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计划审计工作 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01 号——计划审计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 章(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并对计划审计工作提出 了总体要求。 一、本准则的总体要求 计划审计工作对于注册会计师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和控制审计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 义。合理的审计计划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重点审计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及 恰当地组织和管理审计工作,以使审计工作更加有效。同时充分的审计计划还可以帮助 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还有助于协调其他 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 因此,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审计工作,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 式得到执行。 二、计划审计工作的两个层次 审计计划分为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个层次。本准则第四条进一步指出, 计划审计工作包括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以将审计风险降至 可接受的低水平。 三、计划审计工作的参与者 计划审计工作是一项持续的过程,通常注册会计师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后即开始 本期的审计计划工作,直到本期审计工作结束为止。计划审计工作十分重要,很多关键 决策往往在这个阶段作出,如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和重要性的确定、项目人员的配置 等等。鉴于计划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关键 成员应当参与计划审计工作,利用其经验和见解,以提高计划过程的效率和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除本准则外,其他一些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针对某 些特定项目执行一定的审计程序。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 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等准则中对注册会计师针对这些特定项目在 审计计划阶段应当执行的程序及其记录作出了规定。当然,由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 环境各不相同,特别项目可能也有所不同。例如,有些被审计单位可能涉及环境事项、 电子商务等等,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特定项目并执行 相应的审计程序。
第二章 初步业务活动
本准则第二章(第六条至第七条),主要说明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和内容。本章主 要针对连续审计的情况对初步业务活动进行规定,同时在第九章中规范了在首次接受委 托时需要补充考虑的事项。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本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 务活动。 (一)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程序,并且根据实施相应程序的结 果作出适当的决策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 ——业务质量控制》含有与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相关的要求,注册会计师 应当按照其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 连续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通常执行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 序,而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针对建立有关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 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总体来讲,无论是连续审计还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注册会 计师均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以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结论是恰当的: (1)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2)项目组是否具备执行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 (3)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由于在连续审计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审计经验,因此在决定是

否保持与某一客户的关系时,项目负责人通常重点考虑本期或前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 项,及其对保持该客户关系的影响。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区别首次接受审计委 托和连续审计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质量控制程序,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及效果。 (二)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初步业务活动。质量控制准则含 有包括独立性在内的有关职业道德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 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对于保持独立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及项目负责 人实施相应措施。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 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过程中情况会发生变化,因此本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第一项(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 序)及第二项(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的考虑应当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例 如,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舞弊,因而对管理层、治理 层的胜任能力或诚信产生了极大疑虑,则注册会计师需要针对这一新情况,考虑并在必 要时重新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该项业务及其客户关系。 虽然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审计业务和评价职业道德的工作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但是这两项活动需要安排在其它审计工作之前,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 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且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 务意愿等情况。 (三)及时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 及时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 在作出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审计业务的决策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 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 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二、 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本准则第七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有助于确保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

到下列要求: (1)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2)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的情况; (3)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第三章 总体审计策略
本准则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考 虑的事项及总体审计策略中包括的内容。
第一节
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考虑的事项
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本准则第九条 第一款进一步指出,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制定具体审 计计划。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同时这些事项也 会影响具体审计计划。 一、审计范围 本准则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审计业务的特征,包括采用 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特定行业的报告要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组成部分的分布等, 以确定审计范围。 具体来说,在确定审计范围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事项: (1)编制财务报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2)特定行业的报告要求,如某些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报告; (3)预期的审计工作涵盖范围,包括需审计的集团内组成部分的数量及所在地点; (4)母公司和集团内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的控制关系的性质,以确定如何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参与组成部分审计的范围; (6)需审计的业务分部性质,包括是否需要具备专门知识; (7)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和合并方法; (8)除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之外,是否需要对组成部分的财务报表单独进行审计;

(9)内部审计工作的可利用性及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拟依赖程度; (10)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情况,及注册会计师如何取得有关服务机构内部 控制设计、执行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 (11)拟利用在以前期间审计工作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获取的与风险评估 程序和控制测试相关的审计证据; (12)信息技术对审计程序的影响,包括数据的可获得性和预期使用计算机辅助审 计技术的情况; (13)根据中期财务信息审阅及在审阅中所获信息对审计的影响,相应调整审计涵 盖范围和时间安排; (14)与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讨论可能影响审计的事 项; (15)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和相关数据可利用性。 基于本准则对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要求,本指南在附录1201-1中的第1和第5部分列 举了注册会计师在考虑相关事项后确定的审计工作范围的记录模式范例。 二、报告目标 本准则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总体审计策略的制定应当包括明确审计业务的报 告目标,以计划审计的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的性质,包括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预 期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重要日期等。 为计划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事项: (1)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时间表; (2)与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的性质、范围和时间所举行的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预期签发报告和其他沟通文件的类型及提交时间,如审 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与治理层沟通函等; (4)就组成部分的报告和其他沟通文件的类型及提交时间与负责组成部分审计的注 册会计师沟通; (5)项目组成员之间预期沟通的性质和时间安排,包括项目组会议的性质和时间安 排及复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6)是否需要跟第三方沟通,包括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

