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消毒管理规范

清洁消毒管理规范
清洁消毒管理规范

清洁消毒管理规范

1.目的

规范厂区的场地、设备、工器具清洁消毒的作业行为,保证生产环境、设备、工器具处于清洁状态。

2.职责

2.1总务科负责贯彻落实该作业指导书。

2.2各科负责该在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2.3品保科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监督检查。

3. 适用范围

清洁区包括厂地、车间、卫生间以及更衣室。

适用于更衣室及各车间的地面、墙面、加工设备、案台、工器具和电子称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4.内容

4.1清洁区场地、车间、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分生产前、后与生产间歇进行。

4.2清洁用品包括地拖、自来水、抹布、75%酒精、紫外灯等

4.3生产结束后的清洗消毒

4.3.1清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案台、工器具上的所有残留物。

4.3.2冲洗:用抹布、地拖和自来水冲洗,所有的设备、设施、案台及工器具等,

去除附着上面的残留物。

4.3.3感官检查所有清洗过的表面,用手摸不会感到有污染物存在。如发现残留,

重复4.3.1和4.3.2步骤操作。

4.3.4消毒:墙面、地面、车间及工作台用紫外线照射法进行消毒,电子称及包

装机等用75%酒精消毒。

4.3.5感官检查消毒的表面,如发现有残留痕迹,重复4.3.4步骤操作

4.4生产前的清洁消毒

4.4.1生产车间提前2个小时开启紫外灯进行厂区消毒。

4.4.2操作员工进入车间之前,必须换上容易工作服和工作鞋,并在消毒盆内对

手进行消毒。

4.4.3感官检查所有员工的清洁消毒工作,严格执行车间的清洁消毒作业指导书。

4.5生产间歇的清洁消毒

4.5.1厂区内采用全封闭状态,中途有外出员工,必须在制定地点换下工作服和

工作鞋,不得带出指定范围以后的地方。

4.5.2中途有员工进入车间,必须严格执行4.4.2的规定。

5.相关记录

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执行、检查记录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题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题 2 一、判断题 1、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2、清洗是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 ( 4、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 精密器械应采用保护措施,由 CSSD 集中回收处理。( 5、使用者应在使用后及时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明显污物, 根据需要做保湿处理。( 6、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应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7、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湿热消毒温度应≥90℃, 时间 ≥5min,或 A0值≥3000( 8、应使用医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9、压力蒸汽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 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 5kg。( 10、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 应≥2.5cm。(

11、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 冷却时间>30min, 应检查有无湿包, 湿包不应储存与发放,分析原因并改进;( 12、干热灭菌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 13、低温灭菌适用于不耐热、耐湿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 14、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距离墙≥5cm,距天花板≥50cm。( 15、应遵循设备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封口机、灭菌器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与保养、日常清洁和检查。( 16、消毒供应的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清洁物品装载设备及带光源放大镜、压力气枪、绝缘检测仪等。( 17、医用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应影响灭菌介质的穿透性和器械的机械性能。( 18、普通棉布做为包装材料应为非漂白织物,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 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 19、压力蒸汽灭菌器供给水的质量指标电导率 (25℃应<15μS/cm ( 20、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灭菌程序的温度、压力和时间进行检测;( 21、可定期采用定量检测的方法,对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效果进行评价。( 22、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改变消毒参数或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 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23、化学消毒剂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 并记录, 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 24、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管理要求 1.1 医院 1.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1.1.2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11.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1.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1.2 消毒供应中心 1.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1.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1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1.2.3.2 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2 基本原则 2.1 CSSD的清洗消毒及检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2.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3人员要求 3.1 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职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2 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3.3 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4 建筑要求 4.1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4.2 基本要求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标准

第1 部分:管理规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本标准第7.2.1、7.2.4.3 、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

