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个人学分登记样表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个人学分登记样表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个人学分登记样表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国民教育学历提高、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六条参加学校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第七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州)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第八条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人社部门组织的公修课培训,按5年30学分认定。 第九条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分别按照县级每1学时计2学分,市(州)级每1学时计3学分,省级每1学时计4学分,国家级每1学时计5学分。 第十条参加县级以上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培训学习,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教师【2013】49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 1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本轮次学分认定从2011年开始,五年一周期。请各地教育局在完成本年度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同时,务必于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地教师2011年和2012年学分认定补登工作。 为了确保学分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教育局指派专人进行学分登记工作,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doc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8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定稿)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 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级教师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我厅每年度将通报一次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市州、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五年一个周期结束后,我厅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学分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 二O一一年十一月日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我厅《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

某某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学分登记管对象 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1.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总体要求 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72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

100学分)。五年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 1.学梳对教师培训学分情况实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报的制度,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实工作。 2.教师个人保存 六、学分计算办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记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实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1学时计1个学分。 2.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进行学分统计。 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含全校(学科)集中业务培训、教研活动、教学比武、听课....由学校分月统计,按1学时计1学分的标准,每年记12分。 4.应聘担任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由主办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计算学分。 七、学分登记程序 1.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北京市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 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 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

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代码婚姻状况代码婚姻状况 1 未婚 4 离婚 2 已婚9 其它 3 丧偶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文化程度代码文化程度 11 博士61 高中 12 硕士62 职高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的单元与学分学时计算 (按陕教师【2013】31号文件的规定) 总任务:五年(2014—2018年)须修满360学时120学分。 注:培训学习时间以“单元”(1单元指半天或4小时)计量,学分学时是按单元换算的。 校本研修1单元=0.25学分=0.75学时; 省级培训1单元=2学分=6学时; 市县级培训1单元=1.5学分=4.5学时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教师【2013】31号)节录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

社会保险登记表(深圳)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5、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7、登记证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赋予登记证编码。 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一、参加单位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到就近的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意向表》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并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二、参保单位核对以上表格中各项内容无误后,可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社保征收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三、用人单位参保时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及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职工参保时须提供的资料: 1、首次参保: (1)非深户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馆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深户员工:除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馆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外,还须提供下列之一证件及其复印件: ①属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制职工从市外调入的,应提供其调动介绍信(调令); ②属学校分配的毕业生,应提供由市人事局签发的《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③属新招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招工表; ④属安置的复退转业军人的应提供复退、转业军人行政介绍信; ⑤属迁入、久居的应提供户口本。 2、本市职工(包括深户和非深户)在市内正常流动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电脑号。 五、受理社会保险机构的地址及电话: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处电话:96888 地址:彩田南路社保大厦2楼 罗湖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82204163 地址:人民北路物资大厦11层 盐田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25210557 地址:盐田区建工大厦13楼 福田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83460066-6328 地址:彩田南路社保大厦14楼 南山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26668670 地址:南山区劳动大厦7楼 宝安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27785639 地址:宝安区新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 龙岗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28911289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劳动社保大厦附件一: 社会保险登记表 1、单位名称: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4、缴费单位专管员姓名: 5、缴费单位公章: 6、申请日期: 7、登记证编码:

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docx

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是关于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海林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xx”规划纲要》、《海林市“xx”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我校教师“xx”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为学生成长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引路人”的培训工作方向,和我校“为了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发展”的工作理念,“xx”期间,我校教师培训工作将紧紧围绕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化,面向需求、培育特色、优化品质、提升效率,突出教师继续教育的“主体性”、“开放性”、“实效性”,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为我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队伍建设的保障。 我校“xx”教师培训工作的主要目标为: (一) 集聚培训资源。 以海林市教师教育资源,以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为主要力量,建设能适应、引导我校全体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为教师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资源。 (二) 强化服务管理。 进一步更新教师继续教育的理念,加强服务和管理,改善培训模式。探索教师自主自律、持续发展的研修方式、以及市管理的新体制、新途径。形成市、校统筹协调的管理服务系统,形成教研、师训、科研、德育有机整合的大师训格局,深化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和校本研修课程建设,为教师提供多层面、可选择、高质量的研修机会,形成既开放灵活又有序高效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三) 改善培训环境。 以探索在职人员带薪继续教育假制度和骨干教师学术假制度、实施新任教师

