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许昌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许昌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附件

二〇一四年第四次规划建设委员会

审定项目说明书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1、许昌市火车站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1)

2、一桥一广场亮化工程 (3)

3、莲城大道城市街景综合整治工程 (5)

4、汉风路、尚集街、三水路、尚德路围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7)

5、三水路、尚集街、尚德路、劳动北路围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0)

6、许昌溪林科技园详细规划 (14)

7、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主中心FD13-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9)

8、东城区4号地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1)

9、10、天宝路中西段TB-21、TB-23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3)

11、北城区38-2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9)

12、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副中心70-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32)

13、铁西片区26-2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34)

14、许昌市消防四中队详细规划 (36)

15、清林苑详细规划 (39)

16、百合佳苑(南区)详细规划 (46)

17、溪悦苑详细规划 (51)

18、瑞示科技产业园详细规划 (55)

19、车站路道路规划 (58)

20、周庄街道路规划 (59)

21、翠柳路道路规划 (60)

许昌市火车站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一、位置

许昌火车站站前人流广场,南北长168米,东西宽83米,总面积13960平方米。广场现存在地面老化破损、公共设施破旧等问题。

二、设计理念

设计文化元素将“莲城、魏都文化、宜居城市”许昌特色,融入到广场设计的文化理念和功能理念中,展现许昌城市窗口形象。

三、方案设计

整个广场展现整体统一,广场中心花坛以莲花为造型,地面铺装方格形式,体现大方统一。两边林下空间为行人提供宜人的休息空间。

地面设施方面:广场中心莲花图案采用花岗岩进行拼花铺装,广场其它铺装以方格图案为主,采用花岗岩抽线与透水砖相结合的铺装形式。中心花池采用斜面护坡设计,上面为护栏,柱灯的设计以莲花为造型,美化亮化中心花池的环境。

公共设施方面:林下空间座椅设计采用木质座椅,适合行人方便休息;树池保护采用花岗岩围边,内嵌环保材料的树穴保护板。广场护栏设计采用防攀爬的设计,中间添加“莲花”的圆形剪影图案,美化护栏单一的效果。六个出入口满足行人出入,便于广场进行精细化管理。站前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车辆出入口采用伸缩门进行管理。设置多功能垃圾箱、电话亭满足功能需求。

绿化设计方面:保留两侧现有休息空间的树木,对中心花坛及临路绿化进行整合调整,增加常绿植物。现有广场绿化增加,景观灯下面增加绿篱,站前道路增加乔木。

夜景亮化方面:整体灯光照明采用大型景观灯、花池莲花柱灯、地埋灯、高中低不同层次相结合。大型景观灯装饰以三国文化为主题造型,采用七彩led灯光,提升夜间景观效果。

一桥一广场亮化工程

一、位置

一桥,即前进路桥。座落在前进路中段清潩河上,全长120米。

一广场,即春秋广场。位于建设路中段,春秋楼以南、奎楼街以西、学巷街以东,总用地面积51亩。

二、设计主题

通过对一桥一广场的亮化设计,充分体现园林绿化、建(构)筑物、景观小品、桥梁的夜景景观,营造和谐、舒适、庄重、大气的夜景氛围,展现许昌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

三、亮化内容

(一)前进路桥:

主要对桥的护栏、桥体、桥墩进行亮化。

1、护栏:内侧采用LED白色洗墙灯照亮青石护栏,充分显示三国文化历史雕塑;外侧LED白色洗墙灯照亮青石护栏,栏杆立柱用LED黄色窄光束投光灯照亮立柱。

2、桥体用LED暖白洗墙灯照亮。

3、桥墩采用黄色投光灯照亮,充分显示桥墩的结构。

(二)春秋广场:

主要对春秋广场的园林绿化、景观小品进行亮化。

1、广场北端:在娱乐区内设置四盏晶莹透亮的金色凤灯,既有观赏性又能提供功能性照明;在扇形的绿化区设置五樽内透光的刻有篆体文字的文化柱,充分体现关羽的历史文化故事,绿篱四周用草坪灯点缀体现绿篱的轮廓。

2、广场中部:首先对赤兔马雕塑用暖色光进行投光,夜晚展现赤兔马在夜晚的英姿;其次喷水池北侧的六棵柳树和七棵松树用单色或多色LED投光灯进行照射;为了便于市民群众休闲娱乐,对喷水池南侧平台用四盏功能性照明灯打亮,充分体现以

