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办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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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费用支出管理,确保费用开支依法合规,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费用包括人力费用、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分为办公运营费用和市场拓展费用。办公运营费用是指维持日常办公运转发生的费用,市场拓展费用是指为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费用支出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归口管理、依法合规。各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费用支出事项的性质和金额,执行审核流程;各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管理费用支出事项,确保费用支出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二)预算约束、全程控制。各部门应强化费用预算管理,对费用支出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事前要进行充分的投入产出分析;事中要依照预算指标及开支标准进行控制;事后要提供规范齐备的报账附件,及时办理结算;

(三)讲求效益、支持发展。各部门应通过优化费用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充分发挥费用投入对业务发展的保障、激励和引导作用,提高经营效益。

第二章费用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费用管理主体包括行长办公会、财务审查委员会、计划财务部、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和费用使用部门。

第五条行长办公会会是本行费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年度费用预算和重大费用支出事项。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是本行费用支出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费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费用预算管理政策;组织本行各部门编制费用预算并报送行长办公会会审批;根据审定的费用预算实施预算控制;负责授权权限内费用开支的审核与审批;负责费用的报账与核算;对费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辅导与考评。

第七条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对特定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统筹和论证。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归口费用的预算编制及控制工作。费用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与归口费用相关的管理制度;向计划财务部提出归口费用的管理建议;

(二)审核各部门报送的归口费用预算需求,对于多部门提请的相同需求进行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开支;

(三)汇总编制归口费用预算,预测全年归口费用开支情况,并对归口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控制;

(四)对于涉及多部门开支的归口费用,会同计划财务部进行预算切分;监控归口费用开支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五)统筹本行各部门归口费用管理工作,从专业角度审核申请部门归口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监督归口费用使用部门的开支行为,并确保归口费用使用部门规范使用相关费用。

本行的费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人力资

源部、计划财务部等(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分工详见附件-2)。归口费用的管理部门分工根据部门职责确定,本行部门职责发生变化,归口费用的管理部门分工随之调整。

第八条费用使用部门为费用开支的责任主体,负责在预算指标及规定权限内进行费用开支事项审核并控制费用开支。费用使用部门应配合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相关费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分析,并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预测。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三章费用预算

第九条本行费用预算是经预算审批程序批准的本行年度费用支出计划,包括费用额度、管控标准等。

年初批准预算仅为可用额度安排。在预算额度内,各部门根据财务授权,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原则上,费用预算在预算期间开始前完成编制。在年度预算指标下达之前,各部门暂以上年实际费用支出为预算控制额度,按时间进度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一条预算流程:

(一)启动预算

计划财务部统一发送预算编制启动通知,各部门确定预算编制工作联系人,并组织落实。

(二)上报预算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下一年度的费用需求进行预测,按照规定格式编制费用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计划财务部及费用归口管

理部门(如有)。市场拓展费用预算由计划财务部进行编制,各部门无需报送。

(三)汇总审核

归口管理费用需求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根据全行发展战略要求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平衡各部门预算后报送有权人进行审批。

(四)下达预算

1.年度费用预算经有权人审批后,计划财务部进行第一轮切分,其中部门费用切分至各费用使用部门,归口管理费用切分至各费用归口管理部门。

2.各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协助计划财务部对归口管理费用在需求部门间进行第二轮切分;对于无法按部门编制预算的费用,直接作为各费用归口管理部门的公共费用指标,由其实施预算控制。

第十二条预算调整。批准下达的费用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由于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可申请预算调整。各部门因具体原因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计划财务部及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如有)核实,确属重大差错或客观合理原因的,可予以调整,调整方案报分管计划财务的行领导审批,重大调整须报行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费用支出审批

第十三条费用支出审批是指费用支出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对费用支出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合规性进行分析论证后,将费用支出申请按照规定审批流程及财务授权权限报送有权人进行审批的过程。

第十四条费用支出的有权审批人包括:费用使用部门负责人、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含分管费用使用部门和费用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行领导)、分管计划财务部门行领导、财务审查委员会、行长、行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工资性费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审批。