消毒供应室感染管理制度

消毒供应室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部颁《医院工作制度》、《消毒管理办法》有关供应室管理的规定。健全岗位责任制、物品洗涤、包装、灭菌、存放、质量监测、物资管理等制度。加强关于“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操作规程";“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质量检验标准"贯彻执行。做好一次性注射器具的回收、消毒工作。 2.分设洗涤组、包装组、敷料组、消毒组、发放组、器械组和质检组(或由药剂科代检)。将针头、注射器、输液管与其它各种器材、导管分室处理。已消毒区和未消毒区必须严格分开。 3.供应室人员必须树立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无菌观念,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各种器械、物品的性能、消毒方法和洗涤操作技术,做到供应物品的适用和绝对无菌,确保医疗安全。 4.质量控制:由于护士长或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并对供应的无菌医疗用品进行定期定量质量监测。建立热原反应原因追查制度,和热原反应发生情况月报制度。凡发生热原反应,必须立即向所属药检部门报告,并送检有关输液、注射器具及药品。 5.、内部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区域间应有实际屏障;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应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周围环境无污染. 6、有物品回收、消毒、洗涤、敷料制作、组装、灭菌、存储、发送全过程所需要的设备和条件。 7、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按《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其使用与管理见第五章第五节。 9、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和监测措施:对购进的原材料、消毒洗涤剂、试剂、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消毒供应室。对消毒剂的浓度、常水和精洗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程度和初洗、精洗、组装、灭菌等环节的工作质量有监控措施;对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消毒剂管理工作,规范医护人员操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最大限度消除或降低因消毒剂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的医院感染发生。 2. 适用范围全院各医疗部门、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负责执;各医疗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 内容凡是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的消毒剂,应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验明“三证”,索取供货厂家生产或经营的必要证件(如: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等)、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感染管理科应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剂管理,建立消毒剂的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如: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消毒剂购入关。 存放消毒产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库存的消毒液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应丢弃不用,并做好记录, 临床科室领回消毒剂后应存放于整洁、阴暗避光处,每次打开后应立即密封,避免挥发和污染,影响消毒效果。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使用消毒剂前必须二人以上查对浓度、有效期、出厂日期及领

回日期,并有签字记录。 临床医务人员应了解各种消毒剂的性能、有效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影响因素等。如多酶洗液应随时更换,不能反复使用。严格按照对物品消毒与灭菌的要求程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擅自更改,若遇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指导临床正确使用各种消毒剂,应每月或每季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 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 100cfu/ml)。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消毒剂,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消毒剂。 感染管理科根据各科室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请领及库存数量,分析各科室是否能正确使用,能否达到感染控制要求。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目录 [返回]拼音 WS/T 367-2012 yī liáo jī gòu xiāo dú jì shù guī fàn [返回]英文参考 WS/T 367-2012 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消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T 0506.1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 YY/T 0698.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第一部分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第一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域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新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1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盖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和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 至少应当设置消毒供应室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配置 (一)至少有1名具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具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应急供水储备、蒸汽发生器备用设备、压缩空气备用设备等,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正常运营。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橡胶、塑胶、高分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制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清洗、消毒、干燥、检查、折叠、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设置1个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灭菌)、干燥、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五)开展医用织物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及标准。

(完整word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4-05发布2012-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3.3 清洁剂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 为10-6 。件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征求意见稿)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 至少应设置消毒供应室及感染控制、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信息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持有有效的压力容器上岗证及消毒员培训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房屋和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手术器械)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等可穿戴折叠的器械)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四)设置1个消化内镜洗消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m2; (五)应设净水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六)应设配送物流专业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七)应设办公及更衣、休息生活区,占总面积的10-15%; (八)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九)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分区布局 (一)主要功能区。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及配送物流专区等。 (二)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供应蒸汽和清洁剂分配器等。 (三)管理区。 质量控制、医院感染、器械设备、物流、信息等管理部门。 五、设备 根据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一)清洗手术硬器械(金属手术器械)应配置以下设备设施: 1.污物回收器具、分拣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医院空气消毒机管理规定

