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

3. 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
3. 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

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大学学生会系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四川大学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成都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坚持以全面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四川大学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人才培养为核心,引导广大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本会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于同学全面进步。在维护国家、社会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学院学生会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提高同学维权意识。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目的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及课外活动,积极组织和引导同学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技等方面的活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四)协助、指导各个学院学生会合作与发展,促进学院之间、同学之间的交流和进步;发展四川大学学生会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组织及同学的交

流,促进民族团结、祖国统一。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四川大学学籍的在校本科生,承认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监督、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会员可以以提案形式向学生会委员会提出关于学校建设发展相关问题的建议;关于学生自律、修为,改进与提高学生群体素质的建议;关于社会责任,关心社会问题的建议。

(五)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个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六)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七)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四川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四川大学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一条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二条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委员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三条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学代会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相关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规划、主要任务等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相关部门传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六)其它应由学代会议决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代表监督。

第十六条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

任期相应改变。学生会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人数,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

学生会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可连任一届。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在下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中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每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在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学生会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十七条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的间隙年份,学生会委员会的增补采取中期调整的方式进行,通过学生代表会议完成。学代表对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产生的委员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当选。

第十八条学生会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全体会议应该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

(四)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及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校及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六)对各个院系学生会和学生会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七)评议主席、副主席、委员会委员及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可以形成相应的不信任案并提交全体委员会议表决;

(八)决定增补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

(九)筹备下次学生代表大会;

(十)解释本章程及学代会、学生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文件、决议,并监督其实施;

(十一)其他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学生会委员会设置主席团、监督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发展改革研究委员会四个机构,按照《四川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组织章程》的规定,具体行

使学生会委员会的各项职权。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委员有下列职权:

(一)在委员会上有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对学生会工作及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拥有表决权;

(二)参与各个委员会的工作,推荐或自荐委员会委员担任提案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发展与改革研究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委员会有下列义务:

(一)完成委员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学生会的发展谏言献计;

(二)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章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的间隙年份,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增补采取中期调整的方式进行,通过学生代表会议完成。学代表对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产生的主席团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当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对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产生的学生会主席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主席候选人需获得半数以上委员的赞成票即为当选。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委员会及各个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质询;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有下列三种去职方式:

(一)自行请辞:由于身体、学业或其他原因等无法按工作需要履行职责,自行提出辞职;

(二)学代表联名弹劾:对品行、工作态度、能力、工作方式方法和效果等有问题的主席团成员,至少来自4个学院的30名以上学代表可以联合签名提请对其弹劾,若经学生会委员会组成的调查小组调查确定反映情况属实,对于履职不力或问题情况严重、影响正常履职的,则报请组织对该主席团成员免职;

(三)组织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免职:对工作不力或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出现问题的,组织给予其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诫勉谈话等处理,限期没有改正的则取消其主席团成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委员会议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四川大学全体学生和学生会;

(二)签署有关重要协议,签发学生会相关文件;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

(四)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协调各院学生会之间以及学生会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三十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设置下列职能机构:办公室、权益部、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素质拓展部、科技文化部、实践部、公关礼仪部、女生部。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与本会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与四川大学学生会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四川大学学生会在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学生会在学生自我服务、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第三十三条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对四川大学学生会的指导主要表现为:(一)思想指导。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坚持对四川大学学生会的思想引导,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治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增强学生会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学生会成员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组织指导。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具体指导四川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工作,通过指导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指导确定学生代表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的方式,指导学生会开展组织建设;通过审核和确定学生会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的方式,指导学生会完成干部调整。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通过在四川大学学生会设立直属团支部,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学生会成员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投身学校建设发展。

(三)原则指导。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坚持对四川大学学生会工作开展原则指导。指导学生会工作开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学校学习生活秩序,有益于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同学全面发展和学校发展大局。

(四)决策指导。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应对四川学生会的重大决策进行指导,帮助学生会把握决策的方向和范畴,以实现学生会的重大决策符合广大同学的基本利益、符合学校建设发展大局、符合社会进步潮流和国家前进方向。

