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严重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严重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 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三、关联性评价

关联性评价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用药与过敏性休克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本病大都在用药过程中发生,多数患者在首次使用30分钟内发生症状,也有少数患者在连续用药数天后发生。

2.过敏性休克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药品说明书中已有的、文献中已记载的、WHO数据库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已有的。

3.停药后,经过对症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5.过敏性休克无法用并用药物的相关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肯定:符合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1-3条;

可能无关:不符合1-5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严重过敏样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依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现有数据信息,由过敏性或非过敏性机制引起的,累及多个系统、引发患者诸多症状,而其临床表现类似于过敏反应的药品不良反应,为过敏样反应。

一、过敏样反应的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病人先有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严重过敏样反应”判定标准

1、患者表现类似于过敏性休克,但药品不良反应过程描述里无或达不到休克血压指标的严重不良反应;

2、患者出现累及三个(含)以上系统、且必须含呼吸系统或心血管系统或神经系统损害的严重不良反应;

3、患者出现累及三个(含)以上系统损害的不良反应,且需要

抢救或者住院治疗才可恢复的严重不良反应。

注:如不属于严重过敏样反应,不良反应名称按具体症状填写。

三、关联性评价

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合理的时间关系:过敏样反应的时间发生在用药过程中或用药后数小时或数日内;

2、怀疑的药品类型:已知可以发生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的药物,包括药品说明书、文献资料或数据库资料等。

4、停药或减量后,经抗过敏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

3.再次使用后再次激发过敏样反应甚或过敏性休克。

5.过敏样反应无法用并用药物的相关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肯定:符合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1-3条;

可能无关:不符合1-5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严重皮肤粘膜损害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药物所致的皮肤粘膜不良反应是指与使用药品有关的皮肤和粘膜的损害。

一、皮肤粘膜损害涵盖的内容

病例报告中常见的与药物相关的皮肤粘膜损害不良反应名称(WHO-ART)、症状、临床诊断,包括:潮红、瘙痒、风团、红斑、水疱、丘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型药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其他重症药疹、脱发等。

二、重症药疹的临床特点和诊断标准

重症药疹主要包括: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型药疹等。

1、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临床特点:①起病急,皮疹多于1-4d 发病,皮疹累及全身;②皮疹开始为弥漫性鲜红色或紫红色斑片,迅速出现松弛性大疱,尼氏征阳性;③均伴发热,体温常在39~40℃,肝、肾、心、脑、胃肠等内脏器官常有不同程度受累;④病情重、预后较差,死亡率高。

诊断要点:符合1、2、3条者。

2、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临床特点:①有一定的潜伏期;

②病程长,一般超过1个月;③常伴有发热、淋巴结肿大及内脏损害;

④皮疹波及全身,表现为全身红斑、潮红、大片脱屑;⑤病情重。

诊断要点:符合3、4条者。

3、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临床特点:①可有流感样前驱症状; ②躯干、四肢可见红斑、水疱、大疱、糜烂;③常伴有高热和全身中毒症状(如乏力、白细胞升高、关节肌肉疼痛等),以及肝肾等内脏损害;④眼、鼻、口腔及外生殖器等粘膜糜烂;⑤部分患者可累及呼吸道、消化道、肾脏等内脏。

诊断要点:符合2、3、4条者。

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严重皮肤粘膜损害的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1、、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

2、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

3、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

4、不良反应名称填写为重症药疹、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但不良反应过程描述中缺乏关键性文字的;

5、其它符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诊断标准的皮肤粘膜损害:可引起死亡,或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需住院或使住院时间延长的皮肤粘膜损害。

四、关联性评价

1、皮肤粘膜损害与用药有合理的时间关系:皮肤粘膜损害要符合各型药疹的发病特点;

2、说明书、文献或国家中心数据库支持该品种药物引起的皮肤粘膜损害;

3、停药后, 皮肤及粘膜的损害减轻或消失;

4、再次使用后出现同样的皮肤粘膜损害;

5、反应可排除合并用药、患者原有疾病病情的进展以及其它治疗的影响。

肯定:符合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1-3条;

可能无关:不符合1-5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肝损害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药物性肝损害是指由于药物或/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可以发生在以往没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原来就有严重肝病的病人,在使用某种药物后发生程度不同的肝脏损害,均称为药物性肝损害。为统一药物性肝损害的定义,保障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评价的规范性,特制订本标准,以对药物性肝损害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规范判定评价标准。

