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09-10-09 11:36:48 点击数:13

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

招标工作:

(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

(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

第八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第十一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各地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承担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实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招标人应当在其指定的报

纸、网络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三)中标人数量;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五)报名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等要求;

(六)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招标公告要求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三)中标人数量;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所需提交材料应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六)需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以及提交要求、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及处置方法;

(八)开标的时间、地点;

(九)评分标准;

(十)中标合同文本;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人不得违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提高、增设或者降低、减少条件限制投标人,也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地域限制。

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十六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分标准总分为200分,包括标前分80分和评标分120

分。标前分的评分标准见附件。评标分中应当包括安全保障措施、车辆站场设施、运营方案、经营方式、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评分项目和分值设置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下列要求设定:

(一)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二)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和承担社会责任;

(三)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节能减排;

(四)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车辆技术装备水平;

(五)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1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的报名时间,该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其中已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许可条件的,发售招标文件。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3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该期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第二十条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一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所发生的费用,应纳入各级运管机构正常的工作经费计划。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已具备或者拟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三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不得再独立或者以筹建其他联合体的形式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在中标后是否联合成立新的经营实体,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报名,并按照招标公告的要

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预审材料: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除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之外的其他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材料。不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标前分评定材料:包括最近两年企业客运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级客车数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已经准确掌握投标人上述有关情况的,可以不再要求投标人报送相应材料。

第二十五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进行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各方印章。

正在筹建成立经营实体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筹建负责人签字,不需加盖单位印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存有疑问,可以在领取投标文件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进行解释。招标人在研究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并发至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也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给招标人。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九条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开

标和评标;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许可。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库,公布并定期调整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客货运输、财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二)道路运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道路运输中介组织中从事道路运输领域的管理、财务、安全、技术或者研究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第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从各自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每省的评审专家数量由相关方共同商定,每省应当各派1名招标人代表,但招标人代表总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对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的标前分评定材料进行核实,并完成标前分的评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筹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全部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开标后,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过程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评标场所必须具有保密条件;

(二)只允许评委、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参加;

(三)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四)评标场所内不设电话机和上网的计算机。

第三十八条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者因缺乏相关内容而无法进行评标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正确署名与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材料不是真实有效的;

(五)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内容不符,影响评标的。

在排除废标后,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继续进行招标投标工作;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或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许可。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一)审查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质询;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委质询意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认定是否存在废标;

(四)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评定投标人的评标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如果招标项目由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组成,则分别确定每条客运班线的评标分后,取所有客运班线评标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在该招标项目的评标分;

(五)评委对招标人评定的标前分进行复核确认;

(六)在评委评定的评标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在该招标项目的最终评标分。最终评标分加上标前分,作为投标人的评标总分;

(七)按照评标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替补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候选人为多个的,应当明确替补顺序。评标总分分数相同且影响评标结果的确定时,由评委现场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经全体评委签字后,提交招标人。

第四十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的有关内容,在任何时候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其他情况,严禁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行为。

招标人或者监察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不公正的行为时,可以向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解释。经调查确有不公正行为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和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和替补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替补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四十三条中标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承诺进行实质性改变,并应当作为中标人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附件。

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已明确的相应处罚规定相违背。

第四十四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于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予以缴纳或者提交。由于中标人原因逾期不签订中标合同或者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中标资格由替补中标人取得(替补中标人为多个的,按替补顺序依次替补,后同),并按上

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人所投入车辆购置价格的3%,且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不含履约保函)达到30万元之后,如果再次中标取得其它客运班线经营权,不再向该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但不成立新的经营实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应当根据中标合同分别为联合体各方办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手续,并分别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第四十六条中标人在投标时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客运经营许可的有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的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将中标客运班线经营权授予其分公司经营,但不得委托其子公司经营。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注册地不在中标客运班线起点或者终点的,应当在起点县级以上城市注册分公司进行经营,注册地运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第四十九条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按中标方案投入运营。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第五十条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应当自觉接受投标人、监察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社会的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委、招标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中标资格由替补中标人取得。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与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评委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方案或者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三)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五十三条已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

投标的,在评定当年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时,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除30分。如果投标人在异地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此情况通报投标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中标人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不规范经营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招标人依据中标合同的约定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直至收回该客运班线或者该客运车辆的经营权。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专户存放,不得挪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标合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交。逾期不交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标合同进行处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归还中标人。

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中标人在经营期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标前分评分标准

标前分

(80分)考核项目分值记分标准上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20分AAA级的,得满分;AA级,得14分;A级,得7分;B级,不得分;因成立不久尚未评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得10分。再上一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20分AAA级的,得满分;AA级,