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主要内容课件资料

《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2013-05-04 23:35:41) 转载▼ 《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一)规划期限。 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并展望城市远景发展。 (二)规划范围。 1、城镇体系规划范围:蚌埠市所辖的三县四区范围,总面积为5952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蚌埠市区,怀远县的城关镇、马城镇、找郢乡、荆芡乡、魏庄镇和古城乡,五河县的沫河口镇和临北乡,固镇县的新马桥镇和王庄镇,国土面积为1776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模 2030年,蚌埠市域人口规模为470--500万人,城镇化率70%左右。 2030年,蚌埠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19.5平方公里。 三、城市性质与职能 城市性质:华东地区的综合交通枢纽之一,华东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皖北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 职能一: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铁路枢纽之一,淮河第一大港,安徽省的交通门户之一; 职能二: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泛长三角的新型产业基地,皖北对接长三角的领军城市; 职能三:“淮河文化”高地和休闲度假胜地; 职能四:皖北地区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教育科技、医疗服务、综合交通和旅游集散中心; 职能五:山水环境优美,城市服务设施完善,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大城市。 四、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一)城市发展目标。 抓住大交通改善、承接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试验区契机,以跨越式发展为目标,通过新兴产业培育、产业升级改造和转变增长方式,建设华东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华东交通枢纽的作用,巩固皖北中心城市地位;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大城市,不断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力争进入安徽省先进城市行列。 (二)城市发展战略。 1、中心城市(中心功能)强化战略。 (1)整合外部优势:运用好各项政策,契合有力的外部环境,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提升中心城市能级; 标签: 铺镇 形态 快速路 县城 第三极 分类: 发展经济

许昌区新规划71条道路

许昌市区新规划71条道路 命名方案(草案) 序号位置长宽拟命名名称含义 一、东城区许东新城27条道路 规划定位为高端生态居住区,田、林、水、城、绿相融,和谐、生态、智慧、宜居。按照《许昌市地名规划(2010-2020年)》区域定位,该区域8条小街路以所处村名命名,其余19条以植物花卉名称、生态文化主题系列化命名。 1 西起玉兰路 东至松苑路 长720米 宽20米 于庄街 邻于庄 保留老地名 2 北起永昌东路 南至岗王街 长375米 宽12米 金槐路 以植物花卉名称 命名 3 北起永昌东路 南至岗王街 长465米 宽20米 银杏路 以植物花卉名称 命名 4 北起1号路 南至英才街 长656米 宽12米 青桐路 以植物花卉名称 命名 5 北起1号路 南至6号路 长480米 宽12米 紫荆路 以植物花卉名称 命名 6 西起玉兰路 东至5号路 长530米 宽12米 小王街 邻小王村 保留老地名 7 西起玉兰路 东至桂花路 长320米 宽12米 彩女街 邻彩女村 保留老地名 8 北起英才街 南至忠武路 长850米 宽20米 樱花路 以植物花卉名称 命名 9 北起天竹路 南至桂花路 长790米 宽20米 碧桃路 以植物花卉名称 命名 10 西起玉兰路 东至9号路 长480米 宽12米 秋韵街 以生态文化主题 命名 11 西起玉兰路长300米青檀街以植物花卉名称