第七章学院学生会、年级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三十四条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下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四川大学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五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六条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四川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申报备案,并完成四川大学学生会委员会席位委员的资格审查程序。

第三十八条学生会委员会及主席团有责任领导、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其做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学院学生会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年级学生会,其组织机构由学院自行设置。年级学生会接受学院学生会的领导,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的开展本年级的工作。

第四十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四十一条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四十二条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或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八章学生会干部

第四十三条学生会的干部是学生工作的骨干。学生会应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素质拓展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学生干部的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九章财务

第四十六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资助、赞助等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四十七条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四川大学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四十八条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代会或学生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财务部向学生会委员会汇报本本学经费使用情况;每学年末,向学代会或学生会委员会汇报本学年经费使用情况。学生会经费的使用接受学生会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四川大学学生会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长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社团、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

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四川大学新生手册

前言 九月的川大,秋菊溢金; 九月的江安,丹桂飘香。 朝气蓬勃是你们的本色, 自强不息是你们的追求。 亲爱的同学们,川大欢迎你! 走进九月,我们用一样的眼神凝望金秋;凝望金秋,我们用一样的心情渴望收获。走进江安,我们用华美的声音歌唱川大;歌唱川大,我们用深情的语言诠释情怀。军训的号角将在黎明吹响,希望的种子已开始破土发芽,求学的钟声早在耳边荡漾,美丽而精彩的大学生活正向我们走来!岷峨挺秀,锦水含章,巍巍学府,世纪辉煌。百年川大,秉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校训;百年川大,孕育“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百年川大,以人为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 不禁想起,军训场上高涨的热情和豪迈的气魄;不禁想起,图书馆中求知的沉醉和收获的喜悦;不禁想起,青春广场上嘹亮的歌声和欢快的舞蹈;不禁想起,不高山巅,明远湖畔……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也许家乡的山山水水依然铭刻在我们的记忆里,深深地勾起着我们对家乡的思念,但岁月如歌,青春唱响高潮,时光如梭,梦想织出锦绣,我们终将留恋这片美丽的土地——青春飞扬、永远萦绕着人生最美好回忆的地方!天府蓉城作证,巴山蜀水作证,我们会在这里踏出自己的旋律,唱响自己的华美乐章。有爱的地方就有梦想,有梦想的地方就有希望,有希望的地方就有年轻的我们!青春的自由,青春的动感,青春的世界,青春的足迹……摇动杯中的美酒,浅尝一口,感受甘甜,让我们为青春的美好干杯,青春万岁! 揽万卷文采,汲百代精华,踏实地走好每一步,让我们用激情、智慧和努力在这片新的天地里谱写出属于我们自己的青春之歌,愿四年后的我们硕果累累! 谨以此《四川大学学生会2008年新生服务指南》献给新加入四川大学大家庭的2008级新生!

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

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商学人文部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们的准则:我们的心在远方,坚持的路就在脚下。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商学人文部学生会内部管理、增强部里的凝聚力,强化商学人文部学生会组织建设、明确成员责任、提高科商学人文部学生会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社会实践部工作特定此制度。 第三条:商学人文部学生会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此章程并且很好的执行下去。 第二章工作范畴 1、了解学院、同学需求的信息,根据信息策划来更好的完善大型活动; 2、积极配合院团委以及各部门承担的学院大型活动的运行工作; 3、加强和发展和学院其他各部的关系,促进院团委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成员职能 主席职责 1、团结部内工作人员,增强部门的凝聚力,使部内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自才能,让每位成员都有锻炼自我的机会。 2、协调本学部部同其它部门的关系,传达任务。 3、主持本部门例会,并按需要控制会议时间。 副主席职责 1、协调部长做好各方面工作及协调部内成员关系。 2、监督部内成员。 3、配合老师完成工作。 部长职责 1、做好部内安排的任务,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准时参加会议; 3、参加本部门,学院组织的活动; 4、监督主席、副主席做好工作; 5、当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帮助时,应积极给予协助。 6、尊敬院团委老师、书记、部长。

