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教学大纲 (2)

#《行政法学》教学大纲 (2)
#《行政法学》教学大纲 (2)

《行政法学专题研究》教学大纲

(加*的内容重点掌握)

第一讲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二、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二)行政法数量多,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

(三)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技术性、易变性

(四)行政法的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

三、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四、行政法的内容

(一)行政组织法

(二)行政行为法

(三)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法

五、行政主体概念与特征

六、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七、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行政法的本质及价值定位

(二)行政法与宪法、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行政法的作用

思考题:

1、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3、行政法的本质功能与价值定位。

4、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讲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及其作用

二、合法行政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法律优位原则

(三)法律保留原则

三、合理行政原则

(一)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比例原则

四、权责一致原则

五、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原则*

六、正当程序原则

七、救济原则

思考题:

1、合法行政原则的基本内涵。*

2、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涵。*

3、权责一致原则与责任政府的建立。

4、诚信原则与建设诚信政府。

第三讲政府信息公开法一、政府信息公开法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征

二、政府信息公开法产生的原因及其作用*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的产生原因

(二)政府信息公开法的作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发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

四、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若干思考*

(一)立法现状

(二)立法模式选择

(三)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的确定

(四)具体制度建设内容的思考

思考题:

1、政府信息公开法产生的原因及其作用。

2、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3、如何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

第四讲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二)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三)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

(五)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竞合原则

(六)“一事不再罚”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及其实施机关

(一)行政处罚设定的规范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三)听证程序

(四)执行程序

五、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法》

(二)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

六、《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

(二)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效率和便民原则

(四)当事人权益保障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被许可的权利不得转让原则

(七)行政许可不予收费原则

(八)监督与责任原则

七、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八、行政许可的监管*

思考题: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2、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4、如何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5、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

第五讲行政强制与行政征收

一、行政强制概述

(一)关于行政强制立法

(二)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

二、我国行政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设定权不明确

(二)主体多头混乱

(三)具体形式繁多

(四)缺少程序规范,违法情形严重

(五)执行难,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与申请法院执行缺乏法律明确规范三、行政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二)适当、比例原则

(三)强制与预防,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预先告诫程序原则

(五)救济原则

四、行政征收概述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特点

(二)行政征收的种类

(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四)税收征收的主体、方式、程序

五、行政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行政收费存在的问题

(二)行政收费的基本原则

(三)规范行政收费的立法构想

思考题:

1、行政强制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如何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3、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

4、规范行政收费的立法构想。

第六讲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一、行政指导概述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

(二)行政指导的特征

二、行政指导的重要作用*

(一)行政指导是对“依法行政”的有效补充

(二)行政指导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三)行政指导是实现政府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

(四)行政指导有利于协调和疏通社会矛盾

三、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一)培育现代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指导观念

(二)确立行政指导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等原则

(三)建立审议会制度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告示制度

(五)建立行政建议、劝告、告诫制度

(六)加强和完善行政调解和协商制度

(七)建立与行政指导相配套的奖励制度

(八)建立、完善对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

四、行政合同概述

(一)行政合同的含义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三)行政合同的分类及形式

(四)行政合同的救济

五、我国行政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还有待澄清

(二)立法上欠缺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立法

(三)在行政和司法实务中,缺少对行政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机制六、行政合同的作用

(一)有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务的推行

(二)有利于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兼顾社会各方的利益(三)有利于责任的明确,纠纷的解决,从而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思考题:

1、行政指导的功能和作用。

2、如何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3、行政合同的特征及其分类。

4、我国行政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5、为什么说行政指导、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方式的重大变革?*

第七讲行政程序法

一、行政程序法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含义、特征

(二)行政程序法典化

二、行政程序的价值

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程序制度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制度

(三)提高行政效率的一些程序制度

五、行政程序法的责任与适用条件

(一)行政程序法的责任

(二)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责任形式

思考题:

1、行政程序的价值与意义。*

2、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趋势。

3、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4、听证程序制度与行政回避制度。

第八讲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复议的含义

(三)行政复议的特征

二、行政复议的特有原则*

(一)一级复议制原则

(二)合法性和适当性全面审查原则

(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原则(四)不适用调解原则

(五)及时、便民原则

(六)司法最终原则

(七)书面审查为主原则

(八)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复议申请程序

(二)复议受理程序

(三)复议审理程序

(四)复议决定程序

四、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与完善

思考题:

1、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

2、行政复议的特有原则。

3、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

4、如何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第九讲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

一、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三)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四)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五)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七)解决行政争议的选择原则

三、行政诉讼法修改*

(一)必须对我国行政诉讼实行类型化的处理,增加行政公诉、公益诉讼

(二)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三)既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进行合理性审查,扩大人民法院司法变更权的范围(四)改革行政诉讼审级制度,增加简易程序和独任制

(五)重新认识调解和解制度,有些类型的行政诉讼吸纳调解和和解制度

(六)对原告资格作出统一界定,更加广泛地保护公民的诉权

四、行政赔偿概述

(一)行政赔偿的含义

(二)行政赔偿的特征

(三)行政赔偿法

(四)行政赔偿的规则原则

(五)行政赔偿的范围

(六)行政赔偿的程序

五、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一)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

思考题:

1、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2、行政诉讼的特点。*

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问题。

4、行政赔偿的程序。

5、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思路。*

第十讲行政法制监督

一、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含义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

二、我国行政法制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途径*

(一)进一步完善人大各种监督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监督即司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权的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加快行政监督法治化进程,进行一系列监督制度的创新

思考题:

1、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问题。

2、如何完善人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3、如何加强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

4、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

2018年4月自考00261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解释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1)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在现代民主国家,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 C A.君主 B.政党 C.宪法和法律 D.法院 2.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是 B 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B.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 D.刑事法律关系 3.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D A.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B.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D.公务员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4。法律规定警察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情况下,遇到交通阻碍时可以优先通行。这体现了 C A.行政司法权 B.行政先行处置权 C.获得社会协助权 D.行政强制执行权 5.下列属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是 C A.行政强制 B.行政征收 C.行政许可 D.行政处罚 6.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的表述,错误的是 B A.行政相对人不受该行政行为约束 B.行政相对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 C.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 D.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 7.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应属于 B A.有效行政行为 B.无效行政行为 C.可撤销行政行为 D.效力待定的行政行为 8.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是 C A.7个工作日 B.10个工作日 C.20个工作日 D.30个工作日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知识讲解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

行政法学考试 1、什么是行政法?有何特点?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关系主体行使其权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行 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易于变动;具有双面性。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知道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准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合理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的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的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含义:只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2)、要求:因该做相关的监督;应由法定机关行使;损害应当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给与一定的补偿。 4、什么是行政职权?有哪些内容?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主要有:1、行政立法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5、什么是行政授权?有什么特征?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特征:(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2)行政授权必须 符合法定的方式;(3)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主题资格,或者使其原有的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夸大,职权内容增加。

教学大纲-厦门大学高等代数

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这门课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高等代数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思路,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下良好的基础,适当地了解代数的一些历史,一些背景。 要突出传授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让学生尽早地更多地掌握数学的思想和方法。突出高等代数中等价分类的思想,分解结构的思想,同构对应的思想,揭示课程内部的本质的有机联系。 二.课程的主要内容: 代数学是研究代数对象的结构理论与表示方法的一门学科。代数对象是在一个集合上定义若干运算,且满足若干公理所构成的代数系统,线性空间则是数学类专业本科生所接触和学习的第一个代数对象。本课程力求突出代数学的思想和方法。 《高等代数》分为两个部分主要内容。一部分是基本工具性质的,包括多项式,行列式,矩阵初步,二次型。既然是工具性质的,因而除了多项式内容外,也是数学专业以外的理科、工科、经管类《线性代数》的内容,以初等变换为灵魂的矩阵理论是这部分内容的核心。另外一部分是研究线性空间的结构,这是研究代数结构的起点和模型,也是《高等代数》有别于《线性代数》之所在。《高等代数》从三个角度进行研究。从元素的角度看,研究向量间的线性表示,线性相关性,基向量;从子集角度看,研究子空间的运算和直和分解;从线性空间之间的关系来研究线性空间结构,就是线性映射,线性变换,线性映射的像与核,Jordan 标准形对应的空间分解。而欧氏空间则是具体的研究空间的例子。在研究线性空间中,始终贯穿着几何直观和矩阵方法的有机结合,矩阵的相似标准形和对应的线性空间分解则是这种有机结合的生动体现和提升,因而是本课程的精华内容。 本课程力求突出几何直观和矩阵方法的对应和互动。我们强调矩阵理论,把握简洁和直观的代数方法,同时重视线性空间和线性映射(变换)的主导地位和分量,从几何观点理解和把握课程内容。 三.课程教材和参考书: 教材:林亚南编著,高等代数,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版 参考书:1. 姚慕生编著,高等代数(指导丛书),复旦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2. 北京大学数学系编,高等代数,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1987) 3. 张禾瑞、郝炳新,高等代数,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1999)

