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贿赂管理办法

反贿赂管理办法
反贿赂管理办法

1.目的:

禁止和预防一切商业贿赂发生。

2.适用范围: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

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之相关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3.相关定义

贿赂:是指供货商或合作商为获取公司批量及长久的立即或未来订单或商业合作关系,而给予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个人或其亲属的“回扣”、“退佣”、“招待”、“娱乐”、“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物质或精神上有直接受益的开支。

4. 责任和义务

4.1.公司管理部及稽核室作为预防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4.1.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4.1.2.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1.3.贯彻落实《供应商廉洁协议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

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4.1.4.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2.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协议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和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

个人向公司签订《供应商廉洁协议书》。

4.3.协议人应遵循以下工作职责:

4.2.1.严格履行在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

4.2.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4.2.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管理部及稽核室)的管理;

4.2.4.若违反协议,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违约行为

5.1.金钱方式(包括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

币券证券)贿赂对方的购销业务履行相关人员、高管人员等。

5.2.实物方式(包括赠送或借予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对方的购销业务履行相关

人员、高管人员等。

5.3.消费方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对方的购销业务履行相关人员、高管人

员等。

5.4.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给予账外回扣等

方式)贿赂对方的购销业务履行相关人员、高管人员等。

6.不构成违约行为

6.1.双方“经理级”以上干部及其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供货商或合作商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

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6.2.公司员工拜访供货商或合作商,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招待的工作餐;

6.3.供货商或合作商给予印有商标或公司名称的小纪念品;

6.4.年节或平时个人馈赠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6.5.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住宿、交通等与购销业务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6.6.工作需要的样品、夹具、设备、等辅助类工具。

6.7.供货商或合作商给予折扣或佣金,如实入账的。

7.公司内部违约责任:

7.1. 一旦有发生对外单位索贿或者暗示收受好处时,相关负责人要同其讲明我司《反贿赂管理办法》。

7.2. 公司将对一切行贿行为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加重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

律责任;且部门主管负连带性的督导失职之责任。

7.3.受贿者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反贿赂调查(见附件二《反贿赂调查表》),并接受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给予的处分意见。

8.供应商或合作商违约责任:

8.1.如一旦发现供应商或合作商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违约行为规定的,本公司将有权单方面取消正在生产,

以及已经生产完并未交货的订单,并扣押此供应商所有的货款。并可单方解除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起,双方的交易合同立即解除。

8.2.供货商或合作商因违反违约行为的,除7.1办法或经由法院诉请,由供货商或与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赔偿

公司的名誉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调查取证费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8.3.供货商或合作商的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本公司有权向有关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9.争议解决

由于违反《供应商廉洁协议书》而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将依法在公司所在地的管辖法院处理。

10.全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工作人员都要切实遵守上述承诺事项,接受合作伙伴、社会和各方面的监督,如有

违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举报电话:**** 分機***。

11.此办法由人力资源课制定/修订,并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核准:审查:制定:

工会:

附表一:

供应商廉洁协议书

(举报电话:******分机*** & ***)

一. ****(以下简称“****”)

合作之供应商须遵守以下条款:

1.供应商在与**** 合作期间不得向**** 员工或其亲属进行任何贿赂或给付其不正当利益,或有直接或间接图利****员工或其亲属等行为。

2.如****员工对供应商要求收受任何贿赂及其它不正当利益,或有直接或间接图利自己或其亲属之行为,供应商须向**** 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3.如供应商知悉其它与**** 合作之供应商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行为,供应商须向**** 检举并提供证据。

4.供应商不可接受****员工以个人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与其进行交易,并从中谋取私利。

5.****如有离职员工与供货商联络时,供货商不可与其泄露****产品的相关材料进展及开发新产品未来走向,及离职员工利用原**** 的资源来索取对**** 产品相关数据的套取,有害**** 未来发展和商业权利时,供货商需对其进行遏止,不可与其进行交易,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

二.违约责任

如一旦发现供应商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 将有权单方面取消正在生产,以及已经生产完并未交货的订单,并扣押此供应商所有的货款。并可单方解除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起,双方的交易合同立即解除。给****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该损失包括但是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和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此外,如若构成犯罪的,****将向有关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三.此协议书从签字起即日生效,至双方合作关系结束之日止。

四.各供应商必须在收到协议书的48小时内签回。

敬请各位供应商大力支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为我们的长期合作更加努力!

