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抗震规范体系

美国抗震规范体系
美国抗震规范体系

美国抗震规范体系的发展表现出一种在各学会技术支持下的地方规范走向统一的全国性抗震规范的历程,我觉得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初创

1925年加州发生的Santa Barbara地震促成了美国第一个带有建筑抗震内容的规范——《统一建筑规范》(Uniform Building Code, UBC)于1927年出版。出版机构是建筑官员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ICBO),主要用于美国西部各州。

2. 发展

这一阶段的地方性抗震规范除了上述的UBC之外,又出现了NBC和SBC,介绍如下:国家建筑规范(National Building Code,NBC),主要用于美国东北部各州。由建筑官员与规范管理人员联合会(Building Officials and Code Administrators, BOCA)出版。

标准建筑规范(Standard Building Code,SBC),主要用于美国中南部各州。由南方建筑规范国际委员会(Southern Building Code Congress International,SBCCI)出版。

这两本规范在技术上并不先进,主要采用了ASCE 7国家规范中的建议性条文。

而与此同时,UBC在美国加州结构工程师协会(Structural Engineers Association of California, SEAOC)的技术支持下蓬勃发展。SEAOC于1959年出版了它的第一版蓝皮书,即《推荐侧向力条文及评注》(Recommended Lateral Force Provisions and Commentary)并坚持修订。SEAOC下设的应用技术委员会(Applied Technology Council, ATC)于1978年出版的ATC 3-06也成为日后各种抗震规范的重要参考。

在这一阶段的后期,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联合NSF,NIST,USGS和FEMA 等四家机构,展开了一项“国家减轻地震灾害计划”(NEHRP,National Earthquake Hazards Reduction Program),并于1985年出版了第一版NEHRP Provision,并坚持修订。

NEHRP Provision中的一些规定逐渐被ASCE 7采纳,进而反映在NBC与SBC中。然而与此同时,UBC坚持在SEAOC的支持下独立发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阵营。

3. 统一

20世纪末,美国人看到了将抗震规范统一起来的必要。1995年,UBC,NBC与SBC三本规范的编制机构成立了国际规范协会ICC(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开始推动规范的统一。1997年,SEAOC推出了最新版的UBC。同年,SEAOC与ASCE、ICC等机构合作编制了最新版的NEHRP Provision。规范的联合指日可待。

2000年,以1997 NEHRP Provision为基础的2000 IBC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取代了UBC、SBC和NBC等规范,从而使美国的新建建筑规范达到了统一。

IBC每3年修订一次,目前最新版本是IBC(2006)。可以把IBC视为一个规范门户,由它通向各个专门规范。在抗震设计方面,IBC大多引用了ASCE 7的内容。而ASCE 7也是一个针对各种结构形式的总规范,只规定了设防目标、场地特性、设计地震作用、地震响应计算方法、结构体系与概念设计等普适的内容,至于具体的构件性能需求与构件详细设计的

内容,ASCE 7则援引到其他专门的规范,如混凝土结构要求符合ACI 318的要求。因此统一后的抗震规范体系应该是“IBC-ASCE 7-ACI 318等专门结构规范”的链式体系。

所以,要学习目前美国的建筑抗震设计方法,原则上可以从IBC(2006)看起,但实际上IBC(2006)中关于抗震的内容在ASCE 7里面都有,所以直接看ASCE 7就行了,与抗震有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Section 11,12与16等章节。看完ASCE 7,要想具体了解某种结构体系是怎么设计的,就要根据ASCE 7-05里面的Table 12.2-1去查找某一结构形式引用的具体规范,对于混凝土结构大多引用ACI 318,因此再去看ACI 318就可以了。

建立全球领先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美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之路

建立全球领先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美国成为世界科技强 国之路 1 2020年4月19日