《高等代数Ⅱ》课程教学大纲

《高等代数Ⅱ》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教学目标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获得二次型,线性空间,线性变换,欧几里得空间等方面的系统知识,为进一步学习数值计算方法等后续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代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代数方面的科学的思维、抽象的思维,逻辑推理、提高运算以及解决实际应用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专业后续课程奠定坚实的代数基础。 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 具有独立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具有较强的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熟练的计算能力及其应用代数工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学时分配 《高等代数Ⅱ》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五章二次型(14学时) (一)教学要求 1. 了解二次型与二次型的矩阵的概念; 2. 理解二次型的标准形、正定二次型的概念; 3. 掌握用正交变换、拉格朗日配方法、合同线性变换法化二次型为标准形,掌握 正定二次型的判定方法。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二次型的矩阵表示,化二次型为标准形的方法 教学难点:正定二次型的判定与证明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二次型及其矩阵表示 1.二次型的定义 2.二次型的矩阵表示 3. 矩阵的合同关系 第二节标准形 1.二次型的标准形; 2.化二次型为标准形的方法; 3. 例题讲解 第三节唯一性 1.复数域上二次型的规范型 2. 实数域上二次型的规范型 第四节正定二次型 1.正定二次型的定义 2. 正定二次型的判定 3. 半正定二次型的定义及判定 本章习题要点:

1.化二次型为标准形的方法; 2. 正定二次型的判定方法与证明。 第六章线性空间(22学时) (一)教学要求 1.了解集合与映射的概念及性质; 2. 理解线性空间的概念与性质,线性空间同构的概念、性质及意义; 3. 掌握基和维数的概念、求法及维数定理,过渡阵概念、性质及求法,子空间的 概念和判别方法,掌握子空间的交、和、直和等概念。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线性空间的基与维数,子空间的和 教学难点:子空间的直和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集合.映射 1.集合与映射的概念 2. 集合与映射的性质; 第二节线性空间的定义与性质 1.线性空间的定义; 2.线性空间的简单性质。 第三节维数、基、与坐标 1. 维数、基、坐标的概念 2. 维数、基、坐标的性质 第四节基变换与坐标变换 1.基变换 2.坐标变换。 第五节线性子空间 1.线性子空间的定义及性质 2.生成子空间的定义及性质 第六节子空间的交与和 1.线性子空间的交 2.线性子空间的和 3. 维数公式 第七节子空间的直和

2016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00261)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1)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o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具有行政法规范最高效力的是 A.宪法B.自治条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2.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法是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是分散的和大量的 C.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行政法中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3.下列属于行政公开原则具体要求的是 A.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B.行政过程公开 C.不存在偏见D.不单方接触 4.下列有权行使行政调解权的是 A.基层人民法院B.县公安局 C.中级人民法院D.海事法院 5.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某市消费者协会B.民政部 C.某市税务局D.某县人民政府 6.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A.某目有.企业总经理B.某镇政府的副镇长 C.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D.国务院审计署科员 7.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A.羁束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B.依申请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D.具体行政行为与要式行政行为8.行政奖励属于 A.授益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 C.不利行政行为D.双方行政行为 9.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A.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B.法定的国家机关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高等代数教学大纲(12学分)