一、肝损害的临床特点和诊断标准

(一)临床特点

药物性肝损害表现与各种肝病的表现相同,可以表现为肝细胞坏死、胆汁淤积、细胞内微脂滴沉积或慢性肝炎、肝硬化等。药物性肝损害均有一定的潜伏期, 一般为4-8周。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不振及黄疸, 有些患者可同时出现皮疹、肾损害等其他脏器的表现。

(二)诊断标准

1.定义

使用正常剂量药物过程中,出现:

(1)连续2次检测ALT>40U/L(正常值上限),或/和TB>1×ULN(正常值上限)

(2)或单次检测ALT>2×ULN(正常值上限2倍)或TB>2×ULN (正常值上限);符合上述2项内容之一的即可定义为肝损害。

2. 严重程度分级(以转氨酶和总胆红素为主要指标,可以加上凝血酶原时间活动度、白蛋白等其他指标)

(1)轻度肝损害:ALT异常伴1×ULN<TB≤5×ULN;病人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

(2)重度肝损害:ALT≥10×ULN,伴5×ULN<TB≤10×ULN(正常值上限),病人出现明显肝损害症状和体征。

(3)肝衰竭:①②为必须条件。①胆红素平均每天上升17μmol/L 或总数大于10倍正常值上限;②凝血酶原活动度<40%;③症状进行性加重,极度乏力、厌食、呕吐;④出现各种严重并发症,包括腹水、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肝损害严重不良反应的判定标准

1.一般病例:严重程度分级中轻度肝损害;

2.严重病例:严重程度分级重度肝损害和肝衰竭。

3.其他无详细描述的病例,应尊重报告人的意见。

三、关联性评价

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合理的时间关系:首次用药服药开始后5-90天内及离最后一次用药15天以内、再次用药服药1-15天内出现肝功能障碍;但用药期间5天内内或停药后4周内出现药物性肝损害,也不能完全排除时间关系。

2.怀疑的药品类型:已知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包括药品说明书、文献资料或数据库资料等。

3.停药或减量后,不良反应消失或减轻的标准:停药后30天内ALT或/和TB降低50%。

4.再次使用后再次激发肝损害。

5.反应不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这些因素常包括:①原患有各类型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脂肪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损伤等其他肝脏疾患;②在相关时间内服用其他有肝损害的药物;③可能累及肝脏的原发性疾病;④以往有无药物过敏史、过敏性疾病史或饮酒史。

肯定:符合上述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上述1~3条。

可能无关: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肾损害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药物性肾损害指肾脏对治疗剂量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因药物过量或不合理应用而出现的毒性反应,是由包括中草药在内的不同药物所致、具有不同临床特征和不同病理表现的一组疾病。

一、常见药物性肾损害

1.急性间质性肾炎

(1)药物使用史:出现肾损害2周内使用过可疑药物。

(2)全身过敏表现:表现为①皮疹、②药物热、③高嗜酸粒细胞血症等。出现上述任一条则临床可判定为过敏表现。

(3)肾损害表现:①以肾小管功能障碍为主,表现为尿比重下降、肾性尿糖、尿钠排泄增加。②急性肾损害,在48小时内血清肌酐上升≥0.3mg/dL(26.5umoL/L)或上升≥50%;或尿量少于0.5mL/Kg Hr持续超过6小时。③尿液检查发现蛋白尿、血尿、无菌性白细胞尿,一般尿蛋白量不超过2g/d。④血液化验发现与肾功能损害不平行的酸中毒(肾小管酸中毒)。

当(1)~(3)全部符合时可临床诊断药物引起的急性间质性肾炎;当仅符合(1)和(3)时,高度疑诊急性间质性肾炎。当确诊困难而临床无禁忌证时,可行肾穿刺病理检查协助诊断。病理表现为间质炎症细胞浸润及水肿而肾小球正常。

