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禁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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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禁毒条例

《广东省禁毒条例》是为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爱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经20xx 年12月3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经过,20xx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来和xxx范文小编一起看看广东省禁毒条例吧。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3号

《广东省禁毒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12月3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2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爱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以及戒毒康复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考评。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宣传、缉毒破案、戒毒康复、禁毒治理等禁毒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组织编制禁毒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禁毒措施,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禁毒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定期对禁毒工作事情进行评估和通报。

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级禁毒委员会的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事情。各单位之间应当紧密配合、互相协调。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治理和监督检查、所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治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指导和支持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所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治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指导和支持等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治理、会同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治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治理和药物滥用监测的组织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相关职责。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降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应当依照实际事情,确定禁毒重点整治地区,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限期进行整治。

禁毒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定期向确定重点整治地区的禁毒委员会报告;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治工作目标的,应当向确定重点整治地区的禁毒委员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工作人员职业爱护和职业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维护禁毒工作人员的权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举报人爱护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人员赋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爱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宣传、戒毒康复等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鼓舞和支持社会力量、社会资金经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并依法赋予税收减免等优惠。

鼓舞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戒毒康复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第十三条鼓舞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开辟和应用,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办法。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结合公民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危害及预防知识。

第十五条教育和职业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禁毒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防毒、禁毒意识。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应当协助教育和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开展禁毒教育,推动学校禁毒教育与家庭、社会禁毒教育有效衔接。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禁毒教育与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针对别同时期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毒品认知能力,分时期开展禁毒教育。

学校应当利用校园络、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开展禁毒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规定禁毒的内容,加强对居民、村民和本区域流淌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少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组织开展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引导社会公众开展家庭防范涉毒的自我教育,推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预防教育。

第十八条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安排特意时段、版面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

从事互联、即时通讯、挪移通讯、公共显示屏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

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应当配备禁毒知识读物。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和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对服务对象进行禁毒宣传。

第二十条娱乐场因此及其他兼营歌舞、游艺等娱乐服务的场所应当在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识,发布公安机关、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播放禁毒宣传视频。

第三章毒品管制

第二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治理、经济和信息化、环境爱护、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商务、工商、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邮政、海关、海警、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毒品管制协作机制,加强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涉毒人员等相关信息的动态治理和共享利用。

省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的禁毒执法合作机制,加强禁毒信息交流和共享,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禁工作,发觉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的,应当马上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没收毒品原植物、种子。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查禁事情。

公安机关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或者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提供条件的行为应当进行侦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降实单位内部治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治理工作,对前款规定单位的治理事情进行信用评价,并对信用评价结果别良的单位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催促其进行整改。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能够在边境通道、省际通道、重点区域设立毒品检查站,加强毒品查缉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依照禁毒工作需要,能够在边境界区、沿海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客运站、货运站场、码头、港口、火车站、飞机场、都市轨道交通车站等地,对来往人员、物品、物资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以及有关站场应当依法降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禁毒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防止托运、寄递毒品或者非法托运、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物流、邮政、快递企业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应当包含从业人员禁毒培训和安全教育、收寄验视、信息登记和保存等方面内容。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邮政、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物流、邮政、快递企业治理人员、收派件人员、分拣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托运、寄递物品时,托运人、寄件人应当出具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托运单、寄递运单,完整准确填写托运人或者寄件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托运物品或者交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仔细核对、如实登记托运单、寄递运单信息,信息保存期限别得少于一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托运人托运的物品和寄件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应当当场逐件验视内件;托运人、寄件人拒绝按规定出具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别如实填写托

运单、寄递运单或者拒绝验视的,别予承运、收寄。

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对托运或者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觉托运、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托运、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马上停止运输、寄递,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对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托运或者寄递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及身份证件记载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别得出售或者违法提供给他人。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事情时,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马上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邮政、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依法对物流、邮政、快递企业托运、寄递的物品进行定期或者别定期的抽查,对未建立健全或者未严格执行禁毒安全保障制度的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禁止吸食、注射毒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贩卖、提供、非法持有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因此及其他兼营歌舞、游艺等娱乐服务的场所应当依法降实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发觉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马上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娱乐场因此及其他兼营歌舞、游艺等娱乐服务的场所的治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培训。

第三十二条禁止公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广告,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公安机关。