得14分;A级,得7分;B级,不得分;因成立不久未评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得10分。企业规模20分企业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出许可条件要求数量,每高出1辆车得0.1分,最高不超过20分。运力结构20分企业自有营运客车中的高级客车比例为1%,得0.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0.2分,依次类推。注: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但不成立新的经营实体的,投标人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车辆规模、运力结构按联合各方中最低的计算。

2.在评定标前分时,如果上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尚未完成,应当按照上年度之前两年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标前分。

3.投标人在投标之前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标前分按30分计。

4.营运客车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客车总数,包括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但不包括出租汽车、租赁客车和城市公共客车。

5.运力结构中企业自有客车中的高级客车比例保留到个位,个位之后四舍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活动,优化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服务质量招标投标方式实施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许可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旅游汽车经营权的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有偿使用或竞价方式的前提下,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车辆设备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经营者通过客运班线招投标的方式,配置、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确定实行招投标的客运班线,并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班线,应当实行招投标: (一)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或政府间汽车运输协议确定的新开线路或新增运力; (二)有三个以上经营者提出申请,要求新开客运线路或已开行的客运线路新增运力的; (三)客运经营者所经营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需要重新许可的;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北运200906 广西运德集团北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北海—山口班线经营权的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客运班线管理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广西运德集团北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起讫地及起讫站点:北海客运服务站、山口汽车站 途经路线:北铁一级公路、北海至山口高速公路 车日发班次: 4次 班车类别:直达 车辆及要求: 6辆(中型高一级 经营期限: 2009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2日 请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夜班车22:00至凌晨6:00严禁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载客运行的规定,期间如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须参加质量投标。 同时,北海—沙田、合浦—山口、北海—山口等三条班线经营者及山口站必须遵守如下约定: 一、北海—山口直达班线必须严格执行许可的规定,不得 擅自改变运行的线路;

二、山口站必须严格履行有关客运站(场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调度; 三、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票价管理规定,不得擅自降低票价,不得采取欺骗旅客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拉客。 四、山口站对从北海至沙田班线车在山口站返回北海时,不得配载合浦旅客,合浦至山口班线车也不得配载北海旅客(特殊情况除外,两条班线车辆不得违规揽客。 以上约定,北海—沙田、合浦—山口、北海—山口班线车及山口站必须严格执行,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任何一方违反如上约定,违规事实一经查实,道路运输机构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印章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合浦县运管所、新国线集团(北海运输有限公司、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浦分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台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台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这是按照2014年客运当然工贸、烟花,化工,出租车、公交车,维修企业,水路,危货,公路施工也做出来的了,共享达标快乐,客运有20多套,危货10多套,都是各省份好资料,只有辛苦做的资料才是好资料。 我提供的资料自己做出来的客运企业的目 录。 安全目标目录 1、关于颁发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的通知 2、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保障措施 3、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4、安全生产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 8、2013年度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方案 9、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10、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记录 11、奖惩记录 安全机构与人员目录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 2、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决定

3、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1 4、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2 5、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6、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7、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 8、关于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全责任体系目录 1、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2、关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实施意见 3、安全生产责任书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5、分管安全负责人任命书 6、一岗双责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记录 8、2013上半年责任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法规和制度目录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性自检自查表

第十章道路旅客运输

第十章道路旅客运输 一、考试内容: 本章主要学习公路客流及其分布特点;道路旅客运输及其分类;道路旅客运输组织;高速公路客运管理;道路旅客运输质量等有关知识。 第一节公路客流及其分布特点 本节学习重点: 掌握公路客流的涵义及要素、公路客流的分布特点、客运弹性系数计算方法; 熟悉公路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一、旅客与客流 1.旅客及其分类 1)旅客的定义 凡是由各种运输方式承运的各类人员,在承运期间,统称为旅客。 2)旅客按其旅行目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五大类: ①生产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②商业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③公务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④旅游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⑤生活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3)对上述旅客服务的道路客运一般可分为两类: ①工作性客运——是一种因公外出、通勤、上学等乘客而产生的汽车客运。 ②消费性客运——是一种因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乘客而产生的汽车客运。 2.客流及其基本要素 1)客流的定义 公路客流是指不同的旅客因生产、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在一定时期、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沿公路某一方向作有目的地移动的社会经济现象。 2)客流的基本要素:流量、流向、流时、流距和结构 →流量:旅客流动的数量或人数,反映了客流规模的大小; →流向:旅客流动的方向,反映了不同地区对旅客的吸引能力情况; →流时:客流经过一定的空间范围时,所占用的时间,反映了客流效率的大小; →流距:客流在空间上移动的范围; →结构:客流的构成,如年龄比例,不同出行目的的比例。 3)客流的分类 根据旅客活动范围将客流分为:市区客流、郊区客流、县区客流、区内客流、跨区客流、跨省客流。

