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一、课程修读

1.培养计划和执行计划

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学生根据修读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进度;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培养计划应包括学生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所应获得的总学分要求,应修读的课程模块要求等。

执行计划是根据培养计划制定的分学期课程修读计划,是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学校一般会以推荐课表方式给出指导性执行计划。学生参照执行计划进行选课并根据培养计划要求检查自己对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

2.选课原则

学分制的推行在教学中引进了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增强了学生在教学中的参与性和学习自觉性。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和时间。学校对“统一大纲、统一要求”的课程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学校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和修业年限的要求编制推荐课表,提供学生作为选课参考。学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学习能力和学校开课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前后衔接、内容难易程度等,避免盲目选课造成的上课时间冲突、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等问题。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学

生在读期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寒、暑假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少于20学分,但也不得多于28学分。

3.选课方式

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和表格选课两种方式。

网上选课:通常情况下,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修读专业的培养计划、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通过登录教务处选课系统选择修读的课程,制定自己的课表。

表格选课:为处理特殊的选课要求,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表格选课方式:(1)受到退学警告一年内;(2)重修课程;(3)补修课程;(4)超过学分要求的上限。

采用表格选课的学生必须在网上选课开放前一周,填写好选课单,送交学院审批,经教务处教学行政科核准后,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选课系统确定选课结果。

4.免修、缓考、重修、免听和退课

免修: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或本学期该课程等同课程的期终考试,考试成绩在80分或B(均含本数)以上,可准予免修。申请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照考试成绩记录在成绩记录表和成绩大表中。

“两课”、体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缓考:学生考试期间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并出具医院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备案。其他原因原则上不办理缓考,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和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

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本人因病不能办理者,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考试后不再受理,擅自缺考的课程按零分计。

重修:缓考、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必须重修,;不及格的选修课程可选修培养计划同一模块中的其他课程或重修该课程。原则上同一课程只能重修2次,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在成绩记录表中均做记载,但归入学籍档案的成绩大表中只记录最后一次重修成绩和重修时间。最后一次重修考核不及格者,毕业前不再予以补考。

免听:如学生选修或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经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免听其中一门课程的冲突部分或全部,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

对于考试成绩在41分(含本数)以下的课程或该学期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重修不得申请免听;如申请的免听课程包含实验与实践教学内容,则该部分内容必须修读,不能申请免听;“两课”、体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课程一律不能申请免听。

学生必须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理相关手续,自行免听课程按旷课处理。

手续办理:免修、缓考、重修、免听的申请表格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

免修: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每学期第17、18周受理免修申请,每学期开学后第1、2周组织全校免修考试,第3周公布成绩。免修考试须缴纳考试费50元/学分。

缓考:学生在考试前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提交缓考申请表、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受理后生效。

重修: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在每学期网上选课开放前一周受理重修申请,学生须提交重修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到网上选课。选课结果在缴费后生效,重修费为100元/学分。

免听:学生在课程开课2周内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免听手续,免听须得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和教学行政办公室批准。

5.退课与补选

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课、补选手续,办理方式为:

(1)在选课系统开放网上退课、补选功能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开课情况、教室容量等进行退课、补选;课程容量已满的课程不能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2)在选课系统关闭期间,学生必须在课程开课后3周内到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退课、补选手续。开课超过3周,该课程不可退,擅自缺考该课程按零分计;开课超过3周,该课程不可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3)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则成绩按零分计。

二、学分与成绩

1.记分方式

所有课程包括教学实践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考试课程的记分方式为百分制或等第制,考查课程的记分方式为合格/不合格(Pass/Failure)两级制。各类记分方式及级点见下表:

U、N为非正式成绩,仅作为成绩单中成绩记录状态的标记,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后U、N应被修改为相应成绩。

2、学积分与平均级点

学校采用学积分、平均级点(GPA)评定学生学习质量,作为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评定奖学金、选优、推荐直升及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具体分类及计算方法如下:

学积分:

总学积分=

∑?

课程学分

成绩课程学分

核心课程学积分:

核心课程学积分=

∑?

核心课程学分

成绩核心课程学分

平均级点GPA:

总平均级点GPA=

∑?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级点

核心课程平均级点CGPA=

∑?

