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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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于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生产方式的变化,为进一步保证

公司产品质量,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保证生产完全按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减少质量故障的发生,并保证公司质量体系运行正常、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过程质量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质量体系监督检查由品质部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生产单位)保证质量体系监督检查工作在本部门顺利进行。

第四条品质监督检查由主管质量技术副总经理负责,品质部为其主管职能部门,会同技术、制造、生产等部门和单位形成完整的质量监督、工艺纪律监督体系。特殊情况可以由公司特定人员组成(如内审)。

第三章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第五条品质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监查办法

(一)三级监查

⒈一级(工厂内部监查):日常监督工作由各工厂技术组负责。

各工厂技术质量主管领导负责管理,对相关违纪内容进行考核。检查频次和周期为不定期,但至少每月两次;

⒉二级(监查全公司各工厂):由品质部门牵头,汇同技术、制造部门,对各工厂进行。监查时可分类进行(焊接、表处、铸造、冲压、机加、装配、检验等不同种类),检查频次和周期为不定期,但至少每月监查考核一次。

⒊三级(考核全公司各部门及单位):由品质部门牵头,汇同技术、制造部门,必要时由有关公司领导带队,对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监查考核,每半年监查考核一次。

(二)各工厂每月底将本单位评定情况报质量部门,考核报表必须真实准确。被扣奖单位(个人)、扣奖原因、扣奖金额等内容必须填报清楚确切,交品质部备查。

(三)二、三级考核结果由品质部根据检查情况汇总,提出处罚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送经营管理部执行,从责任单位当月奖金中扣除,同时将所扣奖内容通知责任单位。

第七条监查内容

(一)对质量管理活动的持续有效性进行监督

对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对质量体系各要素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公司的质量目标,特别是各项质量指标、质量统计报表、公司的质量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工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⒈工艺文件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工艺流程安排合理,工艺规程切实可行,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统一。工艺文件严格按规定程序审定,经批准的工艺规程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需修改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手续并及时更改。

⒉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应示明工序、设备、操作过程和要求、工装名称、工序受检要求等。对于特种工艺中有关参数,如时间、温度、压力、真空度、电流、电压、原材料配方等,必须有切实可控制的方法,并正确反映在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中。

⒊生产工人要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工种。生产工人按岗位进行培训和考核,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人员,不得顶岗生产

⒋操作应坚持“一备”、“三按”。上岗人员坚持备齐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坚持按工艺文件操作,按规定程序检验,按要求填写记录。

操作者生产前要备齐工艺文件,熟悉有关技术标准、产品工序前、后技术状态,明确操作要求、质量要求,检查有关材料、工装、设备、检测器具是否符合要求。

操作者在生产中严格按工艺文件操作,若发现工艺文件有问题(如工艺规程上缺工装、前后工序尺寸不统一、笔误、或工艺文件的规定不合理、无法实施等),应及时将问题向工厂技术员反映,由工厂技术员核实后更改工艺(有权更改的工艺)或以书面形式上报技术部门,同时抄报品质部,在未得到技术部门书面确认前,操作者应暂停加工,技术部门确认后在48小时(自工厂提交之时起计算时间)

内(紧急情况必须马上更改)要进行正式更改。要按质量管理程序作到三自一控(自检、自分、自作标记、控制自检准确率),对质量进行认定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⒌操作者应将被加工对象、工艺文件、工装、工位器具分类整洁地放置在指定位置,保持操作环境的整洁,防止产品磕、碰、划伤和锈蚀。

⒍产品用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均按投料或配料程序办理,代用要严格履行代用手续,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现场。

⒎生产设备应具备良好技术状况。

⒏所有工装应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标准量检具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保证精度和量值的统一,夹、模具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没有合格标识的夹、量、模具不得在生产中使用。

⒐质量检验是工艺中一项重要内容,生产线中检验(含操作者的自检和检验员的巡检、专检)要与生产节奏同步,所有人员应做到检验的正确性和及时性,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质量问题采取分级处理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不合格不得流入下工序。

⒑所有人员必须做到“不接受缺陷、不制造缺陷、不传递缺陷”。

⒒生产计划按核定能力,做到均衡生产。

(三)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现场管理进行监督

凡是影响到产品实物质量的现场或出库的储存、搬运、定置、包装,品质监查将纳入检查要求。

现场储存,储存的方式和储存产品的条件不得造成产品生锈、发

霉、变质等,影响产品的寿命和使用性能;对公司内部的各环节中的搬运,不得有造成产品的磕碰、摔伤、野蛮装卸;在物品的定置和产品的包装过程中不得有令产品变形、压伤等情况出现。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按技术部门(或有关标准)规定的堆高(层数)进行存放/运输。

第八条考核标准

(一)工艺流程安排不合理、编制的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厂无法实施,并经工厂书面提出问题后,没有或没按期进行完善,罚款100元/份。

(二)“三定”不合格,罚款100元/次。

(三)工作现场无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或者不明确操作要求、质量要求,罚款200元/次。

(四)未按工艺文件操作,罚款300元/次,不按工艺要求填写记录,罚款100元/次。

(五)操作场地不整洁,产品有磕、碰、划伤现象罚款100元/次。

(六)产品用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未按投料或配料程序办理,罚款200元/次。

(七)生产设备不符合工艺技术要求,罚款200元/次。

(八)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夹、模、量具,罚款200元/套。

(九)质量检验(含操作者和专职检验员)的各项工作,按上述各条要求进行考核。

(十)生产计划不按核定能力,超负荷生产,罚款100元/次。

(十一)考核期内因违返工艺而发生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相关办法执行。

(十二)其他按红宇精工考核办法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的品质监督考核,适用于批量生产的民用产品、定型的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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