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的原则,对因本院科室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保证诊疗行为的合理性、规范性。

二、全院要积极开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

三、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提高各种医疗文书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四、医务人员应认真选择正确的诊断治疗手段,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尽量避免医疗风险,严格执行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积极预防各类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损害。

五、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视其性质,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一)医疗技术事故:属于个人技术欠缺,没有违反医疗原则。导致的事故、纠纷,发生的相关费用医院承担60%,所在科室承担30%,直接责任人承担10%。

(二)医疗责任事故:属于责任心不强或违反医疗原则或违反工作纪律及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导致的事故纠纷,发生的相关费用个人承担100%,医院和科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与医疗行为无关的责任纠纷个人全额承担相关费用。

(四)行政处罚:技术纠纷事故不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纠纷事故承担行政处罚,视情节责任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检讨、停岗、转为试岗或延长试岗等处罚,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药房、检验、放射、超声等辅助科室及其他非一线科室参照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