报告责任; (7)与管理层讨论预期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通报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结果的方式。 基于本准则对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要求,本指南在附录1201-1中的第3部分列示了 注册会计师在考虑相关事项后确定的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等内容的记录模式 范例。 三、审计方向 本准则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总体审计策略的制定应当包括考虑影响审计业务 的重要因素,以确定项目组工作方向,包括确定适当的重要性水平,初步识别可能存在 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初步识别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账户余额,评价是否需要针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审计证据,识别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财务报告要求及其他相 关方面最近发生的重大变化等。 在确定审计方向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事项: 1. 重要性方面。具体包括: (1)在制定审计计划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 (2)为组成部分确定重要性且与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沟通; (3)在审计过程中重新考虑重要性; (4)识别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账户余额。 2. 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审计领域。 3. 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对指导、监督及复核的影响。 4. 项目组成员的选择(在必要时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和工作分工,包括 向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审计领域分派具备适当经验的人员。 5. 项目预算,包括考虑为重大错报风险可能较高的审计领域分配适当的工作时 间。 6. 向项目组成员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必要性的方式。 7. 以往审计中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评价的结果,包括所识别的控制缺陷的性质 及应对措施。 8. 管理层重视设计和实施健全的内部控制的相关证据,包括这些内部控制得以适 当记录的证据。

9. 业务交易量规模,以基于审计效率的考虑确定是否信赖内部控制。 10.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重视程度。 11. 影响被审计单位经营的重大发展变化,包括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的变化,关键 管理人员变化,以及收购、兼并和分立。 12. 重大的行业发展情况,如行业法规变化和新的报告规定。 13. 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变化。 14. 其他重大变化,如影响被审计单位的法律环境的变化。 基于本准则对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要求,本指南在附录1201-1中的第2及第4部分列 举了注册会计师在考虑相关事项后确定的审计方向的记录模式范例。 另外,本准则第九条第三款指出,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还应考虑初 步业务活动的结果,以及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时所获得的经验。
第二节
总体审计策略中包括的内容
总体审计策略应能恰当地反映注册会计师按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工作的结 果。本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总体审计策略中清楚地说明下列内 容: (1)向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高风险领域分派有适当经验的项目组成 员,就复杂的问题利用专家工作等; (2)向具体审计领域分配资源的数量,包括安排到重要存货存放地观察存货盘点的 项目组成员的数量,对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复核范围,对高风险领域安排的审计时间 预算等; (3)何时调配这些资源,包括是在期中审计阶段还是在关键的截止日期调配资源 等; (4)如何管理、指导、监督这些资源的利用,包括预期何时召开项目组预备会和总 结会,预期项目负责人和经理如何进行复核,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等。
第三节 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的关系
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过程紧密联系,并且两者的内容也紧密相关。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总体审计策略一经制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总体审计策略 中所识别的不同事项,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并考虑通过有效利用审计资源以实现审计目 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编制总体审计策略的过程通常在具体审计计划之前,但是两项 计划活动并不是孤立、不连续的过程,而是内在紧密联系的,对其中一项的决定可能会 影响甚至改变对另外一项的决定。例如,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过程 中,注意到被审计单位对主要业务的处理依赖复杂的自动化信息系统,因此计算机信息 系统的可靠性及有效性对其经营、管理、决策以及编制可靠的财务报告具有重大影响。 对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在具体审计计划中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并相应调整总体审计 策略的内容,作出利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的决定。 因此,本准则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 果,对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予以调整。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将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 体审计计划相结合进行,可能会使计划审计工作更有效率及效果,并且注册会计师也可 以采用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并为一份审计计划文件的方式,提高编制及复 核工作的效率,增强其效果。
第四节 总体审计策略的详略程度
本准则第十二规定,总体审计策略的详略程度应当随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及该项审计 业务的复杂程度的不同而变化。在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全部审计工作可能由一个很 小的审计项目组执行,项目组成员间容易沟通和协调,总体审计策略可以相对简单。
第四章 具体审计计划
本准则第四章(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说明具体审计计划的内容。 本准则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 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具 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程序、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 一、风险评估程序 本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为了足够识别 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 围。 在审计计划阶段,除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 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计划工作,如本指南第一章所述,注册会计师还 需要兼顾其他准则中规定的、针对特定项目在审计计划阶段应执行的程序及记录要求。 本指南在附录1201-2中的第1至5部分列举了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记 录模式。 二、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本准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进一步规定,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的规定,针对评估的认 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需要强调的是,随着审计工作的推进,对审计程序的计划会一步步深入,并贯穿于 整个审计过程。例如,计划风险评估程序通常在审计开始阶段进行,计划进一步审计程 序则需要依据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进行。因此,为达到编制具体审计计划的要求,注册 会计师需要完成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 大错报风险,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通常,注册会计师计划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可以分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和拟 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具体性质、时间和范围)两个层次。进一 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决定采用的 总体方案(包括实质性方案或综合性方案)。具体审计程序则是对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 体方案的延伸和细化,它通常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实务 中,注册会计师通常单独编制一套包括这些具体程序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表”,待具体 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将基于所计划的具体审计程序,进一步记录所实施的审计 程序及结果,并最终形成有关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审计工作底稿。 另外,完整、详细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计划会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实 施的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包括抽取的样本量等等。在实务中,注册会计 师可以统筹安排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先后顺序,如果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列报已经作

