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犯罪

银行犯罪
银行犯罪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系统从业人员尤其是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及公民财产、滥用职权的现象屡见不鲜。进入工行后,第二天的培训内容就是。。。。。。。。作为一个银行新进员工,我将结合此次培训以及之前对此现象的了解,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银行是金融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业,干部员工整天与现金、票据打交道,责任重大。银行工作性质特殊,其工作人员既有各岗位各职级相关职责及权利,同时又存在各岗位各职级人员利用职务进行非法活动的土壤。根据互联网数据统计分析,银行职务犯罪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从犯罪从犯罪类型来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居高不下。从犯罪人员来看,单位负责人与基层操作岗位人员比较多,特别是信贷财会一线人员;从犯罪方式来看,内外勾结和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串窝案发生。从过去一人一案一罪的情况转向以联手犯科、狼狈为奸的团伙特点,主要表现为内部人员与开户企业人员串通勾结和内部员工合伙作案贪污、骗贷现象,导致一些串窝案的发生。从涉案金额来看,金额巨大,性质恶劣。

银行工作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员工直接面对着金钱的考验。职务犯罪的产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我的理解,应该从外部市场环境、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员工素质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市场环境方面:金融体制改革不彻底是产生犯罪的大环境。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银行不再是国家计划的执行部门和财政的出纳部门,有了一定的市场资源选择权和被选择权,但与此同时,金融法规健全程度、金融监管到位程度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不够协调,使有寻租条件和寻租机会的人蠢蠢欲动,为一己私利钻空子、找路子,最终导致犯罪的产生。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监督不严,检查流于形式,稽查走过场,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基层操作人员设置严密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忽视了对基层单位“一把手”和重要岗位人员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造成整体控制上的失衡。加之营业网点较多,控制就更加流于形式了。

员工自身: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指引,法制观念淡薄。贪欲膨胀是职务犯罪的催化剂。由于社会分配体系不健全,员工之间存在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且存在侥幸心理,工作压力和金钱诱惑成倍增长,于是一些人不惜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以身试法,妄图以一时之风险换取一世之享受,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预防银行职务犯罪需要社会、银行及员工的共同努力。应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银行自身要制定完善的制约监督机制,将监管措施自上而下落实到位。此外,作为工商银行的一名新进员工,我会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的同时,不断了解工行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法律,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克服贪欲,把握正确的人生方向。

常见的几种银行卡犯罪手法及防范

常见的几种银行卡犯罪手法及防范近年来,随着银行卡的普及使用,与之相关的诸如:网上银行卡欺诈、伪卡欺诈、银行卡帐户信息盗录、调包银行卡、发送虚假信息骗取客户资金等案件时有发生。以下是民警提醒广大职工群众应当注意的几种常见银行卡犯罪作案手法和防范方法 利用ATM机等自助银行系统作案。“克隆”受害人银行卡窃取账户资金。此类犯罪多为团伙作案,一般先由团伙成员踩点,选择在合适的ATM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和读卡器,并在ATM机附近等待,在受害人使用取款机后将所安装的非法装臵拆卸,随后用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复制伪卡,结合摄像装臵拍摄的用户密码,最终窃取受害人账户资金。此外,犯罪分子还可能在插卡口、出钞口设臵障碍,制造“吞卡”、“卡钱”等假象迷惑持卡人,伺机窃取卡内资金。 民警提示:刷卡进入自助银行门禁时先检查刷卡槽,确认没有多余设臵后再刷卡;操作前检查ATM是否有多余的装臵,密码键盘、插卡口、出钞口等是否有异常,如机器上有无摄像头,密码键盘有没有改装痕迹或被贴上薄膜等;操作输入密码时要注意快速操作并用身体遮挡手势;遭遇“吞卡”、“卡钞”时不要离开现场,用手机或请他人帮助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的方式求助,牢记银行客服电话,银行工作人员绝不会要求持卡人转账或说出银行卡密码。 利用调包方式作案,偷梁换柱窃取账户资金。此类犯罪多为团伙作案,在受害人使用ATM取款机时由一名犯罪嫌疑人以“丢包”等方式转移受害人注意力,其他团伙成员相互掩护,伺机用事先准备好

