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农商银行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农商银行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ⅩⅩ农商银行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以下简称“****”)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包括财务部、信贷部、风险部及相关人员。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资产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对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财务部、信贷部、风险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贷款客户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并通过贷后检查,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各部门及全体人员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报告制度

第三条建立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资产状况。

第四条*****各部门发现贷款企业或个人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贷款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当*****出现下列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贷款和利息到期前10日,找不到贷款人的。

(二)拖欠利息在10天内未来清偿的。

(三)贷款逾期不还的。

(四)贷款人或贷款企业法人严重违法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

(五)贷款人或贷款企业因各种原因,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面临倒闭的。

(六)因各种原因出现严重影响贷款资金安全,有可能造成贷款资金损失的情形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第四章应急处置方案

第六条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当贷款出现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成立由总经理挂帅,各部门参加的专案处置小组,全力负责处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资金管理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资金管理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总在资金管理方面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规范应对重大风险事件行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对总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照《会计法》、《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和《集团风险管理策略及重大风险应对方苯》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资金管理重大风险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是指因下列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出现超能力支出、资金运作不畅入不敷出、:融资能力不足、筹资结构不合理等情形,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并对正常医疗经营可能产生严重影响需要立即处置的事件: 1、资金决策不合理,如贷款、货款回收率低、库存积压、短贷长投一资金预算不合理等; 2、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度不完善,疏于管理; 3、审批、支付流程不规范; 4、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违规、、违法占用资金,数额巨大; 5、水灾、火灾一地震及盗窃等事件的突然发生; 第三条处置机构重大事件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的原则。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坚持快速高效、依法有序、积极

稳妥进行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防止重大事件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影响。 (二)坚持积极主动、部门协作的原则。在处置重大事件过程中,,涉及单位部门应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应当严格遵守处置工作纪律。 第四条管理机构设立 成立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同时要在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第五条管理小组职责 (一)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二)及时向上一级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委员会报告事件的相关信息; (三)召集紧急会议,分析、研究事件的有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处置方案,严密组织、协调、落实有关处置方案。 第六条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立在财务科,主要职责:(一)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管理小组汇报重大事件的相关情况: (二)按照管理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三)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事件信息: (四)对重大事件提出具体处置建议: (五)督促、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六)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135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呆账贷款申请核销报批手续,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增强本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呆账认定和核销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贷款呆账认定及核销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贷款呆账核销应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贷款呆账核销必须坚持贷款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呆账贷款的认定条件 第五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认定为呆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通过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助学贷款逾期后,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三章呆账贷款的认定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人员按上述呆账贷款认定条件,对照损失贷款标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后,确己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按损失贷款标准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第七条根据信贷人员初步认定的损失贷款和收集的相关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行体制改革,拓宽信贷投放渠道,促进地域经济增长,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达到优选客户、扩大营销、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增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金融政策,结合我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省联社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信贷投向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和管理的贷款,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贷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必须与本行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和目标利润相匹配,最终达到实现效益目标。 (二)择优限劣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客户、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对象结构。

(三)风险覆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区域、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状况和具体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从而通过利率杠杆手段促使借款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各营业网点资金安全,促进经营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本县信贷市场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因素,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五)合法合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第二章定价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委员由总行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总行其他副主任、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定价委员会负责对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审定批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等。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业务管理部,具体负责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商定的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式; (二)拟定本联社贷款利率定价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的

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6759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emergency plan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灾害的发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离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减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预案。 一、做好日常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1、分公司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员工分别对应预案的响应负责。 2、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组建一支经过应急培训的救援小组,确保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应急处理方法并能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小组及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

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 1、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应急求援、报警。 2、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如伤者伤势较轻微,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的险情,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到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⑵如伤者行动受到限制,身体被挤、压、卡、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⑶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有多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施行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⑴若现场火势较小,在场人员应立即采用配备的干粉灭火器或

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个人或家庭消费产生的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本行信贷管理规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在评级授信基础上发放的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企业法人代表等。事业单位人员、公职教师或银行、烟草、电力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国家公务人员执行。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三)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富秦卡办理个人结算业务,包括贷款偿还;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还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在目前单位的连续工龄不少于一年; 2、借款人的职务、职级和职称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范围所对应的职级标准; 3、具有不低于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 4、在申请地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准入条件: (1)持有富秦卡1年(含)以上,且近一年内账户年度存款日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2)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且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其他企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2、有稳定的职业,经借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调税税单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xx农商银行“xx”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行支持“三农”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工程有效落地,促进小额贷款便捷高效办理,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xx管理办法》、《xx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农商银行农户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xx,是xx农信面向全省对私小额贷款客户,深度整合和创新客户信息采集、客户综合评价和信贷业务审批等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办理的新型业务模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对私小额贷款是指向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消费等用途,已用信和拟用信之和在一定额度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xx业务,由普惠金融客户信息采集与客户评价两部分组成,客户经理可按照普惠金融客户信息模板采集对私小额贷款客户信息,通过大信贷平台的模型分析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测算结果,为客户经理信贷业务营销及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系统支持和管理 第四条 xx相关系统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和系统操作,系统管理下包括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二个功能模块,系统操作包括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普惠金融客户评价二个功能模块。

第五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xx系统功能的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支行设系统操作员,由客户经理担任,负责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和评价。 第六条 xx参数管理包含:参数维护、客户评价指标管理、客户评价模型管理、客户评价模型分发回收、客户评价模型批量分发回收、等级区间维护。 第三章客户评价对象、范围、条件 第七条 xx客户评价的对象,为已采集相关客户信息,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私客户。 第八条 xx客户评价的业务范围,为对私小额客户的内部评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业务流程。 第九条通过xx模式办理相关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行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配合客户经理调查,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目前无欠息、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对外担保等失信行为,无主观逃废债意图; (四)有合理的贷款用途; (五)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本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不得使用xx模式的客户情形: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被列为黑名单客户; (二)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客户;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客户经理调查;

