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城镇(乡)建设工作方案(最新)

美丽城镇(乡)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进一步改善全省城镇(乡)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推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从X年起,对尚未实施过美丽城镇建设的镇和部分地处道路沿线、景区周边、承载能力较强的乡,再规划50个乡镇,继续实施美丽城镇(乡)建设,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紧密结合城镇带动战略、幸福民生战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生态环境,完善城镇(乡)服务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优先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设施建设,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乡容镇容、环境卫生差和群众“出行难、停车难、入厕难、垃圾收集处理难”等实际困难。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统筹规划乡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公共服务、产业设施布局,高起点编制美丽城镇(乡)建设规划。充

分考虑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分步实施美丽城镇(乡)建设任务。

传承文化,特色鲜明。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科学制定美丽城镇(乡)建设实施方案,尊重自然,延续文明脉络,打造地域特点鲜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山水镇相融的特色乡镇。

夯实基础,建治结合。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公共服务设施,带动产业提质升级,推动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服务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特色产业加快集聚。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各级政府在美丽城镇(乡)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各部门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美丽城镇(乡)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建立标准,精准建设。制定美丽城镇建设技术标准,确立精准抓建理念,建立健全标准化、精细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强监督监管,以标准促建设,以标准促质量,全面提升美丽城镇建设水平,杜绝超标准、低质量建设现象,确保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从X年起,对尚未实施过美丽城镇建设的镇和部分地处道路沿线、景区周边、承载能力较强的乡,再规划50个乡镇(见附件1),每年筛选10个乡镇,建设期为2—3年。至X年,将50个乡镇打造成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环境美丽宜居、管理体制创新、

镇容镇貌协调、特色经济繁荣的美丽城镇(乡),达到《X省美丽城镇建设标准》。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完善配套、适度超前”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因地制宜,优先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统筹推进市政交通、给排水和垃圾污水处理、公厕、能源供应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镇综合服务功能。对于规模较大的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以“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完善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地处重点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的乡镇,以“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采取填平补齐的方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乡镇主要道路沿线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改造,引导民居等各类建筑与乡镇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二)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消除乡镇脏乱差现象。推进乡镇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处理工作,提高乡镇污水综合治理能力。提高乡镇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水平,因地制宜搞好绿化工作,完善乡镇排水防涝防洪设施,加强乡镇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地质灾害治理,保护乡镇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良好、宜居宜游的美丽城镇(乡)。加强乡镇宜居宜业宜游环境保护,增强生活服务功能,构建乡镇便捷的生活圈,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保留乡镇生活空间,更好地吸纳乡镇周边村民向乡镇集聚。实施《绿色建筑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