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CFP保险课件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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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保险课件精选

第一讲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概述、年金保险的分类、年金保险的作用、税优年金计划)

一、年金保险概述:

年金:一系列定期有规则的支付

年金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种合同,保险公司以年金领取人的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付约定金额。给付期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终身的。

养老年金保险、教育年金保险

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现金价值,按高的给付),保证支付10年的(10年内死亡,余下的给付受益人),10年后生存的,终身支付。

教育年金保险:死亡,中止,返还现金价值,生存,给付。

二、年金保险的含义

年金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年金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三、年金保险的机理:基于生命的不确定性设计(早逝是一种风险,长寿也是一种“风险”)

四、年金保险与寿险的比较:

1、年金保险与寿险的不同点:

①、防范风险不同(年金保险属生存类,防范寿命过长,寿险属死亡类,防范早逝导致收

入损失的财务风险)

②、给付条件不同(年金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寿险以死亡为给付条件)

③、逆选择不同(购买年金,身体健康,预期死亡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人,购买寿险,身体

健康较差、预期死亡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人。

④死亡率改善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不同(年金死亡率明显低于寿险死亡率,使用不同的生命

表,年金生命表和寿险生命表,寿险的安全边际意味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将高于预期死亡率,年金的安全边际意味着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将低于预期死亡率。随着人们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这一趋势将使年金生命表的安全边际逐渐减小,而寿险生命表的安全边际不断扩大,产生相反影响。

2、年金保险与寿险的相同点。

五、年金保险的分类

1、按购买方式分:趸缴年金、期缴年金

2、按年金给付频率分:按年、按季、按月

3、按给付起始时间分:即期年金、延期年金

即期年金:满一个年金期间后开始给付

延期年金:超过一个年金期间后开始给付。有两个期间:累积期间、给付期间。

3、按给付终止时间分:终身年金、定期年金、定期确定年金

1、终身年金(支付到死亡)

①纯粹终身年金,仅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

②期间保证终身年金: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给付期间不少

于约定期间。保底期间过后,成为普通终身年金,保底期间越长,保费越高

③金额保证终身年金:它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年金给付总

额至少等于一个合同约定的金额。参见课件32页、33页。

2、定期年金:

在约定期限内或年金领取人死亡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定期给付的年金。保费相

对较低。

3、定期确定年金(与年金领取人生存与否无关)严格来讲,它不是一种保险产品,不包含“生命不确定性”。

4、按年金领取人数划分:个人年金,联合及最后生存年金(给付到最后一个领取人死

亡为止),联合生存年金(只要一人死停止给付)

5、按年金给付金额是否有保证分:

定额年金(固定给付年金)给付风险不大,购买力风险大

变额年金:给付风险大,购买力风险不大。变额年金的累积价值和每月给付金额将

随着分立投资帐户的绩效而上下波动。有一个累积单位向给付单位(年金单位)转

换的问题。年金单位总数在整个给付期间保持不变,但年金单位价格会随投资帐户

业绩上下波动。参考课件44页—46页,考试会有

六、年金保险的作用:

1、消除对生命不确定性的担忧(寿命比预期长)

2、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管理服务。

3、享受一定税收优惠:(国外可以抵扣当年个人总收入,递延缴纳所得税,投资收益也递延缴纳所得税,属于税优年金计划)

4、相关领域的应用:

结构给付年金: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是一次性付清损害赔偿金,而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确保在受害人生存期间或强制保障期间提供定期支付)

反向抵押年金:实际以房养老。

七、税优年金计划:

比较分析:1、一般储蓄计划(1-j)[1+r(1-j)]^n

2、非税优个人年金计划(1-j){(1+r) ^n—j[(1+r) ^n—1]}

3、税优个人年金计划(1+r) ^n(1—j)

税优个人年金>非税优个人年金>一般储蓄。

人身保险(寿险、年金、意外、健康-最贵)