互联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他传播媒体别得制作、复制、公布、传播制毒、贩毒等涉毒违法信息;发觉有公布或者传播制毒、贩毒等涉毒违法信息的,应当马上采取停止公布或者传播信息、保存有关记录等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十三条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发觉承租人或者出租房屋内有涉嫌毒品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被查获有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靠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其差不多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顾当依法注销。

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而注销驾驶证的,应当取消其营运资格。

对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格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靠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其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依法别予受理。

第四章戒毒措施

第三十五条鼓舞和支持吸毒人员自行戒除毒瘾。

吸毒人员能够自愿到戒毒医疗机构、戒毒康复场所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同意戒毒治疗。

对自愿到前款规定戒毒场所同意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依法别予治安治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自愿同意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经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书面接受后,进入指定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自愿同意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协议。

自愿同意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应当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分开治理。

自愿同意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在所期间的日子费用由本人承担;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地点规定的,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国家和地点没有规定的,由本人承担;伙食标准按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标准执行;因经济困难难以承担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能够适当减免日子和疾病治疗等费用。减免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支付。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依照工作需要明确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机构,能够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场所,并向社会发布有关机构、场所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工作需要明确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能够经过社会公开聘请或者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对社区禁毒工作的扶持,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戒毒康复场所应当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其能够获得的帮助、应当遵守的规定、戒毒康复具体措施、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和戒毒康复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康复人员的吸毒检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和戒毒康复场所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并附证明其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次数的资料。

关于吸食、注射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成瘾严峻,经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能够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三次以上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内执行期限合并别得少于十八个月。

第四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对其躯体进行检查,并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等文书进行核查。

除浮现危及生命的伤病情形需要马上送医疗机构救护、日子别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别满一周岁婴儿的戒毒人员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别得拒收戒毒人员。

第四十二条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系日子别能自理人员的唯一抚养人、扶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公安机关在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并且,应当将日子别能自理人员的事情书面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马上对日子别能自理人员进行安置,最迟别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将安置事情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和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做好安置的衔接工作。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坚持科学戒毒,依照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和戒断症状,进行医学戒治、心理矫治、认知矫正、康复训练、社会习惯、延伸跟踪指导。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依法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别得侮辱、体罚、

虐待戒毒人员,别得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侵犯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监督,发觉有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主管部门纠正,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患严峻疾病或者自杀、自伤、自残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通知其亲属参加护理。经医治或者救护无效死亡的,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作出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填写死亡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四十五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特意场所,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安保、医务等人员,对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但患有严峻传染性疾病、严峻精神障碍、严峻残疾或者其他严峻疾病的吸毒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特意场所能够单独设置,也能够在具备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医疗机构设立特意区域。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戒毒工作需要和财政状况,保障特意场所戒毒人员的治疗、日子经费;对在特意场所直接参与看护和治疗的安保、医务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赋予补助。

特意场所的医疗活动由医疗机构组织进行;特意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十六条对依法能够提早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需要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意见,报原决定公安机关批准。原决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别批准或者变更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协调机制,协助衔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将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刻或者所外就医时刻、在所戒毒表现事情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所外就医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别能自行离所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戒毒人员离所五日前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接回。

对接回的无日子自理能力且其家属无能力扶养、赡养的离所戒毒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的戒毒事情和办理所外就医、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刻,衔接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鼓舞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自愿到戒毒康复场所日子、劳动,同意戒毒治疗。

第四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治理等部门应当依照需要,科学规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布局和数量。

登记在册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人员超过五百人的县(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并能够依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延伸服药点。

设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项目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并按照规定和程序将有关戒毒药物或者替代治疗药物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名目。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需要设立戒毒康复场所,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戒毒康复的日子、学习、医疗、劳动、培训、就业、心理辅导、社会习惯等基本功能。

鼓舞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开办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

第五十条学校发觉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马上报告公安机关、教育和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对吸毒学生进行戒毒治疗;对戒毒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别得卑视。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进行药物滥用监测,收集药物滥用监测信息,并定期向同级禁毒委员会报告监测事情。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鼓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和鼓舞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鼓舞和扶持戒毒康复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按照规定赋予其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工作,鼓舞和支持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对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赋予社会保险补贴以及税收等优惠政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期限内完成重点整治地区的整治工作目标的;

(二)未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的;

(三)未按规定对日子别能自理人员或者无日子自理能力且其家属无能力扶养、赡养的离所戒毒人员进行安置的;

(四)侮辱、体罚、虐待戒毒人员或者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戒毒人员的;

