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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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的若干法律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份)质押的若干法律问题白长龙摘要】:

一、股票质押的含义在资金融通和市场交易过程中,质押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有效手殴。

债务人在向银行或者其他债仅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票出质。

在我国,股份/股票质押是随着公司(商事)、证券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本文试就其在实务操作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因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 “股份”、“股票”或单独使用、或并列使用,但含义相同,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可用于质押的“股票”还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券“。

因此,本文中之“股票”与“股份”同义。

一、股票质押的含义在资金融通和市场交易过程中,质押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有效手段。

债务人在向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股票出质。

在我国,股份/ 股票质押是随着公司(商事)、证券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本文试就其在实务操作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因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股份”、“股票”或单独使用、或并列使用,但含义不同,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可用于质押的“股票”还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券”。

因此,本文中之“股票”与“股份”统一,在特别说明处还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券”。

作为一种可以转让的权利凭证,依据《担保法》第75 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份可以设定质押。

股份质押实质是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依特定的方式移

交给债权人,当债务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

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的设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设定质押是一种要式法

律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设定的

程序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设定依据《担保法》第78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

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我国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均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习惯上分为

两类,一类是已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证券业约定俗成称为流通股;另一类是尚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证券业约定俗成称为非流通股。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票作质押的,不同类别股份出质登记是不同的。

1、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的设定须进行下列程序:

1)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书面质押合同是债权人(质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主合同的从合同,其主要内同包括:

出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质权人(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等)基本情况、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质押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质权的担保范围(通常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必要费用)等。

(2)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在2001年10月1日以前,质押登记分别在沪深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根据《证券法》第149 条规定设立的行使全国集中统一登记结算运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3月30日成立,原沪深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成为其两

家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日开始正式运营,因此此后的质押登记均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

质押登记费用的承担可以在质押合同作出约定,通常情况下规定由出质上人或债务人承担。

(3)将出质股票情况对外公告根据上市公司应遵循的信息披露的规定,作为一种可能影响市场价格的事件,其质押股票的相关情况,包括出质人(股东),质权相关情况,质押股票的数量,价格等情况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向上市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公告。

2、上市公司流通股质押的设定须进行下列程序: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质押主要发生于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证券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银行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

证券公司(借款人)向商业银行(贷款人)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和

证券投资基金券(统称股票)申请质押贷款时按一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申请质押贷款时,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用作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贷款人需要的其他资料。

(2)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用作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审查同意后,根据有关法规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

(4)借款人贷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后,双方应同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

记。

证券登记机构应向贷款人出具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

为了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制定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指引》对股票质押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贷款人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

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

5)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贷款合同自行终止。

贷款人应在贷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退还给借款人。

(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的设定程序依据《担保法》第78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因此,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的设立须进行下列程序:

1)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书面质押合同是债权人(质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主合同的从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出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质权人(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等)基本情况、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质押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质权的担保范围(通常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必要费用)等。

(2)把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有同样的公示的效力。

(三)、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质押设定的特殊程序鉴于目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际上存在着国家股、法人股及社会流通股之分,法人股又可分为国有法人股和一般法人股。

以一般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设立质押在程序上不存在额外的要求,而国家

股、国有法人股的质押设立因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有着特殊的程序:

1)评估。

以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设立质押需进行资产评估。

2)报批。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须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 号)规定,涉及国有股质押担保时应按“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向财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申请审批:

(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质押担保的申请;(2)国有股担保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担保的有关协议;(4)国有股权登记证明;(5)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6)资金使用项目情况及还款计划;(7)关于股权担保的法律意见书。

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质押登记的依据。

2001年10 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 号),根据其规定,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近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如下文件:

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

2、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质押协议副本;

4、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5、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由于在《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存在,该类股份公司是不发行股票的,而发行股权证,我国对该类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程序有其他特殊的规定,因此,以该种公司股份设立质押的,需参照我国有关的行政法规对其股份转让的规定。

三、股票质押设立的限制条件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都可为质押的标的,根据《担保法》第75条第2 款的规定,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才可以用于质押。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票质押的设定海鸥下列限制条件:

1、依《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因此,这些股份在限制转让期间内,不得用于质押。

但是,从理论上说,只要质权人是在公司法规定的限制转让的期限后形势质权的即主债务履行期限等于或长于股份锁定期的、或当事人明确约定质权人在锁定期满后或者锁定事由清除后行使质权的,上述限制转让的股份也可以用于质押。

