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合同

全权委托合同

篇一:全权授权委托书

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住所:

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住所:

电话:

鉴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于年月日签署的《合同》。为了合同便于执行,由委托人特向受托人出具本《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全权处置《合同》项目下的。具体授权如下:

一、受托人即全权代理委托人处置《合同》项目下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等。

二、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在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授权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

月日。

四、受托人无权转委托。

五、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

篇二:委托书完整版

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在本委托人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范围内,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委托人行使以下权限:

一、全权办理房屋交接的全部事宜(包括面积补差、延期交房等)。

二、办理和领取产权证书(包括遗失补证等)。

三、有权管理、出租并收取租金等与之相关事项。

四、代为还清银行按揭贷款,解除抵押登记等事宜(包括办理银行按揭账户的挂失、补办等所有事项)。

五、有权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物为本委托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向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办理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贷款银行、机构等、贷款种类、担保对象、范围、期限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有权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及相关合同协议、法律文件,代为办理与抵押贷款相关的房屋评估、保险事宜,代为前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代缴相关税费。受托人有权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担保合同、开具保函等事宜),以及其他与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事宜。代为开立银行帐户及银行卡,并领取该款项。有权代查委托人在银行个人资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及报告等。

六、代为清偿银行的贷款,办理贷

款结清手续,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及退保手续,代为办理、领取并保管产权证。

七、有权出售该房屋,包括:1、代为与买方商定房产交易价格、签订相关买卖合同及协议;2、,有权协助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办理相应手续并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有权开立银行账户,有权收取售房款;3、代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及缴交相应税费;4、办理交房,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过户手续;5、其他与售房相关的一切事项。

八、如上述房屋的相关事项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特别授权代理:作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各阶段的代理人,有权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强制执行,领取诉讼标的等一切与诉讼相关的事宜。并有权代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九、有权与第三人签订与上述房产相关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并

办理相关公证等事宜。

十、其他可代理的与上述房产相关的一切事项。

本委托书为全权委托,其委托代理事项应涵盖与上述房产相关的一切事项。本委托书未能穷尽且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必需之其他代理权限,应本着促成委托事项之目的,视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

受托人在行使抵押、出售的权利时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明同时使用方为有效。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的一切行为,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应税费,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书自本委托人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委托人:

二0一一年月日

篇三: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射洪绿然国际酒店委托

四川蜀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全权委托筹备、经营管理合同

年月日

第一章委托事宜

第一条合同双方

业主方:四川绿然科技集团(绿然国际酒店)

法定地址:射洪县城内某开发区

企业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理方:四川蜀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银顶街144号

企业工商登记号码:511602000001349

法定代表人:周国荣、职务:董事长

第二条委托事由及事项:

1、签于业主方对地处市路号140000M2土地拥有年以上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拥有一座建筑面积40000M2左右的绿然国际酒店(暂定名,以下简称“酒店”);鉴于管理方为酒店管理专业化

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的经验,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委托管理方为业主方的独家代理人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指导,并授予管理方履行本合同条款所需的全部授权。管理方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酒店的运营。管理方按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为代理业主方而为,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之外,管理方对业主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2、双方合作的目标是: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将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并达到酒店所在地同星级酒店的良好水平;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实现对业主方的效益回报;确保酒店管理和服务达到和保持蜀府模式的规定要求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3、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业主方将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管理方,保证酒店的管

理仅由管理方独家监督、指导、控制并同意不干涉酒店的经营管理,管理方可全权决定和控制有关酒店经营管理的所有

事宜;而管理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附件的限制。

4、作为对管理方提供管理的补偿报酬,除业主方一次性支付管理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管理方将以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方式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

5、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起算。管理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6、管理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仅作为业主所委托的管理人,由业主负担一切经营酒店之费用(包括相关的诉讼费用等),而且本合同对管理方不能构成为与业主之任何租赁、合伙、合资、合营或其他关系的约束。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业主方保证,在年月日前将一个建设、装潢、布置、装备完成的、符合管理方经营管理要求的酒店交给管理方,并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业主并保证,在开业过程中或整个合同期限内不会有影响到酒店经营管理的任何契约、条件或限制的存在,但经营管理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尽管有前述规定,业主方不得同意或允许有可能导致下述情形发生的任何情形存在:

1)禁止或限制管理方经营管理酒店或酒店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被习惯地作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一流酒店的任何设施);