第十六条业务费用支出审批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业务费用中与业务拓展相关的费用可事前报备并据实列支,计划财务部根据全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体控制;

(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大额费用支出事项,需经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报送行长办公会决策审批;

(三)各部门严禁采用“化整为零”等手段逃避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费用支出事项的申请可以通过费用开支申请单形式提交,1万元以内(不含)的申请单模板参考附件-3要求,1万元以上申请单模板参考本行签报单形式;

(四)行领导费用应交叉审批,具体包括行长助理、副行长费用由行长审批,行长费用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费用由监事长审批,监事长费用由行长审批。

第十七条邮递费、科技网络或办公电话通讯费、水费、电费、能源费、税金等满足日常办公需求或按照有关财政税收管理规定缴纳的费用开支以及外部监管机构、银行业协会要求缴纳的监管费、会费等,可以据实列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定期计提或摊销的财务事项,可直接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部门负责人权限内的费用支出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对于超过部门负责人财务授权的费用支出事项,

应报送有权人审批。根据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的内控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本人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分管行领导审批。

第五章费用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工资性费用管理要求:

(一)工资性费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缴纳、发放和管理,并对各项目设置台账辅助核算与管理;

(二)工资性费用实行额度控制管理,统一列支,计提和发放应以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为依据;

(三)计划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职工费用计提单、职工费用发放单、各类职工保障金费用核定缴存表进行职工费用的账务处理,具体单据格式以人力资源部统一规范为准。人力资源部应与费用账务处理部门每月对账,年底时核对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确认本年度所计提的职工费用无法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前完成发放的,人力资源部应在年终决算前提交单据至费用账务处理部门予以冲销;

(四)人力资源部应按照税收法规计征和代扣代缴各项费用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业务招待费管理要求:

(一)业务招待费用管控必须责任到人,落实费用所属人、费用所属部门负责人、费用账务处理人员、有权人等各环节责任。对于重要来宾或涉及环节较多的公务活动,责任部门原则上应事前通过费用开支申请单进行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合理合规开展招待活动;

(二)业务招待活动应厉行节俭,杜绝浪费,严格遵守各类法规政策等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范围和人数。报账过程中单次人均标准达到300元

/人的业务招待费,应提供明细消费清单作为费用真实性的辅助审核,并做必要的说明;

(三)业务招待过程中,出于商务活动礼节性目的,需要购买礼品、礼券的,原则上应集中统一采购,未通过集中采购的礼品、礼券等业务招待费用,需说明情况经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账。具体采购要求根据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四)业务招待费用应实报实销,应遵守“同次同批客人的不同招待项目不得分开报账”的原则,招待同批次客人的礼品应同批同单填列报账,严禁拆分业务招待费。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费用管理要求:

(一)经营性费用是指本行除工资性费用和业务招待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开支;

(二)经营性费用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列明拟支出的明细项目,附上相关调研或询价材料作为依据;对同一项/次项目应视同为一整笔支出,严禁拆分费用;

(三)经营性费用拟支出的明细项目涉及到需采购的,参照本行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经营性费用预算经审批后,报销时未超过原预算总金额,各单项未发生金额调整,无需再次按照费用审批权限对该笔费用重新审批;报销时未超过原预算总金额,但预算内的各单项有发生未超过(含)30%的金额调整,应详细说明相关情况方可报账;报销时超过原预算总金额,或未超过原预算总金额,但预算内的明细项有增减或单项费用发生超过30%的金额调整,应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填写本行特殊费用事项审批表(详见附件-6)重新报批后,方可办理报销;

(五)对已经有预算并已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或预付部分款项时,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支付事项和理由,经负责该项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并附相应资料如预算审批件、合同复印件以及达到预付条件的相关证明(如验收报告等)交费用账务处理部门审核,如确属预算和合同内已经明确的项目,无需重复报有权人审批;如审核发现付款条件或支付项目与预算不相符的,应重新按照权限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二条预付款管理要求:

指为满足采购或其他项目建设需要,由本行在取得费用报账相关单据前,通过经费账户直接对采购或相应事项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属于垫付款项,根据具体垫付事项对应的明细科目核算。

