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打造和建设学习型团队,提高公司在职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为公司储备专业化优秀人才,便于公司整合相关资源,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双赢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在职学历升级继续教育申请要求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二年(签订劳动合同满两年);

职称资格认证培训申请要求员工在本公司转正后。

2、员工申请在职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学用一致,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需申报备案后

学习。在职学历教育必须提高一个档次申报,原则上以专升本,本升研为主。

二、申请流程: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员工的个人发展潜力,由个人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文件,经相关领导批准,集团人行中心进行组织安排及跟进。

2、员工持“录取通知书”到集团人行中心或综管部领取培训申请表,填好表内相关内容后按“部门/系统或项目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的流程进行审批。

3、对获准员工的学习申请,人力资源部将其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录入个人培训档案。

三、费用报销:

1、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自行垫付,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后,学费按以下标准报销:本科毕业报销60%的学费,硕士毕业报销80%的学费,硕士或博士毕业并取得学位证书报销100%的学费;取得毕业证书者或学位证书,学费按以上标准报销。

2、对未列入送培计划的并审批未通过的人员,学费自理。

3、在职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经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签订培训协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4、参加国家组织的职称资格认证培训的人员,培训考试费用自行垫付,经考试合格获得职称资格证书的,报销考试费;未获得证书者,考试费不予报销。

5、公司业务需要,组织参加国家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的人员,经考试合格获得职称资格证书的,报销全部培训考试费用。

6、培训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四、培训协议签定:

1、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的在职学历继续教育后,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员工要求继续在公司工作满五年。

2、学历教育费用自报销之日起,以五年为期,按20%/年的比例折减,若员工在五年之内合同到期离职或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将未折减完的培训费一次性退还给公司。

3、员工参加公司业务需要组织的国家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前,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以每产生费用1000元需继续在公司工作一年计算,以此累加。

五、获证后薪酬调整:

1、获得与工作相关联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者,公司将按薪酬制度标准调整其学历工资或职称工资。

2、学历工资调整标准按月计发: 博士毕业400元、硕士毕业300元、本科毕业200元、大专毕业100元。

3、职称工资调整标准按月计发:高级职称或资格200元、中级职称或资格100元、专业认证(国家以外) 50元。

4、公司每年10月进行获证统计备案,次年三月按员工的最高学历或职称资格调整其学历工资或职称工资。

六、其他事项:

1、已经在读但尚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的员工,在2007年11月底之前到人力资源部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规定之事项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推动集团培训体系建设与运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幸福基业(集团)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三条培训管理的内容 1.培训工作包括:新员入职培训、专业力提升培训、外派培训、外出参观学习等; 1.1 新员工入职培训指每一位新员工需完成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及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入职培训,具体操作按照《(集团)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2专业力提升培训指员工因公司业务发展、标准提升而需持续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具体操作按照《(集团)专业力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1.3外派培训指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或未来发展要求,由企业派出并由企业承担费用的相关岗位资质的培训,外派培训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1.4.外出参观学习指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未来发展需要,由公司安排并承担费用到外部企业或机构进行参观和交流学习活动,具体操作参照《(集团)公司外出参观学习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职责分工 1.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总部职能中心培训对接人的培训归口工作,对整体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服务;负责组织管理干部培训、外派培训的审批与培训预算的管控。 2.总部职能中心培训对接人及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对总/分公司层面的培训实施及基层员工的培训支持与监督。 第五条培训运行机制管理 1.人力资源中心以年度结合集团战略与业务需求情况、为单位设定培训管理指标,并将指标下达到分公司,按季度落实考核。