2)允许除酒店客户或来访者或酒店雇员之外的人使用任何酒店设施(如停车场);

3)不利影响到在没有该等限制存在的情况下根据合同酒店原本可获得的“总收入”或任何管理方原可以收取的任何费用额。根据或由于任何上述限制而

使酒店或业主方、管理方或他们的任何“关联机构”产生的所有财务责任均应由业主方以其自有资金支付履行,除非管理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担上述限制所产生的费用并动用营业收入进行支付,或者该财务责任是由于管理方的原因所造成。

4)业主方承诺在开业日期时酒店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存在任何尚在进行中的施工、并且严重影响到通往酒店或酒店任何部分,严重的限制、禁止、打扰或以其他方式阻碍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标准经营酒店。

如果少量未完工的安装项目不会对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标准经营酒店,并且如果业主同意及时完成上述项目,开业日不得因上述理由被推迟。

5)业主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前,清除场地或酒店内发现的有害物质以及被污染的工地、容器并应赔偿和防止管理方因场地或酒店出现的有害物质而产生的一切赔偿、损失、责任、罚款、费用、

损害赔偿,并使管理方免于上述各项内容的损害。如果在场地或酒店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害物质,而这种违反不是因为开业前存在的条件引起的,那么管理方应立即安排、清除该有害物质以及全部受污染工地和容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业主承担。但因管理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过错造成的情况除外。

第四条业主方保证在管理方的配合下在开业日前办妥酒店经营所需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

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列明酒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

2、《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批复);

3、《特种行业许可证》、

4、《治安合格证》;

5、《涉外批复》(若需要经营涉外长包房出租业务);

6、《食品卫生许可证》;

7、《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

8、其它应办的权证及手续共25种

证件

第五条业主方应于开业日前为酒店开设经营专用账户,提供足额的营运资金到该账户。该资金不包括业主方应为酒店开业所购置的营运物品、存货,以及开业之后改造或重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双方商定,该营运资金为500万元。业主方保证在该营运资金不敷用时予以及时补足。管理方收到的与酒店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所有款项均应存入经营专用账户。所有经营性费用在该账户中开支。若费用到期不支付会损害酒店经营时,管理方可以代表业主方从账户中支付应由业主方支付的利息、保险、税等费用。如果管理方预付了应由业主方支付的经营性费用的话,可按第十六条第6款操作规定,在结余超过营运资金的款项转入业主账户前扣除。

第六条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酒店财务

进行审计。

第七条提出或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酒店扩建、改建计划及固定资

产的更新、改造方案,并监督管理方执行这些计划方案。业主方设立专人或委托管理方对酒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酒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

第八条、业主承诺:只要管理方不违反本合同,业主不根据其所有权人的权利而提出要求,妨碍、排斥或滋扰管理方的经营,保证采取一切其有能力采取的行动保护本合同授予管理方在期限内平静地经营管理酒店的权利和特权;不采取任何有损或侵害管理方上述权利和特权的行为。

第九条业主方可推荐人员担任酒店业务岗位的工作,但须经过管理方的统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岗。业主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业主方的其他成员、代理人或代表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也不直接对其推荐人员进行管

理(财务总监的任职除外)。

第十条业主方通过与管理方的总经理定期会晤的方式,对酒店的经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费用。开业之前或管理方接手之前的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由业主方负责。管理方可按业主方的要求催收此类应收账款,并从收取的账款或业主方所有的资金中支付与酒店经营管理相关的此类应付账款。

第十二条业主方可单独使用酒店的经营场所及在酒店消费,这一场所的位置与面积,以及在店的消费,须经管理方同意(以不影响经营需要为前提)。管理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将业主方在店使用场所和消费计入内部帐目,作为计算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业主方作为酒店法人,

将独立承担酒店的经济风险及其他风险,但由于管理方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除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视为业主方以法人授权性质向管理方总经理移交本合同规定的酒店经营管理权及与之相对应的经营管理责任,业主保证管理方委派的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酒店的经营有管理权。

第三章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管理方以其通行的蜀府模式,结合酒店的实际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和程序,对酒店进行管理。这一系统化工作主要包括:

⒈与酒店星级、品牌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政策、营销战略

2021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firs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violated, the contract is evidence that the other party seeks justic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2021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下载后可以修改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原告:北京某大厦物业管理中心 代理人:(法律顾问)常辉、张书彦 被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案情摘要: 20XX年3月2日,原告与被告在北京签订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保洁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承担被告位于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的保洁服务事项,委托服务期限一年,自20XX年1月22日起至20XX年1月21日止。原告依约正常履行该合同,而被告分别于20XX年6月22日和20XX年6月23日向原告发送两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内容载明“因前述合同价款过高,影响双方正常合作。根据前述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现我行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中心,解除上述合同,于20XX年7月23日终止”,单方提出解除该合同。原告于20XX年6月25日回函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认为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却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奈原告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律 非诉字第 号 委托方甲方××公司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承包合同范本

服务承包合同范本 在[雇主姓名]为一方(以下称雇主)与[服务承包者姓名]为另 一方(以下称服务承包者)之间于一九年月日达成本合同(连同份所附的并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鉴于雇主依据本合同要求服务承包者提供服务(以下称服务) 和服务承包者同意按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服务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01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汇一旦用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a)“合同”是指由雇主和服务承包者签定的合同按由双方签字的合同格式加以记载其中包括全部附件和附录以及以参考资料形 式列入的全部文件 (b)“服务承包者”是指其执行服务的建议已被雇主接受的人或公司 (c)“雇主”是指其雇用服务承包者执行服务的一方 (d)“由雇主提供的支持”是指由雇主为服务承包者执行合同项下的服务而提供的数据、服务、设备以及便利 (e)“一方”是指雇主或服务承包者视情况而定而“双方”是指他们二者 (f)“人月”是指相当于一(1)个日历月期限的服务其以在176个工作小时提供这样的服务的人为依据

(g)“人员”是指作为雇员由服务承包者或其分包者所雇用并被分配执行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员 (h)“服务”是指由服务承包者根据合同所实施的工作 第二条服务 2.01服务的范围 服务承包者将依据在附件中所阐明的职责范围(tor)/工作说明(sow)的最终条款和本合同所有其它要求执行服务 2.02服务的标准 服务承包者将利用其专门的技术完成他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依据在tor/sow里所规定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另外普遍适用于合同所要求服务类型的最高职业、技术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服务承包者将认真负责地履行其义务并将时时刻刻为雇主的利益而工作为了达到这些目的经雇主的同意服务承包者将应提供具有充分素质和经验的人员并为圆满完成服务提供所需的人数关键人员的简历作为附件的附录附上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2.03估计的人月数 双方同意服务承包者将依照作为附件附于合同的工作计划执行服务为了执行他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服务承包者将提供总人月数为的服务除非经双方另行同意服务承包者将没有义务提供超过上述总人月数的服务 2.04附加服务

造价委托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造价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_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服务类别:结算审核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K则审核时间

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 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衲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

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赔偿责任

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赔偿责任 如果是有偿的,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是否收取报酬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 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除双方另有外,合同责任一般为过错责任,并且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来维护无过错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受托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无过错,那么受托人就可以免责,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同时,该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 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 声明:该作品内容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内容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或网站客服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参演《步步惊心》、《唐宫美人天下》走红的演员郭珍霓与经纪人的官司自去年法院立案受理后,双方各执一词,其经纪人向郭珍霓索要50万元转签费及100万元预期佣金赔偿,郭珍霓指出经纪人拖欠各项演艺收入,并未告知其实际应得收入。本案经多次开庭,双方核对账目后,东城法院于近期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更符合委托合同的性质,故依据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故其经纪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之后,如郭珍霓要求转签,应向经纪人支付转签费50万元,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对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转签费的性质,合同中并未解释,双方在庭审中对转签的含义不能达成一致。法院认为,50万元应为解除合同应赔偿给对方的经济损失金额,故予以支持,但经纪人要求100万元预期佣金损失因无合同约定,且双方在解除委托合同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已终止履行,经纪人再要求郭珍霓赔偿其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可获取的佣金,违反公平原则,且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庭审中,经双方核对账目显示,经纪人尚欠郭珍霓部分演艺收益及广告收益,法院在扣除经纪人为郭珍霓垫付的各项费用后予以调整,判决经纪人向郭珍霓给付演艺及广告收益22.318万元。 (案例作者:黄莹荧) 杨文战律师分析: 艺人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目前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从性质上分析,一般认为应归类于“委托合同”。按《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艺人把自己的演艺事务,交由经纪人代为处理,经纪人基于艺人的授权而取得相关权利,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 通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如果有一方擅自提出解约,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方无单方解约权。 但“委托合同”的性质与一般合同有所不同,委托合同是由委托人把自己的一部分事务交给受托人代为处理,形成合同的基础是双方的彼此信任,一旦这种信任基础消失,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就没有必要了。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都有可以随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拥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果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还是要赔偿的。 《演艺经纪合同》中通常都约定有高额的违约金,在这类合同纠纷中,一般争议的重点就在于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约定违约金,但是如约定违约金过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调整。 在诉讼中,如经纪人或经纪公司想得到约定的赔偿,应尽量举证证明自己为艺人的各项付出,及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能取得的收益。 而艺人方面如果想免除约定的赔偿,最好是能证明是由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其不积极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构成违约甚至严重违约,争取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理由,确实因艺人违约解除合同,那么如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和经纪公司的实际损失相比过高,也可申请法院适当调低。

