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标准

上海市养老院管理办法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本市养老机构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适应本市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展原则) 发展养老机构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设置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建设、规划、卫生、市政工程、电力、公安、公用事业、房屋土地、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 第七条(设置主体) 境内组织和个人可以出资设置养老机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境内组织合资、合

作设置养老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或者无偿提供其他服务。 第八条(设置条件) 设置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三)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四)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五)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 (八)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第九条(设置区域) 养老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养老机构。 禁止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条(设置审批) 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当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政府投资设置养老机构,按照市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民政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置养老机构,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区、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其中设置床位数超过150张或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养老机构,区、县民政局提出审批意见后,应当报市民政局核准,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区、县民政局审批意见之日起20内作出审批决定。

上海高端养老院一览表

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是一家专业投资开办以养老院、护理院、康复医院为一体的老年服务产业的投资管理公司,旗下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是集养老、护理、康复、医疗等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新型专业养老护理连锁机构。 自二OO六年以来针对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需求,集团采取公益 性事业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融养老养生、医疗护理、康复医疗为核心业务的老年服务产业链,打造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优良品牌,斥巨资开办以养老养生为主的新型医护型养老院,以诊疗、护理慢性病老人、失能老人为主的护理医院,以促进老人康复为主的专业老年康复医院。以上海为中心,面向全国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不断

扩大产业规模,走出一条多元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老年产业的成功之路。 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下属各养老院、护理院既为自理老人提供优雅温馨的养老居所,又为年迈或疾病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悉心的生活照料和健康管理。齐全的生活设施、丰富的文化生活让入住老人享受生活的快乐和生命的尊严。规范的内设医疗机构均被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保障入住老人的身心健康。各护理院均被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以优秀的医、护技术团队、完善的诊疗设备设施和良好的医疗护理技术和护工队伍让入住患者提高生命质量,身体得以康复。 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连锁化模式,让每一位不同阶段、不同年龄、不同现状的长者可在集团内养老院、护理站、护理院、康复机构中实现内部对接、转诊。随着爱以德日月星养老产业在上海各区布点、布局,入住长者可根据交通、环境等因素选择就近养老和医疗护理。爱以德秉承“住养与康复结合,养生与调理并重”的服务理念,爱人以德,奉若父母,情同亲生,在承载更多社会责任的同时把利国利民的老龄事业办大、办强、办好。

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我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八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督导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其行政许可的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机构中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划拨用地和其他国有资产进

行登记监管,在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机构的运营收入、出让、转包、转租、变更、终止等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星级养老机构在政策、资金扶持方面适当倾斜。 享受财政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应分别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及卫生防疫等部门当年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九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法定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上海养老院排名

爱以德日月星机构一览表 想要给养老院排名,其实是不切实际的,也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组织结构,日常为老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附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医疗机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分支或部门。 养老院宗旨就是安排照顾好老人的日常起居。要真正的做到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老人至上,服务第一,真正的让老人满意家属放心。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算真的是为家庭、为社会、为政府排忧解难。 众所周知,中国各大一线城市社会老龄化问题严重,尤其是北上广深,不断挑战城市的服务功能,各种参差不齐的养老服务机构也不断增多。就上海来说养老服务机构上百家,而真正能做到想老人之所