(五)未在规定时刻内对提早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申请作出决定,造成严峻后果的;

(六)其他未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物流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未严格执行禁毒安全保障制度的,责令改正;导致承运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邮政、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未严格执行禁毒安全保障制度的,责令改正;导致收寄毒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赋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治理部门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峻的,能够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泄露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托运或者寄递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及身份证件记载的个人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娱乐场因此及其他兼营歌舞、游艺等娱乐服务的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进入娱乐场因此及其他兼营歌舞、游艺等娱乐服务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尚别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情节严峻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罚款。

娱乐场因此及其他兼营歌舞、游艺等娱乐服务的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其经营场所内发生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尚别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予以处罚:

(一)单次被查获在场所内贩卖、提供、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别满十人或者单次被查获存在贩卖、提供、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格为的包房别满三间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二)单次被查获在场所内贩卖、提供、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十人以上别满二十人或者单

次被查获存在贩卖、提供、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格为的包房三间以上别满五间的,责令停业整顿四个月至五个月;

(三)单次被查获在场所内贩卖、提供、吸食、注射毒品人员二十人以上别满三十人的,单次被查获存在贩卖、提供、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格为的包房五间以上的,被查获在场所内吸食或者注射毒品人员中有未成年人的,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

(四)单次被查获在场所内贩卖、提供、吸食、注射毒品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场所内发生因吸毒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峻暴力性案件的,因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年内被查处两次或者累计被查处三次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因此及其他兼营歌舞、游艺等娱乐服务的场所因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被停业整顿期间,依法别得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企业名称等事项,别得使用该场所地址作为新设立同类场所的住宅、经营场所。

第五十六条互联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他传播媒体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觉有传播或者公布制毒、贩毒等涉毒违法信息,别马上停止传播、公布,或者别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广告监督治理机关、互联监督治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禁毒条例

海南省禁毒条例 (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工作应当遵循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和强制戒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必要的经费支出。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查禁毒品和强制戒毒工作的主管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劳动教养管理和禁毒普法宣传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二、交通、民航、海关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的有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禁毒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制度,并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查处毒品违法犯罪、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帮教和禁毒科研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范和查禁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查缉和打击力度,开展毒情调查,建立涉毒人员登记档案。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缉毒堵源截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沿海边防口岸、机场、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讲座稿资料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杨祚周 老师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一些禁毒知识。老师们,我今天主要与大家交流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一、毒品的基本知识。 1、毒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可以通俗的讲,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 2、目前国家规定的毒品数量。 1996年1月16日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列出被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计237种,其中麻醉药品118种,精神药品119种(一类47种、二类72种)。 3、毒品与药品的区别。 毒品与药品没有本质的区别,往往具有双重属性,用于医疗目的就是药品,反之违反法律规定生产、使用的就是毒品,如可卡因、杜冷丁。但部分毒品没有任何药用价值,如海洛因、大麻、冰毒及摇头丸。 4、毒品的分类。 毒品主要有三种分类方法。 第一种: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A、麻醉药品包括鸦片类(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类(古可碱、盐酸可卡因)、大麻类(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合成麻醉药品类、药用原植物及其配剂。 B、精神药品包括苯丙胺类药物,催眠药、安定药等。 第二种: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海洛因、冰毒、可卡因)和合成毒品(杜冷丁)。 第三种: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制幻剂。 5、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毒品介绍。 日常生活中常见毒品主要有:摇头丸、海洛因、冰毒、K粉、鸦片、古柯碱(可卡因)、杜冷丁等,另外常见的毒品原植物有罂粟、大麻。 6、毒品为什么会上瘾。 毒品上瘾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是生理因素。人脑中本来就有一种类吗啡肽物质,维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吸毒者吸食毒品后,外来的类吗啡肽物质进入人体后,减少并抑制了自身的分泌,最后自身的类吗啡肽物质完全停止分泌,只有靠外界的毒品中的类吗啡肽物质来维持人体的生理活动。那么,一旦外界也停止了供应吗啡肽物质,则人的生理活动就出现了紊乱,出现医学上说的"反跳"或"戒断症状",此时,只有再供给吗啡物质,才可能解除这些戒断症状,这就是所谓的"上瘾"。 第二是社会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能否获得毒品,社会动荡不安对人的影响,社会文化背景决定哪些人易成为毒品的俘虏,社会法律对毒品的态度等。 第三是个人的心理因素。研究结果倾向于认为在不同性格的人群当中易冲动、对社会常规模式具有反抗性以及对挫折忍受差者这三类人,有着相对较高的危险度,即具有较高的滥用药物成瘾的易感性。