教师继续教育新管理平台功能说明

教师继续教育新管理平台 功能说明 新的管理平台兼顾学籍管理和网络课程教学,集学员管理、授课教师管理、校本课程管理、课程学习与考核、教师人事档案管理等管理功能为一体,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提供一个教师管理的综合性、一体化平台。 新平台将具有如下十一项主要功能: (一)信息发布功能 通过平台可以发布最新的政策法规、培训动态、教育新闻、课程安排,以及最新的教育研究前沿动态等资讯,必要时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模块及邮件系统发至学员的手机或邮箱。 (二)学籍管理功能 管理平台将把全市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为每位教师设置独立账号,记录教师培训的情况,可以实现查询、检索、统计等功能,继续教育的管理人员、各学校和学员本人,均可方便地查看教师的学习情况,并能够为参训教师提供定期的学习进度跟踪和提醒。 管理平台也面向学校开放,作为校本培训的管理平台,由学校指定专人管理,校本课程的培训情况也记录在学员的账号中。 (三)授课教师管理平台 建立培训师资库,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研究成果,通过学

员意见反馈等方式,定期考核教师的授课效果并动态调整课程安排。 (四)学员选课及缴费管理 参训教师(学员)根据当前的课程安排,在平台上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并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学习费用。 (五)网络课程学习 学员除参加课程的面授以外,还可选择系统平台中的网络课程进行远程学习。 管理平台不仅可以播放网络课件,还可实时监控学员的在线学习情况,并根据学员的学习时间结合结业考试评定学习成绩并登记在案。 (六)学分(成绩)管理 管理平台记录学员每次参加学习取得的学分情况,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在课程培训(包括各学校的校本课程培训)结束后,可在平台中录入学员的学习成绩,学员也可随时查询自己的学习情况。 (七)验证申请及审批 学员在参加其他形式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向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申请验证,验证申请可在管理平台中提交,经验证机关审批通过后,自动计入学员学籍,并可根据需要,向学员出具学习情况的验证报告。 (八)新课程申报和审核 培训单位和授课教师可以在平台上,提交新申报课程的教学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与范围 1.1 目的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管理与技术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试用期内人员)及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中层管理人员(含部门副职)。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制定依据 2.1 《有限公司章程》; 2.2 《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2.3 《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本公司正式员工经申请、批准后在职学习的正规高校或机构的相关学业或短期培训班,具体包括: (1)学士、硕士、博士等相关学位或学历的学习。 (2)管理类、技术类与营销类等研修班课程的进修(含MBA、EMBA等)。 (3)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考试等专项培训及其他与本岗位紧密相关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等。 (4)本规定所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包括成教系列。

3.2 本办法所指的继续教育既包括因工作需求由公司确定的学习,也包括员工自主申请的在职学习。 4 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的拟定、修订和组织实施。 4.2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中相关涉及费用事项的审核和报销等财务事宜。 4.3 董事长批准本办法。 5 管理内容 5.1 申请管理 (1)申请流程 个人提交培训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行政人事部核实培训情况→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员工申请参加在职学习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一),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行政人事部复审,并报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审批。相关申请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与申请人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员工教育培训协议正文附后),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2)一事一议 员工申请参加在职学习实施“一事一议”的管理办法,相关审批事项只针对档次审批所对应特定学习人员、特定学习内容、以及特定学习地点和时间,当次审批当次有效。上述内容如有变更,须再次上报审核、审批。 (3)实施频次

十六〈〈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常教师(2001)字第17号文]精神,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管理,推进全市校本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 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满足学校和教师的需求和发展,由学校组织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形式。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负责校本培训中校本教研部分)的业务指导及有关管理工作。 辖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业务指导。开展校本培训的中小学可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也可依托现有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校本培训。校长是开展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要求 1、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2、有师资培训的目标和规划。 3、有健全的教师培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能开发本校教师培训需求的师资资源和实质性的培训内容。 5、学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 三、开展校本培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1、申报时间:凡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均须提出计划书报批,每年9月为下一学年度校本培训学校申报时间(2003年的申请报批时间为11月份)。 2、申报程序:由学校填写校本培训计划报告(附件一),一式三份,市直属中小学报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处)、辖市、区中小学报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批。 (1)市直属中小学的校本培训申请报告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和市教育教研室按各自分工审查,市教育局批准。 (2)辖市、区中小学的校本培训计划书,由辖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或培训机构审查,辖市、区教育局批准。 3、申报校本培训需提交的材料:校本培训计划书(附件一)、学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校本培训计划书要分析本校开展校本培训的条件,明确培训的目标,确定培训的重点,提出组织管理的措施等;学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范围和对象、培训目的和要求、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时间和管理,培训考查和考核以及落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5.3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 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 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 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第七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 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 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