XX医院 空气消毒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各科室: 医院内空气质量对医院感染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院多采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为规范消毒机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特作如下管理规定,望各科室参照执行: 一、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工作原理 目前我院各科室多使用的是肯格王等空气消毒机,其原理从下面的进风口吸入室内污染的空气,经过预过滤器、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碳过滤器和紫外线-光触媒系统后将洁净空气从机器顶部的出风口排出到室内,最终达到消毒和净化室内空气的目的。 二、操作使用方法 1、按照消毒机说明书正确安装、使用和操作,注意用电安全。使用前详阅说明书。 2、科室在日常使用中,根据环境污染现状、室内人员数量将风速可调至低风、中风、高风和自动模式。当风量处于自动模式(即自动指示灯亮)时,机器会根据室内污染程度自动调节风量。 3、消毒时间的选择。 (1)预防性消毒:每天定时开机消毒2~3次,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2小时。最好安排在早晨上班前、治疗、护理集中和下午下班后进行。 (2)动态消毒:一般在就诊、治疗操作(如晨间护理、换药、会诊查房等)、人员活动高峰时段进行,根据需要连续开机消毒或设定为自动关、开交替各2小时,特别是ICU和急诊等科室。 (3)手术室消毒时,手术前最好将机器风量调至高风循环消毒1小时,目的加快空气循环,提高消毒效率,保障消毒净化效果,然后再调至低风消毒直至手术结束。 4、手术室、新生儿室、产房等科室使用频率高,在机器使用2~3个月后,请与设备科联系,及时更换复合过滤器等事宜。 5、消毒时注意房间的密闭性,应关闭门窗,保持房间有良好的密闭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尽可能减少室内人员数量,以确保消毒效果。 6、该机器具备紫外线灯管、过滤器和活性炭寿命显示等指示灯,使用寿命到期后,机器会自动报警提示,不需监测紫外线灯管强度、记录累计照射时间。 三、清洗、维护与保养 1、机器的最长使用寿命约10年,为保障机器的使用寿命及消毒效果,请使用科室

供应室管理规范

供应室管理规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消毒供应室管理规范 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承担各科室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为加强消毒供应中心的科学管理,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消毒供应室(CSSD)建筑要求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基本要求 1. CSSD宜接近手术室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各工作区域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要求。 表1: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表2: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2.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3.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充分考虑医院床位数、手术量、复用器械的工作量等因素。 4.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 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 5.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 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二)消毒供应室基本设备及设施 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有条件可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有条件配去污工具,储存物品设施、手卫生设施及防护用具放置设施。 2.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物品转运车)等。 3.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4.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5.防护用品 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 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各级医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2019年版) 目录 一、机构管理 (2) 二、质量管理 (4) 三、安全管理 (7) 四、监督与管理 (9)

为加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安全,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 1-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WS 30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01.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一、机构管理

(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依法为医疗机构提供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供应服务。 (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工作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复用医疗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灭菌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2017最新消毒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的消毒 第3章宾馆、饭店、茶馆、酒吧的消毒 第4章商场、购物场所的消毒 第5章储水容器的消毒 第6章公共交通服务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 第7章娱乐场所的消毒 第8章幼托机构的消毒 第9章学校的消毒 第10章银行及其他货币流通单位的消毒 第11章会馆的消毒 第12章图书馆、书店和阅览室的消毒 第13章社区活动室的消毒

