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得医疗质量,提高病人得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得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望各科室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得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就是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护士进修,必须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注册护士、从事二年及以上儿科护理经历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就是卫生大专及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及专科注册证书、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得政治素质与医德医风。

3、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得管理

1、科教部全面负责进修人员得管理工作,根据各科室得业务工作量与实际需要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保障部协助负责进修人员得工作服、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3、进修人员上岗身份牌由科教部负责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与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得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得问题,由科教部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得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得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得以积休得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三天内须由科教部或护理部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她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科室与科教部(护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3、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4、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5、住进修人员集体宿舍者,应保持宿舍得整齐、清洁,团结互助,不得在宿舍内留客与使用电炉,不得将特殊部门(ICU、手术室等)得工作服穿回宿舍。住宿自理者,中途需申请宿舍者,医院视宿舍当时得入住情况,尽量给予安排。

四、进修人员得培养

1、进修医生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生”进入岗位(护理及其她岗位人员参照同类级别),并由科室指派得医护人员负责带教。

2、进修期间门急诊、病房工作时间分配:视各科室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各科进修医师培养计划)。

3、进修人员入科前经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联合岗前培训,并予以考核,合格者上岗。

4、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得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得各项制度与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得发生。

5、接受进修人员得科室,应根据本专业得特点与进修人员得需要制定出对进修人员得具体培养计划与安排,并指定专门得带教老师。

6、进修人员得培养,在上级老师得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我院受国家教委委托或与国外、院外得学术团体合作,每年要举办很多类型得学术性会议、学习班或演示会等,这些活动进修人员在不影响科室工作且得到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后可以自愿参加。

五、进修人员得考勤与考核

科室有专人负责进修人员得考勤、考核、进修结束时,由科室进行全面考核,科室负责人填写进修人员考核考评表内,经科教部审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六、进修人员参与临床工作规定

1、进修医生

⑴、病房工作

完成专科岗前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进修医生可以在本院医生指导下参与值班工作,原则上不得独立值班。

●进修期间,各个级别得医生均授予本院“住院医生”得权限。

●经科教部审核后授予处方权/医嘱权。

●进修医生可以在本院医生指导下参与手术/操作,原则上不独立完成手术/操

作,各级手术、操作权限由科主任审核授权,报医务部审批备案。

●进入住院HIS系统开具医嘱,必须有上级医师得授权、审核,由授权得上级

医师负责其所有得医疗问题。

●终止授权:进修医师进修结束应办理离院手续,由科教部通知信息科、保卫科

等相关部门中止授权,以保障医疗安全、

⑵、门急诊工作

●资格认定:门诊:医学院毕业两年以上;急诊:医学院毕业三年以上,来院3个

月以上;完成病房及相关科室得基础培训部分,经相关科室考核能够胜任门急诊工作,在老师带教下坐诊。

●到门急诊办公室申请医保标识码、领取病历处方书写要求及注意事项,并签

名留样。

●按诊疗常规要求进行诊疗工作、

●遵守会诊制度,有问题及时向本院医生请教。

●按门诊病历处方要求做好病历与处方书写,病例合格率100%,处方合格率1

00%,三次确诊率98%、

●熟悉并掌握门诊常用药物,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非治疗用药不得入方,控制处

方单价在允许范围内。自费药物及自费器械需向家长讲明并取得其同意。

●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对病人认真、负责,服务态度亲切、与蔼。

●严禁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接待医药代表,杜绝收受药品回扣。

●及时填写传报卡,漏报率为零。

2、进修护士

⑴、进修护士在本院所进行得护理操作需严格遵守上海市及本院制订得护理常规。

⑵、为确保临床工作得安全性,进修护士在专科带教人员得指导与示范下,进行操作,评价达到独立操作得能力后方可独立执行护理操作。(专科带教人员为具备带

教资质得护理人员承担;专科导师为护士长、总带教或主管及以上护理人员承担)⑶、进修护士在专科能力未得到确认前不得独立承担中夜班或24小时值班工作、参与中夜班或24小时值班需经护士长及总带教确认其专科能力达到独立操作得资格方可进行,如:身体评估、医嘱处理、给药、手术配合以及急诊病人处理等。ICU进修护士由护理组组长带领;病房、手术室、急诊科进修护士由本院护士带领下方可参与中夜班或24小时值班工作、

⑷、进修期间轮转科室2周以内者,只可进行临床观察;1个月以内者,不可独立当班、

⑸、进修科室护士长应告知进修人员,本院护理部及科室组织得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如PALS、PBLS等课程并鼓励参加。如有中夜班,由护士长安排调整班别使其尽量能够参加。