核心课程学分

核心课程学分级点

核心课程参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学积分、平均级点计算应包含尚未重修结束的必修课程,当该课程重修取得成绩后,以重修成绩覆盖原成绩重新计算学积分、平均级点;考核未通过的选修课程,只有该课程模块取得总学分达到培养计划要求时,该课程成绩方不计入学积分、平均级点;考查课程不计入学积分、平均级点,但计入总学分。总学分达不到培养计划要求者不能毕业。学积分、平均级点每学期计算一次。

3.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与创新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与实践成果可视情况给予成绩和学分。参加各种设计大赛、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获奖者按项目、竞赛等级、获奖等级按1~3学分计算;学校的PRP,PEP项目经终审通过的,或作为第一、二作者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可按1~2学分计算;其他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可视其内容、时间和成果,凭组织单位的评定证明计0.5~2学分。

三、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

校内转学院(专业)学生与外校转入学生已修读的课程和学校向外校派出的交换生在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都必须办理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在第一学年结束后,通过学校组织统一考试,经转入学院择优录取的学生按下列标准执行:

1.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完成的课程与转入学院的专业培养计划内对应课程要求(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内容)完全相同,可以免修该门课程,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

2.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如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为高学分课程,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学分与成绩不做调整。如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为低学分课程,且内容大于等于转入专业高学分课程的三分之二,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学分与成绩不做调整;但内容少于对应转入专业高学分课程的三分之二,则按照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该门课程,重新获得学分和成绩。

3.其他在原专业修读完成但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则视课程内容将其作为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

4.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属于一年级必修但尚未修读的课程,必须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补修,否则不得参加选优和直升研究生选拔。

(二)凡在第一学年结束后,按照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其他学校通过我校组织的插班生考试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原学校修读完成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无机与分析化学、

体育等课程,承认其学分、成绩。

2.在原学校修读完成的课程,如其教学内容不少于对应转入专业课程的三分之二,承认其学分、成绩。

3.对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在原学校修读完成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均不予承认,必须按培养计划要求重修。

4.凡在我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属于一年级必修但尚未修读的课程,必须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补修,否则不得参加选优和直升研究生选拔。

(三)学校派至外校的交换生的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学生在对方学校的选课方案应尽量参照我校制定的培养计划,首先选择与本专业该学年或学期相对应的课程,同时可选择在对方学校修读第二学科的课程,选课方案必须经过所在学院认定后方可实施。

2.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的办法如下:

(1)如在对方学校Summer Semester(夏季学期)修读的课程属于本专业课程,则可作为专业课程,承认其学分和成绩;如不属于本专业课程,则可作为跨专业选修课,承认其学分和成绩;以上学分和成绩均不做调整。

(2)在其他学期修读完成的本专业课程,我校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3)在其他学期修读完成的非本专业课程,我校承认学分和成绩,如与修读的第二学科要求相符,可计入第二学科,亦可计为跨专业选修课。

3.因办学差异(仅指学分、学时、开课数量不同)造成学生该学期获得学分低于15或累计学分未达到我校要求,则视对方学校开课及本人修读情况,豁免学分差额。

4.各学院可根据培养计划要求适当安排学生补修部分核心课程,但最多不得

超过3门。

5.如因学生本人修读原因造成学分低于15或累计学分未达到我校要求,则同样给予退学警告,并在返校后由学院指定补修相关课程。

(四)其他类别学生的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

(五)学生在转学院(专业)后,持《转专业审批表》、成绩报告单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室领取《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申请表》,由转入专业负责对其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进行审核确认;交换学生在返校后,持返校手续单、成绩报告单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室办理以上手续。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高校教材管理系统-课程设计报告

《高校教材管理系统》 课程设计报告 题目:高校教材管理系统 专业:网络工程 班级: 姓名: 指导教师: 成绩: 计算机学院 2017年12月8日

计算机学院《高校教材管理系统》课程设计报告 目录 1.题目要求 (1) 2.设计基本要求 (1) 3.设计过程 (2) 3.1问题的描述 (2) 3.2需求分析 (2) 3.3系统功能模块图 (2) 3.4结构流程图 (3) 4逻辑结构设计 (4) 4.1局部E-R图 (4) 4.2 全局E-R图 (6) 4.3 数据字典 (6) 5 物理结构设计 (9) 5.1 创建存储过程 (9) 5.2创建触发器 (9) 5.3数据库备份与恢复 (11) 5.4 SQL语句 (12) 6、总结 (14) 参考文献 (15)