建立全球领先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美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之路摘要文章从国家创新体系起源和发展的角度,探讨美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发展道路和关键点,并指出美国在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发展过程中,经过二战形成了一个以政府、大学、企业三者伙伴关系为特点的创新体系,从而促进了美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时,美国科学技术也是在应对外部挑战而寻求变革中得到发展的。文章认为科学的自由和自主精神、基础研究与应用的结合、多元化的投入体系以及创新文化环境是美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成为世界军事上和经济上的头号强国,成为科学技术的头号强国。美国不但在基础科学领域居世界领先地位,而且创造和发展了一系列影响美国和世界发展的高新技术;同时,美国的大学还是世界科学与教育的中心,长期吸引各国青年学生前往深造。为什么美国在二战后成为世界上科学技术最强大的国家,并长期保持领先地位?人们很容易想到的一个原因是,二战前后有大量的欧洲科学家来到美国,以及后来世界各国科技人才纷纷涌向美国,为美国的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可是,这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或许更重要的是美国在战后形成了一个激励创新的组织体系和研究环境,使各方面人才的热情和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推进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这是一个需要从多 2 2020年4月19日

方面研究的现象。笔者曾从历史根源、政府政策和制度界变(bounded change)3个方面对此做了探讨。本文则从创新体系起源和发展的角度为主,探讨美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道路、关键的发展事件及转折点和成功经验。 1、二战以前的发展:学习、追赶、自立从建国到二战前,美国的科学技术走了一条学习、追赶和自立的道路。到二战之前,美国在科学技术的许多领域已经赶上欧洲先进国家,并形成了促进科学技术与创新的体系,为二战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1 美国科学共同体的形成北美殖民地的科学来源于欧洲,在与欧洲科学交流的过程,美洲科学开始成长。从美国独立到南北内战结束期间(1776—1865年),美国科学开始从欧洲特别是从英国的附属中独立出来,尽管规模还很小。 18 美英战争结束后的30年称为美国科学的开端时期。在这段时间,美国科学领域的从业者从一个没有共同目标或方向的散漫业余者群体转变成为一个职业团体,出现了许多学会和期刊。1848年,美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科学学会——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成立,标志着美国科学共同体的形成。1863年,美国科学家精英的代表——美国国家科学院(NAS)成立,宗旨是为政府提供科学咨询。在美国的科学研究走向职业化的过程中,政府机构中开展的科学活动起了很大的作用。虽然美国宪法没有直接地提出支持科学,但在各种有关应用的上下文中却含蓄地准许联邦政府支持科学。因此,联邦政府是为实现国家和社会 3 2020年4月19日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企业技术 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高我省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浙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形成了一批产业和区域明显的化纤及面料、皮革及制品、五金制品、品牌服装、化学原料药、高低压电器、电子材料、氟化工、汽摩零部件等特色产业,构成了制造业基地的产业基础,但这些产业大都是传统产业,产业层次和附加值较低,核心竞争力不强,同时,我省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这一特点决定了企业技术创新动力不足,急需开展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提升我省产业水平。 (二)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浙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途径。面对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技术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的局面,我省低、小、散的产业结构面临重大挑战。与此同时,我省人多地少,能源资源对外依存度很高,要素缺口对经济影响日益增大。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容量对经济发展已构成硬约束。这些矛盾和现实严重阻碍了企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只有依靠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才能实现企业进一步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繁荣。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相结合,重点突破和一般提升相结合,以完善创新投入、运行和激励机制为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由企业、政府、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工作者和技术中介机构等构成,以促进产业升级、产品结

美国的法院体系

美国的法院体系 2006-2-24 The U.S. Court System The U.S. court system, as part of the federal system of government, is characterized by dual hierarchies: there are both state and federal courts. Each state has its own system of courts, composed of civil and criminal trial courts, sometimes intermediate courts of appeal, and a state supreme court.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consists of a series of trial courts (district courts) serving relatively small geographic regions, circuit courts of appeal that hear appeals from many district courts in a particular geographic region and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two court systems are to some extent overlapping in that certain kinds of disputes (such as a claim that a state law is in viol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may be initiated in either system. They are also to some extent hierarchical, the federal system stands above the state system. Litigants who lose their cases in the state supreme court may appeal their cases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建立全球领先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美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之路