想,及老人之所及的要属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旗下的十几家机构,比如上海宜川养老院、上海杨浦区日月星养老院、上海静安区日月星养老院、上海浦东日月星养老院等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是由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创办的,以养老养生为主的新型医护型养老护理机构。构建融老年养老养生、老年医疗护理、老年康复医疗为核心业务的老年服务产业链,打造出“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优质品牌。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创办的“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规模不断扩大,先后在上海杨浦区、徐汇区、浦东新区、普陀区、静安区、宝山区、奉贤区等开办了六家养老院、六家护理院和六家护理站,共计十八家养老护理机构。机构建筑总面积达十六万平方米,拥有养老床位和老年病床共计5000余张,现有专业医护人员近2000人。 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连锁化模式,让每一位不同阶段、不同年龄、不同现状的长者可在集团内养老院、护理站、护理院、康复机构中实现内部对接、转诊。随着爱以德日月星养老产业在上海各区布点、布局,入住长者可根据交通、环境等因素选择就近养老和医疗护理。爱以德秉承“住养与康复结合,养生与调理并重”的服务理念,爱人以德,奉若父母,情同亲生,在承载更多社会责任的同时把利国利民的老龄事业办大、办强、办好。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要求 (2) 4.1 机构要求 (2) 4.2 人员要求 (3) 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 4.4 安全管理 (3) 4.5 制度建设 (3) 5 服务内容 (3) 5.1 生活照料服务 (4) 5.2 膳食服务 (5) 5.3 医护服务 (5) 5.4 精神慰藉服务 (6) 5.5 休闲娱乐服务 (6) 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上海养老院一览表(最新版)

上海虹口区兰公馆老年公寓中山北一路903号 上海徐汇区华汇老年福利院银都路303号 上海徐汇区兰公馆老年公寓天等路430弄39号 上海宝山区张庙养老院长江西路1181号 上海虹口区奎照老年福利院奎照路840号 上海浦东新区康德敬老院浦东恒大路65号 上海市退休职工浦东公寓齐河路10弄2号 上海浦东新区机电职工敬老院杨高南路2068号 上海浦东新区锦杨敬老院枣庄路658弄11号 上海浦东新区赵行敬老院浦东川沙镇赵行村 上海浦东新区潘姚敬老院北蔡镇潘姚村韩家宅108号 上海浦东新区积孝敬老院浦东杨高南路4501弄79号 上海浦东新区光启安老院浦东张江居里路469号 上海浦东新区青山敬老院合庆镇青三村龙家宅128号 半凇园路街道敬老院上南路1500弄18号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福利院闵行区七莘路700号 上海市闵行区第二社会福利院闵行区兰坪路37号 上海闵行区华漕镇敬老院闵行区吴漕路288号 上海闵行区马桥镇敬老院闵行区马桥镇北松路沙港桥北 上海闵行区浦江镇陈行敬老院闵行区陈行跃农路水闸桥南 上海闵行区浦江镇鲁汇敬老院闵行区鲁汇教师新村37号 上海闵行区浦江镇敬老院闵行区杜行谈家港叶家桥路28号 上海闵行区虹桥镇敬老院闵行区虹桥环镇南路120号 上海闵行区华漕镇纪王敬老院闵行区华漕镇纪王纪高路中段 上海闵行区虹梅敬老院闵行区虹梅南路景联路1109号 上海闵行区梅陇镇敬老院闵行区虹梅南路春申路2105号上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华坪敬老院闵行区兰坪路131弄13号 上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碧江敬老院闵行区碧江路280弄15-17号 上海闵行区吴泾镇敬老院闵行区剑川路100弄139号 上海闵行区龙柏街道航华敬老院闵行区航华新村航南路108号上海闵行区龙柏街道龙柏敬老院闵行区龙柏七村104号 上海闵行区古美敬老院闵行区虹莘路2288弄135号 上海大华福利院闵行区颛桥镇中春路2626号 上海闵行区爱德养老院闵行区颛桥镇颛建路张介弄14号 上海南张安老院闵行区莘庄镇明星村马桥头 上海闵行区福禄寿敬老院闵行区沪闵路3158号瓶北路口 上海闵行区陇西养老院闵行区沪闵路罗阳七村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02-01-30发布2002-06-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任务: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延缓衰老、健康老龄化的目的。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北京市老年福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平、郭幼生、彭嘉琳、李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批准注册的各类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JGJ 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49-2002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全)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全)被评估机构:评估时间: 类目项目容项次评价容及要点评价依 据 项 目 分 值 评 价 方 法 A B C D 服务提供确定服务容 1 掌握入住老年人 的照护情况 ( 照护等级 A. 完全 符合 B.符合第 分符合 第 点 C.部分符 合第 点 现 场 询 问 日常照护2 掌握进食过程中 的主要管控要点 ( 进食姿势 进食量、进食 速度 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 C.符合第 点 D.不符合第 点 现 场 查 看 现 场 询 问 3 掌握晨晚间护理 容 ( 晨间护理容A. 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现 场 询 问