1.题目要求 ● 实现出版社、教材类型等的管理; ● 实现教材的订购管理; ● 实现教材的入库管理; ● 创建触发器,实现教材入库和出库时自动修改库存数量; ● 创建存储过程统计各种教材的订购、到货和发放数量; ● 建立数据库相关表之间的参照完整性约束。 2.设计基本要求 (1)结构设计,包括概念结构设计,逻辑结构设计和物理结构设计与高校教材管理相结合; (2)列出实体、联系及实体和联系的属性; (3)画出E-R图;E-R图转换成关系模式,并注明主码和外码; (4)建立直观的数据字典; (5)创建数据库,正确的SQL语句; (6)根据题目的要求写查询、存储过程、触发器等。 1

3.设计过程 3.1问题的描述 高校教材管理系统:实现教材基本信息的管理;实现教材的订购管理;实现教材的入库管理;实现教材的领用管理。 3.2需求分析 开发教材管理系统的目的就是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现代办公软件,摆脱传统办公工具,用计算机实现集中方便的管理工作,把学校教材科的工作人员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最终实现教材管理的全面自动化为和现代化。因此系统主要是实现教材管理信息的输入包括入库、出库、需求信息的输入等。教材管理各种信息的查询、修改以及各系各部门的教材需求管理等。 3.3系统功能模块图 (1)高校教材管理系统: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

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学分考核要素表》确定各学员每门课程的实际学习要素得分。.实际学分=学分标准实际学习要素得分。×∑(考评期间所有课程的实际 学分数) 学分总成绩= ×100 ∑(考评期间所有课程标准学分数)59 -69 070-79 60-90学分成绩-100 80-89 待提高及格良好等级标准优秀不胜任、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学分制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定期(一般每季度,重3要专项培训及时总结通报)汇总通报学员学分,按《日常激励制度》给予《绩按每年汇总评定学员学分总成绩,用于年终绩效评定,及时奖优罚劣,效制度》进行激励,主要包括:与年终效益奖挂钩,与下年度职务技能津 60分以下的)。贴挂钩,与晋升和职位调整、调薪挂钩(80分以上的、(五)讲师考评机制:讲师专业课程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1) 1、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 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 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 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 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 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 (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8〕215 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6〕124号)的 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三项。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学费的管理。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二、收费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方式为:学分学费:75(元/学分);专业学费: 批准的年收费标准减40 x75 (兀)。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后续学习参照“一般专业”收取专业学费,我校负责考核评定的

课程收取我校学分学费,外方负责考核评定的课程按照外方的课程收费标准由我校代收并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3、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按照所在的一般专业收费;通过选拔赴德学习期间的国内学费按原标准、原基本学制由我校收取。若德国院校收取学费,可凭德国院校出具的学费收据免交我校该学年的学分学费(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费),但仍需向我校交纳该学年的专业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或交流暂行规定》(浙科院外〔2008〕2号)收取或减免学费。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分按160 学分计,五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费按200 学分计,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 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四、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课程或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而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均计收学分学费。因课程不及格需重修的外方课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凭合作学校的收费凭证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五、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学分学费按学期计算。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每学年收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前缴纳。即学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总额,其

课程管理系统 ()

高校课程管理系统 分析与设计 目录 1、确定系统的目标和范围 (2) 1.1、开发背景 (2) 1.2、目的和意义 (2) 1.3、范围 (2) 2、需求获取、建立系统的功能视图 (2) 2.1、确定课程系统在高校各系统中的位置 (2) 2.2、识别和定义系统角色 (3) 2.3、分析角色和系统的交互过程、识别系统用例 (3) 2.4、建立系统用例图 (4) 2.5、对每个用例进行简要分析 (4) 2.6、主要用例的详细描述 (5) 3、发现对象和类,建立类图 (7) 3.1、发现对象类 (8) 3.2、定义类属性和服务 (8) 3.3、定义对象类间的关系 (8) 3.4、系统进一步设计 (9) 4、建立系统动态模型视图 (10) 4.1、建立各对象时序图………………………………

10 4.2、建立各对象的状态图…………………………… 12 5、进行用户界面设计模拟用户进入系统后的操作 (14) 1、确定系统的目标和范围 1.1开发背景 随着高校规模逐渐扩大,学生数量增多,人为课程管理任务繁重,工作繁多。课程管理系统成为学生以及老师和学校必备的系统,主要完 成教师发布课程、上传成绩,学生选课、查看成绩以及生成课表的全过 程。 1.2目的和意义 因为高校学生人数过多,手动操作各项数据和管理极易出错,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节省人力,加快高校信息化发展速度,需要开发课程管 理系统,已达到协同高效办公的目的。 1.3范围 课程管理系统主要为教务处服务,管理课程、学生、教师及教室之间的关系,并起到统计学生成绩,分发课表的作用,学生可以通过系统 得到需要的课程信息,教师可以通过系统得到需要的学生信息以及查看 课程安排等。教务处可以从系统中得到全院成绩单,并可以查看学生对 教师的评价情况、以及各教室的占用情况得以安排教师的意外借出等工 作。 2、需求获取、建立系统的功能视图 2.1确定课程系统在高校各系统中的位置 由于高校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想要建立课程信息系统需要与其他系统相互协调,所以首先就要明确课程管理系统在高校系统中的地位,经过大概的分析可以得出高校信息系统应该有以下几个部分:基本信息

