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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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规范外协管理,提高外协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制作、运输与施工等长期协作的外协管理。

3.0 职责

本制度由总经理室分管副总负责管理,每年10月份组织评审一次。

4.0 外协单位的选定及基本要求

4.1 外协单位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

4.2 外协单位的设备配置必须达到“设备资源配备表”的最低标准。

4.3 外协单位必须根据其合作范围按“外协单位组织机构申报表”与“外协单位人力资源配备表”进行机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4.4 外协单位必须将其人员名单上报管理部备案,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年流动率不得大于15%(岗位工龄1年以上),人员的变动必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4.5 外协单位必须按“外协单位管理制度制订要点”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经本公司审核后备案。

4.6 任何外协单位不得私自直接与总包方、业主、监理等进行接触,不得参与与本公司业务承接的竞争,不得在我公司与任何业务单位的最后一次业务结束后二年内承接该业务单位的我公司同类业务。

4.7 公司每年按质量、价格、工期与服务等对外协单位进行综合评比,对评比结果优胜劣汰,并吸收新的外协单位,年淘汰率为10%。

4.8 公司从外协单位每项结算中提取0.5%作为培训费用于对外协单位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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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由管理部统一管理(可以由外协单位自己组织培训或由我公司组织培训),当培训费有剩余时,剩余部分归公司所有,当超支时,超支部分由管理部承担。

4.9 符合上述条件的,制作外协由制造部提出申请,安装外协由安装公司提出申请,按《分承包方评价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签订有效期为一年的长期合作协议,作为期内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合作时签订项目外协合同。(必要时可由外协单位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委托书,一年内被委托人有权与我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协作单位长期合作期满通过评审后延续。

4.10 如暂不符合我公司外协条件,外协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设备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技术改进与员工培训等工作,符合公司规定并完成三个临时项目合同后再按4.9执行。

4.11 4.0条款所规定的内容由安装公司进行具体管理。

5.0 项目外协合同的签订

5.1 本公司所有需要制作与施工外协的部门,均可以向已确认的外协单位进行招标、询价、议价(但施工项目数不得超过申报核定数)。

5.2 如公司已确认的外协单位中无能力承包时,经办人可向总经理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4.0办理临时手续。

5.3 向外协招标时按照《项目部向外协招标(询价)程序》执行。

5.4 当投标单位的投标价相差不超过3%时,外委部门有权决定外协单位。

5.5 外委部门为防止自己不信任的外协单位中标,可以在对外协招标前就向业务管理中心提出,排除该外协单位前来投标。

5.6 当质量、价格、工期等均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按公司签订外协合同程序签订外协合同。

6.0 外协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

6.1 外协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年不少于一周的我公司举行的技术、质量、安全等

有关培训班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6.2 施工外协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百分之百的时间在施工第一线,负责全面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并做到最后一个离开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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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外协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服从我公司项目经理(现场经理)的指挥与协调,不得邀请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及我公司其他人员进行吃喝、游玩或其它娱乐性活动;不得赠送烟酒或其他礼品,若发生以上情况,一经查实按费用发生额的10倍对外协单位予以罚款,重犯者取消外协资格。

7.0 生产、施工管理

7.1 对每一分包项目,外协单位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及加工地点(车间),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加工地点。

7.2 制作外协在加工构件时必须严格按照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我公司提供的受控图纸与作业指导书中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进行制作,确保制作质量符合要求。制作外协必须配合安质部、检测中心、监理等人员对构件质量的检查和测试。

7.3 外协单位开工前必须参加我公司项目经理(现场经理)主持的现场安全、技术、进度交底,特殊工种如汽吊驾驶员、起重工、电焊工、电工、油漆工、门窗安装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7.4 外协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安全技术规定》。按照如下规定操作:⑴吊安装安全操作规定;⑵墙屋面或门窗安装安全操作规定;⑶油漆工安全操作规定⑷危险品储运安全操作规定;⑸电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定;⑹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⑺运输安全操作规定;⑻钻床砂轮机安全操作规定;⑼安全标记管理规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7.5 外协进入工作场地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外委部门(项目部或制造部)必须进行事前检查,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规定》,及时消除隐患,并保证其安全有效;。

7.6 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包括废料)、机具以及其他临时设施,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摆放整齐,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做到场容场貌整洁,并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工完场不清的不得进行验收。

7.7 外协安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安装工艺》施工,保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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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做好自检记录及工序交接手续。