请各供应商总经理确认上述条约:

姓名:职务:

公司:签名并盖公章:

日期:

附表二:

反贿赂调查表

核准: 审核: 调查人: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

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阳光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

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即便时光变得荒芜,而你我一直永如初见,彼此温柔以待。走进十月,蓦然回首,你我都在,惟愿光阴路上,且行且惜,寂静相伴,无悔一生。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阳光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即便时光变得荒芜,而你我一直永如初见,彼此温柔以待。走进十月,蓦然回首,你我都在,惟愿光阴路上,且行且惜,寂静相伴,无悔一生。

电力营销中的反窃电技术及其管理措施 厉孟实

电力营销中的反窃电技术及其管理措施厉孟实 发表时间:2019-03-27T14:51:52.86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29期作者:厉孟实贾立国[导读] 摘要:目前,由于电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快速的发展,但在电力营销管理的过程中时常存在窃电现象,结合相关统计可知,一年度我国的被窃电量已经达到了10亿kWh,在此方面所损失的经济利益难以估量。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三河市供电分公司河北三河 065200)摘要:目前,由于电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快速的发展,但在电力营销管理的过程中时常存在窃电现象,结合相关统计可知,一年度我国的被窃电量已经达到了10亿kWh,在此方面所损失的经济利益难以估量。长期以来对于反窃电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致使企业内部反窃电的管理机制出现了许多的缺陷与不足。基于这一情况下也就使得窃电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这些人便会利用无密封的电表、电箱、接 线盒等实施窃电。 关键词:电力营销;反窃电;技术;管理措施;分析 1导言电力营销中注重反窃电技术的高效利用,并制定出科学的管理措施,有利于增加电力企业生产效益,确保用户用电质量可靠性,实现电力营销效益最大化的长期发展目标。因此,需要根据电力营销的实际情况,提高反窃电技术利用效率,运用科学的管理措施对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促使电力营销作业计划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为现代电力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窃电问题的原因分析 2.1用户自身缺乏法制观念 长期以来,国家在开展电力宣传工作时都是从社会公益的角度来考虑的,并未完全将电力能源商品化,电力用户的市场观念较差,对于电力能源的商品属性没有明确的认识,认为电力能源应当是可以被无偿使用的公共资源,具有公益属性;并未完全从思想高度上认识到窃电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电力能源的应用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对窃电行为的危害性也认识不充分。 2.2用户受经济利益引诱 电力能源作为一种商品,要应用这一能源必然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成本,这对那些高能耗,同时行业利润较低用户而言,每次所缴纳的电力费用支出是一笔不可忽视的费用开支,因此就有一些电力用户想方设法地为了节省开支而实施窃电行为。尤其是对于部分个体商户、私企等企业而言,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引诱,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便会通过窃电手段来减小企业成本,并从中赚取利益。 2.3供电部门自身存在漏洞 这一方面的问题大多是在各营销环节,监督协调机制未能够将其作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没有做到良好的协调处理,出现了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情况;电力营销管理设施与管理制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职工其自身业务能力水平较差,对于工作职责没有切实落实;部分职工甚至监守自盗,成了窃电用户的内应,与窃电用户相互勾结,牺牲企业利益来换取一己私利。 3电力营销中的反窃电技术研究 3.1做好电子计费表安装工作 现阶段,在电力行业的发展中,多功能电子计费表被普遍应用,和传统的电表相比较,由于多功能电子计费表当中对先进技术实现了应用,不但有失压以及失流记录作用,还可以在出现窃电问题之后发出警报,从而在窃电行为的预防中起到相应的作用。所以,在电力营销当中,尽可能的采用多功能电子计费表。同时,在这当中需要重视的是,对于电表的安装环节,需要能够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实施,防止因为安装失误造成电表的作用不能体现出来。 3.2电力企业在反窃电工作时加强和警方的合作 因为用电用户基数很大,就会进一步加大反窃电在实际工作中的难度,所以就可以和警方加强合作,采用当地公安机关对用电异常用户和线损比较高的区域做好排查处理,并且,对于一些不合格的计量设备需要加强改造处理,尤其是需要加强对大客户用电状况的重视,对其用电资料有效完善,将其用电电量变化状况有效掌握,这样就可以对反窃电工作针对进行,以此实现对用电量大的客户做好监控,便于在产生窃电行为之后及时的实施制止和打击。 3.3做好线损管理工作 在电力系统的管理中线损管理是其主要内容之一,对于反窃电工作的实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强化线损管理很重要。在这当中,电力企业可以和营销理念相结合,合理设置线损指标,采用相关技术措施和管理方式不断对线损管理水平实现深化控制,对线损指标合理落实,将抄表效率不断提升,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同时对其所存在的问题合理处理,以此确保电力营销反窃电工作高效运行。 3.4对电力施工活动进行规范 电力施工对电力计量装置的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电力施工当中,需要对电能表和二次连接盒以及互感器等设备做好封印。采用计量故障分析设备可以对计量装置当中的参数变化情况做好了解,确保接线的准确性,防止装置在安装中产生相应的问题,这样就可以及时的对窃电证据掌握,为电力故障实现定位以及电费的追缴提供良好的支撑。 4防窃电管理措施研究 4.1强化相关领域法制宣传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用户对电力产品商业化认知不足,且缺乏法制观念是导致窃电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通过强化法制宣传的方法可以使广大电力用户深刻的意识到窃电行为的危害性,如此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窃电行为的效果。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或是开展专题活动的方式向用户普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引导用户合法用电。同时,电力企业在开展电力营销工作的过程中,要坚决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窃电行为绝不姑息,应及时将受众掌握的证据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4.2对电力市场体制进行完善 电力市场不规范也是导致窃电行为时有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电力企业应该积极开展政治工作,保障电力市场秩序的良好。首先,应该对基金以及相关的保证金等一系列收费项目要进行取消,不仅要加强电力企业在收费过程中的权威性,同时还要保证收费的规范性。

