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以本公司名义对外从事诉讼、非诉讼、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某种法律行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法律性文件。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受托人亲笔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

第五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行使职权。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委托他人作为其代理人,依法行使董事长授权委托的职权。委托书一般一年办理一次,根据具体情况,董事长可对委托内容和权限进行调整。

第六条受托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经济违规行为,无重大劣迹,能够胜任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对同一事项不能重复委托。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范围为公司内外部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授权委托事项实行分级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授权委托管理,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

第三章授权委托管理程序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依据业务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发。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内容: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单位、职务、授权事项及范围、有效期限、其他特别事项等。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依据业务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授权代理事项:

1、由被授权人填写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代理事项范围、代理事项期限、其他特别事项等内容;

2、被授权人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经公司法律工作部门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审批;

4、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同意的申请表送交到法律工作部门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手续。

第十三条法律工作部门在授权委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法律工作部门须在接到被授权人提交的申请表后,一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被授权人递交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的授权代理申请书,于一日内办理授权委托书;

3、对统一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登记备案;

4、协助财务、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对受托人履行委托事项进行不定期审核;

5、保守授权委托事项秘密。

第十四条受托人应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需变更授权范围的,由法定代表人做出变更授权委托书,原授权委托书由法律工作部门收回作废。

第十五条公司应按业务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该期限必须在受托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内。

受托人员依所委托事项的范围、权限完成相关事宜,不得假借授权谋求私利,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其受托事项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第十六条受托人可在有效期满前15天提出继续代理授权的申请,法定授权人根据需要和被授权人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可延长有效期。

第十七条受托人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做好销售、回款等的衔接工作,保证销售、回款

的安全性、及时性。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受托人持有,合同管理部门及受托人所在部门分别备案,一式三份。

第十九条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丢失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及时补办,并及时通知相关方,避免出现差错。

第二十条受托人要提前终止所代理的授权工作,应提前15天向授权人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二十一条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受托事项可由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进行转委托的,受托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第二十二条对未授权转委托的事项,受托人不允许转委托代理。但是受托人有正当理由并有证据证明转委托代理是在某种特殊原因和特殊条件下,为了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才将一部分或全部代理权委托他人代理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转委托的,应与第三人签订转委托协议,交公司法律工作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授权代理通常采用一般代理,需进行特别代理的,须在委托书中明确特别代理权限及事项。

第二十五条委托代理权限终结,受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委托书交回公司政策法律室。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法律工作部门协助纪委、财务部、审计部应不定期对受托人履行委托事项进行核查,发现有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应做出及时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受托人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及委托期限终止后,仍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的行为,以及被授权人不履行委托义务或者履行委托事项不符合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成当事人及时改正、挽回影响,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甚至除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办理的授权委托行为继续有效。未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应该补办。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河南亨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常规性合同授权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申办、保管及使用等活动,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四条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因工作需要,公司各职能部门、个人或合同承办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时,应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授权委托书申请表附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向总经理汇报批准后,统一申报法定代表人办理。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事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向法定代表人申报办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制作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并编号后,按规定呈送授权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一份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一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受托部门、个人持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 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第八条授权委托书分为常年授权委托书和单项授权委托书两种。 1.常年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单位日常经营活动中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公司的常年授权委托书仅只对个人的常年授权委托。 2.单项授权委托书是指超越常年授权委托书权限的授权,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总经理或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某项特定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 单项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一般为7日、30日或“至该项工作结束时止”。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公司对外业务活动的一切合同。 第十条办理授权委托书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常年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总经理于岗位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常年授权委托手续。 单项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单项授权委托书的,申请人应根据单项授权的原则,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呈送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随时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公司如持有常年授权委托书,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单项授权委托书时,若该事项属于其授权权限范围,可持常年授权委托书直接办理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授权委托书的时限为:自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单项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常年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 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

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 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4.3.3 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4.3.4 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5.4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建立相关台账并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登记和存档工作,每年年底由总经办对各业务部门授权委托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5授权委托事项发生变更时,承办部门应按申报授权委托程序向总经办提出办理变更

1-9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附件: 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签约行为,提高企业运转效率,保证行为人行使职权的合法有效,确保煤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安全,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各单位。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是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归口管理部门。 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办理特定事项的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负责办理。 股东代表授权书由计划发展部负责办理。董事、监事可以依公司章程进行委托。 第三条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签署合同,也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公司其他人员签署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可直接授权总经理签署合同。 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以企业名义擅自对外签署合同和作出引起法律后果的承诺。 因特殊情况急需签署合同时,必须报告和征得法定代表人明确同意,事后及时补办授权委托书、取得追认。未经追认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为授权人(委托人),其他人员为被授权人(受托人),被授权人一般是指: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