出计划,则可以安排先行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再制定其他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的进一 步审计程序。 本指南在附录1201-2中的第6部分列举了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的记录模式, 并将其与进一步审计程序表中的具体审计程序相互索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及其指南中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表包括了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 模式。 三、计划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 计划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 实施的 本准则第十五条第三项进一步规定,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针对审计业务需要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计划的其他审计程 序可以包括上述进一步程序的计划中没有涵盖的、根据其他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 应当执行的既定程序。例如,阅读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与被审计 单位律师直接沟通等。 本指南在附录1201-2中的第7部分列举了其他审计程序的记录模式。
第五章 审计过程中对计划的更改
本准则第五章(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主要说明更改审计计划的原因和必要性。 本准则第十六条指出,计划审计工作并非审计业务的一个孤立阶段,而是一个持续 的、不断修正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业务的始终。第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由于未预期 事项、条件的变化或在实施审计程序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等原因,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 过程中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作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审计过程可以分为不同阶段,通常前一阶段的工作结果会对后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产 生影响,而后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又可能发现需要对已制定的相关计划进行相应的更新 和修改。通常来讲,这些更新和修改涉及比较重要的事项。例如,对重要性水平的修 改,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总体 方案和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的更新和修改等。一旦计划被更新和修改,审计工作也 就应当进行相应修正。 例如,如果在制定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基于对材料采购交易的相关控制的设计 和执行获取的审计证据,认为相关控制设计合理并得以执行,因此未将其评价为高风险

领域并且计划实施控制测试。但是在实施控制测试时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审计计划阶段获 取的审计证据相矛盾,注册会计师认为该类交易的控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此时,注册 会计师可能需要修正对该类交易的风险评估,并基于修正的风险评估结果修改计划的审 计方案,如采用实质性方案。
第六章 指导、监督与复核 指导、
本准则第六章(第十八条至十九条),提出了对项目组成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 复核的总体要求及影响因素。 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对项目组成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复核的 性质、时间和范围制定计划。 本准则第十九条进一步指出,对项目组成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性质、时间 和范围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2)审计领域; (3)重大错报风险; (4)执行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上,计划对项目组成员工作的指导、监督 与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当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增加时,注册会计师通常会扩大指 导与监督的范围,增强指导与监督的及时性,执行更详细的复核工作。在计划复核的性 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还应考虑单个项目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章 对计划审计工作的记录
本准则第七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说明记录的内容、形式和范围。 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包括在 审计工作过程中作出的任何重大更改。 一、记录的内容 (一)对总体审计策略的记录 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审计策略的记录,应当包括为恰当计划

审计工作和向项目组传达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关键决策。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以备忘录 的形式记录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对审计的范围、时间及执行所作出的关键决策。 (二)对具体审计计划的记录 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具体审计计划的记录,应当能够反映下列内 容: (1)计划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对具体审计计划的记录可以使用标准的审计程序表或审计工作完成核对 表,但应当根据具体审计业务的情况作出适当修改。 (三)对计划的重大修改的记录 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作出 的重大更改及其理由,以及对导致此类更改的事项、条件或审计程序结果采取的应对措 施。 由于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已经制定,在实务中,如果只是针对某一或某几 方面更改审计计划,注册会计师可以保留原有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以及已 经执行的审计程序的记录,并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将对审计计划的重大修改情况记录在 进一步审计程序表和重大事项概要中。具体的记录模式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及其指南中的附录包括的范例。如果对计划的修改涉及整 个计划的各个方面,以及多个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为使整套审计工作底稿内 容、脉络更清楚,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重新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保留 原有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注册会计师都要注意对计划 更改的记录应当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要求。 二、记录的形式和范围 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计划审计工作记录的形式和范围,取决于被 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重要性、具体审计业务的情况以及对其他审计工作记录的 范围等事项。 本指南在附录中列举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记录模式。如本指南第四章 第一节中所述,在实务中也可以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并制定一份审计计划