禁毒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禁毒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C) A. 2007年12月29日; B. 2008年1月1日; C. 2008年6月1日; D. 2008年10月1日; 2、(B)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公安部 D全国政协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A)规定。 A .国务院 B.公安部 C.卫生部 D.商务部 4、《禁毒法》规定,(D)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A.海关 B.公安机关 C.边防 D.邮政企业 5、《禁毒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C),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A.毒品监测和毒品情报系统 B.毒品情报和禁毒信息系统 C.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 D.毒品情报和吸毒人员系统 6、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C)。 A.进行劝导 B.进行批评、教育 C.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D.对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7、戒毒人员应当在(B)接受社区戒毒。 A.居住地 B.户籍所在地 C.抓获地 D.案发地

8、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 C )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A . 7日 B 3日 C 24小时 D 12小时 9、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B)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A.户籍地公安机关 B.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 C.居住地公安机关 D.案发地公安机关 10、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臵、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A)规定。 A .国务院 B.公安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1、(B)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A.公安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药监部门 D.禁毒部门 12.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C)。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1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为(C)。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4.医疗机构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D)。A、临时控制措施 B、临时强制措施 C、临时保护措施 D、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15. 对被解除强制隔离解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C)的社区康复。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安徽省禁毒条例

安徽省禁毒条例 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禁毒条例》,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禁毒工作责任,加大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五号) 《安徽省禁毒条例》已经20XX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禁毒条例》公布,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禁毒条例 (2003年8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

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被国家、省禁毒委员会列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的地区,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与该地区的人民政府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明确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职责,建立成员单位禁毒工作协调合作、信息共享机制。 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年度禁毒工作情况。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等场所的管理、涉毒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指导协调推动禁毒法治宣传等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戒毒医疗服务,组织、指导吸毒所致精神障碍的防治等工作。

法宣在线-章节练习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1、(单选题)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A.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B.近亲属 C.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2、(单选题)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 A.七年 B.五年 C.二年 D.三年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社区戒毒的期限为()。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二年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戒毒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戒毒。 A.不动产所在地 B.户籍所在地 C.经常居住地 D.住所地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禁毒法》的规定,下列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B.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 C.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得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 D.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正确答案:C 6、(单选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批准。 A.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B.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

C.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负责人 D.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A.可以拒绝执行 B.可以依法控告 C.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可以依法申诉 正确答案:C 8、(单选题)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 A.报请批准后,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B.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C.强制社区隔离戒毒 D.强制医疗 正确答案:B 9、(单选题)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A.三十六小时 B.十二小时 C.四十八小时 D.二十四小时 正确答案:D 10、(单选题)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A.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B.近亲属 C.吸毒人员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D.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下一级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 11、(多选题)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有哪些规定?() A.国际禁止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B.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C.省级人民政府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 D.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实行许可制度 正确答案:BD 12、(多选题)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是()。 A.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先进事迹材料