建立全球领先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美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之路 摘要文章从国家创新体系起源和发展的角度,探讨美国成为世界科 技强国的发展道路和关键点,并指出美国在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发展 过程中,经过二战形成了一个以政府、大学、企业三者伙伴关系为特 点的创新体系,从而促进了美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时,美国科 学技术也是在应对外部挑战而寻求变革中得到发展的。文章认为科学 的自由和自主精神、基础研究与应用的结合、多元化的投入体系以及 创新文化环境是美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 战以后,美国成为世界军事上和经济上的头号强国,成为科学技术的 头号强国。美国不仅在基础科学领域居世界领先地位,而且发明和发 展了一系列影响美国和世界发展的高新技术;同时,美国的大学还是 世界科学与教育的中心,长期吸引各国青年学生前往深造。为什么美 国在二战后成为世界上科学技术最强大的国家,并长期保持领先地位?人们很容易想到的一个原因是,二战前后有大量的欧洲科学家来到美国,以及后来世界各国科技人才纷纷涌向美国,为美国的科学技术发 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这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或许更重要 的是美国在战后形成了一个激励创新的组织体系和研究环境,使各方 面人才的热情和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推进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这是一个需要从多方面研究的现象。笔者曾从历史根源、政府政策和 制度界变(bounded change)3个方面对此做了探讨。本文则从创新体系起源和发展的角度为主,探讨美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道路、关键的 发展事件及转折点和成功经验。 1、二战以前的发展:学习、追赶、 自立从建国到二战前,美国的科学技术走了一条学习、追赶和自立 的道路。到二战之前,美国在科学技术的许多领域已经赶上欧洲先进 国家,并形成了促进科学技术与创新的体系,为二战以后的发展奠定 了基础。 1.1 美国科学共同体的形成北美殖民地的科学来源于欧洲,在与欧洲科学交流的过程,美洲科学开始成长。从美国独立到南北内 战结束期间(1776—1865年),美国科学开始从欧洲特别是从英国的附

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基础设计方法 一、引言 近十年来,世界相继发生了多次重大地震,1989年美国 Loma Prieta地震()、1994年美国Northridge地震(、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1999年土耳其伊比米特地震()、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等等。因此,专家们预测全球已进入一个新的地震活跃期。随着现代化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地震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地震灾害不仅是大量地面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的破坏和倒塌,而且次生灾害中因交通及其他设施的毁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以1995年日本版神地震为例,地震造成大量高速公路及高速铁路桥隧的毁坏,经济总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 近几次大地震造成的大量桥梁的破坏给了全世界桥梁抗震工作者惨痛的经验教训。各国研究机构纷纷重新对本国桥梁抗震规范进行反思,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工作。日本1995年阪神地震后,对结构抗震的基本问题重新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十分重视减振、耗能技术在结构抗震设计中的应用。桥梁、道路方面的抗震设计规范已经重新编写,并于1996年颁布实施。美国也相继在联邦公路局(FHWA)和加州交通部(CALTRANS)等的资助下开展了一系列的与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修订有关的研究工作,已经完成了ATC-18,ATC-32T和ATC-40等研究报告和技术指南。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或指南无论在设计思想,设计手法、设计程序和构造细节上都有很大的变化和深入。 大河的大跨桥梁、大型立交工程以及城市中大量高架桥的兴建,规范已大大不能适应。但是目前所有国内的桥梁设计,对抗震设计均在设计书上标明的参照规范即是《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铁道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与国外如日本、美国的同类规范相比,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水准远落后于国外同类规范。若不进行改进,则必将给中国不少桥梁工程留下地震隐患。 本文主要介绍了各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中基础部分的抗震设计。基础部分对全桥的地震响应以及墩柱力的分布均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基础设计不当会导致桥梁墩柱在地震中发生剪断、变形过大不能使用等等,有时甚至是桩在根部直接剪断破坏。基础设计需要考虑的方面除了基础形式的选择以外还包括抗弯强度、抗剪强度桩基础连接部分的细部构造、锚固构造等方面。本文首先对中、美、日、欧洲、新西兰五国或地区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基础的部分进行了一般性的比较。笔者认为,相对而言中国的规范在基础抗震设计方面较为粗糙、可操作性不强。而日本规范在这方面作的最为细致,技术也较为先进。因此,在随后的部分中详细介绍了日本抗震规范的基础设计方法。 二、主要国家桥梁抗震规范基础抗震设计的概况 本文将中国桥梁抗震规范与世界上的几种主要抗震规范(美国的AASHTO规范、Cal-tans规范、ATC32美国应用技术协会建议规范,新西兰规范NZ,欧洲规范EC8,日本规范JAPAN)进行基础抗震设计方面的比较。 中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有关基础设计的部分十分笼统,只以若干定性的条款,从工程选址方面加以考虑,而对基础本身的抗震设计,特别是对于桩基础等轻型基础抗震设计重视不够。这方面,日本的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和准则规定得比较详细,是我们应当学乱之处。基于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上海申一企业法务总网 2013-03-06 13:27:22 作者:张烨来源:原创美国法院体系划分为联邦和州两大系统。 一、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等。 美国联邦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1. 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 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较大的州可能设2至4个地区法院,全国50个州共设有89个地区法院;另外,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各设1个地区法院;一共94个联邦地区法院。 2.联邦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美国的50个州、首都华盛顿特区及境外领土被划分为13个司法巡回区,设有13个巡回上诉法院。其中11个巡回法院由数字命名,其余两个法院分别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1)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 该上诉法院与其他12个上诉法院地位相同,但其管辖的地理范围涉及全国,管辖的案件限于审理由各联邦地区法院及有关联邦独立管理机构转来的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合同、国内税收的案件,以及索赔法院和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 (2)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3)第一巡回上诉法院 (波士顿) 缅因州 马萨诸塞州 新罕布什尔州 波多黎各 罗得岛州

