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国家标准

1.1.1.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要求 (2)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5)

8 产品标识、运输与储存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木质平托盘构件尺寸及公差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布钉示意图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刨花垫块 (12)

附录D(规范性附录)许用的木材种类和人造板 (13)

附录E(规范性附录)质量控制和随机抽样 (14)

附录F(资料性附录)质量检验记录表单 (15)

附录G(规范性附录)试验方法 (17)

参考文献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无锡市前程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无锡市前程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XXX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

1.1.1.2 木质平托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平托盘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标识、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联运通用木质平托盘以及共用系统用木质平托盘,其他用途及类型的木质平托盘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3716-2000 托盘术语

GB/T 2934-2007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B/T 4995 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

GB/T 4996 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

GB/T 4822-1999 锯材检验

GB/T 23898-2009 木质平托盘用人造板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木质平托盘 wooden flat pallet

以实木或人造板为主要原料,采用金属连接件组装方法制成的没有上部构件的托盘。

3.2

货架额定载荷 nominal racking load

木质平托盘在模拟叉车等机械设备与横梁式货架上存取工况下,其顶铺板上所能承受的额定允许载荷,单位为kg。

3.3

额定动载荷 nominal dynamic load

木质平托盘在模拟叉车或托盘搬运车搬运工况下,其顶铺板上所能承受的额定允许载荷,单位为kg。

3.4

额定静载荷 nominal static load

木质平托盘放置在地面等其它支撑结构上,其顶部所能承受的静态额定堆码载荷,单位为kg。

3.5

极限载荷 ultimate load

木质平托盘在各种试验载荷作用下造成托盘破裂或过度变形时的临界载荷,单位为kg。

4 分类

木质平托盘按材质分为实木平托盘、木质人造板平托盘、复合式木质平托盘。

5 要求

5.1 规格尺寸

木质平托盘的规格尺寸及公差应符合GB/T 2934-2007中规定要求。

木质平托盘各构件的尺寸与公差按照附录A中的规定进行。

5.2 性能要求

共用系统用木质平托盘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基本要求

5.3.1 板材

所有板材由单块木质材料构成。

托盘顶铺板和底铺板的板面必须平整、无污染。

5.3.2 垫块

木质平托盘用垫块根据材质可分为实木整体垫块以及整体刨花垫块。

木质平托盘用刨花垫块应符合附录C中的规定要求。

5.3.3 倒棱

木质平托盘的四角不需要进行角部倒棱,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木质平托盘的底铺板需进行局部倒棱,局部倒棱尺寸为10×45°。

木质平托盘的承载能力

5.4 木材种类

木材种类选取按照附录D的规定进行。

5.5 木材质量

5.5.1 一般要求

木质平托盘用木材不允许出现未经授权的木材防腐和色变处理痕迹。根据国际植物检疫处理法规要求,对木质平托盘进行除害处理。

5.5.2 含水率

含水率不得高于20%。

5.5.3 钝棱

木质平托盘构件中钝棱的总体要求:沿板材纵向长度上所有钝棱长度之和不大于该板材长度的1/3;沿宽度方向上所有钝棱尺寸之和不大于板宽的1/4,并且单个钝棱尺寸不大于板宽的1/5;沿板材厚度方向,单个钝棱最大尺寸不大于板材厚度的1/2。

木质平托盘外表面不允许出现钝棱;允许其它部位板条边缘留有少量钝棱,但钝棱处不得留有树皮。

木质平托盘的纵梁板上钝棱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15mm。

5.5.4 节子

单个节子直径小于15mm以及阔叶树的活节,均不计算尺寸和个数;板材节子在两个宽材面中以较严重的一个材面为准。

节子直径测量是与板材纵长方向垂直量得材面最大的节子尺寸,要求不超过:

纵梁板板宽的1/3,并且纵梁板的窄面上贯穿节子不得大于板厚的1/2;

其它构件板宽的1/2;

对于垫块,在可见部位的节子直径小于垫块高度的1/4。

5.5.5 裂纹

允许垫块存在裂纹宽度小于2mm的表面干裂,不允许出现贯通裂纹。

对于板材,宽度小于2mm,长度小于板宽且不影响钉合的单条裂缝可以使用;数根彼此接近的裂纹相隔不足3mm的按整根裂纹计算,自3mm以上分别检量,以其中最严重的一根裂纹为准。单片板材一端不得出现2条裂纹。