东至12号路宽20米命名 12 北起洪河南街 南至东飞街 长1500米 宽20米 香樟路 以植物花卉名称 命名 13 北起洪河南街 南至新兴路 长1900米 宽12米 海棠路 以植物花卉名称 命名 14 西起玉兰路 东至12号路 长270米 宽20米 田庄街 邻田庄 保留老地名 15 北起兰花街 南至新兴东路 长1700米 宽30米 花田路 以生态文化主题 命名 16 北起兰花街 东南至13号路 长700米 宽12米 梅林路 以生态文化主题 命名 17 西起玉兰路 东至12号路 长270米 宽20米 竹园街 邻竹竿园村 保留老地名 18 西起15号路 东南至东鹏街 长1200米 宽20米 水杉路 以植物花卉名称 命名 19 西起玉兰路 东至12号路 长255米 宽12米 张湾街 邻张湾村 保留老地名 20 北起东鹏街 东南至忠武路 长770米 宽12米 后王街 邻后王村 保留老地名 21 北起洪河南街 南至兰花街 长420米 宽40米 丹枫路 以植物花卉名称 命名 22 西起红叶路 东至中原路 长550米 宽12米 云水街 以生态文化主题 命名 23 西起忠武路 东至13号路 长200米 宽20米 含香街 以生态文化主题 命名 24 西起忠武路 东至13号路 长230米 宽20米 杏芳街 以生态文化主题 命名 25 西起红叶路 东至雪松路 长220米 宽12米 松叶街 以生态文化主题 命名 26 西起玉兰路 东北至东兴街 长520米 宽12米 木兰街 以植物花卉名称 命名 27 西起13号路 东至红叶路 长450米 宽20米 塔南街 邻塔南村 保留老地名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发布时间: 2007-08-20 为加强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供热秩序,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统一建筑面积计收,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在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二、开展按热计量收费的试点工作,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供热价格。 三、包头市城市供热期为当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用户与供热单位就供热期限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监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四、建筑房屋(居民、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以层高为基本标准计怍,超高部分在供热价格基本标准基础上按以下系数折算,层高在3-4米(含4米)的,折算系数为1.3;层高在4-5米(含5米)的,折算系数为1.5;层高在5-6米(含6米)的,折算系数为2.0;层高在6米以上的折算系数为3.0; 五、供热单位按照实际供热天数向用户收取供热费,对于按期缴纳热费而未供热的用户,应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用户供热费,或在次年热费收缴中予以抵扣;对已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应直接按实际用热天数向用户收取热费。 六、凡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和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包头市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包头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包头市残疾军人抚恤金领取证》;经供热单位审核后,按2.40元/平方米/月计收。 七、凡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职工的"4050" 人员(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凭就业局年检后的《再就业优惠证》和《户口簿》、《房产证》三证齐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凭市民政局核发的《包头市城镇居民低保证》和《房产证》、《户口本》、《冬季取暖代金券》四证齐全,经供热单位审核后,按2.6元/平方米/月计收。 八、在不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不影响共用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户要求停止

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原则,指导思想,规划的期限与范围,规划目标。 第二章规划热指标及热负荷 热负荷分类,综合热指标(必须考虑节能),规划建筑面积及热负荷,供热区域划分。 第三章热源规划 热源规划原则(热源点应有备用,以提高供热安全性)。 热源规划,包括热源的位置、供热能力、供热参数、供热量、热源用地范围。热源需要的水源、运输条件等。拟保留原来锅炉为调峰锅炉的情况。其他能源可以利用的情况,各热源点应并网运行。 第四章供热系统规划 供热管网规划原则,供热介质及参数,供热管网规划,管网敷设方式,管道保温防腐,热力站、中继泵站和凝结水回收站规划。 供热系统的自动控制,供热系统应方便实现分户控制。 第五章环境保护 一、规划范围内的环保措施 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措施,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 二、环境与减排 采暖期节约标煤量,减少烟尘排放量,减少SO2排放量,减少NOX排放量,减少灰渣排放量,减少用地量。 第六章应急预案规划 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规划期限与范围,近期规划目标及规模,近期供热规划。 第八章远景发展规划 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十章附则 第二部分规划图纸 一、城市区位图 二、城市供热现状图(图纸比例同总规图,标明比例、风玫瑰) 标明现状热源、管网、热力站、中继泵站和凝结水回收站位置及用地范围,每个热源的供热能力、供热范围。 三、供热热区规划图(图纸比例同总规图,标明比例、风玫瑰) 标明供热规划各分区范围,所需的热负荷。 四、供热规划图(图纸比例同总体规划图,标明比例、风玫瑰) 标明规划热源、热力站、中继泵站和凝结水回收站位置及用地范围,供热管网位置、走向、管径、管长,每个热源的供热能力、供热范围。 五、热源采暖热负荷延续曲线图 六、热源热力系统示意图 七、热水管网水压图 应标明热水管网主干线沿线地形标高,管线沿程压力损失(仅在地形变化大的城市管网需要)。 八、热力站平面示意图(1:100) 九、热力站原则系统示意图 十、供热近期规划图(图纸比例同总规图,标明比例、风玫瑰) 标明近期规划热源、热力站位置及用地范围,供热管网位置、走向、管径、管长,每个热源的供热能力、供热范围。 第三部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城市概述 一、城市概况 (一)地理位置 (二)行政区划 (三)城市自然环境与资源 地形地貌、海拔高度、气候气象、河流水系、地震、工程地质、环境质量、水资源、风景名胜资源、土地资源 (四)城市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二、城市总体规划概述 (一)规划期限