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方案范文

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方案范文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方案 根据《**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数学、化学学科数学)》文件精神,本年度我区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中继续试行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开展培训学分管理,是深化教师培训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各学校要认真领会,合力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及培训学分管理工作,合力建设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定期注册挂钩的机制。 二、培训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三、培训特色 1.凸显区本特色的培训理念和培训引领及指导作用。培训学分量化、管理标准和制度明确。 2.试行校本研修模块化项目,发挥校本培训的引领作用,鼓励并筛选基层优秀校本研修项目升格为区级培训,丰富区本培训内容,最大限度的实现区内资源共享,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3.加强宣传报道,依托**省教师研修网做到校校宣传、次次宣传。 4.培训模式混合并行,研培整合凸显效果。 5. 培训模块设计清晰简约,任务清单一目了然。培训内容开放,有效整合,充分发挥校本培训优势与特色,突出培训效能以减轻教师培训负担。 6.强化培训学分过程管理,发挥教师自主管理机制。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1.模块化规模设计 全员培训分为区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校本研修、自主研修三个层级,集中培训、网络研修等形式。 2.模块化内容设计 全员培训课程四个维度,即师德修养、学科教学、学生管理、专业成长,每个维度下设若干课程模块。 五、学分标准与学时转换要求 1.学时分配(同去年) 每位教师一年培训学时不少于64学时。其中,师德修养不少于6学时、学科教学不少于28学时,学生管理不少于10学时,专业成长不少于20学时。具体参见表(一)。

黑龙江省学分登记表

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编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单位: 主管部门: 附件3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中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的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护士执业注册学分审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一、学分审验范围:对黑龙江省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取的学分实施学分审验制度。 二、学分审验依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学分管理有关条款。 三、学分审验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三级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审验机构: 各地市卫生局、行业卫生主管部门、高等医学院校负责辖区内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厅直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周期学分审验。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学分审验方法 (一)年度学分审验: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年度学分审验,并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即按照《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年度所获得的各类学分进行核实认定,I类、Ⅱ类学分分别达到要求且总学分数达到25分者为合格,在其《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上加盖年度学分审验合格章,作为年度考核以及申报周期学分审验的依据。 (二)周期学分审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经过年度学分审验后,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报省卫生厅进行周期学分审验。在申请周期内每年度的学分审验均通过者为合格,经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盖章,作为申报技术职务晋升必备材料之一。 六、学分审验时限:每年度的学分审验时限为从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期间所获取的学分。各地市卫生局、行业卫生主管部门、高等医学院校及厅直单位于每年8月5日前将本年度的年度学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8月5日-20日进行周期学分审验。 七、奖励和惩罚: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对管理规范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单位管理不善者,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作废,取消当年申报技术职务晋升或执业注册资格,并追究经办人责任;项目主办单位滥发证书、乱授学分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等处罚。 八、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登记表(模板)

社会保险登记表(模板)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编码: 缴费单位公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制

参保单位经办人:李参保单位负责人:张 社保机构社保机构社保机构 经办人:审核人:复核人: 社保机构(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此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使用。 .登记参保单位名称(公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一致,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缴费方式: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项的括号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在“是否是参照公务员管理”项内相应打“√”。 .主管部门名称: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全称。 .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参保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人代表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和门牌号码。 .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填写 .隶属关系:按中央、省、部队、其他分类填写。 .缴费方式:一般要求单位选择托收方式缴费,有特殊情况才能选择转账,但单位要来文申请并经社保局批准同意。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二、必备材料 .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表》(附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复印件一份;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无国有产权证的国有子公司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电脑咨询单及公司章程或企业验资报告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或总公司的国有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险种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及由机构编制委员会、人社厅、财政厅盖章确认的资格确认表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2015年山东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