第二十三条员工预借款管理要求:

(一)原则上不提供员工个人原因借款,严禁个人占用银行资金。对于因工作、公务需要的借款,借款员工应规范填写本行借款申请表(详见附件-4),列明借款用途、借款人及预计还款时间,借款用途填写应真实完整,不得出现“工作需要”等模糊、笼统事由;

(二)所有预借款项销记时限均不得超过1个月(从收到预借款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1个月未及时归还的视为逾期,由费用账务处理部门在预借款逾期当天发出通知,提示借款人归还预借款。对由特殊原因引起的无法及时归还预借款的,借款人可填写本行借款归还展期申请表(详见附件-5),提出合理原因并申请预借款展期,由原先该笔预借款的有权审批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延期还款。申请借款归还展期最长时限为6个月(从收到预借款之日起计算),在预借款展期到期后,员工必须归还预借款,不得再次申请展期;

(三)对于员工借款,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于未能催收回的借款,该笔借款所有审批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存在三次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的员工,在未归还所有预借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批准预借款项申请。

第二十四条其他应付款项管理要求:

指财务核算的其他应付款项,主要为采购尚未支付的尾款或其他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对外临时性的应付未付款,通过应付财务款项相关科目核算,原则上此类挂账销记的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五条报销管理要求:

经办人应在财务系统规范填写通用费用报销单,或通过填写财务付款单(详见附件-7)审批后直接付款给供应商,需提供正规有效发票,必要时提供费用开支申请单和其他必要要件。

第二十六条突发事件的处理。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对本行业务持续运营产生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重要业务停止运营的情况下,计划财务部作为本行业务连续性管理保障部门,负责为业务连续性日常管理提供财力保障,费用支出的审批在有权人的授权下可以采取应急的处理方式,事后再补充审批手续。

第六章费用控制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根据财务授权合理安排并履行费用支出事项的审批、采购及费用报账程序。非经预算调整程序,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八条对于各项费用开支事项,凡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均应严格遵照执行。超标准执行的,应做出说明,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属于部

门费用的超标准费用开支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属于归口费用的超标准费用开支事项,报部门负责人、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审批。部门负责人本人的超标准开支事项,报分管行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详细记录各项费用支出的历史信息(包括事由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印证相关单据与相关业务开展在内容上的契合度。

第三十条部门负责人对费用报账实行转授权的,转授权文件报备计划财务部。部门有权人对经本人签字报账的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各有权人需填写本行财务审批有权人签字样本(详见附件-8),报计划财务部备案登记,作为费用审批预留签字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及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采购物品的全流程管理,要求物品采购自提出需求、立项审批、采购验收直至保管发放,管理流程要有效衔接,物品记录有迹可寻。购置物品(如电子设备、营业器具、低值易耗品、配件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印刷品、宣传用品等)均应由经办部门设置专人进行出入库登记,物品采购验收合格后由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入库单需采购人员和库管人员双人签字;物品领用时,再由库管人员填制物品出库单,由领用人员和库管人员双人签字。各实物管理部门(物品采购形成库存节余的部门)每季度需双人对库存物品进行实物盘点,盘点记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各部门自行购买宣传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费用归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后期分摊入账的费用,应明确分摊方式,由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报送计划财务部经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本行成本分摊表(详见附件-1)。对于纳入费用归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的物品,原则上各单位不可自行采购,特殊情况下可在费

用归口管理部门授权下进行采购、结算和报账。

第七章费用报账与核算

第三十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费用支出应通过经费专户对外支付。经费专户由本行计划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各部门单独开户或私设账户。

第三十四条需要办理借款的费用支出,应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有权人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或还款手续。年度费用报账一般在每年12月31日前两周办理完毕,具体截止日期由计划财务部通知。

第三十六条对于实际支出较前期已批准额度有所增加的费用支出事项,应根据授权履行补充审批程序。如费用支出增加后超出年初预算,应履行预算调整程序。获得批准后再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十七条费用报账参照《银行财务报账管理办法(试行)》,计划财务部在办理报账手续时,应认真审核费用支出是否履行规定程序,报账凭证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于不合规的费用支出,应拒绝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章费用考评与罚则