许昌市城市规划指标指导意见7月10日(最终)

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

目录 城区篇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用地-----------------------------------------------------------------------1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1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3 第三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5 第三章建筑工程----------------------------------------------------------------------11 第一节建筑间距--------------------------------------------------------------------11 第二节建筑物退让-----------------------------------------------------------------15 第三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19 第四节容积率指标计算-----------------------------------------------------------20 第五节绿地和停车----------------------------------------------------------------22 第六节城市夜景亮化--------------------------------------------------------------24 第四章交通工程--------------------------------------------------------------------27 第一节城市道路--------------------------------------------------------------------27 第二节道路交叉口-----------------------------------------------------------------30 第三节机动车停车场--------------------------------------------------------------32 第四节城市公共交通--------------------------------------------------------------33 第五节其他交通设施--------------------------------------------------------------34 第五章市政工程

2019-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3页)

2019-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第九条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第十条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十二条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容及深度要求

目录 《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 (3) 《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 (5) 《城市电力工程专项规划》.......................................................................... .. (7) 《城市电信工程专项规划》.......................................................................... .. (9) 《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 (11) 《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 (13)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 (16) 《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容及要求《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 一、规划文本 (一) 总则 容包括编制规划的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划围等。 (二) 规划目标与规划建设标准。 容包括规划供水规模、人均用水量标准、消防水量标准、用水最大时管网水压标准和进行消防校核时水压标准,水质执行标准等。 (三) 水源规划。 简述水源供需平衡方案及各水源地建设规模,水源供水保证率等,根据水量平衡方案和各类水源类型提出水源配置原则,提出水源地保护围及重点保护措施。 (四) 给水工程规划。

许昌市2010—2012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许昌市2010—2012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 办发[2010]4号)、《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精神,结合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许昌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部分 一、编制的依据、范围和期限。 1、本规划以《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和《许昌市近期建设规划》(2008—2012)为依据,按照国家和许昌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许昌市现状进行编制。 2、本规划的规划区为许昌市(包括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推进区、中原电气谷)。 3、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2年。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0年-2012年共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47916套,土地总需求332.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99827万元。其中廉租住房7682套,土地总需求23.8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8338万元;经济适用住房6047套,土地总需求25.0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455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516套,土地总需求2.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046万元;棚户区改造9181套,土地总需求122.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52026万元;城中村改造24490套,土地总需求158.1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46863万元;发放租赁补贴12561户。 (二)、年度工作任务。 1、2010年,解决22483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2538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552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万平方米,236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万平方米,19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109.63万平方米,6853套;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116.95万平方米,7990套。 2、2011年,解决20672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3504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74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81万平方米,2972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1万平方米,292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86.37万平方米,4060套;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99.78万平方米,8270套。 3、2012年,解决1148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595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96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715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77万平方米,344套;完成城中村改造93.6万平方米,8230套。

【2019年整理】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 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 第九条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 第十条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爆破、排放雨水和污水、倾倒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禁止破坏、盗窃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第十四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它地下管线的,应当

近三年来城市建设情况专题汇报

近三年来城市建设情况专题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领导: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历年来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分二个部分向大家汇报近三年来**城市建设情况,不到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赋有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城镇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内设11个科室,下辖6个单位,归口管理单位1个。职工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76%,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职工总数68%。 近年来,我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工作全局,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抓手,积极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开创了城镇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县城建成区面积迅速扩大,新的商业中心逐渐形成,以开发区和新城区为核心的道路框架快速拉开,城市环境不断提升,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一批居住新区正如雨后春笋,奠定了“一城四区”的城市格局,一个新城市的雏形已经形成。我局先后被省建设厅表彰为“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村镇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拆迁工作先进单位”及多项南京市先进称号,并连续三年