高等代数教学大纲 (Higher Algebra) 前言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的科学化、规范化,对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搞好教学管理等方面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编写了《高等代数》这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高等代数》这门课程是数学系各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可为后继课程的学习打下必要的基础.它是数学系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必考课程.它除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之外,同时着重训练学生掌握数学结构的观念、公理化的方法、纯形式化的思维,从而在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学生加以全面培养和整体提高.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有: 包括:多项式,行列式,线性方程组, 矩阵,二次型,线性空间, 线λ矩阵,欧几里得内积空间,双线性函数和辛空间.重点是下列几章:多项式,行性变换, - 列式,线性方程组, 矩阵,二次型,线性空间, 线性变换,欧几里得内积空间.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正确理解矩阵、行列式、线性空间、线性变换、欧几里得空间等有关概念, 能理解并掌握线性方程组理论和多项式的理论,并能熟练地应用它们,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课程作为基础课,对其它课程依赖不大,当然,如果在学完《空间解析几何》之后开设效果会更好. 本课程作为基础课,应在大学低年级学生中开设,建议对本科一年级学生开设. 本课程为一学年课程. 教材: 《高等代数学》(第三版)北京大学数学系几何与代数教研室前代数小组,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参考书:《线性代数》吴赣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高等代数学》姚慕生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高等代数新方法》王品超主编,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 《高等代数学》(第二版)张贤科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 《Linear Algebra》S.K.Jain, A.D.Gunawardena,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 建议学时分配

00261行政法学2017年4月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 A.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B.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C.刑事司法关系 D.企业行政管理关系 答案:B 2、以行政法规范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以划分为(A)A.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B.一般行政法与特殊行政法 C.行政组织法与行政行为法 D.行政组织法与监督行政行为法 答案:A 3、下列属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内容的是(C) A.行政公开原则 B.行政公正原则 C.法律优先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C 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错误的是(A) A.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权的所有者 B.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D.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答案:A 5、下列不属于公务员权利的是(B) A.身份保障权 B.口头辞职的权利 C.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参加培训的权利 答案:B 6、下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D) A.行政立法 B.行政指导 C.行政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D.行政奖励 答案:D 7、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是(C)

A.行政行为存在瑕疵 B.属于行政主体职权,但不是该公务员的职责,由该公务员做出的相应行政行为 C.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D.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行政行为 答案:C 8、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撤销条件的是(B) A.行政行为不合法 B.行政行为作出后,行政相对人不受领 C.行政行为不适当 D.行政委托不合法 答案:B 9、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除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行政法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行政法规在公布之日起(D) A.10日后施行 B.15日后施行 C.20日后施行 D.30日后施行 答案:D 10、下列不属于行政给付内容的是(B) A.享受公费医疗 B.给予精神奖励 C.免费入学教育 D.给予社会救济金 答案:B 11、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包括四个步骤(D) A.申请、审查、调查和决定 B.申请、调查、决定和颁布 C.申请、受理、决定和颁布 D.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 答案:D 12、依法有权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是(C) A.具有法定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B.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的组织 C.具有法定行政许可权的组织 D.各级人民政府 答案:C 13、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特别程序的是(C)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行政法律关系B.监督行政关系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下列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D ) A.军事行政法B.卫生行政法C.科技行政法D.行政程序法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D )A.公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确定力4.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这是行政法的( C ) A.合法性原则B.效率性原则C.合理性原则D.应急性原则5.下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C ) A.被委托的组织B.被委托的个人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公务员 6.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紧急使用公民的交通工具,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C ) A.行政先行处理权B.行政受益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行政强制权 7.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 A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D.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该行政行为应属于( C )A有效行政行为B.无效行政行为C.可撤销行政行为D.应废止行政行为 9.下列不属于 ...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是( D ) A.某公安局到某卡拉OK厅进行消防检查 B.某税务局向某企业征收企业营业税 C.某公安局对张某超速驾驶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决定D.某公安局依法给张某颁发驾驶执照 10.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而做出具体规定,这种行政立法属于( B )A.补充性立法B.执行性立法C.试验性立法D.地方性立法 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的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1)执行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地方性法规或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执行性立法不创设新的法律规则、不为行政相对人设置新的权利和义务,它只是经过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形式将法律或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具体化。(2)补充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权力机关的授权,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某些事项进行补充规定的立法活动。由于补充性立法是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作出规定,可能创设新的法律规则或新的权利义务规范,因此,它必须有特定法律、法规或决议的授权,没有具体法律文件的特别授权,行政机关任意进行的创制性立法是无效的。一般而言,补充性立法所制定的法规、规章一般以“补充规定”、“补充办法”的形式表现出来。(3)试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有权机关或法律的特别授权,对本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在条件尚不充分、经验尚未成