第二讲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对因健康原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引起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提供补偿或给付的保险。

健康保险比寿险更复杂:

1、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可能发生多次,

2、损失程度可能多种多样,

3、需要更多的技术性

定义(医学方面等)、4、涉及三方:保险人、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

二、健康保险的分类

从保障内容分:(医疗费用保险、疾病给付保险、失能收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从投保方式分:(个人健康保险、团体健康保险-主流,占70%以上,较大团体的成员投保时不需要提供可保证明)

从政策分:社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

从保险期限分:长期健康保险:一年以上或不够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一年或一年以下,不含保证条款的健康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是指保险人对医疗费用负责的期间,常见的有90天,180天及360天,起始于疾病诊断之日。(参见课件例子区分)没有责任期限的保险比有责任期限的保险保费贵。

等待期: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有等待期,续保或因意外伤害无等待期,健康险非常主要,有等待期的保险最好不换保险公司。

医疗费用分摊方式:(31页课件例子要学会,考试会考)

1、免赔额:

2、比例给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予补偿,通常为80%

3、保单限额:当实际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限额后,超额部分不予补偿。

4、止损条款:当被保险人支付的免赔额和比例分摊额达到规定限额(如5000元)后,保险人

将补偿被保险人发生的其余费用。自已负担的5000元以下,超过了保险公司承担。

1、从保障内容分:

(1)医疗费用保险:(最主要的健康保险)

①基本医疗费用保险,100万以下,一般人10万足够)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通常规定每日的给付限额、免赔天数和最长给付天数,保险人只负责承担超过免赔天数而未超过最长给付天数的住院费用,防止道德风险)

手术费用保险(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作为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附加险)

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门诊费用主要包括检查费、化验费、医药费等)

②高额医疗费用保险,100万以上)

补充大额医疗费用保险

综合大额医疗费用保险

(2)疾病给付保险、(给付型保险)

是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与公费医疗、社保没有相关性。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它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因疾病引起死亡除外)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意外伤害引起的疾病或手术不用赔,但生病引起的疾病要赔

重大疾病保险

常见的重大疾病包括:癌症、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脑中风、慢性肾竭、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特种疾病保险

(牙科费用保险、生育保险、眼科保健保险)

(3)失能收入保险(一定全残才赔,不全残不赔)

当被保险人因伤害或疾病而导致收入损失时提供定期给付。失能期间按月给付。

全残有两种方式来定义:

原本职业全残:当被保险人无法从事原本职业的大部分工作时,被视为全残。

任意职业全残:当被保险人无法从事任何与其教育、技能和经验相称的有酬工作时,被视为全残。

任意职业全残对全残的定义更严格。

推定全残:即使被保险人依然工作,但若其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失语、双肢失能,则被推定为全残。

免责期(等待期)是指伤残发生后、给付开始前的天数。

免责期越短,保费越高。

给付期:给付时间越长,保费越高。

给付安排:

基本给付:(全残给付、保费豁免给付、其它给付)

补充给付:另外付费购买,前两年当全残给付,以后按部分伤残给付。

部分伤残给付公式:

部分伤残收入保险金=(残前收入-残后收入)/残前收入X全残收入保险金

部分伤残收入保险金=(2000-1000)/2000X2000*70%=700

(4)长期护理保险(70岁以上才能买)

在被保险人不能从事特定的日常起居活动而需要帮助照顾时,提供经济保障。

日常生活活动主要包括:吃饭、洗澡、穿衣、上厕所、自制能力、移动、服药其中两项不

能从事,符合条件。

护理院护理(专业护理、中级护理、基本护理)

社区护理

几乎所有的长期护理险保单都提供保费豁免条款。

三、续保条款;

1、可撤销保单

允许保险人以任何理由拒绝续保、变更保费或责任范围。

2、有条件续保保单;

保险人可且仅可根据保单载明的特定理由拒绝续保,若拒保要在续保日之前30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保留变更费率和给付的权利。