第三十八条对于本行本级所有大额费用支出事项,计划财务部有权要求费用使用部门报送后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投入分析、项目效益和效果评价、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分析、本行权益保障落实情况等内容,并抄送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及行领导。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费用开支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行相

关规定。严禁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擅自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和转移资产等形式设立“小金库”。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差旅费发放、管理与核算,落实勾选机制,提高公务活动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的差旅费发放、管理与核算。 第三条差旅费按照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二、三等。 第四条差旅费的标准,应按照像应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岗位等级和层级适当调整,并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酬体系中。 第五条差旅费应在出差前确认,并详细列明各项费用,避免因费用未明而引起的纠纷。 第六条差旅费的支付、管理与核算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确保差旅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差旅费的计算标准 第七条差旅费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出差等级和目的地适当调整,且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标准。 第八条差旅费的标准分为三等:

(一)一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境外每日1000美元及以上; (二)二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700元以上、境外每日700美元以上; (三)三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500元以上、境外每日500美元以上。 第九条差旅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拨付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采取节约措施,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差旅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的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必须提供各项费用的详细清单和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报销申请,报销申请应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并应当通过内部审核程序,最终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和支付。 第十三条差旅费报销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手续进行,未经上级领导审批,不得进行报销。 第四章差旅费的管理

财企〔202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2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 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 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 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 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 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 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 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2 3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费用管理办法(2022年版)

附件 费用管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费用支出管理,确保费用开支依法合规,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费用包括人力费用、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分为办公运营费用和市场拓展费用。办公运营费用是指维持日常办公运转发生的费用,市场拓展费用是指为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费用支出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归口管理、依法合规。各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费用支出事项的性质和金额,执行审核流程;各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管理费用支出事项,确保费用支出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二)预算约束、全程控制。各部门应强化费用预算管理,对费用支出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事前要进行充分的投入产出分析;事中要依照预算指标及开支标准进行控制;事后要提供规范齐备的报账附件,及时办理结算; (三)讲求效益、支持发展。各部门应通过优化费用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充分发挥费用投入对业务发展的保障、激励和引导作用,提高经营效益。 第二章费用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费用管理主体包括行长办公会、财务审查委员会、计划财务部、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和费用使用部门。 第五条行长办公会会是本行费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年度费用预算和重大费用支出事项。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是本行费用支出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费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费用预算管理政策;组织本行各部门编制费用预算并报送行长办公会会审批;根据审定的费用预算实施预算控制;负责授权权限内费用开支的审核与审批;负责费用的报账与核算;对费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辅导与考评。 第七条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对特定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统筹和论证。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归口费用的预算编制及控制工作。费用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与归口费用相关的管理制度;向计划财务部提出归口费用的管理建议; (二)审核各部门报送的归口费用预算需求,对于多部门提请的相同需求进行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开支; (三)汇总编制归口费用预算,预测全年归口费用开支情况,并对归口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控制; (四)对于涉及多部门开支的归口费用,会同计划财务部进行预算切分;监控归口费用开支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五)统筹本行各部门归口费用管理工作,从专业角度审核申请部门归口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监督归口费用使用部门的开支行为,并确保归口费用使用部门规范使用相关费用。 本行的费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人力资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一、背景介绍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费用提取管理 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标准,并按月提取。 2.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企业应设立专门账户,将安全生产费用存入该账户,并及时做好记账和报表工作。 4.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 三、费用使用管理 1.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优先保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2. 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用于购买、更新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购买安全保险等。 3.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四、费用监督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抽查和核实,对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3. 公众和员工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信函等方式,向监督部门举报企业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 五、处罚措施 1. 对于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费用、追缴已使用费用、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2. 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督部门可以依法吊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2. 对于特殊行业或者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3. 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并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才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2022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2022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2022》(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防止其不当消耗,保护和加强企业和其他机构的经济实力,建立良好的企业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二、安全费用的提取 (一)安全费用是指企业从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中提取的资金,用于补充企业的经营资金,满足企业长期经营需要。 (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金额以及提取期限,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者其他有计划的决策机构的研究和批准,并落实到具体的经营决策中。 (三)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的3%。 三、安全费用的使用 (一)安全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安全费用只能用于满足企业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企业投资等事项,但不得用于补充资本,购买股票和拓展企业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使用安全费用的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者其他有计划的决策机构的研究和同意,作出详细的记录。