高等代数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701110310ADAL 《高等代数(1)》课程教学大纲 High Algebra 5学分 80学时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及任务 高等代数是数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必修的、重要的基础课程,该课程对学生的数学素质与数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线性代数理论,了解基本的代数知识与代数结构,掌握抽象的,严格的代数方法。高等代数(上)主要研究多项式理论、行列式理论、矩阵理论、线性方程组的解法和解的判定与结构理论、线性空间理论。 二、适用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三、先修课程 初等数学 四、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掌握多项式的整除、最大公因式及根的概念,熟练掌握求两个多项式的最大公因式的方法,掌握有理系数不可约式项式的方法.掌握行列式的定义与性质,能熟练应用行列式的定义及性质计算并证明行列式,掌握用行列式解线性方程组的方法. 掌握矩阵的概念与运算,掌握可逆矩阵的概念、性质及判别方法,会用初等矩阵求可逆矩阵,并会用分块矩阵的方法求某些可塑矩阵的逆矩阵. 掌握矩阵秩的概念及线性方程有解的判别方法,会用矩阵的初等变换解线性方程组. 掌握线性空间的概念和欧式空间的概念、向量的线性相关性及线性空间的基、维数与坐标的概念,会求齐次线性方程组的解空间. 五、课程的教学内容 (一)教学内容 1.一元多项式理论 一元多项式的概念与性质,环的定义,带余除法,最大公因式,不可约多项式,唯一因式分解定理,重因式,多项式的根多项式函数,代数基本定理,实系数多项式,有理系数多项式。多元多项式部分建议不讲 2.行列式理论 内容包括:矩阵的基本介绍,行列式的定义和性质,行列式的完全展开, Garmer 法则。 3.矩阵理论 内容包括:矩阵的运算,可逆矩阵,矩阵的分块,矩阵的初等变换与初等矩阵,矩阵与线性方程组。 4.线性空间及欧式空间

00261行政法学-考前模拟卷(七)

关注微信号: ksbook 全国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甲出售变质食品,致乙食物中毒住院治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在对甲进行处罚的同时,裁决甲赔偿乙误工费和医疗费,该裁决是(B )6-164 A.权属纠纷裁决 B.损害赔偿裁决 C.行政纠纷裁决 D.侵权纠纷裁决 2.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时限是(C )7-180 A.3个月 B.6个月 C.2年 D.3年 3.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说法正确的是( C )13-306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作出履行判决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作出变更判决 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决定适用的范围一般不包括(B )13-310 A.有关管辖的决定 B.有关程序的决定 C.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 D.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 5.下列属于行政赔偿责任行为要件的是(A )14-314 A.国家只对侵权行政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B.行政赔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C.国家不仅对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也对合法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D.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要求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6.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 B )12-277 A.本院审判监督庭决定是否再审 B.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C.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决定是否再审 D.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7.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错误的是(D )11-251

行政法学重点、要点3

1、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自己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3、解决行政合同纠纷一般采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1)行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2)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3)行政合同纠纷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责任 4、行政指导的种类:(1)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2)以其指导层次或指导对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3)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4)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贸易等若干类别(5)以其功能为标准:分为管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促进性行政指导 5、行政程序的种类:(1)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内部行政程序、外部行政程序(2)以行政事务处理的适用频度、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3)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自由行政程序、法定行政程序(4)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为标准: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 6、行政程序法的地位:调整与规定行政过程的程序性法律规则,是程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司法程序具有同样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 7、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1)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政实