2.急性肾小管坏死

(1)药物使用史:出现肾损害一到数天内使用过可疑药物。部分病人可发现血管内溶血的证据,例如与输液过程相关的寒战、发热、

黄疸、进行性贫血、末梢血网织红细胞升高、血清或尿液中出现高浓度血红蛋白。

(2)肾损害表现:①急性肾损害,在48小时内血清肌酐上升≥0.3mg/dL(26.5umoL/L)或上升≥50%;或尿量少于0.5mL/Kg?Hr持续超过6小时。常伴肾小管功能障碍,表现为尿比重下降、尿钠排泄增加。②尿常规检查阴性或可发现轻度蛋白尿和血尿,但蛋白尿和血尿不明显,此可以与肾小球疾病鉴别。出现上述①或②则临床可判定为急性肾小管坏死。

当临床表现不典型而导致诊断困难且无禁忌证时,可行肾穿刺病理检查协助诊断。病理表现为肾小管上皮细胞崩解、脱落、肾小管基底膜裸露、肾小管内管型形成。

3.慢性间质性肾炎

(1)药物使用史:发现肾损害前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使用过可疑药物。

(2)肾损害表现:①以肾小管功能障碍为主,表现为尿比重下降、肾性尿糖、肾小管酸中毒。②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小球滤过率小于60mL/min?1.73m2持续超过3个月或血清肌酐进行性缓慢上升。

③尿液检查发现蛋白尿和血尿。一般尿蛋白量不超过2g/d,血尿为镜下血尿。④血液化验发现与肾功能损害不平行的贫血。符合上述①~③并可除外其他慢性肾脏病者可临床诊断为慢性间质性肾炎。

当临床表现不典型而导致诊断困难且无禁忌证时,可行肾穿刺病理检查协助诊断。病理表现为肾间质纤维组织增生而肾小球相对病变

轻微。

二、肾损害不良反应判定标准

1急性肾损害

在48小时内血清肌酐上升≥0.3mg/dL(26.5umoL/L)或上升≥50%;或尿量少于0.5mL/Kg?Hr持续超过6小时。

2慢性肾损害

肾小球滤过率小于60mL/min?1.73m2持续超过3个月或血清肌酐进行性缓慢上升。

3尿检异常:蛋白尿、血尿、管型尿、无菌性白细胞尿

4尿量异常

少尿:24小时尿量少于400ml,或每小时尿量少于17ml

无尿:24小时尿量少于100ml,12小时完全无尿

5.报告人认定为肾损害而无明确证据反驳的病例。

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肾损害严重不良反应判定条件

1.急性肾衰竭

(1)血清(血浆)肌酐增加到基线的3.0倍以上,或≥4mg/dL (354umol/L)且急性上升>0.5 mg/dL(44.2 umol/L)

(2)尿量下降到小于0.5 mL/Kg?Hr达到24小时或无尿达到12小时。

(3)因急性肾损害需要住院治疗。

(4)需要任何形式的肾脏替代治疗。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者判定为重症急性肾衰竭。

2.慢性肾损害

(1)肾小球滤过率小于60mL/min 1.73m2持续超过3个月。

(2)血清肌酐值大于等于1.5mg/dl(133umol/L)持续超过3个月

(3)需要长期口服药物以纠正慢性肾衰竭的代谢异常。

(4)需要任何形式的肾脏替代治疗。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者,即判定为慢性肾损伤。

3.少尿或无尿

少尿:24小时尿量少于400ml,或每小时尿量少于17ml

无尿:24小时尿量少于100ml,12小时完全无尿

4.报告人认定为急性肾衰竭、慢性肾损害而无明确证据反驳的病例。

当符合上述1~4条中的任何一条时,判定为肾损害严重不良反应。

四、关联性评价

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评价依据下面5方面内容:

1. 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

2. 反应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别:已知对肾脏有损害的药物,包括药品说明书、文献资料或数据库资料等。

3.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消失或减轻。

4.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5. 反应不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关联性评价标准:

肯定:符合上述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上述1~3条。

可能无关: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一些经典不良反应事件

一、黑龙江齐齐哈尔药业的“齐二药”事件,是我们制药界典型的案例! 该药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漏洞。在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工业用二甘醇,导致多名患者死亡!震惊全国! 那么为什么使用了二甘醇呢?事实上,此药的辅料是丙二醇,物控部门在采购的时候,为了图便宜,就买了私人倒卖的丙二醇。注意,此丙二醇非药用丙二醇,而是工业用的二甘醇,两者的分子式一样!但即使是这样,这个二甘醇也不会被投料。这就出现第二个更严重的问题了。药厂用红外分光光度计来检测物料,绝不会出现差错。但是质检部并没有检测,直接发合格报告单,导致二甘醇被投入使用,导致了悲剧! 二、四环素牙 四环素牙是由于牙齿发育阶段,牙齿表面釉质受到四环素药物的损害造成的,属于不可逆的损坏,因此四环素牙只能修复和改善,而无法完全复原。由于四环素牙的牙质通常较脆,重度四环素牙通常会造成牙齿表面矿化而发黑或发灰,牙齿表面暗哑无光泽,由于保护牙本质的釉质受损,很容易出现牙齿脆化和牙本质过敏的症状。