二、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1.客流的形成 ①生产、工作的需要; ②生活的需要。 2.影响因素 1)人口及分布状况 2)经济及旅游业的发展 3)工农业布局的变化 4)运输业的发展及运输网的布局 5)国家政策及社会动向 6)旅客对运输工具的偏好及运输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客流分布特点 1.旅客运量的持续增长性 →客运量增长超过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增长速度,客运弹性系数大于1。 →客运弹性系数 =客运量增长速度(%)/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

客运车辆承包合同书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071-12 客运车辆承包合同书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客运车辆承包合同书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客运车辆事项,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本 合同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包标的物 1.1、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客车壹辆交乙方承 包经营至公路客运,该车车牌号 ; 1.2、上述承包标的物下称承包车辆或车辆。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

清履约保证金元( ),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承包经营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 第 8 号)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

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 (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 第八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第十一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各地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承担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休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

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 (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彳言用, 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彳言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车辆承包经营新合同1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车辆承包经营新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雷州市丽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发展城市客运,适应当地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经乙方看准当地出租车行业市场再承包,在承包其间出现盈亏与甲方无关。双方必须在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全面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承装的出租车型为海南马自达,排气量为 1.3升,颜色为绿色,并装置GPS对讲机(GPS对讲机属甲方财产)。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的出租车营运,承包金共元,甲方出租车承包给乙方营运的期 限按交通局办理营运证期限,并严格按照交通营运车辆政策管 理为准,最长期限不超八年。营运期满后,乙方无条件将承包甲方的出租车及出租车上所有装置、证件准时交回 甲方。油料补贴归乙方。 三、乙方承包甲方的出租车(车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以承包经营,自负盈亏达成协议,不得因政府或主管部门及公司的原因造成亏损。 四、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甲方利益,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 五、乙方在经营中要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自觉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即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确保安全。 在营运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保证城区服务到位。若不听从公司安排私自跑基层或专线,(除 承客包车离开雷州城区的,到达后应立即返回,不得候客。)每人每次缴违约金200元,屡教不改的,进行停 产停业整顿,并报交通局处理。 六、乙方承包出租车营运中,严格按照出租车经营规定和当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严禁在城区拒载,在服务中语言要和气、态度要诚恳,要为乘客安全着想,树立行业形象,每被客户投诉一次(调查落实不应该投诉外)应缴违约金200元。车上装置GPS对讲机、内存 卡要妥善保管,保持24小时正常使用,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公司处理,超过半天(12小时) 不报,当违约处理300元一次,故意损坏GPS对讲机、将内存卡不按规定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应交违约金500元,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2天内重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经营期间的费用交缴 (一)甲方租赁办公场所和招聘管理人员为乙方车辆经营管理服务,每月每辆车应交公司费用元(包括管理服务人员工资,GPS电台、对讲机网络费和办公室租金等费用)。 (二)按现在政策规定,乙方每月应缴交出租车营运所发生的税、费共元,在规定之日 内交甲方代缴,今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随国家政策调整做相应的增减。 (三)乙方应于每月25 — 28日前向甲方交次月费用(包括税、保险、管理费),若不按时缴交,以 欠费金额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则不办理乙方车辆正常营运 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有权扣回该车辆,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八、车辆保险管理 (一)乙方经营车辆必须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乙方不得自行购买,每年的保险费约9000 元提前2个月交公司办理保险(保险金按保险发票金额为准,多还少补)。逾期不缴,以欠费金 额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则不办理乙方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 并有权扣回该车辆,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每辆车保险必须购买第三者不低50万元;车上座位险5位,每位不低于30万元; 车身险不低于5万元及必须购买不计免赔等,不按时购买保险行车的,甲方有权扣回该车,并交违约金500 元。

班线经营权招标文件

班线经营权招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省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拟招线路具体情况制定本招标文件。 本文件相关术语约定如下: “招标人”为: “投标人”系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且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客运经营者。 投标人需阅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河南省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规定》、公司相关文件、承包合同文本和本文件规定。 一、投标人须知 1.1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1.2开标时间:年月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提 前一天通知投标人(招标人电话通知投标人)。 开标地点: 1.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3.1招标文件每份售价________ 元,售后不退。 1.4投标信誉保证金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投标信誉保证金,标准为每台车_万