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实施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南通诚信氨基酸有限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分制要求;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 训制度的解释权。 4、内容 4.1积分制守则: 4.11培训科目按照公司拟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所有课程按必修和选修分类,必修课程是必须要 参加且必须要达到合格,不合格实施扣分,同时安排补考,补考按合格和不合格界定,不合格 追加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加分;选修课程根据各人员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参加,不及格不扣分。 4.12积分细则 课程考试后分数学分 低于80分(不含80分)—1分 80—85分+1分 86—90分+2分 91分以上+3分 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3分 组织视频资料性质的授课+5分 内训主讲(部门内部)+5分/科目(主题) 内训主讲(公共课部分)+10分/科目(主题)说明: (1)“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参加期间若迟到、早 退按“—3分”处理,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中途退场或擅自不参加按“—10分”处理; (2)企业“内部主讲(公共课部分)”当次课程参加人员优良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按“+10”积分,若优良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按“—2分”递减; (3)培训结束后2日内,受训人员需提供培训小结一份,逾期或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总结的 按“—3分”处理;内部讲师(含视频资料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当期讲义(书面+电子档)、培训考核试题(含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培训签到表》等,缺一项按“—3分”处理。 (4)积分的有效依据: 学员:A、培训试卷;B、培训小结;C、培训签到表 内训师:A、讲义;B、试卷(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C、培训签到表 4.2职责分工 4.2.1 公司层面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培训主讲人阅卷、人力资源部复卷后计入积 分系统,试卷进行封存,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效果的调查、培训有效性评估和阶段性培训 分析; 4.2.2 部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力资源部跟进和监督: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课程管理办法

归纳的内容: 课程管理办法详则 为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规范课程信息,促进课程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有序开展,切实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1、我院实行课程归口管理,所开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习、实训课程)在教务处的统筹下,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指导专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2、课程设置应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整合,明确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并据此编写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 (1)公共课程的设置由学校教务处规划,专业相关课程由各系(部、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报学校审批。 (2)课程设定后,超出教学大纲增删、修改课程设置须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的详细报告,经系(部、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3)由教务处负责对课程设置质量进行考核,对设置不合理者,教务处有权要求课程责任系(部、院)调整课程设置。 3、课程信息的规范性 (1)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理论教学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面向专业等。 (2)课程信息的规范化: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名称、编码必须一致。 (3)课程命名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不得出现同样内容但课程名称不同或同样名称但内容不同的现象。 (4)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学生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共同审定,一经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自创或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更改,需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务处的组织下,由各系部(附属医院)组织教研室按照指导性格式,规范编写,经学校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1]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分制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分制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 第四条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外的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按其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二章学费收缴 第五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 —1—

费。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 (一)正常修读的课程。即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 (二)重新学习的课程。即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 (三)修读双学位、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 上述三类课程的学分学费按照所修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 第六条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在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的,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内,则免收学分学费;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上的,减免2学分后剩余学分按80元/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学生最低毕业学分以学校颁布实施的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为准。 第七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元/学年)=[(学年学费标准×标准学制)-(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学分学费单价)]/标准学制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2—

高校教学管理工作总结word版本

高校教学管理工作总结 @@年以来,从事@@的教务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以“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边学习,边工作,坚持学习高等教育理论、科学管理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不断提高,全心全意全方位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工作上,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教育方针、教学思想和工作指令,团结同志,善于合作,严于律已,宽厚待人,坚持服务教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坚持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业务知识,使自己更上一个台阶。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与团结协作,为一线教学保驾护航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有意识的强化服务意识,实实在在的在每项日常工作开展中体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服务的职责,做到了服务态度诚恳耐心,热情接待,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在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师生为本”的原则,对老师和学生,做到认真、细致、耐心,提供人性化的服务,熟练回答有关教学、考试、学籍等有关问题。其次,工作效率得到切实提高。按时并高效的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以及领导、