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先进事迹材料 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先进事迹材料 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先进事迹材料工作感悟:刚参加工作时,懵知道无知,不过庆幸自己有了一具赖以谋生的技能,从此可以自己养活自己,独立日子了,随着工作时刻的别断增加,回望这份可以使自己自立的工作时,心里别禁满溢幸福,在别断克服各种困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时,竟逐渐对工作产生了兴趣,进而形成了与工作性质相关的各种爱好。在培养自己的爱好时,又无意间促进了工作能力的增强,随着社会知识和人一辈子阅历的别断丰富,我逐渐体味到,在工作中奉献自己,实现自己的人一辈子价值,与修炼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是这样和谐。从而使我知道在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是人类实现自我的最高层次的要求。,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1994年参加公安工作,1999年底由特警支队调入缉毒支队工作至今,现系市公安局缉毒支队二大队民警,三级警督警衔。同志牢记人民警察的全然宗旨,坚持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贯通到执法工作的每一具环节,始终以群众中意为全然标准,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在平庸的缉毒工作岗位上做出了别平庸的业绩,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两次受到上级嘉奖,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市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同志政治思想先进,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社会主义法管理念武装头脑,坚持科学进展观。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处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行动准则,时间别忘自己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所肩负的使命,尤其是在学习实践科学进展观活动中,同志可以充分认识到学习实践科学进展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深入学习,仔细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味,提高了认识,坚决了理想信念,在思想上同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志始终把正确的政治思想放在首位,并努力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通到日常工作中,在实践中践行三个代表,以之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几年来,同志在缉毒斗争实践中,仔细钻研缉毒业务,别断摸索我市毒品犯罪的活动规律和特点,积存了丰富的缉毒斗争经验,并将其灵便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先后参与侦破重特大毒品案件100余起,缴获各类毒品一万余克,抓获犯罪嫌疑人1000余人,破获的毒品案件占大队整体的三分之一,成为了一名受人民群众爱慕、让贩毒分子著名丧胆的“克星”。9月,同志在工作中获悉:犯罪嫌疑人郑某、王某筹措资金74万元,欲在我市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同志凭借着多年来积存的工作经验和对缉毒工作的热爱,别辞劳累,跑遍了我市的大街小巷,摸清了郑某、王某的基本事情后,和其他同事一起,开始对郑、王二人进行全天候监控,延续十几天别回家,在监控点对目标进行严密监控,困了就轮流在车里眯一会,饿了就吃方便面,终将这一特大毒品犯罪团伙完全摧毁,缴获毒品海洛因5200余克,毒资74万余元。同志之因此可以从缉毒工作中的“门外汉”成长为缉毒战线的业务骨干,和他虚心好学的精神是分别开的。工作之余,他虚心好学,翻阅了大量的业务书籍,熟记国家对禁毒工作的法律法令,经常与有关同志一起探讨我市贩毒活动的规律与特点,依照毒贩的这些特点,往往在关键时间做出准确的推断,成为破获案件的突破口。8月,在侦破马某某特大毒品案件时,由于该马有着强烈的反侦查意识,手段分外狡猾,按照常规方法弄不行会打草惊蛇,稍有别慎,就会使该马逃脱打击。为此,同志经过对马某某的日常日子适应和对案件的认真分析后,及时向领导建议将守候抓捕阵地大胆前移。在犯罪嫌疑人最有可能浮现的交通要道上架守候。在守候中,同志克服自己家中孩子小,无人照应的种种困难,发扬延续作战的作风,延续五昼夜布控守候在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浮现的道路上。期间,他总是把最艰难的工作留给自己,五天五夜别下火线,终将贩毒嫌疑人马某某抓获,缴获冰毒1000余克。同志除亲自参加侦查工作以外,还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办案质量。8月,在审理刘某等人特大贩毒案件中,由于该刘自知罪刑重大,百般狡赖,拒别认罪,同志别畏艰苦,冒着酷暑炎热,积极收集刘某的犯罪证据,实事求是,严格执法,使刘某以“零口供”被依法逮捕、起诉,

安徽省禁毒条例

安徽省禁毒条例 (2003年8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将禁

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被国家、省禁毒委员会列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的地区,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与该地区的人民政府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明确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职责,建立成员单位禁毒工作协调合作、信息共享机制。 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年度禁毒工作情况。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等场所的管理、涉毒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指导协调推动禁毒法治宣传等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戒毒医疗服务,组织、指导吸毒所致精神障碍的防治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农业、新闻出版广电、邮政部门和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禁毒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建立禁毒工作责任机制,确定负责禁毒工作的人员,依法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

2020年学校禁毒教育宣传标语

学校禁毒教育宣传标语 1.毒x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2.珍爱生命,拒绝毒x。 3.开展综合治理,根除毒x危害! 4.禁绝毒x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6.增强拒毒防毒意识积极投身禁毒工作。 7.大力消除毒x危害保护人民身心健康。 8.开展禁毒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9.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 10.开展禁毒斗争,消除毒x祸害。 11.极行动起来,同毒x犯罪作坚决的斗争。 12.健全管理机制,严防麻醉剂品、精神的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13.毒x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14.禁绝毒x,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5.认真宣传贯彻《江苏省禁毒条例》,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 16.动员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17.全党动手,全民动员,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 18.全民动员禁毒防毒创一流文明城市