负责人、公司员工等。 除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特定事务外,不得对外授权。 第六条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坚持规范、约束、效率的原则,便于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保障科学民主决策,维护公司权益,做到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 第二章授权类型 第七条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及办事处),总经理可以根据内部职责分工和对外签署合同的需要,分别向被授权人授权。 第八条法人单位采取以下授权方式: (一)一般授权。董事长向总经理一揽子授权签署合同,授权范围为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计划限额以下合同,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特别授权。签署限额以上合同、贷款(流动贷款、长期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投资协议、资产处置协议、涉外合同等重大合同,董事长对总经理一事一授权。 本条所指限额以上合同是指单项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对总经理的授权明确涵盖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事项的,董事长不再另行授权。 第三章授权委托书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规则 第九条公司本部的年度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统一办理换发。 特定事项需要临时授权的,采取一事一授权的方式办理。特定事项的授权应填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文件、签报、会议纪要,以及按公司有关规定经过审查的合同文本。 第十条办理工商登记、办理股权变更、参加招投标、处理诉讼仲裁及商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现代金融企业要求,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内部层层有责、责权对等,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行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政策、机构设置、预算及重大投融资等有关的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组织权授予总经理。 第三条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经营审批权限和年度预算内的费用批准权由董事会授权予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级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将其部分权限授予其下属,并按此原则逐级下放。 第四条公司实行对费用批准权限与费用支付权限相一致的管理原则,即有权批准动用费用进行经营活动的人,同时具有批准付款的权力。 第五条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可将行政职能授权予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在公司内部网和集团内部网上予以公布。副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其行政职能自动由公司总经理接管。 第六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对其授权范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分级授权标准。

第七条上级授权主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其对下一级的授权标准。 第八条授权标准发布后即成为公司内部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被授权人禁止越权操作。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者,公司将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纪律制裁直至开除。如后果严重,并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董事长的授权: (一)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5%(含)以内的期中调整; (二)批准公司年度信贷计划20%(含)以内的调整; (三)批准公司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 (四)批准公司对外月度、季度稽核报告。 第十条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签订公司信贷合同; (二)批准公司3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 (三)批准公司贷款支付; (四)批准资金账户划转; (五)批准公司费用报销; (六)批准公司费用预支;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天港建设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如下制度: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目标: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保证公司经济利润最大化,经营风险控制在为零状态。 2、适用原则 ①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除外。 ②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③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类别 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 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委托办理程序 ①定期委托办理程序 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办理。 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定授权委托书草稿,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相关内容修改,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托人并由受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归档留存。 定期委托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需延长期限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②专项委托办理程序 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公司办公室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交付给合同承办部门,原件由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留存。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试行版)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对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及经营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向各组织机构授权,组织机构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各组织机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 三、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部门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基本权限。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基本授权的期限为任职聘期为限。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 3、公司董事长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各部门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部门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权的部门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四、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一)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部门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1、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人事任免(推荐);(2)、人员考评、奖惩;(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4)、员工绩效奖励分配;(5)、支出费用审核。 2、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预算编制及调整;(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3)、投融资业务;(4)、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5)、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 3、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2)、对外合同的签订。 基本授权须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公司对各部门的基本授权应与公司各部门的定岗定编相一致。 (二)当被授权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可变更对该部门的基本授权: 1、部门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三)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 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一般变更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和根据此制作出通知书,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部门。原件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六、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向各部门签发特别授权:

法人授权管理规定

法人授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统一法人管理体制,规范公司和营业性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遵循“统一管理、区别授权、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授权是指公司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授予财务部、组织人事部、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其他部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 第四条:公司授权应根据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要人员素质和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当地投资环境等条件及其变化,实施区别授权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受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严禁任何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和个人越权或未经授权经营。 第二章授权的分类和形式 第六条: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类。基本授权是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业务所授予的权限。特别授权是对基本授权外的特殊业务,创新业务等所授予的权限。