第14章浴业(浴室、足浴)的消毒 第15章体育场所的消毒 第16章美容美发店的消毒 第17章空调的消毒。 第18章殡仪馆的消毒 第19章其他公共场所的消毒 第20章消毒效果的检测 附录A 公共场所消毒效果检验常用培养基和液体(规范性附录) 附录B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规范性附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附件2 消毒管理办法 附件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附件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1章总则 1.1引言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传播染病,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订《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简称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环境和公共用品的消毒方法、效果检测和监督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负责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卫生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文化娱乐场所、浴业服务单位、宾馆、饭店、酒吧、茶馆、公共交通工具和环境、商店和购物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和书店、公用二次供水水箱和贮水容器、游泳池、银行和货币、幼托机构、体育场所和公共健身器材、美发美容店、空调系统等。 1.3 名词术语 1.3.1 公共场所对公众开放的,人民大众都可进入活动或接受服务的场所。是由人工建成的,供公众使用的活动空间。 1.3.2 公共用品向公众提供,为公众服务,众人均可使用的物品。例如:健身器材、娱乐器材、茶具、餐具、二次供水水箱等。 1.3.3 消毒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病原微生物及其它有害微生物的过程。消毒是个相对的概念,只要求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的有害微生物,而不是所有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程度,而不是全部杀灭。 1.3.4 消毒剂用于杀灭和去除外环境中污染的致病性微生物及其它有害毒素的化学和生物制剂。 1.3.5 消毒器以物理或化学因子作为消毒因子,配以发射装置和其他辅助装置而制成的用于消毒的机器。例如:干热消毒器、压力蒸汽消毒器、空气消毒器等。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进入人体组织或人的医用品必须高压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后,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四、消毒隔离措施 1、医务人员在做无菌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洗手,戴好帽子、口罩。治疗车上的无菌器械、敷料罐、缸,使用后应及时盖严,定时更换和灭菌,并注明灭菌日期和开启日期及时间。 2、治疗室每日定时通风换气,用消毒液擦地,每周大扫除1次,治疗室用的擦布及拖布等应有标记且专物专用。 3、病室各房间每日定时通风两次,每日晨间护理时用湿部套扫床,一床一套;每日擦小桌,一桌一布,浸泡消毒后清洗晾干。 4、每周更换被服一次,并根据情况随时更换。 5、注射器使用后放入指定容器内,利器放入利器盒内。 6、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并每月做空气培养。 7、体温表一人一支,每次使用后浸泡于250mg/L含氯消毒液内消毒—冲洗—晾干—备用。 8、门诊采取血标本,实行一人、一针、一巾、一止血带。 9、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隔离患者有条件时住单间或单隔内,病室内或病室门口要备隔离衣,悬挂方法正确。 (2)患者专用体温表、便器,应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餐具,使用后回收集中处理。 (3)隔离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械应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5年版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最新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 2016-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第四稿)2006年7月15-17日会议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医源性传播,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按照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重复使用并需要清洗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和供应。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附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中心为其它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必须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的建设应当与其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的消毒工作必须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与《消毒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凡需要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先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特殊感染性疾病(破伤风、碳疽、朊毒体等)污染的器械应执行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处理流程。 第六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中心必须达到本规范

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一节人员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消毒供应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护士、消毒员和技术工人等工作人员。 从事消毒供应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应的岗位培训,掌握各类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建筑及设施要求 第八条消毒供应中心的建筑应根据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以下要求: 1.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邻近临床科室,便于收、送;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通风、采光良好。 2.建筑设计应符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考虑适应未来功能、任务发展的需求。 3.建筑布局应分为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分为去污区、检查包装区、灭菌物品存放区,三区划分清楚,区域间应有实际屏障,去污区和检查包装区设立人员出入缓冲间(带)和物品通道。 第九条消毒供应中心各区域的功能应达到如下要求: 1.平面设计有利于消毒供应中心实现“由污到洁”的工作流程。不得出现洁污交叉或物品回流;去污区主要进行污染物品回收与分类、清洗、下收下送车辆、塑料箱冲洗消毒等工作;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做好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减少医院感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一)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二) 医护人员上岗应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七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 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方

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6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能使用。在用于物体表面照射消毒时有效距离不宜超过1米,消毒有效区域为灯管周围1.5-2米,照射时间1小时。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2、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 保持环境清洁干燥。普通科室病房、门诊的地面、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每日湿式清洁2次。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口腔科、急诊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基础上,每天消毒1次。当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2) 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患者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长者,每周更换,遇污染随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 擦拭布巾、拖布应分区使用,标记明确。使用后先清洗干净,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净消毒液,向下悬挂晾干备用。如物表和地面被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再用拖布清洗干净,用后的布巾和拖布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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