⑹、进修期间有突发事情,及时与护士长及总带教汇报与沟通。

⑺、评价反馈:

定期反馈:每2周与进修单位总带教或护士长进行沟通,每2个月与总带教反馈进修内容,科室有书面记录反馈,护理部组织进修护士座谈进行中期及终末反馈。

3、其她专科进修人员

⑴、专科进修人员指除医生、护士外得参与医技工作得进修人员。如:麻醉师、药师、营养师等。

⑵、完成专科岗前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⑶、进修人员应在本院相关人员得指导下参与中夜班或24小时值班工作,原则上不得独立值班。

⑷、专业权限由科主任审核授权,报医务部备案。

七、进修人员得奖惩

1、奖励:

对在进修期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高尚,在工作与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

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经科室推荐,科教部认可,给予全院通报表扬,并通报原单位。

⑵、凡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者,发给奖状及物质鼓励,并通报原单位。

⑶、凡及时发现与制止各类医疗事故苗子或严重差错,并经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者,给予物质奖励、

2、处罚:

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无可挽回得损失者,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得处分:

⑴、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者,科室给予批评、教育。

⑵、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值班擅自离岗位,经教育后再犯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通报原单位,并限期改正。

⑶、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以上(包括三天)者,或犯有其她严重错误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⑷、进修半年者累计病、事假超过15天或进修壹年者累计病、事假超过30天者,进修结束后不发给结业证书。

⑸、无故旷工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或在医疗工作中发生严重差错者,除全院通报批评及通报原单位外,进修结束后不发给结业证书、

⑹、在医疗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酿成严重差错或事故者,酌情承担部分费用,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⑺、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医院及科室得各项制度,不得收受红包、药品与器材得商业回扣,一旦发现进修人员有违规行为,即与进修人员单位纪委通报,并终止其进修。如数目巨大,交国家相关部门处置。

七、进修人员得待遇:

1、每位进修生每月有80元得伙食补贴费(免费进修者除外),由科教部负责每月制定发放名单,保障部(膳食)于每月10日晚上将80元得伙食补贴费加入饭卡中。

2、科教部购买一些专业书籍,发给相关专业得进修人员。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 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六、进修期间待遇: 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0系数发放奖金;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科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进修条件:医院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招收进修人员。医师须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护士、医技须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资格,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审批程序 1.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科,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科发出接收函。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医院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四)进修期限:医师和护士的进修期限为3~12个月,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五)进修费用: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按照临床200元/月,医技230元/月,行政220元/月。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科教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进修人员行政管理 (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教科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二)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教科,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 (三)进修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入院时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衣或听诊器,也可领用,但须缴纳押金。 (四)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教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科教科要定期到各科室了解进修情况和进度,定期召开带教老师、进修人员座谈会,交流带教和进修情况,了解师生的建议和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 (六)进修结束前,科教科负责检查各科室进修计划完成情况。 三、进修人员教学管理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细则)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细则) 进修医师作为临床的重要辅助力量,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在临床一线各岗位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和服务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希望科室和进修人员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 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残疾者不予接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 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临床进修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其注册类别和范围必须与所 申请进修专业相一致。 4、申请进修超声、CT、MR等影像专业的进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大型仪器上 岗证 5、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认真、如实地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 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分工 1、医务处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护理人员主要由护理部负责管理), 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和进修人员宿舍安排情况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门诊办公室、急诊办公室协助医务处加强对门急诊上岗进修人员的上岗前 教育和日常管理。 3、后勤服务中心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 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医务处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 不得擅离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 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批准,三天内须由医务处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3、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4、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5、住进修人员集体宿舍者,应严格遵守住宿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出现违反规 定者,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宿舍管理处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住宿自理者,因各种原因需中途申请宿舍者,本院一律不负责解决。 6、在进修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参观学习,未经医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延长进修 期限;进修结束应及时办理离院手续并按时离院,逾期离院者按每天50元收取费用。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生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生”进入岗位,承担住 院医师的工作职责。 2、进修医师来院后前三个月只能在病房工作,三个月考核期满根据业务能力 考核情况择优给予处方权,未取得处方权者不得上门急诊工作,在病房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工作。 3、进修期间门急诊、病房工作时间分配: 视各科室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各科进修医师培养计划) 4、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入 科教育,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5、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 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 6、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医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一)外出进修 1.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是科内要求进步、工作积极主动,注重业务学习、在专业学术上有一定开拓精神的职工,年限掌握在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满4年以上;中专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 2.根据科室业务发展需要,必须对口专业进修,年初由科室写出计划,填写进修申请表,报医护管理部审批。 3.进修医院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医院,进修次数原则上为每人一次,医院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进修除外,由办公会研究决定。 4.为保持医院专业技术的发展和人员的稳定性,外出进修人员五年内不许调动,外出进修前须与医院签订合同。 5.进修人员学业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医护管理部汇报。并将学到的新技术、新业务应用于临床。年内副高级以上人员有一篇专业性论文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中级及以下人员有一篇专业性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并在全院进行一次专业学术讲座。 6.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其所在进修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在进修期间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自负,医院将酌情作出相应处理。 7.若出现组织上已经安排进修计划,而本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者,以后不再安排进修学习和短训班培训。