体法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外延(2)调整行政程序关系和调整行政实体关系是两类不同的法规范 8、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行政法体系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行政关系,但它侧重于行政程序关系 9、1889年西班牙《行政程序法》(以法典形式出现的第一部行政程序法)和1925年奥地利《行政程序法》(国外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第一阶段) 10、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是行政程序法兴起和发展的最突出也是最主要的标志;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内在推动力在于世界民主潮流的发展 11、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状况:(1)《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中国的程序法建设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2)《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3)根据《立法法》,国务院于制定颁布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这两个条例分别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使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得以健全和完善(4)是中国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正在向纵深发展 1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精神和准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仅要追求行政效率,更要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正平等 13、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仇敌,或者与本案有其他关系足够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 14、表明身份的制度是程序公正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相对人参与的一个先决条件 15、行政违法:(1)行政违法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但是尚未构成犯罪,最终承担的是行政责任(2)违法主体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行政相对人(3)无论行为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A.省人民政府 B.省人大常委会 C.省政协 D.省高级人民法院 2.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 ...行政处罚的是【】 A.没收财物 B.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C.行政拘留 D.开除公职 3.甲乙就某一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行政机关对此争议进行确认,并作出裁决归乙方使用,该裁决是【】 A.权属纠纷裁决 B.损害赔偿裁决 C.行政纠纷裁决 D.侵权纠纷裁决 4.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其地位是【】 A.申请人 B.相当于申请人 C.被申请人 D.相当于被申请人 5.下列可以成为行政指导主体的是【】

A.国家检察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D.国家审判机关 6.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是【】 A.查封 B.冻结、划拨 C.执行罚 D.强制收购 7.下列行为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教育局建办公楼 B.某市公安局起诉保洁公司违约 C.某市规划局处罚保洁公司违章搭建 D.某市工商局依双方签订的保洁合同奖励保洁公司 8.下列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的是【】 A.行政行为不可能实施 B.行政行为有明显的情形 C.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D.行政行为不适当 9.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为属于【】 A.有效行政行为 B.无效行政行为 C.可撤销行政行为 D.效力未定行政行为 10.《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10日 B.15日 C.60日 D.1年 11.下列属于部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工商局为某颁发营业执照 B.某市公安局对王某进行警告处罚 C.某市卫生局检查某医院的病历情况 D.某市政府对所属区政府下达年终考核的通知 12.行政行为成立后,所有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遵守、服从,这是行政行为的【】 A.公定力

数学系《高等代数》课程教学大纲

数学系《高等代数》课程教学大纲 学时:153学时学分:9 适用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执笔人:储茂权审定人:殷晓斌 说明: 1、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本课程是高等师范院校以及综合性大学数学和应用数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它的任务是使学生初步掌握基本的、系统的代数知识和抽象的、严格的代数方法,以加深对初等数学的理解,并为进一步学习打下基础,要求学生掌握数域上一元多项式的因式分解理论以及多元多项式和对称多项式的基本知识;掌握行列式,矩阵和线性方程组中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实二次型、线性空间、线性变换的基本理论和常用的数学方法。 2、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掌握数域和一元多项式的概念、整除的概念。对数域上一元多项式的因式分解及唯一定理及证明的思想有较深刻的认识。熟练掌握一元多项 式的带余除法和辗转相除法;多项式函数和重因式的基本知识;掌握有 关复数域、实数域和有理数域上的一元多项式的基本结果和基本方法; 掌握多元多项式的基本知识并能将对称多项式表为初等对称多项式的多 项式。 (2)掌握行列式的基本性质和计算;线性方程组的基本理论;矩阵的概念、运算、分块矩阵的初等变换和初等矩阵;二次型和标准形、规范形和正定性,掌握 -矩阵的基本知识,矩阵相似的条件,矩阵的Jordan标准形的基本知识;线性空间中向量的线性相关性,线性空间的维数、基和向量的坐标,基变换和坐标变换,线性子空间的基本知识;掌握欧氏空间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线性变换的定义、运算和线性变换的矩阵;掌握线性变换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值域和核、不变子空间等基本知识。 3、课程教学改革 (1)注重能力的培养 本课程教学中,在讲授有关内容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运算能力,运用获取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注意培养抽象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逐步提高自学和创新能力。 (2)注重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高等代数》是数学系的重要基础课程之一,它的基础地位不仅表现在它

