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苏水资[2015]1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9

【实施日期】2015.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

的通知

(苏水资〔2015〕19号)

各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56号),现将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见附件1、2)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领导,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

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用水单位,并将分解落实情况于4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5年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

2.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

2015年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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