5.5.6 树脂囊

允许长度小于100mm的树脂囊。

5.5.7 斜纹

相对纵向边缘的斜纹不超过如下限度:

板材5%;

垫块20%。

5.5.8 虫眼

允许少量直径小于3mm的无活性的虫眼。

5.5.9 腐朽

木质托盘所有构件中不允许出现腐朽。

5.6 组装

5.6.1 连接件质量要求

连接件的性能要求及使用场合见表2所示。

连接件的性能要求及使用场合

5.6.2 用钉要求

所有连接件在板材相互连接时要求确保无露钉、无漏钉。钉尖应在板材背面折弯回头,不得从板材背面伸出;钉冒埋入板材后,距离板面深度不得超过3mm。

5.6.3 其它组装方法

未经检验检疫部门认证的组装方法(如粘结,螺纹连接,铆钉连接等)都不可以使用。

若采用新的连接件,需选用20个测试单元按附录G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测试。经检验符合表1中规定的要求,并且由检验检疫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 试验方法

6.1 弯曲试验

按附录G中规定进行。

6.2 叉举试验

按附录G中规定进行。

6.3 堆码试验

按附录G中规定进行。

6.4 角跌落试验

按附录G中规定进行。

6.5 组装件连接强度试验

按附录G中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含:外观质量、规格尺寸、连接件及布钉。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并且要求进行弯曲试验、叉举试验、堆码试验、角跌落试验、组装件的连接强度试验。

7.1.3 由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定型鉴定时;

b)当原材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未按本标准规定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一年进行一次;

d)停产半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

7.2.1 组批

木质平托盘以同一原料、同一规格、相同工艺条件为一批,最大批量不得超过10000只。

7.2.2 抽样方法

木质平托盘的抽样方法按照附录E中规定进行。

7.2.3 判别规则

出厂检验按照附录E中规定进行,经检测合格后,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需要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型式检验中规定的所有检测项必须全部合格后,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

8 产品标识、运输与储存

8.1 标识

8.1.1 木质平托盘的标识

木质平托盘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标准代号、生产厂名等。

共用木质平托盘加在两个纵边方向的垫块上的标识应符合以下标识规定:

a)在左边垫块上或纵梁板外侧左边部位:检验检疫部门认证的标识,字体高度至少为

40mm;

b)在中间垫块上或纵梁板外侧中间部位:植物检疫处理标识;

c)在右边垫块上或纵梁板外侧右边部位:标识经检验检疫部门认证制造商代码及产品

生产日期,字体高度至少为20mm。

标识施加方式要求使用烙印,烙印深度至少0.3mm,且清晰可辨。

8.1.2 去除标识

标识被非法使用或者进行质量检测时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木质平托盘,都不能在共用系统中流通使用。标识去除时应使用黑色防水油墨涂抹,使之永久不可辨认。

8.1.3 施加标识

经抽样检验合格后,在检验检疫部门许可下,可以对受检批次产品施加标识。

8.2 运输与储存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野蛮操作,并且摆放整齐;产品储存时,应放置在清洁、干燥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高温热源、火源等。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木质平托盘构件尺寸及公差

图A.1 1200mm×1000mm(“川”字型)木质平托盘结构示意图

图A.2 1200mm×1000mm(“川”字型)木质平托盘构件尺寸及公差图图A.3 1100mm×1100mm木质平托盘结构示意图图A.4 1100mm×1100mm木质平托盘构件尺寸及公差图

图A.5 1200mm×1000mm(周底型)木质平托盘结构示意图

图A.6 1200mm×1000mm(周底型)木质平托盘构件尺寸及公差图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布钉示意图

图B.1 1200mm×1000mm木质平托盘布钉俯视图(“川”字型及周底型)

图B.2 1200mm×1000mm木质平托盘布钉仰视图(“川”字型)

图B.3 1200mm×1000mm木质平托盘布钉仰视图(周底型)

图B.4 1100mm×1100mm木质平托盘布钉图

注1:图中表示长度为88mm的连接件。

注2:图中表示长度为50mm的连接件。

注3:图中表示长度为68mm的连接件。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刨花垫块

木质平托盘用刨花垫块的最低密度为600kg/m3。

刨花垫块吸水膨胀率

刨花垫块吸水膨胀率的试验方法按GB/T 17657-1999中的规定进行。

将刨花垫块浸于PH值为7±1,温度为(20±1)℃的水槽中,24小时后,10个试验样本膨胀尺寸在长度、宽度方向不超过2%,在厚度方向不超过%。

刨花垫块浸在100℃沸水中2小时后,置于(65±3)℃环境下干燥2小时,仍保留材料强度,表面无裂缝,没有片材分离。

木质平托盘中刨花垫块的尺寸及公差如图所示。

图B.5 刨花垫块的尺寸及公差示意图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许用的木材种类和人造板