中美混凝土抗震设计规范对比

中美混凝土抗震设计规范对比

1概述 近来我国在国际上承担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要求采用美国规范设计,因此有必要学习美国规范,并了解美国规范与我国规范间的差异。本文对比了中美两国规范中关于荷载组合、抗震设计基本原则(主要对比抗震设防目标和水准、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这两方面的内容)、抗震设计方法这三方面的内容。对比的规范介绍如下: 1、ASCE/SEI 7-10:是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原则和结构可靠度理论编制的,统 一了美国各种结构设计规范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荷载取值标准(包括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及荷载效应的组合原则和计算公式、荷载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的取值规定等,类似于我国的荷载规范,并包括了类似于我国抗震规范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动参数及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等内容。 2、UBC 97:Uniform Building Code, UBC——《统一建筑规范》是美国第一个 带有建筑抗震内容的规范,第一版于1927年出版,由“国际建筑官员协会”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即ICBO)出版发行,主要用于美国西部各州,是被广泛采用的规范之一。 3、IBC-2003:IBC规范第一版于2000年颁布,每三年修订一次,自此, 其他3 本通用规范便不再更新, IBC 规范逐渐成为了美国全国唯一的通用建筑规范。IBC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取代了UBC、SBC和NBC等规范,从而使美

中美混凝土抗震设计规范对比 国的新建建筑规范达到了统一。在抗震设计方面,IBC大多引用了ASCE 7-10的内容。可以把IBC视为一个规范门户,由它通向各个专门规范。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按该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也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该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应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而该规范仅对荷载和温度作用作出规定,有关可变荷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温度作用。 2荷载组合 通过阅读美国标准《Minimum Design Loads for Building and Other Structures》(ASCE/SEI 7-10)和中国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关于荷载组合的规定,对比与分析中美荷载组合的异同,加深对中国规范荷载组合规定的理解,初步了解美国规范对荷载组合的相关规定。 2.1中国规范荷载组合 中国设计规范中的荷载组合是根据现行(GB 5000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的自身特点制定的。规范给出的荷载组合表达式都是以荷载与荷载效应有线性关系为前提,并且要求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 2.1.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1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作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机体,建立有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保证。 基本信息 主要特征 折叠编辑本段 一、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相关活动的整合体,必须具有系统性的特征。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由组织系统、规则系统、资源配置系统与决策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要素的性质或行为都将影响到整体的性质和行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系统的每一要素都起作用,如果系统的某一要素有缺陷,失去了与它要素恰当地相互作用的能力,不能完成它特定的功能,就会影响整个系统。这就启示我们在进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时,不能仅仅注重某项要素的建设,而忽略其它要素,仅仅变革一个要素有时会产生始料不及的后果,要把各要素建设看作是一个整体而等同对待,共同发展。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具有开放性特征。 按照创新体系研究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宏观层面上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观层面上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微观层面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其中,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这一大系统的子系统,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占有核心地位。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创新体系其他要素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个开系统。微观层面的各个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相互之间也进行着密切的联系与影响,相互之间进行着资源的交换与共享,进行着技术创新的广泛的合作。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还具有动态调整的特性,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向动态平衡。 自组织理论揭示出,开放的系统不断与外界环境进行充分的物资、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获得了足够的负熵,使系统向远离平衡的非平衡态发展,然后通过系统之间各要素的相互作用,促使系统向熵减方向即有序方向演化,从而形成新的有序结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就是这样一种开系统,不断的与外界进行着物资、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从中获取资金、人才、信息等负熵流,从平衡状态到非平衡状态再到新的平衡状态,不断进行着动态的调整。 