的银行卡将受害人银行卡调包,在受害人认为交易已完成并离开现场后,再用受害人的银行卡窃取账户资金。 民警提示:ATM机上取款前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对过于靠近机器的人,可礼貌地请他站在安全视线外,绝不要被周围的人分散注意力。 利用虚假信息诈骗作案。通过手机短信诈骗受害人银行账户资金,如编造“将款汇入某银行某账户”或“银行卡因某次消费发生资金交易,请立即付款”或“银行卡密码被盗”,或“某卡已在商场消费XXX 钱,这笔钱已从卡上扣除,如有疑问请拨打XXX电话”,或“某卡中奖,详情咨询XXX电话”等虚假短信发送至受害人手机。如果受害人防范意识较差,根据短信要求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或泄露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或拨打咨询电话中被引入预先设好的诈骗圈套等造成账户资金损失。 民警提示:不要轻信有关信息,政府、银行、公共事业等单位不会通过电话向持卡人索要银行卡信息、密码,更不会要求持卡人转帐;对可疑电话不回应,确有需要时,可直接致电相关单位询问;牢记银行客服电话,收到银行消费提示短信时,应先核实电话号码,或直接到银行柜台查询卡内信息。 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作案。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设立虚假网站,然后向持卡人发送虚假电子邮件,诱骗登录与真银行网站相似的假银行网站,并要求填写个人资料、银行卡号和密码等内容来骗取信息,然后通过转账方式将卡内资金盗走。此外,犯罪分子还利用黑客软件、网络病毒盗取持卡人银行卡号和密码,或窃取持卡人信息,制造伪卡,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点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718341373.html,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点研究 作者:段莹 来源:《商情》2018年第01期 [摘要]互联网金融在助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虚拟金融生态业界,同样也会衍生出诸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类型和特点进行梳理,有助于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更好的预防与监管。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犯罪是指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主体,通过开设网上银行、实施互联网信贷、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行为,实施危害金融秩序、侵犯公众财产,应当受到刑法处置的行为。传统的金融犯罪主要通过纸质合同(资料)在实体金融机构中与客户完成交易,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实体金融机构作中介实施犯罪。但是,互联网金融是与网络技术、网络平台高度结合的金融形态,主要依赖网络渠道、运用大数据和网络信息平台实施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犯罪不同于传统金融犯罪或利用计算机侵入金融系统来实施的财产型犯罪,它是一类新型犯罪形态的统称。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类型 一是以互联网金融企业为犯罪主体的互联网金融犯罪类型。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以企业名义实施犯罪的个人)实施危害金融秩序的,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要包括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当前来看,较为突出的是非法集资类的犯罪,这种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第二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网上借贷平台中,很多也被称为现代型的“庞式骗局”。 二是犯罪对象为互联网金融的犯罪类型。这类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主要表现有:犯罪嫌疑人通过黑客技术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技术漏洞,对其金融系统实施攻击进而非法控制其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方面可以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计算机系统瘫痪发生重大故障,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利用后门技术截取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如帐号、密码、口令等,或直接通过篡改数据方式将账户资金占为己有,或进行金融诈骗等活动。 三是将互联网金融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类型。这类犯罪以信息化支付、移动化支付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犯罪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较为典型是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其违法犯罪所得通过支付、转移、隐瞒、隐藏其性质和来源,将其变成合法财产的过程。

银行信贷相关违法与犯罪

违法与犯罪: 违法与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行为的性质不同、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适用法律不同。犯罪必定违法,但违法不等于或构成犯罪。 从狭义上说,违法,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性质和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 而犯罪,则是指违法行为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触犯刑法、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才是犯罪,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总行通报的四起案件均属于刑罚处罚,也就说,当事人触犯了刑法。 民法与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一、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5.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二、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中信贷业务犯罪的有关规定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2007-06-26 21:32:20)转载▼ 一、商业受贿罪 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经管、负责或参与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