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南京市城市建设立功竞赛先进单位”。 到目前为止,县城建成区面积18.6平方公里,占近期(2020年)城区规划面积23.31平方公里的79.8%,县城框架面积32平方公里,城区人口约12.2万人;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的园林绿地面积为734.4公顷,绿地率39.53%,绿化覆盖率41.03%,人均公园绿地9.95平方米;县城人均道路面积27.5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9平方米;城市路灯亮化率98%。 二、关于近三年全县建设工作情况 近三年来,我局按照“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发展要求,围绕融入南京主城、融入苏南板块的目标定位,抢抓发展机遇,加快县城扩容,加快中心镇建设,加快人口聚集,始终用科学的发展观来全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规划,引领新一轮城镇建设 近年来我县组织编制了县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等一批规划,从宏观调控、微观建设实施上提供了城镇建设发展的科学依据。 1、加大总体规划编制的力度。首先,编制完成了**县县域规划、**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作为南京都市圈中的重要生态示范区,南京郊区观光、休闲旅游度假基地,同时也是南京市重要的产业制造业基地,南京外向型经济新的聚集区。其次,在**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

城市集中供热的必要性

北镇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1、设计原则 (1)在北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城市建设的发展,统筹合理安排,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保证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选择高效、环保设备、材料,提高热效率,降低初投资和运行费用;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既要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要运行安全可靠,同时采用现代自动化控制手段,实现热源、热网的联锁控制,使供热系统设计适应供热体制改革,按热计量收费的发展方向,达到最大限度的节能。 (4)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可利用的供热设施,并与供热现状合理结合。 2、方案制定 本集中供热系统采用枝状布置,一级网采用有补偿敷设方式。为使设计方案安全、可靠、经济、节能,经多方面比较,供热方案最终确定为二环制间接供热系统。其中一环为锅炉、一级网、换热站组成的130/70℃高温水供热系统;二环为换热站、二级网、热用户组成的80/55℃热水供热系统; 一、二环间由换热器连接。 (1)、锅炉选择 本工程采用的QXL46-1.25/130/70-AⅡ型角管式强制循环高

温热水锅炉,是国家标准系列产品之一,该炉具有安全可靠的水循环系统,是目前国内大容量热水锅炉技术领先的炉型之一。该炉受热面部分采用了国际新型的“旗式受热面”结构,具有出力大、热效高的特点;燃烧设备采用亚洲最大炉排生产厂——瓦房店永宁机械厂生产的倾斜式往复炉排,这种炉排通风效果好、燃烧强度高、可燃用低发热值的煤种,该种炉排技术成熟,运行平稳可靠。 (2)、除尘脱硫设备选择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最新环保标准要求,采用先进高效的除尘和脱硫装置,并将除尘和脱硫分体设置。除尘器选用陶瓷多管干法除尘,既能达到除尘效率,又能保证引风机不被酸腐蚀,提高了辅机设备运行的安全性;脱硫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脱硫工艺采用目前世界上烟气脱硫市场占有率最高的石灰-石膏法,这种系统稳定性相对较好,脱硫效率可达到90%,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900毫克/立方米以下,林格曼黑度小于等于1级,能够确保锅炉烟气实现达标排放。 (3)、系统控制 在热源厂设计中,采用了多项先进的控制系统和技术。以保证热源厂建成后技术领先、工艺先进、运行安全。锅炉运行采用计算机系统控制,对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进行全程自动调节控制,使系统运行更安全、稳定,从而达到经济、节能的目的。 循环泵采用变频调节,以满足供热负荷在外部条件变化时的需要,从而达到量调和质调的目的并节省电能,同时为热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2007-2020) 热源的现状与规划 3.1现状热源 郑州市现状集中供热热源主要有郑州热电厂、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所属的6座集中供热热源和隶属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高新区热源厂,共8座热源,详见附图2。各热源情况详述如下。 3.1.1现状热电厂 (1)郑州热电厂(郑新一期、二期) 郑州热电厂是西区目前唯一的热源,也是现状全市最大的集中供热热源,位于棉纺路和秦岭路交汇处。1990年至1995年,郑州新力电力公司(原郑州市热电厂)先后完成了"郑新一期、二期"扩建工程,总装机容量达3×200MW,供热能力1052t/h。配套建设的"郑州市西区供热管网工程"向郑州市供采暖用热378MW(热水管网合同购热量325Mkcal/h,1361GJ/h),可供采暖面积约750×104m2,供回水温度为130/65℃,循环水量5000t/h,2006-2007采暖季最大实际供热能力约300MW,可供采暖面积600×104m2,现状西区入网面积已近800×104m2,2006-2007采暖季实供采暖面积为640×104m2,供热范围为原热力规划的西区长江路以北区域。郑州热电厂现有机组供热能力见表3-1。 由表可知,郑州热电厂现有供热能力并未完全发挥,现有热水网供热能力主要由郑新二期的采暖抽汽供应,补充部分郑新一期的工业抽汽,实际运行供汽量未达到设计值。 表3-1 郑州热电厂(郑新一期、二期)供热能力表 序号项目郑新一期郑新二期 1 汽轮机型号NC200-12.75/535/535 NC200-12.75/535/535 2 锅炉型号WGZ670/13.7-2 WGZ670/13.7-2 3 汽轮机进汽参数压力(MPa)12.75 12.75 温度(℃)535 535 4 汽轮机进汽量t/h 额定2×610 610 最大2×670 670 5 汽轮机抽汽量t/h 额定2×35 6 340 最大2×400 380 6 抽汽参数压力(MPa)0.588 0.245 温度(℃)320 270 7 额定供热能力(MW)736 8 最大供热能力(MW)826 9 合同热水网供热能力(MW)378(325Mkcal/h) 10 本次规划供热能力(MW)650(考虑换热损失、厂用热及少量工业负荷) (2)兴隆铺热电厂 兴隆铺热电厂位于北区,现状一期规模为2×25MW供热机组,两台25MW双抽汽轮机配三台13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其容量和供热能力见下表3.2。 表3-2 兴隆铺热电厂一期装机容量和供热能力表 机组序号机组容量 (MW)机组型式 型号:CC25-90/13/2 抽汽量 (t/h)抽汽压力