重要必要 折叠编辑本段 一、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形成了一批产业和区域明显的化纤及面料、皮革及制品、五金制品、品牌服装、化学原料药、高低压电器、电子材料、氟化工、汽摩零部件等特色产业,构成了制造业基地的产业基础,但这些产业大都是传统产业,产业层次和附加值较低,核心竞争力不强,同时,我省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这一特点决定了企业技术创新动力不足,急需开展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提升我省产业水平。 二、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浙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途径。面对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技术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的局面,我省低、小、散的产业结构面临重大挑战。与此同时,我省人多地少,能源资源对外依存度很高,要素缺口对经济影响日益增大。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容量对经济发展已构成硬约束。这些矛盾和现实严重阻碍了企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只有依靠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才能实现企业进一步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繁荣。 ①依靠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的战略选择 ②依靠自主创新实现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世界著名企业的共同选择 ③依靠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已经成为大中型企业的现实选择 ④依靠自主创新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已经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日本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摘要:本文对世界主要的桥梁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基础部分的现状进行了概略的比较,着重介绍日本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中基础的设计方法,并指出了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基础部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关键词:桥梁基础抗震设计日本规范 一、引言 近十年来,世界相继发生了多次重大地震,1989年美国 loma prieta地震(m7.0)、1994年美国northridge地震(m6.7)、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m7.2)、1999年土耳其伊比米特地震(m7.4)、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m7.6)等等。因此,专家们预测全球已进入一个新的地震活跃期。随着现代化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地震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地震灾害不仅是大量地面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的破坏和倒塌,而且次生灾害中因交通及其他设施的毁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以1995年日本版神地震为例,地震造成大量高速公路及高速铁路桥隧的毁坏,经济总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 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在80年代中期开始修订,于1989年正式发行。随着中国如年代经济起飞,交通事业迅猛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兴建、跨越大江,大河的大跨桥梁、大型立交工程以及城市中大量高架桥的兴建,规范已大大不能适应。但是目前所有国内的桥梁设计,对抗震设计均在设计书上标明的参照规范即是《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铁道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与国外如日本、美国的同类规范相比,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水准远落后于国外同类规范。若不进行改进,则必将给中国不少桥梁工程留下地震隐患。 本文主要介绍了各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中基础部分的抗震设计。基础部分对全桥的地震响应以及墩柱力的分布均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基础设计不当会导致桥梁墩柱在地震中发生剪断、变形过大不能使用等等,有时甚至是桩在根部直接剪断破坏。基础设计需要考虑的方面除了基础形式的选择以外还包括抗弯强度、抗剪强度桩基础连接部分的细部构造、锚固构造等方面。本文首先对中、美、日、欧洲、新西兰五国或地区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基础的部分进行了一般性的比较。笔者认为,相对而言中国的规范在基础抗震设计方面较为粗糙、可操作性不强。而日本规范在这方面作的最为细致,技术也较为先进。因此,在随后的部分中详细介绍了日本抗震规范的基础设计方法。 二、主要国家桥梁抗震规范基础抗震设计的概况 本文将中国桥梁抗震规范与世界上的几种主要抗震规范(美国的aashto规范、cal-tans规范、atc32美国应用技术协会建议规范,新西兰规范nz,欧洲规范ec8,日本规范japan)进行基础抗震设计方面的比较。 中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有关基础设计的部分十分笼统,只以若干定性的条款,从工程选址方面加以考虑,而对基础本身的抗震设计,特别是对于桩基础等轻型基础抗震设计重视不够。这方面,日本的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和准则规定得比较详细,是我们应当学乱之处。基于阪神地震的经验,地震后桥梁上部结构的修复和重建都比下部基础经济和省时、省力,因此桥梁基础的抗震能力的要求应比桥墩高。