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

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政策、市场及人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在过去银行体制和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良资产,从而接受了一定的抵债资产。抵债资产的特殊性加之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以准确掌握的情况,极易引发银行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人员的职务犯罪。2009年在某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查处了4起员工受贿案件,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易发性和多发性规律,值得认真研究、探讨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一、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态势严峻 近几年,银行业员工收受贿赂案件总体呈上升态势,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集中采购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其中又以后者占比较高。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6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中,发生在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有4起,占66.67%。 (二)犯罪主体身份集中 受贿犯罪主体多为银行基层行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2009年,在某银行查处的受贿案件4名受贿人员中,3人属一级支行不良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另1人属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联的业务骨干。且在案发时,已有3人离开了不良资产处置岗位,属陈案新发。 (三)作案手法隐蔽 在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受贿犯罪案件中,受贿犯罪主体与行贿或索贿客户单位存在工作上的长期合作关系,彼此私交较好,基本上是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其受贿或索贿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这些人业务比较精通,平时表现较好,无明显或异常的行为表现,银行在日常管理和排查中难以发现。 (四)受贿数额大、时间跨度长 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4起不良资产处置受贿案件中,收受贿赂数额最多累计人民币34.6万元,最少的也有人民币7.08万元。有的受贿主体受贿犯罪时间长达10年,尽管每次收受金钱数额不大,但累计起来却是不小的数字。 (五)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甚至勾结抵债资产所在地政府或法律机关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暗箱操作违规处置,从中谋取私利,以收受贿赂获取好处。2009年,某银行被查处的4起不良资产处置收受贿赂案件中,其中1起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当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4家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10.2万元。 二、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发生在某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着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但归根结底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度不完善,贯彻落实不够 1.授权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有的银行虽然建立了授权管理制度,规定经营行无接收抵债资产的审批权限,但同时又规定对由法院、仲裁机构裁定接受的经营行可报备接收,对抵债资产金额较小、不易管理、耗损率较高的流动资产以及抵债资产的处置价格等于或高于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与管理、处置费用之和的经营行可自行处置。就导致基层经营行主动要求法院及仲裁机构直接裁定给银行以规避授权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经营行实际可以控制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使授权管理制度大打折扣,留下风险隐患。

常见诈骗手法和防范措施

常见几类诈骗术和防范措施 当前,公安机关正加大打击虚假信息诈骗违法犯罪力度,为了做好防范工作,特将近期犯罪分子常用几种诈骗手法汇编印发,希望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慎防上当受骗。 1、骗子利用“网络兼职”,通过网民“在线008”发短信,问有没有兴趣做网络兼职赚钱,如答应,随后就用“008”发送一条链接,要求通过该网站完成提交购买物品的任务,称每件可提取佣金多少元,且购买款在完成任务后即可返还,然后发来支付宝号码骗取汇款。 2、骗子通过伪基站冒充银行客户发短信称积分可兑换现金,然后让其按照网页提示,填入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进行兑换现金,把银行卡里存款转走。 警方提示:如收到银行发来短信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认准各大银行的官方网站、手机网站、信用卡积分兑换官方网站网址,要警惕通过探索网址或点击他人、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方式登陆。 ②积分兑换时,要留意核对积分兑换短信验证码中的积分信息。银行积分兑换时不会进行“虚拟扣款”,如短信中提示为支付信息,请高度警惕。 ③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向持卡人索取信用卡动态验证码、密码等敏感信息,任何方式的索要均为欺诈。 ④如收到95533、95588等相关短信存在疑问,暂不要做任何操作,第一时间向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咨询。 ⑤建议手机安装安全软件以屏蔽欺诈短信及识别钓鱼网站,并注意定期升级软件。 3、利用网购“客户”退款进行诈骗。骗子先通过不同非法手段获取受害者的银行卡号、密码和验证码等网购信息后,以购物手段故障导致受害人购买的物品未能成交为由,称需要退款,然后提供QQ号和二维码图片,要求用微信扫码完成退款,在操作中把受害人银行卡里的钱转走。 警方提示:要求去银行ATM或柜台上操作,或者套取受害人的支付权限,可第一时间判定为骗局。 4、骗子利用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链接给受害人,让其点开致手机中毒瘫痪,与之绑定的银行卡信息泄露把钱转走。 警方提示:不要轻信陌生短信和电话,更不要轻易点开陌生短信附带的网址链接,如遇到短信内容有其子女在校照片并附有一个网址链接,不要轻易打开,如不小心打开链接,请第一时间去银行冻结绑定手机的账户并报警。 5、骗子冒充“公安人员、法院人员”以涉嫌洗黑钱,要求受害人按指定账号汇第一笔钱才能调查是否涉嫌洗黑钱。