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继续医学育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和认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及部,省有关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用成都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医药卫生学会,协会。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项目批准部门分为两级: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卫生部批准的项目。 (二)省级项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术条件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二)师资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学科专家,并在该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掌握发展前沿,比许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讲座项目报告人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2、项目师资: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比例不少于认可教师总数的50%.外聘教师人数及担任教学时数国家级,省级项目均不得超过任课教师总数和总学时数的1/ 3、

市级项目均不得超过任课教师总数和总学时数的1/2.项目负责人授课时数应不少于宗可是书的20%. 第五条申报项目材料 项目申报表:根据申报下面项目及别分别需填写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六条项目申报时间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是每年12月,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是每年1月,报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教育部524办公室。 第七条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报项目,经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推荐,直接报本院继续教育部524 办公室,由继续教育部统一报送四川省继续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第八条项目认可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批准部门认可,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和认可;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第九条批准项目的有效期 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有效期两年,必须按年度如期举办,你在第二年继续举办的需报批准部门备案,填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当年未如期举办的的项目将自动取消。 第十条批准项目管理 (一) 项目获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要及时,认真地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放弃。 (二)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原定的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教材,任课教师等实施教学,教学过程中,要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要注意把握课堂的教学效果和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确保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调整学分标准,压缩教学时数。 (三)加强学员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具有保证教学和生活所需的设备。 (四)项目批准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当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项目收费标准,或收取备案。并安规定上交管理费和学分证工本费。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项目开办后2天内,凭学员报的登记表向省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预领学分证。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书面小结,一周内将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利及社会,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部门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决议,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展示城北初中教师继续教育特色,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50学时。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石良中学 2010.3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拓展提升。 第三条推行“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进行衔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全省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推进。 第六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协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第七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继续教育内容、学时数量和登记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各地进行指导服务。 第三章学时要求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部分学时须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取得。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中医院文件 ##中医院 关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院教育干事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本院中级职称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本院医学论文交流会上交流。 六、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七、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八、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市、区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管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九、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十、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一、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著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二、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不低于25学分、72学时,其中:1、医、药、技人员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2、主管护师Ⅰ类学分4分、Ⅱ类学分21分;护师(士)Ⅰ类学分2分、Ⅱ类学分23分。3、院内医学讲座每课时0.5学分。 4、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教育干事备案。 十三、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教育干事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十五、学分成绩由医院教育干事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并向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汇报。 ##中医院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 全新版

1.目的 理顺和规范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工作,提升员工素质,提高岗位达标率和人力资本准备度,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管理与控制工作。各分子公司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培训部备案。 3.职责 3.1集团培训部负责集团母公司及集团高层培训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培训需求评 审,培训计划(方案)制定,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培训资料整理、归档,培训费用控制。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分子公司人力行政部培训管理工作; 3.2集团分子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本单位其他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并与集团培训部 的整体培训工作相衔接。 3.3集团总裁负责审批集团母公司及集团高层年度培训计划; 3.4集团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3.5集团各单位主管负责配合培训部/人力行政部进行本单位人员培训工作。 4.作业细则 4.1培训原则 4.1.1有效性原则:员工培训后能达到培训的目的:学到某方面的知识、提升某方 面的技能或养成某方面的习惯; 4.1.2实用性原则:员工通过培训掌握的知识或提升的技能能用于实际工作中,有 效提高工作效率; 4.1.3针对性原则:根据性质不同对岗位分层分类,实行侧重点不同、内容不同、 方式不同的针对性强的培训。 4.2培训形式及内容 4.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目的 (a)让新员工了解公司历史、企业文化、制度,使新员工对公司有整体的了解; (b)让新员工感受到公司的欢迎与重视,体会到归属感; (c)减缓新员工初进公司时的紧张情绪,使其更快适应公司; (d)使新员工明白自己工作的职责、熟悉工作流程,加强同事之间的关系; (e)提升新员工的工作技能; (2)职责 (a)人力行政中心培训部负责新员工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新员工进行跟踪与培训考核,组织新员工月度交流会;其它部门按流程要求各负其责。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的 通知 武教师[2008]24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2008~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管理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市、区、校三级管理方法。市教育局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制定规划,制发管理考核方案,负责继续教育组织协调工作;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学分登记的指导工作和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区级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校本培训的管理、考核和学分登记工作;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组织管理、考核工作,校长是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培训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要从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突出新课程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特点,建立市、区、校三级培训体系,明确职责,相互合作,形成合力。