8.外出进修学习需要考试的,一律不安排复习时间。 (二)来院进修 1.凡来院进修人员条件按市卫健委统一规定,医疗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工作满3年,医技科室、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工作满3年。 2.来院进修学员须持单位介绍信、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注册证来院联系,符合条件者填写医务人员进修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交科教科。科教科负责对进修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简历、业务基础、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考试、考核,合格后签发报到通知书或电话通知。 3.进修医疗专业时间为一年,医技、专科进修可半年,每年3月份和9月份为接收进修人员时间。 4.学员接通知后按时到医护管理部报到,自带工作服、帽子、口罩、听诊器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5.进修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物资器材。 6.进修人员不得向病人出具各种病情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如发生此类情况,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并终止进修。 7.严格执行进修计划,中途不得随意调换科室,不得延长进修时间,如有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时由选派单位出具介绍信,说明其原因,医院根据情况研究决定。 8.进修期间不按排探亲假﹑婚假、成人教育期间的面授上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选派单位出具请假证明信,办理正式请假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 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 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 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 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

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 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3.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要为医院服务(按其所学专业)一定时间,方可申请调离或变换专业;服务时间,视其学习年限长短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医院外来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 外来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本中心接受皮肤性病相关专业的进修人员,科教科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中心接受的进修人员必须有一定专业基础,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患有慢性疾病、传染病及女同志妊娠期、哺乳期不予接纳。 三、选送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科教科审核资格,并与进修科室及后勤服务中心协商后,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进修生发出进修通知。 四、进修生按通知书按时报到,并办理进修相关手续。 五、进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收受“红包”和回扣,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否则取消进修资格。 六、进修人员要服从进修计划安排,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也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如需延长学习时间,需重新填报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教科批复。 七、进修人员入科后,服从科主任的安排,按照科室的培训计划逐步学习。各业务科室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生,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带教任务。 八、进修人员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 九、进修人员应参加本单位规定的政治及业务学习和活动,否则

取消进修资格。 十、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不行使处方权。 十一、进修人员要爱惜医疗设备和科技资料,借阅病历、X光片、书籍等要按规定办理手续,按期归还。如损坏物品和器械者,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赔偿。违反此规定者,立即终止进修。 十二、进修期间能按中心要求完成进修计划的进修人员,由科教科颁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进修时间满半年以上者,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十三、进修生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因病需休息者应持医生的疾病诊断证明,向所在科室请假;请假三天内由科室主任审批,4—7天由科教科审批;一周以上由所在单位来函同意。违反规定,本中心有权酌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事假天数相应不得超过15天、7天、5天,超假者不发结业证书。 十四、因进修生违规取消进修资格的,一律不退还进修费;因不可克服的困难,单位出具证明须终止进修的,进修1个月内按3个月扣除进修费,超过一个月按半年扣进修费,超过半年按一年扣进修费。 十五、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本中心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十六、进修结束前两周内,由科室对其进行医德鉴定以及专业理论、操作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颁发结业证书。理论及技能考核记录交科教科存档。 十七、进修结束前一周内由个人和科室填写进修鉴定表并交科教科加意见和盖章,办妥手续后一周内离开单位。 十八、进修时间要求:为了更全面的培训进行生,进修时间最少6个月。