三、沙立度胺引起的反应停事件 背景:1959年,德国各地出生过手脚异常的畸形婴儿。科学家对这种怪胎进行了调查,于1961年发表了“畸形的原因是催眠剂反应停”,使人们大为震惊。反应停是怀孕的母亲为治疗阻止女性怀孕早期的呕吐服用的一种药物,它就是造成畸形婴儿的原因。 在怀孕一二个月之间,服用了反应停的母亲便生出这样的畸形儿。这种婴儿手脚比正常人短,甚至根本没有手脚。截至1963年在世界各地,如美国、荷兰和日本等国,由于服用该药物而诞生了12000多名这种形状如海豹一样的可怜的婴儿。 经过调查证实,母亲从停止月经算起,34~54天之内,服用此药后,迟早会出现各种不同的症状。 基因上的生命密码在正常情况下,手脚的长度,以用5个手指等等都应当按照指令有规律地形成。可是反应停药物能使这种指令在某一部位受到障碍,其结果就产生畸形儿。 沙立度胺最早由德国的一家制药厂开发, 1957年首次被用作处方药。沙立度胺推出之始,科学家们说它能在妇女妊娠期控制精神紧张,防止孕妇恶心,并且有安眠作用。因此,此药又被叫作“反应停”。 反应停事件上世纪60年代前后,欧美至少15个国家的医生都在使用这种药治疗妇女妊娠反应,很多人吃了药后的

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报告材料

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是关系到广大患者用药安全,减少医患纠纷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2019年第一季度共收集报告146例,现就2019年第一季度的ADR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了解ADR发生的一般规律和特征,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一、ADR监测统计结果及分析 1、性别与年龄分布 我院2019年第一季度共收到146例ADR报告,其中男性66人,占比45.21 %,女性80人,占比54.79%。患者的年龄分布见表1: 表1 发生ADR患者的年龄分布 年龄/岁例数/n 构成比/% 0~10 32 21.92 11~20 4 2.74 21~30 8 5.48 31~40 14 9.59 41~50 24 16.44 51~60 19 13.01 > 60 45 30.82

合计146 100.00 2、患者家族史、既往史情况 146例ADR报告中,患者既往有过敏史的26例,占17.81%;无过敏史的113例,占77.40%;不详的7例,占4.79%。146例患者中有家族药物过敏史的0例,占0%;无家族药物过敏史的51例,占34.93%;不详的95例,占65.07%。

3、患者转归情况 146例ADR中,其中痊愈77例,占52.74%;好转45例,占30.82%;不详24例,占16.44%。大多数患者经积极治疗均好转或痊愈(占83.56%),不详占16.44%,主要因为观察时间不够长,说明我院医务人员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能够及时上报。 4、药品剂型及用药途径分布 药品剂型 146例病例报告涉及药品剂型17种,以注射剂为主。本季度涉及药品剂型分布及所占比例见表2。 表2 药物剂型分布 剂型例次/n 构成比/% 注射剂142 64.25 粉针剂21 9.50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 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三、关联性评价 关联性评价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用药与过敏性休克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本病大都在用药过程中发生,多数患者在首次使用30分钟内发生症状,也有少数患者在连续用药数天后发生。 2.过敏性休克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药品说明书中已有的、文献中已记载的、WHO数据库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已有的。 3.停药后,经过对症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

