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银证合作方案

中信证券银证合作方案

一、资产管理业务

(一)主动管理

中信证券在为银行客户提供主动投资管理服务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资产池+报价”模式的主动投资管理服务(限现金委托类)。

期初银行与中信证券(管理人)签订集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此集合/定向计划为资产池,约定后续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持续投入资产池。银行定期(如每月)发行固定期限(一般在3个月-1年)的理财产品,每期理财产品发行前,已有预期的管理人会根据市场情况,给出相应的报价,募集金额进入资产池统一运作,理财产品到期时,银行赎回对应的本金和收益。

集合/定向计划的投向一般为债券和非标资产(以基金专项或信托为载体),管理人主动管理其中的债券组合,同时选择非标资产进行投资。

选择“资产池+报价”模式的银行,通常会定期发行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每期理财产品的募集规模有一定保证,集合/定向计划(资产池)的规模一般不会发生大的波动。资产池规模波动较大的情况出现时,管理人将通过回购等手段,协助进行流动性管理。

(二)通道业务

1、表外投资需求

(1)未贴现票据收益权投资

银行理财资金或通过过桥行采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让企业持有的未贴现票据的收益权,同时定向委托银行对实物票据进行保管和托收。在获得票据收益的同时,在不进表的前提下满足了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

(2)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投资

银行在不能直接给某企业放贷的情况下,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及各类生息资产的收益权(持有到期,或约定企业回购),以达到向企业放款的目的。

(3)银-证-信模式(新增信托)

在银信合作被管制的背景下,银行理财与信托公司的直接合作受到融资类比例限制且信托的资本金负担较重,因此可以将理财通过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来投资于集合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来隔断直接的银信合作。

(4)银行理财委托贷款

银行不方便直接给某企业发放贷款的情况下,理财资金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分支行(或其他银行)签署委托贷款相关合同,实现向企业放贷的目的。

2、资产负债结构调整需求

(1)已贴现票据资产投资

银行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让票据资产,实现资产出表;另外,投资票据资产可以使得理财资金或自有资金获取收益。福费廷等类票据业务可以参照票据业务模式办理。

(2)同业资产(或信贷资产)转让

实现理财产品或过桥行对本行或跨行(交叉)同业资产、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持有,获取理财收益的同时实现资产结构的调整。

(3)将存量银信合作转化为“银证信”合作

由于存量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纳入银行表内资产管理,且对信托公司的资本金占用压力较大。通过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加入银信合作之间,隔断银信直接合作。具体做法是将原银信合作中的存量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缩减银信合作规模。

(4)将存量银信合作转化为“银-证”合作

银行主导下,信托公司将合适的债权、收益权等信托投资的基础标的从信托计划转让给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化银信合作为银证合作,缩减存量银信合作规模。

3、收入结构调整

(1)利差转中间业务收入

在银行利润完成(或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将各类资产的收入部分转化为中间业务收入(托管费、同业资产的委托管理费、财务顾问费等)。具体方式是由过桥行或银行理财资金建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用以收购主导银行的相关资产,中间业务收入通过财务顾问费、代理管理及托收费用、财务顾问费等方式实现。

(2)增加银行托管规模与托管费

部分银行分支行存在托管规模与托管费方面的业务指标考核,且由于业务相对单一,部分分支行此类指标完成存在难度。由于单一信托不需要托管,因此通过“银证信合作”或“将银信合作转变成银证合作”可以将原单一信托规模纳入托管规模,且可以实现集合信托规模的两次托管,增加托管规模及托管费收入(或其中一项)。考虑到在各银行分支行,托管业务与公司(投行)业务或机构(同业)业务联合办公,因此分支行有能力完成这一需求。

4、新兴模式

(1)银行理财收益互换业务(TRS)

①对于银行而言:

a) 增加存款,降低贷存比:TRS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形成保证金存款,增加了一般性存款,降低了银行的贷存比考核压力;

b) 不增加风险资产,资本零占用:保证金存款冻结期限截止日与融资期限到期日,银行投资的非标资产由于有TRS的保证金存款作足额质押,因此该投资扣除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敞口为零,并不占用银行的资本;

c) 不增加银行理财非标规模压力:投资的是银行定期存款,并非直接投资非标资产,绕开银监会8号文的监管。整个产品过程中,银行获得的收益为“定期存款收益+企业客户融资成本-互换协议成本-同业资金成本/内部资金成本-通道费用”,另一方面也留住了客户;

