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变更

《一次性告知书》

一、新设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资料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3、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作)企业协议、合同(原件,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外资企业免交);

6、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原件,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7、投资各方登记注册证明、资信证明等有效法律文件。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明确授权,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监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资各方委派董事、监事的文件;

9、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

10、法定地址证明;(包括租赁或购买协议、房屋产权证明)

11、项目涉及环境保护问题,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项目须提供除上述必备材料以外的项目材料:

1、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项目,须提供资产评估材料以及国有资产产权主管部门意见;

2、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项目,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已缴清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提税的证明材料;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境外投资者申办外资企业须提供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

4、凡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法律文件的须提供授权书;

5、对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须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文件;

6、核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经营范围如涉及商业领域,需提供《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材料;

8、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9、房地产企业投资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转让协议/预约转让协议。

二、变更需要提交资料

(一)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书(原件);

2、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8、如增加经营范围,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9、如系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请按《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股权变更需要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需全体股东签字或附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4、如有国有资产成分,须提供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2)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5、新受让方的注册证明及资信证明。如有新的外方投资者,则新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明确授权,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新董事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7、投资者签订的新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8、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9、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10、验资报告;

11、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股权变更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12、房地产企业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许可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三)增加注册资本需要提交资料

1、增加投资申请(原件);

2、董事会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3、合同、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四)调低注册资本需要提交资料

1、调低资本申请(原件);

2、董事会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3、投资者签订的合同、章程修正案或新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4、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债权人名单、财产清单;

5、减资公告(省级以上报纸登报);

6、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的证明(原件);

7、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8、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9、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变更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五)企业分立需要提交资料

1、分立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原件);

3、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的证明;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省级以上报纸)

4、拟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签订的分立协议(原件);

5、公司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6、公司验资报告;

7、经中介机构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8、分立后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9、分立后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变更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六)企业合并需要提交资料

1、合并申请(原件);

2、合并协议(原件);

3、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

4、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或决定(原

件);

5、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原件);(省级以上报纸)

6、各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

7、各公司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8、各公司的验资报告;

9、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各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1、各公司债权人名单;

12、合并后公司的合同、章程(原件);

13、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4、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七)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批准需要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原件);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八)经营期限延长的批准需要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书(原件);

2、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投资者签订的修改合同、章程协议或新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7、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8、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九)变更出资方式或延长出资期限需要提交资料

l、申请(原件);

2、董事会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3、合同、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4、已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7、市州商务部门初审转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申报);

8、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9、房地产企业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的保证函,《国有土地许可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

(十)、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书(公司盖章,原件);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股东会)成员亲笔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或章程修正案(股东法人代表签字、股东公司盖章,原件一式二份)

4、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注册地租赁协议、房产证或产权证(复印件)住所应当使用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其他申请材料关于住所地址门牌号应一致。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

《一次性告知书》

1、填写市外事办的“邀请外国人来华申报审批表”(此表可以在市外事办的政府网站上下载)。要求填写一份,正反面打印,表格不空栏,审核意见栏须填写被邀请人名字(入境时间:明确到年月日;在华停留天数:上限15天;顺访城市:只能写一个)。

2、邀请担保函:以企业名义向江汉区外办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企业业务情况、被邀请人所在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范围、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报来华的目的理由;来华行程安排(须与“申请表”中时间一致);担保函最后一段必须附上:“我公司特担保以上名客户在华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发生非法滞留,如发现,我公司将承担一切责任”。

3、被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与“申报表”中填写内容进行核对);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属于进出口的外贸企业还需要提供海关登记书复印件。