3、保证续保保单(不能拒保,但可以变更费率,建议买,)

4、不可撤销保单(不能拒保,约定了保证费率,不得变更,最贵)

四、犹豫期条款(长期健康保险产品有犹豫期,短期产品没有,不得少于10天,自保单送达日或接受邮局邮戳日期的次日,国外没有犹豫期)

五、既存疾病条款

在保单生效后的约定期限(通常为2年)内,保险人不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症负责。既往疾病是指保单签发前约定时期(通常为2年)内已经存在,且未在投保单中披露的伤残或疾病。

六、职业变更条款:

当被保险人职业转换后的风险提高时,费率不变,保额降低。

当被保险人职业转换后的风险降低时,保额不变,费率降低。

第三讲团体保险

一、团体保险的含义:

团体保险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年金保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

投保人:“团体”—机构、单位、法人、不是自然人

被保险人:团体内的成员(满足条件的成员),正式的、现职的、全职员工才具有获得团体人寿保险的资格,可以包括员工家属,新进入成员通常必须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参加团体保险。

一张总保单(主保单)给投保人(团体),保险凭证提供被保险人(团体成员)

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的正式团体,为了避免逆选择。

在团体保险中,一般不需要提供个人的可保性证明(高额投保、小团体投保除外)

投保团体最低人数5人,少于8人,全部投保,多于8人,团体成员75%以上。75%以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较低的管理成本(1、单证印制和单证管理成本低,2、附加佣金所占的比例较低、3、核保成本低,因为逆选择机会少,节约体检费用)

合同设计的灵活性。一般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附和合同(格式化),团体保险合同可以根据投保人希望实现的目标进行设计。

投保金额:不能超过平均保险金额的数倍(如以3.5倍为上限)

保费负担:企业50%—100%,少于50%不办理团体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的保障范围:属定期寿险(最好1年期,因为人员流动性大)通常包括:死亡给付、失踪给付(失踪2年以上,法院宣告死亡),全残保险给付,部分伤残通常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个人寿险不保全残。

保险费影响因素:

女性死亡率较男性低,女多,保费低,男多,保费高

年龄、职业、团体规模,规模越大,折扣率越高。

我国《保险法》规定,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需报保监会批准,其他人身保险产品需报保监会备案。

团体规模小的,因为不能降低风险,可能越要体验,规模大的,一般不用体验。

多种定价方法:

1、表定费率法:第一次,新投保团体的首期保费,或者小团体的首期保费和续期保费

2、经验费率法:以特定的团体的先验赔付经历为基础,规模大的团体的续期保费

3、混合费率法:规模不大不小的团体,应用表定费率和经验费率的某种组合。

团体规模越大,保险公司赋予团体自身理赔经历的可信度越大,对表定费率的依赖程度越小。

团体保险的佣金比率比个人保险的佣金比率低

销售渠道:(直销渠道、中介渠道、交叉销售渠道)

中介渠道:通过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经纪人是最具竞争力的团险分销渠道,比较大的机构一般通过中介渠道,可以货比三家。

团体核保:核保,又称为风险选择。(分类:新业务核保、续保业务核保、转保业务核保(换保险公司))

(1)团体的性质:投保团体必须为合格团体,购买保险为其从属性活动。

(2)团体成员的组成:年龄分布:性别分布:对于寿险而言,女性的寿命一般会长于男性,对于健康险而言,女性在年轻时往往比男性有着更高的患病率。

(3)团体成员的流动性:团体成员的流动性过低,平均年龄上升,赔付率上升,保费调高,流动性过高时,附加处理费会上升,最好保持合理的流动性。

(4)团体成员的参保率:在非醵金制下(企业负担所有保费)参保率100%,在醵金制下,参保率75%。

(5)团体所属行业:集中同一场所的团体,发生聚合风险的概率远大于分散在多个工作地点的团体。

(6)团体的财务状况:1、团体是否存在无力缴纳保险费的风险;2、是否具有多方面筹资的能力;3,团体所处经营周期是走高还是走低

(7)团体保险的保费负担方式,目前,传统的企业负担保费75%的最低负担比例比较普遍。

关于规范团险经营的规定:

1、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

2、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应通

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帐户。防止企业利用保险公司洗钱。

3、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或其经办人员及其他人员支付或承诺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

4、投保人为法人的,只能由其法人所在地或核算单位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投保人为非法

人的,只能由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防止避税。

关于团体养老保险的规定

1、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供材料,证明被保险人已同意投保团体养老保险事宜,而且投保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投保方案。

2、凡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带走自已的养老金,公司缴费看情况(一般5年以上)

3、企业年金产品不得向委托人保证投资回报率。

4、企业年金—享受税收优惠,团体养老保险—不享受税的优惠,有的企业既有企业年金,又有团体养老保险。

5、养老保障在三层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公共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个人年金))

6、企业年金市场框架(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第四讲寿险产品分析

主要内容:定价要素、利润来源、保障分析、产品的精算限制

一、定价要素:

1、影响定价要素的因素:(经济和社会环境、产品的特点、公司的目标、营销渠道)

2、定价假设:精算师假设:(未来的死亡率,未来的收益率(利率)、未来的费用率)

①死亡率

生命表:生命表是根据以往一定时期内各种年龄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的,由每个年龄死亡率所组成的汇总表。

两张生命表:国民生命表:根据全体国民或者以特定地区的人口的死亡统计。

经验生命表:根据人寿保险、社会保险以往的死亡纪录(经验)死亡率的影响因素:年龄、性别、职业、体格、家庭病史、以往病史、生活习惯等

生命表的构成:重点,会看,会用,考试会有

X:表示年龄。

LX:生存数,是指从初始年龄至满X岁尚生存的人数。例如:L25,表示有L25人活到25岁。

dx:死亡数,是指x岁的人在一年内死亡的人数,dx=lx—lx+1

qx::死亡率:表示x岁的人在一年内死亡的概率。qx=dx/Lx

px::生存率。表示x岁的人在一年后仍生存的概率。Px=Lx+1/Lx,所以px+qx=1

ex::平均余命或生命期望值,表示x岁的人以后还能生存的平均年数,

tpx:表示x岁的人在t年末仍生存的概率。Tpx=Lx+t/Lx=Px*Px+1*…*Px+t-1

tqx::表示x岁的人在t年内死亡的概率。Tqx=(Lx-lx+t)/lx

t\uqx::表示x岁的人在生存t年后u年内死亡的概率。t\uqx=(lx+t-lx+t+u)/lx

当U=1时,t\qx用表示x岁的人在生存t年后的那一年(t+1年)中死亡率。

t\qx=tpx-t+1px=t+1qx-tqx=tpx*qx+t

课件16页、17页、18,19页计算题要弄懂。

生存概率就是活到下一年的概率。

死亡率与保费成正比关系。死亡类保险死亡率高,生存类保险死亡率低。

定期寿险的死亡率比终身寿险高,定期寿险越短,死亡率越高。对死亡率假设最敏感。

利率与保费成反向,

利率假设的基础是公司的投资收益水平:分红保险的利率一定低于不分红的保险,长期低于短期,普通(固定)低于新型(浮动利率),长期寿险对利率假设最敏感。

总(毛)保费=纯保费(死亡率+利率)+保费附加。

费用与保费成正向关系。

费用类型:合同初始费、代理人酬金、保单维持费用、保单终止费。一般前期比较高。

二、利润来源

1、利源分析:

寿险盈余的主要来源有三:(死差益(损),利差益(损),费差益(损))

2、盈余管理:

死亡盈余管理:死亡率是大多数产品的主要内容,是利润或损失的主要来源。措施:选择最为恰当的死亡率假设作为定价基础,通过核保有效控制死亡风险,通过再保险安排减少赔款波动。