关于反贿赂的管理规定

关于在公司推行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3、本规定为列明的其他有发生商业及经济往来活动的其他公司及人员。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反贿赂管理办法

1目的 禁止和预防一切商业贿赂发生。 2适用范围 在公司业务范围以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之相关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3术语定义 3.1贿赂:为获取批量及长久的立即或未来订单或商业合作关系,而给予相关负责人员个人或其亲属的回扣、退佣、招待、娱乐、置业、就业、国内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物质或精神上有直接受益的开支。贿赂方包括供货商、合作商、外包方或本公司人员。 4反贿赂方针 廉洁自律、惩防并举。 5责任和义务 5.1人事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的监督人事部,其主要职责是: 5.1.1 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5.1.2 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5.1.3 贯彻落实《供应商廉洁协议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1.4 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5.2 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协议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和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向公司签订《供应商廉洁协议书》。 5.3 协议人应遵循以下工作职责: 5.3.1 严格履行在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 5.3.2 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5.3.3 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厂办及稽核室)的管理; 5.3.4 若违反协议,服从监督人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6违约行为 6.1 金钱方式(包括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贿赂对方的购销业务履行相关人员、高管人员等。

反三违管理制度

反三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减少由于违章造成的事故发生,确保炼钢厂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奖惩与追究办法》 第四条术语与定义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科是反“三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查处本部门“三违”行为,并进行处罚。 第六条安全生产科负责查处全公司“三违”行为,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追究办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生产调度及班组长以上人员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否则视同违章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科负责做好反“三违”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九条安全生产科必须加强对职工反“三违”行为的教育,严肃处理“三违”行为,确保本部门“三违”行为不断减少。 第十条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必须对生产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制止纠正“三违”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不得姑息。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年示范岗”等活动时,应把反“三违”纳入主题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科应利用各种板报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宣传“三违”行为的重大危害。及时对发生的“三违”行为进行曝光,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模范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自己不违章,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科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一个部门在一个月内,如果发生3人次及以上“三违”行为,则扣罚该部门各200元,每超过一人次加扣部门负责人每人100元。