7.8 外协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业主、总包)的厂纪厂规及当地的风俗习惯,必须尊重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与监理人员,并接受现场经理的领导和监督,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之顶嘴吵架。

7.9 外协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我公司现场经理、质检员与安全员的指挥或协调,对不服从现场管理或损害我公司利益或形象的,现场经理有权责令其立即退场。

7.10 外协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京江服装,工地不得出现任何外协单位标记。7.11 外协现场施工人员未经现场经理同意不得私自退场。

7.12 对于需外协单位签字确认的文件,外协单位不得推托或无理拒签。

7.13 外协单位不得将分包业务向任何第三方转包或再分包。

7.14 外协单位具有为我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我公司的技术、经营、财务与人事等商业机密。

7.15 外协单位应加强售后服务,凡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外协项目负责人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安排人员立即整改。如不能按时解决本公司可另行派人处理,所发生费用的三倍由责任方承担。

8.0 驻外工地食宿管理

8.1 驻外工地施工租用当地民房或甲方提供住宿,必须每天打扫卫生,地面保持整洁,床铺及其它日用品保持整齐,不得损坏房主财物。

8.2 外协单位人员应注意个人饮食卫生,遵守住所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不准在工地或住宿地随地大小便,不准聚众赌博。

8.3 夏天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适当调整作息时间,确保安全施工。

8.4 退场前必须付清房租,归还借用物品,并将宿舍打扫干净。

9.0 外协结算

9.1 外协费结算按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考核计算,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由安质部按《工程质量等级考评规定》负责考评,工程质量达优质时考核得分为105分,良好得100分,合格得90分,让步接收得80分,外协最终结算价按核算价×考核

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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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外协施工质量必须符合项目外协合同要求,公司初验不合格第二次复验按公司发生费用的2倍对责任部门(单位)进行罚款,如甲方二次验收按公司发生费用的三倍对责任部门(单位)进行罚款。

9.3 外委部门必须在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一个月内对外协费进行结算,并交商务经理完成审核(制作外协在交货通过公司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结算)。

9.4 工程量增加时,由现场经理填写《工程量增加鉴证单》按公司规定逐级审批。

9.5 业务管理中心在接到结算资料后二周内完成审核,否则视作审核通过。外协单位必须在二周内完成确认,否则视作确认通过。

9.6 “外协结算单”与“竣工工程初验表”作为外协费的结算依据。业务管理中心填写“外协开票通知单”通知外协单位开票,外协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开具正规发票交业务管理中心。

9.7 业务管理中心接到外协发票后一周内完成发票的审核与送签,财务部凭发票记入各外协单位应付款帐目。

10.0 处罚

10.1 外协制作、安装缺陷按公司《过失处罚和产品缺陷处罚规定》中《产品缺陷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10.2 外协人员现场施工违章违纪按《工地违章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10.3 除个人按上述条例处罚外,其外协单位再按同等金额处罚,罚款在外协费中扣除。

10.4 外协单位如认为处罚不当可向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申诉,直至总经理。

11.0 付款

11.1 外协付款一律按《外协付款进度表》执行。

11.2 特殊情况的付款(指超出《外协付款进度表》规定的付款)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编制付款计划,具体付款经办人为项目部,审核人为商务经理。

11.3 工程材料配载运输及单一工程承包运输,运输费由项目部申请支付,其他

工程运输费由业务管理中心根据欠款情况申请付款。

11.4 当外协单位与公司停止发生业务关系时,应付款在停止发生业务往来一年后的18个月内付清(质保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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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支付性文件

QG/JJ 00-002《合同管理制度》

QG/JJ 01-010《安全管理制度》

QG/JJ 01-010-01《安全技术规定》

QD/JJ 0903-01《设备管理规定》

QD/JJ(J) 2001-015《安装工艺》

QG/JJ(G) 2001-040《过失处罚和产品缺陷处罚规定》

QG/JJ(A) 2002-041《工程质量等级考评规定》

QP/JJ 0601-1998《分承包方评价程序》

010-13 《项目部向外协招标/询价程序》

《外协付款进度表》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工地违章违纪处罚条例》

13.0 记录及表式

《长期合作协议》

《授权委托书》

《现场人员考勤表》

《外协结算单》

《竣工工程初验表》

《扣款单》

《设备资源配备表》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建筑用“H”型钢构件加工协议》《工程量增加签证单》