文件。需要强调的是,本指南附录中的范例仅服务于演示目的,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 也不能取代准则中的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 审计计划。
第八章 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
本准则第八章(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六条)提出了与治理层和管理层沟通的总体要求 和注意事项。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协调某些计划的审计程序与被 审计单位人员工作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审计业务更易于执行和管理,提高审计效率与效 果。本准则第二十五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就计划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 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对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例如,沟通的内容可以包括审计的时 间安排和总体策略、审计工作中受到的限制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审计工作的额外要求 等。 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当就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中的内容与治理 层、管理层进行沟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以防止由于具体审计程序易于 被管理层或治理层所预见而损害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注册会计师可以就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某些内容与 治理层和管理层沟通,但是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仍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 任。
第九章 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补充考虑
本准则第九章(第二十七条至二十八条),主要说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扩展初步 业务活动的必要性、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执行的程序以及在首次接受委托情况下应考虑 的事项。 一、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扩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必要性 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包括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 其他服务)的审计业务委托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尤其是接受新客户的情况下, 注册会计师通常缺乏前期审计经验以评估与客户及业务承接相关的风险,因而可能需要

扩展初步业务活动。 二、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执行的程序 本准则第二十七条对注册会计师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应当执行的程序作出了相应 规定,指出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 (一)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对 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 质量控制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对与前任会计师 沟通的方式及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等事项作出了相应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其中相 应的规定执行。同时,注册会计师还需要结合现实的环境分析承接客户及业务的风险, 如可能需要特别关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等。 三、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情况下应考虑的事项 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 计划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就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作出安排,包括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等; (2)与管理层讨论的有关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重大问题,就这些重大问题与治理层 沟通的情况,以及这些重大问题是如何影响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 (3)针对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 (4)针对预见到的特别风险,分派具有相应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5)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的其他程序。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的来源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通过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询问和与其沟通获取的财务及其他信息,如年度报告 等; (2)从银行、监管机构等第三方获取的信息; (3)有关政府部门、有影响力的媒体等公布的信息,如按某些指标进行的企业排名

等; (4)向工商管理部门查询; (5)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6)基于对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了解,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所作的比较及评估; (7)利用外部调查机构,特别是针对高风险的行业及被审计单位。

1201附录 1201-1:
总体审计策略记录模式范例
客户名称: 编制人及复核人员签字: 编制人:[如项目经理] 复核人:[如项目负责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如适用]: 目 1、审计工作范围 2、重要性 3、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及所需沟通 4、人员安排 5、对专家或有关人士工作的利用(如适用) 1、审计工作范围 报告要求 适用的财务报告准则 适用的审计准则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行业特别规定 [如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信息披露法规、特定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法规 等] 需审计的集团内组成部分的数量及所在地点 需要阅读的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制定审计策略需考虑的其他事项 2、重要性 重要性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重要性》确 确定方法 [上市公司年报] [如单独出具报告的子公司范围等] 录 日期: 日期: 日期: 财务报表期间: 工作底稿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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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3、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及所需沟通 报告目标、
计划的报告报送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对外报告 时间
执行审计时间安排 [期中审计,包括: ---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 ---……] [期末审计,包括: ----监盘 ----……]
时间
所需沟通 [与管理层及治理层的会议] [项目组会议(包括预备会和总结会)] [与专家或有关人士的沟通] [与其他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 [……] 4、人员安排
时间
4.1 项目组主要成员的责任 项目组主要成员的职位、姓名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在分配职责时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按会计科目划分,或按交易类别划分] 职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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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4.2 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沟通[如适用]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复核的范围、沟通内容及相关时间如下: 复核的范围: 沟通内容 [风险评估、对审计计划的讨论] [对财务报表的复核] [……] 5、对专家或有关人士工作的利用(如适用) 对专家或有关人士工作的利用(如适用) [如项目组计划利用专家或有关人士的工作,需记录其工作的范围和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等。另外,项 目组还应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对专家或有关人士的能力、客观性及其工作等进行考虑及评估] 5.1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利用 拟利用的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对各仓库的存货每半年至少盘点一次。在中期审 计时,项目组已经对内部审计部门盘点步骤进行观察,其结果满 意,因此项目组将审阅其年底的盘点结果,并缩小存货监盘的范 围] [……] 5.2 对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利用 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名称 利用其工作范围及程度 工作底稿索引号 工作底稿索引号 [存货] 负责沟通的项目组成员 计划沟通时间
主要会计科目
5.3
对专家工作的利用 专家名称 主要职责及工作范围 利用专家工作的原因 工作底稿索引号
主要会计科目
5.4
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18

主要会计科目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其注册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日期
工作底稿索引号
1201附录 1201-2: 具体审计计划记录模式范例
客户名称: 号 编制人及复核人员签字: 编制人:[如项目经理] 复核人:[如项目负责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如适用]:
财务报表期间:
工作底稿索引
日期: 日期: 日期: 目 录①
1、风险评估程序 1.1 1.2 一般风险评估程序 针对特定项目的程序
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包括内部控制) 2.1 2.2 2.3 2.4 2.5 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目标、战略及相关经营风险 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3、了解内部控制 3.1 3.2 3.3 3.4 3.5 控制环境 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信息系统与沟通 控制活动 对控制的监督
19