预防金融违法犯罪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1]

预防金融违法犯罪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预防和打击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经协商决定,市检察院和市金融机构联合成立新一届省预防金融犯罪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工作措施,提出工作意见,组织有关活动。会议由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促进在金融系统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办职务违法犯罪的各项协作制度,并督促实施;定期分析、通报金融系统职务违法犯罪情况,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提出预防意见和建议;指导、协助有关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和帮助有关金融机构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等。 三、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由主任和副主任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其具体职责是: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经常性联系,通报检察工作和金融工作中出台的与预防和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以及预防和查办金融系统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重要措施和成功经验;定期分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违法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根据指导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筹备有关会议,组织开展活动;办理指导委

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市检察院与市金融机构的案件移送、协查等工作进行指导。 (一)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有关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不得压案不报或以纪代刑。 (二)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涉嫌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经调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告知有关金融机构,并说明理由。其中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意见,连同有关材料移送金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金融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审查,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三)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办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或采取拘传、拘留、逮捕、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时,在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要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通报,尽量避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要积极帮助发案单位追缴赃款,挽回经济损失。要注意维护金融系统的声誉。金融机构对检察机关的依法侦查取证活动,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预警措施,积极防止涉嫌职务犯罪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潜逃。 (四)检察机关在查办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1.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 A 金融管理秩序 B 国家金融秩序 C 国际金融秩序 D 社会稳定 正确答案: A 2. 199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对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进行补充和修订的法律是指:√ A 《刑法》 B 《刑法修正案》 C 《民法》 D 《经济法》 正确答案: B 3.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侵犯的是:√ A 国家的财政制度 B 社会经济制度 C 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D 国家的金融秩序 正确答案: C 4. 对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使原货币加大数量或者改变面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 A 变造货币罪 B 伪造货币罪 C 损坏货币罪 D 破坏货币罪 正确答案: A 5.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行为是:√ A 伪造支票 B 伪造信用卡 C 伪造汇款凭证 D 伪造人民币

6. 关于金融犯罪的法律特征,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B 侵犯客体不包括国家金融秩序 C 侵犯客体包括金融工具自身的公信力 D 诈骗方法是通过特定金融工具 正确答案: B 7. 以下选项中,并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是:√ A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B 盗用信用卡 C 信用卡恶意透支 D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正确答案: B 8.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客体一般不包括:√ A 支票 B 委托收款凭证 C 汇款凭证 D 银行存单 正确答案: A 9.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叫做:√ A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B 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 C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D 签订合同被骗罪 正确答案: C 10.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一般不包括:√ A 汇票 B 汇款凭证 C 本票 D 支票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追诉标准】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诉标准】 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作案八种主要手法及防范措施

浅谈ATM 作案八种主要手法及防范措施 招商银行总行保卫部ATM 作为一种自助服务机具,在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对象,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多样。只有了解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才能更好的防范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ATM 作案主要手法分析 (一)安装盗取银行卡信息装置。一是在ATM机具上安装吞卡器。作案分子先将自制装置放入ATM机具读卡器内,客户将卡插入时,机器显示卡被吞,形成吞卡假象。当客户在联系银行工作人员时,作案分子迅速将卡进行复制克隆,同时利用微型摄像装置,窃取客户银行卡密码,并立即将卡内资金取走。二是在门禁系统上做手脚。作案分子在门禁系统上加装类似读卡器的装置,以此获取客户卡号及密码,随后克隆银行卡提取现金。 (二)张贴假告示、假电话。一是直接张贴假告示。假告示的种类很多,但最为常见的是:“因我行进行程序调试,取款方式有所改变。储户取款时,须先将款项转账到我行指定的银行卡账号里,然后按照屏幕的提示进行取款操作”。二是张贴假联系电话。首先是犯罪分子用工具封住ATM出钞口,然后在旁边张贴假咨询电话,当取款人打电话咨询时,诱导取款人将款项转到其指定的账户,达到其窃取资金的目的。 (三)设置出钞障碍。犯罪分子用胶水封住出钞口,使ATM吐出的钞票留在出钞口附近,作案者则在附近“守株待兔”,待取款者误以为机器故障离开或去找银行工作人员交涉时,利用自制装置打开出钞口,然后将现钞取走。 (四)封锁键盘。这种作案手法是犯罪分子在“确认”键和“取卡”键上涂上强力胶水,使取款者在输入密码和金额后无法取钞和退卡,在取款者无奈离开后,利用自制工具取出钞票和银行卡。 (五)利用废弃凭条伪造银行卡。首先,犯罪分子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 不远处窥视取款人输入的密码,或利用特殊光线远距离照射键盘,在另一端利用特殊设备接收键盘输入动作的投影,从而盗取客户密码。然后,再利用部分持卡客户在ATM 取钱后,将打印出的凭条不采取撕毁等任何保密措施随意丢弃在地