(三)企业使用安全费用的项目,必须有实质性内容和可行性,否则将被视为违规使用安全费用。 四、安全费用的管理 (一)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按照规定对安全费用进行登记、报告、审计和管理,努力实现有效的使用。 (二)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定期将安全费用报告提交给监管机构,并由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以确保安全费用的正当使用。 (三)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坚持以财务报表为准,事先约束安全费用的提取投入和使用,确保安全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违规处理 (一)如果企业违反本办法,涉及安全费用的使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如果出现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实施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将负责相应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2022》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框架下,为了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防止其不当消耗,保护和加强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实力,建立良好的企业

2022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2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同步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的要求,保障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有效提取与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费用的提取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原则是“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生产投资,优先保障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以普遍提取为主,允许在充分考虑到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提取比例。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指标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二、费用的使用 1.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费用还可用于购买安全生产工器具、器具和设备、安全用仪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支付安全生产设备检测费用,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技术转移和技术创新,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政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记账

1.安全生产费用的记账由企业根据其安全生产费用指标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记账。 2.安全生产费用的记账应按中国国家财政部2012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编制,完整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收支情况,实行完整的内外部控制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记账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审计 1.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安全生产费用审计制度,实行专项审计或年度审计。 2.安全生产费用审计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收支是正确无误的,以便把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生产投资,优先保障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五、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管理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负责组织设立,组成成员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收支记账人员、安全生产费用审计人员、安全生产费用统计分析人员等。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 费用的收支,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报表,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分析报告等。 六、法律责任 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者将安全生产费用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人身安 全和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市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合法。企业应当依法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档案,并报告所属单位。企业应当组建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安全 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当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 演练,提升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生产需求,合理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程序和方法,经申报后报所属单位备案。 第八条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 学确定费用项目和费用标准,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第九条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参照行业大数据分析和实际 情况,合理评估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程度,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提取 费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将具体项目列入预算,经管 理机构批准后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事业需要,合理使用安 全生产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设施维护等具体项目,禁止 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非法敛财和个人消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按照程序、科学、规 范的原则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禁超标、超计划、挪用、私分、冒 领和虚报等行为。

XX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版)

XX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22〕50号) 《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2〕7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 1. 我校以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纵向项目。 2. 我校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联合承担或者以XX大学名义加入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同时提供项目的总合同书或者上级计划任务书,认定为我校联合承担的纵向项目或者子课题。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及各机关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

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合法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1. 科技处和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哺育、申报、合同管理、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等工作。 2.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审查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或者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财务管理责任。 3. 各学院、独立运行的科研机构 (平台) 是科研活动的二级管理单位,积极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经费预算执行监管及催促项目进度责任。 4.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5. 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对科

2022年最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_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

2022 年最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_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2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关于最新的国有产权评估的管理办法。下文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合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分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九条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暂时评估机构 (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前款所列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022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施行

2022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施行2022年12月12日,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印发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这是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有重大变化,总结出以下几方面: 一、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 1.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二类行业(企业); 2.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 3.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二、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1.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标准; 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至吨煤50元,其他非煤矿山也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总体都是调高的,公众号安全永无止境简单计算发现,总体调高比例为50%-100%不等;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提高矿山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原来的 2.5%上调到3.5%;