4、对风险评估及审计计划的讨论 5、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5.1 5.2 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6、计划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6.1 6.2 重要账户或列报的计划总体方案(计划矩阵) 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
7、其他程序 1、风险评估程序
1.1
一般风险评估程序
项目组需记录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所执行的风险评估程序。该程序可能包括询问、观察、 检查及分析程序等。所记录的内容需要包括项目组工作的性质及范围。 风险评估程序
[向管理层询问有关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环境及内部控制的变化情况] [出于计划的目的,对自 20×1 年×月×日至 20×2 年×月×日止年度(期 间)财务报表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程序] [分析中期审阅的结果(如有)]
执行人及日期
工作底稿索引号
[……]
1.2
针对特定项目的程序
确定特定项目 确定特定项目 [根据拟定的针对特定项目的审计程序(注)所进行的审计工作: 特定项目可能包括:对舞弊的考虑、持续经营、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及关联方等] [注:根据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对某些项目(本指南统称为特定项目)予以特 别考虑并执行相应审计程序。除以上所列举的项目外,特定项目可能还包括诉讼及赔偿、环境事项、电 子商务等。为便于安排及协调审计计划,本范例将针对特定项目需要执行询问程序的时间及参加人员 计划列示于以下 1.2.2 部分。]
20
执行人及日期
工作底稿索引号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8年6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 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的收取与使用,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应当交纳会费。 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为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 第三条会费按年度收取。 第四条个人会员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0元; (二)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第五条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年度业务

收入为基础,按下列标准计算交纳单位会员会费:(一)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 (二)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1亿元(含)以下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6%,超出3亿元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5%。 本办法所称年度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应当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 第七条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会员关系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设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应于

国家审计准则考试模拟题目.doc

国家审计准则考试模拟题目 《国家审计准则》知识竞赛模拟试题 (答案仅供参考、以法律原文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1分) 1.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实行(A)级质量控制。 A. 7 B. 5 C. 4 D. 3 2.审计组长对应审计组成员的「1.作实施(B )。 A.监督 B.督导 C.指导 D.评估 3.审计机关对(A ),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 A、必选审计项日B>初选审计项1=1 C、自选审计项日 D、年度计划项H 4.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未遵守《国家审计准则》(D )的,应当说明原因。 A.指导性条款 B.杳证要求 C.实施细则 D.约束性条款 5.( A )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A、真实性 B、合法性 C、效益性 D、合规性 6.( C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A、相关性 B、可靠性 C、适当性 D、充分性 7.审计组实行(A )负责制。 A、组长 B、主审 C、协审 D、副组长 8.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小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A )。 A、适用性 B、相关性 C、可靠性 D、适当性

A 、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建议适为。 B 、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C 、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精炼 D 、定性准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9?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坏境,判断其(A )。 A、重要性 B、必要性 C、严重性 D、有效性 10、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 问题的发生,应当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D) A、可行性 B、健全性 C、效率性 D、有效性11.国家审计准则屮规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原则上应当由(B)审定。 A、审计机关主管领导 B、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 C、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 D、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 12、(C)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A、一般项日B.必审项日C、重要项日D、备选项目 13、不同來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 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B) Q A、适当性 B、可靠性 C、适用性 D、真实性 14、审计人员在检查重人违法行为时,应当关注重人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和(C )。 A、过程 B、原因 C、坏节 D、后果 15、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包括下列基木要索(B ) A、标题 B、文号 C、被审计单位名称 D、审计项日名称 16、专题报告应当(A ) 17、新准则废除了旧准则和规定(B)个。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0601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中国内审协会2006-05-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由于隶属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而形成的协助其工作并向其报告的组织关系。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所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保持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良好关系,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履行职责,实现董事会、最高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第五条对内部审计机构有领导作用的董事会和相类似的机构包括: (一) 董事会; (二) 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 (三) 非盈利组织的理事会。 第六条对内部审计机构有领导作用的最高管理层包括: (一) 总经理; (二) 与总经理级别相当的人员。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 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二) 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 (三) 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积极寻求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授权范围内配合监事会工作。 第三章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下,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确保内部审计活动能满足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需要。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领导的方式包括: (一)报请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工作事项; (二)接受并完成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业务委派。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请批准的事项包括: (一)内部审计章程; (二)年度审计计划; (三)人力资源计划; (四)财务预算; (五) 内部审计政策的制定及变动。 第十三条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根据需要,委派给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包括: (一)进行舞弊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 (三)执行特别专项审计; (四)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 (五)其它。 第四章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充分履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 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提供与其监督职责相关的合法性、舞弊和内部控制的信息; (二) 协助董事会评估其工作,并提出适当建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7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一)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二)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 (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五)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第五条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二)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 (三)市场风险; (四)利率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六)操作风险; (七)法律风险; (八)声誉风险。 第六条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第二章接受业务委托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第八条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二)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计划审计工作