谈用电检查工作中反窃电的要点及应用

谈用电检查工作中反窃电的要点及应用 发表时间:2018-07-03T10:21:10.120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7期作者:沙前 [导读] 摘要: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各种家用电器设备无论是应用规模还是种类都越来越多,随之相伴而生的便是电能需求总量的不断扩大。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兴化市供电分公司江苏兴化 225700) 摘要: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各种家用电器设备无论是应用规模还是种类都越来越多,随之相伴而生的便是电能需求总量的不断扩大。一旦出现电力供应异常现象其所带来的后果危害将难以估量,而窃电行为便是威胁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文首先就窃电行为及方法进行了阐述,然后对用电检查工作中反窃电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用电检查;反窃电;要点;应用 1窃电的行为 窃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用户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用电能,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电费用电的违法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01条,窃电行为包括:①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②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③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④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⑤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⑥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2常见的窃电方法 ①变更计量装置的接线。通过变更计量装置的接线来完成窃电行为是大部分的窃电用户采用最多的。这种方法能够改变计量装置的电流回路与电压,最终使得通过电流线圈与电压线圈的电流为零,实现失压。②偷接用电。部分用户暗中把电线安接在供电企业的线路上,而且为了掩藏其行为而做了一些假象,不仅破坏了用电秩序,还使得线路损坏。③改变峰谷时间。擅自更改电能的计量装置,从而改变峰谷时间的区段,最终使得峰谷倒转,从而就可以使其用电状态长时间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 3常用的防止窃电方法 1)对小区用户采用集中装表的方法,将电能表集中起来安装在集中表箱内,同时表箱应安装在较为显眼或者有监控的位置,并对电能表箱进行加锁加封,确保用户无法随意接触电能表。这种方法对绝大多数需要改动电能表窃电的行为十分有效,但是也有它的局限性,只能安装在用户密集的小区,在小城镇和农村等电能表安装分散的地方难以实用。 2)改进电能表铅封的实用性。常见的铅封虽然经常革新,但因为其易于伪造、铅封和封钳成本低廉,导致窃电者很快就能制作出真假难辨的一整套伪造工具,给反窃电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使用的智能电能表都自带3个出厂铅封,该铅封使用卡扣式设计,塑料材质,难以无损取出,这种设计有很好的反窃电效果,一旦窃电者开启铅封改动电能表,用电检查人员很容易就能发现。但是,目前已有类似的铅封流入市场,窃电者在破坏铅封后再使用伪造的铅封扣入,极易蒙混过关。 3)提高电能表自身的反窃电性能。之前所使用的电能表有些是带有止逆功能的,对打击窃电行为有较好的作用。现在许多电能表厂家不但能生产带有止逆功能的电能表,而且还能生产出防脱钩、防倒转、防短路的新型电能表。针对智能电能表全覆盖的趋势,目前许多厂家生产的电能表还加入了一个开盖报警功能,一旦电能表被擅自开启,压敏原件受到震动,会自动向主站报警,这个功能的增加,不但为反窃电另辟蹊径,而且能精确的确定窃电行为的开始时间,为处罚窃电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4)严肃用电检查人员的态度,明确电力企业的员工都有反窃电的职责,对内外勾结进行窃电的人员一定要严肃处理。同时,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而保证他们能够高效地进行各项检查工作。 5)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更有力的处罚方法。如果窃电行为得不到应有的严惩,只会助长这股歪风邪气,给用电检查工作带来更大的阻碍。特别是对一些态度嚣张的窃电者,必须让他们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和以身试法的严重性。 6)加大反窃电宣传力度,通过正面的宣传和案例报道,不但可以让群众明白窃电对社会的危害,而且会对一些企图窃电者造成心理震慑,使之不敢将窃电的想法付诸行动;同时,媒体对大案要案的报道也有可能是一部分窃电者警醒,及时悬崖勒马。 7)加大对举报窃电者的奖励。这样可以有效地让群众参与到反窃电的行动中来,让窃电者时时刻刻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而不敢轻易伸手。 4反窃电技术的应用 4.1反窃电技术在居民用户中的应用 目前,我国居民比较少出现大额窃电现象,相关部门将计量箱安装在每一户的电能计量表外,以增大窃电难度。电力企业通过健全与完善用电检查和稽查制度,严格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居民用户违约用电行为,增强反窃电工作的规范性,依法加强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 4.2反窃电技术在商业用户中的应用 部分商铺的电能计量设备的安装设备在屋内隐蔽部位,因此,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必须加以劝导商业用户的行为,使其更加配合反窃电技术应用工作的展开。基于用电安全的角度,更加方便检修检查的展开,所有电能计量表应该移位到室外合适的地方,并实施统一的监察与管理。并且加大对商业用户的用电检查,特别是用电设备多、营业时间长,但是用电量不大的用户。 4.3反窃电技术大电量用户中的应用 大电量用户的电能计量设备的装置地方大多在标准的配电间内,且配套标准的配电柜和计量柜,常规应用高压计量方式进行电能计量。在用电普查中,对大电量用户检查大多需要采取相位仪着重检查互感器二次接线的准确性。大电量用户的反窃电工作发挥主体性作用,必须严格处理此类型用户的窃电行为,才能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减少供电企业经济损失。随着电力的大量利用,存在的窃电行为严重干扰人民群众的正常用电,不利于国家经济持续的发展。反窃电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采取先进的反窃电技术进行打击窃电行为,依法惩处窃电的违法行为。 4.4利用GPRS防窃电系统的应用 可将GPRS通信系统安装在用户端,通过该系统的模块以实现反窃电的目的。GPRS防窃电系统的第一个模块,进行采集和保存用户端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汇编

