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9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发〔2014〕234号)精神,结合生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学校评选条例变动,以国家或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各类名人、企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以当年学校、企业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评定组织及办法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名单提前公示。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以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确定初评结果,综合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发表论文奖励加分、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同一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可再兼得校(院)级名人、企业奖学金,各类校(院)级名人、企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综合成绩评定方法

硕士:Z=X*20%+Y*70%+J*10%

博士:Z=X*10%+Y*80%+J*10%

Z为综合成绩;X为学业成绩,以申请人参评时教学平台认定的加权成绩为准,参评的研究生需修完必修课程75%的学分;Y为发表论文奖励分值;J为综合素质奖励分值(上限分值为100分)。

其中,发表论文奖励分值(Y)的加分标准:

1、论文要求:

(1)发表或接收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硕士(包括学硕连读生)参评文章必须为注册为硕士研究生之后发表的文章,同样,博士参评文章须符合学校评审年度要求;

(3)申请者必须提供已经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已经接收论文的DOI号、接收函复印件、未见刊论文提交拟发表论文全文,所有提交材料均需要导师签署意见,明确是否情况属实。

2、加分细则:

论文有共同作者的,排在第一位的作者的加分分值按60%比例折算,其他共同作者加分细则视同顺序作者;已获专利受理号的专利等同于一篇一类核心期刊,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为导师,则发明专利获得者排名为除导师以外的完成人排序;综述、期刊增刊不计分;SCI文章影响因子为最新的五年期影响因子(IF5Y)。核心期刊界定以我校科研院网站《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其中,综合素质奖励分值(J)的加分标准:

综合素质奖励加分指申请人在申请学年内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素质拓展、学术会议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加分标准为:

1.国际交流:出国交流3个月以上并完成学院的现场总结交流分享,计20

分,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poster5分,作报告10分,论文获奖20分。(同一次会议取最高值,不同会议累计计算)

2.学术科技比赛:代表学院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三大竞赛,获得国家特等奖(金奖)、一等(银奖)、二等(铜奖)分别计100、90、8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分别计90、80、70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分别计50、40、30分,优秀奖20分,参与10分;参加国际基因工程机械打扫(iGEM)、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科技作品竞赛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计90、80、70、60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分别计50、40、30分,优秀奖20分,参与10分;参加各类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的奖励,参照校级获奖加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3.文体竞赛:代表学院参加的各类文艺、竞技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个人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50、40、30分,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30、20分,获得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30、20分,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0、10分,获得校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0、10分,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0、5分。对于取前八名获奖的比赛:第1-2名按一等奖计、第3-4名按二等奖计、第5-6名按三等奖计。趣味项目不计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4.在国家级资助育人活动中获得奖项计50分;省级活动中获得奖项计30分,获得校级资助育人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0、10分,参与计5分。

5.社会实践: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社会实践计15分,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研究生社会实践计10分。

6.志愿服务:参加学校、学院公开招募的志愿服务项目,有工作证明,计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值,不同项目累计计算)

7.学生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奖励30分,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党员、团员、团干、优秀志愿者等奖励15分,获得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党员、团干、团员等奖励10分(同一个人获得奖励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及以上考核合格计15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及支部书记考核合格计10分(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的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8.校级文明宿舍5分。

9.以上同类奖励取最高值,累计不超过100分。所有获奖、任职或参加活

动时间范围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评定的奖学金类奖项不再重复加分,如国家奖学金、各类校(院)级名人企业奖学金等。

10.在宿舍内拥有或使用违章电器者,学院抽查发现或被学校查出通报到辅导员处的(以学校研究生院宿舍管理办公室的材料为准),每人每次减20分。无故不参加学院学术会议的酌情减分,具体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发表论文、各项奖励时间以学校当年文件规定为准,发表论文奖励加分、综合素质奖励加分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放弃加分。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主要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评审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名人、企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导师审核推荐:导师对学生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明确推荐意见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综合考核测评,以综合成绩为序,按1:2确定初评入围人员。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以现场投票票数高低确定拟推荐人选,遇尾部票数相同情况,则对票数相同学生进行二次投票。

4、公示:学院等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学院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八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研究生校名人、企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该评定细则,并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在评选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二О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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