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新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最新最新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最新最新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最新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等等。具体请见下表: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3、挂失登记及补发凭单收据 4、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5、存、贷款开销户记录 6、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7、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8、账销案存记录 9、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 和申请书等) 10、银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 3、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4、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 5、会计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6、银行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日计表 2、下级行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 3、联行往来核算资料 4、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5、对账回单 6、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 7、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日志 8、流水账 9、会计人员交账清单(册) 10、不定期报表 11、银行认为应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2、银行业从业人员有哪些从业基本准则: ①诚实信用、守法合规 ②专业胜任、勤勉尽职 ③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公平竞争 3、金融市场的功能有: (1)便利投资和筹资; (2)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流量,促进资本集中并向高效益单位转移; (3)方便资金的灵活转换; (4)实现风险分散,降低交易成本; (5)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灵活性; (6)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 4、金融市场的特点:①借贷活动的集中性、②交易场所的广泛性③交易对象的特殊性 ④交易方式的特殊性⑤市场价格的一致性 5、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宗旨:为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职员的整体素质和道德水平,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的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6.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 7.银行风险管理的顺序: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以下会计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一)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相应的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数据;能够输出符合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并履行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电子签证程序。 (三)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数据,符合电子数据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索引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数据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一、会计档案含义料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经过整理归档保存起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材料。 二、会计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预算会计、建设银行会计、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所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而对于上级有关财务的普发性(非指本单位)不办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未定稿和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都不应归档。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 包括现金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销售凭证、成本核算、工资凭证等; 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企业会计中还有汇总凭证)1、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填写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分自制和外来凭证两种。 自制凭证是由本单位填写的(如验收单、领料单、借款单),外来凭证是在外单位、部门和个人取回来的。如由供货单位开给的发票和结算凭证,由收款单位开给的现金收据等。 2、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编制的,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企业还有汇总凭证。

综上所述:会计凭证归档范围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 会计帐簿是全面地、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凭证只能反映某项经济业务,而帐簿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状况、形成一种经济信息体系。帐簿主要有下面几种: 1、序时帐簿(又称日记帐)、出纳帐、银行帐; 2、分类帐簿: 分类帐簿分总帐和明细帐两种 (1)总帐(总分类帐),即按总分类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2)明细帐(明细分类帐),即按明细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3、辅助帐(备查帐簿),还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各种登记簿等都要归档,即在明细帐里不能记载的事项而进行补充登记的帐簿。 (三)会计报表类 会计报表是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综合地反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计划情况的报告文件。是根据帐簿的记载,加以归纳、整理和汇总编制出来的。会计报表种类,主要有: 1、从内容分:资金平衡表、产品成本计算表、年终奖金结算表等; 2、从时间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3、从单位分:基层报表、汇总表等。(按各机关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所作的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是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报表一起归档

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会计档案整理方法讲义 一、会计档案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与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也应归档。 三、归档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材料,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专(兼)职人员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按立卷要求分类整理装订,在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向本单位综合

档案室移交统一保管。 四、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下表所列保管期限执行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15年 2 记账凭证15年 3 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 总账15年包括日记账 5 明细账15年 6 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 记账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 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 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doc

2019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

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很重要——2016年1月1日实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延长至 30年! 2015-12-24 09:51:14 作者:来源:马靖昊说会计人气:8361 分享到:12 摘要: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以下要点需关注。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4类会计资料要归档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核人: 编制人: 制定日期:年月日