“十三五”教师培训方案

“十三五”教师培训方案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一、培训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 师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面 向全员,突出骨干,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我校教育的发展,促进教育的内涵式发展。 “十三五”期间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培训的规划、组织、 协调和管理工作,以学校为教师培训主阵地,校长是教师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力保教师培训的高质高效。培训形式要大胆改革和创新,培训内容要满足教师的需求,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离岗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促进我校教师培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 二、培训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十三五”培训工作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构建完整的教师教育体系和管理机制,继续加强学分管理年审制度,做到按年度计划落实各项培训任务,教师学分与考核相联系的教师培训机制。 在“十三五”期间,以实施“国培计划”为抓手,充分利用“种子”教师

的再培训能力,完成学校教师在岗培训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实施骨干教师建设,建立学科带头人队伍;组织好我学校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学习;大力推进教师校本培训模式创新,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十三五”培训工作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按照《教师专业标准下的师德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管理,加大师德教育培训力度,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深入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更好打造教师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形象。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通过评选师德标兵,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立德树人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充分发挥师德标兵教书育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2、组织实施教师全员培训。 “十三五”期间全员培训重点是:提高师德素质,更新教育理念,提升专业水平,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三条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

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五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章学分的结构要求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及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层次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第七条一个周期内,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形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定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

个人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填写及自查要点

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填写及自查要点 一、审核学分是否达标 中级、副高、正高I类学分>5,II类学分>20,总分>25 初级II类学分>20 二、审核学分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规范 学分登记表正面: 1、标注个人姓名、现任职称(晋升职称或职称变更的要确定有证书或聘书) 2、年度要填写;人员编号、内部编号、填写日期可不填 3、I类学分 (1)审核学分证明与学分登记表中人员姓名、性别、年份、继教项目名称,项目完整编号,获得学分数是否一致。 (2)审核学分证明的真伪。 A、必须有两个公章,一个是主办单位公章、一个是主管单位公章。主管单位公章必须是级继教委员会,能在网上查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举办年份是否存在,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是否与学分证明一致。 B、学分证明填写内容的部分不得有涂改痕迹,以免有造假嫌疑。 (3)I类学分小计必须填写正确。 学分登记表反面: 继教项目名称要填写,II类学分小计必须填写正确 1、市级项目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按市级项目学分证明填写名称和学分 学分证明要有姓名,学分证明审核要点参见I类项目,不要求两个公章。 2、自学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完成自学计划,写出**字综述并在科室交流”A、由科主任审核签字B、提交综述材料(2000字1学分) 3、论文、综述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发表论文**篇,分别为**刊物,第**作者” 查看论文、综述原件,提交目录复印件,按照论文等级给学分 4、科研项目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承担**级课题**项,分别列为课题组第**成员” 查看项目批文原件,提交复印件,查验是否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等级给学分 5、医学著作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编写出版医学著作**部,编写字数**” 查看原件,提交封面封底复印件,按照字数给分(1000字1学分) 6、出国考察、国内专题调研报告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参加国内外考察并撰写调研报告**字” A、院办负责人签字 B、提交报告材料,按照字数给分(3000字1学分) 7、院内病理讨论会、多科案例讨论会、大查房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参加院内病例讨论/ 多科案例讨论及大查房/ 科内学术讲座**次,其中主讲**次” 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8、单位批准的学历学位教育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累计参加**月的在职学位教育并考试合格或赴**进修**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EMBA 在职博士专升本自考网在职研究生育龙网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 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规范化培训学分折算: 1.公共课每门课程考试合格者计2学分,专业课课程学分折算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作为规范化培训,必须凭主办院校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 致。 2.电话(必录指标):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 地址与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邮编(必录指标):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工商登记执照种类: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登记此项内容 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 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 名,无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 话为必录指标。 10.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业”, 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20—事业 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 23—自收自支事业30—机关 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 60—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无上 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1—中央2—省3—计划单列市 4—市5—区(县)51—街道 6—乡镇7—部队9—其他 13.组织机构代码(必录指标):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用人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写。 1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在此项中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详细名称,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无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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