2、依《公司法》第145 条规定,记名股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内或者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 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因此在此期间内不得以股票质押,否则将因质押不得进行登记而使质权不发生效力。

目前对上市公司而言,因所发行的嗾使记名股票,故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 日内,股票质押的合法有效性存在缺陷。

3、依据《公司法》第149 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这里的抵押权实际上是指的质权,这是因为为于1994年7月1日实施《公司法》与于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担保法》未衔接好、立法者理发技术不高所致。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即当债权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本身时,债务人不得以其所持有的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该公司设定质押,以担保自己履行对本公司的债务。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于如果允许公司接受他们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为质物,就等于公司同意债务人用自己的实收资本(股本)向自己提供担保,而一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为行使质权,不得不对债务人出质的股票变卖受偿或者将其收归为己有,这与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在性质上相同。

这与《公司法》第149 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4、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以上市公司流通股作为质押申请贷款时,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押物: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2)前6 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3)可流通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5)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6)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

受此限。

5、根据财企[2001]651 号文的规定,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除上述集中限制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自由出质。

四、股票质押的效根据股票质押的法律效力,股票质权人在质押法律关系中享有以下权利:

1、质权人有分配盈余收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解释》第104 条的规定: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后,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孽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考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融入资金应当用于()。 ? A.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 B.投资淘汰类产业 ? C.新股申购 ? D.买入股票 我的答案:A 2 . 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 ? A.融入方情况 ? B.融出资金使用情况 ? C.质押股票情况 ? D.以上都有 我的答案:D 3 . 记入黑名单的适用对象包括()。 ? A.规范生效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 ? B.规范发布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 ? C.所有存续的客户 ? D.规范生效后新发生的交易 我的答案:A 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指定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融入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该协议应当至少 包括()等。 ? A.融入资金专用账户号码 ? B.融入方应当将融入资金集中存放于融入资金专户 ? C.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融入方提供包含划出资金收款人信息的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会员或其指定机构? D.会员或其指定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我的答案:ABCD 2 . 会员发现融入方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资金用途相关 规定使用资金的,应当()。

? A.督促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改正措施 ? B.相关改正完成前不得继续向融入方融出资金 ? C.未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改正措施的,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 D.融入方违反《业务协议》约定但仍符合《业务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我的答案:ABCD 3 . 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审慎评估的质押股票主要包括()。 ? A.质押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 ? B.质押股票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 ? C.质押股票的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 ? D.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我的答案:ABCD 判断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质押股票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证券公司一律不得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客 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融入方存在未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融入资金即需要被证券公司记入黑名单并向行业披露。() 对错 我的答案:错 3 . 符合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认定标准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作为融入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对错 我的答案:对 4 .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 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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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 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

股票质押流程

一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定义 场内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内”指的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场内质押因为遵循已经程序化的操作步骤,又被业内称为标准业务。 场外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除证券公司及其资管计划等之外其它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比如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实体,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外质押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向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为自己或第三方借款做担保的交易途径。此时的交易可能仍有证券公司参与,但这时的证券公司只是上述交易主体的委托方,而不是作为质押交易的一方主体出现。场外质押不像场内质押那样遵循标准式流程,被业界称为非标业务。 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流程 场内质押流程遵循从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到中证登逐级电子申报的程序。深交所业务办法第3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

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这个流程,即由证券公司将交易双方的委托报给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再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中证登公司,中登公司办理登记和清算交收。这就是典型的场内交易模式。 场外质押流程,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017年5月2日施行)之“三、业务流程”分如下两种模式: 1、直接到本公司营业大厅办理 “(1)申请人于营业大厅取号,等待叫号,根据提示至相应柜台办理业务。” “(2)本公司投资者业务部柜台业务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备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缴纳手续费并领取发票(如需)。” “(4)本公司自受理申请并收到手续费(如需)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质权人可以选择邮寄或于下一工作日临柜领取登记证明文件。如果选择邮寄,请将填完邮寄地址的信封交给柜台人员,本公司将于下一工作日将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邮寄至质权人指定的地址。”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介绍c15046课后测验100分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 A. 5% B. 10% C. 20% D. 50%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2.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制定违约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标的证券 的()。 A. 种类 B. 方式 C. 数量 D. 时间 您的答案:C,B,D,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违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关于“合法原则”规定的行为是()。 A. 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业务 B. 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C. 内幕交易 D. 操纵市场 E. 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 您的答案:A,B,E,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 A. 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 及制衡机制