美国法律体系

1General overview 2 1.1 Sources of law 3 1.2 Constitutionality ? 2 American common law ? 3 Levels of law 1 3.1 Federal law 2 3.1.1 Federal statutory enactment procedure ? 3.1.2 Federal regulatory promulgation procedure ? 3.1.3 Formulation of federal precedent 3 3.2 State law ? 3.2.1 Attempts at "uniform" laws 4 3.3 Local law ? 4 Types of law 1 4.1 Procedural law ? 4.1.1 Criminal procedure ? 4.1.2 Civil procedure 2 4.2 Substantive law ? 4.2.1 Criminal law ? 4.2.2 Contract law ? 4.2.3 Tort law ? 5 Odd exceptions ? 6 See also 1 6.1 Lists ?7 References ?8 Further reading ?9 External links ?1概览 1.1法的渊源 ? 1.2合宪 ?2美国普通法 ?3法律层次 ? 3.1联邦法律 3.1.1联邦法定程序制定?3.1.2联邦法规的颁布程序?3.1.3制定联邦先例? ? 3.2州际法律 3.2.1“统一”的法律企图? ? 3.3当地法律 ?4法律类型 ? 4.1程序法 4.1.1刑事诉讼程序? 4.1.2民事程序? ? 4.2实体法 4.2.1刑法? 4.2.2合同法? 4.2.3侵权法? ?5稀奇古怪的例外 ?6参见 ? 6.1列表 ?7参考资料 ?8延伸阅读 ?9外部链接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ists of many levels[1] of codified and uncodified forms of law, of which the most important is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nstitution sets out the boundaries of federal law, which consists of constitutional acts of Congress, constitutional treaties ratified by Congress, constitutional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the executive branch, and case law originating from the federal judiciary. 1、The Constitution and federal law are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thus circumscribing限制state and territorial laws in the fifty U.S. states and in the territories.

美国在科技创新体系上值得借鉴的做法

美国的区域创新体系最大的特点是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政府仅进行必要的干预。市场是企业间进行交往和协调的主要机制。政府尽可能少地干预企业研究和开发活动,只负责关系到国家利益的重大的基础性研究和国防研究的推动工作。 美国非常重视市场调配资源的重要作用,全社会的资源配臵主要由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来调节(例如,80年代《技术创新法》、《技术转让法》,90年代《信息法》)。美国不主张制定国家产业发展政策(Porter,1991),不存在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也不主张制定倾向性的科技政策,而主张科技发展方向由市场需求来决定。 政府做了哪些重要工作? 美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有利于企业创新的措施,从供给、需求和环境保障几个方面上来促进美国国内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这些措施强调资助基础科学以推动创新。制定了有关创新的法令、法规,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助于创新的环境。税收政策(包括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政府采购、国防工业都推动了创新活动。 美国借鉴日本的政策,对企业的实验研究费制定了相应的税制优惠政策,形成一个永久性的制度。美国也是世界上通过政府技术采购对创新进行扶持和推动最成功的范例之一。1761年第一部《联邦采购法》的颁布,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美国政府采购每年要花费几千亿美元,美国国防部、能源部、航天局等部门对高新技术产品定货价格比国外产品高许多。 美国政府特别重视对高科技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尖端高科技出口采取封锁或限制政策,限制国外企业收购美国高科技企业,例如国会严格审议了联想对IBM 个人电脑事业部的收购案。专利制度是美国政府用来刺激科技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的有力措施。1972年的“技术评估法”,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等都为技术创新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比较系统地制定支持中小企业科技进步的政策的国家,法规允许中小企业与政府共同出资进行研究并取得专利权,鼓励将知识产权注册给中小企业,要求国家实验室促进成果向企业转移,拿出部分资本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研究,允许企业使用国家实验室等等。在股票市场上还开辟了NASDAQ市场,专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 美国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基础研究,不参与应用性研究,努力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以支持技术产业化。许多重大科技发明以及产品创新来源于科技人员创业激情与风险投资基金完美结合,这是当今世界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完美结合的典范。美国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逐年增加,研究开发经费占GN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5%左右,80年代前,联邦政府支出的科研经费占科研经费总额的比例为50-60%。联邦政府2/3的科研经费通过合同分配给工业企业和大学所属的科研单位。为了促进“加速创新”,对由各个政府机关分配的研究开发预算的3%进行再分配,促进高风险研究;国防部"科技预算"的20%用于研究。美国今天的科技成就离不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冷战期间政府对国防科技的主导作用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美国航天登月计划积累的科技成果也对后来的信息技术发展起到关键促进作用。 在创新教育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如针对面向科学及工学领域的大学生提供奖学金的企业及个人,对其所筹款项实施减免税制度;将成年硕士教育及培训制度向所有州立大学扩展;向学生提供衔接研究和应用的创新学习机会;针