上级部门交待的各项任务。最后,重视内部团结协作,并注重与同事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协助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1、做好日常教务管理。在院系的领导下,落实教学任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保证了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系教学管理工作严谨有效,教学秩序稳定有序。 ①协助组织各教学单位完成所有课程、实验、实践等各教学环节计划及进程的合理安排;根据学院总课表,通知本系有关任课教师和班级。汇总、核定并向教务处报送各类教学计划及其统计表。 ②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录入、审核、反馈、确认、复查、校对等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③协助执行选修课的选课制度,及时向学生公布开出的选修课程,组织好选课工作,保证了教学的有效进行。 ④认真的完成新生资料的采集、整理,及时上报。 ⑤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为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录入汇总,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⑥协助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答辩等各个主要环节,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⑦协助系主任组织好本系的期初、期中和期末的教学检查工作,并及时报送教务处,做好教学检查统计,传达检查整改意见。 ⑧为方便查询和保管,对每学期产生的各类表格、文件进行了有序的装订,予以存档,努力完善教学档案。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QB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C1211—2012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4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规范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委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罗斌、刘学明、姚恒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引用而成为本办法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3 定义 3.1 培训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员工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培训管理制度。 4 职责与机构 4.1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1.1 负责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制定; 4.1.2 负责年度培训学分制实施情况总结; 4.1.3 负责一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1.4 负责检查各单位员工培训学分制年度考核情况。 4.2 各二级(厂)、中心,机关各部门 4.2.1 负责本单位二、三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2.2 负责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学分累计; 4.2.3 负责本单位员工学分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组织培训的层次,共分三个类别,并实行学分考核制。 5.1.1 由公司安排的或选派参加外部办学机构的培训为一类培训;由各二级厂(中心)、部门组织的培训为二类培训;由作业区(室)组织的培训为三类培训。 5.1.2 一类培训为每一学时1学分;二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8学分;三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6学分。 5.2 各类人员培训的学分及时间规定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学分制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计【2005】18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53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高【2009】9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学费总额。即,学分制收取学费总额=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四条学生费用清缴次序为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专业学费 第六条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专业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有所不同,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规定学制年限。 第七条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第二学年专业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 第九条学生延期毕业的,学校可按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上,二十个学分以内的(含二十个学分),按半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二十个学分以上的,按一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 第十条学生在规定的毕业学分外加修、辅修专业的,免收专业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在缴清住宿费、代收费、年度专业学费和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和选课。 第三章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关于计费学分的规定:本科四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0+X学分,专科三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20+X学分,每学年平均学分为4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其中,本科160学分、专科120学分为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超过该控制线的X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按专业大类明确学分学费单价:艺术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125元/学分,理工类和高职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75元/学分,其他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65元/学分。学分学费总额=最低毕业总学分中的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学分学费单价。 第十四条学分学费实行“缴费选课”的管理办法,所缴学分学费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折算成学分,学生在该学分范围内选课,不能多选。 第十五条为便于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缴费次数,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专业学费加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的标准(40学分/学年)预收,每生每学年预收学费总额=(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doc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一、总则 1、为实现高等学校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要点。 2、教学工作的地位。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各种类型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都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高等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4、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5、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从事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6、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高等学校各个部门 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7、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并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8、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校实际的教学管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九条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某某大学关于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代收费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基本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 第三章学费结算 第八条学生在每学年初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期选课数据确定后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学分学费,即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收取一次,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收取一次。 第九条学生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注册学籍;交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修课和课程考核资格。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缓交手续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重修学分课程需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分学费。

强智高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简介

第一章强智高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简介第一节软件发布说明 第二节系统特色 第三节系统组成 第四节硬件环境 第五节软件环境 第六节网络环境 第二章软件安装、卸载及运行 第一节外部环境的安装 第二节教务系统的安装 第三节教务系统的卸载 第四节教务系统的运行 第三章软件基本操作说明 第一节批量处理

第二节报表打印 第三节取消拦截弹出窗口 第四章教务系统基础数据初始化第一节分校信息 第二节院系信息 第三节专业信息 第四节教学功能区信息 第五节教学楼信息 第六节教室信息 第七节班级信息 第八节教研室信息 第九节课程信息 第十节学年学期信息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学生管理基本流程