知识点三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罪名及其刑事责任

知识点三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罪名及其刑事责任 一、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状况 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 1、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交互使用阶段(1979-1988年) 2、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补充使用阶段(1988-1997年) 3、刑法典修订实行阶段(1997年以后) 二、我国《刑法》中环境犯罪主要罪名及其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的14种罪名: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 (2)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39条)(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 (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7)非法狩猎罪(第341条) (8)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2条) (9)非法采矿罪;(10)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 (11)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第344条)

(12)盗伐林木罪; (13)滥伐林木罪; (1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第345条) 环境犯罪还包括以下几种罪名: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规定的: (1)违法发放林木许可证罪(第407条) (2)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 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节规定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新《刑法》第338条规定的。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危险废物 2、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的具体表现: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 危害行为的危害结果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大多数由过失构成,但也存在间接故意。

常见的诈骗种类及作案手法

常见的诈骗种类及作案手法 1、丢包诈骗。该类诈骗中,施骗人员故意遗失一包物品在受害人附近后离开,其同伙则装过路人“协助”受骗人检拾物品,将受骗人带至避静无人处平分。称其愿意“吃亏”,让受骗人拿出身上所有钱物,将该包拿走。或让丢包者返回找到受骗人,并以所丢物品不符为由,要求受骗人拿出财物赔偿损失,乘机实施、抢夺、抢劫等犯罪活动。 2、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实施诈骗。以算命、代人驱鬼、消灾等名义诈骗。该类诈骗一般先由一人向受害人打听“某神医”在什么地方住,其同伙适时出现自称知道“神医”在哪里,愿意引见并鼓动受害人一同前往,在找“神医”的路上以拉家常的方式套取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再想法告诉冒充“神医”的同伙,见面后“神医”利用套取的情况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鼓吹受害人家庭有血光之灾,家人有病疼等,让受害人拿出大量现金来做法事,后用调包手法,以废纸、冥币等物将现金换走。 3、利用作废外币,或低值高额外币(如秘鲁币)冒充美元、英磅实施诈骗。该类诈骗多选择银行停止营业时间,在银行附近实施。其多称在急需人民币现金,愿意低价兑换或抵押外币。其同伙则以过路人身份经过,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鉴别真伪,介绍外币当前行情,唆使受害人购买。 4、“宝物”诈骗。如以鱼甘油冒充珍珠,以玻璃或塑料珠冒充夜明珠,以藏宝图、巨额遗产继承为饵,“寻求合作伙伴”骗取钱财。该类诈骗:一般都自称家有急事,急需现金(如家中人有生病住院),被迫低价出让祖传“宝物”,其同伙适时以旁人身份出现,帮助鉴别真伪,并表示愿意购买,但无现钱,唆使受害人购买“宝物”,或与受害人共同出资购买等。

5、换零钱诈骗。犯罪分子以零钱换大钱或持以假钞方法为由,趁人不备,采取调包方式,进行诈骗。 6、假借手机诈骗。犯罪分子以做生意谈业务为由,借故使用受害人手机,乘人不备,将手机骗走。 7、利用“短信息”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向大众手机发送有关"银行卡异地消费、高息贷款、中奖信息、或假冒催款发短信,如:请把钱款汇到XXXXX账号,设置圈套,诱骗事主到ATM机进行转账操作。 8、利用“电脑芯片”等高科技产品进行诈骗。该类诈骗施骗人主动与受害人搭识问某某公司在什么地方,其同伙则冒充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出现,称某公司已垮了,施骗人遂称身上带有“电脑芯片”(一般称医院、电信等部门需用的)急需出手。其同伙则邀约受骗人共同垫资购买芯片,然后转卖给采购科长赚取高额差价。用此办法将钱骗到手后要求受骗人一人去找采购科长后携款逃走。 9、冒充国家工人员、和尚、学生、残疾人等特殊身份人员行骗。如假冒记者收取赞助费、宣传报道费、假冒和尚、尼姑化缘、冒充警察、律师帮助在劳人员减刑收取“活动”费,冒充医院、工作人员,称其在外亲属遭遇意外、生病缴纳医疗住院费等手段骗取财物。 10、以出售药品、保健品为名进行诈骗。将普通中、西成药,改换包装冒充特效药品或长寿保健品等高价出售。该类诈骗一般都持有伪造的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疗效证明、广告批准文号等。