——市级培训。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普通高中教师、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及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区级培训者、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负责开发市级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教材、案例等);负责市级专项培训和应急培训工作;负责开办市级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班。 ——区级培训。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区级全员培训工作;负责校本培训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区级集中与非集中培训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开发本区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教材、案例等)。 ——校本培训。学校根据《武汉市全面推进“校本培训”工作意见》(武教师[2004]5号)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实际需要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校本培训。 (三)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办法实行学分制管理。在培训周期内,市、区、校三级管理单位要坚持“重心下移,阵地前移”的方针,加强继续教育过程考核,完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区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的考核。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确保5年培训周期内全校教师完成全员培训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一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编写综合教材,建立测试题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拟定课程学分,并编制专业测试命题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工作。

第七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教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专业相关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第九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种子,农药,化肥专业知识的培训及销售营销的培训,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员工种子、化肥、农药使用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计算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第七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下乡送教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均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汇编.doc

佛冈县金博士职业培训学校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1) 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2) 三、继续教育基地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2) 四、任课教师备课、上课管理制度 (3) 五、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3) 六、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 (4)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4) 八、学员考勤管理办法 (5) 九、考试管理制度 (5) 十、后勤保障工作制度 (6) 十一、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6)

为深入贯彻省、市和我县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特制订以下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1、继续教育基地在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财政局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积极开展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 2、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不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费用。 3、开展面向全县的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应侧重财会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法律、法规的培训。 4、按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5、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公布的培训项目,组织培训与教学管理。 6、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规定保证培训学时,严格考试,及时为合格的学员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7、每年将基地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等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8、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审核,完善各项工作。

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2、学员的培训学习费用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上缴到县财政局并为学员出具收费发票。 3、所收培训费应主要用于课时费、管理费、培训基地设施建设和条件改善的开支,充分体现培训经费来自于专业技术人员,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原则。 三、继续教育基地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1、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精神强,热爱继续教育事业。 2、具有相关教师任职资格、本学科大学本科(含)或以上学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能认真编写教材,对财会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及法律法规兴趣浓厚。 5、勇于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员工内部培训管理制度-集团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培训体系……………………………………… 1-6 第二章:集团学员管理规定……………………………………………… 6-9 第三章:集团送外培训管理规定……………………………………………… 9-12 第四章:集团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 13-19 培训体系 总则 『目的』 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技能及素质的各种培训,以满足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集团全体员工 『培训原则』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三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业余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员工培训(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实行“归口管理、配合实施” 的原则,即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公司总体培训制度和规范,并 协调各部门完成培训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与改 进。 第一节培训类型、方式、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一条培训项目分类 根据培训方式和对象的不同分为系统班培训、外请教师内训、外派培训、公司内训等。 系统班培训:脱产累计3天或累计18学时以上,针对专业课程设置班级的系统培训项目或集团与社会联合办学,所采取的连续性学习培训; 外请培训:需要邀请公司外的教师或专业人士来公司进行授课的培训项目; 外派培训:公司员工被派往公司外参加培训的项目;