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原标准基础分别上调1.0%; 其他类型建设工程提取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调0.5%。 3.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4%上调到4.5%;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2%上调到2.25%;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0.5%上调到0.55%。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0%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5.机械制造企业。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增幅分别为0.35%、0.25%、0.05%。 6.单列并细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 石油、天然气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地下储气库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一节煤炭生产企业 第二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第三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第六节交通运输企业 第七节冶金企业 第八节机械制造企业 第九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第十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第十一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第十二节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 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筹措有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足额提取。 (二)支出有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三)管理有序。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月5日)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范围及提取、使用、监督等过程管理要求。本办法取代2019年的《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2 依据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制定。 3 提取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 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公司尾矿库为二等库,按每吨尾矿1元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要求 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只能用于下列事项: (1)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2)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 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3)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 用支出;

(6)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7)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 职责 5.1总经理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2安全部组织或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项目的验收,定期统计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并存档。 5.3财务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对安全费用计划要及时拨付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审核安全部存档前的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6 费用归集 6.1各生产单位对用于安全投入的材料,出库时要注明“XX项目的安全投入”字样并标明费用所属项目,供应部在每月交给财务的出库报表上将安全费用单独列示。供应部还应参照维修费的统计管理办法,月底将安全费用报表(由财务提供表样)同时提交给安全部。 6.2设备部每月在25日前将原来在维修费用中核算的属于安全投入的费用进行剥离,按原有的流程单独报送。 6.3设备部和土建工程组每月在27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安全方面的安装费,安全设施建设等费用按表上报安全部。 6.3安全部、办公室(外事部)将本月发生的安全培训费、职业体检费、各项检测费、监测费、报告费、安全标牌标示费等安全费用,按项目统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版与2012版的变化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版 与2012版的变化 (一)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 修订后《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1.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二类行业(企业)。一是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民用爆破器材,由于产品性质的特殊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性,生产活动中易发生爆炸事故,属于高危行业,本次修订将其纳入适用范围。二是电力是重要基础产业,电力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全局。目前我国有火力、水力发电等主要形式,以及核能、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发电形式。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等生产性工作。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都呈现增加趋势,每年电力设备都遭受严重损失。随着电力系统规模不断扩大,新设备新技术新领域带来的新风险,特别是首台首套设备、特高压设备在电力系统推广应用,以及电化学储能的快速发展与规模化应用暴露出的新问题需要采取措施治理。同时,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面临新的安全风险挑战,保证电力安全对于保障国家安全、能源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福祉具有重大意义。考虑到电力行业安全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有必要加大电力行业安全投入保障。 2.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一是在交通运输领域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主要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是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大容量城市交通系统,其安全状况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二是将冶金企业调整为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表述一致。三是明确了机械制造企业范围,同时修订了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品、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行业属性内涵。 3.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关于2022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

关于2022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情况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推动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切实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座谈论证基础上,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情况 (-)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 修订后《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L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二类行业(企业)。一是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民用爆破器材,由于产品性质的特殊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性,生产活动中易发生爆炸事故,属于高危行业,本次修订将其纳入适用范围。二是电力是重要基础产业,电力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全局。目前我国有火力、水力发电等主要形式,以及核能、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发电形式。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等生产性工作。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都呈现增加趋势,每年电力设备都遭受严重损失。随着电力系统规模不断扩大,新设备新技术新领域带来的新风险,特别是首台首套设备、特高压设备在电力系统推广应用,以及电化学储能的快速发展与规模化应用暴露出的新问题需要采取措施治理。同时,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面临新的安全风险挑战,保证电力安全对于保障国家安全、能源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福祉具有重大意义。考虑到电力行业安全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有必要加大电力行业安全投入保障。 2,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一是在交通运输领域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主要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是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大容量城市交通系统,其安全状况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二是将冶金企业调整为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表述一致。三是明确了机械制造企业范围,同时修订了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品、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行业属性内涵。

2022年烟草行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科研工程经费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科研工程经费治理,标准科研工程经费开支行为,提高科研工程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22〕41 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治理的假设干意见》(财企〔2022〕194 号)等规章制度,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指科研工程经费,是指中国烟草总公司及 所属各级企业〔含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立项的科研工程〔含标准工程,下同〕在实施中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信息化工程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依据《中国烟草总公 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信息化投资工程治理方法的通知》〔中烟办〔2022〕133 号〕执行。 第四条科研工程经费治理原则 〔一〕企业要依据创前沿、针对适用、突出重点的原则选 择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的科研工程,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 〔二〕企业要依据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工程评审和审 批程序,确保科研工程的立项程序合法合规。 ——