国家审计准则解读

国家审计准则解读 2010年9月1日,刘家义审计长签署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署以第8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审计准则》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对执行审计业务基本程序作了系统规范,体现了很强的综合性;《审计准则》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运用科学的审计理念和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体现了很强的科学性;《审计准则》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审计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确定下来,体现了很强的实用性;《审计准则》充分借鉴国际政府审计准则的内容和外国审计机关有益做法,体现了很强的国际性。 一、修订遵循的原则 (一)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原有准则保持一定连续性。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审计法和2010年国务院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和审计程序等都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此次修订的《审计准则》,作为部门规章,严格依照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明确了执行的具体要求,确保审计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对于原有准则,特别是《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规定,均吸收到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中,保持审计规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总结多年来审计实践经验,体现中国国家审计特色。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在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基础上,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专项审计调查和跟踪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加大公布审计结果力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实践证明,这些基本做法和经验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的。修订的《审计准则》主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立足于总结审计实践经验,体现中国国家审计的特色。 (三)借鉴外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努力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 国际审计组织和有的外国审计机关相继颁布了审计准则,其中有些基本审计理念和技术方法对我国审计机关也有借鉴意义。此次修订准则,重点借鉴了外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并适当参考了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四)坚持约束与指导相结合,增强《审计准则》的指导作用。 修订的《审计准则》适用于中央到县的各级审计机关,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和审计项目的不同特点,修订的《审计准则》坚持约束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将一些条款设定为约束性条款、一些条款设定为指导性条款,注重对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相关实质性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增强《审计准则》的适用性和指导作用,便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贯彻执行。 二、《审计准则》的体系结构 修订前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由一个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若干个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构成。此次修订,参考《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体系结构,将原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https://www.360docs.net/doc/d6679129.html,

字体:黑体/宋体字号:初号/一号/三号/小四行距:1.5倍行距编辑请保持叶序不变(编者按:DOC版 ms-word阅读最佳,PDF版 adobe reader8,acrobat9cn或foxit reader3最佳) 内部审计准则 004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006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008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00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 号——审计计划 0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 号——审计通知书 01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 号——审计证据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 号——内部控制审计 02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02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 号——审计报告 02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后续审计 03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 号——内部审计督导 03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03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03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037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03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04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04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 04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05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05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02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06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06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06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07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07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08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 08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率性审计 08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 096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2009年后增补…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 (2006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2-15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2006版目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 一、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一般原则与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3、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5、审计结论与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6、特殊领域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审的审核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工作总结摘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xx年工作总结摘要 7月1日,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正式施行。编制中 国职业道德守则和国际守则差异比较表。为帮助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职业道德守则,组织起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操作指引》。 4月15日,《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正式发布。为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确保指引顺利实施,制定出版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讲解》,共计2.5万余字。 引导考生从"重知识"型考试向"重技能"型考试跨越,充分体现了 改革的目标和行业的职业特性。在试题命制上,采用征集案例、分散命制、集中审改的案例式命审题机制。在试卷评阅上,继续采取双重评卷方式,并从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了119名注册会计师参与评卷工作,综合阶段考试评卷工作全部由注册会计师承担。注册会计师在评卷过程中坚持职业谨慎,充分运用职业判断能力,评卷差错率明显降低。xx年,全国考试报名人数为52.8万人、127.6万 科次。考试报名人数较xx年增加3万人,报考总科次较xx年增加8万科次。 在xx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审计调整利润总额182亿元、资产总额1963亿元、应交税金93亿元

xx年,共组织检查了14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总所及其71家分所。其中,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14家总所及38家分所,委托地方注协检查33家分所。检查中,中注协检查组抽查事务所底稿320份,地方注协检查组抽查事务所底稿184份。经惩戒、申诉委员会决定,中注协对2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含1家分所)及1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 顺利完成xx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xx年全国应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人,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有人,因未完成继续教育等原因暂缓任职资格检查的有1894人,检查不予通过撤销、注销的有1093人,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率为96.67%。xx年,全国共新批会计师事务所566家(含分所134家),注册会计师7725人。截至xx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785家(含分所795家),执业注册会计师人,非执业会员人。 开展首批资深会员评选工作,授予684人资深会员称号,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394人,非执业会员290人。 11月8-11日,第18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王军副部长率代表团出席并发表题为《助力经济复苏,创造持续价值》的主题演讲,在会计行业的世界舞台唱响了中国声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授予王军副部长"特殊贡献奖"。

[财经类试卷]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

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开始实施的时间是( )。 (A)1994年 (B)1995年 (C)1996年 (D)1997年 2 审计准则最早产生于( )。 (A)美国 (B)日本 (C)英国 (D)中国 3 《一般公认审计准则》适用于民间审计的( )。 (A)会计账户审计 (B)财务报表审计 (C)验资 (D)盈利预测审计 4 国际审计准则的颁布人是( )。 (A)国际注册会计师联合会

(B)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C)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D)内部审计准则国际委员会 5 美国职业会计师协会于( )年公布了世界上最早的审计准则———《审计准则试行方案———公认的重要性和范围》。 (A)1947 (B)1954 (C)1964 (D)1997 6 选用审计依据,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还要考虑( )。 (A)国家利益 (B)企业效益 (C)社会效益 (D)长远利益 7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进行判断和评价,要以( )为客观标准。 (A)审计法规 (B)审计依据 (C)审计准则 (D)审计证据