部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部门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部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部门各项活动的权利 成员的基本义务 1、文明爱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3、遵守本部门章程执行本部门决议,积极参加本部门活动。 4、我部门所有成员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违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5、部门成员要做到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6、部门成员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上级指挥、领导。 7、部门成员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相互配合团结一致,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8、工作中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善战"。 9、工作中灵活变通,能够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并妥善解决。

学生会规章制度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使学生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 (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四)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福利待遇; (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会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组成。 第六条各机构主要职能:

(一)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院班长会议;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室学生干部的提名任命;代表学生会参加学联 联席会议;负责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 主席职务空缺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并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四)学习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及时了解并和学院有关 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学术活动,引导全院同学全面发展。 (五)生活部:协助学校、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校学联和院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和卫生评比、检查工作;协助校有关部门维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负责全院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发放助学贷款。 (六)体育部:倡导全院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组织他们参加各类体 育活动和比赛;及时做好我院各类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检查和监 督全院各班的早操出勤情况。 (七)文艺部:积极组织全院同学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 课余生活。 (八)宣传部:配合院团总支、校学联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 学生会各项活动宣传工作。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机构或职位时,应报学院团

校学生会章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章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自身建设 一、校学生会成员应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以维护学生权益为依托,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校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校学生会成员应自主拓展文化知识,提高思想深度,以身作则,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 具体要求如下: 1.以每学期期末的成绩为依据,挂科数达三科以上或成绩占全班的比例三分之二之后的成员需由部长对其进行劝退。考试作弊或违反纪律者,一经查证,开除学生会。 2.挂科数小于或等于两科,根据其部长给予的评价及在学生会的日常表现酌情处理。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下

一学期的成绩不允许有挂科情况。成绩占全班的比例10%之内的评优优先。 第三章工作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具有敏锐的目光,努力解决同学们反映的问题,积极的去了解同学们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并提出可行性意见,认真指导全局工作,能够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 二、学生干部要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优质地完成老师下达的任务,加强与本部门成员之间的沟通与指导,做到各部门之间工作目标的一致,干部之间的友好、平等、互助。 三、学生干部平时要注意文明礼貌问题,尊重师长,体现自身文明素养。 四、学生会成员一学期内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部门内部有关会议,不做分配的工作或涉及其他影响、损害学生会工作的干部、干事,经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会议通过,报经团委审核、批准、备案后,由团委、学生会出具书面材料免除其所任职务。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对存在破坏学生会整体和谐氛围,影响学生会工作,存在拉帮结派破坏秩序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四章例会制度 一、校学生会进行每月一次例会制度。月初,各部门的负责人须

四川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四川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上向善、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且满足认证办法要求的,均可申请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已获得认证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 第五条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 第六条认证条件 (一)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等)一次及以上,或曾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曾获“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二)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本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研究生)或获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 (四)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五)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顺利毕业。 (六)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七)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八)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市(州)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励;或获团体市(州)级一等奖励。 (九)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亲敬老等)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选树为典型广泛宣传推广,或在抗震救灾中受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十)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十一)获团省委历年主办的省级比赛或省教育厅历年公布的“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所列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十二)自主创新创业注册成立公司并存续一年以上,或在

学生会内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内部规章制度 【篇一:学生会学习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学习部规章制度 总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加强部门内部团结、促进部门发展、提升部门形象和培养新一代接班人,我部门特制定本章程来严格要求部门成员: 职能性质 学习部是直接隶属于院学生会的具有文秘性质的机构。 (1)负责学风建设,即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作风。(2)继续完善和搞好校园知识、讲座等活动。 (3)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5)做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经常了解和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解决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6)指导、协调、监督各班搞好学习,创建学院良好的学习氛围。成员守则 (1)部门成员应相互尊重,下级服从上级。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3)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及部内外意见,搞好团队建设。 (4)开会不许迟到早退,有事及时请假,准时值班。 (5)部门成员在收到短信(部门内部)时,必须回复对方 (6)全力配合好其他部门的同学完成任务。 (7)维护学习部在校会及其他场合的形象。 会议制度 (1)每周一次(时间、地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部门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和无故缺席,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给部长请假; (2)开会时,手机必须关机或者设为震动,会议期间应尽量不接电话和回短信; (3)会议中应认真听取他人发言,不得扰乱会议秩序;有什么想法可以大胆的提出; (4)做好会议记录,