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进修医生的管理,同时培养进修医生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在进修期间要严格遵照医院所规定的劳动纪律和医德行为规范中文明服务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进修生是进修医院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由科室直接管理。 2、尊敬老师,爱护病人,团结同学。举止得体,礼貌用语。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与患者与陪员发生冲突、争吵,出现纠纷应立即向带教老师或护士长如实汇报。 3、挂牌上岗,衣帽整洁,临床操作自备工作服。 4、进修生必须服从带教老师的管理并在其指导、监督下完成规定数量的医疗工作。 5、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干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私事或宣传、兜售各类商品。 6、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认真仔细地按要求书写各类医疗文,并由带教老师签字后生效。各种操作需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规定操作,违反规定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当事者将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 7、服从医院的节假日安排,随带教老师值班。 8、强化安全意识,因个人原因造成集体或个人财产损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二、纪律要求 1、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旷岗、换岗。 2、提前10分钟到达椅位,做好接诊病人的准备,并统一着装、仪表端庄、女生不许着浓妆,穿短裙、高跟鞋、凉拖,男生不许穿短裤、凉拖。 3、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接待病人,仔细询问病情,耐心向病

人解释,检查、治疗、用药、注意事项及预后要向患者交代清楚。 4、院内学术讲座和各科室安排的小讲课少于70%者视为不合格。 5、进修医生因病休假必须持医院病情诊断书,经所在实习科室指导教师、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报医务部备案,期满须到医务部办理销假手续并及时到岗上班。 6、进修生因特殊情况请假: 半天以内(含半天),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批准; 半天-2天(含2天),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同意,由科主任批准签字并报医务部、学工办备案; 2天以上,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同意,由科主任批准签字,报经医务部部批准并备案。 7、进修医生学习期间,累计假期超过所在科室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的,将不予结业。考勤记录在临床实习手册中。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及协议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及协议书 选送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修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

来我院进修的医生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工作 5 年以上,并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技人员,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工作3 年以上,并具有相应任职资格。进修人员要明确进修学习目的。尊敬老师,虚心求教,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服务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一、进修人员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活动中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病人财物,不收受“红包”和回扣,不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收取好处或提成,不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 二、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对病人应一视。进修人员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 三、进修期间,发生服务缺陷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客户服务部通报其原单位。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四、短期进修医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出门诊,没有上级医师的带领,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上手术台。在对外出具各类诊断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诊断证明、转院治疗、会诊申请单等,须由指导老师签字方有效。在各类手术操作中,包括介入治疗、有创检查等,进修医生不可以担任术者(专科进修介入者除外)。 五、长期进修医生来院一个月后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进修医师印章,取得在我院独立进行诊 疗项目的行医资格。 六、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诊疗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陷的发生。凡在我院进修期间,未经带教老师许可,擅自越级行医、开具医疗证明等行为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由该进修人员本人及原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七、进修人员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及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院总体目标、科室发展、新项目开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进修计划。 二、由进修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择优选拔,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汇总科室申请,按照重点学科、业务骨干优先的原则,审核上报申请材料,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作为年度计划予以落实。 四、进修人员外出进修前到医务科、院办公室备案,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医院的制度,服从管理。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进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进修时间,则需本人提出申请,报科室主任,医院批准。 六、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服从管理。 七、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进修情况。 八、进修学习一年以上者,应写出进修专业学术论文及返院后开展工作计划,交科室和医务科,纳入个人技术档案。 九、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要作出书面鉴定,经学习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医务科备案。 十、医务科不定期跟踪了解进修人员的进修情况、个人表现,如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或撤回进修人员并做相应处理。

十一、进修人员的各项费用,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如因个人不合理原因造成未能完成进修计划者,费用自理。 在职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务科负责对各层次、各形式的在职教育统一规划和管理,注重医院重点人才的培养。 二、医务科负责根据医院医疗特色积极筹备继续教育医学项目,组织继续教育学习。继续医学教育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医务科负责学分造册、分类登记、归档,全面了解医院继续教育开展总体情况,督促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三、定期安排组织院内各层次、各专业的讲座,邀请院外专家来院进行学术讲座,医院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科目学习。 四、凡经医院批准外出学习、参加学术活动者,返回后,应在相应范围内汇报学习内容。 五、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训练、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医务科定期考核,并记录。 六、鼓励全院人员参加业余学历教育,但不得影响工作,脱产研究生学历教育人员应签署有关合同,交医务科、院办公室备案。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望各科室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护士进修,必须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注册护士、从事二年及以上儿科护理经历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及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及专科注册证书。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 1、科教部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工作量和实际需要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保障部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工作服、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3、进修人员上岗身份牌由科教部负责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科教部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三天内须由科教部或护理部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科室和科教部(护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3、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4、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5、住进修人员集体宿舍者,应保持宿舍的整齐、清洁,团结互助,不得在宿舍内留客和使用电炉,不得将特殊部门(ICU、手术室等)的工作服穿回宿舍。住宿自理者,中途需申请宿舍者,医院视宿舍当时的入住情况,尽量给予安排。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生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生”进入岗位(护理及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同类级别),并由科室指派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 2、进修期间门急诊、病房工作时间分配:视各科室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各科进修医师培养计划)。 3、进修人员入科前经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联合岗前培训,并予以考核,合格者上岗。 4、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5、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并指定专门的带教老师。 6、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老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我院受国家教委委托或与国外、院外的学术团体合作,每年要举办很多类型的学术性会议、学习班或演示会等,这些活动进修人员在不影响科室工作且得到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后可以自愿参加。 五、进修人员的考勤和考核 科室有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考勤、考核。进修结束时,由科室进行全面考核,