5、企业邀请外国人涉及就业的要求提供就业合同和劳动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6、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7、要求企业提供市外事办或市商务局出具的“被授权单签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承诺制度 一、一次讲清,及时受理。同意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受理,需申办人补交材料的,一次性讲清补交材料内容,确保第二次受理。 二、按时办结,办事公平。全程代办制受理坚持公布、公平、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想象。 三、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开展“三声”服务,即来有咨询声、咨询有答声、走有送声。对前来办事的申办人做到以礼相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不讲粗话。 四、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假公济私,借工作之便索要、谋取私利,托办私事。 五、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 六、廉洁自律,谢绝礼请。不收受申办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阻碍公平执法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工作考勤制度 一、镇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二、作息时刻: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上班服务。冬春季: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夏秋季: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三、上下班本人签字,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规定时刻超过15分钟上班为迟到、提早下班超过15分钟为早退、超过30—60分钟下班记脱岗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书面报告或书面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其他在岗人员替岗的情形下,报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3)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镇要紧领导审批同意。 2、不论何因,窗口岗位不能脱人。A岗请假由B岗替岗,安排A、B 岗以外的部门其他人员替岗须经镇要紧领导同意。无替岗人员或替岗人员不能办理业务以及未经要紧领导同意安排AB岗以外人员替岗的,作缺岗处理。 五、党政办负责考勤汇总,按月公布。 首咨询负责制 一、对到服务大厅来咨询或办事的人员,第一个负责接待和办事的窗口人员为首咨询负责人。 二、首咨询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认真给予答复,不得推诿。 三、职责范畴内的服务事项,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限时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畴内的情况,要介绍到有关窗口,直截了当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如果有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岗时,要做好登记,及时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刻、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申请人: 您好!新办、延续和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明确以下事项: 一、申报资料:请登录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711140596.html,/structure/index.htm)向下拉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的“食品经营”栏目,在企业端口进行注册后,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和上传证照、文书等材料,提交后打印出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然后登录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711140596.html,/)“行政许可”栏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示范文本》准备和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一式一份)。 二、申办程序(新办、延续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变更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申请(准备申报资料)→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决定→打证发证(在“新市政务大楼西楼食药局窗口”办理)。 三、事权划分:参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食药监局城区分局移交城区政府管理的专题会议纪要》,凡市属及以上单位管理的职工食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餐饮企业、食品流通企业,法人是市属及以上单位的建筑工地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许可。 四、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准备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可通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申请系统输出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说明;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交前述材料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销售的散装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准备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可通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申请系统输出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和相关材料;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三)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准备的材料

便民服务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便民服务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便民服务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篇一: 今年以来,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紧紧围绕 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的目标,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市委办〔201X〕40号)的文要求,按时完成了本镇及辖区内80个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相关办事程序。自今年7月份建成运行以来,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共为群众办理各种便民服务事项7176,其中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1685,村便民服务中心办理5491,赢得了群众的好评。现将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如下: 一、今年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常务副镇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各办事处书记、镇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纪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主抓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配备中心副主任2名,由中

层正职干部担任负责人,专职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协调等工作。抽调相关业务人员8人,组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队伍;设立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民政残联、城乡社保、农医保、家电下乡、劳动就业、旅游服务等服务窗口。加强了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工作人员从村干部、村文书、村计生员或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择合适人选担任,四岔村等还聘请了专职人员。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镇党委、政府就推进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召开专题研究会议,详细部署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了由全体机关干部、各行政村书记、主任及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动员大会,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会后各驻村干部分村召开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同时在镇区各大路口悬挂宣传横幅9幅,在辖区各村张贴600多份《致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印制了50000多张便民服务联系卡分发到户,大力宣传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硬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按照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