利息盈余管理:利率对保费的影响非常大,占盈余比例较大。投资时考虑业务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资产负债是否匹配)

费用盈余管理:费用盈余对盈余总额的影响是很大的,长期业务的前5-7年盈余为负值是合理的,所以保险公司一般前期烧钱。

费用有多种形式:

变动费用:即这些费用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同比增加,如佣金。

半变动费用:随业务量的增加而呈阶梯式增长,如核保费用,代理人奖励;

固定费用:随业务量的增加而保持基本不变,或变化较小

三、保障分析:

1、普通型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纯保障产品,不具储蓄性,没有现金价值,不能保终身,一般保60岁,60岁以后死亡率高了,不属于小概率,保险公司不保了。

终身寿险:可以得到永久性保障,具备储蓄性,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保费较定期寿险高。可以避个人所得税,遗产税,避债。

两全保险:既保期内死亡又保期满生存。具有极强的储蓄性,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的现金价值。两全保险的成本较高,最贵。

年金保险:以生存为保障条件,主要用于养老、儿童教育金。

2、新型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分红定期,分红终身,分红两全。比较贵,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70%以上的盈利分红。红利分配两种方式:现金红利: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交清保额。增额红利:增加保额,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不分红的保险不能分红(即使有丰厚的利润)

投资连结保险:(相当于定期寿险+投资帐户)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帐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直接与独立帐户资产投资业绩相连,没有最低保证。死亡保险金额两种方法:A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价值两者较大者,B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帐户价值之和。费用高,因投资规模不大,分摊成本高,收取费用: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死亡风险保险是指有效保额—保单帐户价值。个人投资连结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帐户价值的5%,年金保险与团体投资连结保险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保障成分相对较低,投保人享受投资收益并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万能保险:1、交费灵活:只要帐户价值能够支付死亡成本和费用成本,即使不交保费也有效。2、透明度高(死亡成本、费用、收益、每年结算一次),3、结算利率>=保证利率。

投资收益好时,结算利率=保证利率+额外利率。万能险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不能为负,4、死亡风险保额与投资连结一样,5%。设立万能帐户,并设立平滑准备金,当实际收益率小于最低保证利率时,用平滑准备金弥补差额,不能补足时,向万能帐户注资补足差额,在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万能帐户注资。万能帐户不能出现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投保人可以获得最低保障与最低投资收益。

四、产品的精算限制

1、预定利息率:谨慎原则:目前限定2.5%,

2、预定死亡率: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2000-2003)》共四表生命表。

3、预定附加费用率的限制:①、预定附加费用率占毛保费的百分比。每次交费来看。②、

平均附加费用率,即保单预定附加费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百分

比。全部保险费。

死亡类高,生存类低,时间越长,费用越高,第一年最高,以后逐年降低。

第五讲寿险的销售与核保

(寿险销售过程、销售渠道、核保、理赔与服务、银行保险)

一、寿险公司的组织与功能:

市场开发—销售—核心运营—资产管理—支持—治理

核心运营:新业务—核保(控制风险)—再保险(每笔保险都要分保)—保单管理—客户服务—理赔

二、寿险销售过程。

1、销售人员的条件:具备资格要求(代理与经纪资格)

2、销售的基本过程:初审、核保、核保决定有可能要求投保人进一步了解情况,正确介绍产品、

风险与重要提示,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签字。销售体现销售人员的素质与道德,公司的经验与技术积累,公司运营的效率,代表公司服务的开始。

三、销售渠道(重点)

(直接销售、经纪人、代理人、银行保险、其他方式)

直接销售渠道:公司营业部、专门的销售代表、邮件销售、网络销售(简单: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车险)

保险经纪人(专业机构,代表投保人):资本金1000万以上,客户是企业,法律上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没有委托关系,可以从客户收咨询费,也可以从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有代理协议,主要形式:综合代理商、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例如银行,个人代理(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表见代理保险公司要承担责任。