最新《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

目录 《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3) 《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5) 《城市电力工程专项规划》 (7) 《城市电信工程专项规划》 (9) 《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11) 《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13)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16)

《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内容及要求《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 一、规划文本 (一) 总则 内容包括编制规划的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等。 (二) 规划目标与规划建设标准。 内容包括规划供水规模、人均用水量标准、消防水量标准、用水最大时管网水压标准和进行消防校核时水压标准,水质执行标准等。 (三) 水源规划。 简述水源供需平衡方案及各水源地建设规模,水源供水保证率等,根据水量平衡方案和各类水源类型提出水源配置原则,提出水源地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措施。 (四) 给水工程规划。 包括供水工程总体方案、厂站的选址位置、占地面积、供水规模,建设标准和内容、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目标,输配水管道的敷设原则、在城市道路上的布置原则等。 (五) 节水规划。 制定规划节水目标,提出节水措施。 (六) 分期建设规划。

明确分期建设目标,重点阐述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规划实施措施。从法规保障、行政管理、技术指导、资金筹措、事故应急反应等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七) 附则 提出本规划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要求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二、规划图纸 (一) 供水现状图 (二) 水源规划图 (三) 给水工程总体规划图 (四) 输水管线工程规划图 (五) 配水管网工程规划图 (六) 配水管网最大时平差图 (七) 配水管网最大时加消防时平差图 (八) 分期建设规划图 三、附件 (一) 说明书 是编制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二) 基础资料汇编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许政[2011]34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17 【实施日期】2011.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 行)的通知 (许政[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许昌市人民政府及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可以依法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市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市、县(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接受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检查和被征收人的监督。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达,并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二)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二)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五)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六)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二)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三)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四)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五)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

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前言 (一)规划背景 (二)规划目的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一致,2009年至2020年。(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2005] 146号令);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2007);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6、《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8、《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9、《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划规范》(GB 50220—95);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1、《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99); 1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 J185-20); 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 15、《防洪标准》(GB 50201—94); 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1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89); 1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T14623); 1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2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21、《中原城市群空间发展规划》(2005); 22、《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 23、《漯河市统计年鉴》(2001-2008); 24、《关于依托开发区建设漯河市工业园的建议》(2007) 25、《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 26、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9); 27、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2009)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制度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个街区乃至整个城市的热用户供热。 第四条**市供热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第六条热电联产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经济综合部门应当加强热电联产电力管理,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保障热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七条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限制、改造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推广热、电、冷联供。 第八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建设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其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第十一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用热设施,并代热用户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城市供用热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并免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配套建设的城市供用热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第十三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不得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对建成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集中供用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设和维修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城市集中供热管线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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