【篇二:学生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组织性质学生会是学校总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 学生会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用于实际,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创建良好 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同学,坚决维护广 大同学的合法权益;作为学校和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子维护国家利 益和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体现和维护同学的切身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洗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 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加强和发展同学校,各社团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 作的展开,博采众长,百花齐放。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日常规范和义务、权力 第一条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规范 1. 态度端正,明确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思想:加强内部团结互相帮助,以求共同进步。 2. 服从安排,踏实工作,不投机取巧;遵守本会所指定的各项制度,守则。 3. 公私分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立。 4. 工作谨慎认真防微杜渐;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别人的 意见和建议。 5. 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要求工作和学习两不误。 6. 严格遵守校纪校和本会总章程。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 事求是,养成良好的习、工作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文化 修养和工作能力。 7. 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公共场合遵守秩序。 8. 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工作准则 1学生会成员应首先做到仪表仪容符合学校规定。

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1

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拟定) 第一章任务 第一条: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意的活动。 第二条: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布置其工作任务,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学生日常的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协助学院搞好各项常规工作。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凡我院学生,有特长,热爱学生会工作的,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期为1个月。由学院领导,学生会主席团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用或开除。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如果受过学校的处罚,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生会。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应具有的基本能力: 1.决策能力 2.组织管理能力 3.协调能力 4.宣传能力 5.交际能力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应具有的基本原则: 1.疏导原则 2.服务原则 3.自治原则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本会设置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秘书处、纪检部、男生部、女生部、学习部、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学习部,各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一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重点是纪检部和男生部。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处理好学生的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部长负责很好的完成本部的日常工作,同时不定时的了解其他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给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个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十三条:干事要协助部长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需与部长商量,不能越级。 学生会各部工作职责 主席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青岛黄海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 第二条主席团工作职权 主席(一名)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日常工作会议。 2.负责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3. 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活动申请的决策和审批。 4. 定期向学院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虚心接受学院的指导和帮助。 5. 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提名学生会干部的人选。 6.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团委汇报、请示工作。 7.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副主席。 1.协助主席抓好学生会全面工作,侧重分管部门的工作。 2. 定期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小结,给予指导,管理。 3. 定期查看各部门的工作文档,活动资料。 2.主动向学生会例会及主席汇报分管的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

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 学生会是一个服务广大师生,锻炼学生能力,创建和谐校园的组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学生会章程心得 开学初,看到院学生会招新的海报,我便有了踊跃欲试的冲动,凭着这份冲动,以及一份天生的自信,我参加了竞选大会,根据自身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专业需求,我选择了礼仪部,并且表示愿意服从组织调配,因为我知道无论哪个部门都可以锻炼人。 学生会是一个服务广大师生,锻炼学生能力,创建和谐校园的组织,能够最终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的荣幸,也是组织对我的肯定,所以当我在公布榜上找到我的名字时,心里感到无比的激动和自豪。既然组织给了我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那么我就要干出一番作为。但是一转眼一学期就要结束了,回想这一学期来,我为组织做的事实在太少了,而领导给予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却实在太多了。在已经召开的两次会议中,两位主席教会我们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并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我们的不足,循循

