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的问题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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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的问题与出路

作者:李秀江

来源:《中国民商》2015年第08期

在人民公社解体后,对供销社改革的探索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然而,之前的改革,都没有达到预定目标。

1985年以后,随着国家统购统销制度的取消,供销社退出部分农产品市场,经济效益骤降,迫使供销社围绕经济效益进行改革。由于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上的深层原因,再加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供销社对农村市场的开拓力不从心,甚至难以自保,使人对供销社的存废也

产生了疑问。事实上供销社在某些地方和基层已经名存实亡或陷于瘫痪。

此次供销社改革牵涉到上百万人的就业、数千亿的资产,也牵涉到城乡市场的格局。如何正视问题,理清思路,找对出路?《中国民商》专访了中国农村发展研究组执行组长陈琳。

正视历史问题

《中国民商》:从历史渊源来看,供销社本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体制几经变迁,供销社的合作制因素受到冲击和削弱,甚至与基层农民不断疏远,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陈琳:有人说供销社是个“四不像”机构,无论用什么样的标准去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组织,供销社都有些似是而非。还有人提出供销社目前面临着“三个不承认”:即农民不承认供销社是他们自己的组织;政府不承认供销社是官办的企业;供销社职工也不承认供销社是农民的组织。

供销社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合作社”不“合作”和“联合社”不“联合”。从恢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基本健全,各项改革和发展政策相继出台。但是,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两类问题:一是供销合作社不像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从产权结构、管理形式、分配方式看,更像一个非合作社企业。二是合作社联合社不像联合社。联合社的基础——基层合作社的先天缺陷,导致联合社难以成为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从制度设计上是:县级合作社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组成县级联合社,市级合作社企业和县联合社组成市级联合社,省级合作社企业和市级联合社组成省级联合社,国家级合作社企业和省级联合社组成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这是一个不断递进有层级的联合社管理体系。下级社是上级社的成员社,有民主参与和分享服务的权利;上级社对下级社负有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能。由于改革不到位,下级社、上级社都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各自抱怨。

供销社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供销合作社”有名无实,有“供销”无“合作”,有“供”无“销”。供销社的合作制因素所剩无几,而且,对“供”比“销”更热衷得多。“供”是把东西卖给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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