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会计凭证主要指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二)会计帐簿主要指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外事的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表主要指财 务指标快报,月、季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及文字说明,职工开支花名表。(四)其他会计文件材料主要指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 一、组卷 (一)会计凭证的组卷 手工会计凭证及纸质电算化凭证的组卷均按如下步骤进行: 1、排序检查。凭证在记账、汇总、审核等传递过程中可能产生颠倒凭证号、缺少凭证等情况。因此,在凭证整理前应将凭证按日期、编号排列,检查各顺序号的凭证是否齐全或颠倒、附件是否漏缺。缺少凭证或附件要找回;凭证颠倒要重新排列;破损票据应修补,残缺处如有重要内容,应查清补齐或在空白处说明,并签章;虚线连接的票据,应裁开;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另纸说明作附件放在该凭证之后。 2、拆金属物。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易发生氧化,影响会计凭证的保管,应拆除。 3、折叠接边。一般来讲,原始凭证应比记账凭证略小,原始凭证要折叠整齐,最好能翻过上一号的记账凭证,就能看到下一号记账凭证的上边和右边。 (1)大幅面票据的折叠。对于纸张面积大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按记账凭证的面积尺寸,一般采取先自右向后,再自下向后再次折叠。注意应把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侧面让出来,以便装订后,还可以展开查阅如果装订线内有文字,可采取接边或抄移的方法。此外,由于原始凭证大于记账凭证时需折叠,小于记账凭证时则贴在记账凭证背面的中间,这样整个凭证就显得整齐了。 (2)中等幅面票据的接边及装订。对于纸张面积略小于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装订法,即先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将原始凭证别在记账凭证后面,待装订整本凭证后,抽去回形针或大头针;二是对原始凭证接边法,即用大小适当的毛边纸,将其用粘胶剂贴在原始凭证上,然后再对整本凭证装订。(3)小幅面票据的粘贴。对于纸张面积过小的原始凭证,一般不能直接装订,可先将原始凭证按一定类别排列,再将其贴在一张比记账凭证略小的白纸或粘贴单上。如果是板状票证(如以前的火车票),可以将票面票底轻轻撕开,丢弃厚纸板,粘贴薄票面。 (4)数量特别多的票据的处理。有的原始凭证不仅面积大,而且数量多,如人数特别多的职工工资单、社保所等单位收费、收款收据等,这类凭证可单独装订,但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保管地点或编号。 4、案卷组合。会计凭证按记帐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顺序(即凭证分类后的时间顺序),根据凭证数量的多少组合为若干卷(本),按照多则分、少则合的案卷组合方法(一般每卷1.5至2.5厘米为宜),按日、旬、月组合成若干卷。 5、装订。 (1)装订的部位和方式。装订的部位一般在凭证的左上角,有的地方规定在左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 1 )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银行存款(借款)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 2 ) 会计帐簿 会计帐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帐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科目设置的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辅助簿等。 ( 3 )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公司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 4 )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财务会计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册等。存贮在计算机存储器和网络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2.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2)会计帐簿的装订。各种会计帐簿年度结帐后,应按时整理立卷。(3)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 3.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财务会计部在将会计档案移交公司负责档案人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B、在帐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C、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2)会计档案的借阅。 A、会计档案为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B、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公司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会计部部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代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C、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 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点可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凡是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查考和研究经济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档案,应永久保存。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6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如:2008年度终了日为12月31日,保管期限按2008年元月1日开始计算。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档案情况,立档部门应设置“会计档案备查表”(见下表)及时记载会计档案的保存数,借阅数和归档数,做到中心有数、不出差错。 会计档案备查表 单位盖章: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8月21日财会字[199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上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己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6月l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附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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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管理条例 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科研和创新事业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和我所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所在经济业务活动中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所的重要档案之一。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案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各类明细账等。 3.会计报表:包括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4.工资册(表)。 5.其它: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保管清册、成本计算表等。 三、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须由财务审计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审计处保管一年,嗣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入库,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综合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重新拆装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装整理。 四、财务部门负责人是会计档案管理的负责人。会计档案必须做到管理科学、存放有序、保管安全、查找方便。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政、审计及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会计档案应积极为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提供利用,凡需调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示同意后方可查阅或提供有关复制件。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七、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经综合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并经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档案销毁清册经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清册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监销人员签名盖章后永久保存。 八、本条例如与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办。 二○○二年十二月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你们把!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

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 会议修订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 据《中华人民 __会计法》《中华人民 __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 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 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 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 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方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报告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会计机构内部制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会计档案销毁名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起90日内,填写注 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3.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 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4.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 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5.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 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6.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积 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 会计员的基本任职条件中,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2. 助理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中,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 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3. 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中,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 责的能力;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两年左右;取得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主讲老师李庆贺 一、背景简介 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1998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修订原因探析 (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三、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三)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四、新《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 原《管理办法》: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新《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5年 二、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15年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25年固定资产卡片——报废后5年 三、财务报告类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 四、其他类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对账单——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会计凭证类 1、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 送的报表——10年 2、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 其他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15年 3、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15年(缴款书存根联在 销号后保管2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账、分户账、登记簿——15年 2、税收日记账(总账)、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25年 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报废后5年 三、财务报告类 1、财政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永久 2、国家金库年报(决算)、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10 3、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5年(所属单位报送保管2年) 4、总预算会计旬报——3年(所属单位报送保管2年) 5、税收会计报表——10年(电报保管1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3年) 四、其他类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 账务处理程序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优点——由于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所以反映内容详细。 缺点——工作量大,不便于分工。 适用范围——适用于规模不大,经济业务简单的企业

有关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07500946.html, 有关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8月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其中定期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个档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具体如下: 第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财政总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决算、税收年报(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企业和其它组织的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保管25年的会计档案: 1、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

2、税收会计的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 3、企业和其它组织的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 第三、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财政总预算的拨款凭证及其它会计凭证、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会计移交清册; 2、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会计移交清册; 3、税收会计的各种完税凭证和缴库退库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会计移交清册; 4、企业和其它组织的各种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除过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会计移交清册。 第四、保管10年的会计档案: 1、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的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

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编送的年度报表、税收年报(决算)、国家金库年报(决算)、基建拨款贷款年报(决算); 2、税收会计收到的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凭证、月度季度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第五、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的月度季度报表、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片); 2、企业和其它组织的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和已报废固定资产的卡片。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关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最低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此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应进行具体分析。 ?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2018最新)(二)https://www.360docs.net/doc/d07500946.html,/w/jj/658786.html ?招商银行推出二手楼资金交易监管业务https://www.360docs.net/doc/d07500946.html,/w/jj/658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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