法律事务服务委托合同

法律事务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1、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咨询。 2、合同起草审查。 3、重大经营活动决策。 4、公司诉前法律活动咨询。 5、其他公司经营活动事务。 二、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泄露给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予协助,如签署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文书。 七、乙方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八、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对所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为(供选择): □1、专项咨询意见; □2、法律意见书;

□3、法律建议书; □4、见证书; □5、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6、调查获取的证据; □7、其他: 十、乙方完成受托事项后,可用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1、提交给甲方指定的联络人签收; 2、发送至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3、传真至甲方指定的号码。 乙方通过以上方式提交或发送,即为有效的交付。甲方改变接收方式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服务费 1、总计2万元整,服务期限2018年5月15日——2020年5月15日。 2、乙方一次性收取 2万元服务费。 十二、差旅费及第三方收取的有关费用: 〈一〉乙方办理受托事务所需差旅费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供选择): 1、已包含在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差旅费用概算为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办结后,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费用清单及有效开支凭证予以报销,多退少补。 〈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他必要的中介费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并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报销,多退少补。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乙方不予退还;甲方未支付的,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的;

图书编撰委托协议书

《XX全集》编撰委托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乙方: 甲方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XX全集》(简称《全集》)与深圳篇(书名为暂定名,最终以经审定出版发行的书名为准)编撰体例、模板、规范要求及相关章节编撰纲目; 二、督导乙方编撰人员按要求和进度完成好编撰工作; 三、为乙方编撰人员提供相关咨询和协调; 四、有权对委托乙方编撰的文稿、图片按《全集》和深圳篇规范要求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删节; 五、保护乙方承担编撰项目的知识产权权益,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稿酬,乙方符合奖励规定,由甲方依规兑现奖励; 六、甲方作为委托乙方编撰、修改深圳篇作品章节的委托人,对作品享有充分、完整的著作权;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稿件经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未达到出版要求和延误交稿达1个月的稿件,甲方有权不予采用。 乙方权利义务: 一、受甲方委托,按《全集》和《深圳新兴工艺美术》规范及进度要求,承担编撰章节,送审样稿字数不少于字,图片不少于张,交稿(文图、报表)时期

6月30日前;乙方承担编撰的深圳篇章节为法人作品(不属于职务作品); 二、乙方对其承担编撰章节的文字、图片、表格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对甲方进行的深圳篇调研、采访、摄像、资料收集、章节修定、相关活动开展予以配合; 四、享有其编撰章节的署名权和按规定获得稿酬和奖励的权利: 1、经专家委员会评估,编撰稿件(含文字、图片、填报表格、相关资料)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分别按国家版权局原创作品稿酬标准的200%、160%、120%计发稿酬,特别优秀的稿件另行重奖; 2、稿酬=正式出版采用的文字字数(含图片)×规定稿酬标准×稿件、规定填报表格、图片质量评估等级系数); 3、在出版作品后记中记载的章节署名者应是完成规定的编撰任务,经编撰领导小组认定的编委、撰稿人。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乙方: (公章)(编撰单位公章) 主编签字:编委或撰稿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委托合同关系范文