注意事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完全不符合 4 掌握口腔清洁过 程中的主要操作 要点 ( 清洁姿势 清洁流程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部分符合第 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不符合第 点 现 场 询 问 5 掌握洗浴过程中 的主要管控要点 ( 洗浴禁忌 洗浴时长现场询问 小计 类目项目容项次评价容及要点评价依 据 项 目 分 值 评 价 方 法 A B C D 服务提供日常照护 6 入住老年人容貌 清洁状况 A.完全符 合 C.部分符 合第 - 现 场 查 看 现 场

味)点 D.不符合 第 点 询 问 7 掌握穿、脱衣裤 的主要操作要点 ( 偏瘫者穿脱衣裤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部分符合第 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完全不符合 现 场 查 看 现 场 询 问 8 掌握排泄照护要 点 ( 照护方式 理)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完全不符合 现 场 询 问 9 掌握体位转移过 程中的主要操作 要点 ( 体位转移方式现场查看 现场询问 1 0 掌握压疮照护要 点 A. 完全符合 B. 符合第 现 场 查 看

养老机构基本要求规范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353—2012 ) (2012 - 12 - 31发布,2013 - 05 - 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民政局、清华大学、北京市石景山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英、冯晓丽、彭嘉琳、陈言楷、宋国建、李声才、裴晓梅、张晓峰、崔炜。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5565.2—2008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相关第三方relevant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4基本要求 4.1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 4.2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4.3 养老机构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T 50340—2003相关要求。 4.4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 5人员要求 5.1 机构管理者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上海养老服务合同上海2013版

合同编号: 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 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 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执行。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2)其它:。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第三条服务费用 1.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元/ 。 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元/ 。 护理费:人民币元/ 。 2.其它:。 第四条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其它。 2.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现金结算(2)支票转账 第五条保证金 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元,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内支付。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 2.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 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置:(1)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 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a)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b)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 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 3.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1)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

上海高端养老院一览表

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是一家专业投资开办以养老院、、康复医院为一体的老年服务产业的投资管理公司,旗下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是集养老、护理、康复、医疗等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新型专业养老护理连锁机构。 自二OO六年以来针对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需求,集团采取公益性事业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融养老养生、医疗护理、康复医疗为核心业务的老年服务产业链,打造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优良品牌,斥巨资开办以养老养生为主的新型医护型养老院,以诊疗、护理慢性病老人、失能老人为主的护理医院,以促进老人康复为主的专业老年康复

医院。以上海为中心,面向全国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不断扩大产业规模,走出一条多元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老年产业的成功之路。 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下属各养老院、护理院既为自理老人提供优雅温馨的养老居所,又为年迈或疾病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悉心的生活照料和健康管理。齐全的生活设施、丰富的文化生活让入住老人享受生活的快乐和生命的尊严。规范的内设医疗机构均被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保障入住老人的身心健康。各护理院均被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以优秀的医、护技术团队、完善的诊疗设备设施和良好的医疗护理技术和护工队伍让入住患者提高生命质量,身体得以康复。 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连锁化模式,让每一位不同阶段、不同年龄、不同现状的长者可在集团内、护理站、护理院、康复机构中实现内部对接、转诊。随着爱以德日月星养老产业在上海各区布点、布局,入住长者可根据交通、环境等因素选择就近养老和医疗护理。爱以德秉承?“住养与康复结合,养生与调理并重”的服务理念,爱人以德,奉若父母,情同亲生,在承载更多社会责任的同时把利国利民的老龄事业办大、办强、办好。

上海市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 上海民政

附件3 上海市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 求向民政部门备案,接受民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规定等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如下: 1.养老机构设施应当符合如下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上海市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养老服务应当符合如下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2012)、《上海市养 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老年照护等级评 - 1 -