19.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20.严厉打击毒x违法犯罪活动。 21.吸毒是犯罪的祸根。 22.深入创建无毒社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23.加大禁毒力度,深化禁毒斗争! 24.禁贩、禁钟、禁吸、禁制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25.莫沾毒x,莫交毒友。 26.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复吸的一律劳动教养。 27.加大禁毒宣传的力度,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 28.毒x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 29.开展禁毒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30.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全世界约有10万人死于吸毒,另有约1000万人因吸毒而丧失正常的智力和工作能力———珍惜您的生命,请远离毒x 31.坚决查禁毒x,维护社会治安。 32.严禁吸食、注射毒x。 33.吸食毒x,害人害己。 35.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36.认识毒x危害提高抵御能力 37.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以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师生、家长、社会中营造了一个人人关注法制、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师生遵纪守法、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将我社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经两委研究决定,决定于3月份在全社区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制定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融入到社区的各项工作之中,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综治工作,推动“平安建设”创建活动,为促进我社区综治事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安排 (一)2月28日召开综合宣传月工作会议,就活动的开展进行动员和部署,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并建立领导小组。 (二)3月1日至8日统一组织入组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平安建设,人人有责”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3月9日至11日组织各组组长、中心户长、居民代表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并做好沉积矛盾、不稳定因素、重点人员及高危人群的

排查工作。 (四)3月12日至16日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内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和生产检查,签订《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3月17日至19日在各组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利用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综治维稳、反邪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综治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六)3月20日至22日组织中心户长、居民代表等对辖区内毒品源植物进行检查。 (七)3月23日至28日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人员、矫正人员等开展询访活动。 (八)3月29日利用社区广播加强居民群众的消防、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及防范能力。 (九)3月31日对本次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 三、活动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切实把综治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指导思想、宣传内容及活动安排等步骤上提出要求,做出具体规划安排。 2、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各种形式,深入社区对广大居民进行宣传,拓展宣传领域,加大综治平安宣传的覆盖面。 3、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密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等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禁毒 【发文字号】禁毒办通[2014]30号 【发布部门】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4.03.26 【实施日期】2014.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 (禁毒办通[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公安厅、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是巩固戒毒成果、减少毒品危害的必然要

求,也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改善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力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戒断毒瘾、融入社会,有效减轻了毒品社会危害。但是,由于长期吸毒,绝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失去工作岗位,家庭生活困难,加之缺乏一技之长,难以就业和再就业,有的重新吸毒,有的走上犯罪道路,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 (一)明确就业扶持对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做好社会面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当前,要重点促进社会面上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吸食阿片类毒品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 (二)加强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公安机关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就业状况的调查摸底、就业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协助基层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有就业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各地可以适当放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戒毒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三)探索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企业和社会力量,引进劳动生产

创建无毒社区”申报材料

花园社区“创建无毒社区”申报材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治理的意见》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禁毒委关于进一步对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根据《安徽省禁毒条例》和市、区两级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禁毒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明确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目标,狠抓落实,社区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社区的治安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结合我们花园社区的实际情况,特申报“创建无毒社区”具体材料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落实年度目标和工作责任,首先成立了花 园社区创建“无毒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居委会主任庞良美任组长,副组长由韩松担任,并配备成员五名:兰莉、王涛、唐玲侠、张道文、徐萍。每个成员都签定工作责任书,每月汇报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教汇报会。工作中做到有检查、有纪录。将社区的吸毒人员登记在册,建立了详细情况档案和具体情况,以禁吸戒毒为重点,分门别类的对待不同的帮教对象,对一般涉毒人员加强管理,热心帮助,坚持做到“五个一”做到常抓不懈。 二、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的作用,形成社居委、 企业、公安、居民四位一体的群防群治的体系,密切关注吸、贩毒人员的情况。并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协助吸毒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做好他们的说服教育工作。通过家庭和社会的共同作用,促进他们走向正道。

