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对策

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对策
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对策

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对策

张龙

【摘要】本文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分析了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并提出改进策略。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为满足大众体育需要服务的、不以谋利为宗旨的公益性组织。它具有非盈利性、民间性、自愿公益性、自治性等特性,具有社会管理、满足民众多元化的体育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营造活跃的体育氛围等功能。本文根据其当前发展面临的整体基础薄弱、官民二重属性明显、身份不合法、相关立法滞后等问题,提出诸如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与培育工作、加快推进改革、创新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合作方式等具体建议。

【期刊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6(034)001

【总页数】6

【关键词】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困境;对策

体育社会组织是一种公益性组织,由公民自愿组成,为满足大众体育需要而提供服务,不属于政府部门,不把谋取利益作为目的。主要包括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3种类型[1],除此之外,还有大量非官方规定的、未经民政部门和体育管理机构注册备案的草根类群众体育组织,本质上来说也属于体育社会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体育组织、校园体育社团组织、社区居民参与日常体育活动的群众体育组织等[2];就形式而言,包括自上而下的省、市、县三级体育总会和自下而上的各类体育项目协会、体育研究会等,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主要由体育俱乐部、联合会等民办非企业服务实体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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