技术创新——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

2006年第4期 科技管理研究Sc ience and T echno l ogy M anage m ent R esearch 2006N o 14 收稿日期:2005-06-07 文章编号: 1000-7695(2006)04-0012-03 技术创新)))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 杨春平,刘则渊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连 116024) 摘要:本文分析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涵义,指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关键是研究与发展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技术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动力。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 力,就要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实现知识向经济的转化、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国家创新活动中,政府的作用非常关键。 关键词:创新;技术创新;国家创新体系;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1 创新与技术创新 111 创新的涵义 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本质特征和独有品格,是民族发展进步的不朽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企业具有竞争力的不竭源泉。 创新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既可以指理论创新、技术的发明创造,还可以是观念、体制的更新等等,是包括多项要素在内的系统工程,其核心要素是取得新认识、新成果。创新是活动主体在已有知识积累基础上的智慧创造,是对传统观念、理论、体制、技术等等进行革命性扬弃的过程,是在获取原有思想理论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求得新发展的过程。 创新,即创造新的东西,含有始创、首创之意。走前人没走过的路,做前人没做过的事,创前人没创过的,这就是创新。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 1A 1Schu m peter)于1912年在5经济学发展理论6中首次提出/创新0概念,并作为他的经济学理论的核心。按照熊彼特的定义,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在经济活动中引入新的思想、方法以实现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要实现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就需要有新的生产理念、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技术,这就必然产生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方面的创新。 112 技术创新的涵义 技术创新是指学习、革新和创造新技术的过程。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机会,重组生产要素,获得最大利润的过程。技术创新的关键是研究与发展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技术创新的实质是给企业生产经营系统引入新的技术要素,以获得更多利润。由于一系列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活动,导致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熊彼特认为,经济由于创新而增长。 技术创新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动力,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增强综合国 力的决定性因素。技术创新可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可以创造市场需求,使经济得以持续发展。只有不断提高技术的创新能力,才能通过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实现生产力的历史性飞跃。 创新与发明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发明属于知识形态,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创新是将发明成果应用到生产中,并获得商业价值的活动,能产生经济效益。科技界习惯地把创新与发明等同起来,经济学界理解的技术创新则是指一个生产者在下一期生产中所采用的技术比这一期生产的技术好、效率高,这个/新0技术不必是最新的发明。所以,企业可以用引进技术的方式,包括买专利、模仿等等取得技术创新。而且,发展中国家以引进技术为主来取得技术创新,成本会低于发达国家自己发明技术的成本。因此,某个产业要不要自己从事新技术的研发,主要取决于有没有比发达国家在相同产业上的比较优势,如果有经济上的比较优势,技术创新尽可能以引进为主;如果没有,就只能自主研发。 2 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 211 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是O ECD 总结其成员国技术创新的成功模式而提出的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一项重大举措。OECD 组织认为,/创新是由不同参与者和机构的共同体大量互动作用的结果,把这些看成一个整体就称为国家创新体系。0国家创新体系是围绕技术创新这一中心环节,使参与创新的社会各种机构组成一个共同体,实现知识向经济的转化、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所谓国家创新体系,一般说来是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参与创新活动的企业、高校和科技机构组成的共同体,在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借助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为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而形成

课程教学大纲(美国法律与法律体系英汉对照)