8 《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是美国( ),1972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适用于民间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 (A)民间审计准则 (B)政府审计准则 (C)内部审计准则 (D)审计证据 9 在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体系中,( )是其核心内容和重点所在。 (A)审阅准则 (B)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C)内部审计准则 (D)审计准则 10 审计依据与审计准则的关系是( )。 (A)相互联系 (B)相互区别 (C)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D)没有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1 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 )三部分构成。 (A)鉴证业务准则

国有企业审计准则

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 颁布单位:审计署 发文字号:审法发[1999]10号 颁布时间:1999-01-12 实施日期:1999-01-1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内容与目标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四章审计方法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其他有关企业审计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权,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评价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处理、处罚其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企业财务审计方案或者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凭借专业判断,评估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或者会计报表中的单个项目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错报或者漏报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可能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程度,初步判断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并据以合理确定所需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以便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者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 第四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选择测试和审计程序、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保持应有的专业谨慎。 第五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全面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是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发现并揭露可能导致会计资料严重失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的责任。 由于被审计企业不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企业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而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受法定职责、权限和检查手段的局限,无法揭示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作出完整、正确的审计结果,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会协[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各地在规划实施中所取得的进展和发现的问题,请报告我会。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了展规划(2011-2015)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进一步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水平,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及《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行业人才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注册会计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作为专家行业,是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服务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过30余年的努力,特别是大力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以来,行业人才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标准,以《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为政策依据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二是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为龙头、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为支柱、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础、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培训内容各有侧重,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培养体系。三是行业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完善。以行业领军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为基础,以行业后备人才培养为重要补充,构建起分阶段、分层次、点面结合、自主培养与联合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四是行业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注协个人会员达18万余人,其中,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96442人,非执业会员86658人,海外会员469人,行业从业人员近30万人。五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初见成效。自2005年以来,先后从行业公开选拔217名行业领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3000余名注册会计师取得了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的执业资格或会员资格。 在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取得成绩和突破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行业人才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行业人才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做强做大、新业务领域拓展、信息化等战略需要,在一些领域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高层次、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金融和国际化等高端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服务特殊业务的专门人才数量不足,专业服务能力有限,难以满足行业多元化发展需要;部分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完善,业务骨干流失问题在一些地区、事务所相当突出,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亟待进一步提升,行业后备人才,尤其是业务骨干后备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行业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把握机遇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时

审计4-5章

第四章 1.审计准则是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审计人员并无制约作用(错)2.审计准则是通过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体现出来的(对) 3.民间审计人员有了会计准则,对其审计工作提供了方便,因而就不需要审计准则了(错) 4.审计准则的实施使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工作时有了规范和指南,便于考核审计工作质量,推动了审计事业的发展(对) 5.实施审计准则可以维护审计组织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对) 6 .根据世界各国现行的审计准则来看,其内容相差很大,缺乏可比性(错) 7.美国的民间审计准则,除为美国民间审计所遵循外,对民间审计领域以外的各种审计,对其他国家乃至国际审计准则的建立,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对) 8 .在国际审计准则中,有关一般准则的说明和解释占了相当大的比例(错) 9 .国际审计准则只适用于各国的政府审计,不适用于各国的民间审计(错) 10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则是由财政部会计事物管理司负责拟定并颁发的(错) 11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逐步完善及整体结构的逐步充实,将促进中国审计准则的国际化(对) 12 .修订后的中国审计准则在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对) 1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形成一个完整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对) 14 .目前,我国财务审计的审计依据比较明确,而经济效益审计的审计依据则在探索中(对) 15 .从审计实践看,审计依据主要按审计性质进行分类(错) 16 .内部审计制度也成为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的依据(对) 17 .审计准则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判断标准,又称为(C) A. 审计条例 B. 审计假设 C. 审计标准 D. 审计依据 18 .一般审计准则中,视为审计工作的灵魂的是(A) A. 独立性 B. 权威性 C. 客观性 D. 真实性 19.实施审计准则,可以赢得对审计工作信任的利益相关者有(C) A. 被审计单位 B. 委托审计者 C. 社会公众 D. 审计人员 20 .美国民间审计准则的一般准则的第三条指出:“在执行审计工作和撰写审计报告时,应保持职业人员应有的(B)” A. 坚强的意志 B. 严谨态度 C. 独立态度 21 .美国民间审计准则中的报告准则第一条指出:“审计报告应说明本期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一般(A )” A. 公认的会计准则编制 B. 已颁布的的审计依据编制 C. 公认的审计准则编制 D. 已验证的审计证据编制 22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设国际审计委员会,代表联合会的理事会负责拟定并颁布(A ) A. 《国际审计准则》 B. 《审计规则指南》 C. 《东京宣言》 D. 《立马宣言》

新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长沙)