估要求》(DB31/T 684—2013)等。 3.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4.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标准。 5.收费管理应当符合《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6.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的,应当符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7号)中规定的设置规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 4基本要求 4.1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4.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4.3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4.5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4.6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4.7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4.8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5安全风险评估 5.1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结合老年人B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 与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5.2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喳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方面的风险。 5.3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5.4评估结果应告知相关第二方。 5.5应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6服务防护 6.1防喳食 6.1.1应为有喳食风险的老年人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 示例:流质、软食。 6.1.2有喳食风险的老年人进食时应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或由工作人员帮助其进食。6.2防食品药品误食 6.2.1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6.2.2发现老年人或相关第二方带入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食品,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二 方沟通后处理。6.2.3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二方签订服药管 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6.2.4发生误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 6.3防压疮 6.3.1应对有压疮风险的老年人进行检查:皮肤是否千燥、颜色有尤改变、有尤破损,尿布、衣被等是否千燥平整。 6.3.2预防压疮措施应包括:变换体位、清沽皮肤、器具保护、整理床铺并清除碎屑。6.3.3应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6.4防烫伤 6.4.1倾倒热水时应避开老年人。 6.4.2洗漱、沐浴前应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 6.4.3应避免老年人饮用、进食高温饮食。 6.4.4应避免老年人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 示例:开水炉、高温消毒餐具、加热后的器皿。 6.4.5使用取暖物时,应观察老年人的皮肤。

上海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政策补贴

智库发布:上海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优惠政策 (节选) 一、养老机构建设床位补贴 2012年始,上海市提高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各区存在差异,目前各区补贴额度20000-80000元不等。 参考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 《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 《静安区民政局]上海市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大本区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服务辖区范围的老年人,按照护理级别分别予以补贴,标准如下: 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费用标准为不低于50元/次。 参考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专护、一级护理300元/人/月 二级护理200元/人/月 三级护理120元/人/月 参考文件: 《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 三、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补贴 (一)护理人员。持有《养老服务护理员岗位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

(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社工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师四类。专业技术服务岗位人员补贴参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浦府〔2012〕32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医护人员。具有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具有护士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专业医护人员只能由一家养老机构代为申请上述岗位补贴。 (四)专业人才专项补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康复护理、营养配餐、心理慰籍、临终关怀等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对专业技术服务岗位人员达到中级职称以上,实际工作和效果进行评估达到标准的,区财政给予每个专业技术岗位每年3万元,每个机构每年最高12万元补贴。 (四)养老服务机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优惠 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应与周边工业、商业或其他单位设施实行分表计量,实际使用量分别按照水、电、燃气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计费,暂不实行阶梯式价格,具体价格水平按照相关价格文件的规定执行。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现行每月每端6.5元收取,新用户和老用户改造增量部分的终端安装费按每端240元收取,凡配套标清基本型机顶盒的,按每台250元收取。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鼓励有关经营单位对养老机构使用的固定电话收费给予优惠。 参考政策: 《关于本市养老机构执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价格标准的通知》 (五)关于医养结合 2015年6月3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医养结合专题会议上,市政府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发展目标,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从设施布局、服务、队伍、政策等方面同时推动医养结合。 今年起,一系列医养结合推进动作将陆续出台,牵引新一轮的养老改革。 举措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扮演重要角色 按照上海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医养结合中扮演重要角色。

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

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 第十八条分级护理标准 等级服务标准是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以及特殊要求而制定的。它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护理和专门护理。 1、三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基本能自理者,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二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南京老年公寓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和他人帮助的老年人;或年龄在80岁以上者。 3、一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者; 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 或年龄在90岁以上者。 4、专护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完全依赖他人护理且需要24小时专门护理者; 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 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第十九条分级护理服务: 一、三级护理: 1、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 洗会阴部。 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3、安排老人洗澡,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并督促、帮助 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 6、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 7、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二、二级护理