②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财资金不直接参与非标投资,但通过互换获得了较高的非标资产收益;

③对于授信存在瑕疵的企业融资客户,提供了非标融资渠道。

(2)T+D融资收益权转让业务

项目行为融资企业提供授信,出资行通过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向企业发放资金。出资行提供资金的当天(T日),就将上述资管计划或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项目行,并由项目行“名义代持”。直到T+D日,项目行向出资行支付转让价款。T+D日一般为融资项目到期日。

(3)委托投资业务

①委托行在受托行开设同业存款账户,存入同业资金,签订同业存款协议和委托投资协议(抽屉协议),另外再签订一份委托行的投资指令;

②受托行按照委托行的指令,以受托行的名义投资于委托行指定的金融资产,包括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定向资管计划等,也可以投资于间接金融资产,如信托受益权、存单受益权、票据资产等;委托行记为“应收款项类投资”。

(4)定期存单质押+额外直接授信

①融资企业在授信银行存入一笔定期存款n,然后以存单质押增信或第三方出质人提供质押物的方式发行单一信托计划,为企业融得资金规模n;

②找一家过桥企业购买信托计划,然后过桥银行用理财产品资金投资过桥企业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绕开银行理财产品不能直接投资信托贷款的限制;接着授信银行用同业资金或理财资金对接过桥银行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③银行为融资企业提供额外授信,规模为n。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

合作模式简介:

该业务主要采用通道模式,以资金导向型项目合作居多。即商业银行在给融资企业授信批复以后,与中信证券商议采用“私募债”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融资金额、利率、期限、增信措施、沪或深交所发行均可根据商业银行的要求量身订制,项目操作周期约为45天,资金来源多为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同业资金、自营资金等。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定义

中小企业私募债(简称“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私募债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也被成作是中国版的垃圾债。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点

1、降低融资成本。在银行信贷规模收紧的市场环境下,以银行资金为来源、采用中信证券作为通道,通过发行债券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有助于解决部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短贷长用,使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有助于增加直接融资渠道,保持债务融资资金的稳定性。

2、发行审批便捷。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接受材料至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私募债规模占净资产的比例未作限制,筹资规模可按企业需要和银行批复的授信自主决定。在发行条款设置上,期限可以分为中短期(1~3年)、中长期(5~8年)、长期(10~15年)。债券可以设置附赎回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期权条款,还可分期发行。在增信机制设计上,可为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也可以设计认股权证等,增信方式灵活多样。

3、资金用途灵活。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允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资金全额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若公司需要,也可用于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方面。

4、提升市场影响。因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合格投资者范围较广,包括理财产品、专户、证券公司都可以投资,因而债券发行期间的推介、公告与投资者的交流中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的形象。债券的成功发行显示了发行人的整体实力,债券的挂牌转让交易也会进一步为发行人树立资本市场形象。私募债也有助于企业在监管部门处提前树立良好印象,为企业未来上市等其他融资安排创造条件。

三、股票质押融资

合作模式简介:

该业务合作模式为商业银行为中信证券推介股票质押融资项目,中信证券以自有资金或同业资金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满足客户融资需求,从而增加商业银行存款,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

(一)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1、基本原理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将客户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证券公司,通过交易所进行质押融资的业务。融资时间一般为12个月、18个月、24个月或更长,融资比例多为证券市值的30-60%,整个流程完成约2周时间,对于资金投向无明确要求。

2、对于融资方的要求

(1)融资方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对于未在中信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且希望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的,须要求融资方在我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将相应股份托管至我司。

(2)融资方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具备还款能力。

(3)融资方有履行同比例认购配股、增发股份等的能力和意愿,以规避因上市公司折价配股、增发等原因产生的股价稀释风险。

(二)场外股票质押业务

1、基本原理

场外股票质押业务是指将客户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通过信托、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等形式质押给出资方,通过登记公司登记进行质押融资的业务。融资时间一般为12个月、18个月、24个月或更长,融资比例双方协商而定,对于资金投向有明确要求。

2、对于融资方的要求

(1)融资方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对于未在中信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且希望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的,须要求融资方在我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将相应股份托管至我司。

(2)融资方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具备还款能力。

(3)融资方有履行同比例认购配股、增发股份等的能力和意愿,以规避因上市公司折价配股、增发等原因产生的股价稀释风险。

四、私募结构化融资

合作模式简介:

在信贷规模、集中度、经济资本占用等受约束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可以按照中信证券私募结构化融资业务的立项标准筛选项目,联合(或推介)中信证券设计融资方案和金融产品,依托中信证券OTC系统销售给中信证券理财客户,从而全方位多维度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扩大银行存款规模,增强大客户黏度,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

(一)基本原理

私募结构化融资业务是指根据融资方的特定融资需求、通过结构化方式设计

以固定收益为主的金融产品、面向特定机构或个人发行募集资金的非通道业务。主要类型包括:项目融资、杠杆收购融资、私募证券化、金融资产经纪以及衍生出的私募高收益投资业务。

(二)私募结构化融资特点

1、交易量身定做:资金运用形式、平台选择、税务安排、风控措施方面灵活多样;

2、交易周期短,通常无监管审批:一般操作周期8-12周左右,交易不需要监管部门审批,交易额度无法律法规限制,整个交易安排市场化;

3、资金使用灵活:通常资金使用根据协议约定执行;

4、规避政策调控周期,多元化资金渠道。

(三)交易流程

1、筹备阶段:确定合作意向,形成初步方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并确定操作时间表,下发尽职调查清单;

2、尽职调查及方案谈判:资料提供,人员访谈安排,交易及产品结构谈判,最终确定交易方案并起草交易协议文本;

3、各机构内部审批:协议定稿并发送各机构内部审批,确定销售安排,办理各项信用增进措施手续;

4、发行及募集资金到位:产品销售及推广,各方签订交易文件,募集资金,完成资金缴付。

五、新三板

合作模式简介

商业银行依托网点、渠道优势,推介有挂牌新三板意愿的企业给中信证券,中信证券主办推介企业挂牌(项目周期4-6个月);并与商业银行紧密合作,为挂牌公司和拟挂牌公司提供定向授信额度;根据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要求,为挂牌公司办理各项传统融资业务和创新性融资业务。其中,创新性融资业务包括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

(一)新三板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

49号)》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截止2014年8月15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达1013家,成交金额35.79亿元;与2013年底相比,挂牌企业数较358家增长了655家,成交金额较8.14亿元增长了27.65亿元。8月底新三板做市商系统即将启用,将进一步增强新三板的市场活力。

(二)挂牌好处

1、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2、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3、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4、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5、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6、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三)挂牌条件

中信证券提请立项的新三板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具体要求: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主业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鼓励开发具有良好成长性企业,目标企业商业模式清晰并得到验证,具有核心竞争力,比如原材料成本优势、技术优势、销售渠道优势等,具体行业标

注如下:

(1)行业类型

a)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要求已建立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并具备优秀互联网管理及开发团队);b)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c) 金融业;d) 生物制药业;e) 高端装备制造业;f) 节能环保行业;g) 文化创意产业;h) 新能源交通工具业;i) 现代农业;j) 国防工业(具备国防装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k) 其他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属于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的行业。

(2)财务指标

a) 对于互联网行业,原则上不做盈利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应具有较为清晰的商业模式、较为突出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前景广阔、对单一客户或供应商的依赖风险较低;b) 其他鼓励类行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不低于1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六、公募证券化业务

合作模式简介:

券商公募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在即,并将采用“备案证+负面清单”模式,将大大提高发行效率。商业银行可以推介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优质企业资产,依托中信证券公募证券化业务的强大实力,为企业提供多渠道的融资选择。

(一)资产证券化简介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的机构或者载体(SPV),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得融资并最大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一种结构融资手段。主要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由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

(二)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特点:

1、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变现预期收益(长期应收款),大大缩短企业获利及资金回笼时间,加快项目滚动开发,改善项目公司资金链。

2、获得新的融资渠道:当企业负债率较高时,银行贷款及信用债融资等传统的融资渠道受限,而股权融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资产证券化使企业获得一条不依赖企业信用及偿付能力的新融资渠道。

3、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负债结构,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一般低于当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能够降低融资费用。并改善企业负债结构,提高流动和速动比率,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和偿债能力。

4、吸收社会投资,降低回购风险:资金偿付风险是BT模式建设企业的主要经营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理顺并规范投资方与支付方之间关系,引入社会投资者,有效提高回款保障。

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合作模式简介:

中信证券可与商业银行联合发行承销如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1)公司债券;(2)企业债券;(3)中期票据;(4)短期融资券;(5)超短期融资券;(6)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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