《国家审计准则》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指导性条款(C)3。 A、应当 B、不得 C、可以 D、需要 (应当、不得为约束性条款) 2、( A )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6 A、真实性 B、合法性 C、效益性 D、合规性 3、( C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84 A、相关性 B、可靠性 C、适当性 D、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 4、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A )16 A、独立性 B、合法性 C、客观性 D、公正性 5、审计机关对( A ),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32 A、必选审计项目 B、初选审计项目 C、自选审计项目 D、年度计划项目 6、审计组实行( A )负责制。54 A、组长 B、主审 C、协审 D、副组长 7、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A)。65 A、适用性 B、相关性 C、可靠性 D、适当性 8、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 具体环境,判断其(A )。68 A、重要性 B、必要性 C、严重性 D、有效性 9、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问题的发生,应当 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 D )75 A、可行性 B、健全性 C、效率性 D、有效性 10、(C)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79 A、一般项目 B、必审项目 C、重要项目 D、备选项目 11、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证时,审计人 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 B )。86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2020版全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诚信正直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歪曲事实; (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四章客观性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下列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估: (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 (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 (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65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65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 ——验资》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 (一)验资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 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是指被审验单位实际收到出资者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是指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5.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后,应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 (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含义 1.注册资本是指被审验单位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出资者的出资额。因公司组织形式不同,其注册资本的含义也不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作出了下列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实收资本是被审验单位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新内部审计准则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新内部审计准则(2004年) 2004-1-1 0:0【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协会从1941年成立以来,先后发布过4个准则。本次修订是对2001年准则的修订。协会在修订前先在2003年1月发出征求意见稿。同年12月根据反馈的意见写出修订稿,经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1月开始执行。 本次修订主要是针对保证性服务准则,以适应当前风险管理的需要。修订也为咨询性服务提供机会,以及为公司对外披露审计工作结果提供指导。 本次修订增加了5条准则: 1.1210.A3:对内部审计师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2201.A1:对接受第三方业务委托的规定 3.2220.A2:关于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问题 4.2410.A3:向外部第三方分发审计报告时的沟通 5.2440.A2:分发审计报告无法律限制时的措施 本次修订还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原有的17条准则: 1.1130.A1: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他们曾经负责过的运营工作 2.1220.A2:关于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 3.1300:质量保证与改进项目 4.2100:工作性质 5.2130:治理 6.2130.A1:内部审计师在组织道德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7.2200:审计业务计划 8.2210:审计业务的目标 9.2210.A1:审计工作的目标应反映风险评估的结果

10.2240.A1审计业务工作方案的审批 11.2400:报告审计结果 12.2410.A1:最终报告的必要 内容 13.2410.A2:对被审计单位的业绩应予肯定 14.2421:错误与遗漏 15.2440:发布审计结果 16.2440.A1:审计执行主管负责分发最终审计报告 17.2600:管理层对风险的接受 下面对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确认内审准则的适应范围 修改后准则在引言中确认:内审准则可应用于不同的法律和文化环境。可应用在经营目标、经营规模、复杂性和结构多变的企业中。确认内审工作可由公司内部或外部人员来执行。 二、设定内审准则有一个假定前提 鉴于内审准则执行环境的多样性,而执行人员的水平又参差不齐,那么内审准则应当定在什么水平上?在修订时要有一个假定。这个假定就是:首席执行官和审计师在应用内审准则时,对内审概念具有良好的判断能力。也就是说能理解内审准则的规定。 三、强调执行内审准则是法定义务 修订后的内审准则规定,不论任何单位,也不论内审工作由谁来执行,都必须执行内审准则。新准则规定:“内部审计师如果由于法律、法规的原因不能遵循准则的某些部分的话,他们亦应该遵循准则的其它部分,并对这种情况做出适当的披露。” 准则用“应该”这个词来表示其法定义务。以工作准则2100条为例,修改前条文是:“内部审计活动评价并帮助改进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这个规定像是对内审活动的描述。新准则对此修改为“内部审计活动应该运用系统化 和严谨的方法去评价和帮助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这里用了”应该“一词,表示执行内审准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_号

附件4: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号 ——代编财务信息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以下简称代编业务)。 第三条代编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运用会计而非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代为编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代为收集、分类和汇总其他财务信息。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五条本准则不对代编业务提出独立性要求。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应当在代编业务报告中说明由此产生的影响。

第六条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名字与代编的财务信息相关联,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代编业务报告。 第二章 业务约定书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代编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代编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代编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代编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第八条在确定代编业务约定书条款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业务的性质,包括说明拟执行的业务既非审计也非审阅,注册会计师不对代编的财务信息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二)说明不能依赖代编业务揭露可能存在的错误、舞弊以及违反法规行为; (三)客户提供的信息的性质; (四)说明管理层应当对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保证代编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说明代编财务信息的编制依据,并说明将在代编财务信息和出具的报告中对该编制依据及已知的背离予以披露; (六)代编财务信息的预期用途和分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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