〔三〕企业要依据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率的原则安排工程资金、制订科研工程经费预算,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四〕企业要依据标准、合理的原则加强科研工程经费日常治理,对科研工程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开支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其次章治理职责 第五条企业科研治理部门负责按内部决策程序开展科研工程的立项,下达企业科研工程经费总预算,与科研工程担当方签订合同或对企业内部担当部门下达科研工程打算书〔任务书〕,跟踪科研工程经费使用状况,组织科研工程的结题。 第六条企业科研工程担当单位或部门负责编报工程总预算和明细预算;依据签订的科研合同〔打算书、任务书〕向财务部门提出科研工程经费支付申请;向科研治理部门和预算治理部门上报年度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状况报告;协作财务部门编制科研工程经费决算报告;协作科研治理部门开展科研工程的结题。 第七条科研工程负责人是科研工程经费使用的主要责任人,对科研工程中的各类报销和资金支付凭证在履行财务报销手续前进展初审把关,协作财务部门定期对工程经费使用状况进展核对检查。 ——

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试行)

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应用现代项目管理手段,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国家部委拨入、集团公司投入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自行筹集的用于科研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对所立集团公司项目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专款专用的原则、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国家部委资助的科研项目费用由国家部委管理部门下达;集团公司的科研项目费用由集团公司提出并下达;所属企业自筹的科研项目费用由所属企业根据年度预算、科研投入计划进行安排和落实。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第七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征集集团公司科研项目,并进行初步审核,向集团提交建议集团立项及经费支持的项目;2、组织专家对申报集

团公司项目的经费情况进行审核、评估;3、按照项目合同的进度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向集团资产财务部提出拨付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 4、检查、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5、及时拨付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 6、提出集团公司年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集团公司科研经费的核算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汇总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度科研经费的预算;2、根据主管部门的申请,办理科研项目经费的拨付;3、检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是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的实施单位,也是项目的依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按项目计划落实企业自筹的科研项目经费;2、对项目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3、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问题;4、接受集团公司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5、编制申报集团公司项目经费预算,预算应当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6、编制项目经费年度决算表和项目经费总决算表;7、按照经集团公司批准的科研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科研经费。 第三章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 第十条根据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的规定,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支出范围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1、人员费:指对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补贴及附加费用。2、设备费:指项目研

202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费治理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条对2022年下发的《*公司差旅费治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规範报销标準及差旅费核算工作。 其次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併一单报销。 第四条住宿发票必须加盖印章,印章必须清楚,无印章视为无效票据,机打发票手工更改无效;除手撕发票外,住宿发票的抬头名称必须填公司全称“*公司”,对于抬头不填、填写错误、填写为个人或公司简称的,均不予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有超过标準的应向审批人书面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缘由并经审批人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不予全额报销。 第六条同一城市市区到郊区、郊区到郊区的交通费用可视为长途费用,按票面金额全额报销,不扣除其当天补助。 第七条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稽核,发现有问题的一律不予报销,并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第八条购买车票的手续费不得超过车票的15%。 第九条出差人员因工作计划安排不当,耽误航班、车次所产生的退票

费有其个人承担,若上级指示改变计划的,由上级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第十条连续乘坐同一交通(包括倒班次)超过1天的,扣除1天交通补助,按天数以次类推。 第十一条出差期间如参与宴请客户的,根据实际情况不再给予宴请当天伙食补助。 第十二条对原治理办法中连续出差超过20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假如超出缘由是公司在同一地点另行安排了新的出差任务的,应重新对新安排出差任务进行审批,犹如一出差任务,不行预计出差时间的,出差人员报销时,书面说明情况,经出差单位、内审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一般出差20天以内的补贴标準报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022年营销系统差旅费治理办法一目的精耕细作市场,提高销售员工的工作效率,使出差治理简明规範易操作可掌握。二适用範围本规定适用于销售部门全部员工三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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