元。投标信誉保证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规定提交 投标信誉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退出的,退回投标信誉保证金;在 投标截止日期后退出的,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回;投标人超过 规定时间未到达到开标地点视为自动弃权,所缴投标信誉保证金 不予退还。 本次投标信誉保证金为________ 元,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 时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信誉保证金。 1.5投标人需充分估计和自行承担可能因为市场变化及政策调整等产生的风险。 1.6承包年限到期后,班线由招标人无条件收回。 1.7投标必须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参加评标仪式,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1.8投标人的资格 1.8.1投标人系依法享有各种政治权利、遵纪守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现服刑人员无投标资格。 1.9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如填报内容不实或重要承诺事项不能兑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9.1现在公司经营车辆的承包者在其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足 额缴纳公司的各项费用的,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权。 二、招标项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f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乍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増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门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II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冋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II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仃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木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虽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II: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匸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攵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丄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R度分为以下四种类犁?: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X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冋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北毗邻11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其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其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以,包括!!、涙、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即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I I JI I J I X相连或者重洛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发布相关文件。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总结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xxx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重要变化 此次《客规》修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xx19]6号)要求,调整了客运许可层级。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减少了许可管理事项,并增加了规范定制客运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等内容。 一、优化客运许可。取消许可条件中的车辆客位数要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客车车型;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放开日发班次上限,允许在不低于车辆类型等级前提下调配车辆,释放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将客运班线经营及包车客运许可原则上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调整为客运班线经营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 二、简化客运经营许可材料。明确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相对人申请程序,缩短许可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可通过部门共享、内部核查获取的信息及企业章程等无直接关联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将客运经营许可中的站点方案和聘用驾驶员调整为承诺制,便利相对人;强化对承诺事项检查和违法处置力度,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许客运站在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运站资源;调整省内包车强制分类管理制度,授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省内包车客运是否细分市际、县际、县内管理;允许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将包车客运车辆数量要求适

客运车辆合伙经营合同范本(完整版)_1

合同编号:YT-FS-2272-40 客运车辆合伙经营合同范 本(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客运车辆合伙经营合同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 乙方: 为发展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强化经营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挂靠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

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订立的前提条件 甲方所在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通公司”)为依法取得国家客运企业二级资质等级和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甲方接受蜀通公司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乙方自费购买客车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参与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并按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挂靠车辆运营的有关证、牌照号 1、挂靠车辆型号为的客车;出厂日期年月 2、客运车辆的经营证、牌照: ①车辆牌照号为: ②车辆行驶证号为: ③营运证号为: ④购置证号为: ⑤门徽、自编号为: ⑥入户时间为:年月日 三、挂靠经营方式及其期限

营运班线管理制度

营运班线管理制度 一、班线开发的要求 (一)市场调研的可行性分析。 1.对需要开发班线,分公司要在进行市场调研和平时积累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可行性分析的文字报告(附表式一)并报经营发展处。 2.经营发展处根据各分公司的市场调研可行性报告,经预测分析对符合实际和要求的经处长签字认可,然后与合作方签订《线路申报意向协议》,最后向市运输管理处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办法 1.运管部门发布线路招标时,经营发展处根据运输管理部门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分公司业务经理、科长召开座谈会形式,在讨论研究汇总线路意向的基础上形成初步决定后,报请分管总经理批准,确定参与哪些招标线路,购买或领取投标书。 2.投标线路确定后,经营发展处负责线路招标的策划工作,具体确定招投标涉及分公司和人员、并制定线路招标步骤、时间安排、任务分解,会同分公司制作《线路招标策划书》。 3.投标书的制作。分公司负责制作投标书,标书内容依据各级运管部门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而定,经营发展处负责核查投标书,并负责向标书制作的分公司提供投标书中所需数据、证明及相关说明材料。 4.经营发展处会同投标分公司运输部门到运管招标部门投标、答辩。 (三)线路中标后的审批和开行工作 1.线路投标中标后,经营发展处负责填制《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分公司运输部门会同经营发展处去省市运管部门办理线路审批

相关手续,并填写《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登记册》以掌握审批进度。 2.办理线路审批手续齐全后,经营发展处、分公司运输部门线路员负责相关资料归类、存档,以备查用。 3.经营发展处会同分公司运输部门,凭审批手续齐全的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或有效的证明材料,向运管部门领取临时线路标志牌或正式标志牌和附卡。 4.分公司运输部门按《合作方控制程序文件》负责与合作单位进行开班联营洽谈,草签协议后报经营发展处审查。 5.经营发展处负责审查开班协议,如有异议,提出意见,并重新按《合作方控制程序文件》程序执行;如同意,统一加盖集团公司“客运协议专用章”。 二、班线的经营管理 1.客运班线的分级标准 根据集团公司现经营状况,将全部客运班线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线路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 (1)A级线路:原则上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将列入公司化经营改造的承包线路一年期满后的班线。 (2)B级线路:目前已实行承包经营,期限在二年或一轮承包期。 (3)C级线路:我公司尚未发包,目前为闲置线路,但合作方已经实行一方单营的班线,有意者我公司可续认标一轮的。 2.客运班线的管理办法 (一)公司化经营管理(A级线路) 详见《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化管理制度》 (二)抵偿承包管理(B、C级线路) 1.承包班线的发包条件 (1)分公司确定B、C级线路,线路要在经营期限内(须在一年