药品不良反应考核和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考核和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不良反应监测员:各科组长及护士长 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是对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收集、整理、分类、保管与评价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反馈不良反应信息,并在药品安全性方面负责向药品监测管理部门咨询。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职责 1、向本院医护人员宣传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解释有关问题。 2、密切关注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动向,并督促医护人员认真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特别注意新药不良反应的发生,不论轻、重度,只要认为可疑都应及时报告。 3、负责指导和督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的工作。 4、不定期对本院严重或疑难药物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因果关系评价会聘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病历的收集工作。 2、督促主管医生护士正确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表中各项应无漏项,合格后送交药剂科。 3、应本着“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药剂科通报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每年每个科室向药剂科报告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10份,若有漏报,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四、药物不良反应专家组工作职责1、负责评价本院收集的不良反应病例。2、对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五、药剂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保管、评价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 4、不定期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院ADR监测小组通报全院ADR发生情况及报告表收集情况,对ADR发生频度高的药品、对导致严重或致死性ADR 的药品,应尽量寻找原因,并提出减少或避免发生ADR的应对措施,必要时与厂家联系。 六、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4日发布) 1、第三章是有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第十三条、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2)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3)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2、第五章是关于处罚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二)

不良反应培训试题及答案 (1)

药品不良反应培训试题 科室____姓名____得分____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A引起死亡B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C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致人体永久的或显着的伤残 D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E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2.代理经营进口药品单位或办事处,对所代理经营的进口药品制剂的不良反应,要进行()。 A不断地监测整理B不断底追踪、监测,并按规定报告 C按法定要求报告D按法规定期归纳E不断地追踪收集 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 A已经载明B未载明C不能判定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行的是()。 A定期通报B定期公布药品在评价结果C不定期通报 D不定期通报,并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E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的人员应由()。 A医学技术人员担任B药学技术人员担任C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D护理技术人员担任E医学、药学有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 6.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于()报至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 A及时报告B发现之日起10日内 C 15个工作日内

7. 死亡病例须(),也可直接向省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报告。 A及时报告B发现之日起10日内 C 15个工作日内 8.怀疑而未确定的不良反应是()。 A药品不良反应B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C可疑不良反应 D禁忌症E监测统计资料 9.对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 A 10日之内报告 B 15日之内报告C越级报告D不报告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为了()。 A防止滥用B保证分装准确无误 C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历史上的药害事件重演 D便于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审查E保障药品质量和发药质量 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 报告类型分为、、、四类。 2.药品不良反应的特点有、、及可塑性、可控性。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要本着的原则。 4.怀疑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药品的生产批号应、、。生产批号应认真,必要时要进行。 5.国内有无类似不良反应一栏填报,以为准。 6.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须,必要时可以报告。 7.同一样品:指统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同一、同一的药品。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天衢卫生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2、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和药剂人员组成。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药剂科负责分析、处理和保存报告档案。 3、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医务科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5、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

