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发挥内聚力量、外树形象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中央、地方及国资委、集团、公司内部宣传平台进行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不包括营销宣传、品牌宣传内容。

第三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中央企业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 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服务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体现具有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价值理念,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第四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口径一致、内外有别、分类把关”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除了遵守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宣传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相关互联网管理、

保密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敏感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公司新闻宣传发布平台

(一)公司:官方网站、内部门户网站、内部微信公众号。

(二)集团:集团主办的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内部刊物等。

(三)社会媒体:国家级、省部级及社会、地方主流媒体等。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所属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

第七条党群工作部新闻宣传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资委党委及集团党委、公司党委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要求,牵头制定公司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搭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体系,建立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公司新闻宣传通联会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三)负责落实上级集团新闻宣传工作任务,与上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向上级宣传平台进行信息报送。

(四)负责协调公司有关部门,抓好对公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部、外部门户网站的运营管理,新闻宣传文稿、影像、图片等资料的留存管理。

(六)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归口管理,负责向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网络舆情信息核实与处理,指导和督办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七)负责完成公司党委、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所属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闻宣传工作要求和安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二)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养,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效率。

(三)做好重大专题活动的新闻宣传策划,及时报送新闻线索与宣传报道,挖掘宣传深度,塑造品牌形象。

(四)做好反映本单位重大发展、重要活动的宣传文稿、影像、图片等资料的留存管理。

(五)统筹协调本单位网络舆情处理及信息上报工作。

(六)负责完成公司党委、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新闻宣传发布及审批管理

第九条新闻宣传工作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和经验、特色。

(二)企业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发展成就和典型经验及项目开发、生产经营动态、合作交流等。

(三)企业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成果及经验。

(四)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宣传、报送的内容。

第十条各单位报送的新闻宣传稿件要突出“新”“实”“快”“精”:“新”即信息有新内容,反映新情况;“实”即内容要真实,主题明确,文题相符;“快”即反馈信息要及时、快捷,重、特、大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送;“精”即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第十一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制度,按照新闻宣传发布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各类信息不得擅自发布。各专业部门对涉及本专业的信息进行事前审查,并对宣传效果和安全性负责,防止失实新闻或不当新闻发布。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稿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公司OA平台“宣传材料审批流程”进行发起与审批。

(一)发布审批流程为:

1.起草。各单位、部门通讯员负责新闻宣传稿件起草。

2.初审。由稿件发起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党支部负责人依次审核后,报送党群工作部。

3.复审。党群工作部编辑、责任编辑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复审、修改与校对。涉及到专业性内容的信息,由相关专业部门协助审核。

4.终审。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对稿件内容及发稿平台进行最终确认。

5.发布。审定后的新闻宣传稿件由党群工作部发布。

(二)党群工作部应及时从公司内部网站新闻报道中,择优选取具有一定新闻宣传价值的新闻发至公司官方网站,并向集团新闻宣传平台投稿。公司相关党委负责人对其进行审定确认后方可发布、上报。

(三)党群工作部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通过相关媒体转载集团重要新闻,无需再次审核。

(四)公司主要领导及新闻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将定期对内部网站新闻宣传内容与呈现效果进行纠偏与考核。

第四章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通讯员主要职责

(一)各单位应配备负责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通讯员,通讯员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熟悉本单位实际情况,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积极落实公司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踊跃参与新闻宣传业务培训学习,主动完成各项宣传报道任务。

(二)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通讯员应及时宣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做好舆情监测,不断提高本单位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四条特约通讯员聘任资格及奖励

(一)党群工作部于每年度聘任表现出色的通讯员为特约通讯员,特约通讯员须具备优秀的宣传报道写作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高质量深度报道,积极协助参与公司级重大宣传报道任务、临时性重要宣传报道任务,主动做好经验共享。

(二)特约通讯员奖励标准为提高稿酬倍率,即在被聘任为特约通讯员的当年所得稿酬均按照1.5倍发放。该年度结束后,须在下一年度重新聘任为特约通讯员,方可继续享受稿酬倍率奖励。

第十五条党群工作部应积极组织新闻宣传工作业务培训,内容包括新闻写作、内容编辑、摄影摄像等业务内容,组织工作沟通交流和经验共享。

第五章新闻宣传协调联络管理

第十六条党群工作部每年制订新闻宣传工作要点,明确宣传工作目标、思路和重点,根据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分解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积极主动落实,确定并落实各自宣传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党群工作部定期梳理新闻宣传工作情况,通报新闻宣传工作情况,就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八条所属各单位接受媒体采访以及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领导的照片、音像资料、署名和访谈文章前,应事先根据内容类别,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或营销策划中心报告备案,并征得领导本人审阅和同意。

第十九条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对宣传材料、图片、声像等资料进行分类安全保存,其中重要的宣传资料要定期整理后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归档。

第六章新闻宣传稿酬管理

第二十条党群工作部负责新闻宣传稿酬的归口管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与社会媒体、第三方公司合作发布的各类品牌、营销类稿件不计稿酬;同一篇稿件发表至不同平台,稿酬按最高级别平台的稿酬发放标准核算,不叠加、重复发放。

第二十一条各级宣传平台稿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宣传平台发放标准为组稿消息报道每篇50元,单独消息报道每篇100元,800字以上的人物通讯、经验文章等深度报道每篇200元,文学作品根据质量每篇50至100元不等。

(二)《集团报》、集团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集团宣传平台发放标准为消息、图片报道每篇200元,深度报道每篇400元。

(三)发表至国家级、省部级及社会主流媒体主要栏目和电视台的发放标准为消息、图片报道每篇300-500元,深度报道每篇500-1000元。

(四)对影响力大、特别优秀的稿件可给予特别奖励。

第七章新闻宣传工作考评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有效的新闻宣传工作考评机制,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公司党建责任制考核和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根据新闻宣传工作成效进行评分,考核结果与绩效及文明评比挂钩。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工作考评。

第二十三条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的相关单位,将依据情况纳入约束性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单位及个人考核评比

(一)党群工作部定期统计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情况与积分,根据全年考核积分排名情况,提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报公司党委确定,由公司党委授予“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相关奖励。

(二)党群工作部根据通讯员个人发表稿件的数量、质量及其在新闻宣传工作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比,提出“优秀通讯员”评优候选名单报公司党委确定,由公司党委授予“优秀通讯员”称号,并给予相关奖励。

第二十五条已确定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会议事项,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与党群工作部进行沟通,协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策划,并及时提供新闻报道。有关单位未及时履行新闻宣传职责,导致重大新闻漏报、迟报的,将扣除新闻宣传工作积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擅自对外发布新闻,或因敷衍塞责、疏于管理,致使新闻报道有损单位利益形象、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存在不利于稳定等不当言论,要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闻宣传管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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