气道、太阳能热水系统7.1.2 管道井的保温断热构造详 填塞深度应不小于,屋面变形缝内应填塞密度≤40-60kg/m3的岩棉板7.1.3 屋面梁或板底标高处。混凝土柱(装饰构架、花架、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等)的的保温断热构7.1.3造详 女儿墙(包括墙体、抗震构造柱及压顶梁板)部位:7.1.41女儿墙的内、外侧面的保温断热构造详 2 伸出女儿墙的构架柱的保温断热构造详 外墙和楼面热桥部位7.2门窗套(包括外窗水平遮阳板和窗侧垂直遮阳板)及窗台保温断热7.2.1 构造详 7.2.2 凸出外墙面的壁柱及装饰线条的保温断热构造详 7.2.3挑檐、外天沟(檐沟)的屋面梁外侧面的保温断热构造详 7.2.4固定式外遮阳板,空调器搁板雨篷板等的保温断热构造详 的墙体变形缝内应粘填深度不小于墙厚的密度≤150mm宽不大于7.2.550mm150mm的墙体变形缝缝口处应胶粘不小于的岩棉板;缝宽大于 40-60kg/m3缝口的外、内墙面金属盖板内,应分别胶粘厚度不小厚的岩棉板并压弯成弧形,4 于60mm的密度≤40-60kg/m3的岩棉板。 7.2.6楼面变形缝缝内应满填密度≤40-60kg/m3的岩棉板,变形缝楼板面或顶棚面应铺设与楼面保温做法相同的保温板。 7.3内保温系统的以下热桥部位 7.3.1与外墙交接的钢筋混凝土内墙、混凝土梁的保温具体构造详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19修正)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8年8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及其用能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改造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建筑物使用设备的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的能源、资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资源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系统和热电联产系统,使用先进成熟技术建设热源、一次供热管网系统和换热站,整体优化供热系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八条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当符合节能标准,并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制冷)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word版本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 示范性文本 自2005年全面执行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来,节能设计摸索出许多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与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各专业节能设计深度不足,节能措施不力,节能设计说明条理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完整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指导工程设计人员正确进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各专业建筑节能设计说明文本,湖北程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制示范性文本 设计说明的编制依据是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是节能设计标准的细化与延伸,是节能设计内容的汇总和完善,设计说明涵盖建筑、暖通、电气和给排水专业,共分二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居住建筑,第二部分是公共建筑,均包括以上四个专业内容,可作为工程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或专业设计说明独立使用。设计说明内容采取填空或选择项方式(当采用时在□内打“√”)表达,括弧内容为优选项或备选项。设计说明仅作为示范性文本,设计人员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条文作相应的增减。

目录 第一部分居住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 第一节建筑专业 (1) 第二节暖通专业 (6) 第三节电气专业 (10) 第四节给排水专业 (15) 第二部分公共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 第一节建筑专业 (21) 第二节暖通专业 (27) 第三节电气专业 (34) 第四节给排水专业 (4)

第一部分居住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 第一节建筑专业 1.1设计依据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301—2005(简称50%标准) 《山东省潍坊市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2009(简称65%标准)国家及地方相关的规范、标准、规定 1.2工程概况 1.2.1建设地点:山东潍坊 1.2.2工程性质:居住 1.2.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47.92 平方米, 其中地上347.92 平方米、地下0 平方米 建筑层数为地上 2 层、地下0 层 建筑总高度8.850 米 1.2.4建筑朝向:正南(含偏角度) 1.2.5结构体系:砖混结构 1.3气候分区和计算方法 1.3.1本工程居住建筑部分属于寒冷地区气候带: 2000 ≤HDD18<3800 1.3.2计算方法: □完全符合规定性指标 □√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后符合节能标准 1.3.3使用节能计算软件或手工计算书验证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754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 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 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

2019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

精心整理 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 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执行,绿色建筑标识按《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

. 附件一: 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填表内容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门窗类型包括: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断热桥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中空玻璃窗、塑钢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单层玻璃窗、其他 三、室内采暖形式包括:散热器供暖、地面辐射供暖、其他 .

精心整理 四、热计量方式包括:户用热计量表法、热分配计法、温度法、楼栋热量表法、其他 五、系统调节装置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其他 六、空调冷热源类型包括: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吸收式冷水机组、分体式房间空调器、多联机、区域集中供冷、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其他 七、热水供应方式包括:集中式、分散式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节能审查费用。 第八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评估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 (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系统设计方案及材料评估;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示范文本

第二部分 公共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 第一节建筑专业 1.1设计依据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GB50189-2005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DBJ13-62-2004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国家及地方相关的规范、标准、规定 1.2工程概况 1.2.1建设地点: 1.2.2工程性质: 1.2.3工程规模: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层; 建筑总高度米; 1.2.4建筑朝向:(含角度) 1.2.5结构体系: 1.3气候分区和计算方法 1.3.1本工程公共建筑部分所属的地区: □夏热冬暖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 1.3.2计算方法: □“规定性指标” □“权衡判断法” 1.3.3使用软件为: □“TBEC”天正节能软件

□“PKPM软件” □其他软件: 1.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节能措施 注:节能措施中屋顶、外墙、地面、地下室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应注明保温隔热材料导热系数λ及厚度

注:节能措施中屋顶、外墙、地面、地下室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应注明保温隔热材料导热系数λ及厚度1.6建筑外遮阳设计 建筑外遮阳系数SD= (查“手册”第四章外遮阳构造类型及热工性能表或计算数值) 1.7外门窗设计 1.7.1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热工性能; 表1.7.1 外窗(包括阳台门)热工性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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