施。 6、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⑴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⑵新药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⑶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⑷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⑸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⑹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⑺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可疑即报”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普遍报告原则。 7、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医务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8、医护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药剂科和医务科,经分析确认后由医务科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9、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10、医务科、药剂科应当对本院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11、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程序: 患者主诉或护士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治医师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精神科常用药物作用、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是治疗精神病性症状的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或其它重性精神病,也称为强安定剂、神经阻滞剂。 不良反应及相应处理 1、常见副作用:口干、舌燥、鼻堵、乏力、思睡、心动过速、锥体外系反应。罕见副作用:阻塞性黄疸、粒细胞缺乏、视网膜色素沉着。其中以急性黄疸、粒细胞缺乏症、癫痫样发作、剥脱性皮炎、肝损害及低血压性休克最为严重,应高度重视! 2、原则上凡是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适和躯体改变,均应考虑是否与药物有关,通过减药或停药对此有鉴别和治疗意义。一般而言,抗精神病药无成瘾性,但可能产生躯体依赖。 不良反应具体划为几个方面 1、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 (1)过度镇静:无力、思睡,尤以氯丙嗪、氯氮平常见。 (2)药源性精神副作用:如意识障碍、消极忧郁、幻觉、躯体性妄想、缄默、紧张样状态、兴奋躁动等。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精神运动性兴奋表现为焦虑不安、激动、凶狠、敌意、极度兴奋和冲动、攻击行为,常为一过性,多见于治疗初期。不需特殊处理。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意识障碍 意识障碍出现的程度不同,由意识模糊或梦幻样状态到谵妄状态。表现:定向力障碍、言语散漫、错觉、幻觉、兴奋躁动、刻板动作或冲动行为、生活不能自理。可伴脉速、出汗、震颤、构音不清、扩瞳等躯体症状。多见于:用药早期;大剂量用药或在剧增、骤停或更换药物时;联合用药;老年人、有脑器质性病变或躯体疾病者。处理主要为减药或停药。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药源性抑郁状态 发生率依次为利血平、氟哌啶醇、氯丙嗪、奋乃静、三氟拉嗪。处理:及时减药、停药或加服抗抑郁药,严密观察以防意外。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紧张综合征 症状:缄默、木僵、违拗、蜡样屈曲,重者吞咽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可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如腱反射亢进、膝踝痉挛、震颤等。处理:酌情减药、停药或加用抗帕金森药。 (3)惊厥:任一种酚噻嗪衍生物都可能诱发癫痫发作,以高剂量、低效价的氯丙嗪、氯氮平为多。处理方法:加药宜慢,可加用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排除器质性疾患。 10 / 1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4)锥体外系反应(EPS):有五种表现形式1)药源性帕金森氏综合征:四个特征:运动不能、肌肉强劲、震颤、植物神经功能紊乱。2)静坐不能。3)急性肌张力障碍。以上三种锥体外系反应均可减药、停药、合用对抗药。4)迟障(TD):处理:减、停、换药。停抗胆碱能药;对症治疗选用多巴胺耗竭剂,多巴胺阻滞剂;抗组胺药非那根;促大脑代谢药;抗焦虑药安定。说明:TD重在预防。5)兔唇综合征:停药可消失,抗震颤麻痹药可能有效。 (5)植物神经系统:轻的不必处理,如症状持续发展并渐趋严重,则可能出现抗胆碱能中毒综合征或抗胆碱能危象。此时应停药,可用毒扁豆碱1-2mg肌注。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显著的帕金森氏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可伴高热、意识障碍,可能与药物锥体外系反应和体

国内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例

国外发生的重大药害事件 百余年来,世界上屡屡发生致死、致残的药害事件。回顾这些历史,可时时提醒我们密切关注药品的安全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给人类健康带来的 危害,使这些悲剧不再重演。 1. 含汞药物与肢端疼痛病 国外用汞和汞化合物作为药物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阿拉伯国家应用含汞的软膏治疗慢性皮肤病、麻风等。哥伦布远航归来后,欧洲流行梅毒,汞剂成为治疗梅毒的唯一有效药物。在英联邦,婴儿用的牙粉、尿布漂洗粉中含有汞和汞化合物,并曾经广泛用甘汞(氯化亚汞)作为幼儿的轻泻药和驱虫药。 1890年以后,首先在英国,然后在其它国家不断发现一些儿童发生肢端疼痛病,同时还有口腔发炎、牙龈肿胀、流涎、脱发、牙齿脱落等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长期的流行病学调查,证明许多病人是由于使用含汞药物所致。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在1939?1948年间死于含汞药物中毒的儿童就有585人,其中多数是3岁以下的儿童。 2. 磺胺酏剂与肾功能衰竭 磺胺类药于20世纪30年代问世。1937年秋天,美国田纳西州Massengill公司用工业溶剂二甘醇代替乙醇和糖来生产一种磺胺酏剂,供应该国南方的几个州,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到这一年9?10月间,这些地方忽然发现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大量增加。经调查,由于服用这种磺胺酏剂而发生肾功能衰竭的有358人,死亡107人。尸检表明肾脏严重损害,死于尿毒症,究其原因,主要是二甘醇在体内经氧化代谢成草酸致肾损害所致。 3. 氨基比林与白细胞减少症 氨基比林是1893年合成的一种解热镇痛药,1897年开始在欧洲上市,约1909年进入美国市场。1922年以后,德国、英国、丹麦、瑞士、比利时和美国等国家逐渐发现,许多服用过此药的病人出现口腔炎,发热咽喉痛等症状。临床检验结果为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调查证明二者有因果关系。最终证实,氨基比林可导致粒细胞缺乏。从1931年到1934年,仅美国一个国家死于氨基比林引起白细胞减少症的就有1981人,欧洲死亡200余人。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1) 严重过敏样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2) 严重皮肤粘膜损害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3) 肝损害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4) 肾损害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5)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三、关联性评价 关联性评价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用药与过敏性休克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本病大都在用药过程中发生,多数患者在首次使用30分钟内发生症状,也有少数患者在连续用药数天后发生。 2.过敏性休克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药品说明书中已有的、文献中已记载的、WHO数据库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已有的。 3.停药后,经过对症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