《现场交底记录》

《外协组织机构申报表》

《外协单位人力资源配备表》

《外协开票通知单》

为了进一步增强安装队的活力,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安装队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人事管理:

1、安装队设队长时,任免由工程部经理提名,经管理部考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现有安装队人员半年内不得辞退或调动,半年后如有正当理由,安装队长有权将不合适安装队工作的人员退回管理部待岗。

3、半年后安装队有权招聘临时工进入安装队工作,但必须报管理部审查备案,并与安装队签订临时工作合同。

二、业务与经济结算:

1、公司在发包安装业务中,将本公司安装队视作外协单位,所有手续按外协手续办理。

2、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比价相同时,优先安排安装任务。在安装空余时,公司生产部视任务情况考虑安排制作任务,在公司内制作按内部定额结算,公司提供用餐。

3、外协价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或比价)执行,与外协单位一视同仁。

4、安装队所发生的一切管理、生产费用均由安装队负责支付。主要有下列项目:

⑴房租;⑵工具、设备;⑶劳动保险;⑷所有职工福利;⑸生产成本;⑹安全设施、事故处理费用;⑺职工培训费用;⑻职工报销医疗费用等。

5、安装队职工平时工资、材料、管理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然后在安装队收入中扣除。

6、年终结算时公司按安装队总收入的10%暂扣作备用,留作下年度使用。

7、安装队所有费用开支均由队长签字,主管副总确认有效。

三、其它:

1、现有工具设备按现有净值计算,分二年计入安装队费用摊支。

2、以后添置设备价款在1万元以下,当年一次性计入安装队费用,超过1万元的可分年摊派。

3、安装队所有工具设备需做年报表,经主管副总确认批准。

4、安装队设备的报废、出售必须经常务副总批准。

5、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报安质部按公司规定处理。

6、公司按安装队总收入的10%留作劳动保险、事故保险医疗费。

四、执行时间:

1、本暂行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暂行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1.0 目的

加强工程回料管理控制,以达到经济使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程竣工后的所有剩余材料。

3.0 职责

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回料入库管理,安质部、业务部、制造部、设计所配合。

4.0 工作程序

4.1 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施工项目完毕或在施工过程中确定其材料已不需要,应负责将材料运回公司,填写“工程施工回料清单”,并对其型号、规格、数量、原因进行说明。

4.2 回料进入公司,由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立即办理报检手续,将回料清单提交安质部。

4.3 安质部接到“工程回料清单”后,应及时派检验员对工程回料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进行返检,确定回料合格状态、合格数量、报废量,并进行状态标识。

4.4 回料经检验后,由仓库工作人员按检验结论将回料分别放置,对合格回料登记台帐,报废料直接进入废品区。对合格回料的接收应开出入库联,一式三份,设计所、制造部、仓库各一份。对紧固件和一些外购产品,由仓库人员用红冲方法进行消帐。对钢构件或板材、折压件等由公司按原价的80%收购,所有回料均由车间负责卸货,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4.5 设计所接到回料回收联后,应积极开展设计利用。在新项目材料清单中,

对回料利用注上标识,避免重复生产。

4.6 生产部接到回料联后,应根据制作产品规格、型号选择回料的利用。对设计所指定的回料利用应遵照执行。

4.7 对工程施工出现非正常报废《按制作/安装质量事故处罚暂行规定》执行。

4.8 对工程设计失误产生的工程回料,按96.9.1《通知》规定执行。

4.9 对较远及当可回收料回收成本高于材料本身时,经总管副总批准处理。

5.0 对各类回料的清单,由工程部/项目部统一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6.0 记录和表式

《回料入库单》

《回料登记台帐》

《工程回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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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减少浪费,提高企业现场管理的水平,从而提升企业管理形象。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的现场材料管理。

3.0 职责

本管理规定由工程部负责制订,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实施,每年10月份组织评审一次。

4.0 规定内容

4.1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责任人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责任人为现场经理,现场经理必须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2 进场材料验收

现场经理必须对进入工地的所有工程用材料(包括原材料与半成品)进行验收,并记录确认。验收内容包括对数量与质量的验收。

4.3 现场材料定置管理

4.3.1现场经理在工程材料进场前应根据场地实地情况划定成品区,外购材料暂放区,废料区以及临时作业区等,制成工程材料定置图。(附定置图样图)

4.3.2 现场材料必须按工程施工材料定置图堆放,不得在工地其它区域随意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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