第二节学生基本信息管理2.1 招生数据转入 2.2 编班编学号 第三节学籍注册管理 3.1 报到管理 3.2 注册管理 第四节奖励处分管理 第五节学籍异动 5.1 校内异动 5.2 校外异动 第六节其它辅助信息管理6.1 基本信息维护 6.2 简历信息维护 6.3 家庭信息维护 6.4 奖贷信息维护 6.5 毕业信息维护

第六章教师资源管理第一节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填报 基本信息审核 基本信息统计

第二节辅助信息管理职称变动 学历变动 工作变动 个人经历 学术交流 教师培训 转入任课统计 教学情况 奖励情况 项目管理 编译专著 论文发表 考核情况 双师评定 师德档案

证书管理 第七章教学计划管理第一节教学计划制定基本流程第二节教学计划制定 2.1 设置专业各学期周数分配2.2必修课程计划的录入 2.3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录入2.4选修课课程计划录入 2.5专业方向计划录入 第三节教学计划审核 第四节教学计划审批 第五节教学计划查询 第六节教学计划导出打印 第七节教学计划微调 第八节专业学分统计

培训学分制解读

借鉴高等学校实施的“学分制”课程设计思想,提出把“学分制”应用于企业员工培训管理之中,并对推行“学分制”管理的可行性、“学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必要条件等问题进行阐述。 一、提出的背景 随着公司的迅速成长,战略思维欠缺、执行力不到位、内部管理粗放、市场拓展乏力、质量管理体系虚空等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显现。从管理创新的视角分析,不仅需要从战略上去把脉企业成长的节点,更需要从培训理念创新的角度来认识、开展培训活动,推进管理思维变革。但从以往企业培训项目运作的实践来看,在课程设计、培训激励等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工作与学习矛盾突出;学习机会失衡(受教育的机会不均衡,很多员工没有参加培训的机会);学员积极性缺乏(集中的大规模培训政策性、指令性很强,不可能全面考虑到学员的兴趣、需要等个性特点,学员被动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必要的奖惩制度(培与不培一个样,学好与没学好一个样;缺乏配套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制度)。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密切关注和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培训部为加强全员培训管理,促进学习型企业创建工作,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拥有较强学习和持续改进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规范培训方式方法,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基础工作,最终与集团整体的信息化职工培训管理相关规划相融合,特拟定学分制职工培训管理体制。 三、学分制管理应用到企业培训管理中,则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选课个性化。即员工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个人发展需求来选择课程,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等。 (二)学制弹性化。员工能够根据企业工作部署和个人工作的轻重缓急,能动地选择学习时间和培训期别,尽量避免学习与工作出现矛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学习自主化。通过将学习与奖惩挂钩,能够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有利于提高培训效果。 四、“学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1、学分制管理原则 学用一致。与员工岗位紧密结合,增强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因人施教。根据员工的知识结构、实际技能、岗位和个人发展意愿开展教育培训,方式方法要适合个人的学习能力。 讲求实效。通过制订严密的计,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手段,保证员工教育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激励约束。通过实行严格考核,逐步实现教育培训与员工奖惩的有机结合。 2、学分要求 以年度总学分计算,分别对专业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设定最低学分要求。修完要求的学分,即记入培训档案。 3、学分标准 员工获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参加企业内、外部的培训班、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学历教育等。员工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修课程的教育培训,年累计计算学分。 采用一年考评一次,以课时(45分钟)为单位,对每位参训员工进行计分,公司自办培训班员工参加必修课程培训,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按每学时2学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员工参加选修课程培训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按每学时3学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员工参加外派培训,由人事部根据员工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学时和成绩核准学分,外送培训员工将作为师资力量,需承担本公司的教学辅导任务。员工参加企业内部举办的教育培训班,由培训中心负责考评管理,出勤率和考核成绩达到要求,按相应学分标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为确保公司自办培训的质量,对于违反培训纪律的员工将酌情给予减分或不计分处理;对外培员工,如发现有不良反映的,也将依据培训单位对每位学员的培训情况反馈表记录的意见酌情给予减分或不计分处理;对涉及到考试的培训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学分,考试优秀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再加5分,考试良好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再加2分,考试合格的学员按原有基础学分不加(扣)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扣除2分。由于员工参加培训的机会不同,全年考核“学分”分为四档,技术人员需达到100学分,管理人员为90学分,业务人员为80学分,其他人员为60学分。同时实施的学分制将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4、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通常按照员工岗位、类别进行设置。每一类型人员,必须按照对应的年度培训计划学习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通常包括企业文化类、专业知识类、岗位技能类课程,内容涉及企业文化理念、安全生产、沟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