委托合同关系范文 委托合同关系又称委任合同,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处理一定事务的协议下文是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关系敬请关注合同法网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一、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赔偿责任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委托人或受托人解除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二、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均为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行纪人受托输的事务为贸易事务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委托书之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篇一: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 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行为。 两者在概念上有着外延内涵的不同。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类型,而委托代理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同时委托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如委托设计、委托审计等,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代理,只适用于本人与委托代理行为指向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相对于委托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相对于代理的内部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法律关系的成立,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即不接受委托,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是被代理人(委托人)和代理人(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所发生的法律行为和后果是被代理人(委托人)与第三方的法律行为的外部关系。在这个外部关系中,代理人(受托人)只是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替身而已,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在此与第三人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德国民法典以后,各国立法都严格区分委托合同和代理,一般在民法总编中专门规定代理制度,而在债权编中规定委托合同。我国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代理,但只规定了直接代理,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委托合同并根据形势需要同时规定了民法通则中未规定的间接代理制度,这有一定的不妥之处,在民法典修编过程中,这个不妥相信一定会得到修正。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原江 【/mlist1376/57554/】 【篇二: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商务合同翻译案例样本.doc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商务合同翻译案例 一、理论、方法与技巧 翻译方法的学习 ,英汉语言特点的对比,商务术语的理解等等。 英语合同的特点与翻译 在英语中,合同一般称为Contract 。何谓“ Contract”年?1999中国《合同法》第二条对Contract 定义为: A contract in this Law refers to an agreement establishing ,modifying and terminating the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subject of equal footing , that is,between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 根据这一定义,合同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确 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Steven H.Gifts 编著的“ LawDictionary 中将” contract 定义为“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a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 as a duty.根据这一定义,合同”是一种 承诺,违反承诺可以得到法律救济,某种意义上法律将履行该承诺看成是一种救济。L.L.B Curzon 在其编纂的字典“ A Dictionary of Law给contract” 的定义:“ Contract is a 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 根”据这一定义,合同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总而言之,合同类法律文件用以 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预防与解决争议的依据。 一、用词特点与翻译要点 合同英语的用词极其考究,具有特定性。要求选词专业化 (professional )、正式( formal )、准确( accurate )。具体体现在下 列方面: 1、May, shall, must ,may not (或shall not)的使用 May, shall , must ,may not (或shall not)对学过英语的人再熟悉不 过,但在合同中用这些词时要极其谨慎。权利义务的约见定部分构成了合同的主 体。这几个词如选用不当,可能会引起纠纷。 may旨在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可以 做什么), Shall 约定当事人的义务(应当做什么时候), must 用 于强制性义务(必须做什么),maynot ( 或 shall not) 用于禁止性义务(不 得做什么)。 May do 不能说成 can do , shall do,不能说成should do或ought to do,may not do在美国一些法律文件可以用shall not,但绝不 能用 can not do或must not。 2、用语正式(formal) 合同英语有着严肃的风格,与其它英语作品有很大不同。例如:“因 为”的短语多用“ by virtue of ”,远远多于“ due to ”一般不用“ because of ”;“财务年度末”一般用“at the close of the fiscal year”,而不

资金委托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资金委托合同正式版

资金委托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防雷公共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委托乙方对甲方 - 项目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双方就上述委托事项协商一致,为确保甲、乙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 工程范围与内容:对项目进行雷

电风险评估,出具气象局认可的《雷电风险评估报告》。 二、评估工作内容:项目资料收集;项目防雷安全要求分析;制定雷电风险评估方案;现场勘察;采集数据;计算、分析数据;雷击概率模拟;雷电风险分析评价;雷电风险识别;雷电防护对策措施;编制雷电风险评估报告书;评估依据技术规范:《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IEC62305-2)、《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QX/T85-20xx)。 三、雷电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的技术依据。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原因及后果.doc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原因及后果 终止原因:当事人一方解除。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终止后果: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是合同中的一种,它与其他的合同一样,要经历成立、履行、终止等等阶段,那么委托终止的原因及后果是什么呢?今天将较为全面为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常识,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 一、终止原因 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

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二、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 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重庆市律师协会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

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

发包方与承包方合同

发包方与承包方合同 篇一: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主要权利义务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主要权利义务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史迎春 【内容提要】通过对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学习,并结合两个工程案例,本文拟通过对工程纠纷中最常见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款结算的分析,揭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权利和义务 FIDIC 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工程建设一般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过程,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是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管理机构,而承担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统称为承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因其标的是建设工程,而建筑产品一般来说体积庞大,其形成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次性投资数额巨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这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涉计的内容复杂繁多,其合同文本一般涉及的法律问题