B. 定期对业务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 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 C.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 责任追究机制 D. 及时根据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您的答案:A,B,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特殊融入方一般包括()。 A. 上市公司董事 B. 上市公司监事 C.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D.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您的答案:B,C,D,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6.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 的200%,其中资管计划资金也包括在内。()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证券公司应当对同一标的证券质押率进行差异化管理。以有限 售条件证券作为标的证券的,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证券的质押率。()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标的证券部分解除质押后,履约保障比例可以低于约定的比例。 () 您的答案:错误

国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影响 的研究综述

Modern Management 现代管理, 2019, 9(4), 543-549 Published Online August 2019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d410134655.html,/journal/mm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d410134655.html,/10.12677/mm.2019.94067 Review on the Influence of Stock Pledge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f Domestic Listed Companies on Enterprises Jiarong Chen, Yixiang Wang Business School, Hua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Fujian Received: Aug. 5th, 2019; accepted: Aug. 16th, 2019; published: Aug. 23rd, 2019 Abstract In recent three years, the stock pledge of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f domestic listed compa-nies has exploded, and it has become the new normal of the capital market. Although equity pledge relieves the constraint of shareholders’ financing, it also brings many problems: last year, many companies have experienced the phenomenon of liquidation and thunder. This paper aims to review the literature on the impact of stock pledge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f domestic listed companies on enterprises. Through combing the literature research status quo of CSSCI and core journals in CNKI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key words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equity pledge” and “enterprise influence”, the research context is clarified;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is field is presented; and the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 is proposed,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subse-quent researchers. Keywords Equity Pledge, Consequences, Share Price Volatility, The Internal Control 国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影响 的研究综述 陈佳榕,王艺翔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隔离墙管理指引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隔离墙管理 指引(2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部门的内部控制水平,《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所指的“隔离墙机制”是指在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与其他各业务部门之间设立的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风险隔离机制,从而实现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在机构、人员、资金、信息、系统等方面相互隔离,实现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内部有效风险防范。 第三条隔离墙执行过程实施强制留痕要求,各相关部门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记录流程。 第四条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内部控制办法,通过部门设置、人员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实现股票质押回购与自营、客户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的有效隔离,切实防范利益冲突、风险传递及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涉及的部门在组织、制度、信息、资金、财务上建立健全隔离墙机制,确保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相对独立。 第二章物理隔离、岗位隔离、资金隔离和业务隔离 第六条公司根据内部制衡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分层审批机制;明确职权、管理程序和业务流程,使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前、中、后台相互分离、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登记业务运作指引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登记业务运作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公司 股票质押登记业务运作指引 (中证登记(深圳)综[2001]10号) 各证券公司: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运作效率,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本指引自2001年11月12日起实施,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登记实施细则》(深圳综〔2000〕13号)同时废止。本指引要点如下: 1.证券公司办理股票质押业务,需提前一次性向本公司书面提交证券帐户代码、券 商席位代码及银行特别席位代码,否则申请不被受理。 2.办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业务必须采用交易系统报盘方式。 3.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必须在同一交易日分别在各自席位报盘。 4.办理股票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的当日,报盘后允许撤单。 特此通知 2001年11月2日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登记业务运作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登记工作,根据《证券法》及《证券公司股 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股票质押登记,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证券公司以自营的流通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统称“股票”)向商业银行作出质押所办理的股份登记工作。 第三条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必须具备《证券公司股 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 第四条证券公司用作质押的股票,必须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五条办理股票质押登记业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的申请: 1.证券公司用作质押的股份,不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份额,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份额的10%。 3.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份额,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份额的10%,或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 4.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份额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份额的20%。 第六条商业银行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特别席位以及在本公司开设相应的资金结算帐户。 第七条商业银行申请开设股票质押贷款特别席位,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1.申请函(以法人名义出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有关批复文件或许可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股票质押贷款特别席位的席位费为20万元人民币,由商业银行在申请时一次性向深交所交纳。席位一经设立不得退回,但经深交所批准可以转让。 第九条股票质押贷款特别席位用于保管和处置质押股票,以及与质押股票相关的配股认购等,商业银行不得将该席位用于自行买卖证券等其他用途。 第十条商业银行申请开设股票质押贷款资金结算帐户,应当向本公司提交法人结算协议并指定资金结算帐号。 第十一条股票质押贷款特别席位的资金结算实行法人结算制度,一家商业银行确定一个特别席位作为主结算席位。 第十二条每一股票质押贷款特别席位缴纳结算基准保证金10万元。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须保证质押股票为自营股票,不存在权属争议。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保证股票质押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质押股票是否冻结由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商定。未冻结的质押股票可以在特别席位直接卖出,冻结的质押股票必须经本公司解冻后方可卖出。质押股票的权益,分派到特别席位。选择冻结的质押股票,红股及认购的配股一并冻结。