基本授权、特别授权分为直接授权和转授权两个层次。直接授权是指公司对各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或关键岗位授予的权限。转授权是各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有关业务处室和关键岗位授予的权限。 第七条:授权以授权书形式办理。授权书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用于基本授权的直接授权)、《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用于特别授权的直接授权)、《法人转授权委托书》(用于基本授权的转授权)和《法人转授权委托书》(用于特别授权的转授权)。 第八条:授权书内容包括: (一)授权人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受权人全称及负责人姓名。 (三)授权事项及限制性要求。 (四)授权期限。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授权范围包括: (一)基本授权范围: 1.总经理拥有的经营管理权限。 2.分管副总经理及组织人事部拥有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权限。3.分管副总经理及财务部拥有财务资金管理权限。 4.分管副总经理及业务发展一部、业务发展二部拥有对外发展授信业务的权限,对外签署业务合同的权限。 5.分管副总经理及风险管理部拥有风险评估管理的权限,对外

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委托授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 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 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4.3.3 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4.3.4 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授权委托书的办理、使用等行为,保证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授权委托个人在特定时间就特定事项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件,是证明被授权人权利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第四条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严格按照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范围行使权力。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承担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 (二)诉讼或仲裁 (三)其他应当授权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法务部出具授权委托书模板,由业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同确定授权范围。在被授权人开展具体业务之前,需通过公司OA系统 申请书面授权书。 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第八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二)授权事项; (三)被授权人权限; (四)授权期限; (五)授权日期; (六)其他必要记载事项。 第九条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特殊情况下为维护授权人的利益必须转授权其他个人的,应通过公司OA系统提交变更授权流程。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的,自届满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二)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三)被授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自依法确认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四)授权委托书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五)授权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无效; (六)被授权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劳动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 外; (七)其他应当视为失效的情况。 第三章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对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被授权人有下了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 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一)超越授权权限的; (二)授权委托书失效后仍进行授权委托事项的;

企业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XX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各项经济、民事及其他商务活动中需要委托授权代理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第二章授权委托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事务的主管机构,应建立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台帐。 第四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其它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外单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方能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本单位组织、和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公司法务部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以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等代替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办理下列事项,需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1)招标投标授权;

(2)合同签约授权; (3)公证、见证、鉴证等事项授权; (4)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授权; (5)其他需要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对委托代理的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范围必须依次写明,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扼要。 诉讼委托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时,必须同时注明具体的委托代理权限。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提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见附表),由法律事务机构对申请授权委托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批准授权委托后,由法律事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管人员开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开具委托书。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如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要公证或鉴证的委托书,须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发生被盗或丢失,应及时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LAGM/S—YW-02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明确授权权限,确保潞安国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法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根据公司《职责条例》以签发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的形式,委托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管理等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分为:期限性授权委托、一次性授权委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下列事项: (一)公司各类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变更、终止; (二)代表公司参加子(分)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或签署有关协议章程; (三)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 (四)代表公司办理工商、税务、海关、银行、检验检疫等对外手续; (五)其他以公司名义出具文件或为公司设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向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 第六条公司党政工作部负责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的办理及备案存档工作。 第三章法人授权委托管理 第七条授权委托证书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根据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办理有关手续,处理有关事项的工作人员。 (二)办理程序 授权委托书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党政工作部统一办理。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授权委托证书遗失,应填写相关申请书,交由党政工作部补办,同时声明原证书作废。 (二)凡是公司离、退休人员和调离岗位的被授权人,在办理离、退休和调

离手续的同时,应将相关委托证书交回本部门,部门确认后交党政工作部统一处置。 (三)授权委托证书(附件2)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证书交被授权人,证书存根由党政工作部留存。 第四章违反授权委托管理的处理 第九条违反授权委托情形包括: (一)不按本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二)没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 (三)超越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的权限而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 (四)授权委托期限届满未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授权公司授权委托目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违反授权委托的处罚 违规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处罚;违规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并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时,由相关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法定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证书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范本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范本 授权委托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公司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授权委托的 形式完成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的代表,有权对外从事全部的公 司行为,并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其他员工都是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进行相应的工作。 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主要就是看其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审查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为相应的经济行为。对于公司管理来说,授权委托是一项法律活动,直接关系 到公司的经济效果,因此,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委托的有关问题,以维护公司的 合法权益。 ____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 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 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 存根上备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XX金融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申请、签发、使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是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过程中必须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代表公司的权利委托其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本部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人的权利证明书。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种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有关