善诱,指导我们如何去改正,看到他们在百忙中还不忘对我们关心,我心里面感到很温暖。做事情的热情也立刻大幅度增长。 虽然我进院学生会的时间不长,但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她。我知道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得到更多更好的锻炼,因为她有好的领导、好的宗旨、好的服务信念、好的组织机构,撇开其他不说,单拿我所在的礼仪部举个例子吧,虽然这个部门还很年轻,但她有着明确的办事宗旨,能够在自身组办一些活动的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办好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而且部长对下属也很关心,每当有活动或会议时,部长会不厌其烦地给每个成员发信息,并且遇到成员时不会忘给她们适时的提醒,虽然这些事情都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但是殊不知水滴虽小却可以反射太阳的光辉。事情虽小却体现了部长们自己本身的良好素质以及学生会良好 的办事作风。 短短的三个月已经过去,但是这段时间里学生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却深深的烙在我的记忆里,各个部门都能积极的举办活动以达到服务师生,甚至服务社会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不但锻炼了我们的办事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更拓展了我们的视野,给予了我们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让学生提前适应了社会,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学生会不愧是一座连接学校和社会的桥梁。

学生会组织部招新计划书

学生会组织部招新计划书 学生会组织部招新计划书 金秋的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又将迎来了一批批满怀期待与梦想的xx届新生。所以做好招新计划准备,迎接又一批新生力量,给我们的学生会注入新的血液。他们定会给我们的菁菁校园带来一片灿烂亮丽的天穹,给我系学生团委会的工作带来新的活力和希望! 为了使我系团委学生会有新鲜的血液注入,有足够高素质的后备力量,能更有效地开展学生会工作,实现学生会干部的新老交替,培养和壮大学生会干部队伍,保证学生会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配合学院领导和系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齐心协力共创和谐校园、文明校园、省级示范性学院而奋斗。同时,也是响应国家提出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能力。鼓励大学生除了在学校学习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外,还应多投入学校的各种活动中,积极的锻炼自己,使自己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及培养自己的服务精神,服务学院、服务同学。 (一)招新对象:xx级计算机科学系新生 (二)招新时间:时间待定

(三)招新地点:地点待定 (四)招新要求 1.了解学生会章程,自觉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品德好,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心,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 3.有一定的自我锻炼,自我管理意识,有组织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向组织靠拢。 (五)招新人数:5人 (六)招新形式 在招新时间内,申请人将个人简历及申请书交到组织部工作人员处现场进行登记报名。再进行面试,初步筛选之后,再进行笔试。审批初步由组织部所有学生干部商议决定,最后经部门协商同意并上

报团总支方可进入组织部试用期,试用期为20天。试用期间各方面全部合格方可纳入组织部正试成员。 (一)前期招新活动策划书准备阶段,宣传阶段 (二) 考核阶段(时间先后顺序) 1.报名及宣传: xx年x月x日到x日为展板宣传为主,09级老成员再分组按任务地到计科系新生寝室和教室进行宣传。分组主要为两组: 1)卿家骅、李超、李佳琳、蒋青云为第一组,卿家骅为组长。 2)殷文宇、王俊峰、李伟、鲁洁、梁欣蓉为第二组,王俊峰为组长。3)3)各组长主要组织成员在这几天晚上,自己确定时间到新生寝室进行宣传。注意都要用普通话和言词。 2.面试: 1)xx年x月x日(星期2)中午13:00在地点待定,09级老成员12:50携带笔记本和笔都到场。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篇一:学生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学生生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健康向上的学生自治组织。它代表并服 务于全部同学,是全校开展群众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 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联系全部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 设有主席团、学习部、卫生部、纪检部、社团部、宿管部。为了确 保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 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组织性质学生会是学校总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 学生会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用于实际,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创建良好 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同学,坚决维护广 大同学的合法权益;作为学校和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子维护国家利 益和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体现和维护同学的切身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洗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 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加强和发展同学校,各社团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 作的展开,博采众长,百花齐放。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日常规范和义务、权力 第一条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规范 1. 态度端正,明确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思想:加强内部团结互相帮助,以求共同进步。 2. 服从安排,踏实工作,不投机取巧;遵守本会所指定的各项制度,守则。 3. 公私分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立。 4. 工作谨慎认真防微杜渐;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别人的 意见和建议。 5. 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要求工作和学习两不误。

