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原始记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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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 湿度:

三、 检查 1. 水分

标准:取本品内容物,照水分测定法(药典2005二部附录Ⅷ M 第一法

A ),以 为溶剂,水分不得过 %。

仪器: 水分测定仪:

结果: 标定值: mg/ml RSD= % (附水分报告)

2.干燥失重

标准:照干燥失重法测定,于 ℃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 %。 仪器:烘箱: 恒温减压干燥箱: 真空泵:

电子天平: (感量)

方法: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法、干燥器干燥法(分常压、减压两种) 干燥剂:硅胶(显蓝色)、五氧化二磷(粉未状)、无水氯化钙(块状)

结果: 批号: 单位:g

公式:干燥失重(%)=(W0+W1-W3)/ W1×100%

结论:符合规定

温度:湿度:3.(重量)装量差异

标准:取本品20片(5瓶),按药典二部附录方法检查,限度为± %。

仪器:电子天平:感量(适用于平均片重以下的片剂)

感量1mg(适用于平均片重或以上的片剂)结果:

重量差异(片剂)单位:g

公式:(重量)装量差异(%)=(W供- w平均)/ w平均× 100%

装量差异= - ~ + %

结论:符合规定

4.酸度(碱度)

标准:取供试品加水制成每1ml中含 mg的溶液,依法测定。pH值应为~。仪器:酸度计:电子天平:

供试液: g ―→ ml

结果:

温度:湿度:

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pH值

标准:

仪器:澄明度检测仪:酸度计:

方法:取供试品 5瓶, 分别按标示量加水制成每1ml 中含 mg的溶液,与浊度标准液及标准比色液比较后,测定pH值。

供试液:每瓶加水 ml

结果:

6. 不溶性微粒(例如)

标准:每1.0g样品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

方法:取本品3份,加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IX C)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温度:湿度:

7. 可见异物

仪器:澄明度检测仪:

方法:灯检法、光散射法(深色透明容器或大于7号颜色)

结果判定:5份供试品在静置一定时间后轻轻旋转时均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且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纤维和块状物等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如点状物、2mm 以下的短纤维和块状物等),除另有规定外,其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如仅有1支(瓶)或以上供试品不符合规定,另取10份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操作方法:取本品5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在层流净化台内操作,分别加入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溶解,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 H)

结论:

温度:湿度:

8.【炽灼残渣】(限度: ≤ %)

仪器天平 METTLER TOLEDO MS204S 马弗炉 A-550 坩埚:瓷坩埚铂坩埚

方法精密称取供试品~2.0g,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泠;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500~600℃炽灼至恒重,即得。

批号:单位:g

残渣及坩埚恒重( 2 )-空坩埚恒重( 2 )

残渣%=×100%

供试品重量

结论:

9.【重金属】(限度:不得过 PPm)

方法:第一法第二法第三法

第一法: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加硝酸,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ml,滴加(熏)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1滴)显微粉红色,再加醋酸盐缓冲液()2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释在25ml,作为甲管;另取配制供试品溶液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2ml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ml(准确),再用水稀释成25ml,作为乙管;再在甲、乙管两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准确)各2ml,摇匀,放置2分钟,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甲管中显出的颜色与乙管比较,不得更深。

结果:甲管的颜色浅于乙管的颜色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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