进修生管理制度

KJ-012进修生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科教科制定日期:2012年08月20日修订时间:2012年08月28日生效时间:2012年09月01日审核人:李妍辉终审人:杨荣批准人:吴伟 一、我院接收进修人员条件: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正规医学院校毕业,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 二、进修申请流程 (一)采取单位推荐、我院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凡拟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由选派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返回我院科教科,经审查合格后录取。 (二)进修医师收到我院进修同意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科教科报到。 (三)科教科为来我院进修人员介绍进修科室的一般情况和进修期间的指导老师。 三、进修人员监督和管理 (一)进修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病历书写指导和管理规范等内容。 (二)进修期间应统一着装,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原单位。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到院外参加各种会议。平时不准攒假休息和私自换班,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进修人员不能相互开假条,因病、事假耽误的学习时间,在进修期满后不顺延。请假超时不归者按终止进修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进修科目和时间按照进修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专业和延长进修时间,如中途调回本单位或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 (四)进修人员报到时各种费用一次性交清,对中途自动终止学习者,不做书面鉴定,不发结业证书,不退还所交的一切费用。 (五)进修医师无论在原单位任何职称,在我院进修期间均按低年资住院医师管理,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 员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已201410 一、进修招生管理 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 1. 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 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 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 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 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 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 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 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为了不断的引进和学习医学及其管理的先进知识和技术,为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满足医务工作者的求知欲望和要求,从而更好为病人服务,现制定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部门 院长、分管副院长、主管科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财务科。 二、外出进修和培训的类别 1.从时间上分为长期进修(三个月以上),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含临时一周以内的学习)。 2.从费用负担上分三类,分别是公费外派类、医院支持类、自费类。其他的视为短期培训(一般每次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办理程序 1、长期进修:医院高层管理委员会确定进修或培训项目→由科主任结合积分和业务需要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院长批准→报院委员会批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对后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出。 2、短期培训: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或科室选拔推荐→主管院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参加培训协议书》→参培。( 3、临时学习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参学。 四、进修培训和学习人员的条件 (一)医院支持类: 1、诚信有德,无重大违纪行为,无法律和经济纠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 2、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稳居前列,在学习期间工作不受影响或工作任务有人接替。 3、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二年;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基本资质;所学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同。 4、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或可以与医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够遵守《进修协议》,愿意履行进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5、经指定医院查体:身体健康。 五、费用负担和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公费外派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长期) (1)开始去和结束回的往返交通费(汽车、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下同),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3个月一次的往返交通

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规定

人民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进修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营造和活 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外出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会议的人员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 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会议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科室具备开展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 2、科室主任、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每年不 超过两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仅限一次。担任省市专业委员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批准可适当放宽。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年会等,在山东省内召开的凡系委员的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可参加,省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必须请示院长同意。学术活动费用每年每科不超过8000元。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会议原则上由医务 科根据专业选派人员参加。 4、具体要求及流程:

