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游戏主播合作协议 律师拟定
合同编号:
抖音游戏主播合作协议
甲方(公会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乙方(主播方):
抖音号: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电子邮箱: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定义
本协议及其附件所使用的以下词语,如无特别说明或上下文理解的需要,应具有如下定义和解释:
1.1直播内容:指乙方以约定形式将直播现场和内容向抖音平台同步输出并与
观众形成互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直播、游戏解说直播。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订时约定的直播内容见附件二,超出该附件范围的直播内容亦遵守本协议之约定,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1.2推广用名:是指乙方在抖音平台以及其他任何公开场合宣传时使用的昵称、
外号、笔名、网名、曾用名等任何代表其本人的文字符号。
1.3直播视频: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或具摄制功能的设备将在抖音平台内容的画
面及音效等进行保存形成的视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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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1.4每月直播最低要求:指乙方为获得每月直播基础收入而应满足的关于每日
直播时长,直播人气、每月直播天数等最低要求,详见附件三。
1.5每月直播基础收入:指乙方满足双方约定的每月直播最低要求后可以获得
的基础报酬。详见附件三。
1.6虚拟道具收益:指乙方在直播过程中在抖音平台上获得的来自观众打赏的
虚拟礼物而获得的收益,该收益应根据甲方公布的分成比例和兑换规则获得。
1.7中国法律:指本协议签订之日及履行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
地区)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并适用的国际公约。
1.8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由
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9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
结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电信部门技术管制、国家法规和政策变化或限制以及艺人自身不可预计的身体健康因素等任何其他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
1.10保密信息:是指是指属于一方和/或其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所有,并被该方
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人员、经营、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该等信息应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
以及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的特性。例如甲方虚拟道具分成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乙方获得报酬的支付方式和相关单据;权利归属方式、授权方式;甲方经营和管理策略;甲方客户名单、主播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甲方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以及所有与本协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等其他一切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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