庞杂且与专业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更增加了其复杂性及难度,各国及建设工程的专业协会纷纷依据实践及经验编纂合同范本以降低合同起草及谈判成本,并为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国内通行的版本是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编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国际上通行的是FIDIC合同条件,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缩写。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 FIDIC合同条件侧重保护承包商的利益,我国合同范本因其内核是借鉴FIDIC条款,亦侧重保护承包商的利益。 结合两个案例,就其中涉及的工期问题、工程款等问题,

委托合同详解.doc

委托合同详解- 【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费用的支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转委托】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

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委托人损失的责任承担】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受托人损失的赔偿】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授权委托书范本(完整版)

合同授权委托书范本 合同授权委托书范本 合同授权委托书范本一 检验方: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受托方编号: 日期: _______________自愿将房屋委托天津之家房东帮办帮助销售,具体内容如下: 一. _________房屋坐落于以下简称该房屋,产权属于 该房屋基本情况: 见附件. 二. 甲方委托期为_______个月, 并将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乙方出示。 三.乙方将负责对该房屋策划宣传,并收取200元年费用。 四.乙方将向客人积极该房屋,并引导客人看房. 五.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客人看房. 六.乙方将房东的房屋帮助出售后, 甲方在收到房款后的三日内,按总房款的3%的佣金支付给乙方. 七.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如下条件,否则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自行负责: 1、保证此房屋已经腾空。 2、应保证此房屋没有使用及产权纠纷。 3、保证此房屋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

八. 甲方的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九.此合同委托期间,不影响甲方通过其他渠道出售.此合同委托期间满后,如不另行续约则自动终 止。 委托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1.房型: 室厅卫厨 总建筑面积: 平米; 总使用面积: 平米 房间1: 平米; 房间2: 平米; 房间3: 平米; 房间4: 平米; 厅1: 平米; 厅2: 平米; 厕1: 平米; 厕2: 平米;厨: 平米 3.电器: 有包括: 无

天然气暖气 家具: 有包括: 无 4.采暖费: : 月; 物业费: : 月; 5.腾清: 是否装修: 无一般中档高档 6.意向售价: 万元返回 委托物业帮办协议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甲方自愿将坐落于的房屋,产权属于的房屋全权委托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事宜,以后有关此房屋的物业管理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 该房屋基本情况:

民法典案例解析--合同编--典型合同之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委托合同概念的规定。 委托合同也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者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者为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一种古老的合同类型。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就有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罗马帝政时期出现了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不区分委托和代理的关系,认为委托合同必含有代理权的授予。《法国民法典》承袭了罗马法传统。自《德国民法典》以后,各国立法都严格区分委托合同和代理,一般在总则规定代理制度,在债编规定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是:(1)委托合同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3)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4)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在于当事人的约定。 案例评析 北京圣邦天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1] 案情:原告天马公司与被告张某某于2009年12月29日签订合作协议书,原告天马公司出具了委托书,该委托书记载内容为:“兹委托张某某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养殖水面。委托期间张某某负责所有养殖水面的经济利益,并完成公司规定的利润。委托期自2011年到2021年”。关于该委托书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原告天马公司与被告张某某于2011年1月签订的委托书,基于标题和约定内容及在案其他证据,该委

托书系委托合同性质,原、被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评析:民法典第919条对委托合同的定义作出了规定。根据该定义,委托合同有如下特征:第一,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第二,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第三,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提供的一份盖有原告天马公司公章的委托书,其上虽无天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签名,也无受托人张某某的签名,但结合其标题和内容以及其他在案证据,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由此可以确定,原、被告双方就委托事务已成立委托合同关系。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的规定。 根据委托权限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1)特别委托,是指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特别事务的委托。例如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赠与、和解、诉讼、仲裁等,都可以进行特别委托。(2)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其买卖业务或者租赁业务的所有事宜,就是概括委托。 案例评析 李某某、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2]案情:李某某原系神华公司职工。神华公司与煤制油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神华公司受职工委托,以团购方式购买由煤制油公司取得的土地且由泛华集团按煤制油公司要求开发的商品房。李某某在交纳了5万元保证金后,神华公司出具收款收据。本案中,李某某与神华公司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是解决本案争议的首要问题。一审法院认为,神华公司虽与其他单位进行协商,但相对于李某某,神华公司对自己主要义务的描述为“联系”,同时李某某对神华公司并非房产开发企业是明知的,故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某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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