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告知书

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告知书 一、办理工程报建提供材料清单: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报建单位公章)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金融部门的项目资金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属消防审查范围的项目要提供该工程的消防审查意见 6、经审查合格后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审查合格报告书;图纸初审意见书;答复(反馈)意见 书;节能计算报告书 7、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提供材料清单: 1、填写《宾阳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各一式四份, 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一套 3、经监理公司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组织设计方案、各专项设计方案及组织 设计(方案)报审表 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一级、二级建造师 证)、技术总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以及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书。(核对原件,存复印件) 5、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项目总监、监理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 书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及监理合同一份(核对原件,存复印件) 6、提交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和 本人亲笔签名式样(不允许使用签名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和本人亲笔签名样式。 7、提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经单位法人公司的文件确认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名单上的 管理人员必须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供的名单一致,且与招投标文件的约定一致。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姓名、职务、相片(彩色免冠4~5寸)、签名式样应以彩色打印形式在施工现场和项目部办公室张贴。 8、提交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书面授予单位或分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相 应的管理职权(岗位职责)并在施工现场和项目部办公室张贴。 9、宾阳县建设工程报监情况表 10、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原件一份 11、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一份 12、施工单位提供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的材料清单: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建表

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次性告知书

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次性告知书) 一、行政许可内容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 号)第四条、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申请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限制。许可方式为在当年年度计划范围内,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前提下,按申请顺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法律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 号)第十二条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五)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

(六)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 号)第十一条。 五、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预审需提供的基础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表格(原件); 2、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原件);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函;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章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 6、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批复文件; 7、拟用地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各1份(原件); 8、拟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加盖制作单位签章)(原件); 9、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加盖设计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签章),属线性工程的需提供线性工程平面图(原件); 10、界址点成果表; 11、土地执法现场踏勘报告(原件);

高压客户用电报装一次性告知书

**电网公司**城郊供电局 高压客户用电报装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您提供的用电申请资料须经核查方可同意受理,为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需得到您的大力配合,请根据申请类别提供对应资料,谢谢。 对应资料:(*********项目) 1、客户报装申请(注明用电地址、用电事由及用途、目的) 2、用电设备清单(新增和原有设备名称及容量,个人办理需签字认可;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认可) 3、报装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并通过上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护照等)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护照等) 5、过户双边身份证明材料(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并通过上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护照等) 6、单位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护照等)

7、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租赁用户) 8、房产证明复印件或上级单位立项批复(如人民政府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建筑的平面图或立面图或规划图或红线图等)。在办理新建住宅用电时应备齐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它与该项目相关的批准文件和资料)按经许可的项目的最终规模,同步办理住宅区正式用电的新装申请。 9、总表最后一次缴费发票复印件(限总表供电用户)及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10、如果前期有施工用电,请携带施工用电电费发票复印件 11、过户协议(需双方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认可) 12、个人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限非业主方办理的情况) 13、需经核实该电源点无欠费 14、其它材料(如多方继承共同同意办理的承诺、电表户主与租赁户承诺对电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98温馨提示:以上所有资料请带原件复核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篇一: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紧紧围绕“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目标,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市委办〔2011〕40号)的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本镇及辖区内80个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相关办事程序。自今年7月份建成运行以来,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共为群众办理各种便民服务事项7176件,其中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1685件,村便民服务中心办理5491件,赢得了群众的好评。现将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如下: 一、今年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常务副镇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各办事处书记、镇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纪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主抓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配备中心副主任2名,由中层正职干部担任负责人,专职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协调等工作。抽调相关业务人员8人,组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队伍;设立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民政残联、城乡社保、农医保、家电下乡、劳动就业、旅游服务等服务窗口。加强了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工作人员从村干部、村文书、村计生员或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择合适人选担任,四岔村等还聘请了专职人员。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镇党委、政府就如何推进便民服务体

建筑企业资质一次性告知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申报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签字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应在经核实的申报材料上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印章,并由核查人签字确认,审批责任卡一式二份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及相关人员签字初审意见。 申请材料: 1、审批责任卡一式二份;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3、(第一册)综合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及业绩表 (5)办公场所、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所属产权证等相关证明(租赁家庭住宅的,需出具小区物业企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6)标准有机械要求的附机械设备花名、发票; (7)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第二册)人员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花名、身份证明、建造师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劳动合同;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有职称人员的花名、职称证书、解聘证明、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花名、岗位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技术工人的花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备案表和社保缴纳人员明细及发票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装订及资料要求 1、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分两本白皮胶 装,规格为A4(210㎜×297㎜)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及分类彩页,每页编写页码加盖公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其中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 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一套资料。 3、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 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 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二、社保及劳动合同要求 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 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 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2、劳动合同需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需人社部门备 案。 三、人员要求 1、新企业预注册建造师应提供预注册文件;