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和控制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和控制程序 目的:为尽早获取药物安全性问题的信号,为药品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和控制。 责任人: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主任、质量部部长、生产部部长、销售公司经理。 内容: 1.不良反应的评价 1.1患者基本信息、不良反应信息、药品信息是作出评价性意见的基础和依据。 1.2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描述包括用药背景、不良反应时间、ADR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病情的动态变化、治疗措施、治疗后效果。以上内容是我们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依据,要求较为细致的描述记录。用药背景具体表述为原患疾病描述和用药情况。用药情况需描述合并用药情况、用药时间情况。不良反应时间需具体描述用药时间、ADR发生时间、采取措施干预ADR时间和ADR终结时间。ADR过程描述包括ADR症状、ADR体征、相关检查、病情的动态变化、治疗措施和治疗后效果。 1.3 药品信息包括怀疑药品信息和并用药品信息。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必须必须可通过国家局网站查询。记录药品的剂型与用法是否一致,药品的用量数值为患者实际使用的剂量。批号需填写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不得填写批准文号。用药原因应写明使用该药品的具体原因。 1.4 不良反应分析遵循以下原则: 1.4.1 确定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1.4.2 确定反应是否符合该要的说明书或文献报道中已知的不良反应; 1.4.3确定停药或减量后,不良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1.4.4 确定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1.4.5 是否可解释为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 1.5 关联系评价说明 1.5.1根据不良反应的五条原则,将关联性评价分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6级。 1.5.2 肯定:用药及反应发生时间顺序合理;停药以后反应停止,或迅速减轻或好转;再次使用,反应再现,并可能加重(即激发试验阳性),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并已排除原患疾病等其他混杂因素影响。 1.5.3很可能:无重复用药史,余同“肯定”,或虽然有合并用药,但基本可排除合并用药导致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可能:用药与反应发生时间关系密切,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但引发ADR/ADE的药品不止一种,或原患疾病病情进展因素不能排除。 1.5.4 可能无关:ADR/ADE与用药时间相关性不密切,反应表现与已知该药的ADR/ADE不吻合,原患疾病发展同样可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判定技术标准

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判定技术标准 为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的新的、严重的分类分级判定技术标准,确保药品不良反应分类分级判定工作的有依据的进行,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一、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1、定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2、判定标准:①该厂家产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②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 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一)定义: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二)判定标准:①有上述6情况之一的;②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是指临床实际需要;③部分常见的不良反应分级标准,请参考各类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和附件。 1、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1)过敏性休克定义 是外界某种抗原和体内产生的相应抗体互相作用引起的一种严重的全身性立即反应,导致急性微循环功能障碍及多脏器损伤,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2)过敏性休克临床表现 1)皮肤粘膜表现: 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瘙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 胸闷、气短、喘鸣、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 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 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严重者意识障碍、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等。 5)消化系统表现: 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3)过敏性休克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

严重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 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三、关联性评价 关联性评价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用药与过敏性休克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本病大都在用药过程中发生,多数患者在首次使用30分钟内发生症状,也有少数患者在连续用药数天后发生。 2.过敏性休克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药品说明书中已有的、文献中已记载的、WHO数据库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已有的。 3.停药后,经过对症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5.过敏性休克无法用并用药物的相关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严重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及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 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三、关联性评价 关联性评价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用药与过敏性休克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本病大都在用药过程中发生,多数患者在首次使用30分钟发生症状,也有少数患

最新药品不良反应调查报告模板

最新药品不良反应调查报告模板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克林霉素注射液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从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

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XX年36例,XX年87例,XX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 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局、分局、**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药物不良反应分析与评价

