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导游资格证考试导游业务名词解释

1、导游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2、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
3、海外领队:即国外导游分类中的“国际处境旅游导游”。他们是受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导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4、地方陪同导游:简称“地陪”,是指由地方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委派或聘用,为旅游团在当地旅游时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5、导游服务环境:是指与导游服务活动存在潜在关系的外部力量与机构的体系。
6、文化:文化是在某一社会里,人们所共有的由后天获得的各种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的综合体,即人们生活方式的总和。
7、亚文化:每一种文化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同一文化内部,也会因为民族宗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人们的价值观、风俗习惯和审美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这就是亚文化。
8、导游服务微观环境:微观环境因素是指介于宏观环境因素和导游人员自身可控因素之间的一些因素,其主要包括:旅游企业、导游工作集体、旅游者和各种社会公众。
9、意志:意志是人自觉调节行为去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
10、审美情趣:是指审美主体在选择审美活动的方式和审美对象的价值、品格、特色时所表现出来的兴趣和喜好。
11、地陪服务程序:是地方陪同导游人员从接受接待旅行社下达的旅游团接待任务起到旅游团离开本地并做完善后工作为止的工作程序。
12、散客旅游:散客旅游又称自助或半自助旅游,国外也称自主旅游,是由游客自行安排旅游行程,零星现付各项旅游费用的旅游形式。
13、景点导游员:已成定点导游员或讲解员,是那些在博物馆或重要旅游景点为旅游者进行景点讲解的人员的统称。
14、带团技能:是导游人员根据旅游团的整体需要和不同游客的个别需要,熟练运用提高旅游产使用价值的方式、方法和技巧的能力。
15、个性化服务:是导游人员自做好旅行社接待计划要求的各项服务或规范化服务的同时,针对旅游这个别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16、心理服务:亦称情绪化服务,即导游人员为调节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心理状态所提供的服务。
17、人格结构PAC分配理论: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柏恩博士提出了一种相互作用分析理论,又名人格结构PAC分配理论,这一理论把人际

交往时人们相互作用的格局按心理状态分为儿童自我状态、家长自我状态和成人自我状态三种,在这三种状态下人的心理与行为表现都各有特点。
18、导游语言:是指导游员与旅游者交流思想感情,指导游览,进行讲解,传播文化时的一种具有丰富表达力,生动形象的口头语言。
19、导游语言的表达要领:是指导游人员在向游客传递信息和表现思想情感过程中,对语言的组织和技巧的运用。
20、漏接:是指旅游团(者)抵达某地后,导游员没有按预定的时间迎接的现象。
21、空接:是指由于某种没能预料的原因造成旅游者(团)推迟抵达某地,导游员仍按原计划预定时间接站而没有接到旅游团(者)的事故。
22、错接:是指导游员在接站时间误将其他旅游团当做自己的接待对象接走。
23、误机(车、船)事故:是指由于旅行社有关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旅游团(者)没有乘原定航班(车次、船次)离开本站,而导致暂时滞留。
24、将成事故:导游员已知旅行团(者)不能按有关交通部门规定时间抵达机场(车站、码头),误机(车、船)事故即将成为事实。
25、越轨行为:一般可以理解为旅游者侵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和世界公认的国际准则的行为。
26、护照:是指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居民出国或在国外拘留的证件。
27、签证:是一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过境的手续。
28、港澳同胞回乡证:是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证件,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有效期10年。
29、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于国际结算的一种支付手段,包括外国货币(钞票、铸币等)、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以及其他外汇资金。
30、OK票:即已订妥日期、航班和机座的机票。
31、OPEN票:是不定期机票,旅客登机前需持机票和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去民航办理订座手续(机票变更、退票、乘机、行李等)。
32、旅行支票:是银行或履行支票公司为方便游客,在游客交存一定金额后签发的票面额固定的、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的定额票据。
33、非歧视性贸易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世贸组织的各成员在进行国际贸易时,相互之间不能采取歧视性待遇,缔约方相互必须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34、最惠国待遇:是指WTO的 成员给某一国一项特殊优惠,必须给予其他所有WTO成员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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