(1)需外出开会、学术交流的人员,必须持相关的邀请信函,填 写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报医务科备案并经上述审批手续方可外出。未经上述程序者一律不安排报销。 (2)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填写外出学术交流汇报 表,并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将讲课内容交医务科备案。否则将不再安排外出学习。 二、外出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特殊情况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可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接安排进修学习。外单位调入医院的职工满三年后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2、各科室主任按照科室及医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设 置科学地制定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将科室进修计划 及学习人员名单,上报医务科。被选派进修学习人员,须由本人 提出申请并制定出进修学习计划,逐级上报。凡拟派出进修人 员的科室必须保证科室正常运转,原则上不得再以人员不足为由 要求加派医师。全院的进修、学习计划由医务科制定,上报分管院长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实施。 3、新建科室、新增项目确需进行计划外培训的须报医务科审 批,提交院长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各种免费培训、学习必须经医务科备案、审批后方可参加。 4、所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进修之前患有严重心脏病、传染病等疾 病,不得派出学习,年度内出现大的医疗纠纷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及 毁坏医院声誉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的医护人员,不得安排进修学习。 5、进修学习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和进修的流程及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出参会学习管理办法 (一)参加学术会议类别: 1、指令性会议: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 (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等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各类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其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省级学会委员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3次,高级职称及科室行政副主任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2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初级职称每两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 3、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会议资格:(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负有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连续两次不参加本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者;(5)上一年度继教学分未完成者。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牵涉到某一病种、某一技术多学科诊治的学术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5、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审批:接学习会议通知——>填写《外出学习会议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同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2、会后1月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或专科内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和内容后,凭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销,限报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省外不超过2500元,省内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报医院办公会研究。 4、进入医院5120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参会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返院1月内需完成会议传达和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四)管理规定: 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乘用汽车、火车,确需乘坐飞机的需和人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 (一)参会条件 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 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 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医院中层干部外出,需到院办公室办理中层干部离院请假手续。 (四)经费报销 1、凡符合条件经正常程序批准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会务费(含资料、论文证书费)省内只限于报销XXX元人民币,省外限报销XXX元人民币。 2、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按路途所需时间和会议或学习实际天数计算,到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上级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类培训,要求考核培训证书的,需取得证书后按上程序办理经费报销。 4.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报销按照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管理。 (五)会后管理 1、各级学术会议参加者返院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及院领导报告会议简况、有关技术信息或

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为完善我院教学管理,提高医疗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实用型的医学人才,特对申请来我院的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接受对象: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技、护专业人员,医师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二)进修时间要求:申请到我院临床专业进修的人员,进修时间原则上必须三个月以上。 (三)进修申请程序: 1.凡申请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应到我院医务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书写工整,所填写情况属实。 2.交回《进修申请表》时须附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护师(士)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盖上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如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3.经审核,符合进修条件要求的将以电话通知录取和到我院进修报道时间。 4.对贫困地区医疗单位或我院扶贫对口医疗单位均按与我院签订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执行,无协议的单位不享受优惠条件。 (四)进修生报道程序

1.进修生应按指定时间准时来我院报到,超过规定报道时间,如不来函(电)说明理由,不再保留学籍,进修资格不得自行转让他人。 2.2.进修生报到时,需到我院医务科领取《进修生接收函》,并到财务部缴纳进修费用后,再到医务科办理其他相关进修手续及领取《下科室通知单》。 3.在进修期间不得请假返回原单位,擅自离开我院者,将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若在进修期内,因提职晋升或选送单位人员安排紧张等重大事情,需中途返回原单位者,应出示选送单位证明,申请改期来我院进修。 五、进修生工作制度 (一)在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服从医务科的日常工作安排及调遣。(二)在我院进修期间,进修生均须服从各科具体要求,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处方权。进修医师在病房期间不单独管理病人,书写病历必须及时请带教医师修改并签名后为有效病历。 (三)进修生参加急诊值班者,不得脱岗或私自与他人换班;确有原因需换班者,经科主任批准方可更换。 (四)进修生不得单独对病人进行术前及特殊检查前谈话、签字,不得单独交待病情。 (五)进修生在进修期间,不得收藏、带走我院病历、X光片及各种资料和标本,如需借阅,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东方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东方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 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9929东方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for Receiving Trainees at Oriental Hospita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东方人民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进修生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 2.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3.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资质。 4.需要来进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进修申报表(附身份证、执业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经选派单位同意盖章(附单位介绍信)后交科教科,科教科在审定资格后统一安排,发出通知,并将进修人员情况通知相关科室。 5.进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交纳进修费用。未缴纳费用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进修资格。 6.科教科由专人负责进修管理工作。进修人员报到后,

应向其详细介绍医院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好学习、生活等事宜,并送到进修科室。进修结束后到科教科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离院。 7.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8.科教科定期检查、考核各科室的进修带教工作,帮助提高进修带教质量。 9.各科室进修生带教由科主任负责,也可委托副主任代理。选派合适人员指导进修工作,根据进修目的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完成。带教质量差的人员要及时更换,好的要及时表扬。进修结束,科室应及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做好书面鉴定,送科教科。 10.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进修计划,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否则院方将终止其进修,且不出具进修鉴定。进修人员应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认真学习,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并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党团员应转办临时组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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