?专论与综述? 药物不良反应分析与评价 赵香兰(中山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 广州510080) 关键词:药物不良反应;分析;评价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939(2002)05-0001-06 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发展,大量高效、选择性高和治疗剂量范围狭窄的药物不断上市,联合用药机会增加,从而使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反应日益突出。国际上从60年代初期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反应停惨剧”后,许多国家都逐渐重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国开展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较晚,但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监测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视,尽量减少和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1 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该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有因果关系。 因此,临床上医护人员发现了不良事件后,要经过分析,判断事件与该药有关,方能确定为该药的不良反应。 2 ADR的种类及其临床表现 211 副作用(side effect) 大多数药物都同时具有几种药理作用。因此,用药时,除了其治疗作用外,还会出现其他效应。药物在治疗剂量下,引起的与防治目的无关的引起不适的作用,称为副作用。副作用与治疗作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随着治疗目的不同,副作用也可以转为治疗作用。如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痉挛性疼痛时,抑制腺体分泌引起口干是副作用,但乙醚麻醉时,使用阿托品,抑制唾液腺分泌减轻乙醚的不良反应,就是它的治疗作用。212 毒性反应(toxic effect) 是指药物引起机体生理、生化和病理的变化,是药理的固有作用,与剂量明显相关,药物不良反应中的毒性反应是指治疗量下出现的毒性反应,而不是过量引起的中毒。这可由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遗传多态性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机体敏感性增加或血药浓度增高而出现毒性。药物毒性反应可分为急性毒性(acute toxi2city),例如硝苯地平(心痛定)可引起头胀、面红、头痛及心悸等症状,这是它扩张血管引起的,减少用量或改用缓释制剂,上述症状可减轻或消失;药物的毒性也可能在较长期使用蓄积后逐渐发生,称为慢性毒性,例如药物引起的肝、肾功能损害等。 213 继发反应(secondary effect) 是继发于药物治疗作用之后的、对机体有损害的作用,例如:应用广谱抗生素后,引起正常菌群失调而致的真菌感染等。214 后效应(after effect) 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但生物效应仍存在,如镇静催眠药、抗焦虑药,晚上服用后,翌晨仍有困倦、思睡等现象,亦称“宿醉”作用。 215 变态反应(allergic reaction) 是机体受药物刺激后发生的异常免疫反应,亦称为过敏反应。药物变态反应的共同特点是:①有的病人血内可发现抗体,并可在皮试时引起阳性反应;②药物不同,但症状相同,最常见者为发热、皮疹,一般不严重,但也可引起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反应;③反应的发生与剂量无明显相关,常用量或极少量(如皮试)都可发生;④病人出现该药的变态反应前常有与该药的接触史;⑤过敏体质者较易发生。 216 特异质反应(idoiosyncratic reaction) 过去曾作为原因不明的药物不良反应总称。目前认为,特异质反应是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致,与遗传因素有关,故又称为特异性遗传性素质反应,最常见的例子是红细胞葡萄糖62磷酸脱氢酶(G262PD)缺乏患者,服用具有氧化作用的药物如呋喃坦丁、82氨基喹啉类或磺胺药时,就可以引起溶血反应。 217 其他 某些药物不良反应需经长时间用药后才出现,甚至对下一代产生影响。例如药物依赖性、致突变、致畸和致癌作用等。 3 ADR分型 是指产生ADR性质的类型,主要分为A型和B 型,近年也有分为A、B、C3型者: A型(量变型异常):由药理作用增强所致。 特点:可预测,常与剂量有关,发生率高,死亡率

药品不良反应评价、预防和处理管理规程

公司 文件编码SMP-00-000-00 文件名称 药品不良反应评价、预防和处理管理规程页数1/2 颁发部门 制定人日期 年 月 日 颁发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 药物警戒部、物控部、质量部、生产部、销售部等 一、目的:建立统一的药品不良反应评价、预防和处理管理规程。 二、责任:药物警戒部、物控部、质量部、生产部、销售部等。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药品不良反应评价、预防和处理。 四、内容: 1、评价与控制 1.1、药物警戒部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 1.2、药物警戒部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对不良反应大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1.3、药物警戒部应当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预防 药物警戒是与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与活动。 3、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调查与处理 药物警戒部门从市场投拆或销售量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报告。 3.1、接到用户不良反应的投诉,药物警戒部即按用户投诉处理SOP进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分析,并将分析过程作记录。 3.2、药物警戒部根据食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进行详细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3.3、药物警戒部不良反应处理专职人员应当对获知的信息进行调查,对死亡病例在一个工作日内派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3.4、对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专职人员应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同时

严重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 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 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三、关联性评价 关联性评价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 用药与过敏性休克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本病大都在用药过程中发生,多数患者在首次使用30分钟内发生症状,也有少数患者在连续用药数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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