2020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00261)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 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A.某县社保局向社会发布2014年本县参加社会保险统计数字B.某市工商局购买办公用品 C. 某市环保局为净化空气禁止某餐馆以煎炒方式做菜 D. 某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交换某块土地使用权 2.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这是行政行为的 A.公定力B.强制力C.确定力D.拘束力 3.下列属于外部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工商局对本单位王某进行降级处分 B.某市公安交管局拒绝为王某颁发驾驶执照 C.某市卫生局宣布一批新任科长名单 D.某市政府对所属区政府下达完成年终考核的命令 4.行政行为主体明显超越行政主体职权的,该行政行为应属于A.有效行政行为B.无效行政行为C.可撤销行政行为 D. 效力未定行政行为5.下列不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是 A.宪法 B. 法律C.行政法规和规章D.道德规

范 6.2014年4月17日下午,王民与张华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丢失,王民怀疑是张华转移,便用不堪入耳的言语谩骂,张华不满也以侮辱性的言语谩骂,王民与张华在漫骂中发生厮打,双方均受到了轻微伤害。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2014年6月18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张华予以罚款100元,对王民予以行政拘留5日。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 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合理性原则 C. 诚实守信原则D.责权统一原则 7.某工商局干部张某在周末开公车,带领家人到外地旅游,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单位因此给予其警告处分,张某不服。下列关于他的救济途径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可以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决定仍不服,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B.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C.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D.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8.下列做法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年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等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公共行政法学考试重点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共行政法学考试重点试题及参考答案 1、什么是行政法?有何特点?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关系主体行使其权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易于变动;具有双面性。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 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知道 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准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合理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的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的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含义:只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2)、要求:因该做相关的监督;应由法定机关行使;损害应当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给与一定的补偿。 4、什么是行政职权?有哪些内容?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 家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主要有:1、行政立法权;

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教学大纲

附件1 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课程英文名:Advanced Algebra and Analytic Geometry 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 课程类别:必修课 先修课程:高中数学 学分:4+4 总学时数:72+72 周学时数:4+4 适用专业:统计学 适用学生类别:内招生 开课单位: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数学系 一、教学目标及教学要求 1.本课程是统计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它不仅是学习后继课程及在各个学科领域进行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的必要基础,同时还为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提供必要的训练。学生学好这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对今后的提高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使学生了解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的概貌、各部分内容的结构和知识的内在联系;学会代数与几何方法,培养学生抽象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想象能力、运算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3.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运算及方法。通过课堂教学及进行大量的习题训练等各个教学环节,使得学生做到概念清晰、推理严密、运算准确,并且学会应用这些基本理论及方法去处理实际问题。 二、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略。由课任教师自行掌握) 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要求

精讲、细读、自学相结合方法,加强课内外训练为手段。 四、教材与主要参考文献 教材:《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上、下)(第二版),孟道骥编著,科学出版社,2004年。 参考书: 1.《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陈志杰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 2.《数论基础》,张君达主编,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 五、考核形式与成绩计算 考核形式:闭卷考试。 成绩计算: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小测验、考勤等)占30%, 期末考试占70%。 六、基本教学内容 第二学期 第一周—第二周:(8课时) 第一章:向量代数与解析几何基础 1.代数与几何发展概述。 2. 向量的线性运算及几何意义:定义与性质、向量的共线、共面与线 性关系 3. 坐标系:标架、向量和点的坐标、n维向量空间。 4. 向量的线性关系与线性方程组。 5. 三维空间中向量的乘积运算:内积、外积、混合积、三重外积。 6. 方程及几何意义: (1)二元方程及几何意义:平面曲线的表示(非参数式、极坐标、 参数式、向量式); (2)三元方程及几何意义:直线与平面方程、曲线与曲面方程(非 参数式、参数式、向量式)。 第三周—第五周:(12课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