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灾害的发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离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减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预案。 一、做好日常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1、分公司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员工分别对应预案的响应负责。 2、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组建一支经过应急培训的救援小组,确保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应急处理方法并能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小组及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 1、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应急求援、报警。 2、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⑴如伤者伤势较轻微,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的险情,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到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⑵如伤者行动受到限制,身体被挤、压、卡、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⑶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有多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施行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⑴若现场火势较小,在场人员应立即采用配备的干粉灭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进行灭火,并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现场情况。⑵若现场火势较大,在场人员无法控制住火势,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派人拨打火警电话119,请专业消防队员前往灭火,同时将上述情况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⑶组织将事故现场内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对伤者进行急救。 4、发生交通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害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从车内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对伤者施行急救,同时通知主管生产的经理

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范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环境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3、工作原则 企业在建立突发性环境风险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风险防范专业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 2、工作任务和职责 (1)风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安全部组成,人员有消防队和各专业专家组成。由安全部负责。 (2)人员抢救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灭火救援组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司安全部消防组及公司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 (4)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安全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部人员组成。 (5)安全警戒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6)风险监测组 负责对各机器动作时进行监测,掌握机器运转时的温度、承受力、压力等 4、组织机构图如下: 三、预防和预警 1、环境风险源 烘干房:防治窒息、中毒; 主管风险防范副总 灭火救援组 安 全 警 戒 组 风 险 控 制 组 安 全 疏 散 组 风 险 监 测 组 人 员 抢 救 组 公司总 经理 安全部 经理 环保部 经理 总务部 经理

农商银行“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增强我行支农服务 功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安康市金融办、安康市财政局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关于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开展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安金融办发[2014]58号)要求,结合镇坪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农贷”是指城乡居民享受的生产性、 生活性财政惠民补贴实现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后,城乡居民以陕西 信合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作为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在办理“惠农贷”业务时,借贷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惠农贷”业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借款人申请办理“惠农贷”,必须向户口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办理。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与贷款方式 第四条申请“惠农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县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二)享受镇坪县财政局财政惠民补贴,并持有财政惠民补贴 1

“一卡(折)通”账户; (三)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较为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人个征信系统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信用社已对该借款人(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贷款方式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担保,即:借款人(户主)以其持有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 账户作为贷款的保证担保。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贷款额度由支行、分理处(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根据借款人(户)信用评级状况、家庭综合收入以及“一卡(折)通”担保账户资金情况等综合确定,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优秀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好户不超过8万元,一般户不超过6万元。 第七条“惠农贷”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借款期限相加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在期限内借款人自主确定还款期限、还款计划。 第八条“惠农贷”贷款利率实现浮动利率。对持有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的借款人实行利率优惠,按现行同档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第四章贷款发放程序 第九条贷款申请 2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1)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 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 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 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 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 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 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信阳市平桥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养老保险健康安全运行,努力防范和化解企业养老保险风险,维护稳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客观性。在进行企业养老保险风险状况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时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情况,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事物全貌和事件产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不得主观臆断和猜测。 (二)真实性。要实事求是地进行风险状况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如出现涉及企业养老保险风险的情况不得瞒报、欺报,也不得夸大事实或虚报事实。 (三)及时性。如突发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处理措施并上报。 (四)准确性。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上报应先简要说明情况,随后补报详细情况,准确说明事件产生的背景、原因、事态发展的程度及当前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可能出现的状况和建议采取的应对方案。 (五)保密性。要严格按照《保密守则》的要求,在处臵风险、报送风险信息时特别注意各类信息情况的保密,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风险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应急处臵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中心主任,副组长:中心副书记、副主任,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二)成立企业养老保险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 第四条职责 由风险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中心风险的处臵工作,切实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充分认识维护企业养老保险稳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对企业养老保险风险的监测预警,及时报告突发风险情况,维护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风险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2、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3、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突发事件信息; 4、对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理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工作制度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

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贷款总额的10%。 第九条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第十条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 第三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营业网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十三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保证方式可分为质押担保贷款、抵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围主要是在本辖区,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的农户、个体工商

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贷款总额的10%。 第九条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第十条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 第三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含1年)的各营业网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十三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保证方式可分为质押担保贷款、抵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完整版)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 (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 (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 第六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 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农商银行“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增强我行支农服务功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安康市金融办、安康市财政局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关于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开展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安金融办发[2014]58号)要求,结合镇坪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农贷”是指城乡居民享受的生产性、生活性财政惠民补贴实现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后,城乡居民以陕西信合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作为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在办理“惠农贷”业务时,借贷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惠农贷”业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借款人申请办理“惠农贷”,必须向户口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办理。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与贷款方式 第四条申请“惠农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县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二)享受镇坪县财政局财政惠民补贴,并持有财政惠民补

贴“一卡(折)通”账户; (三)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较为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人个征信系统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信用社已对该借款人(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贷款方式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担保,即:借款人(户主)以其持有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作为贷款的保证担保。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贷款额度由支行、分理处(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根据借款人(户)信用评级状况、家庭综合收入以及“一卡(折)通”担保账户资金情况等综合确定,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优秀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好户不超过8万元,一般户不超过6万元。 第七条“惠农贷”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借款期限相加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在期限内借款人自主确定还款期限、还款计划。 第八条“惠农贷”贷款利率实现浮动利率。对持有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的借款人实行利率优惠,按现行同档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第四章贷款发放程序 第九条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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