基于GARCH模型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率研究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9, 8(12), 2082-2089 Published Online December 2019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d410134655.html,/journal/ass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d410134655.html,/10.12677/ass.2019.812285 Research on Stock Pledge Rate of Securities Company Based on GARCH Model Duofang Zhou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Jiangxi Received: Dec. 7th, 2019; accepted: Dec. 20th, 2019; published: Dec. 27th, 2019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financing difficulty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In order to solve this serious problem,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uch as securi-ties companies began to extend credit to enterprises and handle inventory pledge financing busi-ness. In this business, the most important means to control risk is the setting of pledge rate. Ac-cording to the latest measures for stock pledged repo and registration and settlement issued by the state, securities companies shall determine and adjust the upper and lower limits of the pledge rate of the subject matter in consideration of various factors, and stipulate the upper limit of the stock pledge rate as 60% in the paper. Taking the data of X security compan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discusses whether the set pledge rate can effectively avoid the risk caused by the fluctuation of stock price. At the same time, VaR method is often used to measure the risk in academic circles. This paper also applies this method. Using GARCH model to fit the stock return, we get the theo-retical VaR and pledge rate of three months, six months and one year. Keywords Financing Difficulty, Pledge Rate, GARCH Model, Stock Yield 基于GARCH模型证券公司股票 质押率研究 周多芳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 收稿日期:2019年12月7日;录用日期:2019年12月20日;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股权质押风险分析

股权质押是由出质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标的而设定的一种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作为融资一方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银行据此提供贷款的融资业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商业信用的票据化,资产的证券化以及相应的票据和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股权逐渐成为物质财产的异化形态,由于这些权利具有确实有效和便捷融通的特点,从而使权利质押不但成为可能,而且在市场经济中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股权质押贷款在我国现有法制体系内是可行的,作为一种新兴而又潜力巨大的融资方式、不仅符合国家鼓励企业快速发展的政策导向,为企业拓宽了融资的渠道,逐渐成为管理层收购再融资的重要手段,也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资金运作和效益空间,促使资金能在更加广阔的空间进行优化配置,对盘活整个国民经济的存量资产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股权不具有物质承载性和可真实占有性,它只是根据法律而设的一种无形权利,因而在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风险,这些可能直接影响质权的效力,最终使得质押的目的难以或不能实现,不能充分保护质权人利益。本文将针对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分析 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市场监管严格,并且在权利转让上有法定的登记机构,成为业界普遍接受的担保品。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少合理的质押登记机构,从而加大了法律维权的难度。而商业银行以股权质押发放的贷款中,大多数质押物标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进行资产保全时容易产生法律纠葛,从而影响到债权的顺利实现。 2.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与一般质押物价值预见性强的特点不同的是,股权质押贷款的质押标的价格极其不稳定,在实际操作中的股权价格由于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等因素影响,波动性很大。另外,股票质押后企业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以及当质押标的所在企业为借款人的关联企业时,借款人的经济行为、质押标的所在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等都会影响股权价格。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经常处在变化中,因而使得股权质押的担保力度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预期价值常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违背,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3.股权质押公示方法缺乏安全性我国法律以登记作为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看似严格但缺乏安全性。《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第2款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上市公司流通股份质押主要发生于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双方除了要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外,还应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质押主要发生于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双方之间股权质押关系的发生同样除了有书面合同之外,还需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虽然是一种公示方法,但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查询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登记记录,所以这种公示方法是有局限性的。另外,由于质押登记并非冻结,出质人在出质后仍可能将股票转让,其对质权人和受让人的权利保障将大大降低。对于非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03条第3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这既没有向中介机构或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也没有要求出质人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银行对质押登记后的非法变更也就难以监管,而且发生诉讼时举证困难。若出质人违背诚信原则,私自将登记事项予以