如何预防金融犯罪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d718341373.html, 如何预防金融犯罪 金融行业做为国家经济的先锋行业,因其经营货币的特殊性,注定要成为经济犯罪的主要战场,这就要求我们要时刻加以控制,防微杜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稳健经营。信用社如何减少或杜绝金融犯罪的发生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大家不想犯罪 人生观、价值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决定一个人做人的标准,是把握人生方向、抉择人生道路的指南。一个拥有正确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人,是不会做出违背法律与道义的事。所以在信用社系统之内,经常对员工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人生实践,要求我们学会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遵循正确的原则。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积极认真,努力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做损害集体与他人的事。让大家都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自身价值的体现。

每个人不是生下来就都知道如何守法遵纪,所以每个队伍都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信用社系统应该以人为本,推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主的理性化管理,把队伍建设做为头等大事来抓,提高在社会工作中的免疫力,采用多种多样的教育方式,让职工认识到,若以身试法,结果是是失去比得到的多的多。 二、提高职工的集体荣誉感,让大家不愿犯罪 集体荣誉感是一个团队的灵魂,它是振奋精神,激励斗志,团结一心,艰苦创业的强大动力。有了集体荣誉感,团队才有凝聚力,才有进取心,才有向上的朝气。也只有这样,职工们才会达到以社为家的境界,树立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观念,这样,使大家都不愿因为自己的失误,而伤害到整个大集体。这样的员工才是称职的员工,他不仅会对自己严格要求,而且还会时刻监督并提醒同事们,不要因为一已之私,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一个人集体荣誉感的来源,在于他对本职单位的热爱,只有从领导层开始,给大家建立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这样才能保证让大家能在工作中找到自己的定位,这样才可以做到把自己的荣誉融入到整个集体中去,知道自己的力量也许并不足够强大,但是却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懂得一个木桶少一块木板都会影响贮水量的道理,体会到自己工作的价值所在。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1)

目录: 一、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二、金融创新 三、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四、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五、如何探测银行客户的需求 六、民法法律基本规定 七、如何有效开发银行大客户 八、大堂经理的工作流程要点及实战 九、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 十、如何进行银企合作式营销 十一、银行业监管规定 十二、金融环境 十三、经济环境 十四、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管理 十五、风险管理 十六、商业银行营销能力 十七、商业银行营销技巧 十八、设定理财目标 十九、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二十、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一 二十一、偿债能力分析课后二十二、盈利能力分析课后测试 一、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单选题 1.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 A 金融管理秩序 B 国家金融秩序 C 国际金融秩序 D 社会稳定正确答案:A 2. 199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对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进行补充和修订的法律是指: A 《刑法》 B 《刑法修正案》 C 《民法》 D 《经济法》正确答案:B 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侵犯的是: A 国家的财政制度 B 社会经济制度 C 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D 国家的金融秩序正确答案:C 4.对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使原货币加大数量或者改变面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 A 变造货币罪 B 伪造货币罪 C 损坏货币罪 D 破坏货币罪答案:A 5.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行为是:

A 伪造支票 B 伪造信用卡 C 伪造汇款凭证 D 伪造人民币答案:D 6. 关于金融犯罪的法律特征,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B A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B 侵犯客体不包括国家金融秩序 C 侵犯客体包括金融工具自身的公信力 D 诈骗方法是通过特定金融工具 7. 以下选项中,并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是:正确答案:B A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B 盗用信用卡 C 信用卡恶意透支 D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客体一般不包括:正确答案:A A 支票 B 委托收款凭证 C 汇款凭证 D 银行存单 9.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叫做: A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B 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 C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D 签订合同被骗罪正确答案:C 10.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一般不包括:A 汇票 B 汇款凭证 C 本票 D 支票正确答案:B 判断题 11. 金融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此种说法:正确答案:错误 12. 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种说法:正确答案:正确 13. 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是指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此种说法:正确答案:错误 14. 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此种说法:正确答案:错误 15.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种说法:正确答案:正确 二、金融创新课后测试 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容的是: A 战略决策、制度安排 B 机构设置、人员准备 C 管理模式、金融产品 D 业务流程、债权划分正确答案:D 在机构设置方面,我国银行主要的转变顺序是:A A 从部门银行到流程银行 B 从部门银行到行业银行 C 从部门银行到过程银行 D 从部门银行到战略银行 3. 银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是:

银行职务犯罪罪名解析(20210110075913)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她单位得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得便利, 索取她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为她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得,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得,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她单位得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利用职务上得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得, 依照前款得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得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她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 为她人谋取利益得,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得,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得规定定罪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 就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得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得人员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得人员,以及其她依法法律从事公务得人员,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非国家工作人员: 就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得工作人员。按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得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得批复》(法释[2001]17 号)得规定, 在国有资本控

股、参股得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得人员, 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得以外, 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利用职务之便: 就是指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 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得便利条件。 4、为她人谋取利益: 就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她人财物, 利用职务之便为她人或允诺为她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就是合法还就是非法, 该利益就是否已谋取到, 均不影响本罪得成立。 5、数额较大及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得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得规定(二)》第十条,索贿或受贿数额在5000 元以上得, 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得规定,索贿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案例1: 原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曾某,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贷款客户好处费人民币9万元。28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曾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 1 年。2006 年12月, 曾某利用担任工商银行某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得职务之便, 为上海某有限公司办理贷款, 并收受该公司委托人陈某给予得好处费9万元。2007年7月,某有限公司违法贷款案发。法院审理认为, 曾某身为金融企业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收受贷款人给予得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第

常见的几种涉银行卡诈骗手段

常见的几种涉银行卡诈骗手段 如今诈骗方式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笔者搜集了以下几种比较常见的涉银行卡诈骗手段,市民朋友日常生活中若遇到类似情况,要提高警惕了。 手段一套取银行卡卡号和密码 用假中奖信息诱骗银行卡用户拨打假冒的银行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套取卡号、密码进行诈骗。或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银行卡用户在何处消费的提示,对方拨打短信中提供的电话查证时,诱导其到ATM机取消自动转账功能,并提示操作程序(实际为转账操作程序),使银行卡用户账户内的存款被划转至不法分子的账户中。 手段二电话截取银行卡密码 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连接各银行的电话银行。使用各种手段诱骗银行卡用户拨打该电话号码后,电话的自动语音提示提供国内各大银行的电话银行号码和金融服务项目。银行卡用户使用此电话进行查询后,不法分子可截取其银行卡卡号、密码、身份证等信息,从而盗取账户内的资金。 手段三通过互联网网上交易 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提示银行卡用户将交易款存入其个人借记卡(银行卡的一种)中,同时提供咨询电话,告知对方通过此电话可以查询交易款是否入账,由此套取银行卡用户的卡号、密码以及身份证等信息进行诈骗。 手段四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短期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网点频繁使用、取现后,携款潜逃,使发卡银行无法追回透支款。另一种是持卡人使用假身份证申办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手段五利用假网站实施犯罪 建立假银行网站,以买家的身份与网上商铺的卖家进行交流,要求卖家在其提供的银行网址上进行相关业务注册,骗取对方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或是以银行名义假借有奖促销活动,要求银行卡用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卡号和密码,或到指定的假网站上输入卡号和密码。这样一来,即便银行卡用户没有依照电子邮件或假网站的要求提供个人资料,但点击了邮件或假网站上的链接,就有可能被安装木马程序或其他计算机病毒,使银行卡卡号和密码被窃。 手段六ATM机上贴虚假告示 在ATM机上以银行名义张贴虚假告示,称银行的业务系统正在升级,取款时按如下程序操作:先插卡输入密码,按输入键确认后再按转账业务键,选择卡转出转账键,快速输入本机备用号码(实际为不法分子提供的账户),输入取款金额,按输入键确认,将银行卡用户账户内的资金转入指定账号。