【新版】商事主体办照一次性告知书(个体工商户)

商事主体办照一次性告知书(个体工商户) 就您提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意向,现将申请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文件告知如下,请您备齐文件后,一并带本告知书到我分局申请办理。如对本告知书内容有疑问的,请于开具本告知书时向我分局经办人咨询清楚或拨打咨询电话83364197咨询。 申请应提交的文件:(以打√为准)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个 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经营者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复印件1份; 3.□产权证明(或《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住所(经营场所)登 记表》(住宅用途需提交) (详看备注2)………………………原件各1份; 4.□租赁合同(必须注明详细地址、使用面积及承租期限)…复印件1份; 5.□经营者相片…………………………………………………1寸彩照1张; 6. □非本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表中)…………………………………………………………原件1份; 7. □属东莞市商事登记改革须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要提交相应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8.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注: 1、经营范围核定分为“许可经营项目”与“一般经营项目”。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由经营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门类”、“大类”、“中类”或“小类”自主选择表述,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载明。例如:东莞市黄江**家具厂,经营者可以申请经营范围为“制造业”或者“产销:家具”;申请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中可能含有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加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项目除外”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由经营者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用语或有关许可规定表述,并在经营范围后面加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 2、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可以是以下几种形式:(1)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2)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证明);(3)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5)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6)不属镇区、村(居)委员会管辖范围,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房产,由该所属机关单位证明。(7)无法提交上述住所证明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由业主和经营者提交承诺书,分别承诺对该场所承担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的,还应提交载有经营者已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承诺与证明内容的场地登记表。 3、以上资料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4、所有表格请使用黑色水笔 ....或.钢.笔.填写。 黄江工工商分局告知人签名:年月日

建设工程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建设工程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方便招投标各方,请你们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我们及时顺利地开展招投标工作。 房屋建筑类: 1、招标申请表; 2、立项批文(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图纸审查审批合格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证); 6、资金落实证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预算批复附件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附件,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或自筹资金项目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 7、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有资质单位编制且需加盖编制单位、造价师、建设单位公章); 8、招标公告1份、招标文件3份、代理合同。(若有代理); 9、非公开招标需提供投标企业资格预审一览表; 10、非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由池州市建管处造价站审核通过的控制价及工期。 市政工程类: 1、招标申请表; 2、立项批文(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证); 5、施工图图纸审查审批合格证书(若行业没有图审规定的,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为准);

6、资金落实证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预算批复附件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附件,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或自筹资金项目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 7、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有资质单位编制且需加盖编制单位、造价师、招标单位公章); 8、招标公告1份、招标文件3份、代理合同。(若有代理); 9、非公开招标需提供投标企业资格预审一览表。 设计招标类: 一、方案设计招标 1、招标申请表; 2、立项批文(若无立项批文,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为准); 3、资金落实证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预算批复附件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附件,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或自筹资金项目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 4、项目情况说明(业主提供并盖章)、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 5、招标公告1份、招标文件3份、代理合同。(若有代理); 6、非公开招标需提供投标企业资格预审一览表; 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1、招标申请表; 2、立项批文(若无立项批文,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为准); 3、方案设计批复及设计文本; 4、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及设计文本(初步设计已完成,单独施工图设计招标时提供); 5、资金落实证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预算批复附件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附件,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或自筹资金项目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 6、招标公告1份、招标文件3份、代理合同。(若有代理); 7、非公开招标需提供投标企业资格预审一览表;