公司内训:由人力资源部计划,公司内部培训师所做的跨部门或跨公司的培训项目; 新员工培训:针对新员工举行的职前综合培训和岗位培训; 部门内训:部门内部自行计划、组织(可同时邀请其他部门参加分享)的培训; 新增培训:公司培训计划外或部门培训计划外的培训。 第二条培训方式 一、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E-learning等); 二、案例教学研讨会; 三、模拟练习(角色扮演、商业游戏等); 四、现场实际操作(上岗练习、在岗指导等); 五、示范教育; 六、参观。 第三条培训组织结构 (一)人力资源部履行公司员工培训的管理职能; (二)各部门总经理、经理、课长是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 (三)集团培训管理委员会对重大培训事宜有决策建议权; (四)各部门助理是培训工作的协助支持者。 第四条培训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管理人员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新员工综合培训及其它培训组织、跟踪、检查及效果评估,对公司内训进行考核,对各分公司、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县山盆镇小关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为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区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将以培训者提高为先导,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进行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学历进修,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接受继续教育是全体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以校本培训、业余时间自学、短训形式为主。 第三条、培训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容: (一)新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中小学教师 培训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及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及班主任工作等,注意与职前培养容相衔接。 (二)教师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教师 培训容: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突出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重点。 (三)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在学校教学中起中坚作用的教师 培训容: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 (四)学历提高培训 培训对象:取得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全体教师 培训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要求对教师进行学历教育。 (五)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全校教师 培训容: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以普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核心,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日常办公文件处理、网上查询资料、课件制作、计算机辅助教学,开展科研和处理信息等。

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加强我中心职工继续教育管理,促进全体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中心人员素质水平,特制订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二条科教信息科是中心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由中心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中心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和决策。办公室设在科教信息科。其任务是制定计划,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国家、省级和市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组织实用的、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短期培训班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指导完成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验证工作。 第四条中心鼓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使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 第五条继续教育分类 一、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以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终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目的是补充、更新、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目的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培养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适应医学模式和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 三、专业技能进修 专业技能进修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某项技能的专门脱产深造。 四、成人(学历)教育 成人(学历)教育是在编职工采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的方式,通过特定的入学考试,被相应的大专院校录取为(成教)学生,并在接受系统高等教育后,经国家考核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教育。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施方式 继续教育以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一般实施方式有: 一、在职业余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班、业(夜)大(函授班)等非学历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在职业余攻读硕士学位、博士或研究生课程班;大专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业(夜)大(函授班)本科;中专(高中)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业(夜)大(函授班)大专。 凡申请报名参加各类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必须学习对口专业,以原服务专业或定岗专业为准,学习外文则以卫生或医学专业外文为限。申请者须持有招生简章(包括:专业、课程安排、学费、学习时间等),前往科教信息科领取“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外出学习申请表”填表,经科站领导同意、科教信息科和办公室人事部门会签意见后报中心领导审批,由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参加各类在职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到学校面授的时间自理。如需请事假,按中心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六项执行,应到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面授期间的住宿、旅差等费用自理。事假期间停发奖金、岗位津贴、工种补贴、职务补贴、交通费;工资方面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需达到的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职改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各类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学习时间和费用自理,并要保证不影响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参加授予学位的教育学习者,取得学位后,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中心教育奖励。奖励办法见第八条规定。 二、专业技能进修,或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卫生厅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讨班 各科站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选派事业心强、专业对口、热爱本职工作的业务技术人员外出学习。专业技能进修时间一般在6个月以内。外出进修、培训人员须填写“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外出学习申请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进修学习。进修学习费用由中心支付。进修、培训期满,必须将进修所在单位对学员学习期间的鉴定意见或培训结业证明带回中心交科教信息科存档。 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科站或中心业务人员汇报业务学习情况。 外出进修、培训或参加研讨班学习期间的工资、其它福利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申请参加预防医学会或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会者(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需凭“会议通知”和应征论文到科教信息科领取“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征文)备案表”填写.经所在科站负责人同意,中心领导审批,并到科教信息科备案后方能参加。 每篇论文只限于第一作者参加一次交流会。论文内容相同只将题目改动者,不得重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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