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代理进行有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受托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参与诉讼、仲裁及其他业务活动。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作为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表1)的形式。 第三章授权委托管理程序 第七条根据授权事项的性质,公司授权分为一次性职务授权和一事一授的临时性授权。职务性授权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受托人任职期限。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九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人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十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对在形式或内容上有瑕疵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及时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严格法人授权委托程序,依法维护XX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人授权委托是指XX有限公司在一定权限范围内,授予特定人员代表XX有限公司在办理指定事务过程中做出特定法律行为的权利。 XX有限公司在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职责权限中所做的授权,以及任命人员时所做的职务授权,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法人授权委托,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X X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被授权委托人签发书面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具体样式见附件1,对于项目投标业主有明确授权委托书形式的除外)。法人授权委托书是被授权委托人获得所授权利的证明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在处理下列事务时,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 (一)合同事务,即以XX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 (二)股东事务,即XX有限公司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

代表或股东代表参加XX有限公司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三)诉讼、仲裁事务,即XX有限公司作为诉讼或仲裁当事人,委派代表参加诉讼或仲裁程序; (四)公司(企业)登记事务,即代表XX有限公司办理XX有限公司所投资公司或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 (五)产权登记事务,即代表XX有限公司办理XX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 (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XX有限公司需要,应当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X X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坚持一事一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对在一年内将多次发生的具有同一性质和内容,但发生的额度、时间、对方当事人尚不明确的合同签署事项和其他事项,可以办理年度概括性法人授权委托;对在一个项目内将多次发生的,额度、时间、对方当事人尚不明确的合同签署事项和其他事项,可以办理项目概括性法人授权委托。但应严格控制,加强审核。 第六条X X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 (二)授权委托权限; (三)授权委托期限;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授权委托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公司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授权委托的形式完成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的代表,有权对外从事全部的公司行为,并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其他员工都是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进行相应的工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主要就是看其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审查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为相应的经济行为。对于公司管理来说,授权委托是一项法律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济效果,因此,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委托的有关问题,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授权委托的管理部门、授权委托事项的分类及管理程序、对被委托人资格的审查和手续的办理、被委托人的责任等。 (三)制作要求 制作该规章的基本要求是:明确主管部门和授权委托程序,能由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的一些程序性授权可以由主管部门直接办理;涉及公司重大的决策问题,其授予的权利应有所限制。 (四)范本 _____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 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 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 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 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 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 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 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 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范本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 未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的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的形式。 本办法所称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指由公司统一制作、经法定代表人签发、授予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表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是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章授权委托事项及程序 第六条下列事项可以办理法人授权委托: (一)合同授权委托,即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 (二)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三)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仲裁; (四)公司(企业)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投资公司或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五)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需要,应当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和办理程序的不同,分为年度专项授权与一事一授的一资历性授权委托。 第八条年度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各部门的职权,对代理人在一年内的授权范围予以书面确认的制度。 公司每年年初对年度授权委托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视情况需要发放法人授权委托书。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的文件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方为有效。 第九条年度授权委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授权委托事项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年度授权委托必须是公司主管领导或业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且应明确授权的额度和权限。(三)年度授权委托的事项仅限为日常性事务,即在一年内连续多次发生的同一性质和同一内容的事务。(四)年度授权委托的受托人应当是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的人员。 (五)年度授权委托的期限为一年,从每个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为止。 第十条一次性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年度授权以外的事项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的制度。 按照办理程序的不同,一次性授权委托手续分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两种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必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办理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必须具备办理授权委托的依据,符合下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具备授权委托的依据:

合同授权签约管理办法

附件: 西电三公司合同授权签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授权委托管理,明确企业领导及分管领导签约责任和权限,提高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企业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西电三公司名义或法定代表人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企业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和部门负责人,依据职责对外签订合同,其他人员需取得授权、依据授权对外签约。 第三条订立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由下列人员签署: 1、经理: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约第一责任人,代表本公司在合同上签字,或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字。 2、其他公司领导:依据分管管理权限范围签订合同。 3、部门负责人:企业所属部门负责人(正职)可以在规定权限内签订合同,并可办理转委托,委托其副职签订合同,受托副职不得再行委托。 4、超过签约权限范围,需经经理批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按照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签发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书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企业合同标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销售合同、技术合同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签订合同。 第五条根据授权管理权限签字的合同文本由企业印章管理部门盖章。 第六条涉及资产转让、重组、改制等合同、协议的签订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合同一般授权签约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2、其他公司领导:对经公司合同审核完结的标的50万元以下的一般业务合同,代表企业直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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