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1、领导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领导班子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各项工作; 3、领导班子应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公道、正派; 4、镇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镇实际需要,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镇领导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领导负有本镇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党委书记、镇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镇领导加强各部门的动态监管,对职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8、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各项工作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镇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进、销售资金的管理。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 三、每年年终要对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四、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 五、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 六、不得利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 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 八、公司在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环节中一般应采用银行结算,尽量避免现金结算,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反三违管理办法.doc

反“三违”管理办法 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是导致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习惯性的违章,给生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为此,芒硝矿特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反“三违”工作的力度,促进我矿的生产安全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摘自《安全生产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分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

及时予以处理。 7、各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从业人员进行入厂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作和工种,必须进行换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对“三违”人员的帮教: 1、凡“三违”人员必须接受正确的他人指出的批评并立即改正,并在本单位的班前会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会上做书面检查,会后将书面检查交芒硝矿安监办存档。 2、凡“三违”人员,情节严重、认识态度不端正,必须停止工作到芒硝矿安监办参加“三违”人员帮教学习,视其学习认识提高的程度,再做出处理。 3、凡参加芒硝矿安监办组织的“三违”人员帮教学习期间不发给工资,只按公司执行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三违”人员帮教学习生活费。由安监察办出据手续,经营办予执行。 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理: (一)凡发生下列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者;应给予以下处理; 开除出矿;开除出矿留矿察看; (1)严重的在危岩下冒险作业; (2)搭乘运行中的空、重车和运火工产品的列车;斜坡运行中的矿车等非载人机械设备; (3)现场值班队长、作业班组长、安监员空班、漏班;放

浅谈窃电与反窃电

浅谈窃电与反窃电 窃电给供电企业、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而反窃电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彻底解决窃电问题,不但需要严格、科学、合理、规的管理措施,还需要完善、可靠的技术措施,更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只有抓好反窃电工作,才能真正使电网经营企业堵漏增收,降低线损,达到靠管理增效益的目的。 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行为,创建良好供用电环境,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是电网经营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把反窃电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始终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打击窃电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反窃电工作步入制度化、规化和常态化的管理轨道。广大电力营销人员在做好正常工作的同时,以《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及反窃电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对盗窃国家电能犯罪活动进行不间断打击和整治,为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 2005年以来,供电公司通过开展用电稽查和营业普查工作,强化措施,加大对窃电犯罪的防与打击力度,使窃电现象明显得到控制,不仅打击了窃电犯罪分子的嚣气焰,整顿了供用电市场,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1998-2008年间在供电区共计查处窃电客户259户、违约用电1495户,追补电量1184万kWh,追补电费和收缴违约使用电费1818.28万元。通过对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为企业创造间接经济效益3400余万元。 为提高企业利用技术手段防治窃电的能力,提高依法自保、防、打击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有效地打击窃电、违约用电犯罪行为,供电公司针对近年来各单位在查处窃电、违约用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工作方法和公司当前防窃电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了总结;对窃电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窃电的类型、方式及主要危害,查处窃电应注意事项和处理方法等进行了具体分析,各营业单位可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借鉴参考。 一、窃电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窃电产生的原因 1、就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来看,对大多数企业客户来说,电费的支出仍然是其生产经营成本的一大部分,尤其是一些高耗能客户及经济效益不好、承包租赁的私营企业客户,支付电费成为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附件1: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1、公司领导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务负责人及其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公司领导层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药品经营活动; 3、公司领导层应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公道、正派; 4、公司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实际,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公司领导层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公司领导层负有本公司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承担由公司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公司领导层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公司员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公司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公司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药品批发公司与连锁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连锁经营的管理,从管人管事等方面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10、公司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附件2: 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采购、销售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采购、销售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 三、采购、销售人员的各种采购和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开展。不得与供应商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正当竞争。 五、在销售活动中必须遵守依法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用向销售对象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商业贿赂手段开展恶意竞争。 六、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按程序出入库和销售,杜绝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的体外循环,逃避药监部门的监督

反三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docx

反“三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大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按个人制度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不采纳安全员或管理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蛮干的; 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上班之前饮酒的,在禁烟区吸烟的; 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工作期间嬉戏打闹、斗殴的; 在上班时长时间打电话聊天、玩手机的; 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制度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设备部按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第九条、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 第十条、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设备部。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特别制度

