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2009--2015年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

陆良县2009--2015年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
陆良县2009--2015年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

陆良县2009--2015年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

为规范陆良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整合现有回收网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陆良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的现状分析

我县现有总户数201498户,总人口631506人,证照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66个,从业人员有4000人左右,其中流动人员2800人左右,2008年全县再生资源回收量20余万吨,年交易额3亿元左右。

由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缺乏统一规划,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散乱,多处站点设置不合理,重复设点情况突出,相当量的资源没得到合理的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加之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散场地没有形成,造成临时废旧物品回收渠道不顺畅,没有做到日收日清,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部份回收站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有些甚至沦为环境卫生的脏乱点,盗窃销脏的黑窝点,造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混乱。因此,特制定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一)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省、市、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二)曲靖市商务局文件曲商[2008]144号。

(三)陆良县商业网点规划。

三、规划对象

陆良县主城区、各乡(镇)场的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

四、规划设置原则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省、市、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陆良县再生资源网点的设置包括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进行设置。

(一)城市社区可按照每1000—15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乡镇及国营农场可按照每1500—20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

(二)收运中转固定站的设置,城市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镇一般设置2个回收网点,经济较为发达的镇设点最多不宜超过3个。

(三)集散中心的设置从严控制数量,全县设置最多不宜超过3个。

五、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

为做好陆良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规划工作,使回收网点布局合理,回收顺畅,规范经营,根据陆良县实际,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按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三级设置规划。

1、临时回收站

临时回收站主要负责城市社区及各乡(镇)场废旧物资回收工作,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集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临时回收站包括县城社区临时回收站和乡(镇)场临时回收站,县城社区临时回收站将当日回收的废旧物品转运到县城设置的集散中心,乡(镇)场临时回收站将当日回收的废旧物品转运到城镇设置的收运中转站,回收的废旧物品做到日收日清,保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1)陆良县城社区临时回收站设置规划

根据陆良县公安局、统计局统计,至2008年底,陆良县城社区共有人口44056户,依据《省、市、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城市社区可按照每1000—1500户设置一个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以及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设置原则,结合陆良县城实际,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1个临时回收站(人口户数大的社

区设置1—3个,人口户数少的社区合设置1个),县城应设置临时回收站28个。

陆良县城区社区临时回收站设置规划表

(2)乡(镇)场临时回收站设置规划

根据陆良县公安局、统计局统计,至2008年底,陆良县共有10个乡镇一个国营农场共有人口201498户,依据《省、市、

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镇及国营农场可按照每1500—20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的设置原则,全县11个乡(镇)场应设置临时回收站共72个,其中:中枢镇设置3个(不包括县城区),三岔河镇设置16个,华侨农场设置1个,马街镇设置 16个,板桥镇设置14个,召跨镇设置4个,芳华镇设置4个,大莫古镇设置6个,小白户镇活设置5个,活水乡设置3个,龙海乡设置3个。

陆良县乡(镇)场临时回收站设置规划表

(3)临时回收站设置条件

①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

②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如属于租赁性质的,租赁期不能少于2年(从签订合同时起计算)。

③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地面原则上应铺设水泥地面,上盖(顶棚)要具备符合消防要求的上盖或顶棚,顶棚应当采用非易燃或阻燃材料。

④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收运中转站

收运中转站的设置主要分布各镇,负责收集各乡(镇)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集中存放并进行简单分类、整理,然后将再生资源转运到陆良县城设置的集散中心,使各乡(镇)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减少环境污染。

(1)收运中转站设置规划

依据《省、市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收运中转固定站的设置,城市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镇一般设置2个回收网点,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设点最多不宜超过3个”设置原则,根据陆良县实际,全县11个乡(镇)场应设置16个收运中转站,其中中枢镇设置3个,板桥、马街、三岔河镇各设置2个,其他乡(镇)场各设置1个。

陆良县区收运中转站设置规划表

(2)收运中转站设置条件

①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

②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③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场地内应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等,并留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④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⑤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

⑥要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定时到镇及农场各临时回收站收集再生资源。

3、集散中心

负责收集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乡(镇)场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分类储存,使社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乡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及时运离站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对收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整理打包和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动。

(1)集散中心设置规划

依据《省、市、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集散市场要从严控制数量,一般每个县设置1个集散市场,最多不宜超过2个,根据陆良县实际,为利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序竟争,全县设置1个集散中心(详陆良县散集中心设置规划表)。

陆良县散集中心设置规划表

(2)集散中心设置条件

①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并采取美化措施,把集散中心建设成为分类储存规范、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再生资源集散地。

②集散中心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其环境建设、投资规模、装修档次、配套服务和消防安全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

③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场地内应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储存区等。

④要根据经营面积、经营品种、环境的需要,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等消防器材。经营场地内设置照明设施或其他电器设备、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⑤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

⑥要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定时到社区各临时回收站和乡镇各收运中转站收集再生资源。

⑦要有专门的回收设备和专业回收技术人员,对再生资源按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采购。

六、实施措施

(一)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省、市、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乡(镇)场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工作。

(二)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属新建项目,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划出所需用地,用于建设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

(三)根据我县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的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对现有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利用,对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的现有临时回收站,给予保留,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的现有临时回收站一律取缔。

(四)在推进再生资源网络建设过程中,采取多元投资等形式,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组建再生资源开发网络建设的龙头企业,带动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按本规划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或者滥用职权,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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