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移组织关系操作流程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移组织关系操作流程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移组织关系操作流程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移组织关系操作流程

一、导出党员名册及党员登记表

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党组织机构树中党支部名称——点击【导出名册】【导出登记表】,分支部导出数据,留存备案。注:跨省转接组织关系的需在系统中导出《党员登记表》,操作如下:【党员信息管理】——点击学生姓名——点击导出《党员登记表》。(打印登记表时可设置“将工作表调整为1页”)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一)省内转接

【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点击右侧【转出】——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点击【查询】——选择姓名前“”,【下一步】——转接类型选择“2省(系统内)转接”,注意不要勾选“转到系统外”——点击去往单位右侧“”图标,输入接收的目标党组织(具体党支部)名称(可输入关键字,系统进行模糊匹配)——点击【查询】,选择目标党组织——选择党费交至时间(系统自动弹出,点击选择即可)——“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填写党员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通讯地址(如: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36号郑州轻工业大学xx学院或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xx学院,下同)——“转接原因”选择“2入学或毕业”——“邮编”按校区实际填写——点击右上角【生成转接路径】——再次核对党员信息

及介绍信内容——点击右上角【确认发起】,待学校党委审批后接收单位审批、接收。

(二)跨省转接

【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点击右侧【转出】——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点击【查询】——选择姓名前“”,【下一步】——转接类型选择“1跨省(系统)转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组织关系转入省份——手工输入接收的目标党组织名称(要确保接收党支部信息完整)——选择党费交至时间(系统自动弹出,点击选择即可)——“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填写党员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通讯地址——“邮编”按校区实际填写——“转接原因”统一选择“2入学或毕业”——点击右上角【生成转接路径】——再次核对党员信息及介绍信内容——点击右上角【确认发起】,待学校党委审批。

三、有关说明

1.为保证系统操作稳定性,建议使用“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地址栏显示“”)。

2.省内转接生成转接路径后,通过审批的系统会显示“绿色实线箭头”,等待审批中系统会显示“黄色实线箭头”。省外转接通过审批后显示黄色虚线箭头是正常现象。

3.转接路径有问题的,要及时联系当前正在办理审批的党

组织使用【审批】功能中的【不同意】操作逐级退回该转接申请。

4.考入我校2020级研究生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2020年6月5日印发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

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2> 缺少入党申请书的,需查明原因,若本人确实没有写过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不承认其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

合)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外单位 () 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授权代开),开至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全国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全国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内单位 () 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可在常州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 、由常州市外的单位转入我校 ()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全国直转党组织; () 由全国直转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 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开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由常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 ()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常州市直转党组织;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经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党员必须重视和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正式和临时组织关系需持不同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 ]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

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能够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持党支部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开介绍信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转接手续。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村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先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然后,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组织去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经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精)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 二、转接操作步骤 三、转接要求 四、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转移办法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

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臵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臵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臵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

最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前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为此。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文件部份,全文收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问答部分,主要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名单部分,收入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以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的学习材料。 编者 2004年1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2012-03-19 08:42 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转移对象 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三、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转出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转移到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凭学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校章)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2.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市属单位: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区外转接区内转接 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 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td、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最新党组织关系接转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程序

党组织关系接转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程序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接转一般程序: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

连接部位加盖开具单位印章枣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组织关系接转具体程序: 各地之间组织关系接转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差异,以本市组织关系接转为例,除一般程序规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外,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相应材料,具体可分为三个主要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或有效党籍材料)、接转组织关系依据。 一、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组织关系介绍信重点要素为抬头、党员大致信息、去向、党费缴纳时限、介绍信有效期、迁出关系时间,相对容易出现错误的为抬头和去向。在此以抬头和去向为例具体阐述:1、县级市外组织关系接转:抬头需开至县处级党委组织部(案例:学生党员毕业组织关系欲迁回户籍地,学校抬头直接开至镇乡街道党委,在此阐明,高等学院党委基本为县处级单位党委,但不可以跨区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非隶属关系基层党委,简单直白的讲,就是你对该党委不存在行政隶属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支部制度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支部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生、 __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guo、出境或自费,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guo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 __政治部,再由 __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XXXXXX有限公司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 职责 4.1 政工部(工会办) 政工部(工会办)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党委和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党委 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 5.1 确定、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5.2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5.2.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应由本人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附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5.2.2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应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证明信》(式样附后)。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3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组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