电力法规-偷电处理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 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 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 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3.2.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 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2.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3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3.1窃电行为的认定 3.3.1.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3.3.1.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3.3.1.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5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3.3.1.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的。 3.3.1.7擅自变更电容、变比等用电设备参数用电,造成电费损失的。 3.3.1.8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窃电的。 3.3.2对窃电行为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

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公司各级人员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二条公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在帐外暗中给予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收取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或收受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经公司员工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公司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四条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视为商业贿赂: (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 (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

反窃电技术与产品(中文终版)

反窃电技术与产品 三川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6-1

摘要 国内外配用电网偷漏电严重,虽然采用了很多防窃电措施和管理办法,但都不能有效地遏制偷漏电。国外大上AMI、国内大上用电信息系统,那么,能否利用用电的遥测数据,计算出偷漏电户,而不管偷漏电的方法方式,也不受偷漏电户数量的限制呢?本文将回答如上问题。 输入一段线路的拓扑结构和参数、输入所有节点的电压U、电流I、功率P、无功Q、有功电能量W和无功电量V的每小时遥测数据,如果管理线损明显大于0,利用反窃电分析功能,能输出可疑户和可疑功率曲线及可疑时段。在可疑时段现场检查可疑户不是漏电户就是窃电户,于是,有效降低线损,尤其是降低管理线损。条件见2.4节,效果见2.5节,实例见3.3节。 应用反窃电技术,三川公司开发的“SC CYJK用电监察系统”由主站、通信和安装在所有用户的配变终端构成,在张家口、包头、邯郸和怀安供电公司应用,该系统成功抓获搭接变压器、CT二次回路开路、CT二次回路短路等窃电行为,发现CT二次回路烧粘、接线错误等多种漏电行为,被用户誉为“万能”反窃电办法,多年的高中损线路被有效整治,经济效益特别显著。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07年11月17日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反窃电办法为国际领先水平”。“新华社”、“中国电力报”、“经济日报”和总理参阅的“动态内参清样”等多家媒体纷纷报道。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电网公司营销部都给予高度评价“明确了用电信息系统的收益所在,投资收益好”。

目录 1. 引言 (5) 1.1. 偷漏电损失严重 (5) 1.2. 主要发生在10kV和380V (5) 1.3. 装备现状 (5) 1.4. 整治窃电已有很长的历史 (5) 1.5. 定义 (6) 1.6. 命题 (6) 2. 反窃电分析 (7) 2.1. 输入 (7) 2.2. 输出 (7) 2.3. 现场检查 (8) 2.4. 反窃电分析的条件 (8) 2.4.1. 封闭性 (8) 2.4.2. 齐全性 (8) 2.4.3. 同时性 (8) 2.4.4. 状态数据应当为稳态值 (8) 2.4.5. 输入数据有足够的精度 (8) 2.4.6. 高计与低计配合 (8) 2.4.7. 搜集数据 (9) 2.4.8. 备注 (9) 2.5. 效果 (9) 3. 用电监察系统 (9) 3.1. 构成 (9) 3.1.1. 电能表 (9) 3.1.2. 现场终端 (9) 3.1.3. 通信 (10) 3.1.4. 主站 (10) 3.2. 实时线损 (11)

关于反贿赂的管理规定

关于反贿赂的管理 规定

关于在公司推行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3、本规定为列明的其它有发生商业及经济往来活动的其它公司及人员。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与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必须是已与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有义务告知其公司相关反商业贿赂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公司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公司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3.本规定为列明的其他有发生商业及经济往来活动的其他公司及人员。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公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行政办公室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行政办公室)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与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必须是已与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有义务告知其公司相关反商业贿赂制度,在合同、协议签订时,必须同时让其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未签订者,合同、协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通过,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支出; 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编号:SM-ZD-87980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 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则 1.1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降低事故隐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二、对“三违”现象的管理 2.1 “三违”现象是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2.2“三违”现象的主要行为有: 2.2.1违章指挥的主要行为: a 工艺条件不满足情况下指挥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 b 作业所需设备存在缺陷不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c 作业所需仪表电气公用工程不完好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d 作业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指挥作业;

e 动火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f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g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h 高处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i 吊装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j 动土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k 断路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l 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m 锅炉点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n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和特殊工种作业证的职工安排上岗操作; o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职工直接安排上岗操作; p 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未协调沟通好情况下指挥作业; q 作业方案未得到签字批准或无作业方案情况下指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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