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本社区的涉毒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杜绝毒品危害社区的蔓延。我们还利用党的政策积极为涉毒家庭排忧解难,一年来为五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办理了低保手续。为三个吸毒人员重新找到了工作。通过我们的努力从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吸毒人员脱离毒瘾的信心。 几年来,社区没有新增涉毒人员,强制戒毒人员两名,社区涉毒人员均被纳入重点管理人口,已成功戒毒两人,社区的治安形势和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三、深入开展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努力控制和减少吸毒人数,并对 社区人员逐一登记其家庭住址和个人状况。并及时掌握和观察吸毒人员的动态,思想情况和接触人员。每个社区人员工作人员要半个月到吸毒人员家中询问近期状况,帮助他们认识到吸毒给家庭、亲属带来的经济危机、痛苦,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给本人带来的不幸。引导他们重新做人。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区政府举办禁毒宣传日。刘奎柱因吸毒劳教释放回来,他和我们社居委几人来到区政府门前,看到了吸毒分子给社会和家人带来灾难和痛苦,让他深深的认识到吸毒的危害性,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四、继续深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社区居民的禁毒意识,全力 遏制滋生新的吸的吸毒人员。利用“国际禁毒日”在社区展开“不让毒品进我家”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宣传活动,利用版牌、宣传栏、宣传品向居民进行宣传。发放宣传单,宣传毒品的危害,利用媒体登载和播放典型事例,开展禁毒宣传,先后出版黑板报20多期,发放宣传资料几百份,让人人充分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

禁毒法规定禁止非法传授什么的制造方法

禁毒法规定禁止非法传授什么的制造方法 2020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十二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2020年禁毒工作安排,不断推动禁毒各项工作往纵深发展,全面实现创建无毒辖区总目标。金湖路街道公共安全办以“清源断毒、净土齐鲁”为主题,为广大居民整理了《禁毒法》重点知识问答题,通过答题宣传讲解毒品的基本常识,加强居民识别毒品的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为实现“无毒社区”打下扎实的基础。 《禁毒法》重点知识问答 1.《禁毒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2.《禁毒法》如何规定公民依法禁毒的责任和义务? 答:《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3.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答:实行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4.《禁毒法》所指的毒品包括哪些种类? 答: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5.《禁毒法》对公民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国家为什么实行毒品管制? 答:因为毒品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危害社会,危害家庭,危害个人。 7.毒品的危害性有哪些? 答: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一是毁灭自己。毒品摄入人体后产生戒断反应,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导致急慢性肝炎、肺炎、败血症、心内膜炎、肾功能衰竭、

学校禁毒宣传标语

学校禁毒宣传标语 1.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2.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3.开展综合治理,根除毒品危害! 4.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6.增强拒毒防毒意识积极投身禁毒工作。 7.大力消除毒品危害保护人民身心健康。 8.开展禁毒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9.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 10.开展禁毒斗争,消除毒品祸害。 11.极行动起来,同毒品犯罪作坚决的斗争。 12.健全管理机制,严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13.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14.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5.认真宣传贯彻《江苏省禁毒条例》,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 16.动员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17.全党动手,全民动员,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 18.全民动员禁毒防毒创一流文明城市

20.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21.吸毒是犯罪的祸根。 22.深入创建无毒社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23.加大禁毒力度,深化禁毒斗争! 24.禁贩、禁钟、禁吸、禁制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25.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26.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复吸的一律劳动教养。 27.加大禁毒宣传的力度,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 28.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 29.开展禁毒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30.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全世界约有10万人死于吸毒,另有约1000万人因吸毒而丧失正常的智力和工作能力———珍惜您的生命,请远离毒品 31.坚决查禁毒品,维护社会治安。 32.严禁吸食、注射毒品。 33.吸食毒品,害人害己。 34.努力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奋斗目标。 35.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36.认识毒品危害提高抵御能力 37.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38.远离毒品亲近美好人生

《三月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三月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篇一 一、活动主题 :响应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月的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活动目的: 1、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与水平,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宣传月的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自觉学习、履行诚信道德和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广大学生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实施者和有力促进者。 三、活动安排: 1、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中向全校师生发出增强法制意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旋律的倡议,以促进学校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2、营造校园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利用国旗下讲话、橱窗、法制宣传图片、标语、广播室、多媒体法制教育专栏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 3、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法。利用周四政治学习时间,学习《教

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4、抓好法制教育的日常化。每位老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有机渗透法制教育,尤其是思想品德课,要充分发挥学科教育优势,结合法律案例,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5、组织学生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和竞赛活动。各班主任利用晨会、班会课组织学生重温《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亮兵中学学生一日常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禁毒、环境保护、互联网上网等相关知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抓好行为习惯教育。 6、各班要认真开展好五个一评比活动,要重视活动过程和质量,帮助广大学生了解法律、法规赋予青少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自护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五个一评比活动是: (1)、出好一期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专题黑板报。 (2)、充分利用好《法制教育》课程资源,认真举行一次学法用法的主题班会。 (3)、开展一次与法同行征文。各班学生都要参与,征文送教导处。 (4)、开展一期我是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手抄报比赛。(7.8年部)