学生会章程总则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学生会性质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每所学校不可或缺的部门,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校进行德育工作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的一支生力军。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纽带,是学校了解学生情况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学生会坚决拥护学校党团组织,校委会的各项决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向上,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全县一流的文明集体而奋斗。 学生会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的执行学校,学生科的指示。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在学生科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各项合法权益,坚持独立自主,相互学习,互相帮助的工作作风。同时站在学校管理工作的前沿,为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思想素质,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通过积极有效、内容丰富、生动有趣的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学习知识,锻炼能力,增强自信心,树立远大理想并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学生会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定期组织学生学习课外知识,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努力帮助学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取和借鉴一切文明成果,抵御一切不良思想侵蚀,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把学生会建设成为我校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机构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设副主席一名,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生会内设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等部门,分管内部工作,各部设部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成员若干名。 第三章、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做学生的表率、楷模,认真发行学生干部的各项职责。须具备以下条件:立场坚定,积极进取,敢于斗争,品行高尚,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工作勤奋,勤于思考,真抓实干,作风扎实,实事求是,以身作则,口才出众,表达清晰,举止文明,服务至上。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学生科管理学生的职责,同时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制度 工作职责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

目录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章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章附则 (二)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例会制度 考勤制度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综合测评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系党委直接领导和系团委、系学工办具体指导下独立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成员通过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在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学工办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4)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5)加强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学生会体育部规章制度守则

时间活动名称组长原因分数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 规章制度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部门工作落实到位,秩序井然,提高干事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守则。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守则适用于四川大学经济学院体育部所有人员。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经济学院2013届体育部共12名干事、3名部长,采取小组式合作学习,干事共分为分为三个小组,每个小组两男两女,分组自行确定,每组自行推荐一名组长。 第四条常规事项 (1)例会、活动需按时到场,严禁迟到,确实因故未能按时参加,需事先向部长请假。 (2)活动任务安排时需听从部长安排。成员若有异议应提前提出,一经确定,不得活动期间擅自更改。 (3)禁止开会或活动时玩手机、抽烟。 (4)部门人员工作中的一切行为必须以部门利益为重,不做有损经济学院体育部形象及荣誉的事。 (5)干事工作时应积极主动,不得消极被动。 (6)部门人员之间应相互协作,和谐有爱。完成任务不能逾期。 第五条奖惩条例 (1)部长将对3个小组进行综合考勤评定,学期末评出优秀小组,给予一定奖励,评比事项如下。 (2)例会出勤:按照本守则中第四条(1)中规定行事,若出现无故迟到早退现象,该小组积分扣2分/人次;无故缺勤,则扣3分/人次;确实因为有事请假者,扣1分/人次。若出现无故迟到或缺勤情况,则由个人或小组(协商决定)购买“奶茶”,保证其余人员人手一份,于下次例会时分发完毕。

(3)活动任务:按照本守则中第四条(2)中规定行事,若出现擅自更改安排者,扣3分/人次;无故缺勤(有任务)或未完成,扣5分/人次;因故缺勤(事先请假)扣1分/人次。任务完成较出色的小组获取10分的加分。(注:加分部分由部长讨论评定,重点考察该小组成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 (4)文案写作:新闻稿写作、工作总结、学期(学年)总结以个人为单位完成;策划书写作、PPT.制作以小组为单位完成,后二者未能按时交,则扣5分/次;若策划书、PPT.被部长讨论选用后,获得10分/次加分。(注:加分部分由部长讨论评定,重点考察策划书的创意点、可行性;PPT.内容的完整性、形式的创新性)(5)干事在平时的工作中若遇到问题无法解决,可向部长、主席反应,若对部门工作有建议,可当面向部长、主席提出,若得到采纳,给予该成员所在小组5分/次的加分。 (6)每个小组在本守则成立之时有100分的起始分,到学年末结算评比。 注释:此处“奶茶”仅为单位,主要在于沿袭以前体育部传统,考虑到奶茶是绝对不健康食品,建议以其他物品取代,具体物品由迟到者自行决定(例:豆浆、苹果、水笔、本子等等)。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守则自2014年2月26日起施行。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 2014年2月26日