D.1 木材种类

用于木质平托盘的木材种类应符合表的规定,机械性能不低于表中所述材种的其它材种也可以使用。

表D.1 木质平托盘用木材种类

D.2 人造板

机械性能不低于表中所列材种的人造板材料,可作为木质平托盘的构件使用。

木质平托盘用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应按GB/T 23898-2009中规定的E2级要求。

木质平托盘用人造板的可溶性铅、镉、铬、汞的含量应按GB/T 23898-2009中规定的限量要求。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质量控制和随机抽样

样本n的数量取决于该批托盘N的数量,如表所示,当某批尺寸大于10000个时,要分成若干批次进行检验。

检测开始前由检测人员从该批托盘中随机抽取木质平托盘组成样本。

样本的测试参照附录F中规定各种缺陷检测项,对每个样本进行外观检测和主要尺寸测量,记录样本的所有缺陷。如果由于某种缺陷引起了其它或更多的缺陷时,只记录更高等级的缺陷。检测完毕后,对检测记录进行统计归类,得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及次要缺陷的总数。

严重缺陷是构成安全隐患或导致托盘不能使用的缺陷。

主要缺陷是会减少使用寿命或有严重的使用限制的缺陷。

次要缺陷是不会严重影响托盘使用的缺陷。

最大允许缺陷数需符合表中的规定。如果检测样本的缺陷没有超过表中规定的最大允许缺陷数,则该批产品合格;任何一种类型缺陷经检验后总数超出表的规定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初检样本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当移走带有缺陷的托盘后,在征得检测人员许可后可以再次进行随机抽样工作,带有缺陷的托盘应修复好或当场去除其产品标识。

复检时依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复检全部合格后,则判定合格;若有任何一种缺陷总数超出表的规定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且不得再次要求复检。

表E.1 样本数量

注:型式检验每项试验样本大小不少于3个。

表E.2 缺陷数量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质量检验记录表单

木质平托盘严重缺陷统计表

木质平托盘严重缺陷统计表如表所示。

表F.1 严重缺陷统计表

木质平托盘主要缺陷及次要缺陷统计表

木质平托盘主要缺陷及次要缺陷统计表如表所示。

表F.2 1200mm×1000mm“川”字型托盘主要缺陷及次要缺陷统计表

附录F中所提供的质量检验记录表单仅针对托盘平面尺寸为1200mm×1000mm “川”字型规格的木质平托盘,对于本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型号规格的木质平托盘,可参考使用附录F中的相关要求制定质量检验记录表单。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试验方法

G.1 弯曲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托盘在上货架状态下的抗弯强度(试验1a)和刚度(试验1b)。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尺寸单位为mm。

1 试验载荷

2 加载板

3 加载头

4 支座

5 安全挡块

6 翼板

图F.1 弯曲试验装置示意图

采用压力试验机或砝码在加载板上逐渐增加试验载荷,直至托盘的某个构件损坏,或托盘的A1 (B1)、A2 (B2)、或A3 (B3)各点中的挠曲变形量y最大值达到L1(L2)的6%,记录下全过程的载荷与变形量数据,标示出极限载荷U1与试验载荷为1000kg时的最大变形值。

为了确定托盘支撑刚度最薄弱的方向,用一个托盘在其长度方向进行试验,用另一个托盘在其宽度方向上进行试验。除非两个方向上的试验结果的差异小于15%,否则无需在支撑刚度较高的方向上进行后续的试验。

G.2 叉取试验

本试验是为了确定木质平托盘的顶铺板在货叉叉取情况下的抗弯强度(试验2a)和刚度(试验2b)。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尺寸单位为mm。

1 试验载荷

2 加载杆

3 方钢管50 mm × 50 mm × L(≥L1/2)

4 方钢管50 mm × 50 mm ×L[≥L2]

5 支座

a= 570 或690 mm b≥2 mm c≤200mm d <°

图F.2 叉取试验装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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