The Jurisprudence of GATT & the WTO Course Syllabus 《美国法律制度》课程教学大纲 Name : American law and legal systems 课程名称:美国法律与法律体系(双语教学) Code: 课程编码: Semester: 7 开课学期:第7学期 No. of hours and credits: 32 hrs,2 credits 学时数、学分数:32学时,2学分 Applicable specialty: law 适用专业:法学 Succedent course: No 后续课程:无 1. Objectives and tasks 教学目的与任务 American law and legal systems is taked as an elective course. The objectives of the course are to have students know subjuct matter about the history and the law,court organization,procedure and evidence, and understand the basic legal system of the U.S.A. such as constitution law,criminal law,administrative law,etc after students complete the course. 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have a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of the legal research. 美国法律与法律体系是门选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希望学生了解法与历史的关系、美国法院体系、程序与证据;了解美国法律制度中的一些重要部门法,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同时要求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研究方法。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course, it is expected that students will grasp the current tendency of American law and legal systems, have the capacity of referring to references themselves, and strengthen their enthusiasm about American law and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经验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经验 中央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积累时间最长、技术创新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最为完善、总体技术创新能力最强的一类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多年来,央企从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出发,坚持依靠技术创新支撑和引领业务发展,大力实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取得了一系列如高速铁路、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西气东输等丰硕的成果,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认真归纳总结现有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对进一步加强央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典型央企的成功做法 为充分掌握央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文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简称航天科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公司(简称国家电网)等10多家典型央企进行了现场调研和案例分析。依据对典型央企的实地调研情况,央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成功做法可概括为以下六方面内容。 1.1把技术创新作为公司的核心战略,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有效的决策和规划体系一是把技术创新作为公司的核心战略

之一。按照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驱动力为核心,制定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战略重点,确定年度计划,并按照“探索一代—预研一代—研制一代—生产运用一代”的思路,制定有序接替的科研计划体系。二是设立科技决策规划与管理体系。设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公司重大技术创新战略问题决策。同时,为了落实公司科技战略规划、规范科技管理工作,央企集团层面大都设立了行使科技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管理、科技规划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科研成果管理、科技奖励、考核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科技管理工作,以及对外科技交流等;在子公司层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对口部门,配备专职科技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科技规划和项目建议计划编制,组织科技项目实施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技术需求分析等。三是组建辅助科技决策的专家咨询团队。部分央企设立了专门的技术咨询委员会,由内外部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对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有的央企在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基础上,还按领域组建专业分委员会,为公司各类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支撑公司科技决策。以航天科工为例,公司建立了以顶层战略为导向的技术创

2016美国国家制造创新网络战略计划-中文

美国国家制造创新网络战略计划 概要 国家制造创新网络计划(NNMI)的愿景是实现美国在先进制造领域的全球领导地位,该网络由美国政府、产业界、学术界等各类机构组合而成,以解决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跨部门的制造业挑战。 NNMI每家机构都是某一技术领域中技术发展和人才培训方面的领头者,这些机构关注那些为美国制造业所接受的研究成果,致力于将其有前景的早期研究成果向概念化验证阶段转化,并为大中小型制造企业提供最先进的设施。此外,这些机构还为最新技术提供人才培养与技能培训。通过特定的技术开发项目将制造业供应链连接起来,形成的创新网络就会成为美国成熟的较大规模制造业供应链奠定基础。 这是NNMI项目的第一个战略规划,文中描述了此项目的愿景与发展目标。该规划还确定了实现目标的方法,包括项目投资战略、联邦政府投资的协调机制以及项目评估的指标体系等。 二战后,美国制造业驱动了经济发展。研究人员绝不会单单研究创新,而是认为在国内的创新生态系统中,创新贯穿于整个 1

经济发展过程。随着新产品新服务的发展,它们不断规模化、商业化并且分销到全球各地的消费者手中。 数十年来,我们看到产品设备离岸发展,这一趋势开始于家具、服装、纺织,最近扩大到高端制造业。2001年,美国的高端技术制造业从贸易顺差转变为逆差,随后几年发生多米诺效应,贸易逆差不断扩大。随着越来越少的技术商业化,产品商业化的能力也在不断丧失,而这只会讲更多的生产转向海外。 2011年,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的报告中强调,这种情况已经为美国带来风险。2012年,在先前发现的基础上,美国先进制造联盟指导委员会(AMP)强调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国私营部门在成果转化方面面临着技术与资金上的限制。2012年,美国行政机构设立了第一个制造创新机构,位于俄亥俄州杨斯顿的美国造,这一经验有助于完善制造创新网络的初始概念。此外,官方机构也参与区域研讨会,对此作出了正式的响应,于2013年发布了“国家制造创新网络:初步设计”。 2014年秋季,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正式建议联邦政府作为最初的发起人,在先进制造领域构建全政府参与协调的网络,国家制造创新网络(NNMI)在此过程扮演着重要角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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