C15046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介绍 课后测试及随堂练习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 的()。 A. 50% B. 100% C. 200% D. 400%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2. 当标的证券出现(),证券公司应当审慎评估质押该标的证券 的风险。 A. 单一标的证券已质押数量占总股本超过50% B. 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 确定能否扭亏 C. 标的证券近期涨幅较高 D. 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E. 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 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您的答案:E,D,A,B,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制定违约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标的证券 的()。 A. 种类 B. 方式 C. 数量 D. 时间 您的答案:C,D,B,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违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关于“合法原则”规定的行为是()。 A. 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业务 B. 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C. 内幕交易 D. 操纵市场 E. 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 您的答案:B,D,C,E,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在对融入方进行持续性管理时,证券公司可以采取的回访方式 有()。 A. 实地调研 B. 现场访谈 C. 电话访谈 D. 邮件访谈 E. 委托调研 您的答案:B,C,A,D,E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6. 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应当与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合并计算单一标的证券占总股本的比例。()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其中资管计划资金也包括在内。()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证券公司应当对同一标的证券质押率进行差异化管理。以有限售条件证券作为标的证券的,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证券的质押率。()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标的证券部分解除质押后,履约保障比例可以低于约定的比例。()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关注融入方在待购回期间是否作出延长限售期的承诺或行为。()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100.0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赣州律师莱芜律师日喀则律师金昌律师江苏律师鄂尔多斯律师株洲律师桐乡市律师 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的模式,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字面上来解释,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小编就问你介绍一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的相关内容。 ▲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一、前期工作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 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 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 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 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 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㈠一般规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㈡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㈢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及后果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及后果【摘要】股权质押作为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产物,被越来越普遍的用来融资,我国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上市公司超过三分之一。大股东将股权质押融资,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但是,大股东股权质押的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及其后果,可以为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丰富现有文献,为监管部门的监管以及公众的投资等行为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建议。 【关键词】股权质押大股东动机后果 一、引言 股权质押作为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产物,被越来越普遍的用来融资,我国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上市公司超过三分之一。大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出去,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是一种常见的选择,一般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上市公司再融资出现缩水、现金流趋紧的情况下,大股东若将股权质押融资,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但是,大股东的股权质押的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二、股权质押的概念 股权质押,是指以公司的股权为权利标的,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股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以其所占有股票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所以股权质押的实质是股东(股权及其相关经济权利的拥有者)将股权及相关的经济权利作为质

押物质押给债权人以获得贷款,如果到期后股东无力归还,该股权及其相关经济权利将归债权人所有。因为股权具有价值,兼具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个基本条件,所以它才能被用来担保,成为质押关系中适合的标的物,股权价值的大小最终决定股权担保功能的大小。由于股权质押后仅仅是限制了这部分股权的自由转让,并不视为出售,所以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得资金后,其他相关的权利并没有因此减少。大股东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对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受到影响,其大股东地位也并未发生变化。 三、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 1、资金需求 (l)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开辟融资渠道。第一,股权质押简单快捷。股权价值的评估一般以股票市场价值为准,不像动产、不动产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相对简单,企业和银行都比较容易操作,较之不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的手续更简便快捷。第二,《公司法》股份转让的限制使其无法通过出售股票取得资金。第三,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相对比较严格。中小企业资产较少、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不强,股权质押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将会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大增加它们的融资机会。 (2)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增加企业的融资额度。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其产权比率一般为1.2,也就是说如果以公司的资产抵押或是质押,其获得的最高借款不超过净资产的2.2倍,再打个7折,大股东可获得约1.5倍净资产的贷款,而按股

c15046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介绍 课后测验 100分

c15046课后测验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 A. 5% B. 10% C. 20% D. 50%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2.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制定违约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标的证券 的()。 A. 种类 B. 方式 C. 数量 D. 时间 您的答案:D,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违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关于“合法原则”规定的行为是()。 A. 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业务 B. 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C. 内幕交易 D. 操纵市场 E. 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 您的答案:B,A,C,E,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 A. 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