顶岗实习报酬

江苏劳动合同修订草案:顶岗实习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江苏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和《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会议期间,将对相关法规法案进行审议,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 学生每日顶岗实习不得超八小时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企业应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劳动报酬……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审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 单位应支付高温费 记者获悉,向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已被纳入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未来,江苏省的高温费发放将有法可依。《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30% 在工资分配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应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突破岗位性质滥用、职工同工不同酬、企业异地参保等规避劳动用工责任的现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对劳务派遣用工提出了人数限制,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30%,并对违反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行为,增设相应的罚则。 顶岗实习生也有钱拿 现在不少单位都使用实习生,有的企业则打着实习的旗号,借机大量使用学生顶岗劳动,导致实习学生工时长,加班多,报酬低。目前,国家只规定实习学生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权益如何保护,却没有具体规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对学生实习从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

禁毒主题班会竞赛方案

江阴中等专业学校 禁毒教育主题班会竞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普及毒品知识、传播禁毒理念、宣传禁毒政策,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院校师生防毒、拒毒意识,江阴市禁毒委和江阴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禁毒委和无锡市禁毒委、无锡市教育局等一系列部署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职业教育院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主题班会竞赛活动的通知”。为贯彻通知精神,深化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禁毒意识和对禁毒人民战争的参与意识,结合我校实际,校学生处、安保处特制定本主题班会竞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青少年与合成毒品”主线,以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江苏省禁毒条例》为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运用一切行之有效手段,采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载体,进一步增强职业院校师生抵御毒品侵害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禁毒斗争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潘永惠 副组长:杭强、浦建平 组员:张振军、许华、袁建军、梅暖英、朱业春、夏冉、陈志峰、薛国金、田贞、何振贤、伊春城、徐建生、闵宇峰、徐杰、刘加建、怀玉柱 三、活动主题 远离毒品,健康生活,拥抱美好人生

四、时间安排 为有序推进活动,整个活动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制定活动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安监科。同时做好各系、部的组织发动工作,部署开展“远离毒品,健康生活,拥抱美好人生”禁毒教育主题班会活动。 (二)活动准备阶段(10月16日-10月26日)。各系、部组织老师围绕毒品知识、毒品危害、禁毒斗争等,收集资料,准备主题班会课件( PPT 及相关文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五大点)。 (三)系、部自评阶段(10月27日- 11月2日)。各系、部从10月26日开始在系部内组织开展禁毒主题班会活动,并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至少准备1个最优秀的禁毒主题班会,于11月2日前上报学校安保处,准备参加学校评比。 (四)学校评优阶段(11月3日-11月10日) 从11月3日起,校学生处、安保处组织相应老师对各系部上报的主题班会课进行集中评优,并根据组织形式、活动主题、课件质量、教育成效等方面评选优秀禁毒主题班会。评选出2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并将一等奖主题班会视频(刻录光盘)、课件等授课材料于11月15日前递交市教育局安监科,参加江阴市禁毒委和江阴市教育局组织的评审(五)总结表彰阶段(11月中下旬) 对参加比赛并获奖的老师,学校会颁发相应的奖状,在江阴市禁毒委和江阴市教育局评审获优秀班会课的,市禁毒办和市教育局会通过互联网、微平台以及广电等媒体进行集中展示,同时再参加无锡市组织的比赛。

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一: 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响应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月的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活动目的: 1、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师德师风 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与水平,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宣传月“的系 列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自觉学习、履行诚信道德和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广大学生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实施者和有力促进者。 三、活动安排: 1、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在升旗仪式 国旗下讲话中向全校师生发出”增强法制意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旋律的倡议,以促进学校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2、营造校园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利用国旗下讲话、橱窗、法制宣传图片、标语、广播室、多媒体”法制教育“专栏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 3、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法。利用周四政治学习时间,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4、抓好法制教育的日常化。每位老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有机渗透法制教育,尤其是思想品德课,要充分发挥学科教育优势,结合法律案例,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5、组织学生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和竞赛活动。各班主任利用晨会、班会课组织学生重温《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亮兵中学学生一日常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禁毒、环境保护、互联网上网等相关知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抓好行为习惯教育。 6、各班要认真开展好”五个一“评比活动,要重视活动过程和质量,帮助广大学生了解法律、法规赋予青少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自护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五个一“评比活动是: (1)、出好一期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专题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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