某县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XX县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确保每名党员及时编入党的组织,纳入管理,不断提升党员素质和党员队伍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要遵循寓管理于服务、就近就便、动态调整的原则。 1.寓管理于服务原则。秉持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理念,既要强调从严管理,又要突出服务党员,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对党员提出的咨询、寻求的帮助,要耐心解释政策,热心解决问题; 2.就近就便原则。确定党员组织关系的隶属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以党员就近、方便参加组织生活为主要考虑因素,既要尊重党员的意见,也要考虑党组织日常管理的实效性; 3.动态调整原则。定期排查和梳理,动态掌握党员队伍基本情况。要根据党员工作、生活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落实组织关系,并做好党员信息库日常维护,防止“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和“隐性党员”产生。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

收进行规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根据其他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党员组织关系的重点群体分类管理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原则上不能转往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党组织; 2.继续就读全日制专升本、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就读学校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回乡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4.外出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地的固定居住社区(村)党组织;无固定居住地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时转移到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流动党员进行管理,一旦落实工作单位,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第五条派遣制、合同制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派遣制、合同制职工党员应根据实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派遣机构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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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目录 ?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特殊群体的组织关系接转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其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3)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也就是人事关系,学生阶段就是学籍关系)应当在一起,以便于管理。也就是说,党员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学习或长期居住,其党员组织关系就应当在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之中。(4)由于现在就业形式的多样性,有的毕业生暂时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所以,这类毕业生党员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实际的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将党员组织

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入党材料一般放入了人事档案中),并请妥善保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省级、副省级、地级市各部门的机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上级要求,今年在开具纸质介绍信的同时,还需在“12371”平台网上转移组织关系。 二、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有什么后果? 即使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转移党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注意些什么? (一)凡毕业生党员(①就业②就读研究生③离校时暂未就业④出国),不论其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原则上都要在离校前,应当及时办理正 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第①、②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应当与新的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询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该如何填 写。攻读本校或其他学院研究生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校内通过“12371” 平台直接对转。 (三)第③、④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 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此种

情况下,无论毕业生党员人事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的,请提前要先 与目的地党组织取得联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在有效期内(介绍信左下角注明时间),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转入手续。工 作单位系外资、合资或新建企业无党组织、或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工 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就近向当地地方党组织请示,或及时与组织部、学院党委联系。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携原介绍信及时到学 校原二级党组织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千万不要长期将党组织关系介 绍信放在身上,这是组织关系不强的表现,也容易造成预备党员无法 按期转正或自行脱党。 (五)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 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毕业生党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在毕业之际妥善处理好自己的组织关系转移。如果你还有疑惑或困难,请及时与学院联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党员必须重视和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正式和临时组织关系需持不同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

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可以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持党支部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开介绍信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转接手续。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村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先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然后,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组织去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类别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1、新入公司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 新入职党员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新录用党员入职报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由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处,由其统一到园区办理接转手续。

其接转程序是: (1)组织委员审核新入职党员入党材料是否完善、程序是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问题后,由园区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将园区开出的介绍信交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总支通知所到支部(见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2)如审核发现存在较大问题,则党员资格不予认定,其入党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退回保存。 2、离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办法: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离职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由公司党支部开具介绍信统一到园区办理转移手续。 其转移程序是:所在支部出具情况说明→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到园区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开具介绍信到组织办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六、过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交接收的党组织。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七、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关系在公司或需转入公司的党员。 八、本规定由维达党支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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