寿险个人代理问题:公司成本很高,平均资质不高,流动率高/短期行为。

四、核保(重点)、理赔与服务

核保: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选择的过程,是决定是否以何种方式、条件(包括价格)承保的过程,是控制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风险)的过程,包含对投保申请是否承诺、拒绝或提出反要约的过程。

1、核保基本原则:风险分类越细越好,风险分类越粗越好,找平衡点,

2、核保规则:产品投保规则:年龄、附加险限制、最低/最高保额,业务员必须知道。医

疗核保:针对个人健康,财务核保:针对非个人健康因素的核保,例如高保额投保申

请的调查。体检规则:年龄越大,检查的项目越多,保额越高,检查的项目越多。医

疗核保中:职业,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个人离开原有职业一定时期(如一年)以上,

则可忽略原有职业,居住地: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死亡率高于发达国家。

财务核保:对投保人财务状况、保险利益关系的调查,判断投保动机、保额与保费是

否适当,并做出相应决定的过程,是防止道德风险和对客户负责的必要工作。大额保

单一般做财务核保,小额保单一般不做财务核保。

财务信息的来源:投保单、营销员、调查报告、税表、财务报表(个人拥有企业,又欲购买大额个人寿险)

主要财务信息:个人净资产(资产、负债),收入(动态)现期收入、预期收入、收的持久性、税收因素。

评估财务要素:确定投保动机是财务核保的一个主要要素。必须考虑其已有保险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拥有大量寿险保障的情况下,核保时需要特别注意。

评估保险购买能力:(20%法,收入比例法,倍数法)

20%法,例如年收入100000,保费上限:100000*20%=20000

收入比例法:前10000的7%,后15000的12%,余下的20%,年收入100000,

10000*7%+15000*12%+75000*20%=17500

倍数法:例如20—24岁当前收入的倍数为20倍,当前收入50000,50000*20=1000000,对投保单的审核:可保利益,逆选择和投机问题: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核保决定:标准风险、优质风险、次标准风险(加费,延迟承保,有限制承保),不可保风险(拒保)。

五、理赔,只有索赔才有理赔

理赔环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

则保险公司拒赔。财产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人寿保险(自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我国法律对理赔的规定:保险人收赔偿申请,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协议后,在十日内

赔付。保险人收到赔偿相关资料,对已确定的数额,六十日内赔付,然后再赔最终差额。

六、银行保险:

广义: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在战略、市场开发与经营服务方面的融合;狭义:银行作为保险公司产品的有效销售渠道。

银行保险的形式: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相互控股、结成战略联盟、银行作为保险公司代销产品。银保现状:简单的银保产品,销售任务与理财规划目标的冲突,服务模式不明确。

银保趋势:“金融集团”探索,中国平安、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由多站式向一站式转变。

金融理财师:个人金融服务的方向

经过严格的学习和考试、非常重视个人信誉、综合全面的金融\保险\税务知识与技能(昂贵的道德风险成本)、接触高端客户的桥梁、理性销售

第六讲保险市场与监管

(保险市场概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评估、保险中介、保险监管内容)

寿险公司(人寿、养老、意外、健康),财产险(意外、短期健康险可以办理)

一、保险市场的参与者:

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易及相关行为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供给者(保险公司)、需求者(保险消费者)、中介人(保险中介人)、管理者(保险监管机构,代表政府)

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入驻上海(第一家外资进入中国市场),199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4年,保监会批准筹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保险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银行资本进入市场,民营资本进入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

二、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

2、国有独资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3、相互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相互保险公司是指没有股东的、由所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

三、保险公司评估:

1、评估内容:财务实力、现有产品种类、服务质量、道德水准、风险(综合过去和未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与价值与偿债能力的评估):

寿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关联方风险、资产贬值风险、定价不足风险、利率变化风险、一般商业风险、汇率风险。

2、评估信息来源:

1、评级机构,贝斯特、标准普尔、穆迪、中诚信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评级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定量指标(盈余(资本)、投资组合、资产负债管理),定性指标(公司战略方向、管理能力、其他相关因素)

2、政府机构

3、保险行业组织

4、出版物及媒体,通常是保险公司负面消息的第一来源。

5、保险顾问:精算师、投资银行的行业分析员

3、评估要素:

1、保险公司概况:公司规模:资产、保费收入、有效保单、盈余。

2、评级机构的评估:主要评级机构有两家以上评为最高,并且所有机构评级不应低于第四级。

3、财务分析:盈余充足性、资产质量、赢利能力、流动性、财务杠杆能力、

4、产品表现指标:1、保单失效率:衡量客户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过度的保单失效率将会

对以下产生负面影响(费用、投资、死亡率或患病率的逆选择)2、投资收益率,3、费用,4、死亡率或患病率。

四、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1、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

2、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3、保险公估人:保险标的风险评估,既可代表保险公司,也可代表投保人。

五、保险监管内容:(重点)

1、市场准入,

2、条款费率,

3、资金运用,

4、市场行为监管,

5、偿付能力。

市场准入:设立保险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条款费率: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反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审批:1、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2、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和投资保障型财产保险险种。3、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备案:使用其他保险机构已批准或备案的。新型产品申请前先备案后审批。

资金运用:2004年10月和2005年新政策:允许保险公司直接入市。

市场行为监管:不得劝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解除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提供或承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保险广告或业务宣传资料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对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退保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应当采取明确合理的方式特别提示。不得与其它保险公司的产品条款进行片面比较,监督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并依法承担责任。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后才能进行,于十五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是保险公司在任何时点上必须达到的偿付能力临界值。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认可资产(容易变现的资产)—认可负债。中国保监会为评估偿付能力制定的编报规则,是保险公司编报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和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唯一标准,不受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其他部门规定的影响。

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实际偿付能力=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最低偿付能力:

(1)A=净自留保费1亿以下部分的18%+1亿以上部分的16%

按纯保费的比例去分保后的本公司保费

(2)B=最近3年平均赔付金额7000万以下的26%+7000万以上部分的23%

(3)最低偿付能力=MAX(A,B)

寿险公司偿付能力

实际偿付能力=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最低偿付能力:

(1)A=年末责任准备金的4%+UL(投连)责任准备金的1%

(2)B=SAR3年以下定期险的0.1%+SAR3-5年定期险的0.15%+SAR5年以上定期险的0.3%+其他类SAR的0.3%

(3)最低偿付能力=A+B

注SAR=风险净额(近似“风险保额”),是一个衡量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指标。

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保监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1)>70%,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2)30%—70%之间,除(1)外,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

管薪酬水平、停止开展新业务等。

(3)<30%,除(1)(2)外,还可接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管理(产险公司有11项,寿险公司有12项)

产险:1、保费增长率2、自留保费增长率3、毛保费规模率4、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变化率5、两年综合成本率6、资金运用收益率7、速动比率

8、融资风险率9应收保费率10、认可资产负债率11、资产认可率

寿险:1、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2、短期险自留保费增长率3、实际偿付能力额

度变化率4、险种组合变化率5、认可资产负债率6、资产认可率

7、短期险两年赔付率8、投资收益充足率9、盈余缓解率10、资产组合变化率11、

融资风险率12、退保率。

监管指标的管理:对可能出现偿付危机的保险公司做出预警,有4个或4个以上指标

超过正常范围,采取三项措施。要求提交报告和改进方案,全面评估实际偿付能力,

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七讲保险规则

(寿险保障需求分析、家庭风险分析中的问题、保险类型选择、保险方案中的其他问题)

一、寿险保险需求分析:

1、寿险保障需求分析原理:以家庭主要成员万一不幸为条件的情景分析。

主要保障型保险需求=债务余额+子女教育金现值+家人未来生活费用现值+其他:婚嫁丧葬等。

2、保险保障需求估算方法:

1、遗属需要法=养生负债=遗属一生支出现值—已累积的生息资产净值

注:自住房产不能扣除,投资房产可以扣除。参考课件13—22页例题

2、生命价值法=工作期间收入现值—工作期间支出现值(体现客户个人的价值)

工作期间(预期税后年收入—本人消费)的现值,参考课件12页例题

3、倍数法:(“十一法则”家庭需要的保额是家庭净年收入的十倍,保费支出占净收入的十分

之一)

现金需求:

保险保障可以进一步分为:(1)一生或未来一定时期内的需求

(2)解决“不幸”事件发生后立即会产生的问题后者包括:必须立即支付的债务,当年即要发生的费用。

解决现金需求应是考虑买多少人寿保险金额的基础

一方身故当年的现金需求:应急基金,临终与丧葬费用开支、偿还贷款、遗属当年生活费用就算一方没有人寿保险需求,也要买保额不低于(现金需求—生息资产)

二、家庭风险分析中的问题

1、资产变现中的风险:为了防止变现导致的损失,评估过程作谨慎估计。

2、封闭式企业所有人的风险:

1、主要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风险大,无限责任,门槛低

2、封闭式企业所有人的资产风险:其中一人死亡,遗属未必能够有效继承,所有权的变

现性差,企业可能遇到困难,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3、风险管理对策:合伙人相互间的人寿保险(寿险保单)+合伙人相互收购协议。有了保险

后,保险金将成为完成收购的有保障的资金来源。

4、个人独资企业的问题:资产风险比合伙人的风险更大。风险对策:寻找可信任的经理人,

股权激励方案,保险:高额人寿保险。

三、遗产规划中的保险:

1、遗产的转移方式:权利转移:(共有财产转移、继承),合同转移:(信托、人寿保险)、

法律规定转移:(抚恤金。)

2、遗产规划的工具(遗嘱(身后)、赠与(身前)、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利、信托、保险)

3、遗产规划中的考虑因素:实现遗产所有人的愿望,减少转移成本,流动性问题。

终身寿险在遗产继承中的作用:继承人用被继承人的人寿保险金支付遗产税,实现有效继承。解决流动性问题:缴税/偿还债务/费用

四、老年风险问题:趸缴保费的纯年金计划,保单的现金价值、房屋的逆按揭。

选择需要的保险类型:

1、主要产品类型的基本性质:

定期、固定缴费的人寿保险

定期:成长与高责任时期的保障,定期两全(含分红):保障与强制储蓄,终身寿险(含分红):保障与储蓄资源在更长时间的综合利用。

收益、保费比较灵活的人寿保险(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

意外、健康等保险:对某一类特殊目的的补充,本人健康状况、已有保障、成本效益观念,如:意外死亡保险,手术费用保险VS重大疾病保险。

2、寻求保险的目的:

纯风险保障(第一份)

风险保障+投资储蓄(第二份投资和理财)

风险保障+遗产

遗产

出发点:长期的考虑、短期或定期内的考虑

解决风险保障是买保险的基本出发点

五、保险方案中的其他问题:(保单更换、避税问题、高额保单、保单选择权)

1、保单更换的原因与形式:(市场利率的变动、公司的风险比较突出、原来的目标变化,

销售人员的误导)

2、可能引起的损失:参见课件77页例子。

3、避税问题:国外用人寿保单合理避税是允许的,但是有条件的,领取赔款不用交税,

中国企业年金不用交税。保额与现金价值比率不得小于1,我国对保单现金价值的投

资收益尚未征收所得税

4、高额保单:保额*费率,保额越高,费率越低,选择适当的高保额可以提高保单的“性

价比”

5、保单选择权:退保选择权(现金、缴清、展期)、贷款选择权、垫交保费选择权(垫交:

保单有效,不垫交:拥有现金价值)、红利选择权:现金、累积、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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