社保局 便民服务100问

便民服务100问 1、申请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2、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是指什么? (1)男年满60周岁; (2)长期在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在45周岁之前离开管理岗位的,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 (3)失业或失业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其离开企业满2年、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3、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后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实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实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4、参保人员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如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申请办理退休;如果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只能申请办理退职。 5、缴费年限包含哪些? 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 6、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什么?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市指1987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费的年限。 7、视同缴费年限是指什么?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8、折算缴费年限是指什么? 折算缴费年限是指1991年底前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按照规定折算的工龄。其中,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折算后增加的缴费年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9、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

建设工程一次性告知书

房屋建筑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4、施工设计图纸(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与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5、资金落实证明;(自筹资金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财政资金提交《蚌埠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6、法人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司章程(非公开招标项目还应提供完善的公司章程);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 8、《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9、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代理合同、代理机构备案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供: 1、《房地产开发合同》 2、《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查意见书》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政工程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复; 2、法人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公司章程(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非公开招标项目还应提供完善的公司章程)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资金落实证明(自筹资金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财政资金提交《蚌埠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5、施工设计图纸(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及图纸审查合格证书(如果行业没有图审规定的,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为准); 6、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纸质与光盘各一份);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7、《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备注: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 5、备案证明; 6、购房票据; 7、结婚证。(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因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6、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7、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 1

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 您因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协议书,批准文件(房改房提供《贵港市房改房屋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 5、付款凭证。 6、结婚证。(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单位集资房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范文一 : 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办结。请于年月日凭本通知书来领取许可结果及办理相关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已一次性告知我该申请事项的所有相关内容。 申办人签收(签字):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范文二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下列(补正)材料:

1、 2、 3、 4、 5、 6、 经审查,你所送的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范文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__________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企业自印发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受理。 _________(税务机关许可专用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2021)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2021) Through the summary, we can fully and systematically understand the past work situation, and can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past work. ( 工作总结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MZ-SN-0294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2021) 篇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紧紧围绕“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目标,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市委办〔2011〕40号)的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本镇及辖区内80个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相关办事程序。自今年7月份建成运行以来,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共为群众办理各种便民服务事项7176件,其中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1685件,村便民服务中心办理5491件,赢得了群众的好评。现将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如下:

一、今年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常务副镇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各办事处书记、镇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纪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主抓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配备中心副主任2名,由中层正职干部担任负责人,专职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协调等工作。抽调相关业务人员8人,组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队伍;设立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民政残联、城乡社保、农医保、家电下乡、劳动就业、旅游服务等服务窗口。加强了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工作人员从村干部、村文书、村计生员或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择合适人选担任,四岔村等还聘请了专职人员。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镇党委、政府就如何推进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召开专题研究会议,详细部署便民服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报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 二、申报途径: 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山政务办事大厅 三、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除外),应当在市、州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市场;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 4、已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局部用途需要变更的建设工程; 5、分期建设且前期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后期建设工程; 6、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应在申报表首页盖章、填写清楚申报表中各项信息(包含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单体建筑情况等信息)。 2、提供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报告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3、提供公安消防机构的有关审批文件。 4、提供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提供建设工程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如法人亲自办理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提供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室内装修工程应提供:消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提交时应注意: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是否过期、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9、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时应注意:资质证书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单位资质是否过期、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温馨提示: 为方便群众,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对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内容作一次性告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对照以上1至5条内容做好准备。上述法定申报资料提交不齐全,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达不到受理条件的,我们将依法不予受理,望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普及消防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不能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进行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市工商局办理股份公司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⑤ 一 次 性 告 知 单 (2011年第一版)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 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 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 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 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 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d711140596.html,”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咨询。 印刷时间:2011年05月 ·1·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发起人(股东)的资格证明: 发起人(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发起人(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发起人(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除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以及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投资人外,其他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无论其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性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为投资人。 3、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企业。 但属于我市非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申请投资设立公司的,应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发[2005]392号)的规定,由市(区、县)民政社团管理部门出具《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并提交《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后,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 属于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申请投资设立企业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设立时的出资人性质,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的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 4、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企业投资,也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6、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7、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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