银行职员犯罪案例_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案例.doc

银行职员犯罪案例_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案例银行职员犯罪案例_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案例 银行职员犯罪案例篇1: 从一个保安到银行业务员,凭着小聪明,他很快发现了银行业务流程中的漏洞。 再过几个月吉鸣就27周岁了,然而他的27岁生日,甚至他的28岁、29岁、30岁生日注定要在大墙内度过了。直到东窗事发前的一天,他还觉得自己的移花接木之法实在巧妙至极,然而现在他只能抱怨自己的愚蠢了。 2001年3月,吉鸣有幸进入了本市一家大银行担任保安工作,他勤奋好学,人也聪明活络,一年之后公司领导就破格提拔仅有职校学历的吉鸣到柜台担任接待员。吉鸣非常珍惜这个机会,他工作卖力并很快就了解和掌握了银行业务流程。不过,随着业务接触量的增加,吉鸣心态却越来越失衡。他整天过手巨额钱款,想到的却是自己那几千元的收入。吉鸣觉得,自己已经非常努力了,但自己哪怕再辛苦上十年,也很难过上真正富有的生活,他觉得不甘心。贪婪像毒液渗透进吉鸣的灵魂,他不再努力工作,而是开始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动起了歪脑筋。他确实是个聪明人,没几个月就发现了银行中客户业务这部分流程中的疏漏。一个大胆的想法让他兴奋得浑身发抖:如果利用客户管理中的一些漏洞,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巨款据为己有! 2002年10月,早有蓄谋的吉鸣动手了。他挑中了一个叫李萍的账户,账户中有一笔10.5万美元的定期存款。吉鸣开始了他天衣无缝的计划:将李萍的个人资料全部记了下来,并用拍照手机悄悄将客户签名拍成照片。回家后,吉鸣立刻叫自己女友林娜(另案处理)对照着手机上的字迹苦练客户签名。接着,吉鸣又做了一张李萍的假身份证,并让林娜用这张身份证到另一家银行开了个李萍的账户。 万事俱备,他通过电脑发出转账通知,由林娜伪造李萍的

银行卡犯罪研究

银行卡犯罪研究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银行卡产业正处在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2011年,中国银联卡累计发卡量达28亿张,持卡人超过7亿,银行卡年消费额(剔除房地产、汽车销售及批发类交易)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突破了40%。然而在银行卡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银行卡犯罪也呈高发态势,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种类,银行卡犯罪概况如何,银行卡犯罪的特点及趋势怎样,银行卡犯罪的有何解决方案,笔者正是从以上相关方面来浅析目前我行银行卡犯罪的大体情况,希望能给相关当事人(政府、银行、商户、持卡人)给予科学合理化建议,提高打击银用卡犯罪的效率,最终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银行卡犯罪建议 一、我国银行卡犯罪概况 1、银行卡的概念 银行卡的概念在我国可以从业务和法律两个角度的进行不同描述,自此,信用卡的概念在名称和内容上的意思也是不一样的。 (1)从在业务上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1日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根据此办法的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结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和准贷记卡,其中信用卡()的概念是指具

有循环信贷、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设计和“先消费、后还款”、无须担保人和保证金、可按最低还款额分期还款等特点的个人信用和支付工具。 根据上述的概念,我们可以通俗的理解信用卡的概念一般是指由金融机构和信用卡公司为授予申请人循环信用而发行的,持卡人向特定金融机构取得现金或者向特约商户取得商品、服务等,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清偿账款所使用的支付卡。在本文中,我着重分析的就是与信用卡相关的犯罪行为。 (2)从在法律上将, 2004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十三次会议中通过了刑法有关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其中定义如下: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有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具体化的解释使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与实际工作中所谓的银行卡的含义是一致的。根据此解释,我国的司法工作者在之后办理的有关信用卡犯罪的案件中,也包含了借记卡犯罪的行为。 2、银行卡犯罪的定义 理论界对银行卡犯罪有狭义及广义之分,狭义的银行卡犯罪是指构成《刑法》第177条规定的伪造信用卡,第196条规定的使用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犯罪行为。广义的银行卡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但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犯罪结果又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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