四川大学“创想训练营”年度计划

“创想训练营”年度计划 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组织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的规范,四川大学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的教学目标为通过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社会观察、爱国主义教育、能力训练、交流研讨等方式,帮助大学生骨干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本期“创想训练营”在结合往期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社会观察、爱国主义教育、能力训练、交流研讨等基本教学方式及内容的情况下,进行进一步改革,充分发挥学员的个人能力,加强教学活动的针对性与实践性。本期“创想训练营”的教学活动将根据教学形式划分为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交流讨论三个部分,依据教学活动的发起方进行区别,分为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指导性学习和学员自主学习计划两种。 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主要是指学员在学校的统一组织或自行组织下,邀请专家学者为学生讲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举办形式报告会的学习方式,是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教学活动的基础。主要包括: 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指导性学习: 由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邀请学者、老师对学员进行授课的活动。行课内容主要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等。 学员自主学习计划: 学员根据自身需要与兴趣,在与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商议后,自主邀请某个领域的有杰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社会贤达进行授课。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指学员在理论学习之外,深入社会进行的实践类型的活动,主要包括岗位体验、社会调查、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素质拓展等,也包括今年改革中增加的创想实践的相关活动。其中可以划分为: 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指导性学习: 由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组织学员进行的实践活动。包括: ①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生产劳动、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等活动,如深入农村进行农业劳作的“生产劳动实践一日体验计划”、以公安部门为载体的“一日警察体验计划”等。 ②学员以志愿者的形式深入社区或其他地方参加志愿服务的教学活动。如在校园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举行的扶危济贫、支教支医、文艺演出、政策宣传等公益活动。 ③由学校组织的,通过专业素质拓展机构开展的素质拓展活动,将包括野外锻炼等项目。 ④由学校组织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活动,例如建川博物馆参观活动、汶川北川地震遗址参观活动等。 学员自主学习计划: 学员利用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提供的各种资源,自己组织、学员参与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 ①学员策划的素质拓展活动,将包括各类的野外活动以及其他素质拓展活动 ②学员利用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提供的资源,自主策划组织开展活动,将创想中的活动变为现实。 ③学员自主建议的考察与参观项目,由学员进行策划与组织,由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组织资源进行实现。 交流讨论

石家庄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石家庄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石家庄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院学生会宗旨:一切为同学、为同学一切、为一切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我们以打造一个高效、务实、全新的药学院特色学生会为目标,同时为每一位学生会成员提供一个锻炼自我,施展才华的平台。不断完善,将我院学生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的管理,推动学生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会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发挥联系院系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第五条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七条加强同各兄弟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生会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九条学生会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学生会的成员有权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条学生会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学生会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章细则

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

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 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 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 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 本着坚持自我教 育, 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 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 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 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 到同学中去,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以”自主创新, 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 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 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 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任务 第四条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 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 布置工作任务, 确保各项学生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 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 促进团结。 第八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凡我院学生, 承认本学生会章程, 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 应聘期为半年。由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会章, 执行本会决议, 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 经本会经过, 则退出本会。 2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 建议, 观点, 看法, 并保留意见的权利。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 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 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 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 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 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 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3

四川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doc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上向善、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且满足认证办法要求的,均可申请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已获得认证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 第五条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 第六条认证条件 (一)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等)一次及以上,或曾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曾获“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二)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本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研究生)或获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 (四)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五)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顺利毕业。 (六)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七)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八)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市(州)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励;或获团体市(州)级一等奖励。 (九)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亲敬老等)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选树为典型广泛宣传推广,或在抗震救灾中受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十)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十一)获团省委历年主办的省级比赛或省教育厅历年公布的“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所列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十二)自主创新创业注册成立公司并存续一年以上,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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