1、早晨帮助老人漱口、南京养老院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帮助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帮助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帮助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半个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必要时及时更换。 6、每周洗涤内衣一次(夏季每日洗),每周洗涤外衣一次。 7、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8、鼓励并帮助老人到食堂用餐。 9、餐具和茶杯严格消毒,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10、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三、一级护理 1、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皮肤护理无褥疮。 4、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5、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6、每周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 7、每周洗涤内衣一次(夏季每日洗),每周洗涤外衣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 8、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场所和设施设备 (2) 6 接待人员 (2) 7 电话和网络接待服务 (2) 8 现场接待服务 (3) 9 服务应急处理 (5) 10 质量评价与改进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接待服务流程图 (6) 参考文献 (7)

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接待服务过程,提高接待服务质量,本着规范性、适用性、前瞻性和专业性的原则,认真梳理GB 38600-2019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有关强制性条款,细化接待服务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国内外先进养老机构管理理念和接待服务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标准。

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接待服务的基本要求、场所和设施设备、接待人员、电话和网络接待服务、现场接待服务、服务应急处理、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接待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接待服务 Reception service 养老机构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为来访者提供的迎送、接洽、联系、咨询等活动。 3.2 来访者 Visitor 对养老机构进行咨询、探访、参观学习、检查调研等活动的人员。 4 基本要求 4.1 应有门禁管理和来客登记等相关制度,应对来访者身份信息、来访事由、出入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应依据接待服务类型,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和完备的服务指南。 4.2 应有负责接待服务的部门,并配备专职接待服务人员。必要时可组成临时接待小组,将医生、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等纳入接待服务组中,共同完成接待服务。 4.3 对预约来访者,应至少提前一天,确认来访时间、人员组成、数量等内容。 4.4 养老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待来访者。对于团体接待应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接待内容、时间、注意事项等。团体接待一天不宜超过2批次。 4.5 来访者应由工作人员陪同,接待人员应做好引导、解说和安全提示等工作。 4.6 接待服务过程中,应保护涉及老年人身份、病情、家庭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未经许可不应在机构内录音、拍照、摄像等,不应私自进入老年人的居室。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执业审批和年度验审等,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设置主体) 本市养老机构设置主体包括: (一)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 (二) 境内个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三)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 第四条 (设置规划条件) 《管理办法》所称的"设置规划条件",是指市政府根据上海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人口密度、老年人数量和入住养老机构需要等因素,制定的上海市养老机构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县政府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的养老机构发展的区域性规划。 养老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中的下列条件: (一) 床位数量; (二) 类型、类别、档次; (三) 设置布点。 第五条 (设置安全区域条件) 《管理办法》所称的"安全区域",是指《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市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污染区、危险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利用危房、简易房设置养老机构。危房、简易房的鉴定,按照市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当加盖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在本市以合 资、合作形式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应和境内组织同时提出申请。境内组织应当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当有加盖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设置申请材料) 申请设置养老机构时,申请者应当递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登记件的副本或者个人身份证; (二) 设置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设置机构理由、机构名称; (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布点选址、床位数量、设置规模、机构章程、机构性质、机构 类型及类别、档次、资金来源、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建筑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设置养老机构的还需提供5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养老机构医务室及护理站基本标准

养老机构医务室及护理站基本标准 1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下简称“《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不仅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在养老机构内获得专业医疗服务的需求,还明确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定位。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细化了养老机构的医务人员配置标准。与1994年公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比,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具体和细化,便于操作执行。例如,《基本标准》细化了人员配置指标,增加了设备种类和名录等。 对于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规定,至少有

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对于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规定,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同样,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附: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护理员按需配备。 (三)其他药学、医技人员按需配备。 二、房屋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ICS B DB3212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康惠护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泉、叶斌、黄备战、印建华、钱振兴、芦云杰、鞠志慧、丁新民。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21号)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 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为100张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00-200张以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200张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3.2 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其中,养老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心理关爱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疾病诊治服务和康复护理服务等。 3.2.1 生活照料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卫生照料、日常起居照料、助餐、助浴等。 3.2.2 康复护理服务 由专业医护人员采用专门的康复及护理理论、技能和措施,使老年病、伤、残者的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预防继发残疾的发生。 3.2.3 健康教育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健康咨询服务。 3.2.4 健康管理服务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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