(整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一、理论题 (一)判断题 1.国家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和挂靠经营。(×) 2.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都是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的。(×) 3.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一般情况下,进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不按时派客车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5.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后,应当自受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

可的决定。(×) 8.从事高速公路旅客运输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9.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可以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1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50%以上的道路客运。(×)

客运班车承包经营合同

客运班车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承包车辆、班次与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湘D ;标记吨位吨;标记座(卧)位座(卧),经营甲方至线路的客运班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至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置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 1.2.1、由站(点)始发,途经等站(点)至站(点),夜宿站(点)。 1.2.2、返程由站(点)经站(点)至站(点)。 1.2.3、甲方站(点)的发车时间为(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 1.3、承包期限: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月(承包期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即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1.4、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5.1、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1.5.2、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 1.5.3、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

(收藏)XX公司客运班线经营权投标书

客运班线经营权 投标书 投标标的: 投标单位:(盖章)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日期:二OO九年月日

目录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经营情况 3、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二、经营方案 1、拟投入车辆情况 2、拟聘用司乘人员的情况 3、中(终)止中标班线经营权时车辆、人员处置方案 4、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5、班线经营方案 6、服务质量承诺 三、投标文件附件 (1)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法人授权委托书; (5)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自有营运客车汇总表(附件1); (8) 企业通过ISO9000或14000系列质量认证的证明(复印件); (9) 企业荣誉证明(复印件);

投标函 萍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为此,我方做出以下郑重声明,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全过程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2、同意按招标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4、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投标的其他资料。 6、有关事宜,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全称: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电话号码: 移动电话 : 单位全称(盖章): (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考核习题-练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三不进站”不包括() A、无关车辆不进站 B、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C、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 D、宠物不进站 2、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A、出站客车 B、进站客车 C、所有车辆 D、进站客车和旅客 3、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A、1日 B、1日以下 C、3日以下 D、视情况而定 4、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坚持()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

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完善、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A、尽职尽责、安全第一 B、科学管理、安全第一 C、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D、遵章守纪、安全第一 5、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免票儿童。 A、5% B、8% C、10% D、12% 二、多项选择题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六不出站”的内容包括() A、超载客车不出站 B、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 C、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 D、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 2、汽车客运站对出站客车的检查内容主要包含() A、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B、行驶证 C、道路运输证 D、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 3、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A、规模化 B、集约化 C、公司化 D、规范化

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规定

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维护省际班线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省际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班线客运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及相关活动。 前款所称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以下简称“客运班线”)经营权是指依法取得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班线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经营指定客运班线的权利。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是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具 —1—

体负责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区县道路运输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客运班线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管理原则) 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公平竞争、公正透明、效率优先等原则,鼓励班线客运经营者兼并、重组、联合、集约经营,积极推进公司化运营、区域化发展、品牌化服务。 第五条(行业协会作用) 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客运班线发展与调整、客运班线招标、经营状况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客运班线分类) 本市客运班线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类型: (一)一类客运班线:本市中心城区(指外环线以内,下同)与外省地级市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JTT-630—200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JT/T 630—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客运企业等级classificationsofroadpassengertransportationenterpris es 按照客运企业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的分级。 3.2 车辆新度系数depreciationcoefficientofvehicl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 计算公式为:

式中: α——车辆新度系数; V1——单车原值; 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算); Vn——全部营运客车原值。 4 客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4.1 企业等级 客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4.2 企业条件 4.2.1 一级企业条件 4.2.1.1 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7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75000万人公里

以上。 4.2.1.2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的客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 4.2.1.3 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200辆以上,客位15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00辆以上、客位60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60以上。营运客车等级应符合JT/T 325的规定。 注:以下各级企业营运客车等级均符合JT/T 325的规定。 4.2.1.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人2亿元以上。 4.2.1.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4.2.1.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1次/车。 注:各级企业均只统计属实的投诉次数和报道次数。 4.2.2二级企业条件 4.2.2.1 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1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15000万人公里以上。 4.2.2.2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000万元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