B. 定期对业务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 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 C.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 责任追究机制 D. 及时根据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您的答案:B,D,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特殊融入方一般包括()。 A. 上市公司董事 B. 上市公司监事 C.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D.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您的答案:C,D,B,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6. 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应当 与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合并计算单一标的证券占总股本的比例。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 的200%,其中资管计划资金也包括在内。()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证券公司应当对同一标的证券质押率进行差异化管理。以有限 售条件证券作为标的证券的,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证券的质押率。()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的若干法律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份)质押的若干法律问题白长龙 【摘要】: 正 一、股票质押的含义在资金融通和市场交易过程中,质押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有效手殴。 债务人在向银行或者其他债仅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票出质。 在我国,股份/股票质押是随着公司(商事)、证券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本文试就其在实务操作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因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股份”、“股票”或单独使用、或并列使用,但含义相同,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可用于质押的“股票”还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券“。 因此,本文中之“股票”与“股份”同义。 一、股票质押的含义在资金融通和市场交易过程中,质押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有效手段。 债务人在向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票出质。 在我国,股份/股票质押是随着公司(商事)、证券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本文试就其在实务操作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因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股份”、“股票”或单独使用、或并列使用,但含义不同,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可用于质押的“股票”还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券”。 因此,本文中之“股票”与“股份”统一,在特别说明处还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券”。

作为一种可以转让的权利凭证,依据《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设定质押。 股份质押实质是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依特定的方式移交给债权人,当债务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的设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设定质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设定的程序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设定依据《担保法》第7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我国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均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习惯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证券业约定俗成称为流通股;另一类是尚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证券业约定俗成称为非流通股。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票作质押的,不同类别股份出质登记是不同的。 1、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的设定须进行下列程序: (1)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书面质押合同是债权人(质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主合同的从合同,其主要内同包括: 出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质权人(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等)基本情况、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质押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质权的担保范围(通常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必要费用)等。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及资金流向以及对公司业绩影响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及资金流向以及对 公司业绩影响 【摘要】近年来,股权质押融资模式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青睐,这也加剧了代理问题,并为股东的“掏空”行为提供了新的温床,然而是否所有的股权质押行为皆出于这一目的?本文通过对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行为进行具体的案例研究,分析其所获融资资金的流向及使用状况,以及对其公司业绩的影响来探讨大股东的这一融资行为是否一味为了“利益掏空” 【关键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资金流向公司业绩 一、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乐视网(300104)全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在中国创业板上市,IPO以每股29.20元发行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达7亿3千万元,净额6亿8千多万元。目前,乐视网的市值已经由上市之初的30亿增长为400多亿,曾多次创下创业板公司市值最高记录,也是创业板龙头股之一 乐视网在股票市场上如此亮眼的表现是否与良好的公司业绩和财务能力有关?通过对2010年至2014年五年间的财务报表分析,我们发现事实与估计的有所出入。如下图表一

所示,从盈利能力角度分析,净资产摊薄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和销售净利率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而营业总成本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攀升至99.30%,虽然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81,893.8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8.79%,但是盈利能力却不断下降。从资产周转率来看,应收账款和流动资产周转率变化不大,存货周转次数减少,而固定资产的周转率却是大幅增加,这样的营运能力结构显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能力不利。同时,每股收益率的直线下降与良好的市场反应和稳中有升的公司股价也是不相匹配的,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说明自2010年上市以来,这五年间公司的偿债能力不断削弱。作为创业板的龙头股之一,不断下降的偿债能力显然不利于公司在市场的进一步融资,必将加大融资的成本 (二)股本结构 乐视网上市五年来,十大股东所占百分比在绝对值上减少了19.42%,相对变化比率则达到26.4%,其中,2014年的相对变化最大。通过对2010年年报至2015年中报的资料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十大股东之中机构投资者的无论是数量还是所持股份比例都在减少,从下表二可以看出,贾系一派的股东五年间都在不断减持公司股份。2014年底持有乐视网4.28%股权的贾跃芳,在2015年不再是乐视网的十大股东之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〇一三年六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

目录 第一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概述 (3) 第二章清算与交收 (4) 第三章质押登记 (7) 第四章股票质押式回购当日司法冻结的处理 (10) 第五章违约处置卖出申报 (10) 第六章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1) 第七章数据接口说明 (11) 附件:质押登记费标准(向融入方收取) (13)

为方便证券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保障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指南。 证券公司办理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南。 第一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概述 本指南所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切实执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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